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协议需制作协议书 行政调解协议需制作协议书嘛(四篇)

  • 上传日期:2023-01-15 13:2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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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行政调解协议需制作协议书(推荐)一

目前所在: 天河区 年龄: 21

户口所在: 汕头 国籍: 中国

婚姻状况: 未婚 民族: 汉族

诚信徽章: 未申请 身高: 160 cm

人才测评: 未测评 体重: 44 kg

人才类型: 应届毕业生

应聘职位: 外贸/进出口专员/助理, 外贸跟单/跟单助理, 行政专员/助理

工作年限: 3 职称:

求职类型: 实习 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20xx--35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东莞,汕头

金川宾馆 起止年月:20xx-07 ~ 20xx-11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位: 前台收银

工作描述: 每天为顾客介绍酒店情况,登记顾客入住资料,接听电话,办理顾客预订资料,还要顾客退房的资料,等等

离职原因: 暑假兼职,广交会实习

广州软银数码港国际酒店 起止年月:20xx-03 ~ 20xx-04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位: 台班

工作描述: 负责为顾客指引方向,解决顾客的问题,等等

离职原因: 广交会实习

东莞市尚格美容美发 起止年月:20xx-07 ~ 20xx-08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位: 收银

工作描述: 负责安排发廊的工作,收银,还有每天做报表

离职原因: 兼职

汕头市海霸王公司 起止年月:20xx-01 ~ 20xx-02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担任职位: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兼职

毕业院校: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最高学历: 大专 获得学位: 毕业日期: 20xx-06

专 业 一: 商务英语 专 业 二: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所学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良好 粤语水平: 良好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 优秀

学习能力强,工作认真,细心

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会运用word文档,excel表格,ppt

忠实诚信,讲原则,说到做到,决不推卸责任;有自制力,做事情始终坚持有始有终,从不半途而废;会用100%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平易近人。为人诚恳,性格开朗,积极进取,适应力强、勤奋好学、脚踏实地,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工作积极进取,态度认真。

推荐行政调解协议需制作协议书(推荐)二

答辩人:济南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济南市经二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市长

现就原告隗某某等人诉答辩人行政不作为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原告在诉状中编造、歪曲了事实

原告在诉状中称:“历城区人民政府为了占用原告转正名额,虚构东风铁矿被被告批准关闭的事实,擅自下文并动用公安强迫清退原告回乡”——答辩人注意到,原告的这一陈述内容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

实际情况是,东风铁矿早已于1982年被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包括原告等人在内的铁矿工作人员均被作了妥善安置,原告等人作为该矿曾经的临时工,对此是知悉的、同意的,并且接受了安置条件。

二 原告的投诉请求已经得到人民政府的复核意见

1 原告的主要投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原告的请求主要有两项:

第一,撤销历政发[1982]125号文件;

第二,为自己办理退职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原告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是以下两点:

一是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

二是东风铁矿没有被关闭。

2 原告于20xx年12月17日向答辩人邮寄《请求》之前,曾两次通过信访途径向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问题,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均已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复查意见

原告的第一次信访过程:

20xx年,原告等人曾以“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历城县政府执行文件错误,东风铁矿没有被关闭,自己应当享受退休待遇”为由向济南市历城区经济贸易局提出信访请求。20xx年12月19日,济南市历城区经济贸易局作出《关于原历城东风铁矿临时工韩作亮等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明确地答复原告等人:信访人(即本案原告等人)要求解决的信访事项无政策依据。

原告的第二次信访过程:

20xx年,原告等人又以上述事实和理由向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请求,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作出了答复。

原告对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答复不服,向历城区人民政府请求复查。20xx年7月21日,历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历城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3 对于原告上述信访,答辩人已给出了最终复核意见

原告等人对《历城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仍然不服,又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答辩人)请求复核。20xx年9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20xx]2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决定“维持历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隗开喜、韩作亮等人的信访复查意见。”

三 原告于20xx年12月17日向答辩人邮寄《请求》的行为是第三次信访投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与前两次相同

原告第三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东风铁矿没有被关闭”——而这恰恰是原告前两次信访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属于重复信访!

四 答辩人不再受理原告《请求》的行为合法

《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综上所述,在信访请求得到复核意见的情况下,原告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答辩人提出请求时,按照法律的规定,答辩人不再予以受理,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被驳回。

此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济南市人民政府

20xx年5月6日

推荐行政调解协议需制作协议书(推荐)三

制法的通知》(国发〔20xx〕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xx〕72号)要求,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定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第一批,共74个),现予公布(具体行政强制事项和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一、法定行政机关(59个)

慈溪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龙山镇、掌起镇、观海卫镇、附海镇、逍林镇、胜山镇、新浦镇、桥头镇、匡堰镇、横河镇、崇寿镇、天元镇、长河镇、庵东镇、周巷镇。)

宗汉街道办事处、坎墩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慈溪市统计局、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科学技术局、慈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民政局、慈溪市司法局、慈溪市财政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龙山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观海卫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周巷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逍林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横河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宗汉分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分局、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慈溪市环境保护局、慈溪市规划局、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慈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慈溪市交通运输局、慈溪市水利局、慈溪市农业局、慈溪市林业局、慈溪市海洋与渔业局、慈溪市商务局、慈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慈溪市体育局、慈溪市卫生局、慈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慈溪市审计局、慈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慈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15个)

慈溪市档案局、慈溪市农业机械化管理站、慈溪市风景旅游局、慈溪市气象局、浙江省慈溪市盐务管理局、慈溪市烟草专卖局、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慈溪市公安消防大队、慈溪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慈溪市港航管理处、慈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慈溪市渔政站、慈溪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慈溪市植物检疫站。

上述具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要对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程序进行全面梳理,严格规范行政强制实施程序。同时,要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严格落实行政强制执法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相关工作,凡不具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不得行使行政强制权,凡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附件:慈溪市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事项名称及法律依据

慈溪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7日

推荐行政调解协议需制作协议书(推荐)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由本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9项行政许可项目调整公布如下:

一、新增设区市一级建设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1、建筑企业资质核准(三级、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3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1条

二、新增市、县一级建设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

1、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9条

2、新增燃气供应站点核准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22条

3、瓶装燃气经营审批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19条

4、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审批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36条

5、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核发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14条

三、新增杭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1、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确认 《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17条

四、调整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34条

2、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37条

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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