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临床业务外包协议书(通用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19:15:21 |
  • ZTFB |
  • 11页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总结经验,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果。在进行总结之前,先对所要总结的内容进行分类和整理,以便更好地进行梳理和归纳。了解一些典型的总结范文可以帮助我们规范总结的格式和内容。

临床业务外包协议书篇一

岗位描述:

2、外文注册资料翻译和整理;

3、跟踪项目研发及申报进度,解决研究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协助部门经理处理省市药监局、质监局、药检所等上级部门相关事务;

6、协助部门经理制定临床研究方案,并协调相关资源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研究,,

任职资格:

1、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1-3年以上药品注册申报工作经验;

3、熟悉药品相关法规及药品注册流程;

4、具备一定的英语阅读能力;

5、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吃苦耐劳;

6、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临床业务外包协议书篇二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提交内部法律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处理。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8.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但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确定。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8.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8.3.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8.3.3因一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8.4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外包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廉洁条款。

双方严格按照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廉洁从业义务。

第十条其他。

10.1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形成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公司计算机硬件、软件,计算机局域网络及附属设备(不包含甲方若干服务器维护、erp软件维护及主干网络维护)维护服务问题,经双方协商后,决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内容:甲方将本单位的计算机、计算机局域网络、及附属设备等交由乙方维护(设备详细清单和具体配置见合同附页),乙方提供上门服务;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乙方提供详实的设备相关资料,如机器保修卡或机器序列号等。

2.甲方在对附表中所规定的设备进行迁移、变动时应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认可。

3.未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硬件设备,不得随便更改系统软件设置。

4.甲方应保持同乙方的联络及对乙方工作人员上门维修时的接待,回答乙方关于设备故障的有关问题。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必要设施(如电源和照明灯等),并妥善保存计算机内重要资料。

5.甲方在乙方进行计算机维护之前,有义务将计算机内资料进行备份,乙方亦有义务提醒或帮助甲方进行数据备份。如遇计算机硬件问题,乙方不保证数据的绝对完整性。

6.甲方计算机、网络设备等,如遇硬件问题,应该及时提供给乙方相应的更换配件;亦可由乙方提供,甲方支付相应配件实际费用。

7.甲方应保证己方计算机、设备等的完整性和可更换性,如遇硬件陈旧而无法更换配件,乙方无法保证维护可行性。

8.甲方在使用计算机、网络的同时,应当注意安全防范,如遇甲方原因造成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等造成损害的,乙方不负责相应后果责任。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修复合同范围内计算机、计算机局域网络、及附属设备等的各类故障。

2、提供常用软件安装及维护,如办公软件、应用软件等。

3、当有需要时,提供电脑硬件升级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免费实施(购买相关硬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运行在关键岗位上的计算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软件和硬件系统全面检测,对运行在普通岗位上的计算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软件和硬件系统随机抽查,以提早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

5、如遇不可抗力,计算机数量及配置变更严重,人为损坏,甲方地址变更等原因,乙方有权力终止或更改本合同所述内容,并收取截止到当月的服务费。

6、乙方将极尽所能为甲方服务,但如遇严重问题在乙方能力范围的,甲方视情况应求助于专业服务厂商。若甲方在合同期内需解除与乙方合作合同,乙方亦收取截止到当月的服务费用。

7、乙方为甲方在合同之外的设备进行免费基本维护(不含故障维护)。如应甲方要求,乙方对服务器等重要设备进行维护,双方协议单次维护费用。

第四条有关服务要求:

1、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不包括节、假日)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标准时间。一般情况乙方技术人员将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两个工作日内到达,紧急情况乙方将在2至4小时内到达。乙方技术人员应甲方要求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维修工作时,由甲方负责报销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相应人工费30元/小时/人。

2、当甲方设备故障严重,无法现场修复、必须由乙方拿回维修时,乙方需经甲方同意。如果更换部件可能会影响办公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进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提供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3、乙方每次为甲方提供服务后,需现场填写“服务记录”,如实反应本次服务具体项目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任何有关甲方的资料绝对保密。

5、在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应以安全为主,自行保管其工具或其它财物,但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甲方负全责。

第五条收费与付款:

甲方按元/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述it外包服务费用;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向乙方付款,并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个月度的服务费用。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到期前,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要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其他约定(可另附页):

第八条付款方式:

