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申请书(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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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增强自我认知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在写总结之前,先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资料收集,才能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一些总结的写作思路和方法,希望能激发大家的创造力。
法律意见申请书篇一
1、首部。1.标题。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
2、正文。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
3、结尾。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
4、附件。法律意见书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列出附件名称,并编好顺序。
5、落款。一般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也可是企业法律顾问个人署名;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时,其负责人应签名,以示负责、署名之下是送呈时间。
要求。
1、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
2、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寻找出有关适用的法律依据,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比较对照,从中归结出正确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实可行。
3、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一般来说,重要的关键性的问题应放到前头说明,次要问题可放到后面去写,有主有次,重点突出,使人读后一下就把握了重点,留下深刻印象。此外,还要注意分论点与论据、分论点与总论点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其证明的层次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链形结构,从而集中、有力地突出所要说明的问题。
范文。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
xxx办事处。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处委托,并指派李渝生、喻开新律师为代理人,就四川省**建设实业公司等三家企业对贵处的债务履行之可能性及诉讼、执行技巧问题,在专项调查取证及法律分析基础上,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一、债务人现时之基本情况:
1、三家公司。
(1)四川省**建设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注册资金500万元。性质:集体所有制。住所:本市*环路**段80号。xxxx年12月设立,上级主管部门是省**。工商最后年检时间:xxxx年。
(2)四川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注册资金680万元。性质:有限责任。住所:本市*环路北**段一号六楼。由***(403万元)、***(153万元)、***(25万元)和**建设共同出资于xxxx年7月设立。工商最后年检时间:xxxx年。
(3)四川***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注册资金380万元。性质:有限责任。住所:本市**路西街8号。由***(48万元)、***(32万元)和**实业共同出资于xxxx年11月设立。工商最后年检时间:xxxx年。
2、三家公司的关系。
(1)律师调查结果及三家公司自我说明:该三家公司系“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法定代表人均是***”。
(2)**建设在**实业参股3%,**实业在***投资300万元。
(3)**实业和***于xxxx年后未参加工商年检。
(4)法定代表人:***,男,53岁,高中文化,汉族,四川**市人,住本市***33幢*单元5号,设立**建设以前,曾在成都市***配件厂、成都市**公司、中国**经济**中心工作。
3、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时,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各个方面,但实际经营中主要是房地产,且在贵处的贷款亦主要是投入到“**大厦”的修建。
二、债务人的财产。
1、据现有资料显示,三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均有虚假,或未到位,或已抽逃,或变相抽逃。其基本手法是:假发票,以前一公司贷款冲抵、股权多次转让等。
2、除正在修建的“**大厦”外,未发现有其他有价值的有形资产。当然,律师尚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3、关于“**大厦”。**大厦位于本市**环路**号,由**建设和成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合资兴建。后由于资金不足停建,占地11亩,土地属**区**局所有。大厦的土建工程已于19**年完成(封顶),系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面十四层。约18000平方米,xxx以资金不足为由停建。
法律意见申请书篇二
至:
自:
致:
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根据贵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我们提供的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我们假设本案材料已包括已知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材料以及其向本律师所陈述的相关事实,就贵公司一案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
1.
2.
1.
2.
三、本案的基本事实。
据本意见书所载明的情况及贵公司相关人员的'介绍:(基本事实)。
四、双方的争议及交涉情况(本案背景)。
1.
2.
五、对本案的法律分析:
1.关于本案问题。
1.1。
1.2.
2关于本案问题。
2.1。
2.2。
六、(若是案件一审前,则)对本案解决纠纷的两种建议方式的比较:
以上是从诉讼角度做的分析,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本案的解决方式,可以考虑有诉讼与调解(非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现将两者对比如下,供贵公司选择:
1、诉讼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二审,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另外,如果法院做出了对贵公司的有利判决,在对方不主动履行判决的情况下,贵公司还要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判决的执行仍然需要一定的期间。因此,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耗时较长。
2、诉讼需要支付一定的(承担高)费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付(需要预先支付包括)诉讼费(原告预先交付,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等(费用)。
但其优点是判决书或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有强制执行效力。
3、调解(非诉讼)方式解决(虽无需垫付诉讼费),其问题是缺乏权威机构的强制效果。但其优点是可以随时进行,方式多样,一般情况下成本较低。
(具体到本案,我们)本律师倾向于先行采用调解(非诉)方式处理本案。
因为:第一…。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意见是对目前掌握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做出的,分析是我们对本案的初步法律分析,供且仅供贵公司参考,不用于任何第三方使用。(法律文书)该分析的前提是假设您告知贵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和提供的资料(情况与事实完全相符,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真实,资料的复印与原件相符的基础上而做出的初步分析意见,也不排除随案情发展进一步修改的可能。
本意见书不是本事务所和/或本律师向贵公司做出的保证,仅供贵公司内部在处理本案时做参考之用。委托人对本意见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本律师书面许可,本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本事务所和/或本律师所拥有唯一的解释权。
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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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申请书篇三
至:
自:
致:
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根据贵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我们提供的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我们假设本案材料已包括已知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材料以及其向本律师所陈述的相关事实,就贵公司一案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事实依据):
1.
