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经理转岗申请书 银行客户经理转岗申请书怎么写(九篇)

  • 上传日期:2023-01-15 17: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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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如何写风险经理转岗申请书(推荐)一

上海公司现有自有车辆8辆,20××年1—9月份已安全行驶里程45.2万公里,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发现行车安全责任事故;消防安保等工作均在控制目标范围内;无服务质量投诉。

20××年以来上海公司对驾驶员考核工作良好,除正常解聘的外,没有违章被处罚解聘的人员,在6月安全月活动中驾驶员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率达100%,各月份安全学习驾驶员参与率100%。

上海公司奉贤运作部自有车队为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自有车辆安全管控工作的领导,自有车队主动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车队经理直接抓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公司技术安全部监督配合,车队班组全面深入开展检查、培训,形成了上有领导过问、安全部门监督,下有班组团队管理、员工参与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年度安全岗位责任书签字覆盖100%。

根据上海公司运作经营特点,在对自有车队运输线路进行路检风险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完善跟进或修改现有安全管理体系,细化组织分工,明确职责。对部分规章制度进行实时修改,做好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日常管理,强化责任制的落实,积极配合辖区交警支队、道路运输协会做好和谐与稳定工作。

为确保20××年度车队车辆出行安全,公司技术安全部深入到奉贤运作部自有车队多次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做好“查隐患、抓整改、重落实、保安全”,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协助自有车队制定了较为全面的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

1、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到车;

2、强化单车车辆技术状况检测;

3、严把驾驶员季度绩效考核关;

4、做好防“超速、疲劳驾驶员”专项整治工作;

5、加大车辆出场安全检查力度;

6、落实gps、径卫视觉监控平台值班记录制度,落实24小时实时监控,对违法车辆驾驶员进行电话或短信警示;

7、检查自有车队各类记录归档情况。

抓好重点时段、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员的安全检查,保障重点时段、危险路段、恶劣天气和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运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实现各个重要节点期间的安全无事故。

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安全第一、综合治理”,因此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是“预防为主”的前提。自有车队班组针对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差的情况,实施每月多频次现场教育培训。使其明白各项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要强化,包括交通法规意识、工作责任心意识等。分析夏季安全工作特点推出计划,对高温、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状况增多,是各类事故高发期、易发期的形势进行预判加以提醒,严峻的形势给安全行车会带来风险隐患,或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自有车队将全面把握夏季天气特点,结合公司运输生产实际情况,组织驾驶员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参加事故安全分析会学习交流,树立更高的安全责任感,起动了很好的效果。

1、会议贯彻宣传;

2、利用标语、宣传栏、安全平台宣传安全工作;

3、抓住“安全月活动、防疲劳驾驶专项活动”主题进行宣传,实现“零违章”;

4、以“节日安保”为重点,广泛做好安全生产实质性宣传。

1、做好驾驶员夏季防高温、防疲劳、防超速、防违章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借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夏季防疲劳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技术安全部对自有车队管理团队和一线驾驶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严禁“病”车上路运营,同时加强驾驶员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对车辆技术状况、车辆在途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管理抽查。

2、广泛宣传、全民动员,以“安全发展、生命第一”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安全工作氛围,严格落实车辆“三检”,遇有恶劣天气情况及时做好预防工作,按照要求逐车年检查、安全设备、车辆状况、证件等,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3、认真做好“中秋、国庆”两大节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秋冬季节,雨雾天气较多,给道路运输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影响车辆行驶安全。因此,做好应急预防、自我完善、持续改进、持续提升,抓好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在线率100%、定位良好、无超速、无疲劳驾驶、无电子违章记录,并确保对监控数据和情况进行记录。

有开展各种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定期对自有车队和公司行政小车班驾驶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有培训考核记录并入档保存,对车辆消防器材与配套设备能落实“三定”管理,对不安全因素做好疏导化解整治工作,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作为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把运输安全工作进一步做好、做实、做细。

按照公司机动车辆统一保险制度要求,对车辆足额进行了投保,购买了法定交强险等必须缴纳的保险,无一例漏保和保额不足现象。进一步有效规避了社会风险和企业风险。

20××年一至三季度上海公司在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次评估分值是:98分),但在接下来的第四季度中我们不能松懈,应更好地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很抓各项预防事故的措施,加大对“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宣传及落实,努力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自查自纠,强化安全管理,稳定运输生产安全。

