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设施维修申请书 农田改造申请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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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田设施维修申请书(精)一

乙方:

受 (以下简称甲方)的委派, (以下简称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经营管理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经甲、乙双方充协商,特制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

二、经营承包主要内容

1、乙方上缴公司综合管理费为项目总造价的%(不含税)。

2、各项流转税及附加包括:印花税、营业税等税金乙方有义务按税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规)缴纳。

3、管理费缴纳方法:综合管理费在项目批复的首期工程款中(款到账后一周内)按项目中标价的 %由甲方扣缴,待业主最后一笔结算款到账后再作内部结算。

4、本项目履约担保中的现金部分由乙方支付。履约保函(中标合同价的5%)由甲方办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函总额20%的银行现金质押金和承担1%的银行手续费,保函返还后无息退还保函质押金。 如需甲方办理预付款保函,乙方需支付保函总额的20%的银行质押金(现金)和1%的银行手续费,预付款到项目账户后由甲方根据乙方完成项目施工实物工作量(现场评估)控制支付。保函返还后无息退还预付款保函质押金。

5、项目部应严肃印章、账号的管理(甲方派驻人员管理),在使用项目章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印章管理的规定,签订本项目有关的材料采购或专业分包合同时须甲方经营部备案。项目部公章不允许办理本项目部以外的经营性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不定期对乙方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性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助乙方解决管理中人、财、物的需求和其他实际问题。

2、甲方应对乙方的人事管理、资金使用、财务账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各方面管理进行全面检查,以使工程顺利完成。

3、甲方应尽可能对乙方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便利。乙方所需材料、设备应按公司《设备、材料管理办法》和公司装备部签订租赁合同。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书、承诺书及其他合同相关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对其安全、质量、工期、环保及其风险全面承担责任,按业主最终确定的完工期限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项目部承包责_____为全部工程款及工程质保金到账、项目内外部往来账清算完成后止)。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细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做到文明施工。

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执行制度情况所进行的不定期的常规检查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强化施工资料管理,甲方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将逐步预留资料归档保证金累计至伍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递交合格后归还乙方。

3、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如因工程进度、质量或其它问题在用户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召甲方法人代表训话受罚等情况,除赔偿用户的损失外,甲方可视影响程度对乙方处以每次伍万元以内的罚款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中应全面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利保护条例》、《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和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由于施工引起的水利、农田、通讯等管线的破坏,避免由于施工引起不良后果。

5、凡工程验收核实为不合格的工程或分项工程,上级管理部门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再增加10000元/次的罚款。乙方应无条件返工、重建、维修直至工程合格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为止。

四、工程款项的使用和管理

项目结束后应将项目财务账簿交公司归档,经公司财务对项目财务检查验收后方能签订支付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

3、项目部应按国家对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月造表并由农民工本人签领(附领取本人身份证)发放民工工资,如甲方检查无发放资料,则项目户头的资金应优先发放民工工资并处壹万元以内数额的罚金。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对擅自挪用工程款应视为_____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_____责任。

五、项目经理部甲方委派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1、甲方委派技术、管理人员人,基本工资按人均/月(含有关规费如社保金、住房公积金、医疗_____费、职工待岗生活保证金等)有项目部承担(乙方支付委派人员工资采取季度预交公司财务方式),工资由公司人事部门造表发放;委派人员的差旅、通讯等办公费用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由乙方按实报销。以上费用从宣布开工人员进场起计算,至工程结束甲方人员离开工地不再返回为止。

2、项目部如需公司其他人员到工地处理有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六、对项目经理部及项目责任人的奖罚和违约处理。

1、实现上缴部分达到承包指标并且上缴款交清后,项目结余部分(税后)由项目承包责任人处置,但项目财务应明晰。

2、项目部第一责任人实行风险承包,第一责任人应提供风险承包的担保承诺书,如第一责任人不能履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担保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有效期为项目保修期结束为止。

七、其他事项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2、如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调解决,可向甲方工商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项目承包期结束、项目缺陷期后自行终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证等复印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农田设施维修申请书(精)二

