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再次鉴定撤销申请书(通用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22:40:28 |
  • ZTFB |
  • 8页

总结是成长的阶段性记录,每一个阶段都值得被留存。总结的内容要客观真实,避免夸大和虚假。下面是成功人士总结的职业生涯规划经验,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再次鉴定撤销申请书篇一

被申请人:xxx。

住所地:xxx。

电话:xxx。

法定代理人:xx,系该院院长。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存在的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包括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参与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县医院医疗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因被申请人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造成李某死亡的严重后果。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敬礼!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再次鉴定撤销申请书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患者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

2、___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_____患者的诊疗过错行为与_____________患者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3、___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_____患者的诊疗过错行为与_____________患者的死亡后果如果有因果关系,对其参与度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________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________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请法院依法核准。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再次鉴定撤销申请书篇三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文化程度: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之日起至______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四)乙方属新录用的,自本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担任或从事______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标准或工作任务,并爱护设备和所使用的工具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适当调整或协调另行安排职务或岗位。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_____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定时工作制(执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按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甲方应将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劳动行为规范,于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月工资为--元或按____________执行。

(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再次鉴定撤销申请书篇四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xxxxx。

申请事项。

一、对被申请人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

二、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过错行为与申请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三、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进行鉴定;

四、对申请人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进行鉴定;

五、对申请人的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以及后续治疗费数额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诉被申请人xxxxxx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现为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应付的责任比例及赔偿数额,申请人依法申请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诉申请事项进行司法鉴定,请贵院予以准许并依法指定鉴定机构!

此致

敬礼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再次鉴定撤销申请书篇五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

被申请人: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诉申请人—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请人在事发后已经到宣城市xx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且经过宣城市xx医院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所受伤害已经得到修复,人民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为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无转院治疗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到南京动手术治疗致其伤情进一步恶化,并因手术致其韧带损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而安徽司法鉴定所做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是基于手术后的伤残情况所作出的,不客观、不科学。为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特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再次鉴定撤销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撤销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委托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高xx、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申请人已提交了伤残鉴定申请,但由于鉴定条件尚不具备,同时也为避免诉讼长时间拖延,现申请撤销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望批准。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张峰,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18号东方新世界中心1509室。

电话:13933189892。

再次鉴定撤销申请书篇七

因黄蔷与南京市鼓楼医院医疗纠纷一案,你局分别委托南京市医学会和江苏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南京医学会于8月25日做出“南京医鉴[]083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认定:“本病例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江苏省医学会于月27日做出“江苏医鉴[2004]291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认定:“本病例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作为受害人黄蔷的法定监护人,我认为该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依据违反医学原则,鉴定严重偏袒医方,应予撤销。理由如下:

1、医方提供的病历严重造假,属于无效病历。黄蔷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要求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被医方无理拒绝。医院不但没有按照规定与患方共同封存病历,反而将黄蔷的病历篡改、伪造、涂改、隐匿,致使该病历面目全非。

从患方持有的《出院记录》复印件与医方在鉴定时提交给医学会相对应的《出院记录》看,两份病历内容、数字等都不一样,明显是将该病历原件隐匿后重新伪造的。

8月7日南京鼓楼医院会诊中心对黄蔷做的骨盆平片检查,报告及会诊意见:“左髋关节脱位,髋臼未见明显异常显示,右髋未见明显异常。”该会诊报告单被医方涂改为:“左髋关节脱位,髋臼未见明显显示,右髋未见明显异常。”其中被涂改的“异常”二字还依稀可见。

此外,上述专家会诊意见是:“1、左髋关节脱位;2、左髋臼发育不良。”而在《出院小结》中却变成了“左先天性髋关节脱位”。

209月9日黄蔷入院当天,患方主诉是“行走不稳三月余”,这在当日的《放射科检查申请单》上“症状及体征”项有明确的记录。而在医方提交给医学会的病历中,病史被改为:“发现跛行一年进行性加重”,与患方主诉严重不符。

