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产继承申请书 土地房产继承申请书范本(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1-16 03:1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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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土地房产继承申请书(精)一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丙方出借_______万元,为了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向乙方借款共计_______万元,由于丙方经济困难到期未归还,甲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还款计划书,约定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归还上述借款本息。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自愿提供座落于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的的房产作为丙方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平方米,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证号。

第三条担保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丙方借款还清为止。

第四条担保范围

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________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与抵押权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公告、交通、差旅、评估、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以及诉讼费、仲裁费、抵押物的拍卖佣金、变卖费用),借款人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抵押期间:

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乙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

甲乙双方应在日前及时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

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在指定时间内与甲方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三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土地房产继承申请书(精)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开发建设和销售商住房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总则

1、经本协议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由甲方参加长沙市 区 路 号地块(以下简称 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梅溪湖片区k-13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2、本协议当事人双方同意设立项目部,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4、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5、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建设和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6、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7、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第三条、费用的分担

1、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0.00)以下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车库、地下管线公用设施设备、室外道路、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4、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5、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6、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条、会计财务制度

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账户,该账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条、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条、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1、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2、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3、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4、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5、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7、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8、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9、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11、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条、土地竟买:

1、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2、地块总面积:约85亩

3、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4、容积率:2.5

5、建筑密度:24%

6、绿地率:40%

7、规划建筑面积:约13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面积)

第八条、工程前期: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第九条、工程营造(第三条所指范围的工程)

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第十条、房屋销售:

1、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销售价格由分得房屋的当事人自行确定。统一以甲方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账户。

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4、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5、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各方当事人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3、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4、工程保修金按工程保修合同条款支付。

5、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

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3、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3、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______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

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份,副本各方各执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精选土地房产继承申请书(精)三

甲方:,男,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系夫妻关系。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购买的房屋;甲方自愿将该房屋产权的50%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让该房产,此赠与不附加任何条件。

第二条、房产情况:

1、该房产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产权证号:。

2、该房屋产权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产权一并赠与;3、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产权一并赠与。

第三条、该房产在符合条件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甲方应协助乙方积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承诺此赠与协议不可撤销;该房产在未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甲乙双方占有该房产份额以该协议约定为准,即甲乙各占50%。

第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该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该房屋住所地法院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双方应积极履行该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土地房产继承申请书(精)四

甲方(赠与人):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由于甲方年事已高,为方便乙方照顾甲方生活起居,故甲方自愿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前桥梓村626号房屋中间赠予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予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所述房屋赠予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坐落于,

(二)赠予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予,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予。

第二条:甲方自建房屋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其上房间赠予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予乙方所述房屋的行为,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愿,该赠予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住所: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有效证件号码:

签订地点:xx年xx月xx日签

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精选土地房产继承申请书(精)五

土地是规划工作的载体,土地分类是城市规划编制和土地开发管理中最重要的工作方法和技术依据。土地分类是服务于城市规划行为的,带有很强的目的性。不一样的规划目的,土地分类有不一样的划分标准。根据土地所有权可分为:国有土地和团体土地。

根据土地用途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能够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根据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和团体土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团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团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必须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构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团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团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而农民团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团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团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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