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壁垒协议书通用(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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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是人们生活的基石,只有身体健康才能享受到更多美好的事物。总结应该注重分析和归纳,将过去一段时间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出来。掌握好总结的技巧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总结的任务。

贸易壁垒协议书通用篇一

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均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在技术标准和法规的基础上推行合格认证制度,如国际上著名的iso14000系列认证。

(一)美国的技术标准。

美国的技术标准几乎涉及到每一种产品,包括其生产与进出口行为,尤其涉及到食品、医药、日用、化学品、电气产品等。其相应的生产技术标准、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要求都很高,检测也非常严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许多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标准并不一致,也不承认其他国家的检验标准。目前美国共有55种认证体系。其中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使命是执行政府有关食品药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保险商实验室(ul)是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裁决产品是否符合安全规则时主要依靠的非政府机构,它专门从事电气产品、器材安全的标准研究与测试,美国对进口电气产品的检测与调查均以ul标准为衡量尺度。

(二)欧盟的技术标准。

欧盟共有10多万个技术法规和标准,不少都比较苛刻复杂。除了技术条文本身外,其实施过程和认证措施也常常是国际贸易的障碍。目前欧洲标准化机构主要有: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欧盟国家是最早意识到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国家,同时其成员国也是设置技术壁垒最严重的国家,尤其在有关汽车、电机、机械和制药产业更为明显;欧盟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尤其是对产品环境要求,让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望尘莫及,以欧盟进口的肉类食品为例,不但要求检验农药的残留量,还要求检验出口国生产厂家的卫生条件。

8月在欧盟生效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96/ec号指令》(weee指令)规定:对于208月13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生产者应以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有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环保处置费用由生产者提供;7月1日,欧盟又实行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rohs指令),对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所容许的最大限量做出了要求。这两项指令涵盖的产品范围几乎包括了所有民用电子、电气产品,对我国家电和电子产品对欧洲市场的出口产生直接的影响。从8月11日起,eup指令已经正式转化为欧盟成员国的法规,为欧盟的第三波绿色壁垒。eup指令的核心是生态设计理念,这使它成为环保要求最全面的指令。该指令要求产品在设计之初,就要一揽子解决从设计、原料选用、制造、运输、安装维护直至废弃这“一生”中的环保问题。专家认为,eup指令的应对难度将远远高于前两项指令。此外,eup指令要求产品附有ce(欧洲统一)认证标志,同时在ce认证中引入生态设计等相关内容,使得企业获得新的ce认证成本会更高。

(三)日本的技术标准。

日本具有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只有极少数是与国际标准一致;对很多商品的技术标准是强制的,通常要求在合同中体现,还要求附在信用证上,目前有25种认证体系。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规,形成了对进口产品的“绿色壁垒”,规定进口产品必须达到iso9000系列标准体系,特别是《提高资源有效利用法实施令修正案》的公布,对电子电器产品的销售数量、环保要求、化学物质使用信息提出多项苛刻要求。

包装和标签要求。

举行的国际包装学术讨论会议确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的3r原则,即reduce(减少)、reuse(再利用)、recycle(再循环),具体为:减少包装的使用数量和材料用量;在技术和经济条件许可时优先使用可再次利用的包装:发展可回收的包装,回收处理方法不污染环境,还可再生其他能量。按照包装废弃处理的3r原则,绿色包装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在保证包装功能条件下,用料最少,废弃物最少,不污染或极少污染环境;包装制品不与内装物品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反应,同时对人体和生物无害无毒;包装废弃物应易回收、易再利用和再循环,而且掩埋时能迅速降解不产生污染,焚烧时能产生新能源且不污染环境。

在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对商品包装材料的易处理性和可回收性都有较高的要求和标准,包装材料的要求首先是其安全性,其次是对人体和自然环境无害。同时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都对动植物检疫提出较高的要求,规定对一些天然材料生产的包装物要进行卫生和动植物检疫,以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入。

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法规最完备、严谨的国家,新法规的研究制定处于领先地位。fda要求大部分的'食品必须至少表明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为此美国制造商每年需要多支出10.5亿美元,由此可见其他落后国家的成本压力。

欧盟对纺织品等的进口产品要求加贴生态标签。目前在欧盟最为流行的生态标签为oko-texstandard100,是纺织品进入欧洲纺织品市场的通行证。而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欧盟于201月正式执行了“环保包装制品的回收率要达到85%以上”的标准。

环保检疫规定。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疫、检验制度。

1月,欧委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推出了内含80多项具体措施的保证食品安全计划;207月开始,欧盟对进口的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标准,部分产品农残的最高允许残留量仅为原来的1%-2%。20,欧盟茶叶委员会公布了欧盟及德国茶叶新农药的残留标准,增加了10个农药残留项目,并更新了其他10个农药残留项目的新标准,直接限制了不达标茶叶企业的出口。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茶叶进口法》等对各种进口物品的认证、包装、标志和监测、检验方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年4月,美国阿拉巴马州宣称从中国鱼中检出氟喹诺酮残留,停止销售中国鱼。接着,美国宣布限制进口中国鱼、虾、鳗鱼、鲮鱼4种水产品,并对出口到美国的中国水产品实行批批检测。批批检测不仅使出口货柜的检测成本上升,还使企业交货延迟,面临失去客户的危险。商务部报告显示,2007年1至7月,中国虾类产品对美出口量比上年同期下降42.4%。

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畜产品以及食品类的检验防疫制度非常严格,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对于入境农产品,首先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检疫,此后,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下属的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从食品的角度进行卫生防疫检查。日本从年5月底开始正式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中的农产品检验项目成倍增加,“肯定列表制度”规定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目前全球约有700种农药,即便是拥有先进设备和检测人员的日本横滨进口食品检疫检查中心也只有检测其中200种农药的能力。即使这200种农药的检测,也因化验数据收集和管理工作量大、设备和人手严重不足而影响工作进度。专家称,按照“肯定列表”的标准,吃一棵菜要检测200个项目。

目前,国际上已签订的多边环境协议有150多个,其中近20个含有贸易条款。特别是保护臭氧层的有关国际公约,将禁止受控物质及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这些受控物质大部分是基础化工原料,如制冷剂、烷烯炔化工产品,用途广泛,因此影响面非常大。随着多边环境协议执行力度的增强,其对贸易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环境标志是一种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标志。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及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一种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达到一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标志。此后发达国家纷纷仿效,如加拿大叫“环境选择”,日本有“生态标志”。美国于1988年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有36个州联合立法,在塑料制品、包装袋、容器上使用绿色标志,甚至还率先使用“再生标志”,说明它可重复回收,再生使用。欧共体于1993年7月正式推出欧洲环境标志。凡有此标志者,可在欧共体成员国自由通行,各国可自由申请。is0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汲取发达国家多年环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得到世界各国政府、企业界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现在,国际上采购商在要求有is09000质量证书的同时,还要看有无is014000环保证书,对于产品质量不相上下的企业,通常是优先挑选那些两证齐全者,因为这表明产品符合国际环保要求,有利于达成国际贸易订单。不言而喻,没有通过is014000认证企业的产品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综上所述,环境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外源性的贸易限制措施,对我国经济贸易发展约束较强,以至于我国除了在世贸组织多边贸易框架内开展贸易协调和环境外交外,应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国家环保技术标准,从而成功突破这一绿色瓶颈的制约,达到贸易和环保的双赢。

参考文献: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则、实践及对策[m].中国计量出版社,2002。

2.朱启荣.技术贸易壁垒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j],(2)。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与我国出口贸易》[j].亚太经济,2003(2)。

4.张亚斌,姚志毅.技术标准还是技术壁垒[j].世界经济与政治[j],(2)。

5.高文书.贸易技术壁垒经济分析[j].财贸经济[j],2003(9)。

6.李志军.怎样打造“技术壁垒”的矛与盾[m].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

贸易壁垒协议书通用篇二

wto各成员国制定《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目的是:推动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的发展,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国际贸易,确保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不会给国际贸易造成障碍。

技术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主要方面,主要由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组成。技术壁垒产生的原因是世界各国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利益,借助本国文化背景、生活习俗、价值观念的不同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差异,从维护人体的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发,制定各种切合本国利益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作为检验进口商品的标准;贸易技术壁垒构筑的目的是保护本国市场,限制外国产品的输入;技术壁垒的作用对象是进口产品;技术壁垒的根本作用机制是控制进口产品的价格和数量,即当产品超越技术壁垒时,因改造产品导致成本上升,此时,进口产品的价格比较优势削弱,技术壁垒表现为价格控制机制,当进口国用本国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检验进口产品时,限制不符合标准产品的进入,数量控制发生作用。

