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引进创业人才协议书(汇总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23:4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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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总结是提升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及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错误,避免再次发生。一个完美的总结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结构。下面是一些总结的范例,希望能给大家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引进创业人才协议书篇一

甲方因工作需要,现委托乙方招聘相关的_________人才,经双方充分协商,议定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外地企业还需提供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才中心介绍信。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企业背景及管理现状介绍,所招聘职位的详细岗位说明、人数、薪酬福利待遇等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与委托职位相当,以便使该职位有较强的吸引力,(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3.甲方委托乙方招聘职位为:_________。

4.甲方须在协议签订时间向乙方缴纳委托定金,用于招聘项目的保证及客户委托职位的真实招聘,防止以招聘为名窃取被推荐人的知识产权与乙方前期支付有关组织、寻访、联系、安排面试等费用(此费不退)。并在签约之日起,未经双方协商,任意一方不得在招聘周期内任意改变协议,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可终止协议。

5.甲方应在乙方推荐候选人资料5-10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面试后三日内通知乙方面试评审结果并详细填写《面试回执单》后传真至乙方。甲方如有特殊情况影响招聘进程应提前说明情况,协议将自动延期。

6.甲方须在候选人入职后一周内向乙方缴纳委托招聘佣金。

7.如需到甲方工作所在地面试,甲方需承担前往面试者的食宿及需乘坐必要交通工具的路费,标准为火车(硬卧)、汽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荐人才并保证所推荐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真实性,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一周内提供至少1人的候选人资料。2.乙方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和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甲方提供高级人才人选的详尽资料,以备甲方在选聘人才时参考。

3.乙方须严格保管招聘人员的相关资料,除向招聘单位提供外,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内容。乙方须保守甲方机密,以维护甲方的利益。

4.乙方在完成项目后,有责任加强与甲方间的沟通,及时了解用人情况,使人才顺利渡过磨合期,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咨询。

5.乙方所推荐人才保证三个月的试用期,若试用期内辞职或被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乙方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继续为甲方推荐(除非客户要求停止推荐)。

6.乙方可提供人才测评服务,_________的面试场所(_________人才市场招聘大厅及会议室)并组织安排面试及相关配套服务。

7.乙方所推荐候选人如被甲方录用为本协议规定之外之职位,佣金收费按相关协规定执行。

8.乙方承诺两年内不主动从甲方搜取人才。

三、收费及退款事宜。

2.委托招聘佣金收费标准为全额年薪的20%(按正式录用后年薪标准,年薪标准为:基本工资,福利补贴,年度绩效,并按税前计算)。委托招聘佣金在候选人被甲方录用上岗后一周内支付总费用的70%;在候选人试用期三个月内结清剩余30%;三个月试用期内候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乙方须继续免费向甲方推荐合适人选或退还已收佣金的30%。

3.候选人入职三个月后,不退还委托招聘佣金,协议履行结束。

四、其他。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的信息转送其它第三方,否则该人选视同被甲方聘用。

2.乙方向甲方推荐过的任何候选人,自签订协议时间起2年时间内,无论何时被甲方聘用或甲方利其个人资源发生合作关系,甲方均应按此协议第三项收费标准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应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确保选拔程序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双方均有权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引进创业人才协议书篇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人才特区建设水平的意见》(芜市发〔2015〕1号)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3〕7号)有关政策措施,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是指2013年4月以后从市外首次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包括驻芜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2015年4月以后从市外引进到我市进行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第三条人才认定条件。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简称“领军人才”),是指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五类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年薪200万元以上的人才。

(二)创新创业高端人才(简称“高端人才”),是指从事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七类人才:

7、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才。

创新创业团队,分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团队、创业团队三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世界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来我市独立创办公司或与我市企业(单位)共同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省外、境外人才团队。创新团队是指以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芜湖创业,技术和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优秀团队。

第五条引进人才申报认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须在用人单位主业关键技术岗位、或高级管理岗位工作,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明确双方职责、权益和违约责仸。其年龄约定应符合以下要求:引进领军人才中的第1、2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要求在55周岁以下。

第六条申报人才认定程序及时限。

1、申报程序:用人单位对照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认定条件和资金补贴项目要求,按隶属关系自行申报;市属单位、县区、集中区、开发区等经办机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核认定;报市人才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确认。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县区(集中区、开发区)、市等经办机构分别在受理后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和备案确认手续。

第七条申报人才认定材料要求。

3、引进人才在芜创新创业其它相关证明资料。如创业企业(项目、团队)及自主知识产权有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入股合同或专利及其产业化合作协议、企业研发等重大项目的聘书或协议,该人才在原工作单位的仸职证明和有关获奖证明等。

