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范文(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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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一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基础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确保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带班领导对本工作日内本班全过程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主要职责包括:

a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状况;

c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d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 组织处理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安全事故。

二、领导值班、带班时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二、值班、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将本班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签名。

三、严禁领导值班、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经理请假,并安排其他领导值班。

四、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五、领导值班、带班的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作业现场和人员。

六、领导必须对值班、带班中发现的关于本班问题的整改处理予以落实。公司安全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 安全科负责编制现场值班、带班表,经经理批准后执行。

山东欣欣园置业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日

1.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日常安全生产问题统一调度、协调、处理机制,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2.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分组轮流进行,值班表由调度室负责排定,由矿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及矿安全生产科室负责人组成,每天必须指定一名矿班子成员或副总工程师坚持值班,所有值班人员在各自的岗位待命,行使安全生产指挥权力。

3.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事故,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按事故汇报程序逐级汇报,并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同有关领导和部门,采取措施,防止灾情蔓延,消除事故隐患,抢救受灾人员。

4.建立矿安全调度值班记录薄,由调度室代管。各单位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直接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报告。各组值班人员要对当天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汇报处理情况,按单位、地点、时间、事故性质及人员状况作详细记录。

5.值班领导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面向接-班人移交安全调度值班记录薄,交待当班发生的重要事件及未完成事项,经双方签字确认。

6.节假日和主汛期间主要领导要减少外出,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分管领导要靠上去抓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事故多发单位和薄弱环节,协调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7.重大安全信息要向公司当天值班领导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8.值班小组主要领导因事不能值班,要同本小组内互通信息,委托他人承担值班责任,不得空岗,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

9.值班期间因玩忽职守、不尽职尽责、脱岗以及指挥不力、交接-班不清造成所管范围内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甚至发生重大事故的,严肃追究值班领导的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实行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调度、应急指挥和协调处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第三条 公司、矿处、基层区队各级领导干部实行分级、轮流、24小时不间断安全值班。各级领导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保证通讯畅通,履行本层级安全生产指挥权责。

第四条 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对生产现场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除按事故汇报程序逐级汇报外,要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或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防止灾情蔓延,消除事故隐患,抢救受灾人员。

第五条 建立各级安全调度值班记录簿,对当天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汇报处理情况,按单位、地点、时间、事故性质及人员状况作详细记录。各单位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立即向公司经济运行部报告,公司经济运行部值班人员向公司值班领导报告。

第六条 值班领导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面向接-班人移交安全调度值班记录薄,交待当班发生的重要事件及未完成事项,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七条 节假日和主汛期间各级领导要减少外出,严格执行 1

请销假制度。

第八条 值班领导因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要向同组其他值班领导报告,确保值班小组不空岗。

第九条 对因玩忽职守、不尽职尽责、脱岗以及指挥不力、交接-班不清造成安全生产问题甚至发生重大事故的,严肃追究值班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 领导干部下现场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现场包括矿井井下、地面生产车间、地面施工工地以及其他存在各类隐患或危险源的场所。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干部下现场的次数规定:

1.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3次,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每月不少于6次,其他领导成员每月不少于3次,副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6次。

2.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每人每月不少于6次,其他部门人员每月不少于2次。

3.矿处党政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6次,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每月不少于10次,其他领导成员每月不少于3次,副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12次。各类科室和基层区队(车间)人员下现场次数由矿处自行规定。

督促现场整改。

第十三条 实行领导干部下现场登记和安全信息反馈制度。

1.公司领导、公司机关各部门要分别建立考核记录簿(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的记录由综合部负责),做到检查问题有安排、有落实,整改情况有追踪、有反馈。

各部门每季末将领导干部下现场考核情况报送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局定期对公司领导、公司各部门下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并与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进行挂钩。凡没达到要求的人员,按所要求的次数酌情扣减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金额,发现伪造记录、弄虚作假行为加倍扣罚。当季没有安全奖时,其处罚递延到下个季度。因公外出等特殊原因达不到规定下现场指标的,必须开具有关证明,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核减下现场考核指标。

2.矿处及其所属单位、部门执行下现场登记和安全信息卡制度,并建立问题整改、信息反馈机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煤业公司。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农村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二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领导值班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安全生产值班时间:副经理以上领导为24小时值班制,其它人员为当日下午下班到次日早上班夜间值班制。

2、值班人员:由公司领导带班,成员由部长、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司机等有关人员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岗位进行值班。

4、值班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公司机关值班表”的安排,按时到岗值班,并在值班室签到。

5、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有事请假,由别人替岗时必须由带班领导批准。否则,严厉处罚。

6、班中要由值领导带队对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值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填入值班检查表中。

7、值班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

b、办公室值班负责公司机关外务接待、接传电话、大楼值班等事务;

d、财务部值班负责本部安全。

8、值班记录由经理办保存,并整理归档。

9、值班人员在岗要求: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其他人员必须在公司值班室值班。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 值班时间。分公司领导为24小时值班时从当日整8点至次日整8点。

2、 值班人员。分公司每天必须有一名经理带班,成员由安全、生产科各一名,看监控接听电话一人,共4人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矿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签到。