贸易技术壁垒设置的手段灵活多变,形式隐蔽,虽然都有其共性,但在wto法律框架体系中,难以用统一的法律规则来约束。根据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对成员国技术规定的要求,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必须遵循三个条件:一、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适用于所有来源的进口货物;二、进口产品享受的待遇不低于国产产品享受的待遇,即国民待遇原则;三、制定和实施的形式不应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涉及的内容广泛,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技术法规。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83年颁布的一项指导性文件中指出,技术法规是指包含或引用有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法规,它主要涉及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等。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标准,特别是产品质量标准,一般为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标准一旦为法规所引用,便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技术法规对标准的引用非常灵活,即可全部、又可部份,并可随国家经贸政策和市场形式的改变随时修改法规,而不必顾及标准的技术属性,所有这些措施,都为贸易保护带来了种种方便和好处。技术法规不像技术标准那样可以互相协调,一经颁布,强制执行,在国际贸易中构成了比技术标准更难逾越的技术壁垒。

2、苛刻复杂的技术标准。

标准作为加速产品贸易的一种语言和工具,已被公众广泛承认,技术标准不仅可以在条文上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入,而且可以在实施过程中对外国产品的销售设置重重障碍。因此,一些国家广泛地应用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人身安全防护标准等为借口限制进口。

我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并且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在一定程序上甚至具有取代技术法规的作用,这种状况明显与《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不应给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的要求有不适应之处。

3、质量认证、认可制度。

质量认证是由政府机关或经国家法律承认的专门机构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质量标志,认可和证明生产单位能够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的一种制度。国际贸易对产品的认证尤为重视,《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第七、八、九条规定的认证制度,其目的是坚持认证制度的开放,消除认证制度对贸易造成的障碍。但在现实的贸易往来中,认证制度的差异,往往是构成技术壁垒的一种手段;(1)由于认证内容的不同使一些国家规定,对影响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使用特定的认证标志,否则不许进入市场销售;(2)质量认证的基础是标准,许多国家为维护本国利益,通常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有目的性地针对某国产品,从而形成保护本国的技术壁垒;(3)由于认证机构和检验机构的水平差异,认证机构的信誉度和权威性也就成了影响国际贸易的一个因素,在国际上,经ul(保险商试验室)、lrqac(英国劳氏船级社)的认证通常得到国际贸易的认可。

4、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

当借用技术标准的实施达不到设置贸易技术壁垒的目的时,一些国家就在产品的试验、检验程序和手续上设置障碍。

5、对产品的特殊要求。

因地理位置、生活习俗、文化观念的不同而对产品提出特殊的技术要求也是设置技术壁垒的一种形式。

除以上几种主要形式外,计量单位制、商品的品种、规格、花色、款式等外观要求及标签、物品的编码标志系统等,都成为设置技术壁垒的手段。

贸易技术壁垒的制定主要是限制进口产品的进入,并用法定的标准来衡量产品是否合符本国的技术要求,执行的组织机构是国家法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放行的依据是检测结果。

(一)我国进口烟草及其制品的检测现状。

1、卷烟。

按国际通行规则,进口到我国的卷烟经入境口岸的法定检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合格后即可放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卷烟主要根据我国现行的卷烟国家检测标准履行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主流烟气指标的常规检测。物理检测着重于外观。化学指标检测除按国家标准执行外,对卷烟其它成份的检测均按照合同签订的要求履行,国家未对进口卷烟内在品质成份的检测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也未设置任何障碍,尚未纳入入关检测范围,这与许多国家严格考核卷烟内在品质,加强卷烟内在成份检测的要求形成了一定的差距。主流烟气主要检测焦油和烟碱含量,co因无统一的国际标准,加拿大、欧盟已在着手制定co量的限制指标,目前未列入强制检测范围,只是按合同中签订的款项执行。

2、烤烟。

进口烤烟的检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执行完成。进口烤烟主要履行等级、水份、包装、外观品质、卫生、病虫害、砂尘粒、数量与重量等常规检测,着重进行病虫害,特别是霜霉病的检测。因为烤烟的国际交易方式是制样成交,各国制定的烤烟等级、采用的标准都不相同,进口烤烟除按国标履行以上项目的检测外,对其它检测项目,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而执行,关于国际烟草界较为关注的烟草转基因、化学农残、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含量等项目,我国均未列入入关检测范围。

顺应世界烟草科技的发展。

方向,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允许的合理限制及协议赋与发展中国家在一定限度内灵活采用标准的权力,用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结合本国国情,从烟草对人体的危害、健康、安全、卫生等领域,着重从卷烟的安全性、从降低卷烟含有的重要致癌物质和有害生物活性及一些在国际上引起广泛争议但相关国际组织又无明确规定的方面考虑,才能使技术壁垒的构筑既能满足协议的要求,又不偏离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是实施贸易技术壁垒的基础,从检测角度考虑,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主要在以下几个领域:

1、设置进口烟草转基因检测项目。

目前,转基因在烟草上的应用各国说法不一,以欧盟、日本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普遍认为,生物基因工程技术虽然是划时代的高新技术,但它的出现对人类来说是祸是福尚无定论,在没有被公众认可之前,消费者不能接受转基因产品。为此,欧盟的15个成员国于1990年制订了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规定,各国在此基础上又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措施,世界几个主要的跨国烟草公司也以公众不能接受转基因产品为借口,拒绝购买转基因烟叶,在日本至今没有针对烟草转基因的安全性评价方法,立法的重点主要在转基因的农业生产、国际贸易和转基因食品的市场销售两个方面。

我国的烟草出口曾因转基因问题遭遇非难,造成我国烟叶出口的困难。现实是我国对转基因仅只处于研究阶段,农业上拒绝栽种转基因烟草品种,工业上拒绝使用转基因烟叶,市场上拒绝出现转基因烟草产品。据现状,我国对进口的烟草及其制品进行转基因项目检测,从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对成员国的要求和世贸组织赋与成员国的权力及要求成员国履行的义务来说都是可行的。

2、加强常规检测,增加对卷烟中重要致癌物质、有害生物活性及重金属元素、放射性元素的检测项目,明确检测项目的剂量标准,并对标准的采用作出相应的规定。

关于烟草的物理检测指标与化学检测指标,至今国际上尚无统一的标准,我国现执行的标准是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1月1日起实施的,目前,已滞后于发达国家采用的标准。随着我国烟草科技的发展,国家烟草专卖局已经明确规定,在以前,卷烟的焦油含量每支降到15mg以下,到,每支降到12mg以下。我国加入wto是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焦油、烟碱、co等常规检测项目标准的制定既要切合我国烟草科技的发展现状,又要用发展的眼光制定并不断修订标准,才能发挥技术指标的有效性,同时,要核查进口卷烟的检测值与标注值是否相符,规定剂量标准公差只能取下限不能取上限,以确保检测结果能控制在我国的技术要求范围内。

加强对卷烟安全性的检测。我省在卷烟有害生物活性研究方面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已经引起烟草界和卫生界的关注与重视,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正对卷烟的安全性评价体系作深入研究,且部份重要有害成份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正在建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希望在此工作的基础上制订相关的技术标准,并要求标准包括以下技术要求:(1)检测重要致癌物质,如3,4苯-并芘、烟草特有的亚硝胺等;(2)检测重要有害生物活性,如焦油的致突变性和烟气的急性毒性;(3)增加烟草及其制品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元素、放射性素的检测,如砷、铅、镍等。对以上项目,必须明确剂量标准,把剂量标准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

3、增加烟草及其制品化学农药残留物检测项目。

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生物农药已经普遍应用于世界各国的烟叶生产中。关于化学农药的残留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问题,已引起广泛的国际争议和关注,一些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禁止使用的化学农药品种,严禁带有化学农残物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如美国、菲律宾已经把进口烟叶的化学农药残留物检测引入了本国的技术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设置隐蔽的技术壁垒,阻碍烟叶的正常贸易。我国的中国烟叶购销公司和全国烟草病虫害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部门已经明确规定了禁止在烟草上使用的农药达44种,在烟草上禁用的药剂有13种。迄今为止,云南出口到美国的烟叶经美国农业部检测,尚未出现农药残留物超标问题,但是进口到我国的烟草及其制品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化学农残问题,只是我国尚未把该项目列入商检范畴。在此建议,制定适合于我国的烟草化学农药残留物检测标准,为保证进口烟草产品的质量提供科学的依据。

4、推行实施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实施进口烟草制品目录安全管理措施,限制进口卷烟添加剂的使用,对进口卷烟要求呈报添加剂的名称和剂量。

随着卷烟工艺技术的发展,烟草制品,特别是雪茄烟、卷烟等,为了改善其吸味,增加香郁浓度,添加剂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使用。目前,相关的世界烟草组织对添加剂的使用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定,各国根据本国的技术情况对添加剂的使用要求不同,美国法律规定,允许加入烟草制品中的添加剂为499种,欧洲多达600多种,新西兰的法律要求在卷烟配方中列出添加剂的名称,加拿大要求公布进口卷烟添加剂的名称,英国卫生部门要求政府对批准使用的600余种添加剂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由此可见,各国对添加剂态度的不同和技术要求的不一致,成为了设置技术壁垒的一个借口。在我国,对添加剂的使用应该从卫生与安全的角度考虑,特别需要考虑添加剂经燃烧后产生有害物质的问题。目前,我国对添加剂的使用尚无规定,而有关国际烟草组织已经允许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对烟草制品呈报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和剂量。从世界范围看,对烟草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已经逐渐成为设置技术壁垒的一种手段。

