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大队安全总结范文汇总 矿山救护队员年度总结(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1-16 04:1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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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矿山救护大队安全总结范文汇总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本,抬高门槛,规模经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则,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此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合矿产资源开采权,把非煤矿山的数量减少10%以上,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矿山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经整合的矿井是否存在仍各自独立开采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3)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4)爆破作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预防中毒窒息措施及爆破作业设计执行情况。

(5)露天开采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

(6)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7)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现状,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及检测检验状况。

(8)地下矿山是否有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量、风速、风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及规程要求。

(9)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及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配置情况。

(10)排土场的选址阶段高度、堆放高度、总边坡角、防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尾矿库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

(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情况。

(6)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坝体超高、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等。

(7)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

(8)检查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9)检查企业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情况,设备设施是否运行完好,抢险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0)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超过有效期限,应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续,或者转让采矿权未依法履行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

(2)新、改、扩建矿山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未履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3)按照《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安监管[20*]37号)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于20*年7月31日后仍未实行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4)露天采石场开采条件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场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采取分台阶开采,或者一面坡到顶(不含型材石)、或者从底部掏采的。

(6)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达不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7号)规定的不同矿种的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7)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在实施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整改验收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

(8)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企业在一个矿区范围内超层越界、交叉重叠开采,已构成坍塌、透水、片帮、顶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9)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未申请立项审批的。

(2)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

(3)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审查合格的。

(4)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

(5)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和水源地、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

(6)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7)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8)尾矿库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9)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0)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下旬):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量化任务。组织召开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改阶段(10月中旬):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从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并加大安全投入。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末):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进行公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提请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核查和整治内容,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凡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办理延期换证,并依法实施关闭;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并认真进行“补课”,直至符合要求。

五、明确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把立项审批关,严格排查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要予以关闭。

市公安局要严把爆炸物品供应审批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在停产整顿期间,要停止爆炸物品供应,经整改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终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及经环评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市国土局要严把矿产资源开采证审批、年审关,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对矿井开采布局不合理的,提出关闭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用地审批,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督管理,取缔非法占地建设的尾矿库。

市环保局要严把环保准入条件审批关,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矿山及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好对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把好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对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要依法严惩直至关闭。自20*年10月1日起,全市尾矿库建设项目,待尾矿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环保部门再发放排污许可证。

市工商局要严格营业执照审批和年检,对达不到非煤矿山企业登记相关前置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发照。被注销采矿许可证和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市供电局、农电局要严把电力供应关,凡注销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以及已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要立即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电。

矿山救护大队安全总结范文汇总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了完善、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露天铝土矿开采项目

2、工程地点:清镇市站街镇小河村、友滩村矿区内,燕垅林歹矿区。

3、工程内容:盖山剥离、矿石的开挖。

4工程量:按甲方提供的作业点,每年完成 350—400 万吨矿工程量。

二、工程承包方式

本露天铝土矿开采工程实行劳务承包制,包工包料、自负盈亏。

三、协议工期

1、开工日期:20xx年7月28日(以甲方下达进场通知为准)。

2、竣工日间:按甲方提供的作业点基本开采完为竣工日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政策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劳务施工包干单价

1、所有矿石:结算单价为每吨28元。

以上单价为露天开采,乙方负责将矿石转运至一公里以内的矿坪堆放。

2、土方单价10元/立方米,石方单价20元/立方米(一公里以内的运距,本单价为自然方单价)。

五、工程量计算方式、结算方式及付款时间:

1、矿石计量方法:

矿石以甲、乙双方监督过磅的单据为准,双方签字的过磅单据为结算劳务工程款的依据。

2、土石方计量方法:土石方计量方法以甲、乙双方现场管理员共同计量的单据双方签字的凭证为结算劳务工程款的依据。

结算方式: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85%的劳务工程款,下月补足上月15%,以此类推。

3、劳务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时间

甲方每月25和中铝公司结算后6日内为支付劳务工程款时间。

六、施工所需要的原材料供应

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需要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导火绳等)、油料由甲方提供,但费用由乙方承担。月底结算时扣出,单价按市场价计算。

