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移交接收协议书 资料移交协议书(2篇)

  • 上传日期:2023-01-16 03:02:56 |
  • ZTFB |
  • 14页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整体移交接收协议书(精)一

(一)增强政治自觉,准确把握整改要求

局党组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对局党组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一次“整体把脉”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次“集中问诊”,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落实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解决“顽症”、“痼疾”、实现“四个自我”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深刻领会市委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主体责任

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与市委巡察组的沟通联系和请示汇报,亲自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协调巡察整改中的各类事项,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认真贯彻党组整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全系统形成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督导问责、统筹兼顾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根据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司法局反馈的意见,梳理出x个方面x个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制定xx条措施,形成《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司法局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完成时限。各责任科室对照《整改工作方案》,对存在问题严格整改,对账销号。同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建章立制,达到长效化管理的目标。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树立“四个意识”不到位问题

(1)关于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台账资料。局党组一班人重点了解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需要注意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把握做好工作的具体要求,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和判断上来。二是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扬州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央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针对我局实际,由党组书记吴志斌同志牵头制定《xx市司法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讲清楚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从两个方面明确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方法,细化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方法,明确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追究的x种情况及问责方式。通过对相关内容的学习及实施方案的落实,使党组一班人充分认清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确保了司法局党组能够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2)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对大仪、陈集和十二圩等非政法专编人员担任所长的司法所进行人事调整。其中,十二圩已经调整完毕,大仪、陈集因为人员任职年限等原因,目前由政法专编人员任司法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2.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民主集中制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论述及相关规定的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形成常态化机制,从思想上强化一班人的集体领导意识。二是严格“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根据《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局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有半数领导到会,并要求每名参会人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对研究事项必须保密,重大事项由会议研究决定后,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必须抓紧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局领导班子。杜绝个别酝酿代替集体讨论、会上通报代替民主决策现象。

(2)关于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督促指导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各支部实际,制定“三会一课”计划。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组织党员过好党内生活,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各支部按要求已于x月份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并按要求召开了x次党员大会。x月分,司法局党总支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压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机关党建的责任,推动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取得更好成效。各支部书记带头为所属党员上x次党课。三是规范党建相关活动、会议及党课等材料归档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局党总支已于xxxx年xx月进行了换届选举,局机关支部、老干部支部同时进行了换届选举;其他支部也按照规定,制定计划,按期换届选举。相关活动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并及时整理保存好党建材料。四是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当前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巩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

(3)关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扎实组织理论学习,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针对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组织进行理论学习,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二是制定相关规定并狠抓落实,及时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公证处先后印发了《公证工作指南》等宣传资料,向社会推出了服务承诺书,规定了服务时限。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严格按照部、省厅的要求,当天出证,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对材料齐全,内容真实合法的常规公证事项,在受理三日内出具公证书。对重大、疑难、复杂或必须调查的公证事项,在受理十日内出具公证书。在《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基础之上,细化了x条规定。

(4)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聘用法律顾问工作缺少顶层设计或相应指导问题的整改情况。1.制定《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2.协助政府制定《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3.市政府建立法律顾问群,协助聘请x个律师,一个公职律师。

(5)关于对社会闲散人员冒充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行为缺少有效整治手段的整改情况。1.将有资质的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在交警队、各中队、司法局官网、各司法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2.法律援助中心制作律师名册,发放到乡镇、村委会及司法所,供有法律援助需求人员进行选择。

3.关于示范带头作用不强的问题

(1)关于局党组在组织系统内党员干部学法普法守法方面做得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计划。针对司法局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计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全年学习12次,《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计划》安排全年学习政治理论xx次、干警讲坛x次、竞赛比赛x次,目前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二是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党组成员带头,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带动系统内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xx建设有关论述,坚持把学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着重加强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2)关于领导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带头学法。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学习政治理论与法律知识相结合,强化法治意识。二是模范带头守法。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头做合格党员,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着力创造民主生活会健康开展的条件,坚决杜绝弄假作秀。无论是会前的广泛听取民意,还是会上的批评讨论,以及会后的整改落实,局党组都高度重视、深入指导,达到公开、平等、理性。二是明确和严格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严格避免虚化走空。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剖析深刻,批评别人客观公正,真正做到“红脸、出汗、扯袖、咬耳”。

