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低保申请书 国有林场低保申请书模板(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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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林场低保申请书(精)一

作为新中国化学工业的长子,在近70年的创业发展历程中,吉林石化公司对于国有企业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从思想认识到具体实践,从不缺位,始终站排头、当标杆。

2017年,吉化面对复杂的经济和市场环境、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创造了辉煌的发展成果,让老国企在吉林这片热土上绽放出了异彩之花。

不忘初心,以经济贡献助力发展

吉化作为省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把为国家贡献化工产品和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当成履行国企责任的首要任务。2017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繁重艰巨的安全环保压力和改革发展任务,公司上下撸起袖子加油干,以强劲的盈利势头助力地方经济稳定发展,对地方贡献率持续攀升。

2017年,吉化共上缴税金136.8亿元,同比增加7.6亿元,销售收入增加值近百亿元,增幅达到19%,对吉林省工业增加值的贡献也位居前列。一年来,吉化人以“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切实努力,充分发挥了对地方经济的支柱作用,“支柱企业”的名号对吉化来说当之无愧。

原油炼量、乙烯产量作为吉化经济总量的一个晴雨表,也是吉化与省、市经济强相关的两项重要指标。吉化连续3年,都把这两项指标作为公司十大重点攻关项目中的主攻目标,相关的干部员工实施责任风险抵押,公司各单位细化分解指标,明确每个攻关阶段的责任与目标,滚动优化,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全力组织攻坚。

为确保原油加工量,在总部严格控制各地区加工负荷的前提下,吉化克服加氢裂化、延迟焦化检修,渣蜡油平衡困难等不利因素,全力上提加工负荷,并积极调整汽柴油产量和产品结构,增炼俄油、压减成品油,增产化工料,炼油高效产品比例达到45%,自产乙烯料同比增加13万吨,在大幅减产普通柴油的同时,增产98号汽油、航空煤油、低凝点柴油等高附加值油品,保证炼油生产后路畅通,实现了全年加工原油897万吨。

为提升乙烯产量,吉化稳定原有乙烯料采购渠道,增量采购华北油田轻烃资源以及地炼石脑油,并积极优化原油加工生产线路,多产乙烯料,少产汽柴油,加强乙烯裂解炉的运行管控,紧盯乙烯罐存,动态优化乙烯及下游装置负荷,确保了乙烯装置的全力增产和下游装置的最大加工负荷,全年生产乙烯85万吨,同比增产4万吨。

吉化作为吉林省最大的炼化企业,以强劲的发展态势和巨大的体量,推动了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建设,带动了吉林市北方化工总公司的嵌入式发展,拉动了地方产业链条的延伸,对地方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建设方面,吉化积极提供人才、技术、产品等多方面支持,经常派专家、专业技术人员,为化工园区生产装置和新建项目的技术、生产、安监、环保等方面提供咨询帮助,对化工园区“十三五”规划、循环化改造等方面进行共商共议。吉化还积极协调与地方企业之间的原料供应和公用工程衔接,使吉化与地方化工及相关产业联系日益紧密。吉林化纤集团、康乃尔化学、龙宽工贸、众鑫化工等一批吉林市规模以上重点企业,都连接在以吉化为龙头的产业链上,形成了800余家化工企业围绕吉化“做化工”的产业集群。

2017年,吉化共销售给133家吉林市周边地区各类用户炼化产品达300万吨,销售额近180亿元,销售的炼化产品范围包括汽柴油、液化石油气、焦油、石油焦、abs、聚乙烯、丁苯橡胶、乙丙橡胶、丙烯腈、甲甲酯、乙腈等各种产成品、中间产品乃至化工原料共70余种。吉化还坚持向吉林市地方企业平价提供水、蒸汽、氢气、氮气等各类能源。

吉化还尽可能采购地方企业的产品,每年采购吉林地区企业的原料、电气、仪表、助剂等物资近900种,仅2017年,吉化就与253家省市供应商发生交易总额9亿元。还有部分企业以吉化产品为原料,又以吉化为市场,紧紧地镶嵌在吉化这条产业链上,形成了一张循环经济网。

吉化作为吉林省石化与汽车产业协作配套战略联盟的理事长单位,在促进行业融合发展中精准定位、积极作为,大力推进与汽车产业配套的项目建设,相继研发生产了丁苯橡胶、乙丙橡胶等系列产品,进一步为吉林省汽车产业配套提供充足的基础原料。

