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集体建房申请书 集体申请建房申请怎么写?(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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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要求集体建房申请书(精)一

用人单位名称:

经济 类型:

首席协商代表: 职务:

其他协商代表:

乙方(职工方以下称乙方)

工会组织名称:

全部职工人数:

首席协商代表: 职务:

其他协商代表: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乙方代表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甲方尊重并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利和地位,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乙方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依法签订生效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

二、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 甲方与员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甲方与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单方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前征求乙方意见。

第八条 乙方有责任帮助和指导职工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甲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监督甲方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乙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协商代表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和生产经营的特点,经与乙方平等协商,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每年年初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签订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 甲方变更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时,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

(1)劳动定额的确定和修改;

(2)奖金分配办法;

(3)津贴、补贴标准;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的工资支付办法;

(5)职工试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与乙方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经乙方同意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以下部门和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1)

(2)

第十六条 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第十七条 双方协商确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休假办法。

五、保险、福利

第十八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向乙方和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九条 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

第二十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宣传和缴纳工作,乙方有权对甲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按规定实施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规定提取各项福利费用,积极改善职工的文化设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条件。

第二十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对职工实行下列补充保险:

(1)企业年金;

(2)商业保险;

(3)其 他

六、劳动安全卫生

(甲方如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本节或以下列条款可删减)

第二十三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设施、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和支持协助行政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落实职工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以保证职工在良好环境下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对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七、女职工特殊保护

(甲方如果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商,可签订《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集体协商》,另见附件。如未签专项合同,可将附件作为本条。)

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集体协商:

(1)

(2)

(3)

(4)

(5)

八、其他可供双方选择的协商内容:

第二十八条 其他协商内容:

1.关于劳动纪律和奖惩

2.关于职业技能和培训

3.关于保守商业秘密

4.关于裁减人员

5.关于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

6.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

7.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应当协商续订新合同。

第三十条 对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无规定的,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应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 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 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条款出现;

(4)企业被撤消、兼并或破产等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应按相关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十、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各推荐 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10日内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九条 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并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日期

精选要求集体建房申请书(精)二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 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 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 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九条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六十二条 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员工集体劳动合同模板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地址:

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龄: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起至 止,期限为 。其中试用期从 起至 止,共 。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 岗位,为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 ,保健食品费 元。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实行 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1)

(2)

(3)

(4)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 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的再延长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病假工资为 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 元,抚恤费 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医疗期为 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 月。

(2)乙方的医疗费 。

(3)因工负伤致残的,其待遇:。

(4)因工死亡的,丧葬费 元,直系亲属抚恤费 元,其他费用 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 天,婚假 天,丧假 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算)发给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本条第2款第(1)、(3)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期限为 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 个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元,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鉴章)

合同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员工集体劳动合同模板三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 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对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 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公司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工会主席(签字):________

精选要求集体建房申请书(精)三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丑去寅来千里锦,牛奔虎啸九州春。弹指一挥间,我们送走了硕果累累的__年,经过了一个愉快的寒假,我们满怀着新的希望迎来了生机勃勃的__年春季。首先,我祝愿老师、同学们人人健康快乐,家家幸福安康!

同学们,今天是新学期的第一天,我们带着对寒假生活的美好记忆、怀着对新年的憧憬、对新学期的向往,又走到了一起。回首过去的一年,我校全体师生同心协力,一心一意谋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__年,学校被评为市教育学会先进单位,区纠风工作先进单位,区优秀工会,区优秀家长学校。在区“百千万家长心理健康育子技能”知识竞赛中,获最佳组织奖,在区“知沈北爱家乡”知识竞赛中,我校获得团体优胜奖第一名。在区六年质量监测中,取得了总排第三的好成绩。下半年区四年质量监测中,取得了总平均分第六名的成绩。体育方面,学校获得区大课间优胜单位,区小学女排第三名,女乒团体冠军和女单第一、第二名,女篮比赛第一名,男篮比赛第二名,沈阳市女乒单打第五名,区小学象棋女子组并列冠军等优异成绩。

学校各方面工作正常有序,展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新的一年开始了。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下面,我向老师和同学们提几点希望:

1.开好头,起好步,抓好第一周。凡事开头难,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讲的都是开端的重要性。无论老师还是学生,都要重视开学第一天、第一周。那么,怎样重视呢?首先,要有一个打算、计划,特别是毕业班的同学,更应该要有自主学习的能力,有一个学习计划。其次,要在小事上做实在。其实,学校里多数是小事,但又没有小事,说它小,比如:弯腰捡起校园内的一张纸屑,听到铃声教室里立刻安静下来,整理好学习用品等,事情是都很小,但都关系到同学们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问题,是大事。本学期,学校德育处将加强对班级常规管理的检查和评比,细化检查内容。希望同学们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为班级争光。全体老师都应对照常规检查要求,严格要求学生。

2.在学习方面,要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如课前做好上课准备,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认真完成练习,课后及回家认真完成作业等。在学习上要树立竞争意识,比一比谁的成绩好。

3.讲文明,讲礼仪,树立安全和纪律意识。在行为礼仪方面,要严格按照《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争做文明向上的好学生。把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在安全与纪律方面,一定要按学校的要求办,听从老师的教导,上下楼梯、出操、体育活动、上下学路上等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遵守交通安全、公共安全,不做危险性游戏。

老师们,同学们,新的学期已经开始,学校因你们而骄傲,因你们而光荣,因你们而自豪。衷心祝愿老师和同学们新的学期里工作顺利,学习进步,身体健康。

最后,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生活幸福,万事如意,事业有成!虎步奔腾开胜景,春风浩荡展鸿图!

精选要求集体建房申请书(精)四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根据经营特点,采用的基本工资制度为下列第__项:①岗位工资制;②岗位效益工资制;③岗位薪点工资制;④岗位等级工资制。

第四条企业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第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工资形式结合职工工作岗位,实行下述第__项: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④计时工资加浮动工资;③营销收入提成。

第六条 企业在保证执行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确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____元。

第七条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为____元,上年企业工资总额____万元。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考虑到当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经与职工方协商,对本协议期限内职工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采用方法为下述第__项:①企业经营利润每增长百分之一,职工工资按比例增长__%,企业经营利润下浮则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当地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__%;③绝对额年增加____元。

第八条在职工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在每月__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或由银行直接划入职工个人工资卡)。如企业故意拖欠工资,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12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收入计发工伤津贴。

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但每年不能超过一次。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为一年)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要求集体建房申请书(精)五

同志们:

xx党委决定召开这次基层党委班子成员参加的集体廉政谈话会,与大家进行一次同志式、朋友式、谈心式的交流,主要是针对当前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一些消极现象和不良苗头,跟大家摆一摆问题、查一查病灶、找一找原因,厘清思想、提神醒脑,更好地凝聚干事创业的共识,更大地激发竞进提质的劲头,在一年的开局之际,开好头、起好步,为出色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提振精气神。下面,我主要谈五点意见。

一、要克服定力不足的问题。现在,有些干部在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面前,在鱼龙混杂的谣言传言面前,头脑不清、定力不足、立场不稳、摇摆不定。有的一事当前,首先考虑个人得失多,考虑组织和工作少;有的热衷于打听、议论、爆料所谓的内幕消息,热衷于信谣传谣造谣,传播流言蜚语;有的把纪律当摆设,视禁令为无物,违反规定不以为然,打个哈哈就过去了;有的搞上有纪律、下有对策,选择性执行、变通式落实,对上级命令指示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还有的精力外移,与地方老板粘粘乎乎,对本职工作缺乏热情,对利益诱惑趋之若骛。