现金支付或转账到乙方提供的账户。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临床业务外包协议书篇三

第三十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应当至少由5名委员组成,包括医学专业人员、非医学专业人员,其中应当有不同性别的委员。非医学专业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法律工作者,一名为该临床试验机构以外的人员。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评估和评价该项临床试验的科学、医学和伦理学等方面的资格或者经验。所有委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伦理准则和相关规定,并遵守伦理委员会的章程。

第三十一条医疗器械伦理委员会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伦理准则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并形成文件,按照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伦理委员会中独立于研究者和申办者的委员有权发表意见并参与有关试验的表决。

第三十二条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事先通知,参加评审和表决人数不能少于5人,作出任何决定应当由伦理委员会组成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研究者可以提供有关试验的任何方面的信息,但不应当参与评审、投票或者发表意见。

伦理委员会在审查某些特殊试验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

第三十三条伦理委员会应当从保障受试者权益的角度严格审议试验方案以及相关文件,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研究者的资格、经验以及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参加该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机构的人员配备以及设备条件等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三)受试者可能遭受的风险程度与试验预期的受益相比是否合适。

(四)试验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伦理原则,是否符合科学性,包括研究目的是否适当、受试者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其他人员可能遭受风险的保护以及受试者入选的方法是否科学。

(五)受试者入选方法,向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提供的有关本试验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受试者是否可以理解,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必要时,伦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受试人群代表对资料的可理解程度进行测试,评估知情同意是否适当,评估结果应当书面记录并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

(六)受试者若发生与临床试验相关的伤害或者死亡,给予的治疗和保险措施是否充分。

(七)对试验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是否可以接受。

(八)是否能够在临床试验进行中定期分析评估对受试者的可能危害。

(九)对试验方案的偏离可能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或者影响试验的科学性、完整性,是否可以接受。

第三十四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应当由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负责建立协作审查工作程序,保证审查工作的一致性和及时性。

各临床试验机构试验开始前应当由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试验方案的伦理合理性和科学性,参加试验的其他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在接受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者文件审查的方式,审查该项试验在本临床试验机构的可行性,包括研究者的资格与经验、设备与条件等,一般情况下不再对试验方案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但是有权不批准在其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试验。

第三十五条伦理委员会接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申请后应当召开会议,审阅讨论,签发书面意见、盖章,并附出席会议的人员名单、专业以及本人签名。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

(一)同意;。

(二)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

(三)不同意;。

(四)暂停或者终止已批准的试验。

第三十六条伦理委员会应当对本临床试验机构的临床试验进行跟踪监督,发现受试者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等情形,可以在任何时间书面要求暂停或者终止该项临床试验。

被暂停的临床试验,未经伦理委员会同意,不得恢复。

第三十七条伦理委员会应当保留全部有关记录至临床试验完成后至少10年。

临床业务外包协议书篇四

第五十九条临床试验机构在接受临床试验前,应当根据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特性,对相关资源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接受该临床试验。

第六十条临床试验机构应当按照与申办者的约定妥善保存临床试验记录和基本文件。

第六十一条负责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有试验用医疗器械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必要时应当经过有关培训;。

(三)熟悉申办者要求和其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文献;。

(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范。

第六十二条临床试验前,临床试验机构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申办者向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递交相关文件。

第六十三条研究者应当确保参与试验的有关工作人员熟悉试验用医疗器械的原理、适用范围、产品性能、操作方法、安装要求以及技术指标,了解该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和安全性资料,掌握临床试验可能产生风险的防范以及紧急处理方法。

第六十四条研究者应当保证所有临床试验参与人员充分了解临床试验方案、相关规定、试验用医疗器械特性以及与临床试验相关的职责,并确保有足够数量并符合临床试验方案入选标准的受试者进入临床试验、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在协议约定的试验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地实施和完成临床试验。

第六十五条研究者应当保证将试验用医疗器械只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六条研究者应当严格遵循临床试验方案,未经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的同意,或者未按照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偏离方案或者实质性改变方案。但在受试者面临直接危险等需要立即消除的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事后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六十七条研究者负责招募受试者、与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谈话。研究者有责任向受试者说明试验用医疗器械以及临床试验有关的详细情况,告知受试者可能的受益和已知的、可以预见的风险,并取得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签字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

第六十八条研究者或者参与试验的其他人员,不应当强迫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诱使受试者参加试验。