在医方提供的《出院小结》中记载:“手术过程顺利,术后患者无明显不适主诉,恢复良好。”并在“出院情况”一栏中的“治愈”项上打钩。而事实是手术做了9个多小时,非常不顺利,术后参加手术的其他医师明确告诉患方手术失败,是主刀医师强行做的手术,且术后黄蔷左腿变短,不能行走,并未治愈。术后当天黄蔷的x光片显示:“股骨头未复入髋臼内”。

其他病历资料因患方没有事先复印而无法判断是否是原始病历,但从医方篡改《出院记录》和其他病历资料的情况看,医方提供的病历已经不具有真实性、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已经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

医学会依据不真实性、不原实性、不完整性、不合法性的病历资料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

2、鼓楼医院不具有开展小儿外科的资质,手术医师不具备小儿外科(骨科)的主体资格。为黄蔷主刀手术的医师是蒋青,蒋青是运动医学专科医师,不是小儿外科(骨科)医师,因此黄蔷的手术不应当由不具备小儿外科(骨科)的医师做。此外,鼓楼医院是一家普通的综合医院,不是儿科专科医院,其诊疗科目中没有“小儿外科”,因此,不具备开展小儿外科(骨科)手术的资质。

3、手术医师没有实施过同类手术的经验,给黄蔷实施手术是在做人体试验。如前所述,为黄蔷主刀手术的'医师蒋青不是小儿外科(骨科)医师,从未做过小儿髋关节脱位手术,按照目前各医院通行的做法,医师实施一项新手术,必须先进修学习,在掌握相应的技术并能独立实施该项手术后才能正式开展新的手术项目。蒋青在没有手术经验,也没有进修学习掌握相关技术的情况下,自作主张非法擅自实施小儿髋关节脱位手术,是拿黄蔷做人体试验,严重违反临床常规。

4、医方为黄蔷实施的手术严重违反手术原则。本案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南京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认定:“手术失败”;江苏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认定:手术“不符和诊疗常规”。

患方曾为此走访过国内多名专家,专家认为:“此手术大夫不是小儿骨科的,手术方案完全错误,临床经验一例没有,完全是拿病人做人体试验,是草菅人命”、“瞧这木工活做的缺德,创新吗?”、“手术不做的结果只是走路姿势不好看,不影响行走,孩子不应当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孩子终身残疾已成定局”。从患者走访的专家所评价的结论看,鼓楼医院给黄蔷实施的手术不仅仅是:“手术失败”和“不符和诊疗常规”那么简单,而是严重违反诊疗常规、严重违反手术原则、残害病人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5、鼓楼医院为黄蔷实施的手术是黄蔷目前残疾的唯一原因。黄蔷术前仅仅是“行走不稳三月余”,并不是“发现跛行一年进行性加重”。即便是有轻微“跛行”,也只是行走姿势不好看,并不影响下肢功能,也不影响学习和生活。然而,在鼓楼医院为黄蔷实施手术后,黄蔷的髋臼被截除,股骨头后壁缺损1/3,左下肢短了9厘米,完全不能行走,只能靠轮椅行动。因此,鼓楼医院应当为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既不是“主要责任”,更不是“次要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依法提出如下申请:

一、要求卫生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的规定,对本案的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审核,并组织调查和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二、由于两份鉴定严重违反鉴定程序,严重违反科学原则,严重偏袒鼓楼医院,我们要求卫生局撤销两份鉴定,或者由卫生局责成有关医学会撤销两份鉴定。

以上申请请予准许。

再次鉴定撤销申请书篇八

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

被申请人:-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诉申请人-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请人在事发后已经到宣城市xx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且经过宣城市xx医院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所受伤害已经得到修复,人民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为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无转院治疗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到南京动手术治疗致其伤情进一步恶化,并因手术致其韧带损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而安徽司法鉴定所做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是基于手术后的伤残情况所作出的,不客观、不科学。为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特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人:,年月日出生,汉族,x小学学生,

现住。

法定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系申请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系申请人之母)。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x厂退休工人,

现住。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法定代理人:。

申请人:张学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学辉律师。

20xx年6月20日。

再次鉴定撤销申请书篇九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学辉律师。

20xx年6月20日。

再次鉴定撤销申请书篇十

现住。(系申请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现住。(系申请人之母)。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x厂退休工人,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法定代理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