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需要的生活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协助联系解决,但所购电、水设施及使用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开挖的土方、石方及矿石,由乙方负责在作业点一公里范围内堆积和处理,其转运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环保等方面的干涉及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乙方将矿石装上甲方的车辆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在作业中的安全、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2、处理和协调好周边村组及村民关系,排除外围干扰,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如因征地、补偿、林赔、爆破等原因造成的纠纷和赔偿,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有效、合法手续。

4、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如因甲方未取得合法手续而导致有关单位干涉或发生其它纠纷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和对当地农民的赔偿由甲方全部负责。

5、甲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运出乙方所开采的矿石,以便乙方采的矿石能及时堆入坪堆积,甲方提供足够场地堆放乙方每月的进度数量。甲方发运矿时,由双方派人员计车、计量并签字。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超出3日的,则每停工1日,甲方向乙方补偿的标准如下:挖机:每台每天1500元;装载机:每辆每天900元;空压机:每台每天200元;运输车辆:每辆每天400元;施工及管理人员每人每天100元(以双方登记的机械数量及人员数量为补偿依据)。

7、如果甲方延期超出10个工作日还不能支付乙方劳务工程款,乙方有权交所开采的矿石变卖处理,抵劳务工程款,甲方应无条件同意及提供外运的相关手续,乙方变 卖矿石时须甲方的管理人员在场签字,并按变矿石70%结算。

8、乙方和甲方履行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解除乙方施工队,如甲方更换施工队,甲方赔偿乙方500万。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及调度,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规范》施工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按照发放民工工次。

2、如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计量、资料等工作。

4、该工程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国家安全法执行。

5、对进入场的机械设备和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和保险,并将登记和保险的手续复印一份送甲方备案。

6、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施工区域周边红钱以外的青苗、树木的保护和森林防火,如因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工程不得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乙方必须将高品位和低品位的矿石分开堆放。

十、保证金

1、乙方应向乙方缴纳保证金计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整)。

2、为了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乙方向乙方交纳的肆拾万元保证金,甲方用该矿山所有的矿石向乙方提供担保。

3、保证金的返还方式:每月结算劳务工程款时,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每吨矿石返还乙方3元钱的保证金,直至返还完肆拾万元止。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工程价款1%的违约金。

2、如果在20xx年8月10日前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进场正常施工,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银行货款利息的3倍补偿给乙方。

十二、其它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同时制定月施工计划交甲方备案。

2、乙方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及工程车辆,应列清单报甲方备巡查,乙方在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也应造册送甲方备案。

3、甲方为方便工程施工需调用乙方机械设备时,应取得乙方同意,有偿使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甲方在支付乙方当月劳务工程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十三、本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为劳务承包合同,国家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从甲方下达进场通知之日算起。本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救护大队安全总结范文汇总三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承包方):

鉴于乙方承包甲方矿山开采一事,根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位于长岭重晶石矿山1矿区的开采权承包给乙方开采经营。

2、承包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3、承包费:乙方的开采量在4000吨以下时,甲方每月收取40万元的承包费,若乙方每月开采的产量超过4000吨至8000吨的部分,除每月支付40万元以外,超过4000吨的部分,甲方按照每月的实际产量(超过4000吨的部分)收取每吨100元承包费,8000吨以上的部分,按照每吨80元据实计收承包费。

4、称量方式:由甲乙双方各自派遣一人参与称量,称量结果由甲乙双方的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付款方式:每个月16号之前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肆拾万元整,超过部分按照合同第3条的约定结算,乙方应将承包费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北路储蓄所,账号:6228480030384657018,乙方每月16号之前将上述款项打入该账户即视为甲方收到承包款,超过肆拾万元的部分也应当一并打入甲方指定的上述银行账户。

6、保证金:为保障本合同的切实履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上述银行账户。

7、若出现乙方不按期支付每月的承包费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时,甲方所收取的壹佰贰拾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自动退场,甲方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退还收取的保证金,不支付利息。

8、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在乙方承包期间,乙方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在承包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垫付相关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若因乙方的安全生产不合格或者乙方受到相关的行政部门的处罚导致停工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费用,同时,乙方不得因停工拒付甲方的承包费,停工期间仍然按照每月40万元支付甲方的承包费,直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10、采矿许可证延期由甲方自行办理,其余证件包括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炸药许可等均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在乙方承包期间,税费、保险费、复垦费、环保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偷税漏税或者甲方未交纳相关的保险费用,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甲方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所欠的税费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进行税费的垫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若因乙方偷税漏税导致甲方的采矿许可证被吊销,由乙方负责赔偿。