第六十九条研究者在临床试验中发现试验用医疗器械预期以外的不良事件时,应当和申办者共同对知情同意书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报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受影响的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对修改后的知情同意书进行重新签名确认。

第七十条研究者负责作出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决定,在发生与临床试验相关的不良事件时,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保证为受试者提供足够、及时的治疗和处理。当受试者出现并发疾病需要治疗和处理时,研究者应当及时告知受试者。

第七十一条在临床试验中出现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书面报告所属的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并经其书面通知申办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应的伦理委员会以及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于死亡事件,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向伦理委员会和申办者提供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第七十二条研究者应当记录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不良事件和发现的器械缺陷,并与申办者共同分析事件原因,形成书面分析报告,提出继续、暂停或者终止试验的意见,经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报伦理委员会审查。

第七十三条研究者应当保证将临床试验数据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地载入病例报告表。病例报告表由研究者签署姓名,任何数据的更改均应当由研究者签名并标注日期,同时保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当清晰可辨识。

第七十四条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确保临床试验所形成数据、文件和记录的真实、准确、清晰、安全。

第七十五条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接受申办者的监查、核查以及伦理委员会的监督,并提供所需的与试验有关的全部记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派检查员开展检查的,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十六条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发现风险超过可能的受益,或者已经得出足以判断试验用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结果等,需要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时,应当通知受试者,并保证受试者得到适当治疗和随访,同时按照规定报告,提供详细书面解释。必要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研究者接到申办者或者伦理委员会需要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的通知时,应当及时通知受试者,并保证受试者得到适当治疗和随访。

第七十七条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对申办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要求改变试验数据、结论的,应当向申办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第七十八条临床试验结束时,研究者应当确保完成各项记录、报告。同时,研究者还应当确保收到的试验用医疗器械与所使用的、废弃的或者返还的数量相符合,确保剩余的试验用医疗器械妥善处理并记录存档。

第七十九条研究者可以根据临床试验的.需要,授权相应人员进行受试者招募、与受试者持续沟通、临床试验数据记录、试验用医疗器械管理等。研究者应当对其授权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形成相应的文件。

临床业务外包协议书篇五

业务外包协议书怎么写?下面就是小编整理推荐的业务外包协议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

单位全称: 负责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坐落地址:新 疆 市 县(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全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 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坐落地址:新 疆 市 县(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依据本合同,甲方与乙方依法建立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乙方因承担甲方外包业务使用的各类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承担用人主体相应的管理职责和义务。

一、业务外包项目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以下业务: 。

1.邮件运输服务;

2.邮件制作服务;

3.邮件投递服务;

4.设备维护服务;

5.物业保洁服务;

6.保安守卫服务;

7.员工食堂服务;

8.其他业务: 。

二、工作规范和标准

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和业务管理需要,制订具体业务规范和标准(具体见合同附件1),乙方应按照工作规范和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或交付受托业务。

三、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数量和结算标准,定期支付业务外包费用。 费用项目包括: ; 费用结算标准: 。 甲方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外包费用,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正式发票。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业务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或生产工具(具体见合同附件2)。

2.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按照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向乙方结算和支付外包费用。

3.为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甲方有权向乙方(而非乙方工作人员)安排并下达工作任务,并按本合同约定检查、督促和考核乙方相关工作。若乙方工作质量或安全生产不达标,则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标准另行约定)。甲方有权从向乙方支付的外包费用中扣除该违约金。

4.乙方工作人员如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建议乙方进行调整、更换。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招用符合外包业务素质和技能要求的从业人员,建立和落实考勤、考核和薪酬福利等制度,并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生产。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自行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甲方不以任何形式代为办理乙方人员的社会保险。

2.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并且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3.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按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业务,并依本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乙方应爱护甲方提供的生产资料和工具,节约使用各种材料和业务单据,并做好日常的保养、保管工作,不得丢失和损坏。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受托的业务再委托或转让他人。

6.乙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训与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应统一着乙方工作服,佩戴工号牌,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7.乙方应保持工作场所和作业台面整齐干净,维护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工具丢失、损毁,生产资料丢失、损毁,邮政用户利益受损等情形,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擅自利用甲方提供的'场所、工具或设备,从事与甲方要求无关的工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延迟完成或交付甲方受托业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延迟支付外包费用的,每延迟1日,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 %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 %。延迟30日以上未支付外包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年,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本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出台的与外包业务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与业务规定,在通知乙方后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九、附则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对方严重违约情形外,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做好交接工作。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共同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注: 本合同中的相关附件略,由自治区邮政公司业务、法律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明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就新校“文印部”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文印室一间,二手复印机两台,三斗桌两张,公文柜一个,办公椅两把,并提供水、电。乙方以图书馆的名义在道开设“文印部”,每年向甲方交设备费及管理费 元。

