2023年职能部门整合的通知范文(汇总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16:2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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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整合的通知篇一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局):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2号)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取得良好开局。是脱贫攻坚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一年也是整合试点深入推进、全面推开的重要一年。各地财政、扶贫部门要在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整合试点摆在脱贫攻坚和财政支农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真格、求实效确保整合试点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做好20整合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试点范围推开到全部贫困县。

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在全面总结20整合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推开到全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自行确定的其他试点贫困县,可利用地方各级财政资金自主开展探索。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涉农资金,严格限制在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的中央层面20大项资金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各地结合实际,明确纳入整合范围的本级财政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二、加快编制2017年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2016年已开展试点的贫困县和2017年新增试点县均应编制2017年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按程序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报备的试点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汇总后向有关部门通报,作为各部门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各省要督促和指导试点贫困县加快方案编制工作,2017年方案编制及报备工作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

试点贫困县要依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科学编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着力提高方案编制的合理性和操作性。方案应一年一编,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事求是确定本年度计划整合的资金规模和对应的建设任务,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避免大而化之或设定不切实际的目标。每个具体项目应至少包括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建设任务、进度计划、责任单位等基础信息。考虑到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年初难以确定,编制方案时资金规模可参考上一年度年末执行数确定,允许试点贫困县根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对方案的资金规模作相应调整,原则上只允许年中、年末各调整一次并重新报备(具体要求由各省自行规定),年末调整数为最终数。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和支出进度。

各省要加大对试点贫困县的倾斜支持力度,为整合试点提供资金保障。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含提前下达资金),分配给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试点贫困县要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占纳入整合范围资金规模的比例,做到“应整尽整”。2017年,各省要创造条件加大力度,鼓励试点贫困县推动实质整合,即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试点贫困县要认真记好资金整合账,对于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试点贫困县要将整合资金尽快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或项目主体,加快项目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尚未制定印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的试点贫困县,在2017年3月31日前制定办法并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印发。

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省财政、扶贫部门要对整合试点工作开展经常性调研和督导,及时发现操作层面遇到的具体问题,分析解决整合试点中的共性问题。着力加强对示范县的跟踪指导,总结典型案例,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通过专题培训班、工作简报、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解读整合试点政策,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奖励力度。

五、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财政、扶贫部门要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完善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通报进展,研究问题,完善方案。各省要加强对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的把关和指导,做到统一规范管理,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条款,应督促贫困县及时修订完善。建立问题反馈机制,省级财政、扶贫部门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向财政部、扶贫办反馈整合试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全面准确传达财政部、扶贫办关于整合试点的有关要求,为试点贫困县答疑解惑。配合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督查巡查工作。

六、认真做好收尾工作。

各省要督促试点贫困县按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加快20整合资金的支出进度。试点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2016年整合统筹的资金应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支出,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补助补贴对象上,切实加快项目进度,防止以拨代支。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做好2016年整合试点的项目验收、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统计表格的通知》(财办农〔2016〕197号)规定的时间节点,继续报送2016年资金整合情况统计表。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

2017年2月6日。

职能部门整合的通知篇二

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在盘活存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存量资金快速增长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但从近期审计署对中央本级和部分省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来看,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数额依然较大,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职能部门整合的通知篇三

(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45号)的有关规定,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原则。

摸清存量、分类处理。全面摸清各地区、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中央层面展开、也要在地方层面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着力于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将来产生更多的存量资金。

多管齐下、惩防并举。既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也要注重事后督查和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职能部门整合的通知篇四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经营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确保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应妥善组织基金帐户的开设工作。

(一)证券交易所应认真制定基金帐户有关规则,向有资格代理开户的各地证券登记公司和联网开户代理点(以下简称开户机构)下发通知,对开设基金帐户和申购基金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和解释,妥善组织好基金帐户的开设工作。

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公司要做好基金帐户开设的指导、监督工作,随时掌握各开户机构的开户情况,并每天向中国证监会交易部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二)证券交易所应要求各开户机构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及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开设基金帐户等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每个身份证只允许开设一个基金帐户,已开设股票帐户(证券帐户)的投资者,不能再开设基金帐户。

2、投资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开户机构办理开设基金帐户的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也不得在异地开设基金帐户。

3、投资者的一个资金帐户只能对应一个基金帐户或股票帐户(证券帐户);一个基金帐户或股票帐户(证券帐户)只能对应一个资金帐户。

4、基金帐户不得用于买卖股票,股票帐户(证券帐户)既可以买卖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买卖股票。

5、基金帐户开设费用为每户5元人民币,各开户机构不得加价。

6、各开户机构不得内部开户、虚假开户和批量开户。

7、各地开户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在人员、场地、通讯设施、电源、安全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简便开户手续;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有关开设基金帐户的规定和程序,方便投资者办理开户;不得拒绝投资者开户申请,必要时可以延长营业时间;要安排好保安、咨询工作。各开户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开户工作,维护好开户秩序。

(一)证券交易所应做好证券投资基金的上网发行和上市的准备工作,完成有关基金发行代码、交易代码、基金发行募集资金的到帐安排、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传递等技术准备工作,并应采取措施,在不改变现有基金名称的前提下,使证券投资基金在行情显示上区别于现有基金。

(二)基金管理公司应与选定的证券商签订协议,取得一个或多个交易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

证券交易所应协助基金管理公司采取措施,确保专用交易席位的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等信息直接发给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并不对外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应代表基金,以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资金清算帐户,并作为证券交易所的清算对手方为基金买卖证券进行清算交收。