12、开采权范围内的征地(甲方现在已经征用的土地由甲方无偿交给乙方)、道路改建、扩建、矿石运输、销售、采矿所用的生产设备、水电费、工人工资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由第三方鉴定确认。

14、甲方现有的生产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应当自行保护和维修好甲方所提供的生产设备,具体设备由甲乙双方列出交接清单予以确认,在合同承包期限届满或者乙方退场时归还甲方,并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生产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15、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6、本合同一式两份,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救护大队安全总结范文汇总四

【摘要】新时期矿山救护队的发展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矿企业要在煤矿救护队的人员素质、思想教育、适应能力、组织体制、管理体制、作战协调能力等方面下功夫,既要确保矿山救护队的人员数量,又要保障队伍的质量。

【关键词】新形势;矿山救护;队伍建设;策略分析

引言

我国是世界首屈一指的产煤大国,煤炭产量遥遥领先。同时,国有煤炭企业、国营煤矿、个体煤矿等煤矿事故也屡禁不止,因煤矿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仅仅低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给国家、社会和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难以弥补的创伤。因此,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势在必行。煤矿安全首先面临的问题是煤矿事故的预防。但是当风险爆发后,最关键的则是如何将已经发生的事故的危害性降到最低,如何最大程度地挽回事故带来的人员与财产损失。在煤矿安全事故的处理与应对中,矿山救护队成功起到了挽回国家财产、减少人员伤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与安全的重大作用。矿山救护队是煤矿企业中的机动部队,如何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抗灾救灾能力,是矿山救护队需要经常自省、完善的永恒课题。因此,矿山救护队应当及时总结日常管理及救灾实战经验,不断个更新业务策略,不断研究、创新提高抗灾、救灾能力的途径与方式,趋利避害,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使矿山救护队救灾水平和救灾效果日益完善与提高。

1矿山救护工作的特殊性和工作现状

1.1采取军事化管理

作为一个军事化管理的组织,矿山救护队的管理要求和日常工作,类似甚至等同于军队的性质。矿山救护队的责任在于矿山救援、矿山消防、安全生产监察与控制以及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当煤矿事故爆发时,矿山救护队要体现出军人一般的工作作风与思想觉悟,要无条件接受组织上的任务分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组织要求。

1.2服务于矿山安全生产

矿山救护队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它是从属于并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的。因此,我们无法以经济效益、产品产值或生产利润为评估指标来对衡量矿山救护队对国家、社会以及企业做出的的贡献。

1.3新老队员交替频繁

特使的岗位需求使矿山救护队的指战人员经常处在岗位交替、人员变更的环境之中。新队员的培养成长与老队员的退役安置成为矿山救护队必须要正视的一个课题。在频繁的新老队员交替中,必须要重视思想维稳工作,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救护工作的连贯性与延续性,调动新队员与年轻队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队伍的抢险救灾意识与服务意识,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做好矿山救护队人员的管理工作。

1.4紧迫性与风险性共存

矿山救护队工作具有明显的紧迫性和强烈的风险性。一旦爆发矿山事故,不管当时气候条件多么恶劣,不管事故是否能够引发连续反应,只要接到事故电话,矿山救护队人员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奔赴抢险救灾的第一现场,制定抢救战略,置个人安危于脑后,积极开展抢险救灾活动。

2新形势下如何建设一支强有力的矿山救护队伍

2.1开展救护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高队伍的思想认识

建立长效机制,自足工作实际,培养队员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道德观,锻炼其安岗敬业、吃苦耐劳、无私风险、不怕牺牲的岗位精神。开展救护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时要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进群众,要掌握好队员的思想情绪,工作方法要注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切勿高屋建瓴、盛气凌人。要学会处理好干部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和谐关系,善于通过团体意识教育,巧妙地化解矛盾,减少队伍中的不和谐现象。要营造团结合作、人心向背、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的队伍氛围。

