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诉讼庭审提纲范文通用(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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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是一门强调礼仪和技术的武术运动。抓住事物的本质和关键点,有重点地进行总结,避免泛泛而谈。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的精华,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对您的总结写作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庭审提纲范文通用篇一

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案件的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或申诉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并提出反驳理由的书面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口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这是制作答辩状的法律依据。

它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标题、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案由。

无须写被答辩人,答辩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行政起诉状相同。

2.正文。

包括答辩理由和答辩意见。

答辩状是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一定要在掌握充足证据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作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诉行政机关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因此,作为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1)事实根据。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总是要依据一定的案件事实。

如果原告叙述的案情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答辩人应当予以指出,并予以纠正,以澄清事实。

在写法上,主要是列举确实、充分的证据,阐明事实真相,用以推翻原告的不实之词。

(2)法律法规依据如果原告指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滥用权,或是违反法定程序等,答辩人就应针对原告起诉的论点,运用法律、法规说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正确的。

写答辩理由,主要采取反驳的方法,目的在于使对方败诉,让法院接受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因此,进行辩驳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提出证据,根据法律做到有理有据合法。

(3)答辩意见。

在正文的最后一段,应写明答辩主张。

一般包括以下四种:一是要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二是要求人民法院维持具体行政行为;三是要求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撤销;四是向人民法院表示愿意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尾部。

包括文书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答辩人签名或盖章、答辩日期。

附项写明答辩状的副本份数、证据件数。

(二)二审行政答辩状的内容和制作方法。

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二审行政答辩状的正文应重点阐述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诉讼程序合法,从而达到维持一审判决或裁定的目的。

【范例一】李x诉xx市建设环保土地局变更建设规划设计纠纷一案一审行政答辫状。

答辩人xx市建设环保土地局。

所在地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xx市建设环保土地局局长。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建设规划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只有列人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人民法院才拥有司法审查权,才能立案受理和作出判决,行政管理相对人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一案所涉及的争议事项不在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

答辩人作出规划设计和变更规划的行为并不是指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而只是依其职权、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xx市的具体情况对本地总体规划作出决定,或者对总体规划中的单体设计作出变更,而不同于行政诉讼中的针对具体相对管理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再有答辩人的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在我国《城市规划法》也未规定对此类事项可以提起。

据此,答辩人变更规划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即使答辩人的行政行为依法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答辩人向贵院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超过规定的期限,应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放弃诉讼权利。

即使再行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

19xx年11月,答辩人批准xx有限公司变更设计的申请且房屋早已竣工验收口在,被答辩人曾就与xx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赔偿纠纷一案起诉至x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19xx年12月16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1998)。

行政诉讼庭审提纲范文通用篇二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与完善,庭审成为了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一名在庭审前线工作的律师,不断参与各种类型庭审的经历,不仅让我深刻地体会到庭审是一个依法解决纠纷的重要环节,更让我认识到庭审的规律和技巧。经过总结和反思,本文将从庭审心得体会的角度,分享我在庭审过程中的经验与感悟。

第二段: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是庭审成功的关键。在接到委托后,我们需要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并进行深入了解案情、了解法律和法规的适用等工作,根据这些信息整理出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同时,应该多方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她们的诉求和考虑,并协调她们的心理状态,协助排除案情不利的情况。庭审前还应该对有关的证据进行归纳和整理,较为全面地掌握庭审的重点和难点,做到心中有数,以充分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场面。

第三段:庭审过程中的技巧应对。

庭审过程中的技巧应对尤其重要。在现实生活中,庭审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较多的意外事件和紧张状况,需要律师灵活应对。例如,在陈述事实的过程中,要注意撤回或修改坊间过于泛化的表述,使之真实准确;在提问当事人和证人的时候,要善于阅读法庭庭审指南或事先了解各类证人类型的策略,准备反诘常见的反驳意见,揭示证人的偏见和矛盾之处,并在需要的时候,要善于通过例证和推论,增强自己的逻辑性和说服力。调动法律理论和法条,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最大程度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段:庭审后的总结反思。

庭审后的总结反思也是非常关键的。在庭审结束后,及时召集各参加人员,共同整理庭审过程,回顾庭审中的所做所言,以便在下一次庭审中能够避免错误并找到进一步提升的机会。在案件结案后,律师还应该总结经验,反思经验,把握工作机会,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比如,回答庭审上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分析法律库功能等等。这一方面可以在营业部或公司内部进行模拟操作训练,另一方面需要积极利用各种学习资源,进修各种相关专业课程,结交更多的同行和法律专家,拓宽自己的专业知识范围,提高个人整体素质水平。

第五段:结尾。

总之,在庭审心得体会中,我们应该注重实践的总结,对法律问题有着越来越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同时为了保持专业能力,需要提高对新法律新案例的研究,提高业务素质。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会更加深入探索和了解庭审的本质,不断提升职业水平,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完备和专业的服务。

行政诉讼庭审提纲范文通用篇三

答辩人(行政诉讼第三人):田xx,男,xxxxx年12月28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汉族,农民,住东方镇号。手机:xxxxxxx。

一、原告诉称“原告儿子陈xx主要从事厨师工作,同时还要兼做划船、送餐、割草、钓鱼、喂猪、喂鸡等杂务。原告也在场一起商定。”