如何写风险经理转岗申请书(推荐)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和律师为甲方与公司工程款纠纷案的壹审及有可能发生的贰审、再审以及执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出庭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授权乙方根据案件当时的需要与可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自行决定是否指派律师接替。

[解读]1、全风险代理的案件,仅有壹审是不能结案的,有可能发生贰审、再审及执行。因此,不论风险代理的案件实际发生几审,对有可能发生的审理和执行作出约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委托人在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甚至在壹审阶段随意更换代理人,势必造成律师事务所损失。如此约定以后,虽然委托人仍然可以甚至仍然随意更换代理人,但如果委托人这样做的话,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委托人要为其违约行为付出法律上的代价。

2、如果不是全风险代理,则应据实约定代理事项。

3、金凯旋律师事务所曾以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了一起几千万元工程款纠纷案。在该案贰审时,因代理律师发高烧紧急入院治疗而未出庭,委托人因此拒付律师代理费。诉诸法院时,一审法院以此为由扣减了三分之二代理费,二审法院则驳回了诉讼请求。律师虽负有代理义务,但律师也是人,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紧急情况,应对此种情况下律师的代理义务作出约定。从公平合理角度,律师事务所应将紧急情况通知委托人,而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当时的需要与可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自行决定是否指派其他律师接替。

二、双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诸如领送法律文书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约定的律师以外的助理人员进行。

[解读]《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约定了代理律师之后,代理律师之外的人从事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代理工作,应是一种违约行为。虽然一般情况下委托方不会以违约相责,并追究违约责任。但一旦发生纠纷,律师事务所将陷于不利的合同境地。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业务相对繁忙,要求每位律师对诸如领送证据材料、法律文书之类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亲历亲为,既不合理也无必要。因此说,将此类工作交由助理人员去完成,并不违背《委托代理合同》的本意,也不违背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属违约行为。有鉴于此,做出第二条约定不是多余的,是必要的。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的诉讼主体及事实与理由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解读]有时委托人与委托事项中诉讼主体并不一致,也有时在委托时一致,在诉讼过程中却发生了变化。为了防止委托人以此为由对委托关系提出异议,做此约定。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解读]这两条是最初《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也是律师的基本义务,本条款未做改动。如果签合同时并未收取费用,“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则应去掉。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退回;乙方仅收取部分或没有收取代理费的,自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权按第八条约定的金额或标准收取或补足。

如果约定是按收回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在本条情况下则变更为按诉讼标的或法院、仲裁等机构裁判文书确定的金额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费,而不再按第六条约定的方式执行。

[解读]这是关于律师事务所利益的条款,是双方均为关注的条款,也是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条款。此条款表达以下几层意思:

1、律师事务所无故终止合同的,退款并赔偿,事前未收费的,则不必约定退款事项。

2、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律师事务所已收代理费的不退;收取部分代理费的,按合同约定补足;事前没有收取代理费的,立即全部收取。

3、违约情况下如何收取代理费这是《委托代理合同》中最容易忽略的问题,也恰恰是风险代理中最易发生的问题,本条款对此给予了高度注意。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固定的金额,则按约定金额如数收取;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按收回金额的百分比收费,因委托人已终止合同,不可能再按收回金额付费了,此时则改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额的百分比立即付费。

4、风险代理中律师事务所代理费的支付,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为委托人收回财产,只有收回财产,才能从收回的财产中按固定金额或一定比例提取代理费。委托人在条件还未成就时就终止合同,是恶意阻止条件成就,依照《民法典》视为条件成就。因此,在风险代理中,委托人出现终止合同的情况后,立即按原生效法律文书裁判金额支付律师事务所代理费是完全合法的。

5、本合同项下的代理是风险代理,委托人一旦终止合同,必然造成律师事务所损失。此种损失如不在合同中作出约定是难以计算的,而难以计算的损失又是难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因此,在合同里约定此种情况下代理费的支付不仅是合法又公平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6、第五条是委托人违约情况下代理费支付的不同情况的一般表述,此种表述不能直接写进合同,而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选取一种具体表述形式。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一)特别代理;(二)一般代理。

[解读]此条是最初《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本条款未做改动。诉讼阶段的特别代理,民诉法司法解释有规定。而执行阶段的特别代理没有法律规定,需由双方在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建议风险代理情况下约定特别代理。当然,律师事务所在行使特别代理权时,应遵守特别代理权的行使规则,不能因此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八、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及《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收费办法》的规定,双方采取协商收费的形式,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为按甲方实际收回现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实物财产,则以评估价值计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讯、调查取证、复制资料、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读]风险代理案件中,委托人逾期支付代理费的情况较为普遍,应就委托人支付代理费的时间作出约定。风险代理的,差旅等费用应由谁承担也应作出约定。如果委托人收回的是实物财产不是现金,则应以评估价值为准。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的,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双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费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鉴定。