 

高标准农田建设参考标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

(一)田。通过归并和平整土地、治理水土流失,实现连片田块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增加,基础设施占地率降低,丘陵区梯田化率提高。农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1250px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500px以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下降到8%以下,丘陵区梯田化率不低于90%,形成一批1万亩、3万亩和5万亩以上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土。通过土壤改良改善土壤质地,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促进良种良法的推广,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2g/kg以上,各项养分含量指标应达到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的“中”或“高”值水平,土壤 ph值保持在5.5~7.5,耕作层土壤重金属含量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应降到最低限度。

(三)水。通过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广节水增效灌溉技术,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提升农业生产的水利化程度。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排涝标准达到5年~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年~20年一遇,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以上,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产出率明显提高。

(四)路。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解决农田“路差、路网布局不合理”问题,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促进农业机械化。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达到90%以上,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五)林。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解决防护体系不完善、防护效能不高等问题,扩大农田防护面积,提高防御风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打造农业防灾减灾的重要生态屏障。农田防护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

(六)电。结合农村电网改造等工程建设,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备必要的输配电设施,满足现有机井、河道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等设施应用的电力需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夯实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保障。

(七)技。通过加快推广农业良种良法、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良种覆盖率、肥料利用率、农林有害生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和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农田监测网络,田间定位监测点覆盖率达到85%,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

(八)管。通过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使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益。

关于农田设施维修申请书(精)三

根据许昌市《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许农业〔2019〕145号)及相关文件,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3月8日在河南团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河南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二、优化项目布局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建设优先顺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和“四优四化”建

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我市选择增福镇南部和和尚桥镇2个镇进行规划。

三、项目规模

许昌市下达2020年长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项目总投资502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3968万元,许昌市投资316万元,我市配套736万元(含示范区县级配套420万元)。分两个项目,分别位于和尚桥镇和增福镇。一是长葛市和尚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涉及和尚桥镇太平店、岗杨、张固店、樊楼、牛庄、蒋庄、段庄、楼张、贾庄、秦庄、任庄、新张营12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4万亩,投资4120万元。二是长葛市增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位于长葛市北部增福镇,南部与和尚桥镇相接,涉及增福镇八宝庄、张刘寨、马刘3个行政村,耕地面积0.6万亩,投资900万元。

四、主要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建后管护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0年1月13日至5月30日)

各有关镇、村及时召开乡村两级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工程建设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建设单位在2021年3月30日前牵头组织完成县级验收;审计局要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施工单位、有关镇要及时完善项目资料档案,迎接省市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项目骏工验收等工作。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镇及单位要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浓厚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严格执行报帐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账,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长葛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1日

关于农田设施维修申请书(精)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

(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第二章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四)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三章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一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一)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三)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四)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四)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五)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第十九条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第四章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条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第二十二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将经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并划定保护区域。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一)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

(二)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三)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

(四)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农田设施维修申请书(精)五

甲方:

乙方:

受 (以下简称甲方)的委派, (以下简称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经营管理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经甲、乙双方充协商,特制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

二、经营承包主要内容

1、乙方上缴公司综合管理费为项目总造价的%(不含税)。

2、各项流转税及附加包括:印花税、营业税等税金乙方有义务按税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规)缴纳。

3、管理费缴纳方法:综合管理费在项目批复的首期工程款中(款到账后一周内)按项目中标价的 %由甲方扣缴,待业主最后一笔结算款到账后再作内部结算。

4、本项目履约担保中的现金部分由乙方支付。履约保函(中标合同价的5%)由甲方办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函总额20%的银行现金质押金和承担1%的银行手续费,保函返还后无息退还保函质押金。 如需甲方办理预付款保函,乙方需支付保函总额的20%的银行质押金(现金)和1%的银行手续费,预付款到项目账户后由甲方根据乙方完成项目施工实物工作量(现场评估)控制支付。保函返还后无息退还预付款保函质押金。