对此,答辩人认为,原告在无限地捏造事实。原告儿子陈xx溺水死亡一案,原告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审结,即(xxx)丽缙民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在当时起诉时,原告也只是说儿子为厨师,根本没有说到儿子陈xx还做其他工作(诸如划船、送餐等)。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其申请表的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栏上也只是填写厨师,并无其他工作内容。然而,原告这次起诉时却从厨师扩大到“兼做划船、送餐、割草、钓鱼、喂猪、喂鸡等杂务”。很显然,原告是为了自身需要而无限扩大和捏造事实。如果原告在商议工作岗位时就在场的话,那么,原先的起诉和工伤认定申请何必只写厨师而没有写明该杂务工作?足见原告之谎言所在。

二、原告诉称“在xxx年4月24日下午2时许,陈xx在忙完厨师事务后,曾回到所住的房间,陈xx的`女朋友江林问过陈xx,要不要去洗澡,陈xx明确答复不去洗澡,今天工作很忙。后陈xx又去干活,在干活过程中掉入水库,不幸溺水身亡。”

对此,答辩人认为,首先,原告诉称的该情节同样也是原告无中生有。从江林芝的公安笔录上可以看出,笔录内容根本没有涉及到该情节,原告当时也根本没有与陈xx在一起,那么,原告是怎么知道这一情况的?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原告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其次,在原告已起诉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其民事起诉状也说到了陈xx洗澡的事实;在民事案件开庭时原告曾说“当厨师为了卫生需要,洗澡也是陈xx的收尾性工作。”然而,这次行政诉状中,原告却又一改过去的说法,说什么“陈xx明确答复不去洗澡”。意指不是洗澡溺水,而是工作溺水。足见原告用心良苦,为了嫁祸于答辩人而将事实一次次地更改,一次次地演变,一次次地捏造。其三,原告诉称,陈xx在干活过程中掉入水库,不幸溺水身亡。试问?陈xx干的是什么活?难道干活要脱掉衣服?答辩人认为,陈xx根本不是干活去的,而是擅自下水洗澡游泳溺水的。

三、答辩人认为,陈xx在山坑水库洗澡溺水死亡并非属于工伤。

1、从原告以前的民事起诉状来看。

第一,陈xx溺水死亡地点并非其工作场所。陈xx系缙云县休闲垂钓大世界的厨师,并不是划船工(这可以从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得到印证——xxx年2月份开始雇佣原告儿子陈xx为厨师……)。厨师的工作是烧饭,其工作场所是在厨房和餐厅,并非水库。

第二,陈xx溺水死亡的时间并非工作时间,而是工作之后(详见原告的民事起诉状——xxx年4月24日中餐工作后……)。

陈xx洗澡时间是在下午2点零55至4点,该时间并非厨师工作时间,而是休息时间,这就充分印证了原告民事起诉状所说的中餐工作后洗澡的事实。且陈xx洗澡时其衣服是脱在对岸小房子走廊边上的。陈xx平时也会到山坑水库洗澡(这些事实详见陈xx女朋友在陈xx出事后东方镇派出所所作的询问笔录)。

第三,陈xx下水洗澡游泳是其个人行为,并非由答辩人指派,不是工作范围。对此,原告在以前的起诉时也并不否认。其起诉称“……到水库对岸洗澡时溺水身亡。”反映出并不是答辩人指派。垂钓者施华和姚新也证实,陈xx是自己在游泳(详见证明)。同时必须指出的是,陈xx下水游泳是视水库禁止游泳的禁令于不顾擅自下水的。答辩人在水库旁边立有诸如“水库水深禁止游泳”的多块告示牌,已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和管理义务。况且,餐厅楼上设有洗澡间,其他人都是在洗澡间洗澡的,陈xx以前也是在洗澡间洗澡的,答辩人已提供了专门的洗澡场所,陈xx不应到水库洗澡、游泳。

2、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来看。(xxx)丽缙民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了如下法律事实:“xxx年4月24日下午二时至四时之间,陈xx划小船到山坑水库对岸,将衣服脱在对岸的小屋边,进入山坑水库洗澡游泳,后溺水死亡。”“陈xx到水库游泳的行为,并非是由雇主指派的工作,陈xx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足见,陈xx是非因工作原因溺水死亡的。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该事实作为认定非工伤的依据,证据十分充分。

综上所述,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案所及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请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此致

缙云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田xx。

行政诉讼庭审提纲范文通用篇四

庭审中,律师对被告人充分、有效的发问是建立在对全部案件材料掌握的基础上的。

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能够相互印证,同时,这些证据也需要被告人的辩解相印证,律师才有可能作为需要提出的问题在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

同样,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相矛盾,律师才能向被告人发问,让被告人在庭审中作出辩解,并用这一辩解去质证与之有矛盾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与被告人在庭审前的供述有矛盾的证据,也有助于帮助被告人在庭审中解释这一供述的虚假性。

其次,如果律师在庭审前没有认真阅卷并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即使在庭审发问时律师向被告人提出了问题,被告人回答后律师也无从判断被告人的回答是不是事实、是不是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或是否与某些证据相矛盾,从而无法有效地与公诉人对抗和辩论。

在全部阅卷的基础上,律师应当在庭审前重点审查、分析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关的一些重要证据。

有哪些不一致的地方,是被告人的辩解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还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在场证人的证言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