[解读]委托人逾期支付代理费,还应支付违约金。需特别说明的是,委托人有时需按律师事务所工作量付费,而双方就工作量又不能达成一致,甚至分岐较大,就此作出约定,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鉴定,不失为一种解决争议的办法。

十、双方同意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代理。终止代理后代理费的支付按第六条办理。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3、对乙方的授权委托书。4、相关证据材料。前三项诉讼法律手续,应在乙方办理完起诉或应诉手续向乙方发出请求之日三日内提供。第4项资料应乙方要求随时提供。

[解读]委托人以自身利益为中心,处于种种不便于直接告知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因素的考虑,不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律师事务所无法开展代理工作,这实质上是委托人的一种违约行为。针对委托人的此种违约行为,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或中止代理。终止代理的,还有权按前述委托人违约情况下代理费的支付条款请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费。

十一、双方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经办律师个人就代理事项签订任何协议,甲方不得向乙方经办律师

个人支付任何费用或借给乙方经办律师个人任何钱与物。

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费用必须转入乙方帐号,并由乙方开具财务票据,否则,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必须依约立即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标准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应付给乙方的代理费。

[解读]此条从合同上防止了律师私自收费。虽然律师私自收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对此负有过错责任,但律师事务所事前告知委托人并在合同里作出明确约定后,委托人执意如此作为,则属违约行为。此种情况下不免除委托人支付代理费的义务,不仅是对律师事务所利益的保护,更是对委托人此种行为的一种预警,使委托人不敢私自付费给律师。私自付不付费给律师个人,不论律师个人请求与否,主动权都掌握在委托人手里,委托人完全可以做到不向律师个人付费。

十二、甲方将委托事项委托乙方以后,在未出现乙方违约或违法、违纪、违德及不能胜任代理工作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否则,视为甲方终止合同,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甲方将委托事项委托乙方以后,无论甲方是否指派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响合同第八条代理费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托第三方律师,也不通过乙方,而是自己办理委托事项,甲方仍应按合同第八条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解读]

1、风险代理中的风险有多种,主要有三种,其一是败诉。其二是胜诉后无法执行,收不到财产。其三是委托人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单方直接或变相终止合同。

2、委托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本条款约定了三种情形:其一,另聘他所律师。其二,自己办理。其三,虽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但以自己指派人员提供配合为由,要求相应扣减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费。其实,委托人在不同案件中终止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情况也是形形色色的,本条款也是约定了主要的情形。

3、解除合同另聘律师是委托人的权利,律师事务所无权限制。但委托人已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约定特别是风险代理合同的情况下,随意另聘律师则是违约行为。对此种情形下委托人的违约行为做出约定,并不侵害委托人的权利,也不违法和不违反律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为财产和证据保全而提供的财产担保均为复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解读]丢失委托人证据材料原件的,律师事务所应负赔偿之责,实践中也多有这样的案件发生。因此,合同里特别约定,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委托人的原件。如办案需要,由委托人直接向有关部门提供,控制了律师事务所这方面的风险。

十四、甲方因诉讼发生并由法院等有关部门收取的受理费、保全费、担保金、公证费、鉴定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向有关部门交纳,不得向乙方经办律师交现金代为交纳。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解读]因诉讼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委托人交纳,律师不以现金代委托人交纳相关费用,避免丢失及乱收费问题。如果双方约定风险代理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支付,则不必再约定此条。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完毕相关法律手续后,甲方拒不向有关部门交纳上述费用,导致方无法开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处理,关于代理费按第六条约定办理。

[解读]委托人拒不交纳相关费用的,按委托人终止合同处理,律师事务所有权按第六条关于终止合同情况下的代理费支付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费。防止委托人随意终止合同,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十六、执行过程中甲方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应就代理费支付事宜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执行和解情况下的代理费按此协议办理。

如果甲方在执行和解前不能就执行和解的情况下的代理费支付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甲方应按生效法律文书裁判的金额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解读]委托人和其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诉前和解是一种普遍现象,也是委托人的一项权利,律师事务所对此也无权予以限制。但委托人毕竟就本案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风险代理关系,如果在合同里不就此作出适当的约定,有可能损害律师事务所的利益。更有甚者,因为委托人与其对方当事人达成了和