二、协议期限壹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清壹年的使用及管理费用,逾期不交,按自行终止协议处理。

四、几点说明:

1、乙方只限经营复印、油印、打印等业务,如增加其它设备,经营其它业务,须与甲方商定。

2、乙方要向师生提供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图书馆的荣誉,开设的业务要保证质量,收取费用合理。

3、乙方人员要自觉遵守馆规馆纪,努力做好安全保卫、消防、卫生等工作。

4、乙方在承包期间,对楼道设施(包括房顶、墙壁、门窗、玻璃等)及办公设备要保证完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5、乙方营业时间原则上与图书馆人员同步,如需增加或延长营业时间,须与甲方商定。

6、“文印部”内不允许做饭店和住宿,严禁印刷盗版、黄色、淫秽及其反动资料,违者责任自负。

7、乙方中途终止团协议,必须在10天内向甲方交回各种设备,并保证完好。甲方除按经营天数扣除设备使用费及管理费外,还要按违约天数扣除50%的违约金;甲方中途终止协议除退还乙方违约天数的费用外,还要向乙方赔偿违约费用的50%。

8、协议按期限终止时,乙方要保证设备完好,10日内向甲方移交。

9、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签名盖章)

乙方: (签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临床业务外包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管辖范围内的辅助业务外包的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地域范围:业务范围:

第二条具体工作内容具体包括:

第三条项目费用及结算方式。

3.1费用:费用总计约元(含税/不含税),大写:。

3.2结算方式:费用的结算由甲方依据乙方工作量按月支付。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义务。

5.1.5有权督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和因各类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伤、残、病、亡等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5.1.7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1.10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

5.2乙方的权利义务。

5.2.2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或有关部门举报;。

5.2.3有权要求甲方为项目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5.2.4有权拒绝甲方要求其从事本合同规定项目之外的工作;。

5.2.7负责及时处理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伤、残、病、亡等事件;。

5.2.8严格按照甲方及其监督人员的要求和安排,开展并完成好项目任务;。

5.2.9爱护甲方财产和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5.2.10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甲方提供的办公用房、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及时归还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支付违约金。

6.2一方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支付违约金。

6.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天的,除按本合同支付费用外,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临床业务外包协议书篇七

乙方:_________。

一、总则:

甲方根据_________数据通讯业务需要,与乙方共同建设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平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各项协议如下。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进入大楼的专线引入孔位及大楼内的井道,方便乙方专线接入。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网络建设、运行和业务开通情况,享受乙方公示的大客户特殊服务和各项优惠政策。

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规定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要求。

4、甲方负责自备设备的运行维护,并有义务保证乙方设备在用户端所要求的安全运行环境。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电信业务从事违法活动。

6、甲方系统内的结算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费用详单。

7、甲方为通信业务的使用者,享有正常使用通信服务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并对此业务的合法性负责。

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通报网络建设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3、乙方对自己的网络进行调整前,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引起甲方业务中断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调整不能在甲方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乙方应确保专线的正常运行,并负责专线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4、乙方为保证甲方的业务应用,免费向甲方开放乙方的vpdn-radius服务器及其数据库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甲方的vpdn-radius与乙方的vpdn-radius服务器的互联工作。

5、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和业务有关的建设与维护中积极配合。

6、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所有管道、杆路、光缆及设备等所有权属于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供甲方使用。

7、乙方为通信业务的提供者,承担提供通信网络服务的义务。

8、乙方享有按期收取通信费用的权利,但必须向被收取费用人(使用人单位)提供费用帐单及发票。

9、乙方及其各联通分公司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基于此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战略框架协议与交通系统各单位签订相应的通讯业务费用合同。

10、若协议期内,如_________数据业务资费上调,甲、乙双方仍然按原有资费标准执行,折扣优惠按本协议第十一款第二条执行;如资费下调,则在下调资费标费标准基础上,折扣优惠仍按本协议第十一款第二条执行。