4、值班人员职责。不得擅自职守或随意缺岗,值班带班经理负责当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信息收集(如:入坑人数、跟班领导下井、安全隐患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如发现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公司指挥中心或公司值班领导。

5、安全、生产科及监控看管人员,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实时监控、电话接听、信息传递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值班人员如果未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三、分公司车间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矿山车间必须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内值班室值班,选场车间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办公室值班。

2、当班值班主任负责协调解决本车间当班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生产作业安全情况,了解现场作业人数,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解决处理。

3、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职工生命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报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4、参与监管各班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

5、班中队所有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每班不小于两次,并做好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6、对当班未处理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向下班接-班主任交待清楚,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注意事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巡查是以镇(街道办、管委会)为单位,组织巡查队伍依法对管辖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巡回检查的形式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综合性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镇(街道办、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生产巡查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巡查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巡查组织

第五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巡查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各镇府(街道办、管委会)负责各辖区日常安全生产巡查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镇(街道办、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巡查实行镇长(主任)负责制。安全生产巡查队(队长应由安监办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成若干个巡查小组,每组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并实行队长、组长负责制。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可根据辖区企业分布情况,制定每个巡查小组的巡查区域范围和路线,进行流动式巡查。

第三章巡查范围和重点

第七条各镇(街道办、管委会)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为安全生产巡查的范围。

第八条巡查的内容:

(一)有无“三合一”现象;

(二)用电、用火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有无违章情况;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标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有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冲、剪、压、切等机器设备有无安全保护装置;

(八)有无违章搭建并形成安全隐患;

(九)对有毒有害物质有无防护设施,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十)有无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销售点等为安全生产巡查的重点。

第四章巡查规程

第十条上岗准备

(一)各小组确定当日巡查的区域和路线;

(二)准备必要的巡查文书;

(三)填写《出发登记表》。

第十一条上岗巡查

(一)巡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当日规定的巡查区域和路线内的单位进行巡查,每查一个单位后要填写一份《安全生产监督(现场)检查记录》(检查记录须有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一般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被检查的单位指出,并要求当场或限期整改;对较大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向队长报告,队长不能即时处理的,应立即向镇(街道办、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报告。

(三)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可通过摄像或拍照、询问笔录、复印有关资料等形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询问笔录须有被询问人签名。)

(四)巡查人员应坚持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单位15天要巡查一次,一般单位30天要巡查一次。

第十二条岗后报告

(一)巡查人员在当日巡查完毕后,由组长将掌握的有关情况及时向队长汇报。

(二)当天或第二天巡查前填写巡查记录交资料员输入电脑。

(三)巡查工作应每周进行一次小结,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隐患整改与复查

(一)对下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巡查人员可要求被查单位当场纠正或予以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或其他危险作业区域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防栓、灭火器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用电线路乱拉乱接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导线、用电开关残缺不全的;

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8、作业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

9、没有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的;

10、其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

(二)对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移交区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区有关部门要依法强制其整改和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

(三)建立隐患整改复查制度

存在隐患单位整改完毕后,巡查人员要及时跟踪复查,防止隐患死灰复燃。复查时要填写一份《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意见书须有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第十四条建立巡查报告制度

(一)定期汇报制度。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安监办应在每月3日前将上一月的巡查工作情况向区安监局汇报。

(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安监办对巡查中发现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

第五章巡查人员的组成

第十五条巡查人员由各镇(街道办、管委会)依照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巡查队伍要求配备,可以招聘社会上熟悉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的人员从事巡查工作,(也可招聘素质好的人员通过培训熟悉巡查业务后从事巡查工作)。

第十六条巡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

(二)掌握相应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业务知识;

(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六章巡查人员的职责与职权

第十七条巡查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及时报告所发现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四)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和正确填写有关执法文书;

(五)及时搜集、反映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巡查人员有如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阅有关安全生产资料,并有权向被查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被查单位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并有权通过摄像或拍照、制作询问笔录等进行取证。

(三)对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巡查人员要持证上岗,在巡查时须统一佩戴安全生产巡查证。

第二十条巡查人员实行检查区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年调换一次巡查区域。

第二十一条巡查人员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巡查人员玩忽职守,没能及时报告所发现的较大事故隐患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巡查人员在巡查中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将视其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巡查人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安监办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由社会公众对巡查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四条区安监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街道办、管委会)的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十五条区安委会将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实施巡查工作的实绩,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三

一、值班目的:提高生产效率,保证车间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二、工作要求:首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企业负责,以一切为了生产为    指导思想。具体细则如下:

4. 督促行、起人员积极配合机床及时吊、装工件,不能耽误生产;

8.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笔迹工整清楚,如实反映在值班过程中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实际情况,做好面对面交接-班工作,确保工厂生产顺利进行。

以上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不负责任或失职现象,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处罚或取消值班津贴。希望值班人员认真负责,做好表率。

农村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四

1.1主变单元(主变、有载调压装置、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等)。

1.2站用变、接地变单元(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缆、站用变、接地变、消弧线圈、接地电阻等)。

1.3调相机单元。

1.4出线单元(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阻波器、线路cvt、耦合电容器、线路避雷器、电力电缆等)。

1.5旁路单元。

1.6母联单元。

1.7母线单元(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接地器、母线等)。

1.8电力电容器单元(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力电缆、电容器、放电线圈、避雷器等)。