解,双方由诉讼对手变成了和解伙伴,有可能恶意损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因此,此条约定,和解前委托人应就和解情况下如何支付律师事务所代理费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委托人不与律师事务所达成书面协议,双方约定按委托人的诉讼标的百分比或原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金额支付代理费。

十七、双方往来文书可直接送达、传真送达,直接送达以对方签收为准,传真送达以传真机上切下的表明传真结果的记录为准。前两种送达方式无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报》上公告送达。合同尾部注明的传真、地址是本条表明直接送达、传真送达的传真与地址,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对方。

往来文书中需对方明确表示意见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达的为30日)内应明确答复对方。逾期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意见。往来文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解读]委托代理期间,相互必有较多法律文件往来,约定送达方式是必要的,以划清是否送达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的界线。特别是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上需对方答复时,如不约定“视为对方同意”条款,则往往以一方为对方设定义务为由不予保护。合同一旦做出约定后,对方对一方的请求不予理采,便是对方放弃权利的表现,从而依约应支持履约方。在合同尾部,应注意填写双方的地址及传真号码。

十八、关于裁判文书的领取,双方特别约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和法院,由甲方亲自到法院或相关单位领取。乙方仅负责领取代理律师应领取的裁判文书入卷存档。

[解读]因委托人没有或不及时领取裁判文书导致其相应权利丧失的情况,在实践中时有发生,如此因律师事务所原因造成,律师事务所则应付赔偿之责。委托人因裁判文书的领取而将律师事务所诉诸法律的,也时有发生。在合同里特别约定由委托人直接领取法律文书,将律师事务所的义务约定为告知委托人领取,则化解了相应的风险。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如何写风险经理转岗申请书(推荐)三

根据总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会”和3.15期间舆情工作的通知”,我行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舆情风险排查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按照总行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积极做好舆情风险的研判、排查及提升应对能力,力求工作做实、做细、做全,确保舆情风险排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排查工作要求,对服务质量、收费、“七不准”规定落实情况、小微企业融资、操作风险及案件、员工涉及民间借贷、理财、信用卡、房贷、不良贷款、代理代销业务以及新产品业务的风险问题等当前舆情热点提示,我行此次舆情风险排查工作重点也围绕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案件和违规问题。近几年来,在行领导的正确带领下,认真贯彻执行总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通报传达到每位员工,以血的教训教育每位员工警钟长鸣、遵纪守法,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与职工操守,规划好人生道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同时定期不定期找员工谈话,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引导员工积极向上。通过排查,我行员工未涉及任何重大案件,未涉及民间借贷,也未在媒体上发生过不良、违规现象。 

(二)服务质量、收费等问题。对于服务质量,我行自

成立以来一直为客户提供优质、真诚的服务,我行的口号就是要凭借宽敞亮丽的硬件,打响**银行在**城的服务品牌,三年来,已获得客户的认可,表扬与各种荣誉不断,但也有二次客户投诉事件(2013年),通过登门致歉与解释,取得客户的谅解,并继续成为我行的忠诚客户。一线人员高度重视服务质量,一经发现问题,绝不拖延,迅速报告解决,尽量就地消融,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同是也在大堂处布臵了支行与总行的投诉电话、意见簿,按季随机抽查一定量的客户对我行的客户经理及临柜服务人员进行多方位的评价,加强了监督机制。 

对于收费问题,我支行已严格按照总行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在大堂醒目处进行各类收费项目的公示,也有收费小册子可以让客户带走细读,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三)信贷及中间业务方面问题。严格按照总行制定的信贷政策执行,开展“普惠金融”工程进街道、社区宣传,将阳光信贷政策上墙公布,将客户经理姓名、管辖区域、联系方式及在岗状态上墙公布,将银监会“七不准”规定在营业大厅公告,方便客户办理业务,接受群众监督;在信贷投放上,按照支农支小支实主线和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为主的信贷投放序列倾力支持,不增加企业负担,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行现有不良贷款**万元,正在努力消化中,其中今年新增**万元,属于企业经营不善所致,已诉讼至法院,预计今年能够全部清收。历年不良贷款**万元,均已诉讼至法院,会有部分损失。经总行审计,发生的不良贷款中,我行员工均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在信用卡发放、房屋按揭贷款中,积极相应国家出台的各项信贷政策,严格按规操作,严抓贷款审查过程,杜绝滥放滥发,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在理财产品、代理代销及新产品业务营销中,我行总是先行安排学习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及操作风险点,向客户做好充分解释与揭示风险,按规定流程操作,未发生风险事件。 