吉化生产的乙丙橡胶在汽车制作行业中应用比较广泛,主要应用于生产汽车密封条、散热器软管等;丁苯橡胶作为最大的通用合成橡胶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轮胎、润滑油等领域。为了满足汽车生产企业对合成橡胶的高品质需求,吉化持续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相继开发出汽车用海绵条、密实条和润滑油改性专用料产品;成功研发环保充油丁苯橡胶系列产品,1712、1763等牌号产品投放市场后赢得用户认可,销量不断攀升。同时,在异戊橡胶、pmma模塑料、聚异丁烯胺等产品方面也取得了技术突破,这些都为进一步推进吉林省石化和汽车产业融合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吉化的带动下,吉林化工园区编制了“两产”融合产业规划,规划了包括车用改性专用料、车用塑料内饰件、环保型汽车涂料等在内的30余个两产融合项目,确定了重点发展汽车橡塑专用料及制品、车用液体化学品两大产业方向。吉化与吉林市科协还共同开展《做强吉化abs产业促进吉林汽车产业》的课题调研,寻求吉化abs与汽车产业的融合发展的方向和内容。此外,依托吉化橡胶为原料,吉星轮胎一期750万条子午线轮胎已经投产下线,二期工程也有望在2019年开工建设,届时,轮胎生产能力将提升到年产1500万条,真正成为化工、汽车产业融合的示范。

经营管理提振信心

2017年,吉化人克服炼化装置工艺技术落后、新度系数低、装置流程长规模小、人工成本高等制约因素,围绕科学从严和精细管理主线,抓住炼化生产的有利时机,突出安全环保,强化提质增效,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态势,经营业绩创出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实现炼化业务盈利50.8亿元,增幅达118%。这对提振实体经济发展信心、稳定吉林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吉化人牢固树立的“管理出效益,从严管理出大效益,精细化管理出最大效益”“安全平稳运行是最大效益”等理念,始终坚持“抓安全不松劲、抓效益不蛮干、抓发展不动摇、抓队伍不折腾、抓和谐不偏离”“五抓五不”工作遵循以及“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的“四抓”工作方法,用好“计划平衡会、生产经营运行会、经济活动分析会、业绩考核会”“四会”闭环管理机制,总结了一整套老企业创新管理的宝贵经验,为东北老工业企业的管理提升提供了借鉴。

吉化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70年的国有企业,始终听党话,跟党走,服从国家需要,把为国分忧、为民解困作为重要使命,坚定地肩负起国企的政治责任,一如既往地坚持社会主义办企方向。

吉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中国石油的各项战略部署,按照深化改革、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的要求,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明确了“市场化运行、精细化管理、差别化分配、内涵式发展”的改革主攻方向,迈开步子、蹚出路子,实施一系列成功的改革举措。

吉化坚持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按照“改造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原则,推进炼化业务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炼油业务5年内完成了3次汽柴油质量升级,高附加值油品产出比例逐年提高,炼油生产逐渐由燃料型向化工型转变;化工产品结构不断改善,在乙烯、丙烯、碳四、芳烃四条产品链上,形成了创效能力较强的系列产品,总产能超过200万吨,在市场上占据了规模、质量优势和主导地位。同时,把创新作为改革的重要动力源,深入开展十大技术改造攻关、十大科技瓶颈攻关、十大新产品开发攻关,做到改造一个成功一个,新产品推出一个市场接受一个,平均投资回报率超过15%,实现年增效5亿元,提升了企业竞争实力,也为同类企业的改革创新树立了标杆。

吉化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用户认可、质量优良、真诚服务、员工支持”的指导思想,健全完善产销研一体化营销机制,坚持“做中国最好的abs”,abs成为中石油盈利能力最强的化工产品,实现了对lg、奇美等企业产品的无差别替代。同时,全面推广abs攻关经验,乙烯管材料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销率100%,市场供不应求。乙丙橡胶国内市场占有率由8%提高到20%,部分牌号市场占有率超过80%,成为化工产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功典范。

吉化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内部改革。充分利用中国石油改革政策,探索非主营业务市场化运行机制,在公司独立法人、后勤服务等单位,实施了3批9个单位的扩大经营自主权改革试点,下放了30多项权力,推动企业走向了市场,实现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17年,9家试点单位同比增效近亿元。扎实推进“僵尸企业”处置、法人实体压减等工作,稳妥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吉化总医院社会化改革,并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企业的方针,坚持改革不以牺牲员工利益为代价,积极构建体现效率和公平的用工分配机制,实现员工转岗不离岗,薪酬拉开不拉断,使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员工、造福社会,改革经验被吉林省推广,起到了示范作用。