比如重点审查鉴定结论、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有与这些证据有矛盾的地方,是否能够得到这些证据的印证。

(2)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

首先,律师应当给被告人具体解释庭审的程序,特别是被告人对起诉书异议的程序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其发问的程序。

告诉被告人应当认真对待庭审、认真回答上述人员的提问,对自己不利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充分、合理、有依据的反驳意见。

其次,律师应当就庭审需要发问的问题与被告人沟通。

律师准备在庭审中提出什么问题,想查清哪一个案件事实,完全可以在会见时先向被告人提出,听取被告人如何回答,必要时让被告人进行解释。

在与被告人沟通时,律师还应当将自己发问的总体思路和哪些问题是重点问题告诉被告人,让被告人自己有一个具体的、充分的准备。

律师还应当向被告人了解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如果有异议,是对整个犯罪事实都有异议,准备做无罪辩解,还是对犯罪事实的部分事实和情节有异议,准备做罪轻辩解。

必要时,律师可以听取被告人准备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这样,有助于律师拟定庭审发问被告人的提纲,也有助于避免律师在发问时重复。

律师在庭审中向被告人发问,不是律师不知道相关的案件事实,也不是律师不知道被告人会怎么回答。

律师只有知道了相关的事实和被告人会如何回答的情况下才会这样向被告人发问。

律师发问的主要目的是给被告人提供一个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自我全面辩解的机会,让审判人员对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情节有一个全面、清楚的了解。

(3)拟定书面的发问提纲,并标明被告人曾经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的情况。

在认真阅卷和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之后,律师应当拟定庭审发问被告人的书面提纲。

在拟定提纲时,应当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一是律师发问的整体思路应当与律师的辩护思路一致。

二是律师发问的重点应当与质证和辩论相衔接,并与辩护重点相一致。

三是律师发问应当区分无罪辩解和罪轻辩解。

对于无罪辩解,应当结合被告人具体的无罪理由和依据重点发问,没有必要面面俱到。

对于罪轻的辩解,应当对公诉人没有讯问到的被告人具有的法定免除、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发问;对于公诉人讯问的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和情节,被告人没有解释清楚的,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发问,让被告人及时予以澄清。

律师的发问应当重点突出,对重大的情节和一般的情节,发问应当详略得当,该详的则详,该略的必须简短。

对于重大的从轻和减轻的量刑情节,除了应当证明该情况确实存在外,应当充分揭示出该情节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影响;对于一般的量刑情节,一般情况下,问清楚该情节确实存在即可。

另外,对于罪轻的事实和情节,应当一项一项列举清楚,在详略得当的基础上不要有遗漏。

四是律师发问应当考虑到公诉人可能讯问的问题和被告人对起诉书异议的内容,在尽量避免重复的情况下,尽可能形成思路完整、重点突出的发问提纲。

五是应当注意避免诱导式讯问。

发问时需要做铺垫的,要充分利用被告人在庭审前的辩解和被告人在庭审中对起诉书的异议和对公诉人讯问的回答。

六是在发问提纲上标明与被告人的辩解能够相互印证或有矛盾的证据及其所在卷宗的页码,以便于律师判断被告人的回答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律师的问话技巧2、针对被告人的认知能力,采取让被告人理解的方式发问。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不能出现被告人不理解律师发问内容和意图的情况。

除了在庭审前与被告人充分沟通外,律师还要注意在庭审中发问的语言表达方式。

因此,律师的发问要简洁,不能铺垫太多,否则可能会让被告人弄不清律师的目的和意图而不知所措,作出对被告人、对律师辩护不利的回答。

必要时,律师可以直接表明律师想要通过发问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

律师的发问一定要让被告人听明白,并且,不能引起被告人的误解和歧义。

律师的问话技巧3、采取与辩护律师职能相适应的方式和语气发问。

在庭审前,侦查、审查起诉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一般都是声色俱厉,甚至不排除精神上施加压力。

就是在庭审中,公诉人的讯问语气一般也是比较严厉的,审判人员往往也是这样。

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绝对不能板起面孔,一脸严肃、语气严厉地向被告人发问。

辩护律师是被告人在法庭上唯一的希望和依赖,应当通过发问将律师对其友善的态度和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职业责任感及时传递给被告人。

因此,辩护律师发问的语气应当缓和,让被告人感觉他终于有机会充分阐述他对案件事实的认识,终于有机会讲出自己罪轻、无罪的理由;辩护律师发问的语气还应当亲切,让被告人感觉到还有人愿意、有人准备听取他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理由。

发问时,直接提被告人的名字即可,律师没有必要在称呼时在名字前加上“被告人”。

律师应当通过自己的发问,在被告人感到备受压抑的法庭的紧张气氛中,为被告人争取自由表达、充分表达的机会。

律师的问话技巧4、注意发问的方式,尽量避免公诉人的反对和审判人员的制止。

首先,不要用诱导的方式发问。

诱导式发问,指律师在发问时,通过铺垫,将需要被告人回答的内容在发问中直接表述出来的发问方式。

这种发问方式,混淆了发问者和回答者与案件事实的关系,是任何调查事实程序明确禁止的。

因诱导发问被审判人员制止后,律师发问的系统思路和重点问题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其次,在发问时,不要有明显的重复。