1.9直流单元(充电机、蓄电池、直流屏)。

1.10防误闭锁装置单元。

1.11换流阀以及内外冷却水系统等相关设备单元分类。

注:10kv设备不做规定,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档分类。

2.每个单元内应有如下内容。

2.1本单元一次系统单线图及调度号。

2.2各设备铭牌规范、投入或更换日期。

2.3交接、大修及历次试验报告。

2.4设备运行记事(大修、绝缘分析、异常及缺陷处理)。设备更换后,应将旧设备资料撤除,重新填写新设备资料。

农村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五

一、安监所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三、安监所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失职的责任。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六、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落实专人24小时执勤守卫,以防止事故发生。

七、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乡安监所报告。

八、乡安监所 24小时值班电话 : 4631118。

一、值班室是安全生产值班报警和救助的主要场所,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电话:85930057、85931059、13959972139,传真电话:85930058,负责人:郭德明。

二、值班员在值班期间要及时处理,接待与保卫处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三、值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岗,了解有关情况,当班结束后,要认真向下一班做好交待工作。交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检查报警器、监视器和通讯设备,交接清上班值班的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并在值班记录本上相互签名认可。如果不能交代清楚,在谁的值班时间内发现的问题(案件)就由谁负完全责任。

四、值班员对安全生产各类案、事件要认真对待,做到文明礼貌。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该移交的做好移交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五、接到报警后需要出现场的,应迅速赶赴现场。

六、值班员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七、值班员当班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责任

区域经常进行巡查和记录;负责报告和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各类事件、案件,遇重大情况及时进行汇报,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八、值班员要保管好室内物品,保持值班室整洁的卫生环境。

九、值班员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不得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谈私事。

十、值班员在当班时间不许喝酒。

二、值班人员不得将与本公司无关的人员、车辆带入或留在公司内。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四、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五、夜间值班人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一、值班范围

每个施工工地都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公司、项目经理部也要相应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二、值班的人员和时间:

1.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行政、生产、技术负责人均应分级轮流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值班任务。

2. 按每月排好顺序轮流值班。

3. 遇有特殊任务, 日夜两班或加班作业时, 应加派值班, 保证每班都有值班员。

三、安全生产值班员的职责

1. 在值班期间,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参加有关的安全会议及活动, 对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负有责任。

2. 组织工地安全生产活动。通过各种会议, 利用多种形势, 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 宣传安全方针、规章, 表扬好人好事, 使工地有一个浓厚的安全生产气氛。

3. 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本单位新进厂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检查本单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积极参加并检查本单位的周一安全活动, 不断提高教育的质量。

4.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对工地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着重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合格, 检查高层建筑施工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检查“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使用是否认真, 检查“四口”(通道口、空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以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的防护是否完善, 检查施工现场临电(线路、电箱、电气、电动工具)是否完好无损;检查现场布置和物资堆放是否安全, 检查施工人员是否遵章守纪;检查职工是否违章作业, 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并严格执行安全纪律。

5. 对值班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要认真参加事故处理, 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 以实例教育职工, 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6. 经常听取意见, 针对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反映情况, 并提出积极建议, 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7. 公司、项目经理部值班员要及时了解基层发生的重大情况, 及时帮助解决基层解决不了的问题, 及时向上级反映基层的情况。

8. 认真填写好安全值班记录。

四、搞好交接-班

每个安全值班员要认真搞好交接-班, 移交时必须做到:

1. 将本班所做的工作及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 认真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2. 凡属于安全值班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没有做到而发生的事故, 由当班值班员负责, 如属于上一值班员移交却没有移交的问题, 并由此而发生的事故, 则由上班值班员负责。

3. 按时交接, 安全值班记录齐全。

五、安全值班员的职责

1. 安全值班员在值班期内, 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对违章冒险作业应于制止, 对不听劝告的违章者提出经济处罚意见,必要时有权决定罚款和暂停生产, 并迅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2. 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 并立即向主管安全的领导报告。

3. 凡进入现场的人员, 在安全生产的问题上, 都必须听从安全员的意见和指挥。

4. 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负责和检查基层安全值班员的工作。

农村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六

安全会议是安全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3.1 公司安全办公会议

3.1.1 公司安全办公会议由厂长主持召开,每月一次。

3.1.2 分管领导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3.1.3 部署下个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

3.2 隐患排查会

每月由安全管理部部组织,安全管理主持,生产技术部、办公室、各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参加。

3.2.1 各车间、部门汇报本月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及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3.2.2生产技术对各车间、专业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平衡,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材料及整改完成时间。

3.2.3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安全技术难题,研究整改措施,协调各有关整改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方案及完成时间。

3.3 生产调度会

3.3.1 每天下午由公司调度室组织,厂长主持,生产技术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3.3.2 各单位汇报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落实。

3.3.3 通报前一天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计划和工作要点。

3.4 安全管-理-员例会

3.4.1 每天由安全动力部组织召开,安全动力部主任主持,安全动力部副主任、各专职安全管-理-员参加。

3.4.2 传达公司安全文件、安全会议指示精神及要求,安排当天安全工作。

3.4.3 值班人员汇报值班期间安全检查情况。

3.4.4 各安监员按照分工汇报职责范围内工作完成进度。

3.5 车间级安全例会

3.5.1 各车间每天下午由车间主任主持召开,车间副主任、班长参加。

3.5.2 传达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布置公司调度会上安排的工作,对《安全通报》上通报的问题及车间管理人员值班期间检查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间。