(2)关于未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针对性的学习,加强思想认识。将关于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二是严格落实制度。x月xx日机关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两名局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虚心接受他人批评,同时以平等、客观、公正的态度对他人提出批评意见。

2.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局党组年度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切入点,处理好发展与党建之间的关系,围绕党建促发展,围绕发展强党建。每月研究一次党建工作。二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探索严格的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新途径。三是加强与上级党组织、党工委的联系。通过学习,提高各支部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规范日常党建管理,着力提升材料归档意识,力求做到材料完备,保存妥善。

(2)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每月实现常态化制度化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巩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做一名合格党员。二是严肃学风,对干部学习笔记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笔记缺失,记录简单等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端正学习态度。三是结合学习内容,撰写心得体会。

(3)关于党员缴纳党费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员学习相关规定。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及关于缴纳党费的规定及标准,强化缴纳党费的意识。二是认真落实党费缴纳工作。全局x个支部,共xx名党员主动足额缴纳党费xxxxx余元,并对收缴党费情况及时进行公布。

3.党员干部日常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干部管理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干部日常管理。强化干部日常管理,使之形成良好规范及遵章守纪意识。严格落实请销假规定、上班签到、会前五分钟到场等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二是立即停止中层干部xx岁“退二线”政策。三是立即停止发放返聘“退二线”人员报酬。

(2)关于少数党员奉献意识、服务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扎实理论学习,通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理念根植于心中,武装思想,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与能力的培养,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与时俱进,用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三是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强化党员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话剧《热泉》,发挥榜样教育力量。将《我的父亲焦裕禄》纳入党员干部xxxx年必读书目,同时号召党员学xxx矢志不渝的忠诚、担当与奉献精神。

(三)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关于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针对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及时研究并在司法局年初工作会议上与局各科室、司法所及下属事业单位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通过重点抽查、联动检查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三是梳理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四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2)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将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学习教育重点,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增强党组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三是完善相关制度。局党组严格遵循廉政谈话要求,及时掌握和及早遏制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苗头,谈话记录完备并签字留档,同时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3)关于廉政防控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党风廉政风险点的摸排和防控工作。梳理局各科、室、所及直属事业单位存在的党风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超前预防、有效制约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并结合实际制定《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严格抓好落实。二是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采取每周一统计,每月一公示的措施,对未能按时签到的要注明原因,外出办事要写明事由并向政工科报备。三是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决杜绝程序漏洞。

(4)关于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失之于宽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提高惩治腐败力度。二是强化纪检监察执纪问责,对于反映有个别中层干部接受宴请情况,及时进行调查,虽不属实,仍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推行“以纪督政、以纪促政”,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搞“四风”的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2.制度规定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教育,特别是加强局领导班子教育,日常利用班子例会、干部会议等,在会上学习文件,通报典型案例,加强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引以为戒。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和《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一律按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公车使用一律先填写申请单,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

(2)关于工会经费没有按规定进行提取、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工会和财务人员学习政策法规,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充分认识经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在工会工作中的重要意义。二是制定《工会经费管理制度》,规范工会经费开支标准、范围和报批程序。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开支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再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工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工会现金和账务由两人分别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四是向市委巡察组书面报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3)关于没有设置专职财务监管科室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着重加强内部监督与管理,形成局分管领导负总责、部门负责人稽核、财务人员审核、证明人复核、经办人签字的会计内部监督机制。建立票据登记制度,严格各类票据管理。加强内部制约,钱账、账物、钱物分开管理,票据和财务印鉴分别保管。二是经费统一管理,经费开支统一在局主要领导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从制度上杜绝多头管钱现象。

(4)关于部分费用报支资料不齐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经费报支资料进行整理,对报支资料不齐全的立即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加强学习。利用总支会、局务会等时机,组织学习经济纪律、组织纪律、财务规定。三是建章立制。完善局《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规定》,并加强相关规定的落实。