对同一个重点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发问时更要注意问题的设计,要让审判人员理解到每一个角度和每一个层次的发问都有不同的意义和价值。

律师的问话技巧5、紧紧围绕发问的目的进行发问。

律师在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主要目的就是给被告人提供一个进行充分辩解的机会,并通过律师的专业引导,让被告人的辩解有完整、清晰的思路和重点、关键的问题得到充分的辩解,从而让第一次接触被告人的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辩解有全面、充分的深入认识,并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思路和立场有明确的认识,并在接下来的审理程序中给予关注。

因此,律师在发问时,应当把握住两点:一是律师发问的各个问题应当前后思路连贯,发问一组问题后,律师想要达到什么目的,应当让审判人员及时理解;二是发问的重点问题应当尽可能展开发问,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发问,充分揭示问题的'实质内容,对于一般问题,应当尽可能简洁,从而使哪个问题是重点问题,哪些问题是一般问题,及时被审判人员理解。

律师的问话技巧6、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发问。

首先,对于不能确定被告人如何回答的问题,不要进行发问,特别是不能以开放式问题的方式发问。

开放式发问,一般指被告人不能直接肯定或否定回答的发问,对于这样的发问,被告人会如何回答,如果没有事先的沟通,律师无从判断和把握。

其次,对于需要一定的表达能力才能表达清楚的问题,律师可以逻辑清晰地表达出来,然后向被告人发问是或不是。

这样,被告人不容易表达的内容都借助律师表达清楚了,同时,律师的发问合情合理,公诉人没有机会反对,审判人员也没有理由制止。

律师的问话技巧7、要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发问的思路和重点。

律师的发问是在公诉人的讯问之后,虽然在庭审前律师对公诉人的讯问可以进行预测和判断,但公诉人如何讯问毕竟到公诉人讯问后才能确定。

而律师庭审前拟定的发问提纲可能不能完全适应公诉人讯问后的情况,律师应当根据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思路的调整和重点问题的调整。

律师的发问既不要和公诉人的讯问有重复,同时还要针对公诉人的讯问及时设计出有针对性的问题。

律师的问话技巧8、要充分考虑到被告人自己的具体情况。

每个案件的被告人,其自身条件可能都不相同。

在发问时,律师要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对于不善于理解的被告人,律师发问时就应当将要发问的问题一个一个分解成具体的问题;对于不善于表达的被告人,律师可以将内容逻辑严密地表达出来,让被告人确认;对于善于理解的被告人,律师可以将能够说明一个主题意思的一组几个问题同时提出,让被告人以自己的方式和语言表达出来,有时被告人还可能引申或用其他事实来印证,这样,对事实的证明可能更充分;对于善于表达的被告人,律师可以直接提出问题,让被告人自己表达,这样被告人对事实的叙述可能更生动。

总之,向被告人发问是律师在庭审中有效辩护的一个重要的程序,精彩的发问,能够在法庭审理的前期就充分展示出律师对案件辩护的策略和综合辩论能力,能够把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对案件事实的明确态度和系统思路充分地展示给审判人员,为接下来的质证和辩论做好充分的铺垫和准备,以达到有效辩护、有效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辩护目的。

行政诉讼庭审提纲范文通用篇五

上周五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非常有幸地观摩了一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审理。现发表本人以下看法及观点。

本案上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原审被告杨海林,案由是侵犯专有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都没有规定淘宝网负有这项义务。一审法院的判决违背了法律的确定性的要求,一审法院创造性地为淘宝网规定了资质审查义务。退一步讲,即使淘宝网有审查义务,也无法完成该审查义务,因为淘宝网无法通过网络限制发布信息内容,卖家随时都会变动,也无法限制销售商品的范围和价格,审查卖家的真实身份已经不易,审查卖家的资质就更难上加难。

被上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诉人没有进行备案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本案未当庭宣判。

一、本案涉及到民法基本原则的运用。

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基本原则应该成为法官弥补现行法律规范漏洞、空白、衡平个案正义与公平的基准。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发挥离不开法官的创造性司法,同时,法官的自由裁量也必须在成文法的框架下进行。民法基本原则成为连接法官自由裁量与成文法框架的桥梁。民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性决定了它作为基本行为规范的地位。民法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经济下,存在着多种所有制体制和利益有差别的经营者,交换是商品经济的形式,生产者通过交换获得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和原料,从而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公平、等价有偿和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合同自由等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立法者通过设立基本原则,把自己在民事领域推行的政策和精神贯彻到民法的各个方面和以后的民事立法中去。因此,在一般民法规范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就可以根据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去体现立法者的政策与精神,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

二、证据问题。

诉讼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发现案件真实,法官要发现案件的真实必须依赖现存的事实即证据,因此法官应当树立一种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的证据观。本案中,上诉人律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电子交易的意见及相关规章,国务院的意见等都作为证据提交其实是不当的。案件涉及到的相关法规应在律师代理词中引用法规的名称、内容。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里面并没有“法规类证据”,因此律师不应自己创设证据形式。

三、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是,淘宝网是否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随着计算机网络服务的发展,许多新的法律问题接踵而至,给我国现有法律体制提出挑战。如何针对网络上的非法行为,合理地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仍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法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通过网络参与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或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属于共同侵权,应当与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个人认为:淘宝网作为网络服务商,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的平台。网站虽然不收取服务费、广告费,但淘宝网具有网站访问量增加或树立网站服务品牌的获利。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淘宝网应保证交易平台的安全性,避免网络上出现侮辱、侵犯著作权、侵犯隐私权等非法行为,应对经营者进行主体资质审查。