此外,卷烟工业属于食品工业的一个分支,按我国卫生法的要求,对于直接接触到人体口腔的烟用辅料水松纸、胶等也应该按卫生法的要求进行检测。卷烟外包装材料bopp膜因其长时间不能降解而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与关注,我国的卷烟工业普遍使用bopp膜作为卷烟外包装的防水、防潮材料,从现阶段看,还不可能以绿色营销为由,阻止bopp膜的进入,但可以对bopp引起的争议进行追踪研究,努力寻找bopp膜的替代物,逐步阻击bopp膜及用bopp膜作包装的外烟进入。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国外烟草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因国而论,但大多都是从卷烟的安全性、低危害性及对人体的健康、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考虑,同时,也都在打擦边球,利用在国际上引起广泛争议,但相关国际烟草组织又无具体规定和具体要求的领域设置贸易技术壁垒。以上所述领域也是各国设置贸易技术壁垒时主要考虑的方面,我国出口到国外的烟草及其制品一样需要冲破国外烟草贸易技术壁垒的封锁,接受国外烟草贸易技术壁垒的检验。

际烟草公司已经具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研究开发体系,较强的产品研究开发能力成为世界烟草科技发展的主导因素,要想突破跨国烟草公司较为成熟的工艺技术设置技术壁垒,从目前我国烟草工业发展的实际水平来说,还不大可行,加之烟草的产品质量尚无统一的国际标准,我国现执行的标准,特别是主要的技术指标与国际性烟草公司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还无法对进口卷烟和原辅材料形成壁垒。

总之,世界各国因发展的差异,文化背景、生活习俗、科技水平的不尽相同,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也不一样,技术壁垒的设置需要针对不同的国家制定不同的政策。

wto各成员国在制订《贸易技术壁垒协议》时共同约定: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对贸易的限制作用不得超越某个合法目的所能达到的程度,也就是说,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应用必须遵守国民待遇原则,不得用本国达不到的标准去要求外国产品。同时,协议要求wto各成员国制定的技术要求必须在公开、公正、科学的基础上要求进口产品的加工方法和加工程序符合本国的技术规范,质量达到本国的技术要求,鼓励各成员国使用国际通用的技术标准作为本国的技术法规。由此可知,技术手段与检测标准水平的高低是有效实施贸易技术壁垒的前提。对待技术壁垒我们不能仅只看作消极的防预手段,更多的是要认识到其对科技发展、标准采用、产品质量提高等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技术壁垒的积极效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一)可以推动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的发展,促使各国的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技术的规范化、生产的标准化,提高生产效率;(二)国际标准化的公开和统一为实现公平竞争和反市场垄断提供了一个通用的规则;(三)技术壁垒中的技术标准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更新,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之一;(四)技术标准的高要求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优化配置。

加入wt0,意味着中国将参与到全球化的经济发展之中,成为世界经济主流的一部分。随着国内市场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国内外烟草市场的现有格局必定要被打破,云南烟草在面临严峻挑战的同时,发展空间也随之扩大,而发展空间的扩大是以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产品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为前提。在使用贸易技术壁垒充当保护主义手段时,贸易技术壁垒表现为对外实行竞争,对内实行贸易保护,而保护的目的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寻求发展,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技术壁垒的最终目的是在一定限度保护产业的条件下,努力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积极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之中。鉴于贸易技术壁垒的实施主要通过技术标准、技术手段、合格评定程序来体现,根据技术壁垒的构筑必需遵循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原则,基于其既要限制进口,又要满足出口,还不能超越行业技术发展水平的现实,技术壁垒的构筑必然要对行业的发展产生促动作用。

(一)促进行业标准的国际化。

技术壁垒的基础是标准,随着世界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标准的意义和所处的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对标准化工作高度重视,国际标准大多也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协调产生的,基本上代表了当今世界现代工业的技术水平。

1、标准对企业发展的`促动作用。

国际标准作为各国标准化机构反复协商协调的产物,具有世界范围内的统一性和通用性,采用国际标准成为企业标准化的最高追求。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规范化和法律化的技术生产是企业生产标准化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在生产、管理、经营中执行的标准向国际标准靠拢,是企业缩短标准采用的差距,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使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获得理想经济效益必须努力的方向,也是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的必经之路。标准对企业发展的促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企业管理角度看,标准化是企业的一种整体行为,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之中,标准化的实施,特别是标准制度的实施,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或国际的标准用规范化的生产运作休系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严格成本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建立起国际承认的质量保证体系;(2)从贸易角度看,标准化国际贸易自由化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提供了一个公开的、共同的标准,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固定标准的贸易条件,为消除贸易壁垒,特别是贸易技术壁垒提供了一个准则;(3)从信息化建设的角度看,节约了企业市场调研的成本和信息开发的费用;(4)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企业因科技水平的差距,对标准的采用要求不一致,技术标准作为衡量产品科技含量的标志之一,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必然要进行技术创新,修订技术标准,采用最新技术,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努力跟上世界先进水平,向更高的层次迈进;(5)从社会资源的配置来看,激烈的竞争必然要优胜劣汰,行业内科技含量低,生产水平能力低下的企业必然要遭到淘汰,科技创新能力强,技术标准发达的企业必定会发展壮大,行业的结构调整必定会因技术标准的有效采用而趋于合理。

2、云南烟草标准化工作现状。

云南烟草的标准化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要求,建立了由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组成的标准化体系,并在实际生产中严格执行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测方法标准,云南烟草现执行的各类标准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截止底,我国烟草行业共有国家标准23项,行业标准221项,在244项标准中基础标准48项、产品标准142项、检测标准53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1项,推荐性标准233项,18项标准达到国际标准水平。这244项标准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颁布,191月1日起执行的。从标准的制定水平与执行水平看,我国现今执行的标准普遍滞后于发达国家采用的标准,特别是主要涉及到烟草、烟草制品、烟机设备的产品标准,因无统一的国际标准,各国对产品标准的制定主要根据本国的生产情况和技术情况自定,各国对标准的采用往往因科技发展的差异而制定标准的起点不同,技术指标的侧重点不同,内容也不尽相同。

3、标准化对云南烟草的促动作用。

应科技发展和生产需要的矛盾的解决,使制定出的标准能面各消费者,面向市场,面向竞争,实现由生产型标准向市场型标准的转变,更翻天覆地的是在我国加入wto后,我们制定出的标准化体系能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使标准一方面能合理合法地保护本国市场,另一方面能依据协定,对贸易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并提出合理要求,打破对方的技术壁垒,促进云南省及我国的烟草及其制品进入国际市场。

面对wto的挑战,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结合我国现执行的卷烟国标注重外观分值考核,对卷烟内在品质指标考核不严,与先进标准有较大出入,且不能适应卷烟生产发展的现状,结合市场的需求变化,根据国外先进标准的制定和发展趋势,在对国标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经实验取证,对卷烟国标的修改提出以下建议:

(1)降低“gb5606.3――卷烟卷制技术要求”中外观单项得分的比例。

(2)完善和改进“gb5606.5――1996卷烟主流烟气与烟丝化学技术指标”中的焦油量测定的试验方法,使能适应各质检机构现用仪器设备,使焦油量测定有较完善和规范的标准依据。

(3)增加卷烟主流烟气中一氧化碳量指标的考核。

(4)对不能满足卷烟国标引用标准“gb/t16447――1996烟草和烟草制品调节和测试的大气环境”中大气压力限制范围(96±10)的质检站实验室的大气压力应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

(5)调整“gb5606.5――1996卷烟质量综合判定”中卷烟质量总得分各项得分的比例,降低感官质量和包装与卷制质量得分比例,提高焦油量和烟气烟碱量得分比例,同时增加烟气一气化碳得分进入总分计算。

(6)增加一些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烟气重要化学成分的检测,如烟草中特有的亚硝胺和焦油中重金属元素等项目的检测,进行限量考核。其目的是为适应烟草发展的需要和为我国入世后卷烟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的竞争作好准备。

(二)促进企业产品质量认证等合格评定制度的开展。

产品质量认证实质上是认证机构通过测试、试验、检验等各种必要的程序,证明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或技术要求,并用合格证或合格标志的形式予以正式认可。认证的对象是产品或服务,认证的依据是标准,认证的主体是第三方认证机构。经国际标准化组织认证委员会制定的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条例标准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为各国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准则,为全球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走向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模式,为贸易技术壁垒的清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一些发达国家在积极并努力促进iso9000条例应用同时,规定了只有经过iso9000条例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该国市场。在西欧,几乎所有的卷烟工业企业都已通过了iso9000系列的认证,由此,欧共体提出了自1993年后凡进入欧共体统一市场的产品必须得通过认证,且可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在云南烟草10家卷烟工业企业中,现有6家企业通过了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质量体系的认证促使企业规范了内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改进并稳定提高了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规范了市场行为,赢得了市场信誉,为云南烟草加快国际化进程奠定了质量信誉基础。加入wto后,质量认证作为云南烟草走向国际市场的一个必要条件,企业必然要加快质量认证的步伐,为提高产品竞争力,消除贸易技术壁垒,向更高的层次迈进。