三、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做好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具体工作。

各证券经营机构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工作,并要求证券营业部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2、证券营业部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发行公告、

[1][2]。

职能部门整合的通知篇五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经营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

为落实《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9号)的精神,确保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基金帐户只能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和上市国债。

二、本次开元、金泰基金发行,仅限于自然人申购。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专户不能买卖证券投资基金。

四、证券经营机构对持有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开设资金帐户,不得收取开户费。

五、证券营业部作为基金帐户开户代理点的,不得强制要求开设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必须在本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投资基金。

六、自1998年3月18日开始,各地证券登记公司和开户代理点开始办理开设基金帐户的业务。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与未联网的开户代理点办理好联网事宜,进一步方便投资者开户。

七、一个自然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资金帐户,并只能对应一个股票帐户(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对于违反规定,允许一个自然人开设和使用多个资金帐户对应多个股票帐户(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用于申购或买卖基金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中国证监会将严肃处理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直至停止该机构的一项或多项证券业务资格,停止该机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证券从业资格。

职能部门整合的通知篇六

(一)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及以前年度结转(不含权责发生制)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二)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上级政府20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的,由下级政府交回上级政府;已分配到部门的,由该部门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对上级政府20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加大整合力度,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并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四)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结转资金执行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调剂用于本部门、本单位其他项目。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五)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各级政府要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控制核算规模。从起,地方各级政府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严禁违规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支出。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外,凡在总预算会计中采取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贷记“暂存款”科目方式核算的,一律按照虚列支出问题处理。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特定事项,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各级政府应对年及以前年度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进行清理,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并在底前使用完毕。对因清理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新产生的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要在2年内使用完毕。

(六)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撤销;20财政部已经发文要求各地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清理归并或撤户。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开立核准程序,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开立其他财政专户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财政部核准。严格财政专户资金管理,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或转出专户进行保值增值,已经出借或转出专户的资金要限期收回;专户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清理撤销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要按规定并入其他财政专户分账核算或及时缴入国库。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或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

(七)加强收入缴库管理。地方各级政府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取消收入过渡性账户,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暂未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的,应当将缴入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坚决杜绝延迟缴库等调节财政收入的行为。严禁采取各种方式虚列收入或应计未计收入挂往来。

(八)加强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管理。各级政府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但要严格控制预算周转金额度,不得超过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年度预算调入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超过5%的,各级政府应加大冲减赤字或化解政府债务支出力度。加强偿债准备金管理,从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确需偿债的,一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并分年度纳入预算安排。对已经设立的各类偿债准备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存量债务。

(九)编制三年滚动预算。从2015年起,在财政部编制全国三年财政规划、地方财政部门编制本地区三年财政规划的同时,对目标比较明确的项目,各部门必须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特别是要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预算试点,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明确规划期内将要开展的项目。对列入三年滚动预算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的资金,要及时调剂用于规划内的其他项目,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根据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于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违法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等行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能部门整合的通知篇七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财政部要加大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跟踪监控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各地区、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支出进度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地区或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或约谈,并研究建立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重点关注该用未用、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市场流动性的监控,防止因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形成流动性波动。监察机关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职能部门整合的通知篇八

近年来,浙江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政策扶持,实行农村低保、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了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状况,让农民得到了实惠.,全省各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496.17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27.45%;省本级财政对“三农”投入达到96.28亿元,比上年增长29.78%.但由于涉农资金使用分散、缺乏稳定长效的财政投入和项目管理机制,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不能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最大效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作者:梁敏刘祝华作者单位:浙江省审计厅刊名:浙江经济英文刊名:zhejiangeconomy年,卷(期):“”(16)分类号:关键词:

职能部门整合的通知篇九

一、完善和加强了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区涉农项目整合领导小组的通告》(区委办[]16号)文件,完善了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相关分管区委、区政府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定抽调3名工作人员负责涉农项目整合日常事务,并明确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召开2-3次协调会研究涉农相关事宜。

二、修订和制定了涉农项目规划和方案。

结合区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十二五”县域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新村建设总体规划、产村相融规划等规划已基本完成。按上级要求确定了20农业“四区建设”整合资金计划,确定本级投入1500万元、整合上级资金万元,比上年各净增500万元。截止目前,已纳入整合计划并到位的上级资金有:2013年山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1000万元、2013年扶贫整村推进项目200万元、省级支农(新村建设)项目400万元、扶贫绩效奖励100万元、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560万元,合计2260万元,目前重点投入蒲莲路产村相融示范片的东岳乡花卉基地,魏兴镇友谊村新农村综合体建设。

三、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和职责。

确立了区政府负总责、区农办牵头整合区域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区发改局计划管理、区财政管理资金、涉农部门管理项目、审计监察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涉农部门齐心协力抓的格局。

四、对部门实行绩效专评制度。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各涉农整合项目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进行通报,对整合工作不力的部门主要领导严格问责,并通报批评。

五、拟定了相关文件和政策。

2013年在原有文件基础上,区委、区政府拟定了《关于印发区整合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项目整合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引进业主发展产村相融示范片产业补助办法》(试行)。我局也印发《财政局局内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加强了财政内部协调、联系、参与机制。

六、存在问题。

1.区属于农业小区,上级专款较少,本级资金有限。

2.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相关部门仍不太理解。

3.2013年能整合的项目资金上级早已批复,实施方案指定了实施地点,调整较难,真正发挥效益需在。

七、下步工作打算。

希望进一步加强领导,协调各部门参与,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能制度化、程序化。具体工作:

1.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

2.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3.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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