11、此协议是基于_________战略合作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签订的。

四、通信业务服务内容:

无线上网数据业务应用。

五、通信业务开通的前期准备工作:

开通_________无线上网数据通信业务;

甲方前期的准备工作为:

乙方前期的准备工作为:

1、按甲方要求,乙方为省厅、各市各准备_________个用户数申请号段;

2、为光纤接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相应的由乙方提供的所需设备。

六、安全保障:

2、乙方给交通系统各单位发放_________卡后,自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备案。

3、乙方要确保_________卡发放的安全,绝不允许_________卡发放到本省交通系统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所产生费用甲方不承担,引起的法律与经济后果也由乙方承担。

4、本省交通系统内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实施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

七、通信业务开通期限:

开通_________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八、通信业务使用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九、双方特约:

1、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号段,乙方为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开通号段中的号码后,10个工作日内需通知甲方备案。

2、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3、乙方下属分公司将根据交通系统各单位的需求设立相应的结算帐号。

4、甲方在使用乙方的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出现通信故障时,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1小时内向甲方联系人反馈故障处理情况。

5、乙方制定客户经理作为与甲方的联系人,全面负责所有系统、程序、线路的安装、调测和后期服务工作,客户经理应定期走访甲方,及时解决甲方的需求,并应保证7______24小时均可联络。

6、乙方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_________)。

7、此协议为全省交通系统统一协议,在该系统范围内一律有效。

8、此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将不再与交通系统各单位签署在技术上可能增加_________交通业务网络连接端口相关的协议或合同。

9、乙方为甲方提供的_________数据通讯业务号段,不作语音通信用。若产生语音费用,甲方一律不承担。

十、费用条款:

1、无线上网费:

自由套餐上网费:按_________年乙方的公开标准资费省内_________元/小时、省外_________元/小时执行,或按流量_________元/kbyte,省外_________元/kbyte。

包月套餐(可省外漫游):按_________年乙方的公开资费标准,以下各项套餐所包时长或流量为省内资费标准,省外漫游使用按省内资费的双倍收取:

2、折扣优惠:在按以上第1条款标准资费方法计算每个结算帐号的无线上网费后,交通系统各单位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_________套餐、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_________套餐、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超出套餐部分按自由套餐优惠折扣(即_________优惠)。

3、各结算单位年上网费(包括包月)在_________万元以内(包括_________万元)按第2款折扣优惠;超过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以上部分将给予_________优惠(包括包月)。

4、交通系统无线上网卡购买费为每张卡_________元。

十一、结算方式:

1、双方结算人:由乙方下属分公司分别向交通系统各单位的结算单位进行结算。

2、票据的出具:乙方下属分公司负责向费用结算的机构出具有效票据。

3、结算日期:以正式开通日为起始日。

4、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完成对其所属各地市结算单位的结算工作。

十二、滞纳金条款:

按照国家对通信行业收取滞纳金的规定标准。

十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资费、商业信息,均属于商业机密,只限于签约双方及下属机构为实现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内容时内部使用。双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复制、传递给他方。违反者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今后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条款:

十五、协议生效、有效期限及终止条款: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两个月内,如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行延续1年,以此类推。

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两个月内,如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或终止。

十六、关于补充协议。

甲方与乙方可以就本协议未尽之事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规定条款的补充说明。

十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费用产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尽快缴纳费用,在此期间乙方不得终止为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的服务,否则乙方须赔偿一定费用(即免去当次所属单位应缴费用)。

2、如甲方或交通系统各单位不按时向乙方缴纳费用,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滞纳金条款)的规定收取滞纳金。

十八、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取消。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甲方协议实施联络人名册(略)。

附件2:乙方协议实施联络人名册(略)。

附件3:全省各市预留号段及联通各地分公司联系方式。

临床业务外包协议书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指资格认定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要求认定的,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简称“试验专业”)是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通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的专业。

第三条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须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进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认定、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和现场检查等。

第二章资格认定。

第五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简称“资格认定”)是指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对申请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所具备的药物临床试验条件,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研究人员、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系统评价,作出其是否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资格决定的过程。

第六条申请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二)具有与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诊疗技术能力;。

(三)具有急危重症诊疗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与处置能力;。

(四)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

(六)具有与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七)具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八)具有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和措施;。

