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的协议书汇总(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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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是记述一个人一生经历和成就的文学作品,可以帮助读者了解历史人物的生活和思想。如何提高理解能力才能更准确地把握文章的主旨和要点,下面我来分享一些提高理解能力的方法。希望以下这些总结范文能够对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方法,让大家的总结更加出彩。

黄金的协议书汇总篇一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交易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1.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现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交易所的现货交易。

2.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执行乙方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将乙方的资料在交易所登记备案,并取得乙方在交易所的客户编码,乙方通过甲方在交易所的全部交易行为,以该客户编码为唯一标识。

4.乙方的最低开户资金为_________元。(1-3万元)。

5.乙方卖出实物前,需委托甲方将实物入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取得仓库的入库单;乙方买入实物前,必须将与成交金额相当的货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6.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

7.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清算确认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

8.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和黄金入出库执行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

9.乙方的以下地址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

邮编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10.如需变更上述指定事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四、指令下达。

11.乙方通过甲方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下达,书面指令须有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下单方式甲方需保留录音记录。

1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13.乙方在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向甲方要求撤单。

14.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应当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15.乙方需要入库或提货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实物入库、提货及出库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交易所仓储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16.甲方在交易日闭市后,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向乙方发出成交确认单和清算单:

(1)乙方或其授权人到甲方营业场所领取。

(2)按约定的号码以传真的方式发送:传真号_________。

(3)其它形式:_________。

17.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清算单后,乙方如未及时领取或未及时收到当日成交单和清算单,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索取,否则视为甲方已经送达。

1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成交单和清算单上记载的事项有异议,应在次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在次日收市前不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19.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通知事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确认后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20.甲方在交易所指定银行开设交易专用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资金;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代管乙方交存的黄金。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分户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清算单中报告可用资金和可交易黄金的余额及划转情况。

2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和黄金。

(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2)为乙方支付的仓租和运保费;

(3)乙方的交易手续费;

(4)乙方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5)甲乙双方签订的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22.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23.乙方用于交易的资金和黄金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金和黄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甲方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从事黄金代理业务时,乙方的资金和货款不得用于抵偿甲方的债务或挪作他用。

24.甲方有责任如实向乙方提供自身的资信和业务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作获利保证。

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交易行情及其它信息,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26.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黄金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附表执行。

27.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28.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9.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乙方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30.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31.本协议如有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33.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委托关系。

(1)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2)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扣划;

(3)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34.甲方因故不能从事在交易所的代理业务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资金和实物转移至其他乙方认可的可经营代理业务的会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5.乙方可以通过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代理协议。双方终止委托关系,甲方必须及时向交易所办理乙方在甲方名下的注销手续。

(1)提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诉讼管辖地为 。

37.甲方的《开户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黄金的协议书汇总篇二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买受方:出卖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xx年月日

消防设备买卖合同。

甲方:(需方)地址:

乙方:(供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为甲方项目供应消防设备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说明:1、本报价为现金价,不含税(另含普通税票,需加6%税金):

2、电机采用肇丰电机或士林电机;轴承采用东莞tr轴承;保修期为壹年(非人为因素);3、轴流风机内喷红色油漆,外喷蓝色追纹油漆;柜式风机内外喷蓝色追纹油漆;4、也可按客户要求颜色订制。

二、质量技术要求。

乙方所出卖的产品为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生产工艺质量之优等产品,并符合消防相关验收验收标准及保证通过消防验收。

三、产品的包装。

按出厂标准包装,所有产品必须分类标识清楚,标识内容应与送货清单上的内容一致,包装物不回收。

四、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乙方收到甲方订金之日起15日内具备开始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如遇节假日仍应供货)。

五、交货地点及收货人。

1、交货地点:x项目工地指定位置。

2、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姓名:tel:、姓名:tel:,须甲方两人同时在场验收并签字确认,送货单据才能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唯一有效依据。

六、产品运输及相关费用承担。

1、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丢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乙方方承担。

2、货到卸货地点由甲方负责卸货(含吊车、叉车及人工搬运),乙方应指导协助安全卸货及承担卸货费用。

七、产品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供货,以确保货物的质量。施工过程中甲方如对乙方所供产品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有异议,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甲方施工现场核实,并将不合格的货物及时回收,同时必须按甲方要求在48小时内更换合格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工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送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送货清单(送货清单应包含产品的生产批号、名称、品牌、数量、型号、规格等内容,并加盖乙方公章)等在内的完整的报验资料原件。