5、项目部应严肃印章、账号的管理(甲方派驻人员管理),在使用项目章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印章管理的规定,签订本项目有关的材料采购或专业分包合同时须甲方经营部备案。项目部公章不允许办理本项目部以外的经营性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不定期对乙方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性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助乙方解决管理中人、财、物的需求和其他实际问题。

2、甲方应对乙方的人事管理、资金使用、财务账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各方面管理进行全面检查,以使工程顺利完成。

3、甲方应尽可能对乙方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便利。乙方所需材料、设备应按公司《设备、材料管理办法》和公司装备部签订租赁合同。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书、承诺书及其他合同相关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对其安全、质量、工期、环保及其风险全面承担责任,按业主最终确定的完工期限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项目部承包责_____为全部工程款及工程质保金到账、项目内外部往来账清算完成后止)。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细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做到文明施工。

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执行制度情况所进行的不定期的常规检查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强化施工资料管理,甲方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将逐步预留资料归档保证金累计至伍万元,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递交合格后归还乙方。

3、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如因工程进度、质量或其它问题在用户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召甲方法人代表训话受罚等情况,除赔偿用户的损失外,甲方可视影响程度对乙方处以每次伍万元以内的罚款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中应全面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利保护条例》、《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和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由于施工引起的水利、农田、通讯等管线的破坏,避免由于施工引起不良后果。

5、凡工程验收核实为不合格的工程或分项工程,上级管理部门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再增加10000元/次的罚款。乙方应无条件返工、重建、维修直至工程合格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为止。

四、工程款项的使用和管理

项目结束后应将项目财务账簿交公司归档,经公司财务对项目财务检查验收后方能签订支付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

3、项目部应按国家对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月造表并由农民工本人签领(附领取本人身份证)发放民工工资,如甲方检查无发放资料,则项目户头的资金应优先发放民工工资并处壹万元以内数额的罚金。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对擅自挪用工程款应视为_____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_____责任。

五、项目经理部甲方委派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1、甲方委派技术、管理人员人,基本工资按人均/月(含有关规费如社保金、住房公积金、医疗_____费、职工待岗生活保证金等)有项目部承担(乙方支付委派人员工资采取季度预交公司财务方式),工资由公司人事部门造表发放;委派人员的差旅、通讯等办公费用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由乙方按实报销。以上费用从宣布开工人员进场起计算,至工程结束甲方人员离开工地不再返回为止。

2、项目部如需公司其他人员到工地处理有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六、对项目经理部及项目责任人的奖罚和违约处理。

1、实现上缴部分达到承包指标并且上缴款交清后,项目结余部分(税后)由项目承包责任人处置,但项目财务应明晰。

2、项目部第一责任人实行风险承包,第一责任人应提供风险承包的担保承诺书,如第一责任人不能履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担保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担保有效期为项目保修期结束为止。

七、其他事项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2、如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调解决,可向甲方工商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项目承包期结束、项目缺陷期后自行终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证等复印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农田设施维修申请书(精)六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合作原则,就农田种植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按甲方规划在指定区域给乙方免费提供农田种植作物。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本观光园养殖场所产生的有机肥料,有机肥料清理、发酵乙方自行处理。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种子、种苗和种植技术。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住宿,伙食自负。

5、乙方种植的蔬菜、山野菜由甲方按市场批发价负责收购,乙方也可自行销售,同时经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可免费使用甲方所拥有的注册商标权。

合同期限为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甲方有权根据销售渠道指定乙方种植相关品种和数量。

2、甲方享有所有关于惠农补贴和政府产业扶持政策。

3、甲方在园区创建种植示范区,义务为乙方推广新模式、新技术、新品种。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产品推广。

5、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正常生产。

1、乙方享有自己种植产品的所有权和销售自主权。

2、乙方保证所有员工服从观光园管理规定,爱护园区现有作物和设施。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迎接各级政府和部门检查。

4、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确保土地不抛荒,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保证对食品安全负责,所生产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不达标产品绝不流向市场。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征用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该土地的需要,均不负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可通过南岳区土地经营管理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双方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劳动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1、双方约定签订本协议甲方收取乙方合同保证金______元,合同期满,甲方无条件返还。