另一方面,网络服务商对其网站信息具有完全控制能力,网络服务商完全可以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发表、传输情况进行控制,因而也负有对其网站内容的监控义务,一旦发现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应及时清除。但网络上很多技术手段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判断能力,即对网络上的信息是否违法或侵权并无识别能力,因此网络服务商还难以完全依赖这些技术手段对信息进行监控,必须借助其他有效措施。

四、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须加强行业自律。

法律总是来源于社会的实践,只是依靠法律来保证网络社会规则和秩序的建立,依靠法律来规范网络从业者的行为,网络产业的发展将受到严重阻碍。因此在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行业自律来规范网络从业者的行为显得非常重要,从而促进我国网络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对律师能力的思考。

本案上诉人律师长篇大论,说到最后可能使法官注意力不集中,甚至感到厌烦。在庭审中律师既要把自己的观点表达清楚,又要言简意赅,有确切的论据来支持自己的论点,避免长篇大论,不分重点,避免面面俱到,要切中要害,反驳才能有力,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可见律师如何掌握庭审技巧也是很关键的,这一点我们年轻律师还很欠缺,有待实践中不断提高。

最近几年,知识产权案件有逐步上升的趋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民或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弱,多数被告不经权利人同意,不向权利人支付报酬,随意使用权利人的商标或音乐、美术、摄影作品导致侵权。同时也要求律师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因为律师擅长某一类型案件的研究及相关法律的思考,会对我们代理这类案件有极大的帮助。尤其是专业化程度要求比较高的案件更要求律师的专业知识水平高超,对该类案件能够达到炉火纯青的境界。所以年轻律师在执业五年左右后,应考虑自己专攻的发展方向,以适应现代经济迅猛发展的需要。

被上诉人律师有个庭审迟到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不应该发生的,也是应尽量避免发生的,因为迟到不仅是对法院庭审的不重视,更是对对方当事人的不尊重,耽误了大家宝贵的时间,律师必须充分估计路途上的时间及堵车时间,不应该迟到。

综上,为了规范网络产业的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我国在近几年内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先后颁布了规范网络信息服务行为的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对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的合法,不得含有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等内容的信息,发现这些信息的应当删除。但对于网络服务商的从业行为,我国现在主要通过行政性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对其进行规范,立法层次不高。在网络环境下,如何通过法律和行业自律规范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行为,对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进行有效制裁,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今天被组织参见一场庭审观摩,上午9:00,北京市朝阳法院法庭内,原告张某的代理人、第一被告王某代理人、第二被告赵某分别坐在各自对应的位置,在书记员分别核对双方信息后,审判员宣布开庭,案件进入审理程序。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后,审判员宣布退庭等候判决。回顾庭审整个过程,针对其中出现的情形,我有以下几点感受:

1、律师从踏进法庭的第一步就要进入状态;

本案双方在进入法庭时发现上百人的`旁听队伍后立即向法院提出了异议。虽然作为代理律师应该对《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理原则很是了解,应该清楚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的成就条件,当一入法庭突见上百的旁听者时首先也要想到本案是否设计隐私等不公开审理的条件,从当事人的心理角度考虑并采取应变。作为代理人,开庭时就要有如入战场的严谨和小心,就要进入执业状态。

2、开庭前功课要做足,做到位,学会换位思考;

作为代理人一定要在谈案、接案时与客户做深入的沟通。也许会有客户没有如实告知,但是作为代理人,一定要把案件涉及的问题想到,一定要在做诉讼方案的时候换位站在对方的角度设想到足够多的阻碍和突发情节。本案中,原告代理人在回到法官提问“原告说被告私自变更房本署名,那原告是否向被告询问房屋买卖进程?”这个问题时就出现了无法回答的尴尬。我觉得该问题的回答是可以证明原告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侵权的时间点;也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是关系到能确定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是否已过的有利反驳证据。我认为原告代理人就丧失了争取的机会。被告方也出现了如是问题,像对支持购房时户主是己方、且是与第二被告一起办理购房的细节事实没有说明,自然也无法证明户主名填己方是得到第二被告甚至原告认可或者默认的法律行为,从而支持己方为房屋所有人的主张。这些情形出现多了,肯定会影响案件的审判效果。

3、做律师,心思要细腻,思维要敏捷,要有全局意识等;

同样是上述2提到的庭审情形,如果代理人心思够细腻,思维够敏捷,完全可以在对方回答问题的时候抓住具有证明力的言辞来佐证自己的主张。而面对法官的提问,对方的回答,要随时结合己方的主张证据,全局把握对方的说法什么时候可以利用,怎么利用更合适,是成为一名优秀执业律师的必修课。

4、斟酌法官的提问,坚持执业操守;

法官的提问不是毫无目的的,其必定要用答案来支持或者佐证一定事实行为,对法官提问的回答,既要争取回到对己方有利的事实和理由,也要保有诚信和执业操守。对于虽然说了对己方有利,但是实际中确实没有与客户沟通到位的问题,还是要像本案中的代理人那样,做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也许,把未知的说成是已知的,对案件非常有利,但是作为法律职业人所应拥有的诚信和执业操守就会被侵蚀,长而久之,其后果将不可估量。