(四)员工管理问题。此次员工排查问题由综合办负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全行员工舆情风险意识,共排查员工24人,其中正副行长2人,劳务派遣工2人。对相关人员积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相关资料,对各种行为进行排查。通过排查发现,所有员工都没有通过网站论坛发帖、博客等散布各种对我行不利的消息,都具有较高的防范声誉风险意识,都能在生活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上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都能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依法合规”,极力维护我行网点、窗口、员工的形象,提升我行的综合竞争力,为各项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次舆情风险排查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领导重视。为确保舆情风险排查到位,明确了行长

主抓,分管副行长具体抓,综合办公室实施,各部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特别强调各部室要本着自己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做好排查工作。 

 二是方式灵活。通过网络搜索,个别谈话,集体讨论,与媒体、公安取得联系,调阅录像等方式,围绕案件和违规问题、服务质量和收费问题、信贷及中间业务问题、员工管理问题四大重点进行了细致排查,努力使排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全、做好,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是加强防范。针对排查出来的客户投诉事件、中间业务收费、年后犯罪分子伺机作案机率增加等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坚持由办公室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并重申舆情风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旦发现负面舆情,能及时向行领导及总行进行汇报,积极采取多方面、多渠道处臵,确保第一时间化解,防止舆情发酵和扩大。同时加强与当地公检法机关、主流媒体的沟通交流,争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强化内控案防管理,严禁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严禁员工充当资金掮客行为,确保员工合法合规操作,避免因员工违法违规而引发媒体关注。 

 在今后的舆情风险管理中,将引入舆情风险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现有的会议、网络、文件等载体,通过正面典型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的提高全行员工对舆情风险的认识,树立“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的风

险理念,主动、有效地防范舆情风险,确保思想上认识到位、组织上领导到位、措施上落实到位,进一步做好舆情风险排查工作,加强员工管理,为我行各项业务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如何写风险经理转岗申请书(推荐)四

为贯彻落实《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引导(试行)》(国税发(20xx)90号)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范(试行)》(国税发(20xx)71号)特制定我单位税收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税收自查自纠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税收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测评企业税收风险和隐患,依法处理和化解税收风险,促进企业提高税收遵从度。

基本步骤:整体工作划分为六个阶段:前期准备---风险测评---风险自查---集中分析评估---调查核实---总结反馈

为组织实施好自查自纠工作成立领导组

组 长:(厂长)

副组长:(书记兼副厂长)

(副厂长)

(副厂长)

成 员:(财务部主任)

(副总)

(副总)

(物资供应部主任)

(审计部主任)

(税务专责)

(成本、固定资产)

(材料管理)

(审核)

(发票管理、出纳)

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按照国税局要求重点自查增值税、所得税及其他涉及税种。

20xx年6月1日前为自查准备、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为自查实施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为自查结果上报阶段。

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按国税局统一要求,负责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安排、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内部监督等任容,形成完善的自查工作实施意见并传达相关人员,加强对自查工作培训和辅导,组织协调内部各部门、各层级共同落实税收风险自查,确保自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根据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统一下发的《企业税收风险自查提纲》,结合自身情况和特点,对照税收风险点,自查2019至2019纳税年度涉及的全部国税税种涉税事项的合规性。

按照《自查提纲》所列举的税收风险点,对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项进行认真自查,并查找相应的证据、资料和说明等附件,

形成自查工作底稿,为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自查工作报告奠定基础。

本次自查工作中反应出的税收政策、征管方面有待商榷的问题,应及时与风险评估督导小组联系,申请最大化解决。

要将整改工作贯穿于自查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边自查,边整改,边建立长效机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如何写风险经理转岗申请书(推荐)五

尊敬的委托人:

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我们”)在与您/您单位(以下称“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时,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根据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您递交此风险告知书。

在诉讼各个阶段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主要风险及其责任承担原则,告知如下:

诉讼/仲裁请求不完全、不恰当,可能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或因不恰当请求而让您的全部或部分请求得不到支持的不利后果。我们会代您提出权利主张,我们提出的权利主张,均是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建议作出的,故您必须保证您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靠的。

我们明确不接受虚假的资料和事实,我们也不会因您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均由您承担。

律师是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能保证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个人判断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权机构支持或完全支持。律师不能保证相关部门一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此导致会见不能或调查取证不能的不利结果。律师办案的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南京律师