3.5.3 各班组班长汇报当天安全生产情况。

3.5.4 讨论、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4.1 各安全会议的组织者要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须经会议组织者批准。

4.2 安全会议要有记录,主要填写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员、会议内容、处理结果等项目。记录要认真、真实,与会人员要签字确认,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4.3 安全会议情况要与责任制挂钩,对安全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根据公司经济责任制的有关条款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要进行处罚。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领导值班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值班时间:副经理以上领导为24小时值班制,其它人员为当日下午下班到次日早上班夜间值班制。

2、值班人员:由公司领导带班,成员由部长、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司机等有关人员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岗位进行值班。

4、值班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公司机关值班表”的安排,按时到岗值班,并在值班室签到。

5、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有事请假,由别人替岗时必须由带班领导批准。否则,严厉处罚。

6、班中要由值领导带队对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值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填入值班检查表中。

7、值班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

b、办公室值班负责公司机关外务接待、接传电话、大楼值班等事务;

d、财务部值班负责本部安全。

8、值班记录由经理办保存,并整理归档。

9、值班人员在岗要求: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其他人员必须在公司值班室值班。

1、 值班时间。分公司领导为24小时值班时从当日整8点至次日整8点。

2、 值班人员。分公司每天必须有一名经理带班,成员由安全、生产科各一名,看监控接听电话一人,共4人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矿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签到。

4、值班人员职责。不得擅自职守或随意缺岗,值班带班经理负责当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信息收集(如:入坑人数、跟班领导下井、安全隐患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如发现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公司指挥中心或公司值班领导。

5、安全、生产科及监控看管人员,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实时监控、电话接听、信息传递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值班人员如果未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 矿山车间必须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内值班室值班,选场车间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办公室值班。

2、 当班值班主任负责协调解决本车间当班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生产作业安全情况,了解现场作业人数,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解决处理。

3、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职工生命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报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4、参与监管各班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

5、班中队所有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每班不小于两次,并做好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6、对当班未处理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向下班接-班主任交待清楚,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注意事项。

农村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七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领导值班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安全生产值班时间:副经理以上领导为24小时值班制,其它人员为当日下午下班到次日早上班夜间值班制。

2、值班人员:由公司领导带班,成员由部长、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司机等有关人员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岗位进行值班。

4、值班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公司机关值班表”的安排,按时到岗值班,并在值班室签到。

5、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有事请假,由别人替岗时必须由带班领导批准。否则,严厉处罚。

6、班中要由值领导带队对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值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填入值班检查表中。

7、值班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

b、办公室值班负责公司机关外务接待、接传电话、大楼值班等事务;

d、财务部值班负责本部安全。

8、值班记录由经理办保存,并整理归档。

9、值班人员在岗要求: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其他人员必须在公司值班室值班。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 值班时间。分公司领导为24小时值班时从当日整8点至次日整8点。

2、 值班人员。分公司每天必须有一名经理带班,成员由安全、生产科各一名,看监控接听电话一人,共4人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矿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签到。

4、值班人员职责。不得擅自职守或随意缺岗,值班带班经理负责当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信息收集(如:入坑人数、跟班领导下井、安全隐患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如发现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公司指挥中心或公司值班领导。

5、安全、生产科及监控看管人员,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实时监控、电话接听、信息传递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值班人员如果未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三、分公司车间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矿山车间必须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内值班室值班,选场车间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办公室值班。

2、当班值班主任负责协调解决本车间当班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生产作业安全情况,了解现场作业人数,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解决处理。

3、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职工生命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报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4、参与监管各班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

5、班中队所有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每班不小于两次,并做好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6、对当班未处理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向下班接-班主任交待清楚,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注意事项。

1 、单位工程必须要认真贯彻处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经理要狠抓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组织旬检查制度,查出隐患必须按“三定”措施组织整改。

2 、安全值日员应认真负责抓好本日的安全生产,要深入各个施工环节检查监督,特别对高空作业,各种孔洞、施工用电,个人防护用品要认真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组织人员整改,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组织抢救。

3 、安全值日员应做好当日的安全值日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特别当日查出隐患未整改完的项目,要用书面文字交下班值日员整改。

4 、制止非工地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 、安全值日员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权制止和处罚,对个人拒不改正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处理。

农村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八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1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农村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工程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条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以及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根据工程局生产安全现状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而制定。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以及由工程局所属各单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各种独资单位、合资单位和多种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生产安全活动。

第五条工程局安全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强化安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局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一支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工程局遵循“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关注健康,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为已任。

第八条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所属各单位加强对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必须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综合素质。营造“珍惜生命、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的安全生产氛围,从根本上提高工程局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工程局内部涉及众多生产经营领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有长远规划,也要有近期目标;要抓好重点,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又要兼顾一般,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频率。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应放在在建项目和生产车间。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的'第一要素是人。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学习、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工程局生产安全的根本保证。

第十二条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在安全工作中主观能动作用。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体制。