3、甲方指定人员初步验收只是对货物数量、重量、包装等验收,不是质量验收,质量以当地消防部门送检结果为准。

4、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5、产品已开箱使用或已安装以及交货时间超过二个月的不允许退货。6、系统未通过消防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的,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八、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一)结算办法:

1、合同生效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订金。2、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二)付款方式:

1、货到付款,甲方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1)开户行:

(2)户主:(3)账号:

2、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同金额的有效发票或财务收据。九、质量保证。

1、乙方对产品向甲方提供“三包”,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质量保证期:自甲方消防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起算,时间为24个月,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交货后三个月仍未能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质量保证期自交货之日起起算。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要求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造成甲方停工或工期延误时,每迟延一天乙方应按当批货物总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要求的数量按时交货,如因供货能力不能满足甲方生产的需要,从而造成甲方的停工、窝工或工期延误时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及行业标准时,供方应及时无条件予以退换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生产进度,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20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完毕全部合同款后由出卖人转移到买受人。

2、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如下资料: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签约代表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的任何协议应形成书面文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黄金的协议书汇总篇三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黄金交易代理业务的有关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黄金交易业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严格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代理操作在交易所的所有黄金交易业务。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晚上21:00至2:30(周五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动,以交易所实际开市时间为准)。

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须按照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光大银行的阳光借记卡作为资金清算账户,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同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进行变更。客户开户签约后两个交易日方可进行代理黄金委托交易。

乙方在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前提下,可向甲方申请解除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代理协议。1、个人客户的交易状态为正常。2、个人客户当日账户无成交和欠费情况。3、个人客户当日没有发生黄金买卖委托和提金申请。4、个人客户当日没有库存余额。

乙方可通过甲方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甲方按乙方委托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报,上海黄金交易所按自动撮合的方式进行实物黄金交易,成交后甲方代理乙方进行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交易品种为au99.99、au99.95、au100g,标价为人民币/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交易单位为手及其整数倍。au99.99及au100g,每手100g,au99.95每手1000克,买卖委托起点均为1手;au99.99提货单位为1000克或其整数倍;au100g提货单位为100克或其整数倍;au99.95提货单位为3000克或其整数倍。

交易成交后,甲方为乙方办理资金清算及黄金交割手续。客户可以自由选择提取或不提取实物黄金,如需提货,可以到甲方指定网点或网上银行发起提货申请。提金申请成功后不得撤销,提出的黄金不得再入库上市交易。

客户提货申请时,将按0.3元/克的标准冻结提货保证金,实际清算时以上海黄金交易所运保费、溢短差清算金额为准扣划。

客户对所提取的实物黄金的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金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向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的仓库提出,同时需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金条质量证明书。

黄金买卖交易成交后,甲方按黄金成交价格的0.15%向乙方收取黄金交易代理手续费,并代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取0.05%的交易手续费及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可按照甲方规定查询资金账户状况,在甲方营业时间内在网点打印交易明细。

乙方的个人账户如出现欠费的状况,系统将自动个人客户的黄金交易账户状态设为“冻结”状态,个人客户无法进行任何交易。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客户承担。

因受到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价格可能会发生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理解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的风险,充分认识到由此可能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及预测仅供乙方参考,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的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和制度。

因国家有关部门管理规定、政策变化,或者因发生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甲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或修改,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与协议本身具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对其生效前已经达成的交易不产生效力。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其中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本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黄金的协议书汇总篇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工商银行(甲方)与客户(乙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买卖业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本协议在有效期内约束双方之间的每一笔代理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易业务。

一、总则。

1、甲方作为交易所金融类会员,代理乙方在交易所内进行黄金递延合约买卖及相关的资金清算、实物交割活动。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黄金买卖及相关活动产生的亏损。

2、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买卖业务,须出具乙方有效身份证件,并以甲方发行的灵通卡、理财金、e时代卡等交易介质作为资金清算账户。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进行变更。如不及时进行变更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诺通过甲方代理进入交易所进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买卖活动时,已了解、并保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买卖业务的相关规定以及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

4、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代理黄金买卖业务有关的账号、黄金交易编码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编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买卖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时间、交易标的、交易方式。

5、交易所交易时间为:(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北京时间夜间:21:00——2:30(周一-周四)。

上午:09:00——11:30(周一-周五)。

下午:13:30——15:30(周一-周五)。

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各交易日15:00——15:30同时进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收申报,15:31—15:40为中立仓申报时间。