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邮寄、复印等,均需向相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费用不缴、迟缴,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您所向我们缴纳的律师费,均是按照江苏省律协收费标准收取或是我们与您协商确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我们是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律师费的;而且即使案件结果理想,一般情况下您所缴纳的律师费也不能转嫁给对方当事人。

您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您可能面临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您的所有证据,均应在法院/仲裁机关出具的《举证通知书》规定时间和要求内出具。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您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不被认定的风险。

另外,您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原始的,一般情况下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般情况下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否则可能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您可以要求我们办理取证事务,但您应提供证据线索和提供取证条件,我们只能在证人同意的情形下取证,且我们不承担取证不能的责任。

我们也可以根据你们的要求,申请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但是否受理以及相关单位调查的结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承诺我们会尽心尽责地履行代理人职责,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原因,我们不承诺案件结果,我们也不承诺判决结果一定遂您所愿;您有可能化费了金钱、精力却得不到好的结果。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可能需要公告送达,可能会使案件审理时间拖长,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后果;

执行实践中常见的几种风险:

(一)执行不能的风险,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无足够执行的财产,也将导致无财产执行或不足执行的风险。

(二)您有提供、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的义务,我们会根据您的线索及时联系法院。如您不能提供、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的,法院依职权也无法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的,导致不能执行的后果由您承担。

(三)人民法院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无法执结,而您又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后,您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四)终结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有以下情形的终结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有无义务人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力的;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

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 委托人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最后,律师事务所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南京张律师

委托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如何写风险经理转岗申请书(推荐)六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法典》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王*进律师为甲方办理专利侵权法律事务,22家侵权厂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

1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2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1、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由乙方承担。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权而败诉则甲方分担一半费用。

2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应选择一家侵权比较明显的、索赔款数额较大的先行起诉,一求得双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赔偿净数额甲方分享成,乙方成。甲方应出具发票以便甲方抵扣税款。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

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在风险式收费项下,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通讯费等其他办案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分,双方各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如何写风险经理转岗申请书(推荐)七

日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 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gb 1884-80

②含硫:重%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

第1季度吨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卖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买方:

地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地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传:22243 chemi cn 电传:

22553 chemi cn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

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__-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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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天水邮储银行抢劫案,市会行保卫工部就我行案件防控对前台网点进行了多方位的培训,并加强了网点的预警系统建设,并组织了我们进行预警演练,让我们感觉到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提高警惕,预防并杜绝类似的案件在我行发生。我觉得我们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打好案件防控这一长期战役。

1、在严控案件风险的高压态势下,全行上下必须认识到,基础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的提高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案件防控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天天防,天天讲,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保持警钟长鸣,时刻关注风险隐患。要在抓基础管理、抓整改、抓执行力、抓问责、抓长效机制建设、抓安全稳定上下功夫,切实做好案件防控工作。

2、在全行扎实组织开展“严格履职、防控案件、打击违规操作行为风暴”活动。认真贯彻省分行要求,出台相应举措,着力解决有章不循、不尽职履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一是纪检监察部牵头,风险管理部等配合,出台开展活动的实施细则,明确各管理部门职责,尽快行动起来。细化业务部门流程中的风险,各经营部门出台禁止性规定和风险点防范提示,在全行树立营造明职责、刹违规、保发展的观念和氛围。二是实行案件风险情况通报制度,由纪检监察部牵头,及时整理总结上级行和监管部门案件风险提示,结合我行实际分析整理,及时将最新情况传达到最基层,提示全行案件风险防范的要点。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由纪检监察部牵头,深入基层行处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四是扎实开展员工行为和案件风险排查,排查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扎实开展,严禁走过场。

3、各行处“一把手”要进一步提高案件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认识到防范案件风险与发展业务同等重要,既要抓业务发展也要抓风险防范,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要认真履行职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4、会计主管(柜员主管)要履职好案件防控“第一道防线”的职责。应该始终规范操作,忠于职守,严格管理,认真负责。要坚持不懈、不折不扣在抓好各项基本制度的落实,把每一项制度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名柜员,做到令行禁止。要利用晨会、例会等各种时机,组织柜员开展不同形式的学习,提高柜员的风险意识和各种操作技能,引导柜员切实遵章守纪,合规操作。

5、要严格管理,严肃执纪。对于发现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事件,不论是否会造成损失,一律依据违规事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坚决杜绝因为人情、同情等因素弱化规定严肃性的现象。案件风险出现后,各级领导人员、部门和相关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不能互相推诿,如因不尽职导致影响扩大、损失加重,相关人员同样要承担责任。