在五光十色、充满诱惑的当今时代,我们每个人就像是行驶在高速路上的一辆汽车,如果没有清醒的理智和良好的自控力,就很容易“车毁人亡”。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明白做人的原则、坚守为官的底线,做到“五个管住”:一要管住“心”。多看看“前车”之鉴,多读读“悔恨”之言,多想想贪欲之害,要祛贪心、戒私心,讲党性、守规矩,常怀一颗平常之心、律己之心、知足之心、感恩之心。俗话说:“心净境自净,心安人自安。”时刻不能忘记我们当初是从哪里来的、到这里干什么、干成了什么,把心管住,“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二要管住“手”。 不该拿的不拿,不该要的不要。领导干部手中有权、心要有戒、行要有止,特别是在与地方老板商人打交道时、在审批签字时、在经受钱色诱惑时,一定要是非分明,管得住“小节”,避得开“小利”,抗得了诱惑,不然,一次、两次、三次……就被别人打开了缺口、突破了底线、丧失了原则;三要管住“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能去,是非之地去了就会惹火烧身,就会被人拉下水;领导干部平时要往困难多、问题多的基层单位去,帮助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进发展;要多到群众中去、多到一线去,多与群众交朋友、少跟老板谈交情,多关注操场、少关心市场,多进“指挥所”、少进“招待所”;四要管住“嘴”。不该吃的不吃,不该说的不说。在生活交往中,哪些饭局不能去、哪些话不能说、哪些人不能交,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近期上级暗访组督察发现,有的地方仍然存在值班脱岗、值班饮酒现象,有的领导干部车内放有高档茶叶、名烟名酒等,面对纠治“四风”的新常态,大家要有新心态、新认识、新警觉,不要因为一餐饭、一杯酒、一句话,失了原则、伤了元气、破了底线、坏了形象、毁了人生;五要管住“人”。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胸中有公心、心中有主见,不能遇事先看关系不讲原则、处理问题只顾人情不讲程序、有事不管对错只讲亲疏;要时刻谨记“莫让亲情裹挟了公权”,不能是非不分、耳根子软,被家属子女牵着鼻子走,要用实际行动感召亲属和身边人员,共同筑起拒腐防变的稳固防线。

二、要克服公权私用的问题。腐败问题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就xx系统来讲,这几年,反映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举报件所占比例大,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去年年受理违纪举报×件,涉及领导干部×件,涉及主官×件,集中反映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违反选人用人规定、执法审批收受贿赂、物资采购收取回扣等问题,都与“公权私用”有关,都受到金钱利益驱使,有的性质还很严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造成很坏影响。

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有权力,掌权用权要一心为公、夙夜在公,坦荡做官、谨慎用权。首先,权力观要“正”。要清楚手中权力不是个人私有财产,更不是为所欲为的私器,而是负有人民重托的公器,“公器公用,私用即盗”;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无论什么时候,党性原则不能丧失、公私天平不能倾斜,决不能把权力当作寻租工具、当成变现机器,决不能用权力来抬高个人威信,用公权来满足一己私欲,要始终牢记“贪念一起,后悔一生”的道理;其次,公私界要“明”。习近平同志指出,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我们用权是为公还是为私,选项单一,看似简单,实则不易。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利益诱惑,必须时刻有一种临渊履薄的危机感,自觉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习惯在“探照灯”下工作,对权力保持一种敬畏,哪些事能干、哪些权能用,都必须公私分明、审慎权衡,“怕”字当头,怕行为有失、怕无所作为、怕有负重托,这样才能用权不偏私、为官有所为。如果搞一次特殊,就必然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必然失去一片人心;第三,纪律性要“严”。毛主席说过,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二者缺一不可。法纪是为官做人的底线,是须臾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任何人都碰不得的高压线。没有纪律的约束,组织就会涣散,队伍就会一盘散沙,事业就会难以为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敬法用法,带头执行纪律规定,做到长期约束、持续熏陶、日久养成,才能保持足够的定力、健康的活力、向上的动力。