(三)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管理的核心是质量管理,质量管理的基础是标准,体现过程是质量管理体系总体要求的具体实施。在我国加入wto这个动态的过程中,标准水平的提升和认证制度的引入开展,必定要引导云南烟草企业传统管理方法的更改。

目前,云南烟草企业的管理水平大多不太高,现有的管理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虽然云南各烟草企业都在积极推进并努力实现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但认证体系仅只是规范管理的一模本,具体的实施操作还需要企业认真按照认证体系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目标,这个目标的制定过程和实现过程就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加入wto后,面对国内外烟草市场格局改变的机遇和更加严峻的竞争挑战,云南烟草要想在优胜劣汰中茁壮成长,企业管理必定要以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别是核心竞争力为主要目标,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又主要体现在产品档次的提高、质量的提高和消费者对产品档次的提高、质量的提高和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程度上。由此,现代质量管理的市场观念、法制观念、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产品服务观念将随竞争的需要确立。同时,面对激烈的竞争和形势的变化,企业将屏抛传统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组织形式,应用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思想树立起以人为本,以市场和消费者为中心,以创新为基础,以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为重点的全新的企业管理意识,使企业能在经济合理的水平上考虑并充分满足顾客的条件下进行市场研究、设计、生产和服务,从根本上保证产品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面对wto的挑战,我们应该正确而积极的认识贸易技术壁垒的作用,任何的保护只能维持一时的生存,不可能有持久的发展,云南烟草要想在竞争中真正取胜,必须用一种全新的开放的观念来处理好机遇与挑战的关系,任何等待,任何依赖都不可能带来发展,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的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才是战胜挑战的根本。

五、建议。

云南是中国的烤烟生产和出口大省,目前我省烤烟的种植与生产目前尚未接触到转基因,烤烟的出口也没有受到进口国关于转基因问题的刁难。但据转基因易于污染、传播的特性,云南烟叶一旦出现转基因问题,不但会影响国家和地方、以及烟农的财政收入,其波及效应将会影响到全中国的烟叶生产。目前我国能进行转基因项目检测的机构只有一家,中国东北牡丹江的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我省的出口烟叶要接受它的检测鉴定,因地域的差距,检测周期长、送检费用高,一但出现问题,不能及时挽救,很不利于保护云南的烟叶出口。为此,云南省烟草公司可建议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已有的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内,考虑筹建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南方中心,开展对我国南方片区烟叶转基因的检测、研究工作,加大对云南烟叶以至南方片区烟叶的保护力度,为我国烟叶的顺利出口做好检测保障工作。

烟草质检站是全国烟草系统首家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认可的质检站。

加入wto后,开展实验室认证是云南烟草今后企业管理标准化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于底通过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行业认证,目前正在为接受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授权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的认证工作作准备。随着云南烟草实验室认证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将随之提高,并逐渐向国际标准靠近,为最终消除国际贸易中由于检测和校准数据不信任而造成的贸易技术壁垒奠定良好的基础。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ckuc)云南评审中心,具有iso9000系列出口企业商检认证资格,享有国际信誉。保山香料烟责任有限公司向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后,现已通过了出口企业的认证工作,为云南香料烟的出口奠定了质量与信誉基础。为了在加入wto后,云南烟草的出口能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建议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与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互支持合作,积极开展云南烟草企业出口实验室的认证工作,为促进云南烟草的出口,提高云南烟草的国际信誉做好保障工作。

按我国法律的规定,进口的烟草制品通过进口口岸海关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即可放行,不须经过行业专门的质量检测机构,这种因职能分工的不同而造成行业专业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分离的体制导致了在实际工作中检测设备的精确度、检测方法设计的科学性、检测工作程序等因素的不一致而造成的检测结果的不同。为了在国际贸易中公平、公正、科学的对待客户,体现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避免标准执行的差异,合理配置资源并充分发挥行业先进检测设备的作用和雄厚的技术力量,建议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与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大技术合作力度,在对标准的认识上形成共识,消除检测结果差异,形成合力,一致对外。合作方式可以以技术交流、信息共享、合做课题等形式进行,对于检验检疫局受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检测项目,可以委托烟草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并形成固定的合作模式。

(四)加强我省卷烟安全性评价体系等优势项目的标准制订工作。

优势项目标准一旦被行业所公认,就有被国家或国际采纳为标准的可能。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正在加紧建立烟气中重要有害化学成份和卷烟重要有害生物活性的检测标准方法,建议在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成立卷烟安全性检测中心,统一全国的安全性指标检测,通过对卷烟重要有害生物活性和烟气中重要化学成份进行检测,保证中国烟草在提高品质的同时,在提高卷烟的安全性方面有一个统一的检测标准和检测机构。

贸易壁垒协议书通用篇三

首先,由于早年世界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并没有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直到臭氧层被破坏、全球升温、各种有毒垃圾污染了土地和水源、大量物种逐渐消失,而且人们的身体健康被严重威胁的时候,人们才意识到环境保护是何其之重要。其次,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商品全球流通,尤其中国商品依靠其价格优势席卷全球的时候,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健康发展,开始着手于利用各种方式限制其它国家相关产品的进入,其中以环境保护等为限制原因的绿色贸易壁垒便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推广和应用。

二、对其主要表现类型的分析。

要想分析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类型,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是绿色贸易壁垒。按照当前学术界和社会上公认的定义,就是指在当前的国际贸易市场上,一些进口国家为了保护自己国家相关企业和经济,以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保护当地居民身体健康等为由,阻止其他国家产品的流入。同时他们将这些壁垒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和标准确定下来,给予其合法的权利来制约其来自其他国家产品的数量、质量、种类等。

按照当前常见的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种:

1、绿色技术标准。这个标准并非是全球固定的,而是根据不同国家自身经济实力、科技水平、国内产业布局、外交政策等方面的情况,由各个国家决定的。由于发达国家整体经济实力较高,国民购买能力较大,市场较为广阔,所以其市场受到很多国家和产品的青睐,但相应的他们的技术标准也比较高,极大的限制了其它国家产品的竞争能力,保护了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

2、绿色环境标志(标签)。这个标志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并非是所有厂商都可以随意使用的,是由厂商向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申请,在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检测和程序审核之后,才能显示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志。

3、绿色卫生检疫制度。这个制度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在乌拉圭通过的sps协议,这个协议主要规定的是动植物方面的检疫内容,主要为了避免各种化学制剂、毒素或其它污染对人类和牲畜等带来的危害,对于一些带有以上危害因素的入境动植物,进口方有权禁止其进入本国境内。

4、绿色包装制度。这个制度主要在于对产品的包装进行规范,根据相关规定产品的'外包装应当是符合环境保护需求的,减少不必要包装以减少对资源的消耗,改善包装所用材料以达到充分降解,以减少对地球的污染。

5、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这种壁垒形式是最为常见且明显的,很多国家会直接阻止危害人类健康以及环境的产品的进入,或者对超标产品加征部分环保税,以降低该产品在本国市场的竞争力。

受到当前科技和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限制,各个国家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认识和标准并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在该方面的标准和要求要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绿色贸易壁垒也被发达国家作为减少从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量的重要工具,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难以进入国际高端市场,也难以获得较高利润,由于缺乏必要资金和相关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也只能在中低市场中徘徊,最终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一)对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

实际上一直以来我国对外出口的产品主要依靠由低价资源和劳动力所带来的低价产品,出口产业主要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之中,“世界工厂”这一称号既是对我国的一个美誉,也是一个提示,提示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并不合理,缺乏高科技技术和产品的支持,虽然在近些年中也出口了一些机械、电子等产品,但其中属于来料加工的占据了大多数。

(二)对出口市场的影响。

从90年代至今,我国一直关注出口市场问题的多元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国的出口贸易总额比前一年增长6、8%,而对拉美却增长了14、6%,对非洲则增长19、1%。这两个区域由于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与其它国家相比更低,购买力也相对较弱,但发现其出口的实际总值却较少。

(三)对出口贸易增长速度的影响。

虽然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发到现在,我国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发展速度,但身为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出口贸易已经被绿色贸易壁垒深深拖累,我国出口贸易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重现1978-19的辉煌的期待是不实际的。

(四)对出口成本和经济效益的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影响使全程性的,从产品的开发到生产再到回收销毁等环节,都要考虑到进口国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律制度。受到相关规定的影响,我国以往依靠低廉劳动力所带来的价格上的优势逐渐消弱,甚至近些年来一些国外废旧的工业垃圾进口导致我国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当地政府为了治污反而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为了提高避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我国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并将这种环境保护的精神融入到日常的工作当中,从过去被迫改善产品质量,到现在主动思考如何使产品从设计到制作都更加环保。另外,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各国相关产品进口制度的宣传,既然无法避免就勇敢直面,使绿色环保意识在人心中长存,减少绿色壁垒带来的损失。

(二)大力发展绿色产业链。

随着人们对绿色环保需求的不断提高,为满足人们的这种需求绿色产业应运而生,这种产业主要采用了高科技清洁生产技术,在生产过程中不会或少排放污染物,降低对资源的消耗,最终实现低投入高产出的目的。这些产业从源头到生产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带动了一大批新兴企业的发展,据专家预计,这种绿色产业会在未来十几年内成为市场中的领导产业。