一、局长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局安监办在主管副局长领导下,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四、根据职责分工,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机构设置。

一、工程局实行安全生产监察委员会(简称安监委)的安全组织制度。工程局安监委由局有关领导、局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程局安监委在局长的领导下,对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二、安监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工程局安监委领导下,根据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安监委和工程局领导提供决策意见。

第十五条职责。

工程局领导、相关部门职责见工程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局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工程局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局定期对各单位生产安全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局还将对其他重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工程局每年对所属各单位进行二次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对各单位所属项目部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在年底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各单位在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工程局以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岗位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新入厂员工及时获得入厂安全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一、为了保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工程局建立安全事故报送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局《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二、为了保证工程局各类事故统计的准确性,以便科学、客观地分析事故,各单位应按照工程局的规定,按时报告事故统计报表。

三、为了保证工程局内部安全工作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交流,工程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能及时了解各类事故的发生、处理和结案情况,工程局建立内部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工程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工程局各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应急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或直接对事故处理的指挥。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要求提供支持。

二、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办。

三、工程局各单位发生一般事故,原则上由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自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工程局安委会。

第二十一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局实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工程局每年初与直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在年终按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务必严格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计划、有依据、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工程局所属各单位应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责任应与年终经济考核挂钩。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定期对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入厂员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必需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必需严格执行国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备、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第三十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对租赁承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并实行对在建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对检查中发生的事故隐患、应责成主要责任人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场所就责令停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特点,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当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人,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实施纠正,并按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工程局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对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

工程局及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对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程局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集团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要求,工程局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提出履职要求。

二、安全检查和考核。

工程局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的履职要求,对所属单位进行定期督察和年度检查考核,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履职情况,年终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三、专项安全检查。

工程局将根据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对各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非控股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对非控股公司,工程局通过派出的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由该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安全管理的要求。当该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委托集团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请求时,应签订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并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工程局全体员工(包括临时聘用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工程局支持各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和权利。

第三十九条工程局各相关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员工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员工业务工作能力、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

第四十条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工程局和所属各单位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工程局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第四十二条定义。

一、工程局所属单位:指工程局各二级单位、各施工局、项目部、基地费用单位、各单位下属的分公司和各级子公司联营体。

二、其他合资公司:指工程局或所属公司与工程局以外其他公司的合资公司、联营公司等。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农村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十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领导值班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安全生产值班时间:副经理以上领导为24小时值班制,其它人员为当日下午下班到次日早上班夜间值班制。

2、值班人员:由公司领导带班,成员由部长、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司机等有关人员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岗位进行值班。

4、值班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公司机关值班表”的安排,按时到岗值班,并在值班室签到。

5、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有事请假,由别人替岗时必须由带班领导批准。否则,严厉处罚。

6、班中要由值领导带队对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值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填入值班检查表中。

7、值班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

b、办公室值班负责公司机关外务接待、接传电话、大楼值班等事务;

d、财务部值班负责本部安全。

8、值班记录由经理办保存,并整理归档。

9、值班人员在岗要求: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其他人员必须在公司值班室值班。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值班时间。分公司领导为24小时值班时从当日整8点至次日整8点。

2、值班人员。分公司每天必须有一名经理带班,成员由安全、生产科各一名,看监控接听电话一人,共4人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矿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签到。

4、值班人员职责。不得擅自职守或随意缺岗,值班带班经理负责当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信息收集(如:入坑人数、跟班领导下井、安全隐患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如发现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公司指挥中心或公司值班领导。

5、安全、生产科及监控看管人员,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实时监控、电话接听、信息传递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值班人员如果未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三、分公司车间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矿山车间必须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内值班室值班,选场车间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办公室值班。

2、当班值班主任负责协调解决本车间当班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生产作业安全情况,了解现场作业人数,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解决处理。

3、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职工生命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报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4、参与监管各班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

5、班中队所有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每班不小于两次,并做好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6、对当班未处理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向下班接-班主任交待清楚,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注意事项。

农村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对施工生产安全的工作责任心,现对生产安全值班作如下规定。

1.各分公司安全值班领导人员由各自的安委会确定,名单报总公司安全部备案。

2.各分公司安全值班人员,原则上是每月一人,轮流进行。

1.各分公司安全值班领导主要是协助主管安全领导的工作。在值班期间,行使同级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职权和主管安全领导者一并对当月的施工生产安全工作负领导组织责任。

2.安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集中精力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施工、教育等业务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规程和上级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省、市、县及总公司有关规定,检查本单位的施工生产安全情况,奖优罚劣,及时纠正违章,改进安全设施,使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不断提高。

3.安全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上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上级安全值班领导报告。

1.安全值班交接手续,一般应召开会议布置履行交接程序和手续。交接会的时间安排每月末或月初第一天。

2.安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做好值班记录。主要是记录值班期间所做的`安全工作内容和结果;在交接会前要做好准备,以便将值班时已解决的问题和要继续解决的问题及注意事项交接清楚。

3.交接班会的主要内容是上一月安全值班领导向下一月值班领导交接和上一级安全值班领导布置下一月安全值班中的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