(九)具有经过药物临床试验技术与相关法规的培训、能够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

(十一)具有能够承担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任务的伦理委员会。

第七条申请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应根据所具备的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和专业特长,结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实际需求,申请相应的试验专业资格认定。申请资格认定的专业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一致。

第八条申请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应填写资格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部门报送资格认定申请的书面资料及电子资料。

第九条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对资格认定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概况、专业科室和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技术能力与设施情况、医疗及临床研究中患者或受试者损害的防范和处理预案、伦理委员会情况等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其资格认定申请资料移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初审工作时限为15个工作日。

第十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资格认定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医疗机构概况、药物临床试验组织管理机构设置与负责人情况、申请资格认定的专业科室及人员情况、研究人员参加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和相关法规的培训情况、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伦理委员会情况、实施药品临床研究的情况、机构主要仪器设备情况等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符合要求的资格认定申请资料,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形式审查工作时限为1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医疗机构及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受理审查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简称“核查中心”)对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制定检查方案,需要补充资料的,必要时书面通知申请医疗机构补充资料。资料审查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核查中心组织对申请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资格认定审核意见。审核工作时限为6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资格认定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医疗机构及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工作时限为2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食药监总局对通过资格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予以公告并颁发证书。办理公告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未通过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或专业,如其再次申请资格认定,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年。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建立、运行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与所承担的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对本机构承担的药物临床试验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机构办公室是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业务管理部门。应具有一定数量的医药学相关专业背景和相应资质的专职管理人员。

机构办公室负责对本机构承担的药物临床试验进行业务管理。组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相关制度建设、培训以及考核等工作,对本机构承担的药物临床试验进行业务管理,统筹药物临床试验的立项管理、试验用药品管理、资料管理、临床研究协调员管理以及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协助财务部门进行项目经费管理等。

第十九条专业科室负责本专业承担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实施,保障受试者安全与权益,保证临床试验质量。

同一试验专业原则上不得同时进行不同申办者相同品种处于筛选期间和治疗期间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

第二十条研究者负责所承担的药物临床试验的项目管理、具体操作和质量控制,是受试者安全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同一研究者不得同时进行五个以上处于筛选期间和治疗期间的药物临床试验,特殊情况须予以专门说明,经机构办公室同意,伦理委员会批准,并书面报告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卫生计生部门。

第二十一条伦理委员会应按照相关要求审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所承担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保持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独立性,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并向核查中心及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整体情况。

第二十二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不得自行将承担的药物临床试验工作转交其他机构开展。

第二十三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接受境外监管部门检查时,应提前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并抄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国家卫生计生委。

第二十四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各试验专业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情况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自查评估情况。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药品注册现场核查、随机检查、有因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等。

第二十六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应相互通报并分别报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上年度自查评估情况及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情况,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依程序、按标准实施。

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日常监督检查可与药物临床试验注册现场核查结合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有关法规或gcp要求的问题,应准确记录和取证,作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定期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上一年度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重大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可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随机检查、有因检查或专项检查。

第三十条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或试验专业违反有关法规或gcp要求的问题,做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等处理决定。3年内不再受理被取消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临床试验机构或试验专业的资格认定申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物临床试验中的严重违规行为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相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第五章定期评估。

第三十一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定期接受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评估。定期评估原则上每5年一次,首次定期评估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通过资格认定后3年。

第三十二条定期评估的内容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组织架构及变更情况、药物临床试验相关设备设施及变更情况、人员定期培训情况、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变更情况、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开展及管理情况、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变化情况、伦理委员会的换届与培训情况、伦理委员会规章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变更情况、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情况、既往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与反馈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按照gcp以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与复核检查有关标准的要求,对药物临床试验的实施与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将定期评估有关书面申请资料及电子资料提交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并于定期评估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定期评估申请和自查报告。

未按期提交定期评估申请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逾期后将不再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格。

第三十四条省级卫生计生部门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定期评估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填写初审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表和申请资料移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机构补正。

第三十五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定期评估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机构补正;对于符合要求的,在申请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等监督检查情况,填写形式审查审核意见,并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情况列表。

第三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接收定期评估申请资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医疗机构及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受理审查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三十七条核查中心对定期评估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核,综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既往监督检查情况,提出定期评估技术审核意见。

第三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选取一定数量的申请机构,由核查中心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对通过资格认定后首次申请定期评估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均应组织现场复核检查。

第三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定期评估情况进行会审。定期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整改后再评估和不通过。