行政诉讼庭审提纲范文通用篇六

答辩人因xxxx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诉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致伤。

自xxx年1月起,答辩人就一直在xxxx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工作,xxx年1月29日,答辩人上白班。15时35分左右,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墙上有一破洞,因前几天有商户丢失物品,因此答辩人进入破洞查看,当时其班长冯某通过对讲机例行检查询问,答辩人边走边说话,不慎坠入负三层东南角的电梯竖井内,造成多处骨折。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致伤,因此属于工伤。

二、答辩人受到伤害,被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依据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维持。

大量证据证实,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致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依法应认定为工伤。同时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依法认定工伤后,将工伤认定书进行了送达,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在行政复议被依法维持的情况下,又提起行政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判决维持。

三、行政诉状所述工伤事故是答辩人自伤自残行为所致与事实不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本案中,原告认为答辩人坠入电梯竖井内系由于答辩人个人问题引发的“自残”行为,并列举了一些的无端猜测,证明答辩人是由于为躲避外债甚至索要赔偿而“跳楼”。然而,这些猜测缺乏其他证据相印证,对这些无端猜测应当有事实依据加以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该案中,答辩人已就其申请所依据的事实主张提出了初步的证据加以证明,完成了其举证责任,而原告显然没有完成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维持判决。

答辩人:。

xxx年3月30日。

相关问题。

问题一。

这要从证据、依据、答辩状本身的性质以及程序设定的合理性说起:

行政诉讼的答辩状是一种辩驳性质的法律文书。在行政诉讼中,被告需要针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不服事项及其理由作出反驳,从而证明其行政行为是合法的或者合理的。

首先,无论是什么诉讼,答辩都是被告方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对于被告方而言,其有自由处置答辩权的权利,可以辩驳,当然也可以沉默。

其次,从行政诉讼特殊的证据规则来讲,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举证责任不同于举证,举证是一种权利,而举证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原告也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这是原告的权利,但是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并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明责任。

最后,答辩状对于被告来说,无疑具有很大的意义,其可以在答辩状中充分表明自己的观点立场,对诉讼状中的事实理由有针对性地进行反驳,从而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答辩状的内容,更充分地了解案情、辩明是非,从而作出正确的判决。

可见,答辩状是被告有力的武器。一般情况下,被告都不会主动放弃提交答辩状的权利。除非是无视司法权威而故意不作为,或者明知自己理亏而故意拖延诉讼。对于这种情况,新的《行政诉讼法》也通过其他制度的设定,如行政裁判公开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予以规制。

问题二。

如果被诉行政机关故意不提交答辩状,会不会是一种胜诉的策略?即故意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待庭审中突然提出,在原告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赢得诉讼的主动权。

这种情况在行政诉讼中是不会存在的。因为行政诉讼主要就是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展开的,而被诉行为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完全在被告方,被告在庭审中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如果没有其在交换诉状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依据做印证,法院是不会加以考虑的。

所以,对于被告来说,最有利的做法就是按期提交充足的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并在答辩状中有的放矢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行政诉讼庭审提纲范文通用篇七

第一段:引言(100字)。

-介绍庭审的背景和重要性。

-提出本文的主要内容与结构。

第二段:庭审流程与案例介绍(300字)。

-详细描述庭审的流程,包括开庭、询问、举证、辩论和结案等环节。

-通过一个具体案例的介绍,展示庭审的实际操作场景和相关法律程序。

-强调庭审体会的重要性,它可以从实际案例中获得更深入的理解和体验。

第三段:庭审过程中的观察与思考(300字)。

-以实际庭审案例为例,介绍在庭审过程中的观察与思考。

-在交叉盘问时,律师是否能够展现出深入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

-法官如何公正地主持庭审,遵循法律程序并维护庭审秩序。

-引发对司法公正和法治的思考与思考。

第四段:庭审体会的启示与局限(300字)。

-庭审体会能够为法律从业者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它增加了法律实践的触觉,推动了自我反思和专业成长。

-庭审体会的局限性,它无法完全代替实际案件的处理和实践。

-引导读者在实践中获得更多的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第五段:总结(200字)。

-提醒读者在实践中不断观察、思考和实践。

-给出一个积极的呼吁和结论,鼓励读者在法律领域中取得更好的成就。

总体结构:

第一段:引言。

第二段:庭审流程与案例介绍。

第三段:庭审过程中的观察与思考。

第四段:庭审体会的启示与局限。

第五段:总结。

行政诉讼庭审提纲范文通用篇八

答辩人(被上诉人):长沙市**区**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长沙市**区**街道**小区1x栋。电话: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徐**。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上诉人):周某*,男,汉族,1xxx年x月出生,住长沙市**区新港**村。

因被答辩人不服长沙市**区人民法院【xxx3】*行初字第xxx**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xxxx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xxxx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根据该规范性法规文件的规定,长沙市**区**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的职权和职责,而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体现。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调查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依据即是上述规范性法规文件的明确授权。

二、《会审表》并非是对上诉人“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而是对其“补偿面积”的认定。

1、上诉人以“答辩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为由,认为答辩人超越了法定职权。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等同于“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