4.总公司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安全值班交接例会(例会时间用电话通知)。各分公司的当月值班领导和接班领导应届时到会,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要请假,但应保证一名分公司值班领导到会。要尽量避免由安全业务部门人员代替到会的现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制定相应的领导值班奖罚制度,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的工作好坏和施工生产安全情况在经济上与安全值班人员挂钩(如工伤事故率情况,各分公司安全检查评分情况等)。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和其他人员的经济挂钩问题,仍按各分公司的现行办法执行。

5.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农村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便农村群众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管理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农村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三条 雅安市境内涉及农村道路交通活动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辖区内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妨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第六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区)长为具体责任人;乡(镇)人民政 府负责本乡(镇)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为第二责任人,具体工作由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安、 交通、农业(农机)、安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委托执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条 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全力抓好农村交通安全。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15〕7号)的规定,对乡(镇) 安全专管人员的编制、人员、经费进行逐乡(镇)核定落实到位。督促乡(镇)政府切实履行好本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确定专人 负责,责任到人。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示范乡(镇)和交通安全文明村(校、单位)的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并依托这些载体,把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落实到 辖区每个单位、岗位和从业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本辖区交通安全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辖区机动车及驾驶员基础台账的建立,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 驶。经交通、公安交-警、农业(农机)等部门的委托或授权,负责辖区的农村客运发车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辖区内农村道路安全巡查。

县(区)公安机关负责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车辆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及审验和管理,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同时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及时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县(区)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农民乘车难的问题,加强农村客运的管理;负责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负责指导对县(区)、 乡、村道路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安装,对危桥险路隐患的整治;负责营运驾驶员的运输知识培训、考核、发放有关证件等工作。

县(区)农业(农机)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道路上行驶的农机车辆的安全监管,履行对拖拉机牌证及驾驶证的核发、审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职能,杜绝给未进公告目录的拖拉机核发牌证。

第八条 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实施对辖区内的农村道路进行日常巡查和路面管控,查处并纠正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摩托 车)、货运汽车、自用车等车辆从事非法客运、超速、超载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短途客运市场。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召集所辖部门召开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会,总结、安排、部署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各村(社)组建立健全机动车安全联组和驾驶员安全协会,确保有效开展工 作。

第三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第九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15〕7号)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乡(镇)长担任主任,分管副乡(镇)长为副主任,相关所、室负责人为成员。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本乡(镇)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本乡(镇) 所属的公安派出所负责交通安全的民-警、农机(农业)、安监等人员全数作为安办工作专兼职人员。在专兼职人员中安排不少于2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并由公安机 关聘为协警人员。

把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制订文明公约。各村确定一名安全协管员,县(区)财政出资发放工作补贴,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等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协助管理处置道路交通等安全及突发事件。

第十条 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县(区)乡(镇)财政预算。县(区)财政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元预算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工 作经费;按专职人员每月300元预算乡(镇)安监人员安全检查防护补助;按实际需要聘用安全协管员,其补助经费按每月100-150元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安 排。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必备的办公、通讯等设备。

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装备和设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一通过县(区)政府财政预算,统一采购,统一配备工作用车、通讯工具、服装等。

第十一条 公安、交通等部门可以制作统一的委托书,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下列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检查和纠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委托权限依法处理。

(一)客运车辆、自用载人车辆超载;

(二)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摩托)、货车等从事非法载客,无证驾驶;

(三)拼装车、报废车、“三无”车违章上路行驶;

(四)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摩托)、货车上路超速行驶、违法载人等;

(五)违法占道。

接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协助委托部门管理本辖区内的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村民、交通参与者及交通违法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教育和学习,制止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好交通秩序。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行为应当负责监督、指导,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区)、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把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完善任务作为民生目标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的考 核。市政府重点考核县(区)政府落实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的情况,开展农村道路隐患排查的情况,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完善任务完成情 况等。

市安办、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牵头,每年不定期对县(区)、乡(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四章 农村道路安全

第十三条 农村道路应具备和保持车辆安全通行的必备条件,其维护保养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应制度化,实行县道县(区)管、乡道乡(镇)管、村道村管。

政府对筹资、投资参与农村道路的改、扩建应予以大力支持。

交通、农业(农机)部门应当加大农村道路投资,加强对农村机耕道建设的规划、施工、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帮助农村加快道路建设。

第十四条 新、改、扩建农村公路,道路建设与安全设施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同步开展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设施投入资金的农村道路,不得新、改、扩建。安全设施投入资金,市、县(区)财政给予配套补助解决。

凡已投入使用的农村道路必须在2015年以前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牌及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县(区)政府要制订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规划,作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投入项目,逐年在财政预算中落实配套资金。

第十五条 对路况恶化等不适宜车辆继续通行的路段,公安、交通和乡(镇)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当地县(区)政府采取措施,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维修,排除隐患。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不准占用农村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十七条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农村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矿、施工作业;不准在农村道路上挖沟引水、打场晒粮、放养家畜、堆肥、倾倒废弃物等。

