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国企民企投资协议书通用 政府与央企合作协议文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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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国企民企投资协议书通用一

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2日

会议地点:乡政府会议室

参加人员:乡综治委全体成员,各村书记、主任、治安主任

讨论议题:乡2019年12月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二、本月矛盾纠纷总体情况

本月共排查调处毛肚纠纷七起。其中因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4起,邻里纠纷3起。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及相应对策

1、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处理纠纷。对不稳定的因素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注重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促进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3、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一是建立有效控制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和排查机制;二是建立高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四、排查出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及其调处措施

本月我乡无重大复杂矛盾纠纷。

最新政府国企民企投资协议书通用二

征收人:卫辉市人民政府

地址:卫辉市卫州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梁常运 职务:市长

被征收人:李忠海

为改善原电机厂周边区域居住环境,加快我市旧城区改造进程,卫辉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10日作出了《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一期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卫政文〔20xx〕139号决定对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所涉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等进行征收。该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已于20xx年8月10日公告,被征收人李忠海的房屋属该征收范围内。征收人为被征收人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任何形式的补偿协议。

为确保该棚户区项目工程顺利建设和安置广大被征收户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现对李忠海被征收房屋作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选择货币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对其被征收房屋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及《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核算,给予207261元补偿(补偿明细见附件)。

二、选择产权调换。由征收部门提供安置房源,按《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执行。

以上决定,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一种征收补偿方式,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如在被征收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内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视为选择货币补偿,放弃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款依法向公证部门办理提存。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又拒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决定自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未被依法撤销之前具有执行力。

特此决定。

卫辉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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