《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房屋哪些合法,哪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应该给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面积”的多少。

2、答辩人认定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依据的是《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长沙市人民政府1x3号令)。《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xxx6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xxx6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一)1xx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二)市区范围内,1xx2年4月1日至1xx6年12月31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xx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三)县(市)辖区内,1xx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答辩人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上诉人的房屋补偿面积,合理合法,作出这样的认定,并不越权,亦不违法。

三、《会审表》不具备可诉性。

1、答辩人作出《会审表》是一种准备行为,属于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

一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繁杂的系统工程。从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批准用地、拟定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到最后补偿安置、拆迁腾地,要经过许多环节和程序。这些程序中的很多工作是流程性的,有些属于资料调查登记,有些属于准备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所作出的各种准备行为。如果这些行为都是可诉的,无疑会彻底打乱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浪费很多人力物力,甚至使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行。

以答辩人作出的《会审表》来说,该《会审表》是一种资料调查、登记、确认行为,既未送达上诉人,亦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未经复议的行政行为,属于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会审表》依附于其后续的决定行为,本身缺乏独立性。《会审表》是xxx2年6月x日作出的,在《会审表》作出之前,工作人员已经就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在《会审表》作出之后,尚有《征地补偿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在这些程序中,如果抽掉《会审表》,对上诉人被拆迁房屋认定的补偿面积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故《会审表》不能单独的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答辩人只是依据事实,进行确认,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会审表》是无后续行为的,也就是说,其具有影响上诉人权益的独立性,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xx]x号)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答辩人并未将《会审表》送达上诉人,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和执行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管理相对人来说立即产生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后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扰。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综合言之,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行使对外管理职权实施的产生“规制”效果的行政行为。所谓“规制”效果,是指该行为能产生规范、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该行为实际影响、侵害到了相对人为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如果不能产生“规制”的法律效果,就不是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面积认定会审表》只是一个房屋面积认定材料,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拘束力与执行力,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效力,并不满足“规制”法律效果的要件。

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亦不违法,该行为不具备可诉性。长沙市**区人民法院【xxx3】*行初字第xxx**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答辩人据此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区**街道办事处。

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胡xxx律师。

xxx3年12月1x日。

行政诉讼庭审提纲范文通用篇九

庭审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法律权利与义务之间冲突解决的平台。作为法律实践的一部分,庭审过程中的体会和心得对于法律从业者和当事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庭审心得不仅可以帮助法律从业者提高专业能力和技巧,还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法律程序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分享庭审心得体会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在实际庭审过程中,律师们常常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难题,包括法律适用的难度、证据的甄别和证人的质证等。通过总结自己在庭审中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帮助律师们更好地应对类似的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律师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的相关规定,同时需要展现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巧。因此,庭审心得体会的提炼和总结对于律师们来说至关重要。

第三段:庭审心得体会的直接受益者——当事人(200字)。

在法庭上,当事人是庭审的直接受益者。他们通过庭审过程了解法律的运作方式,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庭审心得体会的分享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诉讼过程和程序,避免一些常见的错误和误解。通过学习他人的经验和教训,当事人可以更加主动地与律师合作,减少庭审中的犯错和不确定性。因此,庭审心得体会的分享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庭审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有序、公正和高效的庭审过程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至关重要。庭审心得体会的分享可以提高律师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进而提升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效率和质量。同时,庭审心得体会对于当事人来说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通过分享个人庭审经验的过程,当事人有机会更好地了解法律和司法制度的运作,增强对社会法治的信任和认同。因此,庭审心得体会的社会意义不容忽视。

第五段:结语(200字)。

庭审心得体会的分享和总结对于法律实践和司法系统的进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分享自己的庭审心得体会,律师可以相互学习和成长,在庭审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当事人通过了解他人的经验和教训,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庭审心得体会的分享和总结也有助于社会法治的建设和完善,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和推动庭审心得体会的分享,共同促进法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行政诉讼庭审提纲范文通用篇十

地址:xx市*路*大厦。

被答辩人:xx市xx区*房产开发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南路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被答辩人请求撤销答辩人和市*局作出的《关于置换调整xx县*房产开发公司位于xx工业区用地的决定》(下称《调地决定》)和注销原告国用(1998)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下称注销决定)一案,现答辩如下:

根据《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答辩人是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作,答辩人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求,答辩人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作出的《调地决定》和注销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6月编制完成,20*月15日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涉案宗地国用(1998)字第*地块正位于xx工业区内,原用地功能为商住用地,而《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涉案宗地的规划是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做出的置换、收回等调整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与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答辩人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市*局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依照法定职权作出《调地决定》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并注销了被答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答辩人作出调地、注销被答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的程序合法。

6月16日,xx市*局xx分局、xx市*局xx分局在《xx报》刊登公告,告知答辩人调地答辩人前来办理调地手续,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但答辩人一直未能前来办理手续。答辩人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无须进行听证。

三、置换用地也是被答辩人主动提出的,调地决定已经充分保障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9月13日,被答辩人主动向xx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为避免扩大损失,恳请及时置换土地给被答辩人。调地决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面积有所减少,但明确了调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变,可建设的规模不变,对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年*月二十七日。