(三)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引导产业转型。

为了让我国的环境保护问题得到改善和好转,同时能让我国的绿色产业在世界范围内有影响力并能产生竞争力,我国政府必须加大对其投入,这种投入不仅体现在资金上,还体现在辅助支持上,例如有的地区政府积极在企业和高校之间联线,使高校的研究更加具有实用性,企业也能够在和高校联合中获得技术上的支持,最终达到共赢。另外,政府也要对其进行一定的政策支持,例如有的地区政府对高新产业实施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少税收、简化程序审批等,使相关产业在当地得到更好的培养,从而逐渐打开国际市场。

(四)积极申请绿色环境标准认证。

从客观角度来说,绿色标志本身是一个中立的,不带任何倾斜的标准,只要利用好这个标志那么其便不再是一个障碍,反而是一个推动力。所以相关企业可以在这个角度入手,积极申请绿色标志,使人们认识到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是符合国际保准的,是绿色环保的,从而加强人们对此产品的信任度,增加产品的竞争能力,使之能够在国际市场中站稳脚跟。

(五)鼓励企业进行跨国投资。

跨过贸易壁垒的一个有效方式便是在进口国本地进行投资,这样一方面可以在当地设立专门的科研机构,利用当地先进的科研环境和人才,加强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另一方面能够加强与发达国家企业的直接沟通和合作,减少壁垒带来的影响。同时在进口国当地投资,能够有效利用当地的资源,减少运输、关税等方面的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五、结语。

绿色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只要我们摆正对其的认识,积极应对,便能够减少其对我国出口带来的负面影响。另外我国政府也应当加强相关宣传,并对高新技术产业提供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加强企业产品的竞争能力。同时企业自身也要加强对环保的认识,积极改良产品,同时加强对外投资,与进口国积极合作,利用当地的政策和资源优势,避过贸易壁垒带来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张爱新.绿色壁垒法律探析[d].山东大学,.

[2]左武荣.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经济师,2005(10).

[3]邓兰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几个问题辨析[j].商讯商业经济文荟,2006(06).

[4]邢凯旋,邓光娅.中国应对欧盟绿色壁垒措施研究[j].特区经济,2006(03).

贸易壁垒协议书通用篇四

乙方:

一、甲方自愿将其教育培训机构的品牌、名称***********教学部承包给乙方在**教学部使用。使用名称“*****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同时也可使用乙方自有名称。

二、本承期合同自20xx年5月4日起至20xx年1月10日止。

三、甲方向乙方收取承包费每年一万元,押金5000元。承包费用在合同期内不变。押金在承包到期经甲方查验没有遗留问题后退回给乙方。

四、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教室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教室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承担主体房屋维修费用。

五、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终止承包。乙方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包权。

六、甲方原有班级保留使用,甲方在使用中如果有教学设施损毁甲方应负责维修或者添置。其他时间如乙方教室空余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不得干涉但不得开办乙方相同的科目,且甲方应保证在周一至周五16:00以后,以及周末和寒暑假没有培训项目,甲方应承担自己使用的水电费。

一、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第一次付款时间为20xx年5月4日,付款3000元,押金5000元;第二次付款时间为20xx年7月1日,付款20xx元;第三次付款时间为20xx年12月30日,付款5000元;第四次付款时间为20xx年7月1日,付款5000元。

二、乙方要保持教室的正当用途,乙方使用中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添置或予以经济赔偿。

三、乙方自己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水电费按时交纳)。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装修遵从“来装去丢”的原则。

四、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教室及所有教学设施。(教学办公用品以清单为据)

五、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所承包教室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承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以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3.拖欠租金累计15日以上;(每拖欠1天甲方收取20元作为滞纳金)

七、乙方不得在其他地方以“知明培训、**********、***********”等甲方的品牌和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八、乙方自主从事招生、教学、管理、安全工作,承担对其存在的一切风险、义务及法律责任且广告宣传涉及甲方品牌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果因上述方面被甲方发现或者有家长投诉造成对甲方品牌、名义的影响,甲方有权单独终止协议并不退回所有费用及押金;如因乙方造成安全事故、产生其他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连带责任。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5天内,甲方将场地交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不能交付房屋使用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

二、合同期内,甲方因政策或者无法应对的自然问题,造成承包无法进行的,甲方应将未使用的租金和押金退回给乙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租金、押金不退回。

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因物业要收取管理费,如果乙方每期学生20科以下部分由甲方支付,20科以上部分由乙方支付。(现在每科为20元,以后根据物业规定支付。)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体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贸易壁垒协议书通用篇五

摘要本报告通过深入分析、研究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结合烟草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国加入wto后,烟草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角度、设置方向及相应的设置条款。在认真分析烟草贸易技术壁垒对云南烟草发展将产生的积极推动作用后,明确了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产品核心竞争力是我国烟草行业迎接wto挑战的根本,提出了如何利用烟草贸易技术壁垒的相关建议。

贸易壁垒协议书通用篇六

摘要本报告通过深入分析、研究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结合烟草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国加入wto后,烟草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角度、设置方向及相应的设置条款。在认真分析烟草贸易技术壁垒对云南烟草发展将产生的积极推动作用后,明确了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产品核心竞争力是我国烟草行业迎接wto挑战的根本,提出了如何利用烟草贸易技术壁垒的相关建议。

wto各成员国制定《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目的是:推动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的发展,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国际贸易,确保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不会给国际贸易造成障碍。

技术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主要方面,主要由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组成。技术壁垒产生的原因是世界各国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利益,借助本国文化背景、生活习俗、价值观念的不同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差异,从维护人体的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发,制定各种切合本国利益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作为检验进口商品的标准;贸易技术壁垒构筑的目的是保护本国市场,限制外国产品的输入;技术壁垒的作用对象是进口产品;技术壁垒的根本作用机制是控制进口产品的价格和数量,即当产品超越技术壁垒时,因改造产品导致成本上升,此时,进口产品的价格比较优势削弱,技术壁垒表现为价格控制机制,当进口国用本国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检验进口产品时,限制不符合标准产品的进入,数量控制发生作用。

贸易技术壁垒设置的手段灵活多变,形式隐蔽,虽然都有其共性,但在wto法律框架体系中,难以用统一的法律规则来约束。根据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对成员国技术规定的要求,贸易技术壁垒的设置必须遵循三个条件:一、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适用于所有来源的进口货物;二、进口产品享受的待遇不低于国产产品享受的待遇,即国民待遇原则;三、制定和实施的.形式不应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涉及的内容广泛,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技术法规。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83年颁布的一项指导性文件中指出,技术法规是指包含或引用有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法规,它主要涉及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等。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标准,特别是产品质量标准,一般为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标准一旦为法规所引用,便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技术法规对标准的引用非常灵活,即可全部、又可部份,并可随国家经贸政策和市场形式的改变随时修改法规,而不必顾及标准的技术属性,所有这些措施,都为贸易保护带来了种种方便和好处。技术法规不像技术标准那样可以互相协调,一经颁布,强制执行,在国际贸易中构成了比技术标准更难逾越的技术壁垒。

2、苛刻复杂的技术标准。

标准作为加速产品贸易的一种语言和工具,已被公众广泛承认,技术标准不仅可以在条文上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入,而且可以在实施过程中对外国产品的销售设置重重障碍。因此,一些国家广泛地应用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人身安全防护标准等为借口限制进口。

我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并且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在一定程序上甚至具有取代技术法规的作用,这种状况明显与《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不应给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的要求有不适应之处。

3、质量认证、认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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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壁垒协议书通用篇七

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出口商品遭退的现象屡有发生,其实是受到了“绿色贸易壁垒”的阻挡。具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我国因遭遇“绿色壁垒”损失的贸易额达70亿美元只巨!