2、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农田设施维修申请书(精)七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农田的面积、位臵

甲方将位于大新港东七中沟南的交界处,面积30亩的农田承包给乙方种植苗木。

第二条 农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农田用途为种植苗木等农作物;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种植。

第三条 农田的承包经营期限 ,

该农田承包经营期限为20xx年,自20xx年1 月20 日至20xx 年1 月19 日止。农作物收获完毕后,乙方必须把在田作物清除出该地块。在未签订下一季承包合同前,乙方不得对该土地进行轮作。

第四条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农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400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xx 元)。

2、每年于在一月二十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3、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

3、自己协调解决排灌水各项事宜;

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5、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土地进行转让、转承包、抵押; ^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承包的土地上私搭乱建;

7、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

8、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9、未得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作物品种;.

10、乙方不得在承包地内及周边的地边、水沟种植多年生的水、旱生作物;

11、乙方在使用农药时,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该农药说明书规定的计量标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使用,不用的农药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同时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和财产保险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严格遵守曱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

13、乙方应积极参加农作物保险,在承包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4、对承包范围内地边甲方栽种的树木,乙方应爱护不损、合理修技,否则将酌情给予处罚和赔偿。 ^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共识。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或巿政规划、公司改制及甲方规划需要使用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行终止,造成乙方当季作物没有收获的,甲方退还乙方土地承包费并补偿在田作物种子、农药等费用,标准合计按100元/亩;或造成当季作物有部分收获的,甲方不退还乙方土地承包费和任何赔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它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土地承包额总价的 2 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守约方有权选择是否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曰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农田设施维修申请书(精)八

  为切实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和农产品竞争能力,有效缓解因大电开发而带来的人多地少的矛盾,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小沙坝村实施高稳农田建设项目。我局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布署,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规划设计,为保证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现根据实施地点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和农产品竞争能力的中心任务,以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建设重点,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集中布局,通过项目建设带动,掀起我县新一轮农田基本建设高潮。

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耕地“跑土、跑水、跑肥”的土壤障碍因素得到彻底消除,土壤肥力稳步提高,粮食产量增加15—20,耕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提高,农业生态环境趋于良好,将为实现农业综合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实地勘测,项目建设地点选定在小沙坝村。

该区域年平均气温15℃,年均降雨量1190mm,年日照时数2024小时,海拔840米,该片区主要涉及的小沙坝1组2组和3组三个村民小组,有住户160户,621人,其中劳动力335人,现有耕地面积605亩,其中水田180亩,旱地425亩,20xx年,项目建设涉及的三个村民小组人均占有粮食450公斤,人均纯收入1692元。

项目建设涉及面积200亩,其中65亩为梯地,135亩为坡地。该片区由于田间渠系不完善,一直以旱作为主。

1、该区域在小沙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点旁,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资源。

2、土地面积集中连片,有利于规模生产和综合开发,同时能很好地起到样榜示范作用。

1、建设内容

①坡改梯地建设:把现有的坡耕地改造为梯地。

②地力培肥建设:在原有和改造好的梯地内配套实施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

③沟渠建设:把主沟的土沟部分和田间渠系修建成三面光沟渠。

2、建设规模

整个项目建设规模为200亩。

建设内容中的坡改梯地建设由受益群众按技术要求改造,按标准验收,补助到农户的方式进行;地力培肥建设,由受益群众在农业生产中实施完成;沟渠建设由工程队施工,按设计标准及施工协议进行验收和资金结算。

1、坡改梯地建设

135亩×500元/亩=67500元

2、地力培肥建设

200亩×300元/亩=60000元

3、沟渠建设

①基础及沟帮工程:445.5m3×150元/m3=66825元;

②沟底工程:40.5m3×320元/m3=12960元;

③砂浆抹面:1260m2×12元/m2=19440元。

以上三项合计投资226725元。

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补助的20xx年高稳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中按实际建设需要进行使用。