行政诉讼庭审提纲范文通用篇十一

法律庭审是审判长、法官、律师、证人甚至被告人等各方,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规范,梳理和解决法律纠纷或犯罪案件的活动。作为一个岗位,在参与多次庭审后,我深刻领悟到庭审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需要一定的心理素质,操作技巧和经验积累。以下是我在庭审工作上的一些心得体会。

【主体一】。

庭审中理性思考非常重要。

在庭审中,不管是法官还是律师都必须要时刻保持冷静理智的思考,不能出现情绪化的状态。因为庭审不仅仅是法庭纠纷的解决,更是法官和律师展现自我的舞台。我们如果出现情绪失控、言行不当,不仅会影响庭审秩序,也可能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主体二】。

庭审中要严格把控证据链条。

在庭审中,证据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旁听过的很多庭审中,有的律师注重于对某一方证据的攻击,而忽略了对证据链条的认真核查。这样可能会引起庭审质量的下降,出现不必要的误判。通过对证据链条进行严格的把控,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失误。

【主体三】。

严把庭审程序是保证公正的前提。

庭审程序是保证公正的基础,如果程序出现了问题,很有可能会影响司法公正。如有人通过“人情关系”干扰了庭审程序,那么本次庭审必须要及时中断,重新安排庭审,否则将极大影响庭审结论的公正性。

【主体四】。

庭审中注重庭外调解的作用。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法律纠纷都需要通过庭审来解决,有些矛盾可以通过庭外调解来进行平息。这样不仅可以化解双方的矛盾,还能减轻法庭的工作负担,节约司法资源。当然,这其中还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比如协议的具体内容、协议的执行等问题。

【主体五】。

庭审中法律意识掌握至关重要。

在庭审中,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储备和法律意识掌握,很容易就会在处理一些细节问题上出现失误。比如说,如果案件涉及到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就必须要清楚掌握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否则很容易出现偏颇的结论。

【结语】。

虽说文字可以表达很多,但庭审却不仅仅是文字描述那么简单。庭审更像一种实践,需要实际操作才有深刻体会。本文只是根据我自身的体验,对庭审工作中的几个关键环节进行分析梳理。希望今后庭审工作者们能够不断修正和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行政诉讼庭审提纲范文通用篇十二

-介绍庭审:庭审是指法官依照法律程序,以庭堂方式审理案件的过程。

-表达对庭审的兴趣和参与:作为公民,庭审是了解司法系统和法律运作的重要途径,参与庭审可以增加自己对法律的了解和认知。

-描述庭审的氛围和紧张感:庭审现场充满紧张气氛,人们紧盯着法官和当事人的每个细节,庭审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生活。

-表示对法官的敬佩:法官在庭审中展现出高超的法律知识和公正的判断力,他们以职业操守和专业精神审判案件,给人们带来公正和安全感。

-讲述庭审过程中的侦查和辩论:庭审的核心是辩论和证据的交锋,律师和检察官通过提问、质证和辩论等方式,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阐述自己对法庭辩护人员的观察:辩护人员对案件的把握和辩护能力令人佩服,他们在辩论过程中能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和判断,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强调庭审对真相的追求:庭审是追求真相的过程,法官和律师通过证据的询问和质证,努力还原案件的真相。

-总结自己对庭审和司法系统的认识:庭审使我意识到司法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机构,但它也是一个公正和维护法律的重要力量。

第五段:结尾。

-总结对庭审的体会:庭审是一个充满紧张气氛的过程,通过庭审我深刻感受到司法系统的庄严和权威,以及法官和律师为维护正义所付出的努力。

-强调个人成长:通过参与庭审,我更加了解法律和司法体系,这让我对公民的权利和法律的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敦促更多人参与庭审:我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庭审,增加对法律的认知和参与公正的力量,为社会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提示:

-在写作中,要注意段落之间的过渡,使文章更加连贯;

-添加个人观察和感受,让文章更具代表性;

-使用恰当的词汇和句式,使文章更加丰富精彩。

行政诉讼庭审提纲范文通用篇十三

庭审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环节,也是许多人生中的重要经历。而我的庭审心得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在我所参与的庭审中,我深刻地体验到了司法的公正和严谨,也领悟到了作为一位公民所应该具备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在这里,我将分享我的庭审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启示和帮助。

第二段:庭审前的准备。

在庭审前,我和团队成员一起就案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调查。我主要负责梳理案情和找到案件的重点和难点,与审理法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以便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在此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制定有效的调查计划,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与法官沟通等技巧。这些技巧不仅有助于有效地解决问题,还能提高我们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

第三段:庭审中的体验。

在庭审中,我发现法官的态度非常严谨和公正。他们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仔细地对证据进行推敲和分析,从中找到错误和矛盾点,并在庭审中向当事人提出问题。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表现也非常重要,他们不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还要讲述真相,并尊重法庭的规则和程序。在庭审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治精神的重要性和司法公正的现实价值。

第四段:庭审后的反思。

在庭审结束后,我和团队成员一起对庭审进行了反思和总结。我们发现,在庭审中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了解案件的性质和法律条文,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团队协作的效率等。这些反思和总结,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也为未来的工作提供了指导和方向。

第五段:结论。

总体而言,这次庭审的体验让我受益匪浅。通过参与庭审的过程,我学到了很多实践性技能和专业知识,也提高了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与此同时,我也深深认识到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和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司法规则和程序的现实意义。希望我的庭审心得和体会能为更多的人提供参考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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