三、要克服双重人格的问题。当前,在我们干部队伍中,有一部分人是典型的“两面人”。表现在工作上,有的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有的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不做,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带头违反;有的对上对下不一致,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上压下;有的会上不说、会下乱说,当面不说、背后瞎说,不讲规矩、口无遮拦;表现在交往上,有的善于表演、擅长伪装,戴着假面具为人处事,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有的惯于见风使舵、巧言令色,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把庸俗的市侩作风带到队伍中,还自以为得意得计;表现在思想上,嘴上喊痛恨腐败,内心却不以贪腐为耻,没有权时一幅正人君子相,一旦掌权用权从不放过任何腐败机会,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种“两面人”做派,迷惑性、欺骗性强,危害性、危险性大,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军心动摇、人心涣散,必将使队伍失去凝聚力、战斗力。小平同志曾反复强调:“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这是一个共产党员的起码标准。”党章也明确规定:“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领导干部肩负重要职责,要带头做老实人不做“两面人”。 一要襟怀坦荡。内心猥琐、思想龌龊、贪欲十足,干任何事情都“无利不起早”,一心逐名利,总想便宜占尽、好处得尽、好事捞尽,为官从政就会贪腐随行,管带队伍就会风气败坏,人生之路也难走得久远。俗话说,“人前论是非,必是是非人。”有想法意见可以当面谈,有合理要求可以当面提,但不能背后说三道四,不能暗地里搞小动作。只有光明磊落,坚持以信念、人格立身,才能做到心里无私无愧、手中有公有廉;二要表里如一。如果说一套、做一套,“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带队伍就会威信扫地,搞交往也会失信于人,自欺欺人的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群众的眼睛最雪亮,“花言巧语”只能蒙蔽一时,“自我标榜”终究会被人唾弃。一味以“口才”博口碑,以“作秀”求声名,最终只会“秀”坏形象,“秀”掉信任。只有以“身影”证声音,用“做风”正作风,忠诚于党、竭诚干事、坦诚做人、真诚处事,才能赢得群众信赖、树立威信榜样;三要宽人律己。有的单位主官配合不好、分工不清、闹不团结,甚至搞得班子涣散,下属无所适从,工作停滞不前。出现这种局面,与主官胸襟不宽、修为不好有很大的关系。有的同志“能干”不“能处”,能力强、个性也强,习惯于“一人说了算”“一人定了干”,听不得逆耳之言、容不得异己之见,对同事缺少尊重、对共事缺少珍惜、对议事缺少民主,这样的班子只会相互拆台必然垮台,这样的干部只会妄自尊大自毁前程。要知道一个人能力再强,搞成孤家寡人了,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只有相互补台才会好戏连台,有能有量方能成大业。

四、要克服心存侥幸的问题。有些干部总是以老习惯、旧思维看问题,总认为有些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总以为惩治不到自己头上,在诱惑面前迷失定力,在利益面前铤而走险,在风险面前无所畏惧,钱照收、礼照拿,等到接受调查处理了,才知道后悔晚矣。大家都是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清楚哪些事能做、哪些“高压线”不能碰,都应该明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在这方面,要学会算好三笔账:一是政治账。大家都是通过个人的辛苦付出、组织的悉心培养,好不容易才走上领导岗位的,如果自己不珍惜,为了一点点蝇头小利就违纪违法,必然会毁掉自己的政治生命,就会令以前十几年、二十几年的艰辛努力付之东流,不但对个人、对家庭是一种毁灭性打击,对组织、对单位也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到头来前功尽弃、得不偿失,人生又将回归到“原点”,而且会带着“污点”悔恨终生,世上是没有后悔药吃的;记得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说过的一句话很有启发意义,他说自己“被查了十八次,提了十八次!但到第十九次被查时,则一查丧命。”说到底,是侥幸心理害死了他;二是经济账。拿在座的各位同志来说,工作时有稳定的收入和相对优厚的待遇,退休后也有退休金和医疗保障。尽管目前我们的福利待遇有所变化,但是大家可以与同级别的公务员比一比,工资待遇还是相对较高的。倘若违法违纪,这些福利、津贴、待遇等都将随之“归零”,这笔经济账应该谁都能算得清楚明白的;三是家庭账。大家现在都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都是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小孩要抚养,很多同志的家属也都下岗失业了,我们能走到今天的职位、获得如今的官位、享受当前的地位,都离不开家属在背后含辛茹苦地默默奉献、支持,如果不懂得珍惜,违纪违法受到处理,一个家庭就会因此而坍塌,子女也会因此而蒙羞。前些时候,有的干部违纪被查了,家属多次到单位来哭诉求情,希望得到组织的宽恕、得到法纪的开恩。但是,你违纪违法了,能不处理吗?所以,作为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己不犯事,更要带好队伍履好责,“宁听骂声,不听哭声”。