2.2加强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确保队伍工作有法可依

制度是管理的基础,是管理的保障。矿山救护队实施的是严格的军事化管理制度,强调并重视组织的统一性、制度的规范性、工作的有序性与管理的正规性。尽管目前我国已出台了相应的矿山救护队纪律与条例,但由于各个大队、中队的实际工作方向各有侧重点,因此还应该继续完善、健全相应的制度条文。例如救护队待机制度、会议制度、交接班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业务学习制度、请假制度、训练制度、井下预防检查制度、技术装备维修保养制度、战后讲评制度、内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等等。

2.3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和实战训练

目前我国拥有71个矿山救护大队和1400多个矿山救护小队,救护队员多达23000多名。面对如此庞大的一支救护队伍和艰巨的安全事故抢险救灾任务,必须要像国外救护队取经,完善我国救护培训工作的整体章程,严格审查教育培训制度,树立现代化抢险救灾理念,锻炼救护技能,提升救护人员的岗位技能,普及救护知识与经验,全面提升矿山救护队抢险救灾的水平。

矿山救护队的建设之本在于一切从实际出发。而目前的当务之急,则是加强队伍的岗位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所以,应及早制定矿山救护培训工作的工作章程、年季度培训计划、各大中队复训工作计划以及轮训方案。一方面要做好理论教育的培训工作,一方面要加大实战练习力度。模拟实战训练时要最大程度地贴近实际抢险救灾的条件与实际情况,要科学拟定模拟计划与程序,坚持官兵一体、共同训练、顽强拼搏、整体提高。只有在模拟训练中多流汗、多出力,才能探索出积极有效的抢险救灾方法,才能提高自身的岗位本领,才能确保在实战中少流血、少牺牲,拉得出、打得赢。

2.4加强矿山救护队伍的人力资源建设

矿山救护队的工作环境具有强烈的危险性。而作为从事救护工作的指战员来说所需要的知识也是综合性的。必须要造就一大批真正身体健康、素质良好,爱岗敬业、懂得救护技术和管理的人员充实救护队伍。目前的救护队伍人员的年龄结构及战斗力不尽合理,中年以上的人数占有较大比例,故后续救护队伍的人员接替或补充应引起足够重视。建议能通过函授成人教育的系统教育方式,培养一批高、中层救护指挥员,通过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法,为我国救护队伍的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5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安全生产的原则便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但是,尽管有时我们的安全教育工作已经做得很周到,安全管理制度已经很健全,安全设施和设备也都配备齐全,还是会有意想不到的安全事故与灾难发生,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惨重的损失。面对已经发生的或不可避免的安全事故,矿山救护队伍要想把事故危害性降到最低,就必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方案,迅速展开被困人员营救计划,有序不紊地组织危害区域内人员、设备撤离,保护其他人员不受伤害,以从整体上控制好事态的发生、消亡,尽最大努力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破坏等灾难性事故后果。

3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是企业的生命线,马虎不得,也不得马虎。矿山救护队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责任意识,全面推行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努力探索、不断创新、逐步完善,使之真正成为一支强有力的救护精英安全卫队。

参考文献:

[1]陈细菊.浅谈我国矿山救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煤矿安全,2009.

[2]李守钊.加强矿山救护队伍建设的探讨[j].中国煤炭,2007(01).

[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m].煤炭工业出版社,2009.

[4]1029-2007.

矿山救护大队安全总结范文汇总五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证号:

住 址: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号: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矿区照片)。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平方公里。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全权转让。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的合同后生效。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共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矿山位置、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矿山位置在织金县 ,面积为 平方公里,以国土资源图为准。

第四条 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商定下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1条 甲方要尽到不非法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在正常开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4.2条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可将矿产使用权作合作联营,抵押融资,出让,变卖。

第4.3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决定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处理产品,销售的权利。

第4.4条 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缴付合同约定外费用;

第4.5条 乙方建场时,就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5.1条 道路、电路、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进行扩修的地段由甲方与当地村民协商。

第5.3条 现有设备、厂房、场地及所有机具归乙方所有。 第5.3条 生产、生活用水由甲方协调供给。

第5.4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变更名称。

第5.5条 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负责,所有与村民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此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视为有效。甲、乙双方违反此合同所约定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陆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关部门调处,无法调解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以后由双方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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