该项目计划于20xx年x月启动,于20xx年x月完成坡改梯地和沟渠硬件建设;于20xx年x月至x月完成地力培肥软件配套建设。

1、坡改梯地建设:按照生土搬家,熟土回填的技术要求进行改造,建成后的梯地要求达到一平二深三肥四埂牢五有沟六有路的质量标准,梯面宽度不低于1.5米。

2、地力培肥建设:积极发动受益群众积造有机肥料,开展绿肥种植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及推广应用,要求建成后的梯地绿肥种植达面积100,每亩施用有机肥2000公斤,按配方施肥面积达100,测土配方施肥通知单入户率100。

3、沟渠建设:①规划安排田间排灌沟渠7条共1350米,其中1号渠长400米,2号渠长120米,3号渠长150米,4号渠长220米,5号渠长200米,6号渠长160米,7号渠长100米。②沟渠设计为矩形断面,沟心宽0.3米,高0.3米,沟帮宽0.3米,沟底采用c20砼浇筑0.1米,沟帮采用m5.0砂浆支砌毛石并用m10砂浆抹面(附施工断面图)。③对各种材料的要求:a、砼、砂浆:c20砼、m10砂浆、m10砂浆如采用人工搅拌,搅拌次数不得低于6次。b、支砌块石选用不风化的石灰石,大小平低于30公分。c、水泥采用怒江水泥厂生产的p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出厂不超过三个月,无结块状。d、碎石规格:c20砼要求碎石规格粒径为1—4公分,用不风化的石灰石或玄武岩进行破碎。e、浇筑、抹面砂子:采用不风化石破碎或山砂,抹面使用江沙。

该项目为我县20xx年高稳农田建设项目的子项目,与全县高稳农田建设项目一并进行验收,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局直接将建设补助资金兑现或结算给参加建设的农户或工程队。

为保障小沙坝高稳农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委主任、县农业局局长及六库镇镇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局副局长及六库镇分管农业副镇长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面监管;成立由县农业局局长为组长,六库镇分管农业副镇长及县农业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局环保站、六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技术人员及小沙坝村委会村干部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六库镇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镇政府相关站所职工及小沙坝村委会村干部为成员的项目协调小组,负责项目建设涉及的群众动员、纠纷调解和土地调整等相关工作。

关于农田设施维修申请书(精)九

转包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业产业结构,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下,甲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农田转包给乙方,由乙方经营中种植农作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位置、面积

甲方将位于 ,承包农田 亩,农田发包给乙方经营。(注:农田面积按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填入合同书)。

二、农田转包年限: 年,即从 。

三、农田承包费的价格和支付时间

1、 第一年 元/亩、第二年 元/亩、第三年 元/亩。

2、 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由乙方支付第一年农田承包费, 年田租于 付清,其余年田租每年 底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督促乙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并享有收取土地承包费的权利。

2、 甲方保证乙方所承包的土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或边界不清、及其它因素产生纠纷,甲方要负责处理,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全部负责赔偿。

3、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生产、经验活动,并尽可能的帮助乙方解决生活生产方面的困难,维护好生产区的治安工作。

4、 承包农田的相关税费全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10元/亩的排涝电费(多退少补)。

5、 甲方的排灌设备等一切设施,无条件提供给乙方使用,电费由乙方支付。未承保的农田(插花田)如需排灌用水应按面积分摊、并及时上交,如不上交应按实际费用的3倍违约赔偿给乙方。

6、 甲方粮补每年信用社发行,继续由甲方领收。其它惠农政策及种粮大户、自然灾害补(救)的均由乙方享有并领取。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督促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的权力,乙方必须按期交纳农田承包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2、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土地范围处方经营,自负盈亏。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关系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上交承包费只交到甲方村代表账户或交现金。具体由甲方村代表发放到每户发包农田的村民手中。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方式

1、本合同如遇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2、本合同如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的,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当年农田承包费总金额双倍的违约金、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到当地法院上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九、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承包的土地直接交还甲方,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 证 方: 年 月 日

村民及代表同意签字并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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