6、要严格落实省分行近期下金融业务柜面操作禁止性规定,并按要求切实做好风险隐患的排查。

7、要把人防作为案件防控的重点,加大基层员工安防形势教育,加强典型案例成因分析的再教育,提高全行员工防控能力,通过增加保安的配备,加大营业柜台外围安全环境的建设与维护。同时,要高度重视技防工作,针对工作流程中风险防范的关键点和难点,向上级行提出技防的相关需求,通过增加系统自动提示、自动核对等功能,弥补人防、物防的不足,形成良好的人防、物防和技防联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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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它的发展和壮大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还为国家增加了税费收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市场主体鱼龙复杂,不讲诚信现象依然存在,有些企业缺少防范意识,对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了解甚少,导致经营风险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目前,有些公司是国有企业独家投资或者合资开办的,但大多数商贸公司是公民个人开办的。一些不法商人,在申办公司时,伪造资本证明资料,骗得注册,或者借用他人资金注册后又予抽逃,属于典型的“空壳”公司。这类公司没有正式、真实的帐册,开办者往往把公司的有效资产落到自己或者亲属的名下,债务由公司承担,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一些企业对合作公司的资信情况缺乏细致、深入的调查了解,投入资金或者供给货物后,便被不法商人占有、转移或者挥霍,无法收回。就是起诉到法院,由于股东虚假注册、抽逃资本和非法占有公司资产的证据难于收集,也无法追究股东的责任。如有两家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煤炭合同,一公司出资50万元,另一公司负责经营,利润共享,实际上是借贷关系。负责经营的公司是王某用其父母的身份证,以其父母的名义开办的,其任经理。王某开办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向亲友筹借的,验资后即抽回偿还了借款。出资公司50万元到帐后,王某用20万元偿还了债务,其他款项因欠税被税务部门扣划。其提出要想继续运作,必须追加投资,使出资公司骑虎难下。

法律关系不清,错定合同性质和名称,导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无法确定。如,某集体企业与一民营公司做买卖,集体企业出资40万元,由对方购买煤炭,提供储煤场地和工具,集体企业负责销售煤炭,利润三七分成,属于合作经营合同。而在操作中,集体企业却与民营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和场地使用合同。在合同履行中,该民营公司擅自在煤炭中掺入沙石,强行销售煤炭,集体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无论从买卖合同,还是从场地租赁合同,对方均无违约之处,无法追究对方责任。如果以合作经营签订合同,则对方存在严重违约,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在经营中,缺乏对经营项目风险评估,好多项目没有对合作伙伴的资产、经营、信誉情况进行评估,没有对发生纠纷解决途径、方法进行必要的研究和效果上的考量。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或者约定了不利于己方的解决方式。大多数合同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虽然对方提供了担保,但因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而归于无效。

资金实力强的企业,往往是各方招商引资的对象,面对复杂的情况,稍有不慎,一旦投入资金,便会陷入矛盾和纠纷之中。如,某公司用600万元购买某商城的房屋,并以此为投资,与该商城联营设立公司,经营装饰材料市场。由于联营前,没有认真调查商城对市场房屋是否享有所有权,也没有将房屋产权办到联营公司名下,导致在以后的经营中纠纷不断,市场的投资人、施工单位通过诉讼手段取得了对市场房屋的租赁收费权,致使联营公司无房可管,无费可收,造成该公司600万元投资被架空。

有的企业对合同的履行不够重视,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不清,应收帐款得不到及时收回。如某建筑企业为某大学城建设校舍,部分校舍已投入使用,拖欠工程款上千万元。由于建设方拖欠设计院、勘探等部门费用,这些部门拒绝向建筑企业提供有关资料,致使无法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方以建筑企业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为由,拖延对工程的验收和决算。工程没有决算,就无法确定建设方欠款确切的数额,作为施工方的建筑企业就无法主张权利。经过多次谈判,最终不得不以延长付款期限为代价,换取对方对工程款的决算。

一是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如一企业与邢某做水泥生意,20xx年8月17日邢某出具了16万元的欠条。20xx年该企业向法院起诉,称多次催要过货款,20xx年邢某曾经给付了1万货款。但由于当时没有对货款重新签认,事后对方又不承认,无证据证实诉讼时效已中断。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至提起诉讼,已超过2年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企业丧失了胜诉权。二是由于货款拖欠时间过长,欠款企业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或者经营状况恶化,甚至破产,丧失偿还能力。