关键词:绿色壁垒贸易保护。

一、诠释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它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对外国商品进行准入限制的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起因于全球日益严重的生态灾难。在初期绿色壁垒的形成主要出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安全的要求;同时,消费者环境意识提高和全球绿色消费运动的兴起也促进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

绿色贸易壁垒产生和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以后,作为主要贸易壁垒形成的关税逐步降低,同时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也逐步拆除。因此,用传统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来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

于是,贸易与环境这两个原本在贸易史上不相干的问题被一条绿色纽带捆绑在一起,绿色贸易壁垒就出现了。上世纪的最后5年,以1995年世贸组织专门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为标志,这标志着国际贸易舞台上不再扮演年轻的配角,而使跻身重要脚色行列。1999年11月30日,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贸组织第3届部长会议上,各成员国就环境与贸易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这是环保这道绿色贸易壁垒从此成为世界贸易中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绿色关税、绿色市场准入、绿色反补贴、绿色反倾销、环境贸易制裁、推新国内ppm标准及其他标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强制性绿色标志、强制要求iso14000认证、烦琐的进口检验程序和检验制度,以及要求回收利用、政府采购、押金制度等等。

从上世纪最后几年起,伴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步伐加快,绿色壁垒——这个外贸领域的新名词开始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它涉及的不仅是农副产品,还覆盖到纺织服装、鞋革等多个领域。据不完全统计,在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前三四年中,我国就至少有价值200亿美元的商品因不符合贸易伙伴的环保要求而惨遭退货。

二、绿色壁垒,必须跨越的一道坎。

许多国家对我国的产品限制与打击也常常采用关税壁垒的方法。加入世贸组织后,贸易壁垒逐渐取消一度让国内很多企业和行业非常乐观,特别是一些产品出口大、对外依存度高的行业和企业,天真的认为我们的产品可以长驱直“出”。然而,绿色壁垒的不断出现和扩展,却可能导致我们的产品出口受到很大的限制。环保“软肋”已被集中,我国产品原有优势的发挥就受到很大限制。即便明知有些做法纯属恶意刁难,也徒唤奈何。

中国化工网总裁孙德良说,虽然国内有数百家生产染料的企业,但环保型的活性染料的企业有6成以上被德国巴斯夫等国外大公司所控制,其价格相当国内企业的两倍。由于国内企业的性能不够稳定,纺织品出口企业还是忍痛花高价买进口染料,我国纺织品的原有价格优势就岌岌可危。

绿色壁垒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最后一道坎,也是最后一道难关。

有人说,从发展国家看,绿色壁垒是一度绿色的、听起来很美的墙,横亘在本来就是崎岖的国际贸易之路上。因为她美丽所以不可能像拆除关税壁垒那样拆除它。我们的最好选择是把壁垒看成桥墩,在脚下与壁垒之间建筑一座绿色的桥,上得去桥,到达彼岸。

当前,许多企业的环保意识还停留在污染的末端治理上,有些企业甚至对末端治理也不重视,更有甚者把希望寄托在拿一个什么国际证明上。殊不知,在一些发达国家,治理已经从末端治理、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这两个阶段,进入从产品设计到废气回收利用再生的第三阶段。如果在绿色壁垒面前,停滞不前或者等待观望,结局也许只能是死路一条。

三、绿色壁垒的成因分析。

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对外贸易中大力推行绿色壁垒,既有复杂的社会、政治背景,也有深刻的经济原因及其他一些相关因素,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原因。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的价值观念由重视物质价值转向以强调非物质价值的绿色价值观,消费观念也有对产品的特定需求转向产品给人带来安全健康等隐性需求需要上来。消费者绿色消费心理的形成,带绿色产品的偏好和要求,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中对绿色产品的崇尚,从而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设置贸易壁垒,限制和禁止某些商品的进口。

(二)政治原因。当今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的出现与环保和政治的结合密切相连,也与西方推行绿色政策息息相关。在西方工业化国家中,以保护自然资源为口号的绿色环保主义行为最初只不过是一种自发的社会现象。但在20世纪60年到以后,很快就发展为一种运动。各种绿色组织和绿色政党相继出现,逐渐形成一股强大的不容忽视的政策势力。日本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以21世纪新地球为题的绿色百年行动计划。欧盟增加对环境保护研究和发展环保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加快绿色能源、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争当“世界绿色革命的带头人”。由此可见,在西方环保和政治相结合的过程中,选民的热情加上政府的决心,使环境问题成为一个日趋重要的政治问题,并被波及到经济贸易领域。

(三)经济原因。冷战结束以来,经济竞争取代军事竞争成为国际竞争重点。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胜利,各国大力发展经济,以求在竞争中取得领先地位,面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的迅速崛起和在国际贸易竞争力的加强,为了保持自己在国际竞争中的主导地位,发达国家必须在国际竞争中寻找新的突破口。鉴于各国和各地区的环保标准参差不齐,环保水平高低不等,而这些因素又制约着各国或各地区产品成本这一事实,发达国家利用拥用的先进的环保技术、较高的环保标准、环保资金充足等有利条件,在产品环保标准上大做文章,动辄以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达不到其环保标准价以限制或禁止,从而提高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成本。发达国家这种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和产品竞争力而设置的贸易障碍,使贸易壁垒的以形成的深层原因。

(四)谈判原因。绿色壁垒的形成和发展,也可以从wto相关协议中找到其存在的合法性。1994年签订的《关税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赋予wto成员方以“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证人民、动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护可能枯竭的天然资源”为由,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以该条款为基础,1994年《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动物检疫措施协议》都赋予各方为保护环境而采取措施的合法性。

wto将环境保护作为自由贸易的例外条款,其目的使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促进贸及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这并无可厚非。但自仔细分析wto中的某些条款,就可以发现其自身规定的缺陷。首先这些条款强调了成员方的环保例外权,这就是所有的绿色壁垒能披上合法的外衣,而不论其真正的目的何在。其实,这些条款有极大的解释空间,使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弹性,其结果是很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者利用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行的wto某些贸易法规条款为发达国家设置绿色壁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可乘之机。

由于农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农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直接的极为密切的关系,绿色壁垒必然对农产品产生重大的影响。从长远角度来看,其影响将愈来愈深入、明显和直接。由于发达国家的经济比较发达,资金实力比较雄厚,技术比较先进,环保意识也比较强,环保的水平也比较高,环保标准也就更为严格。发展中国家由于诸多方面的限制,其环保水平和标准在近期内不可能与发达国家同日而语。由于各国当前的绿色贸易壁垒是根据各国国内的环保水平和标准来设置的,这样就很容易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比较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却因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往往被拒之于发达国家国门之外。因此,这种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的国际环保标准是极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开展农产品贸易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环保水平还比较低,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的过程和方法、包装贮运、组成成分及性能等存在诸多方面的不利于环保的因素。这些方面造成其他国家对我国农产品的禁止进口、退货和索赔的案例非常之多。

(一)、我国农产品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受到较严重的影响:

1.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我国冻鸡因不符合欧盟卫生检疫标准,欧盟已决定从1996年8月1日起禁止我国冻鸡进人欧盟市场。1998年9月,欧盟兽医专家考察团来华考察后,在对我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和有关加工厂考察的报告中认为,我国的防疫检疫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不符合欧盟要求,可能继续禁止我国向欧盟出口禽肉。日本1999年1月16日出台的最新的“家畜传染病预防实施细则”中规定中国等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处理后才可进口,这无疑会增加我国猪牛羊肉的出口成本。日本的“植物检疫法实施规则”使我国的大部分蔬菜和瓜果类产品遭到禁止。

2.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标准发达国家往往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我国许多产品由于苛刻的技术要求而无法进入国际市场。例如我国牛肉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猪肉和牛肉几乎不能出口美国,龙眼、柑橘、苹果、香梨均不能出口美国。

3.农药及有毒物质残留量日本对进口大米的检测项目从42项增加到l02项,对克球粉残留超过0.01ppm的冻鸡拒绝进口,使我国一些商品因未达到要求而遭退货。

4.包装1998年,我国输美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而受到限制,随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对我国木质包装进行限制。

5.保护动植物物种l995年,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宣布对中国的虾类制品实行“自动扣留”,其原因为我国的渔船上没有装有海龟逃生装置,危害了海龟的生息。这使我国冻龙虾出口额由1995年的l203.9万美元减少到l997年的23.8万美元,冻蟹虾同期由23.8万美元减少到2.4万美元。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绿色壁垒的策略。

我国农业环境的破坏主要是由于工业排放的“三废”、污水灌溉或用被污染的河水灌溉、大气污染、化肥用量过大、施肥方法不当以及农药等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造成的。其主要原因为:环保意识不强;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技术水平低;经济实力较弱;经济制度不完善(包括资产产权不清晰、产权不完全、资源市场无或薄、市场竞争不足、产权主体缺乏积极性和能力、政府干预不力或失灵等)。为此,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强化对农民和农村基层工作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除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文艺等手段以及正规环境教育外,要有计划、有步骤、大规模地培训农村骨干力量,为环保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2.成立和加强环保机构当前,应加强县级环保部门的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环保站。环保机构应配置懂环境、经济社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同时应赋予其相应的权力。

3.制定完善农村和农业环境管理技术标准和监测信息系统,为农业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今后应建立以下标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程、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及分级、生态环境评价方法、生态农业经济标准、生态无害化生产模式与技术评价标准、农用化学品环境安全标准、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方法技术指南、农业生态监测指标及方法等。同时应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开发农业环境信息库以及时提供农业环境的变化状况与信息。

4.严格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要认真贯彻实施与农业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6.积极加强国际合作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通过借鉴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有效的农业环境管理制度,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技术,利用外资发展环保型农业,为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互认并与各国签订互认协议以取得我国农产品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为消除绿色贸易壁垒服务。

7.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有关的环境法律规范、技术标准、限制措施及绿色贸易壁垒等进行系统研究一方面要借鉴有关经验和总结有关教训,另一方面对其不合理的保护要制定有关对策并依据有关国际规则和惯例据理力争。