3.重点事项管控乏力的问题

(1)关于法宣中心装潢更改设计和施工方案没有经过班子集体研究问题的整改通报。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论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组工作条例》等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强化党员领导干部集体领导意识。二是已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重点事项变更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关于公证处在为群众办事时收取复印费问题的整改通报。一是将收费文件在公证服务窗口公示,二是制定《公证收费管理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

在市委巡察组的有力指导下,我局巡察整改工作正在扎实进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局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没有休止符。

下一步,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牢固树立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和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有效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

一是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视为生命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反思,深刻检讨,汲取教训。

二是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考核奖惩体系,做好述职述廉工作,确保党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教育预防,坚持抓早抓小,防止苗头铸成错误,小错酿成大祸。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一案双查”,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失职失责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是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切实抓好《党组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按规则、按程序、按集体意志办事,努力建设坚强领导集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及选拔任用工作,杜绝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强化正确的用人导向。

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常态化正风肃纪。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做起,从小事、具体事抓起,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办公用房、“三公”经费开支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推荐整体移交接收协议书(精)二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

负责人(其他组织):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管理和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甲方根据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资产。

4.甲方已委托丁方公开竞价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资产已由乙方竞价成交。

为此,甲、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2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3丁方。本协议中“丁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4不良贷款。本协议中“不良贷款”是指,甲方从银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

1.5资产。资产,作为总称是指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单项资产则,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一项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

1.6资产证明文件。本协议中“资产证明文件”是指,用以证明资产权利的合同、文件、信函等书面材料。

1.7风险。本协议中“风险”是指,资产因法律政策、资产本身以及资产证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资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1.8从权利。本协议中“从权利”是指,与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利。

1.9转让基准日。本协议中“转让基准日”是指,甲方计算拟转让的资产金额的截止日,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风险揭示

2.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2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3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乙方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资产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2)资产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3)资产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4)资产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资产的保证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6)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7)资产的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

(8)资产的担保物权在资产诉讼时效完成的两年内未予行使的;

(9)资产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的;

(10)资产的抵押协议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资产嗣后因违章或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拆除;

(12)资产嗣后被有关部门拆迁;

(13)资产不能办理有效权属证明或证书、凭证或过户手续;

(14)资产的权利证明文件嗣后被有权机关或部门撤销或变更;

(15)资产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有可能对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16)乙方将承担本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甲乙丁三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7)资产存在权利不完整、第三人拥有部分权利(及/或)第三人对资产已经、正在或将要实施侵权行为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人占用、侵权等情形);

(18)资产存有欠付政府、司法机关或其他第三人某种费用之可能;

(19)资产嗣后有被政府征用之可能;

(20)资产有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已毁损、灭失之可能;

(21)资产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4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甲方在债务人处存有部分未予抵销的资产,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资产的金额与本协议3.6条表述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各资产金额不完全一致。

2.5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并与甲方、丁方签署本协议。

2.6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贷款剥离银行投资或自办实体的项目放弃对贷款剥离银行(及/或)其投资或自办实体的追溯权。

2.7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中国各级政府担保的项目不得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并应要求其后续受让人不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该类项目。

2.8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包含的以下三类债权(及/或)该等债权形成或转化的资产(及/或)权利放弃追索权,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或转让无效,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或转让、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等):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中对国家机关的债权(及/或)其他权利;

(2)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3)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案例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2.9对于最初由贷款剥离银行签署,后随资产由甲方承继的,或由甲方签署的,为保全或处置特定资产而达成的诉讼代理协议和清收代理协议以及类似的协议(“第三方协议”),乙方同意,一经本协议生效,其将继承甲方自转让基准日起在该等“第三方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受该等“第三方协议”条款的约束。

2.10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所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三条转让标的

3.1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系本协议1.5条所表述的作为总称的资产,经过一定时期的回收和处置,其表现形式可能已不再是贷款等债权形态,部分资产表现形式可能为其它债权形态,也可能为物权形态,还可能为物上请求权或其它权利、权益形态。