2.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据):
1.
2.
三、本案的基本事实。
据本意见书所载明的情况及贵公司相关人员的'介绍:(基本事实)。
四、双方的争议及交涉情况(本案背景)。
1.
2.
五、对本案的法律分析:
1.关于本案问题。
1.1。
1.2.
2关于本案问题。
2.1。
2.2。
六、(若是案件一审前,则)对本案解决纠纷的两种建议方式的比较:
以上是从诉讼角度做的分析,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本案的解决方式,可以考虑有诉讼与调解(非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现将两者对比如下,供贵公司选择:
1、诉讼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二审,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另外,如果法院做出了对贵公司的有利判决,在对方不主动履行判决的情况下,贵公司还要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判决的执行仍然需要一定的期间。因此,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耗时较长。
2、诉讼需要支付一定的(承担高)费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付(需要预先支付包括)诉讼费(原告预先交付,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等(费用)。
但其优点是判决书或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有强制执行效力。
3、调解(非诉讼)方式解决(虽无需垫付诉讼费),其问题是缺乏权威机构的强制效果。但其优点是可以随时进行,方式多样,一般情况下成本较低。
(具体到本案,我们)本律师倾向于先行采用调解(非诉)方式处理本案。
因为:第一…。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意见是对目前掌握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做出的,分析是我们对本案的初步法律分析,供且仅供贵公司参考,不用于任何第三方使用。(法律文书)该分析的前提是假设您告知贵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和提供的资料(情况与事实完全相符,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真实,资料的复印与原件相符的基础上而做出的初步分析意见,也不排除随案情发展进一步修改的可能。
本意见书不是本事务所和/或本律师向贵公司做出的保证,仅供贵公司内部在处理本案时做参考之用。委托人对本意见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本律师书面许可,本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本事务所和/或本律师所拥有唯一的解释权。
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意见申请书篇四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处委托,并指派李渝生、喻开新律师为代理人,就四川省**建设实业公司等三家企业对贵处的债务履行之可能性及诉讼、执行技巧问题,在专项调查取证及法律分析基础上,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一、债务人现时之基本情况:
1、三家公司。
(1)四川省**建设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注册资金500万元。性质:集体所有制。住所:本市*环路**段80号。1993年12月设立,上级主管部门是省**。工商最后年检时间:2000年。
(2)四川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注册资金680万元。性质:有限责任。住所:本市*环路北**段一号六楼。由***(403万元)、***(153万元)、***(25万元)和**建设共同出资于1995年7月设立。工商最后年检时间:1999年。
(3)四川***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注册资金380万元。性质:有限责任。住所:本市**路西街8号。由***(48万元)、***(32万元)和**实业共同出资于1995年11月设立。工商最后年检时间:1999年。
2、三家公司的关系。
(1)律师调查结果及三家公司自我说明:该三家公司系“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法定代表人均是***”。
(2)**建设在**实业参股3%,**实业在***投资300万元。
(3)**实业和***于1999年后未参加工商年检。
(4)法定代表人:***,男,53岁,高中文化,汉族,四川**市人,住本市***33幢*单元5号,设立**建设以前,曾在成都市***配件厂、成都市**公司、中国**经济**中心工作。
3、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时,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各个方面,但实际经营中主要是房地产,且在贵处的贷款亦主要是投入到“**大厦”的修建。
二、债务人的财产。
1、据现有资料显示,三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均有虚假,或未到位,或已抽逃,或变相抽逃。其基本手法是:假发票,以前一公司贷款冲抵、股权多次转让等。
2、除正在修建的“**大厦”外,未发现有其他有价值的有形资产。当然,律师尚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3、关于“**大厦”。**大厦位于本市**环路**号,由**建设和成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合资兴建。后由于资金不足停建,占地11亩,土地属**区**局所有。大厦的土建工程已于19**年完成(封顶),系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面十四层。约18000平方米,1997以资金不足为由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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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申请书篇五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处委托,并指派李渝生、喻开新律师为代理人,就四川省**建设实业公司等三家企业对贵处的债务履行之可能性及诉讼、执行技巧问题,在专项调查取证及法律分析基础上,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一、债务人现时之基本情况:
1、三家公司。
(1)四川省**建设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注册资金500万元。性质:集体所有制。住所:本市*环路**段80号。1993年12月设立,上级主管部门是省**。工商最后年检时间:2000年。
(2)四川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注册资金680万元。性质:有限责任。住所:本市*环路北**段一号六楼。由***(403万元)、***(153万元)、***(25万元)和**建设共同出资于1995年7月设立。工商最后年检时间:1999年。
(3)四川***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注册资金380万元。性质:有限责任。住所:本市**路西街8号。由***(48万元)、***(32万元)和**实业共同出资于1995年11月设立。工商最后年检时间:1999年。
2、三家公司的关系。
(1)律师调查结果及三家公司自我说明:该三家公司系“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法定代表人均是***”。
(2)**建设在**实业参股3%,**实业在***投资300万元。
(3)**实业和***于1999年后未参加工商年检。
(4)法定代表人:***,男,53岁,高中文化,汉族,四川**市人,住本市***33幢*单元5号,设立**建设以前,曾在成都市***配件厂、成都市**公司、中国**经济**中心工作。
3、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时,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各个方面,但实际经营中主要是房地产,且在贵处的贷款亦主要是投入到“**大厦”的修建。
二、债务人的财产。
1、据现有资料显示,三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均有虚假,或未到位,或已抽逃,或变相抽逃。其基本手法是:假发票,以前一公司贷款冲抵、股权多次转让等。