五、要克服平庸无为的问题。当前,受各种因素影响,我们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三不”现象较为突出。一是不用心工作,有的干部特别是基层主官,对职责范围内的事,不愿意亲力亲为,乐于当甩手掌柜,布置的工作往下属身上一推,就万事大吉,生怕多操一点心;有的整天琢磨如何去找捷径、走偏门,干工作投机取巧、偷工减料,简单工作不屑干,大项任务不愿干,复杂工作干不了;有的宁愿花时间推诿扯皮,也不愿扎实干事情,一事当前,强调客观原因多,困难摆出一大堆、由头罗列一大筐,理由找多了啥也干不成;二是不尽心履职,有的干工作混混沌沌,不知道抓什么、怎么抓,有什么标准和要求,抓建设找不到头绪;有的不钻研本职业务,无法胜任本职岗位;有的工作怕麻烦、标准低,缺少追求卓越、力求完美的敬业态度;还有的面对困难,首先想的是退缩放弃,缺乏迎难而上、负责到底的敬业精神,为官一任毫无作为;三是不安心岗位,有的刚升一职就想着换岗晋级,特别是少数主官,感到提升无望,看到仕途“天花板”,碌碌无为混日子,等着转岗谋出路;有的心无止境,一山望着一山高,吃着碗里、望着锅里。

带好队伍、抓好工作是领导干部的根本职责,这就像工人要做工、农民要种田一样,是我们的天职。一个单位,队伍出了问题、工作出现失误,责任肯定在领导;干出了成绩,也不要沾沾自喜,不要以为全是自己一人的功劳,更多的是需要大家共同付出。一要忠诚履责。有什么样的主官,就会有什么样的班子;有什么样的班子,就会带出什么样的队伍。现在,个别单位风气不正、队伍涣散,与班子不尽职、不尽责有很大关系。俗话说,“慈不掌兵。”面对问题不敢管,发现违纪不敢查,班子就失去了威信,这样的单位不出事是偶然,出事才是必然的!我们不能只想着为官“当老爷”、在岗不尽心、履职不尽责,官位、岗位都是战位,不履职就是失职;二要善谋主业。领导行不行,关键看打赢。我们天天都在战斗,时时都在执勤,我们要把职业当事业待、把打仗当专业干,必须聚焦履职能力提升,想打赢之招、谋打赢之策、练打赢之功,要针对辖区特点,积极探寻制胜机理,深入钻研制胜招法,稳打稳扎、步步为“赢”,聚神聚力提升专业化水平;三要清淤活血。对那些工作不尽心、尽力、尽责的干部,要采取措施,及时清理出队伍,不能占着位子不干事、不讲原则乱干事,组织上给你这个职位,是让你好好干工作的,不是用来享受的,更不是用来谋取私利的。不能抱着“打工”的心态,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干一件事就要一份回报。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缺少担当意识、担责意识、担难意识、担险意识,都必须勤于工作、奉献工作、享受工作,在工作中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同志们,今天用这样的方式来谈心谈话,主要是给大家提个醒,敲个警钟,大家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看清形势变化带来的新压力、改进作风形成的新常态、改革调整带来的新挑战,不能再用老眼光看问题了,否则就会落后挨打。

精选要求集体建房申请书(精)六

我们以集体谈话的方式,对交通厅党委去年和这次交流、轮岗和提任的副处以上干部进行廉政谈话。首先,我代表厅党委对各位履新任职的同志表示祝贺,对应邀前来参加廉政谈话会的各位干部家属表示欢迎!