3.2为便于说明,对于转让标的,本协议及其附件、丁方在报纸或网站上所登《竞价公告》均仍可能以不良贷款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形式表述,不论其表述形式、用语及方式如何,作为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或权利种类(或性质)均依其客观状态所唯一确定。

3.3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由甲方整体转让给乙方。

3.4资产之数量及情状均以现状为准,乙方已通过询问甲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了买方尽职调查,并已获取资产现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乙方对资产现状无异议。

3.5在向乙方交付(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即视为完成了对乙方的资产交付义务)资产前,非因甲方出于故意侵害乙方合同及其相关利益目的而致资产现状之任何变化,乙方均认可资产现状未改变。

3.6甲方向乙方转让对等户债务人共计笔资产,账面金额为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同时向乙方转让户实物资产或权利。具体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资产的实际数量以本协议附件二清单中所指有关资产证明文件能够有效证明的属于甲方的资产及/或权利为准。

乙方充分理解和认可以下对转让标的的特别说明并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或转让无效,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或转让、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等):

ⅰ.转让基准日起(含转让基准日当日)至资产实际交付之前,如果:

(1)甲方回收了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

(2)不论甲方是否知悉,以下四类主体为甲方利益回收相关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a.回收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b.达成有关以物、以股权等资产(及/或)权利偿债的协议;c.作出有关抵债裁定;d.依职权对债务人或相关义务人作出财产处分决定):

①甲方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②贷款剥离银行(包括贷款剥离银行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③相关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

④代甲方回收资产的其他主体。

则,上述两种情形均视为甲方的回收,所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均应归甲方所有,且并不因此影响转让价格。

ⅱ.转让基准日之前(不含转让基准日当日),如果以下四类主体为甲方利益回收相关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a.回收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b.达成有关以物、以股权等资产(及/或)权利偿债的协议;c.作出有关抵债裁定;d.依职权对债务人或相关义务人作出财产处分决定)且甲方尚不知悉该等事实的,视为甲方的回收,所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均应归甲方所有,且并不因此影响转让价格:

①甲方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②贷款剥离银行(包括贷款剥离银行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③相关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

④代甲方回收资产的其他主体。

3.7前款资产账面金额包括资产原协议本金、截至转让基准日按原协议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为实现资产发生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

3.8前款资产账面金额是以本协议附件二所列资产证明文件并仅仅是以其为依据计算的。

3.9乙方允许实际接收的资产金额与本协议3.6条确定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各资产金额存在如2.4条披露的可以理解的不一致。

第四条转让价格

4.1甲方将3.6条转让标的整体作价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

4.2基于甲乙丁三方对转让标的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三方约定,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本协议。

第五条价款支付

5.1在资产竞价成交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4.1条所载价款一次性全数汇到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第六条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阅读和理解

6.1甲方应于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5.1条价款一次性全数支付义务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资产证明文件交付乙方。

6.2乙方应在甲方交付资产证明文件时作书面签收,并将签收凭证(即本协议附件二)交于甲方。

6.3甲方交付的资产证明文件(以甲方档案中现有文件资料为准、为限)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协议》;

(2)《担保协议》;

(3)《放款凭证》;

(4)《债权转让协议》;

(5)《催收通知书》,等等。

具体交接的资产证明文件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6.4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中“债务人名称或实物资产名称或权利名称”一栏中债务人名称的填写系甲方按其与贷款剥离银行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所附“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示的债务人名称填写,其与资产之对应关系及解释概以甲方内部系统及其理解为准,乙方对此予以认同并于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时已再次对资产与“债务人名称“的对应关系予以核对并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5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中“原贷款合同编号”一栏的填写系甲方按其与贷款剥离银行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所附“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示的贷款合同号填写,原贷款合同自身可能并无固有合同编号亦或“原贷款合同编号”与原贷款合同自身固有之合同编号可能并不一致,其编制原理、与资产之对应关系及解释概以贷款剥离银行与甲方在双方《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时的理解为准,乙方对此予以认同并于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时已再次对资产与“原贷款合同编号”的对应关系予以核对并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6甲方对其交付的资产证明文件的性质判断(包括但不限于对于该文件是否能起到资产证明作用的判断、该文件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其在本协议附件二中所归类别的判断等)及在本协议附件二中如何在各栏目归类放置等诸事项业经乙方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7乙方声明,其对甲方交付的上述资产证明文件已经过充分阅读,并对以下事实已有充分认识:从甲方受让的资产是以上述资产证明文件并且仅仅是以上述资产证明文件为依据的。