第八条申报人才团队材料要求。

1、提交评审主管部门出具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团队、创业团队等认定的批文;

2、提供人才团队的人员简明信息登记表等附件材料。

第九条资金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引进人才补贴。

1、对认定为领军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补贴。补贴标准:第1类人才500万元,第2类人才300万元,第3、4类人才100万元,第5类人才60万元。

2、对认定为高端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补贴。补贴标准:第1类人才50万元,第2、3、4类人才30万元,第5、6、7类人才20万元。

3、对通过中介机构引进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中介费补贴。补贴标准: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费的30%,每人最高补贴15万元。

4、引进人才对全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由人才特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贴额度。

对引进的人才团队中,符合我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条件的成员,按照引进单位支付其成员的年薪给予资助,分为12-30万元、30-50万元、5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20%、30%、40%的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补贴。

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经市人社等相关部门同意的,由市财政给予派出单位活动经费补贴。补贴标准:每年每人次1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次。

(四)购房及契税补贴。

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及契税补助。补贴标准:购房补贴为其总房价的30%,分五年按每年20%拨付到位,其中领军人才最高每人补贴50万元,高端人才最高每人补贴30万元。契税补贴为其购房所实际缴纳的契税额度。

(五)生活补贴。

对认定为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可申请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生活补贴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标准:

1、对领军人才中的第1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7000元,第2类人才6000元,第3、4、5类人才5000元。

2、对高端人才中的第1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第2、3、4类人才3000元,第5、6、7类人才2000元。

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携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同来芜落户的,每增加一名,每月增发1500元生活补贴。

第十条申报资金补贴材料要求。

(一)申报引进人才补贴。

2、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

3、申报引进人才中介费补贴的,还须提供中介机构证照、中介合同、付款发票及转账凭证等材料。

(二)申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补贴。

2、市人社等相关部门同意参加会议人员的函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会议通知、培训日程安排、培训小结及有关培训费、差旅费票据,申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

(三)申报购房及契税补贴。

3、个人银行卡(账)号。

(四)申报生活补贴。

3、携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同来芜落户的,须提供落户证明和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1、填报《芜湖市引进人才团队资金补贴审批表》;

2、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

3、提供用人单位支付个人薪金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资金补贴申报时限及拨付方式。

1、凡是涉及人才引进资金补贴的项目,统一于每年10月上旬至12月下旬集中受理申报。市属单位、县区、集中区、开发区经办机构在受理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上报备案程序;市人才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工作。

2、市、县区、集中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市人才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确认件材料后,按照市人才特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审核,分别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资金拨付审批手续,每年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3、引进人才补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补贴一次性补贴到用人单位账户;购房补贴分5个申报,每按20%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生活补贴期限为3年,分、按等次申报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同一事项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补贴资金除已经明确的资金保障渠道外,均按现行市与县区财政体制实行分级承担,市与县、集中区按2:8比例分担,市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开发区按4:6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政策待遇外,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芜湖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芜人社秘[2013]255号)废止。

引进创业人才协议书篇三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

编号:yb-bh-024718。

人才培训交流中心交流人员自主创业协议书经本人申请,_________(甲方)根据《_________》规定,同意交流人员_________(乙方)自主创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所列各项约定。协议有关约定事项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自主创业。

二、自主创业期间,甲方保留乙方人事关系,停止所有薪酬待遇,保留职工基础福利并限定为:_________。

三、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以甲方在职人员身份从事赢利活动。

四、乙方在自主创业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法令,并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五、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参加学习和年度考核,其履行协议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

六、乙方在自主创业期间应就其享受的各项基础福利、保险和公积金、管理服务等支付相应补偿金,补偿金标准按以每年度70%工资为计算基数再乘以计算参数计算。经协商,计算参数为2.5。补偿金按年度计算和缴纳。

说明:本协议书适用于协议的推广与使用,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入发展,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加快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节奏,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七、乙方应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首期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缴入甲方指定账户。以后按时于期前缴款。

八、自主创业期满,乙方可选择办理向校外流动手续,或回学校正常交流。

九、乙方若不能履行本协议条款或逾期不办理任何手续,甲方将予以除名并保留追诉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签字、甲方代表签章后生效,在本协议各项条款完全履行结束前,本协议持续有效。

十一、其他约定:_________。

引进创业人才协议书篇四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明;。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4、确需暂时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文档为doc格式。