2、除正在修建的“**大厦”外,未发现有其他有价值的有形资产。当然,律师尚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3、关于“**大厦”。**大厦位于本市**环路**号,由**建设和成都**房地产开发公司合资兴建。后由于资金不足停建,占地11亩,土地属**区**局所有。大厦的土建工程已于19**年完成(封顶),系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面十四层。约18000平方米,1997以资金不足为由停建。
文档为doc格式。
法律意见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吕光伟,男,(***)1958年10月25日生,大专文化,汉族,住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崔家沟煤矿宿舍2号。
法定代理人:张玉梅,女,(申请人母亲)1938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陕西省兴平市店张街道办事处三村。
委托代理人:陈建祥,男,(系申请人妹丈)60岁,住陕西省兴平市东城一中家属院。邮政地址:西安市南小巷嘉福小区,“陕西通盛岩土责任有限公司”;陈建祥收,邮编:710082.联系电话:***,***邮箱:2008chendonglin@.申请事项:请求法律援助。
事实与理由:
于诉讼费的申请,违法判申请人负担诉讼费975元。因申请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上诉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免交上诉费的申请,二审法院同意了全部免交4900元上诉费。(申请人目前要启动程序,提出向被告双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索赔应判的所有费用)。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
自从申请人出交通事故住院后,其妻独自外出自今,不顾申请人及孩子死活,申请人由其母及兄弟妹子雇人照管,从2003年自今,申请人全家四人全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综上所述:申请人:1.是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2.是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3.是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定》无锡市《残疾人法律援助暂行规定》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中心给与法律援助。
为什么要在这时向贵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原因有三:其表现如下:
1.自从2007年5月申请人将被申请人江苏双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到江阴法院以后,申请人向该院递交了先于执行的申请,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该使用裁定,而江阴法院不予理睬,(当事人申请石沉大海,没有任何文字答复,剥夺了申请人的申请复议权)当申请人电话咨询,法官答复,领导研究决定。
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而江阴法院在2008年12月12日的判决中明知申请人既是城市低保户又是残疾人,应该诉讼费全免,就是不给申请人法律救助,判决诉讼费975元,另外还有违法的事实,不再举例。
3.事故发生自今已六年有余,申请人长期瘫痪在床,(申请人私下请法医看后,认为最低三级伤残)申请人妻离子散,母亲年迈七十有余,长期患有冠心病,因病借债十五万元,本案长期不能结案,申请人得不到赔偿,案情比较复杂,属于跨省区法律援助案件。以上就是申请人这时向贵院申请的原因。
此致
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
附证据目录材料。
申请人:吕光伟。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律意见申请书篇七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第四章股权的转让及质押。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章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章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第九章公司的投资。
第十章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第十一章监事会。
第十二章关联交易。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
第十四章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第十五章公司解散、清算、亏损弥补与债务承担。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法律意见申请书篇八
身为一名成年一旦触犯了法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符合拘留的条件一定会被拘留,如果符合判刑的条件也必会判刑,但谁都希望能有机会去改过自新,重新生活。我们经常会看到律师起草法律意见书,那法律意见书怎么写呢?下面是一则关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意见书:
致:xx人民检察院。
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此案件的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到贵院复印了全部案卷材料,经过详细的阅读、仔细的研究和分析;同时,到看守所会见了本案被告人,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及悔罪的态度。
(一)关于本案基本事实的法律意见。
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被告人赵某对及的行为及本案的基本事实并无异议。
(二)关于本案被告人供述的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据被告人供述,他与被害人在案发之前没有交集,案件发生时因为临时起的冲突,而伤害被害人也并非本意,是在两个人厮打过程中造成的伤害。对此辩护人恳请法院调查清楚本案的事发经过,而非结果定夺,并且对被害人赵某的供述和辩解给予采纳。
(三)关于本案被告人赵某量刑情节方面的法律意见。
一、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对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是初犯并且偶犯,在此案件之前被告人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和治安处分,所以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错态度极好,并有及时悔改的态度。本案应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律意见申请书篇九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者批准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的一个书面文件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组织编写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指南》,现就有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摘录如下:
不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的内容有较大差异,但是法律意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法律关系。
1.说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委托关系。
2.说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以及有关材料清单。
3.律师事务所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
1.说明转让方(为企业时)和转让标的企业的注册成立时间、登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说明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说明转让方(为企业时)和转让标的企业是否为依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是否具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主体资格。
(三)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情况。
1.说明转让标的企业是否持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说明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及国有权益比例及金额。