五、面对绿色壁垒我国外贸企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中国外贸企业现存的问题。

我国的外贸出口企业只一味地将外贸出口受阻完全的归咎于对方的责任,这样看未免有些牵强,不排除有些国家为了实施贸易保护而故意提高绿色标准来限制进口构成绿色壁垒,但回头看看我们的企业是否存在问题呢?不言而喻,面对日益猖獗的绿色壁垒我们的外贸出口厂商存在不少问题,30%的企业认为跨越绿色壁垒的主要困难是信息不灵,38%的企业认为缺乏可以到达对方指标要求的解决方案,37%的企业认为资金短缺阻碍了技术改进与认证,许多企业也反映,由于原材料供货企业和加工出口企业多种经营体没有合为,所以产品质量缺乏全程控制。

1.缺乏绿色意识。

由于各国绿色品质标准不同且繁多,同时许多外贸信息系统不完善,所以对许多绿色标准不知晓不理解。我国外贸企业曾出口一批瓷器到美国,因包装中使用稻草而受到美国的查禁,因为美国当时为防治植物病虫害的传入而立法禁止使用稻草包装的包装物,因我方不了解有关规定而被迫花费货物价值的40%请人销毁稻草并重新包装才得以进入美国。又如,日本对服装纺织品中的甲醛含量作出严格的规定,要求1995年1月1日起加强对进口纺织品甲醛含量的检验尤其是婴儿服装不得检出甲醛,而我国部分外贸企业由于信息不灵导致不知道该规定,继续使用甲醛作为纺织品前处理剂,导致出口到日本的服装因甲醛超标而遭退货,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缺少认证。

我国大多数企业仍处于传统的粗放行经营管理之中,采用传统的工艺方法,主要是生产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这样的营销不仅消耗了大量资源而生产大量污染,进而所生产的产品也就不“绿色”了。这种经营上的不整合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国产品的绿色品质。

(二)面对绿色壁垒,中国外贸企业的具体对应对策我们应该在认识和弄清绿色壁垒实质的基础上,结合绿色壁垒对我国企业出口品质影响,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研究,并采取突破绿色壁垒的有效对策。1.加强企业宣传教育,顺应绿色潮流,提高环保意识。

绿色贸易壁垒,大多都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树立的,这使得本来处于经济劣势、贸易困境的后者更加雪上加霜。一些贸易大国在国际贸易中单边设立的种种绿色壁垒,无疑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市场严重萎缩,发展中国家因此将长期处于一种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廉价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和发达国家大量产品的巨大市场的劣势地位上,但是为了全球社会的持续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法规制度以约束、惩治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必要而迫切的。我国企业要冲破绿色壁垒,首先必须顺应这股绿色潮流。必须充分认识到,低环境标准国家的资源会加速退化,环境污染加剧,并最终导致竞争力的进一步下降。而高环境标准国家将会从善待环境的技术和产品中获利,从而在环境保护产业领域占据优势地位,在国际贸易中更具竞争力。因此,我们应该全面客观地认识绿色贸易的性质,既要认识绿色贸易规范条件的积极意义,又要分清某些国家寄寓于其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在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使我国的发展顺应历史潮流。2.企业要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

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主要有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认证、绿色标志认证等。这类认证对企业是非强制性的,具有公证性质,企业申请认证有利于企业利益和效率的提高。因此,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在积极向iso14000接轨的基础上,在企业中扩大关于绿色产品、绿色营销、清洁生产、环境标志等概念的宣传,提高企业绿色意识,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消除、减少产品与服务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鼓励企业自觉向iso14000和国际相关产品环境标志的认证要求靠拢,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信息上的必要支持。主要措施有:

(1)重视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is014000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是本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2)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只有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才是合格产品,才可能具有国际竞争力。

(3)加强宣传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制度。

3.充分发挥“环境外交”的营销作用。

(1)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环境条款的谈判中,发达国家往往提出过高的环境标准和环保措施,发展中国家则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因此,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我国应与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积极参与谈判,拒绝接受超越自身承受力的环境条款。(2)以国际规范为依据反对进口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对于进口国以环保为借口单方面设置的绿色壁垒,或进口国将其国内环保法规实施到境外,或进口国以隐蔽形式做出的各种贸易歧视,我国要通过外交途径与进口国谈判,或向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dsb)提出起诉。(3)注重“环境外交”策略的运用。外交策略得当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1997年4月国家商检局邀请欧盟兽医代表团对我国进行考察,确认我国具备了向其出口鲜猪肉、鲜牛肉及肉制品的条件,使得欧盟对从我国进口的鲜猪肉、鲜牛肉解禁。

4.企业要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提高科研技术水平,促进科技进步。

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提高科研技术水平,促进科技进步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这支科研队伍不同于一般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技术研究力量,而是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的交叉结合,它担负着及时辨析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重要任务,是企业扩大出口,普及清洁生产的推动者。

5.企业要注意国际动态,打破绿色贸易壁垒。

企业应认真研究国际贸易壁垒的动态,把握其发展趋势和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打破绿色壁垒,扩大出口创汇。

(1)加强对国外绿色壁垒的研究。加强对国际及外国绿色准标准的研究,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建立绿色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反复认真研究主要贸易对象国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采取积极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

(2)提高绿色产品的质量和水平。打破绿色贸易壁垒,主要靠绿色产品的质量和水平。因此,我们应该依靠科学管理和科技进步,提高绿色产品的质量和水平,争取通过国际标准绿色认证或出口市场的绿色标志相互承认、相互协调,并通过签订条约、协议等从法律上保证该制度的顺利实施。(3)认真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经验教训,根据出口商品的特点和拟进入目标市场的要求,制定打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4)对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高于其本国产品的环境标准而设置的绿色壁垒,我们可以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认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提出抗辩,依据环保公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规定,通过磋商、谈判解决;还可以团结、联合发展中国家企业,利用相关的国际协议。公约的有关条款,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保证我国的绿色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六、突破对策分析。

1.适应正当的绿色壁垒。实施正当绿色壁垒的国家,是出于保护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的动机,它反映了各国对环保的普遍重视,使世界贸易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使人类社会从工业文明走向生态文明的标志。我们要想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苦练内功”,提高贸易领域的环保水平以适应之。(1)宣传环保思想,完善环境贸易法规,加大力度执法。由于我国目前经贸领域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因此要加快促进环境与贸易的协调发展,以便从容不迫的面对绿色壁垒。

(2)顺应绿色贸易的大趋势,跟踪国际市场变化,配制绿色企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品,开发绿色产品,加强绿色管理,实施绿色营销。

(3)利用wto相关协议,在对外贸易中,设置正当绿色贸易壁垒,以保护我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2.对抗不正当绿色壁垒针对个别国家利用其环保技术上的优势,制定过高的环保标准限制某种产品的进口这种不正当的绿色壁垒,我们可以利用国际标准参差不齐的特点,转移出口对象,把产品出口到环保水平较低的国家。善于利用wto的争端机制。目前,涉及绿色壁垒的国际纠纷大多数用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在解决绿色贸易纠纷时,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认定某一绿色壁垒具体措施的合法性时,对其使用的限制条件实际上给与了充分考虑,这是有利于遏制“保护例外权”被滥用,防止贸易保护主义动实施不正当绿色壁垒。今后,我们要经快熟悉wto机制运作,善于利用这一机制来对抗不正当的绿色壁垒,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屈国强,黄书凡,翟亚琦《绿色壁垒及其突破分析》,《经济师》2004年第1期。

贸易壁垒协议书通用篇八

我国入世为各国商界所瞩目。wto成员在履行承诺义务的同时,频繁利用wto的规则出台各种新的法规政策,遏制我国蓬勃发展的出口贸易。本文拟对新贸易壁垒作必要概述,以使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出口企业对这一新的贸易政策有所认识,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传统贸易壁垒已广为人知,分为关税壁垒。

和包括配额、许可证、反倾销和反补贴在内的非关税壁垒。而新贸易壁垒则是相对与传统贸易壁垒的以技术壁垒为核心、包括绿色壁垒和社会壁垒在内的所有阻碍国际贸易自由流动的非关税型贸易壁垒。由于新贸易壁垒多以技术标准和社会行为规范为参考因素,因此通常被称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新贸易壁垒的形成是日益强化的国际竞争和社会、科技不断发展的结果。首先,受国际公约的制约,关税、许可证和配额等传统贸易壁垒的使用广遭谴责和报复。这就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其次,区域化经济、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缓慢,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为新贸易壁垒营造了发展的环境。第三,社会发展和多元化经济为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文明创造了新的国际环境,人们的健康安全意识不断加强,对环保、卫生和质量标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第四,国际政治局势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这种关系多体现在政治价值取向和双边、多边国际关系敌对或冷漠的国家之间,从而使得国际贸易关系上升为贸易国之间政治斡旋的一种媒介。第五,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环境和贸易立法的基础和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将可能引发贸易国之间在产品质量、生产经营环境和安全卫生标准等方面的争议。为维护国内良性循环的经济秩序,各国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国内立法加以规范,由此形成对贸易伙伴国的新贸易壁垒。

新型贸易壁垒的不断呈现将导致新型贸易争端层出不穷。长远上看,以技术性壁垒为主导的新贸易壁垒将成为贸易自由化的主要障碍。

与传统的贸易壁垒相比,新贸易壁垒大致涵盖以下三种类型:。

(一)技术壁垒,主要包括:

安全壁垒;

卫生壁垒;

包装标识壁垒;