吉化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每年投入数亿元,帮助2.3万余名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坚持为员工群众做好服务,带着情感,以务实的态度为员工群众排忧解难,围绕住房、医疗两条主线,不断加大投入,解决九大项176个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5万多人受益。2017年,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4%,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秩序,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吉化对困难人员建立困难救助、大病救助、金秋助学基金等长效帮扶机制,形成了“新春送慰问,盛夏送清凉,金秋送助学,寒冬送温暖,困难送帮扶”的关爱员工工作模式,2017年,帮扶困难人员11653人,帮扶困难家庭大学生112人次,确保困难群体吃得上饭、看得起病、子女上得起学。

吉化深入贯彻落实开展精准扶贫有关要求,近两年,先后承担了吉林市永吉县黄榆乡头道川村、小城子村、平埠子村、王家街村和北大湖镇官地村5个贫困村353户贫困户以及松原市长岭县八十八乡二十号村197户贫困户的脱贫攻坚任务,包保帮助落实扶贫项目,协助开展富民和扶贫政策宣传,帮助发展扶贫产业,抓好扶贫基础设施建设,为贫困户实现逐步脱贫创造了条件。

深化心系万家主题工程,吉化矿区全面实施惠民项目,2017年,完成运维项目十大类103项,更换老旧供热干线3.4万米,改造污水干线1.3万米,实施修复宅区道路3.44万平方米,补植绿化3.8万平方米,更换方砖2.8万平方米,完成供热楼梯间立厅管更换2.4万米,增设凉亭、更换休闲椅等,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环境,使吉化住宅区面貌焕然一新,受惠居民上万人,得到了员工群众一致好评。

吉化始终把治安保卫、社会综合治理和防恐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制定了各项应急预案,干部员工在抓好生产和管理的同时,坚持“一岗双责”,为“平安吉林”作出了贡献。

在治安保卫上,强化技防和物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成投用了公司安保防恐指挥中心,对全公司范围内的门卫、罐区、装置区等144处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监控,监控区域在公司东、西部厂区30公里范围内达到全覆盖、无死角。

在消防救助上,吉化作为国家和吉林省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多年来,吉化人招之能来,来之能战,积极参与社会火灾救助,2017年出火警救助24起,出动消防车辆109次、人员477人次,全部实现有效救助,向地方企业一汽大众等派出消防员,开展消防保运,被评为吉林省军民共建的先进单位。

吉化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重要使命,始终强调“新中国化工长子”要担起“长子的责任”,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行者。不仅企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保护生态环境、珍惜资源,关注员工群众安全健康,而且教育员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形成了很多奉献社会的鲜活故事和志愿者团队,奉献精神已经成为吉化人的优秀基因。

吉化牢固树立“喝着上游水、想着下游人”的环保理念,深刻理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丰富内涵,像抓生产装置一样抓环保设施运行。2017年,积极实施污水深度治理、锅炉脱硫脱硝等环境治理项目,严格污染物排放,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持续下降,总出水cod浓度降至50mg/l以下,主要污染物减排20%以上,得到了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充分认可。

始终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管控,积极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大力实施污泥减量化攻关,制定有效的减量技术方案,实施资源化利用,使污泥含水率降低了7%,全年减少污泥量7000多吨。

在成本压力大、环保风险高的情况下,吉化每年坚持处理公司区域外30多家企业工业污水30.7万吨,处理化工园区生活污水14.4万吨,处理居民生活污水1100多万吨,有力地保护了松花江水系的生态环境。

吉林燃料乙醇公司作为国内首个大型燃料乙醇生产基地,其主导产品燃料乙醇作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应吉林、辽宁两省,累计为社会奉献了乙醇汽油7000多万吨。通过乙醇汽油的推广和使用,使汽车有害尾气排放总量减少35%以上,在呵护蓝天、减少大气污染方面作用发挥突出,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作出了贡献。

吉化始终牢固树立“抓安全不松劲、抓效益不蛮干”理念,明确了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建立了包保联系点制度,做到有作业就有干部和管理人员在现场监护,同时,细化“叫停”“退守”要求,当装置发生波动和异常时,及时退守到安全状态;对检维修、基建施工等工作中出现威胁安全生产的行为,立即叫停施工作业,提高了现场作业安全受控水平。