3.说明转让方向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投入情况。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内部审议程序履行的情况。
1.转让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的,说明产权转让是否为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会议的审议程序和审议结果是否合法。
2.转让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明产权转让是否为该公司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是否为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
3.转让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该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已经取得股东会的同意。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说明是否听取了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已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若内部审议的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规定,说明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尚需转让方或有权批准的部门决定和审批。.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性。
1.说明方案中对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基本情况的介绍与律师查证的相关资料是否相符。
2.说明方案中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是否与律师查证的相关情况一致。
3.说明方案中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内容是否一致:说明产权转让标的企业拖前职工的各项费用的解决方案和有关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方案是否合法。
4.说明方案中对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
5.说明方案中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的处置方案是否符合我国现有国有资本收益处置的相关规定。
6.说明方案中拟订的拟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暂行办法》的要求,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是否有重大遗漏而会引起重大误解。
(六)重要说明事项。
律师可以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报请决定或批准前存在或出现的其他重大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产权权属问题,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问题;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方案中提出的转让标的企业重组方案问题等。
(七)结论意见。
律师应当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各方的主体资格、转让的内部审议、转让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进行概括总结,说明该法律意见书与其他材料一并向有权决定或审批的企业或部门报送,是否还存在尚未解决的法律问题。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勤勉尽责,客观公正,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发表结论性意见。法律意见书应当附和下列要求:
第一、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无法查证的事实或者已经勤勉尽责仍不能确定意见的事项,应当做出说明或发表保留意见,并指出上述事项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影响。
第二、可以要求转让方就某些事项做出书面保证,但无论有无转让方的书面保证,律师仍应负责勤勉尽责的义务,不得出具存在虚假事物、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重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得法律意见。
第三、申报材料上报后,转让方案若有任何变动,应立即通知律师事务所,并经过其书面确认,该书面确认意见书或就改动内容的补充法律意见应当立即报送决定或者批准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部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法律意见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受聘的律师事务所盖章及有资格的承办律师签字。
法律意见申请书篇十
应华民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委托,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赵珞就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相关项目材料的合法性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基金会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基金会提交的以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1、《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简介》;。
2、《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第九期)申请受理公告》;。
3、《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合作协议》;。
4、《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声明》;。
5、《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文件在内容和决策程序等方面都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基金会章程,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是合法、有效的,对基金会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合作院校法律责任说明。
合作院校应谨守《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合作协议》相应条款规定赋予的义务,切实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并妥善利用基金会划拨的项目经费开展针对受资助学生的培训活动和支持服务。
合作院校与其所属申请人直接因就业扶助项目的具体实施而引发的任何法律纠纷,均与基金会无关,基金会不承担合作院校与申请人之间因法律纠纷而发生的法律责任。
三、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人法律责任说明。
项目申请人自愿申请本项目、并按项目材料要求在基金会网站完成网上申请并由学校向基金会项目部递交全套申请材料之日起,视同申请人与基金会就“就业扶助项目”事宜按项目材料及申请材料相关条款规定达成协议,项目材料及申请材料的相关条款自此对申请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在项目申请及实施过程中,因申请人违反相关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鉴于此,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请并递交申请文件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全套项目材料,申请人在阅读项目材料时,若遇有疑问处,可向所在院校负责本项目工作的负责人咨询,亦可直接向基金会项目部进行咨询。因申请人本人对项目材料相关条款理解错误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基金会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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