这次干部交流、轮岗、提任是厅党委着眼于交通事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从合理配备领导班子、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推进交通厅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出发,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把那些讲党性、重品行、有本事、作风硬、威信高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20xx年,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并征求各方的意见,经厅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调整干部4批65名;此次,又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调整干部60余名。厅党委干部工作导向得到进一步彰显,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和选任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厅党委也期待着你们在新的工作岗位和交通发展的舞台展示自己才能。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是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党内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要求来组织安排的。今天的任前廉政谈话,既是学习勉励的过程,也是警示教育的过程。希望通过这次谈话活动,不断引导和激励交通厅各级领导干部及家属“知廉、守廉、倡廉、促廉”,为不断推动交通事业的科学发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坚强、可靠、有力的政治思想保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也是向大家提出三方面的要求。

一、勤于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总书记所倡导的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的第一项就是,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勤奋好学是领导干部增强党性、提高本领、做好工作的前提。中国有句古语,叫作“士三日不读,则其言无味,面目可憎”,意思是说,不读书、不学习,必然言之无物,风度、气度、修养就不会提高,人就会变得粗俗。事实也如此,一个干部不爱读书、不爱学习,思维和能力就显得很迟钝、很僵化,工作起来迷迷糊糊、似懂非懂,就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素质就不会提高,成长也不会快,就会成为时代的落伍者。我和厅长也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抓好学习。大家走上新的领导岗位,光靠“吃老本”是难以适应发展变化的要求的,因此,我们一定要在学习上下功夫,自觉提高理论水平,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当前,要重点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大理论,全面准确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领导干部要知法懂法,明了制度程序,掌握行为规范,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许多违纪违法案例表明,法纪知识贫乏是犯错误的重要原因。要注重学习《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党内条规。尤其是与自己岗位、单位有关的法规法纪条款要重点掌握。

三要学好业务知识、文化知识。交通系统岗位种类多,专业性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不断扩展知识面,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使自己尽快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专家,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和知识水平能够跟上交通发展的步伐。

四要深入调查研究。要问政于民求发展之策、问需与民求和谐之路、问计于民求创新之举,不断提高组织领导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一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要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领导班子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对于“三重一大”,要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二要根据集体领导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正确处理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要围绕交通发展的目标,尽心、尽职、尽力。

三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座的各位有的是领导班子成员,有的是业务部门的负责人,都是单位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因此,大家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一岗双责”。既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又要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对自己分管范围发生的人、财、物、事负起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廉洁自律”是“做人之德、为官之宝、从政之本”。

一是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按照*总书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求,时刻做到“看‘权’要自重,掌‘权’要自省,用‘权’要自律”,加强自我修养,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要加强作风建设,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把作风建设的成果转化为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

二是要牢记宗旨,广纳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实质在于监督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权受监督,就不会出轨。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交通系统也不乏惨痛教训。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在党内要严格按照《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办事,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的监督,不能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要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为难自己,怀有戒备心理;要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下级的监督看成是不尊重自己,怀有反感情绪。在工作中,要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优秀、作风优良的目标。

三是要管好家属亲友、下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要教育家人摒弃特权思想,明确自己的“角色”,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做到“四不”:不插手爱人的工作,不影响爱人正确履行职责,不影响爱人的形象,不把爱人推向违法违纪的深渊。要教育家属、亲友处理好

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内助”与“参政”的关系,正确处理“国事”与“家事”的关系,正确处四是要筑牢家庭拒腐的防线。家庭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关口,对预防和抵制腐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助廉教育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是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创新实践。作为领导干部家属,要懂得关心和爱护干部不仅仅是党组织的事,也是一个家庭的责任。领导干部家属要增强法纪意识,当好“宣传员”;增强防范意识,当好“守门员”;增强责任意识,当好“监督员”。借此机会,我也对在座的和交通厅系统的领导干部家属提四点希望:一是增强助廉意识,做廉政建设的积极践行者;二是宽容互助,做工作事业的坚定支持者;三是把好“家门”,做廉洁奉公的有效监督者;四是勤俭节约,做文明新风的大力倡导者,切实当好“贤内助”“廉内助”。以上几点,也是我与各位的共勉之言。同志们,在你们走上领导岗位和新的岗位的时刻,厅党委特意安排的这次廉政谈话,是对大家的关心和爱护,希望大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按照“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廉洁奉公、分发有为,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优异的成绩向厅党委和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为自治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精选要求集体建房申请书(精)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 ( 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代表企业全体职工与 ( 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 签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届_______次职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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