引进创业人才协议书篇五

“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项目。

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力度,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对“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引进培育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启动奖励资金和多元化的综合性资金支持。

第三条重点支持引进培育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围绕我市现代产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在电子信息、汽车与装备制造、现代金融商贸物流、文化创意旅游、都市生态农业五大战略产业及生命科学、增材制造、储能材料、可见光通信、新一代通信网络、北斗导航、虚拟现实等技术领域和产业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

第四条“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制定年度计划项目指南,发布年度技术需求,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审核并提出项目奖励资金支持额度。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计划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审核确定项目奖励资金的额度,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等工作。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拟支持项目及金额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一)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成员中,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郑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郑州工作6个月以上。团队带头人须符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核心成员均须符合省“百人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且在郑稳定合作工作5年以上。

(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三)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所创办企业须在郑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2.有自主创业经验,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管理职位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5%。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对于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一)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5%。

(二)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

1.企业紧缺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3.与所在企业或平台签订5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

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第九条郑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创办或领办的企业以及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均可申报。项目申报实行常年受理,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评审。项目评审时间以公告或通知为准。

第十条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信息发布。针对我市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面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登陆郑州市科技局官方网站(郑州科技港)进行申报资料下载和填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单位和个人项目的受理工作。负责核实申报单位和个人的身份、年龄、学历、经历、业绩等的真实性。按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市科技局。

(四)技术评审。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提出现场考察名单,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五)现场考察。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根据技术评审结果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支持项目的名单及奖励资金额度。

(六)立项支持。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拟支持项目、奖励资金额度,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对拟支持的项目及金额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给予项目奖励资金和基金的综合支持。

第十一条。

对于拟支持的项目采取“项目奖励资金+基金”的形式给予多元化综合资金扶持,项目奖励资金应统筹用于项目开展。

(一)项目奖励资金支持。

1.经评审认定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项目奖励资金400万元支持;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项目奖励资金300万元支持。

2.经评审认定的创业领军人才和全职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支持。

3.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和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支持。

(二)基金支持。在项目奖励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政府双创基金将引导天使、种子、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等不同类型的投资基金,针对项目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基金、信息、市场等多元化综合支持。

第十二条。

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股权投资资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优先对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扶持。

第十三条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科技局解释。

引进创业人才协议书篇六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本”)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专业直接投资机构。东证资本成立于20xx年2月,主要从事境内企业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本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低、流动性强的证券,以及证券公司经批准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王x,男,已婚,19xx年6月出生,20xx年11月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毕业,工学硕士学位。该同志从20xx年5月开始在东证资本工作,参与多家公司的股权投资工作,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基础知识和工作经验。工作表现良好,无发现有不良记录。经过一段时间观察,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是东证资本需要的留学归国人才。

现东证资本已将其聘用为高级经理。由于该同志户籍在辽宁省大连市,现特提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留学归国人才申报人才引进调沪手续。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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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创业人才协议书篇七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行、园区先试”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发布2014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简称“321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1、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四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2013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园区)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留创园、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以南京六大类11个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为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高端软件与新型信息服务、下一代信息网络、新型显示三个方向)、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两个方向)、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包括智能制造设备、轨道交通、卫星应用三个方向)、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五)在入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初创式申报人应完成在宁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同时具备2个必要条件:

1、担任所创(领)办企业法定代表人,2、本人对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在入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嫁接式申报人应同时具备2个必要条件:

2、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且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嫁接式引进人才的本土企业的标准一般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同一本土企业同一批次不可嫁接多个申报人。

(八)申报人及其团队成员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本公告和《“321引进计划”申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的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2012]3号)以及《“321引进计划”申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的要求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4年度“321引进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分两次评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北京时间2014年5月20日中午12:00和2014年11月20日中午12:00。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按照在线申报服务系统的提示,逐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创业(拟创)企业信息等,并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计划书》,以及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数码照片或彩色扫描件,以备查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计划书;

(6)其它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四)网站与咨询电话。

1、“南京321计划”网:

2014年2月18日。

引进创业人才协议书篇八

甲方因工作需要,现委托乙方招聘相关的人才,经双方充分协商,议定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收费及退款事宜。

4、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正规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原始学历);

2、国家干部身份;

3、35岁以下,如已婚,需夫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并同时办理引进;

4、35岁以上必须具备高级职称。

(3)调入人员持调令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调令到原工作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调出手续,由原工作单位开具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同时,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原工作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单、户口迁出证明到市人力社保局报到。市人力社保局向接收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开具干部介绍信,交调入人员到接收单位安排工作,并到市公安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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