创新安全奖惩机制,推行安全阶梯奖励、专项奖励,实行分级处罚、逐级追责,树起了安全环保“高压线”,2017年,吉化对避免事故有功人员颁发了5次总经理嘉奖,每人奖励1万元;对安全生产出现问题的单位累计扣罚334万元,将两个发生了重伤事故单位的安全总监做了免职处理。

吉化积极实施hse管理,坚持“关注员工健康从员工健康时开始”,持续组织员工健康疗休养,并推行“安全生产从心出发”员工情绪管理平台建设试点,2017年,安排有毒有害等岗位员工定期脱离岗位健康疗养5480人,实施心理关怀疏导培训58批5076人次;开展全员健康体检,实现体检率100%,职业病危害检测率100%,提升了员工的健康指数。

2017年7月,在吉林市遭受严重水灾的形势面前,吉化的干部员工一方面坚守岗位,保证安全生产;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奉献爱心,以实际行动体现吉化人的责任意识和大爱情怀。

洪灾发生后,吉化组织开展了“情系灾区,爱在江城”抗洪救灾捐赠活动,这其中参与捐赠的不仅有合同化员工、社会化用工,也有临时工;不仅有自家受灾的员工,也有被长期帮扶的困难员工。有的员工休假在外,也通过微信转账等形式,奉献了爱心,整个活动,吉化干部员工合计捐赠现金和物资1500万元。

吉化有200余名青年志愿者整装集结,帮助灾区装卸救灾物资、开展灭菌消毒工作。吉化总医院派出多组专业医疗队9次,派出义诊志愿者59人,带着应急物资和药品,赶往永吉县口前镇,共义诊接待1720人次,吉化干部员工还踊跃献爱心,有近千人报名参加义务献血。

由于吉林市连续强降水,处于吉林市江北水位最低处的吉化污水处理厂,门外江水超过警戒水位,随时有漫堤险情。吉化消防支队、建修公司、污水处理厂等单位干部员工在最短时间赶赴抗洪第一线,用数万个沙袋筑起2米高、200余米长的防洪沙墙,抵御了洪水的侵袭,未让超标污水排入松花江,展现了吉化作为负责任企业的良好形象。

吉化始终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方向引领,把继承发扬吉化优良传统作为创建之基,扎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国梦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2017年,吉林石化公司顺利通过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考核验收,连续五届获得“全国文明单位”,所属炼油厂作为基层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殊荣,15个单位获吉林市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吉化“宝石花”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积极活跃在吉林市大街小巷、景区、社区、养老院、特殊学校等场所,活跃在植树节、“吉马”赛、重阳节、青年节、雷锋日、消防宣传日等特殊时期以及日常的每一天。2017年,40多家基层单位的1100余名青年志愿者,参与帮扶贫困学生、清理白色垃圾、服务高考等志愿公益活动,累计服务超过3000小时,展现了吉化人的良好形象。

2017年,吉化一支志愿服务队获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3名个人获省优秀志愿服务者,13人次获得省、市道德模范、“吉林好人”“江城好人”称号,炼油厂分析车间水质班被评为第三批全国岗位学雷锋示范点。

此外,吉化还积极组织参与地方各类文化活动,在吉林市第十九届“松花江之夏”广场文化周暨第四届市民文化节活动中,吉化老年艺术团近200名演员承担的大型原创情景歌舞《意象松花江》作为首场演出。在吉林市国有企业喜迎党的十九大合唱汇上,150名吉化人合唱《我为祖国献石油》,在网络投票中获得了15万张选票,被评为最具人气奖节目,充分展现了吉化人的靓丽风采。

吉化是吉林省的吉化,吉林省是吉化人的吉林省。作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过70年发展历程的国有企业,作为吉林省的支柱企业,吉化将一如既往地肩负起国企的使命和责任,扎根吉林、融入吉林、服务吉林,回报家乡父老,造福美丽江城。

关于国有林场低保申请书(精)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 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关于国有林场低保申请书(精)三

甲方(转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拥有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环路与太白路什字东南角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为: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现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10、地号:

第二条 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西安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向开发资质;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 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务债权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 文件的提供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 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审批证书(复印件);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 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计人民币 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 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 %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5)在乙方获批开工后 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账号: 。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 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个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 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 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 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 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 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 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 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时间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利益。

5、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 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乙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终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 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安装通常理解对

本合同作出合同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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