第四十条对定期评估不通过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或试验专业,取消其相应药物临床试验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对整改后再评估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或试验专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知申请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时限为6个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可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整改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进行再评估。整改后再评估仍不通过的,取消药物临床试验资格。

第四十二条对定期评估不通过或整改后再评估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与试验专业,自通知之日起,不得再新承接药物临床试验,已承接的药物临床试验不得入组新病例。

第四十三条通过资格认定后未开展过药物临床试验的试验专业或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定期评估结果为不通过。

第六章现场检查。

第四十四条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现场检查包括资格认定现场检查、定期评估现场检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等。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统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与定期评估现场检查的计划,以及检查人员管理,核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省级监管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等现场检查相关工作。

第四十五条现场检查前,检查单位应根据检查任务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检查组。检查组由不少于2名检查员组成,检查员应从检查员库中选取;必要时可安排相关专家参加现场检查。

检查员应熟悉和了解相应专业知识,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检查员不得从事相关的有偿咨询活动,应签署利益冲突声明,并遵守保密制度。

第四十六条检查单位应在现场检查前通知被检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被检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提前做好现场检查有关准备工作。

核查中心组织实施资格认定与定期评估等现场检查时,应提前通知被检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可各选派1名观察员参与现场检查,并负责协调和联络与现场检查有关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现场检查开始时,检查组应向被检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出示检查通知原件,确定检查程序和范围,落实检查的进度安排,宣布检查纪律、注意事项。

第四十八条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被检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配合检查组工作,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并指派人员协助检查组工作。

第四十九条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和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必要时应予取证。检查方案如需变更,应报请检查单位批准。

第五十条现场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汇总所发现问题,进行综合评定,撰写现场检查报告。

第五十一条检查组应向被检查机构宣读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被检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可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不同意见、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五十二条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应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检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被检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公章;有观察员参与的现场检查,观察员应签名。如被检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异议,不能达成共识,检查组应记录说明。

第五十三条被检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限期整改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可向检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

第五十四条被检查机构对现场检查人员、检查方式、检查程序、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等存有异议时,可直接向检查组提出或在10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单位申诉。

第五十五条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后,应将被检查机构提供检查的资料退还被检查机构,必要时可保留一份复印件存档。

第五十六条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后,应向检查单位提交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应有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名(有观察员参与的现场检查,观察员应签名),并附每位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不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或专业,在遇到突发性疾病、特殊病种等确需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要参加预防性药物相关临床试验的,应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一次性资格认定的申请。

第五十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军队所属医疗机构资格认定的初审、形式审查、日常监督检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五十九条申请资格认定的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十条本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自×月×日起施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44号)同时废止。

临床业务外包协议书篇九

股东的基本资料:。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项目:

3号旅游休闲会所。

第一条股份比例,方式。

出资人,出资现金人民币,持股份;。

出资人,出资现金人民币,持股份;。

出资人,出资现金人民币,持股份;。

出资人,出资现金人民币,持股份。

第二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以各自的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自的股份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三条出资的转让。

允许股东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如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股东协议即成为合伙的股东。

1

第四条股东负责人及股东事务执行。

股东协议约定,委托为会所负责人,其权限为:

1、主要负责对会所的管理;。

2、对外开展工程类业务,订立合同;。

3、对合伙进行日常管理;。

4、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股份债务;。

6、会所财务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管理透明度高,定期开股东会议,并按年度分红。

股东协议约定,在有关客户欠款、财务呆帐、人事变动、合伙经营方向等重大问题应由各股东协商一致后执行。

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

东共有;。

3、股东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的义务。

1、

2、

3、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禁止行为。

(二)股东在本协议规定经营区域内的合伙事务外,禁止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未经事务管理人同意,股东不得擅自派人进场参与管理。

2

(四)股东消费按折扣价正常买单,禁止签单。

(五)禁止股东从事日常办公采购谋取差价、产品原材料采购时回扣、业务协作费用截留或销售产品以低价倾销时的回扣等不良现象活动,一经合伙发现,轻者以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重者自动退伙,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二)在股东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或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股东继续经营。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2、

3、

4、

5、

6、合伙期限届满;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股东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会所的清算。

1、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

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股东的出资;。

2、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清算时会所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股东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东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股东追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股东,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股东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福。

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他。

(二)本合同一式4份,股东各执壹份。

(三)本合同经全体股东签名、摁手印或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