(二)环境壁垒,主要包括:

环境技术标准;

多边环境协议;

环境标志;

绿色补贴。

(三)社会壁垒:

以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者标准等方面的约束条款为主要来源,引伸出国内相关立法。

新贸易壁垒当中,技术型贸易壁垒对我出口的影响较为显著。目前国外的技术型贸易壁垒种类繁多,涉及诸多领域,如:

a)农业: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

b)机电: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机电产品的受控(保护臭氧层);

c)轻工:陶瓷中的含铅量,皮革pcp残留量,玩具的安全性;

d)化工:化工产品的标准,汽油的含铅量;

由于各国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上述技术标准均可能对我出口产品造成阻碍。特别是发达国家的一些技术标准,带有相当大的普遍性。发展中国家要想达到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并出口,要么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满足技术指标,要么增加成本进行技术改革。无论哪种方式都将对我扩大出口贸易的进程产生直接影响。

新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世贸组织协议承认各国采取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不允许影响正常的国际贸易或实行贸易歧视。然而事实并非完全如此。某些成员常以保护国家安全、国民健康、劳工和环境利益为籍口对新兴工业国设置不切实际的技术壁垒,导致这些国家的出口贸易严重受阻。法律上,一些新贸易壁垒的设置并不违背wto的相关原则;事实上在操作规程当中,很多技术壁垒带有显著的歧视性,给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贸易壁垒协议书通用篇九

概念: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优势,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国外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它属于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形式,已经逐步成为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为由,对来自国外的产品实施苛刻的标准,以限制甚至禁止进口的手段和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形成和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世界环境的恶化引起人类价值观念的变化。

随着工业化的加速,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变得日益突出,如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的思维方式,消费行为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变化,注重生活质量、营造绿色文明的新的价值观念超越了狭隘的人类中心论;对不污染环境、人体健康无害的绿色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达国家消费者绿色价值观的形成,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偏好,也为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和机遇。

(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各国为使本国的“幼稚”产业得到发展,“夕阳”产业减缓衰退,使具有规模经济的产业获取超额利润,都没有放弃过贸易保护。但是,随着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随着关税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受到更多的限制,传统的贸易壁垒的运用空间也越来越小。在此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开始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应运而生,成为在各国发展最快的一种贸易壁垒。

(三)、各种绿色组织的存在及其政治影响。

早在70年代,美国成立了两个青少年环保组织,发起了保护地球生态平衡的“地球日”活动。此后,各国绿色组织纷纷成立。这些绿色组织及绿色政党的不断涌现,逐渐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他们的言论和行动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政策和有关政党及其领导人的政治地位和政治生涯。因此,许多政党开始把环境保护政策纳入自己的政策体系,使环境问题政治化,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经济和贸易领域。同时,发达国家的政府也受到国内有关产品生产商的压力,一同促进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

(四)、各国环境标准的差异。

由于各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进行环境保护的能力和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各种环境问题在不同的国家的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由此决定了不同国家的环境标准参差不齐,难以协调。环境标准的不同,导致企业环保费用内在化的成本不同,直接影响到产品的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到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因此,环境标准问题就成为各国广泛关注的一个国际性问题。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虽然发达国家环境标准的规定和实施非常严格,但对其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却微乎其微;而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却产生巨大的冲击。因此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借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的作用。

(五)、现行国际贸易规则和协定不完善、缺乏约束力。

贸易和环境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且十分敏感的问题。长期以来各国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以求在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标准方面取得有利的地位,因此,虽经过许多探讨和谈判,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由此产生的有关贸易规则含义较宽,含糊,甚至处于两可之间。并且这些规定的弹性较大,其中一些重要的术语的含义非常不明确,例如,“武断”、“不合理”、“变相限制”、“所必须的措施”等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各缔约方以环境保护为名,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合法的借口。

(一)、名义上的合理性。

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之实。现代社会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会很自然地关注环境问题,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表现出了高度敏感性。绿色贸易壁垒正是抓住了这一共同心理,使贸易保护在名义上和提法上有了合理性的巧妙性。

(二)、形式的合法性。

绿色贸易壁垒虽然属于非关税壁垒的范畴,但其不同之处在于绝大部分的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的,而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则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和基础。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先后制定了许多多边国际环保协议、规则。它们在形成国际环保习惯法以及在对国际贸易造成冲击和影响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三)、保护内容的广泛性。

绿色壁垒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它不仅涉及到与资源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有关的许多商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达到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压力,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同时,由于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也很容易被某些发达国家用来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随心所欲地加以刁难和抵制。

(四)、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如进口数量与配额等相比,绿色保护壁垒具有更多的隐蔽性。首先,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不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其次,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烦琐复杂,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例如,1995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展实施“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许多国家利用此标准限制和拒绝产品进口。

(五)、较强的技术性。

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都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和制度安排在新的一轮贸易保护主义运动中,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先后出台了各种环保法规标准、绿色标志等创新的制度安排,以期达到抑制负外部性的输入和保护国内经济的目的。

(一)、环境附加税是发达国家保护环境、限制进口最早采用的手段,即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对原油和某些进口石油化工制品课征的进口附加税的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一定水平,国内生产商可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生效起立即达到,否则禁止进口。

(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是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图形标签,印制或粘贴在合格的商品及包装上,用以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功能符合要求,而且从生产到使用以及处理全过程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少,有利于资源的再生产和利用。取得了环境标志意味着取得了进入实施环境标志制度国家市场的“通行证”。但由于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标准严格,增加了外国厂商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成为其他国家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环境壁垒。自德国于1978年第一个实施环境标志制度“蓝天使”计划以来,环境标志制度发展极为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这一制度,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欧盟的“欧洲环境标志”等。

(三)、产品加工标准制度。产品的标准是指针对有形产品在使用时能成功满足用户需要程度标准下作出的强制性规范。发达国家往往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而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保技术标准都是根据本国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但靠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力量很难达到这些严格的环保标准,这就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90年代以来,国际标准化组织实施了《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要求企业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1995年开始又推行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而其他的国际性组织如iec、itu等亦在大力推行产品品质方面统一规范。

(四)、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发达国家制定了各种法规,以规范包装材料市场。如德国于1992年公布《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日本于1991年、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美国也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各项程序。这些“绿色包装”法规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同时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也为这些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借口。

(五)、绿色卫生检疫制度为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对此商品健康、安全等隐性需求,各国海关、商检机构都制定了不同的卫生检疫制度,对进口商品的品质进行检测和鉴定。发达国家往往把海关的卫生检疫制度作为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重要工具。他们对食品、药品的卫生指标十分敏感,如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细菌含量等指标的要求极为苛刻。

(六)、绿色补贴制度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各国政府采取干预政策,将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成本上升。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无力承担环境治理的费用,政府有时不得不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按世贸组织修改后的国际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这类补贴属于不可申诉补贴范围,因而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中食品的环境技术标准是最高的,各国政府尤其是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和有毒物质含量标准规定到了近乎苛求的地步,过去我国大量出口冻猪肉和冻兔肉到欧洲,现在都被禁止。同样我国的很多纺织品由于环保原因不得不退出国际市场。产品包装方面,有些国家为强制实施再循环和再利用相关法律,建立了绿色标签制度,无绿色标签包装的产品禁止进口。1998年,美、加、英、欧盟等相继以天牛虫问题为由,禁止我国所有未经熏蒸处理的木制包装进入其境内,这一规定使包装成本增加了20%,并影响我国对上述地区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强。

2、在农产品和食品出口中,我国正是一些发达国家名目繁多的卫生和检疫措施的直接受害者。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大米,日方规定的检验项目多达56个。其中有90%以上是卫生和检疫措施项目(一般仅检9个项目);又如我输日的家禽,其卫生标准要求竟高出国际卫生标准500倍;出口至德国的蜂蜜曾经因为不能满足进口方的特殊卫生要求使输往德国的3万多吨蜂蜜不得不停止出运而一度退出欧洲市场;出口至欧共体国家的冻兔肉也因卫生标准不符合进口方过于苛刻的规定要求而被迫退出市场;出口至美国的陶瓷产品(稻草包装)因与美国植物检疫措施有违而被勒令销毁;甚至因我国一家生产厂某一规格的蘑菇罐头有不符合检疫的嫌疑,而使我国几百家生产厂出口至美国的所有蘑菇罐头全部遭卡关、连已在美市场上销售的也全部被撤下来,其损失是巨大的。诸如此类,在过去的对外贸易中,我国有不少农产品和食品因不符合发达国家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而遭拒收或卡关甚至退关或销毁,造成贸易障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在当今的农产品、食品贸易中,发达国家采取过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是他们构筑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方面。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贸易谈判的矛盾和焦点,虽都集中反映在欧共体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决议"的达成尽管也反映了他们的妥协,但真正受害的却是发展中国家。如欧共体为其统一大市场所采取的282项贸易措施中,除食品卫生措施外,关于动植物检疫的就有81项(其中动物检疫63项、植物检疫18项)。而且,这些新形成的欧洲统一的检疫标准均高于各成员国家原来的水平,这就给发展中国家设置了更高更多的贸易障碍,其受害情况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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