一是选择起诉对象不当,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如某水泥厂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水泥的买受方是某装饰建材市场,由于该市场不具备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资格,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张某仅是买卖水泥合同经办人,起诉张某显然是选择诉讼主体错误。按照法律规定,某建材市场的债务应由其开办人负责。

二是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被告人的财产被其转移、处分或者被其它法院查封、冻结,失去了偿还债务的机会。

三是有关事项没有保留书面材料或者材料丢失,导致无法向法庭提供证据;举证不全面或者不及时,导致超过举证期限而失权。

四是经过诉讼程序胜诉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使生效的判决、调解丧失强制执行的效力。

为了提高企业对经营风险的识别、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健康的发展,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建立兼职或者专职的法律顾问队伍,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审查。企业可根据本单位人员和业务量等状况,设立专职或者兼职法律顾问,具体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审查和诉讼代理工作。未经法律顾问审查同意,不得签订和变更合同。

第三,认真审查合作方的资信情况,谨防上当受骗。签订合同前,要对合作方的工商登记、资产、信誉及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对于公民个人开办或控制、无资产、操作不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要尽量规避。对于资信情况不明朗,但确有合作必要的,要通过严格财物控制、同时履行、对方提供担保等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四,密切关注合同履行过程,确保合同履行善始善终。生意的运作过程实质上是合同的履行过程。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变更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五,慎重开展紧密型、法人型联营业务,预防联营风险。在紧密型、法人型联营中,有的是联营各方组成新的法人企业,有的是以一方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对紧密型、法人型联营项目要慎重。对于有些项目确实需要联营的,尽量采取协作型联营即合作经营的方式进行,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各自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加强应收帐款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应收帐款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财务部门日常对应收帐款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报告应收帐款情况,控制应收帐款规模;二是定期召开有主管领导、经营管理人员、法律顾问、财务人员参加的企业经营活动及应收帐款情况分析会,对合同的履行、资金回收、存在的风险等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对于没有还款诚意,有较大风险的应收帐款,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三是制定应收帐款的催收、签认、资料保管等具体操作规范,保全证据,完善法律手续;四是把应收帐款作为考核企业及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主要内容,并与工资、奖金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五是建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追究制度,对于不尽职责、滥用权利、贪图私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从而形成应收帐款管理、回收的长效机制,有利有节的开展工作。

第七,视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对债务的态度,确定清欠方案

当发生纠纷时,通过协商解决,实行各方利益的双赢,是最理想的状态。但是,必须有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纠纷的心理和技术准备,一旦出现对方以种种理由推脱,迟迟不予落实,或避而不见;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停产停业可能;债务人欠债较多,有可能被起诉;或已经涉及重大诉讼,且诉讼进程表明其将败诉等情况,应及时启动诉讼程序,以避免和减少损失。向法院起诉清理外欠款,要做好以下事项:

一是要选择好诉讼主体。

1、债务人已经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无力偿还债务,这就要调查债务人在工商登记时注册资金是否到位,如果虚假出资,验资机构虚假验资,金融机构提供虚假验资证明,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把债务人的开办单位或者股东、验资机构、金融机构与债务人一并起诉。

2、法人资格滥用,如人格混同、公司财产不分、虚假股东等,就要揭开公司的面纱,请求股东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3、有的负债企业通过企业改制的机会逃废债务,这就需要针对其改制的具体情况,选择起诉对象,诉请改制后的新企业、负债企业的投资人承担责任。

4、行使代位权,起诉次债务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是弄清纠纷性质,确定诉讼请求。决定起诉时,要研究合同纠纷的性质,是买卖合同纠纷,还是合作合同纠纷;是借款合同,还是联营合同纠纷。然后再确定诉讼主张和请求,是主张合同有效,还是主张合同无效;是主张继续履行,还是主张终止合同;是主张赔偿损失,还是主张支付违约金,以及请求的金额等。

三是注意收集、提供有关证据。依照法律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主张权利要有证据支持,否则,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因此,要保留好合同书、运单、结算凭证等文书原件,及时向法院提供。

四是尽量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财产。受诉法院一旦对财产实施了保全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其他法院也不得重复保全。可见,申请财产保全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债权。

五是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对方为公民的为一年,对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超过法定期限申请执行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当然,还要有诉讼风险意识。诉讼不是万能的,诉讼与经营一样也有风险,当出现签订的合同有瑕疵、有关证据灭失、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况时,法院就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债务人确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其进入破产程序时,胜诉的判决也无法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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