6.8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即视为完成了对乙方的资产交付义务。

第七条资产转让通知

7.1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将有关债权资产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费用由乙方承担。

7.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7.1所述的资产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第八条资产与风险转移时间

8.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上甲方实际享有的全部权利由乙方享有。

8.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上的风险也同时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与资产有关的从权利的转移

9.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从权利也同时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且甲方认为根据资产性质和现状能够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资产担保权的转移

10.1资产保证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保证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保证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1第(1)项所述的资产保证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资产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可与保证人协商,如保证人同意,可另行签订资产的保证合同。

10.2资产抵押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抵押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抵押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2第(1)项所述的资产抵押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果抵押合同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资产质押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质押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质押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要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3第(1)项所述的资产质押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未明确认可、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不予认可等)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果质押合同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依法清收保证

11.1对于受让的资产,乙方保证在受让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清收。

第十二条陈述与保证

12.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收购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就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出让事宜取得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甲方受本协议约束。

12.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中国自然人),已就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受让事宜取得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乙方受本协议约束。

(2)乙方保证此次受让甲方资产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财政部下列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3)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12.3丁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丁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接受甲方的委托对本协议项下资产的转让组织竞价交易,见证本协议的签署,办理成交价款的交割,已就本协议项下资产的转让组织竞价交易事宜取得丁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丁方受本协议约束。

(2)丁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第十三条税费负担

13.1涉及本次资产转让及后续付款、交割、过户(如有)(包括间接过户时的所有环节)及其他履行事宜发生的所有费和税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保密

14.1基于本次资产转让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根据法律法规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

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客户、法人实体、个人或公众。

14.2三方一致同意,上述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三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各自委托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三方同意,虽然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但如果三方中任何一方违约,或者三方都违约,违约方均应放弃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要求其他各方(或/和)法院(含仲裁机构)免除自身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给乙方、丁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丁方的实际损失,但是赔偿额最高不超过甲方因本协议实际获得的转让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

16.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即按应付而实际未付的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继续予以补偿,直至补足为止。

(2)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按本协议约定付款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于本协议第十二条12.2款第(2)项所作的有关陈述和承诺如果存在不真实、故意隐瞒或者欺骗等情况,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并应赔偿甲方不低于本次转让价款的损失。

(4)鉴于甲方和丁方已经向乙方充分披露和说明了资产的指向及风险、瑕疵和缺陷,乙方理应充分注意并合理报价,乙方如嗣后以一定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地址有误、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无效、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并获司法机关认可,乙方应立即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补偿甲方不少于成交价款及相应利息的损失。

(5)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6)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或)乙方在向有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相关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责任人发出的资产及/或权利转让通知(或类似称谓)中,或者在媒体上发布的该类转让公告中,无论其内容如何表述,对于甲乙双方而言,该类通知或公告的表述及因其所致的有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及/或)权利归属、还款义务向谁履行、责任向谁承担等)与本协议冲突或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如果乙方取得了按本协议不应归其取得的任何权利、权益、财产、资产等,应该立即将其移交甲方。如果因为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按本协议应归甲方取得的任何权利、权益、财产、资产等减少或消失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6.3丁方的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17.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终止、解释、执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18.1三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两方该争议的存在(要求开始协商)后六十(60)天内,三方仍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裁决。

第十九条完整协议

19.1完整协议

(1)本协议为三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和唯一的协议,取代之前三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和来往通信中的相关内容。

(2)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变更、修改或补充

20.1本协议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三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21.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