第五章 农村客运安全

第十八条 发展农村客运,必须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交通运输服务为前提,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要为出发点。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乡 (镇)实际,主动提出本乡(镇)开行客运线路可行性方案,经县(区)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确认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后,将具体开行线路、投放车辆数量、车 型、经营方式、安全保障制度等,报有关部门按其职责许可实施,并报相关市级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各县(区)交通部门在新增农村短途客运线路时,要严把客运市场准入关,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线路审批的重要依据,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条 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发班管理,严禁晚上7时后至次日凌晨6时前安排客运班次,严厉查处不按核定线路运行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监管、巡查,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县(区)交通部门应根据各地农村道路状况、客流分布、出行习惯、经济条件等特点,在运力投放之前应认真调查、论证,投入数量要恰当,车辆档次可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第六章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二条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应多样化,报刊、电视、广播、会议、宣传资料、宣传车、标语、文艺节目、录音录像、创建交通安全村(校)等一切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村 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方式均鼓励采用。雅安日报社和市、县(区)及乡(镇)电视广播,要开辟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栏目,定期刊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安、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除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外,应积极主动指导,并向媒体、乡村、学校提供交通安全教育资料素材。

第二十四条 教育部门要抓好农村中小学校创建交通安全学校活动,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教学内容,经常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组是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之中;要经常组织本辖区驾驶员、车主开展交 通安全教育学习;要在主要道路、学校、场镇、车站、码头及人口密集场所开设张贴永久性宣传标语牌、栏,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道路是指县道、乡道和通村通组道路。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八月初的时候,我们乡下老家门前的公路上,又发生了一起车祸,一个七岁的`小男孩腿被撞伤了。

自修好水泥路的九、十年间,仅仅我家门前百十来米的公路上我所知道的就发生了五起车祸,致使二死三伤的后果。

一直流传着:“要想富,先修路。”我国也确实是这么一个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新农村政策的全面推广,农村公路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有了很大提高。然而,农村公路的普及,在加快各地区之间交流和提高农村汽车等各种机动车辆行驶速度的同时,农村交通事故呈逐年增多之势,严重危害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农村交通事故当中,道路条件、人、车、管理等对于交通事故的影响以及其各自的特征表现对事故分析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道路本身的原因。现在农村多是水泥道路,平坦。但是路面狭窄,给安全通行带来隐患。路口多,冲击点增多。农村道路主要是方便群众出行,路口的增多导致冲击点增多,再加上路口多被群众种植树木、搭建房屋,影响行车视线,人为的加重了道路不安全性。设计存在缺陷。农村公路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过多的注重了村村通公路、方便群众和节约成本等原则,造成穿村路、直角路、急转路和陡坡比比皆是,随处可见,造成交通事故频发。交通基础设施空白。在通车的村村通公路上,仅有的交通基础设施是桥边的重量警示,其他交通标线、交通标志等交通基础设施一概没有。路况复杂,通行能力低。农村道路路面狭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家禽、牲畜随时出没在路面上,打场晒粮违法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目前农村有些农民有高价勒所撞死家禽、牲畜司机的现象,因此有些司机为了避免撞上突然冲出来的家禽、牲畜,会出现紧急打方向盘的现象,而农路道路的狭窄、多变致使车辆撞上路旁的树木或者撞上、翻下土坡,甚至有后面的车辆因为速度过快来不及反应而撞上前面紧急踩刹车的车辆。

今年八月初发生的那场车祸最主要的原因是小男孩突然窜上公路。因为是放暑假的时候,小男孩闲散在家,而父母因为在附近的工厂上班,没有时间时时刻刻看着小孩,致使小男孩经常和周围其他同样放假在家的小朋友一起到处玩耍。发生车祸的那天,两个小男孩就是在公路边玩玻璃球,后来因为玻璃球滚上公路,小男孩因为去追玻璃球而突然窜上公路,没有注意到行驶而来的摩托车,致使速度有些过快的摩托车无法及时刹住车而撞上小男孩,致使小男孩脚粉碎性骨折。另一方面,摩托车司机属于无证无牌驾驶。

二、交通参与者素质的原因。农村道路上的交通参与者主要是农村群众,由于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决定了他们交通法律法规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对如何文明参与交通、防范事故、杜绝事故伤害模糊认识,容易受到事故伤害。一是驾驶技术差。多为“自学成才”,甚至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就无证驾驶车辆,遇有紧急、危险情况,应变能力差,心里慌张、手忙脚乱,发生交通事故遗憾终生。二是交通安全意识差。

由于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心中没有交通法律法规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以我为主”思想严重驾驶车上路行驶,为所欲为,想怎样就怎样,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超载、酒后开车、农用车载人、人货混装、争到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司空见惯、屡见不鲜,成为诱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造成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损害,影响到农村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守法观念差。不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学习,自觉遵守执行,无牌形式、无证教师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比较突出,即使办理了牌证手续,也不按时参加审验一部分农民驾驶人无驾驶证驾车,一部分摩托车不办理注册登记,给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去年上半年发生的一场车祸的原因就是因为酒后驾驶。晚上八-九点的时间,一辆摩托车司机刚参加完丧事,喝了酒却仍然坚持骑摩托车回家,导致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行驶路线歪歪扭扭。杨某在路边散步的时候发现了,再三向路边躲避,却还是被酒驾司机撞上,致使脚撞伤。

而在今年年初的一场车祸中,是因为面的司机长时间疲劳驾驶发生的。临近过年,很多在外地的人都回来过年,很多面的趁机挣外快。据司机自己讲诉,在那一天他驾驶时间已经超过十二个小时,并且为了送这一趟乘客回家他中饭都没有吃。长时间的驾驶,致使司机本身疲劳,在有转向车打过转向灯、按过喇叭在转向的时候反应慢,并且存在超速行驶的现象。另外,在这起车祸事故中,还存在其他问题。这辆车本身前面的大灯坏了,车辆在晚上行驶时光线弱,不能让其他人及时发现;车辆手续不齐全,没有行驶证,并且属于“黑车”——并不具备拉客的资格。

三、车辆的原因。一是无牌上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只要自己小心一点儿,就不会出大问题,即使被交-警查住了,再挂牌也不晚。二是车况差。只讲经济效益,不顾交通安全,多拉快跑,车辆不定期维护保养,不按期参加检验,“病车”上路。三是拼(组)装车辆、报废车辆、改型车辆在农村道路上呈逐渐上升趋势,不能不引起重视。

四、管理方面的原因。一是仍靠公安交-警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解决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联动,但现实工作中,仍是交-警单打独斗。二是警力的严重不足,使乡村公路成为管理的盲区。

为了降低农村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我们必须提出解决的办法。

对于农村公路本身的缺陷,我们要尽可能地想办法解决。有一年一个有雾的早上,一位外地人就因为不熟悉道路情况,因过快的速度致使车辆在公路直转角的地方摔下坡。加强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由于近一年来,通往另一个乡镇的另一条路正在修理,致使车辆基本上都从我家门口的公路上通过。好的公路状况为大家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危害。没有任何交通警示牌、缓冲带的农村道路上,很多司机过度追求速度,无视交通法律法规,超速行驶,增加了车祸的发生率。

加强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农村住户安全意识低,又为平时的安全增加了一层隐患。在前几年的一场车祸中,就是因为行人在公路上逆向行驶导致的。另一方面,农村交通事故频发的如今,农民的维权意识仍未提高。在发生车祸的时候,大多数农民并未选择报警而是选择私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们是非常容易吃亏的。他们大多只是关注当下,可能你当时觉得自己并没有受到明显的伤害,就让他赔个几百上千就够了,你也方便他也方便。但是你因此而受到隐性的伤害日后暴露出来就没人管了。听大人们说过这么一个事例:有一个人当时车祸发生时,只是觉得自己脚扭了一下,其他并没事。可是,没几天这人就突然死了。医院给出的结果就是车祸撞伤内脏致使死亡。

加大对废旧车辆的审查、打击力度。破旧的车辆,其安全指数必定会下降,也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农村公路的建设,为广大农民带了好处,我们不希望其带来的坏处超过好处,所以我们必然要合理解决因此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让农村道路建设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工具。

农村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十三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值班工作制度,根据岗位责任制,恪守其岗,各司其职,确保节假日期间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一)严格考勤和外出登记制度。

严格单位考勤纪律,对迟到、早退、换班、脱岗等不良行为有严密的管理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政正职及局机关科长以上领导,节假日期间若离开本市,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事先书面报卫生局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值班管理。

1、各单位要坚持班子领导和能力较强、资历较高、经验丰富的同志带班,值班必须坚持24小时全覆盖,业务值班表和应急值班表须于节假日前3天报送卫生局办公室。

2、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做好交接,值班电话和传真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信息报告和传递畅通,各项值班记录齐全。

3、值班人员必须恪尽职守,杜绝麻痹思想,遇有紧急、重要和突发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妥善、果断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4、单位总值班要经常巡视各个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重要岗位要安排二线值班人员,需要时,二线值班人员要保证随叫随到。

5、局机关值班人员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值班情况的督查,并把督查情况详细记录,报局办备存,纳入年度考核。

(一)医疗救治。

1、各医疗机构要建立顺畅的急救“绿色通道”,保证急重症患者及时快捷得到救护。要有固定的急救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经常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数量和质量,要保证救护车良好性能状态,特别要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急救防备工作。

2、医务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各项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要按照规定做好疫情直报,加大对重点传染病和常见病的监测和控制,提高警惕,对群体卫生安全事件及时发现苗头,及时遏制。

(二)疾病防控。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上报的疫情、信息、资料及时汇总、分析,密切监测节日期间传染病疫情动态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食品安全。

卫生监组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密切关注饮食、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加强对重大活动场所、学校、医疗机构供餐的卫生监督执法,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要强化96301电话功能,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核查处理,并做好对突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四)血液保障。

中心血站要利用节假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民自愿、无偿献血,保证血库各型血液的存储,全面保障临床医疗用血来源充足、质量可靠安全。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一把手要亲自抓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在节假日前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以往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针对隐患,狠抓落实,并做好相应整改记录,以备查考。

(三)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毒麻药品、单位消防设备的管理。

(四)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强化防范措施的落实,节前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医疗安全、交通安全教育,保证未经相应安全教育的人员不上岗。

(五)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泄密工作,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在节前认真开展矛盾排查,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并化解不安定因素,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群众集体上访,有力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要切实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种矛盾,积极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一旦出现问题苗头,党政领导要及时妥善处置,努力化解,防止酿成事件。

(三)要密切关注网上舆-论,专人负责做好单位网站内容维护,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健康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对来访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解释、处理,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请示,并做好详细记录,如有发现推诿、不接待、态度恶劣等并在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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