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交易时间以交易所系统时间为准;交易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6、交易标的乙方可交易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品种暂包括au(t+d)、au(t+n1)、au(t+n2);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交易单位为手,委托交易起点为1手;au(t+d)、au(t+n1)、au(t+n2)合约每手=1000克。

au(t+d)、au(t+n1)、au(t+n2)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交割后的提货最小数量须为3千克或其整数倍。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交易所交易规则、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乙方可交易的品种。

7、交易方式:乙方自主报价、交易所撮合成交。

三、委托。

8、乙方可通过甲方的网点柜面、电子银行等渠道进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易;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的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所提供的交易渠道。乙方经甲方确认符合特定交易渠道使用资质要求后,自行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柜面、电子银行或其它交易渠道进行交易。

9、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方式进行黄金买卖活动时,必须拥有甲方网上个人银行客户号。乙方应对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提交代理贵金属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10、乙方委托指令必须在交易时间段内报送到甲方,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向交易所报送乙方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任何在非交易时间段内的乙方委托指令均视为无效。

1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委托指令,包括资金、持仓或实物是否足够、指令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指令到达时间是否为有效时间等,以确定指令有效或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12、乙方在委托指令发出后,可以在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通过甲方向交易所发出撤单申请。甲方收到撤单申请后,如委托指令已部分成交,则撤销未成交部分;如委托指令已全部成交,则乙方的撤单申请无效。乙方撤单申请须在交易所交易时间段内(不包括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传递到甲方。

13、乙方对甲方的代理贵金属交易网上记录有异议的,应在交易成交日起三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代理贵金属交易的网上记录无异议。

四、资金与实物。

14、乙方须以在办理代理黄金买卖业务的甲方分支机构开立的甲方灵通卡、理财金卡、e时代卡等交易介质作为代理黄金投资业务资金清算账户。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可选择的交易介质进行调整,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15、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乙方委托甲方开仓au(t+d)、au(t+n1)、au(t+n2)合约时,需保证其资金账户资金足够,满足交易所需全部资金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交易所和甲方收取的费用)。乙方委托甲方平仓au(t+d)、au(t+n1)、au(t+n2)合约时,须有足够持仓合约。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延期合约交割和中立仓申报时,须有足够资金、库存和持仓合约。

16、乙方通过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收申报,交割收入黄金现货后,可自由选择提取或不提取实物黄金;乙方如需提货,可到甲方指定电子柜面或在网上银行发起提货申请。

17、甲方对乙方交割和提取的实物黄金质量不作保证。乙方对所提取的实物黄金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金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代理黄金业务网点和交易所指定金库提出,同时需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黄金质量鉴定结论或相关证明。超过此期限的,视为乙方对所提实物黄金质量无异议。

五、交易账户管理。

18、乙方委托甲方进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品种的交易,每日交易结束后,根据当日结算价以及乙方持仓量计算当日持仓总金额。保证金应不低于当日持仓总金额的20%。当市况发生波动或交易所因节假日等情况调整最低保证金比例时,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当在甲方调整保证金比例后的次日上午9:00前补足保证金。在乙方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乙方不能进行开新仓或买入现货交易,只能进行平仓或卖出现货交易。

19、乙方应当主动查询其保证金变动情况。如乙方持仓发生亏损,导致当日交易清算后,保证金低于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协议约定比例以及交易所和甲方调整保证金所要求的最低比例,乙方应当在第二个交易日9:00前主动补足到账。如乙方未能及时补足,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持有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如强行平仓后亏损额超过保证金,乙方应主动补足超过部分,如果乙方没有主动补足,甲方将可以采取直接从乙方在甲方或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划转资金等方式追补保证金。

20、乙方自行决定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品种的交割申报。在申报收货前,乙方应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在申报交货前,乙方在交易所仓库中有足额现货黄金。如有违约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1、甲方有权从乙方黄金交易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或乙方在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转资金,用于偿付下列费用:

(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和由此产生的交易亏损;

(2)为乙方支付的溢短差、仓储费、出入库费和运保费;

(3)乙方的代理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

(4)乙方的延期补偿费和超期补偿费;

(5)因乙方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其它费用;

(6)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

(7)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六、费用。

22、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代理黄金交易手续费。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银行代理手续费为成交总金额的万分之十九。甲方有权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费用及市场的变化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3、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其它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仓储费、运保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代理黄金买卖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划拨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等)由乙方承担,前述税、费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24、上海黄金交易所将根据国家政策、交易所章程和市场状况调整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溢短差、交易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仓储费、运保费、出库费、入库费)标准。相关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延期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延期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

au(t+d)合约的延期费按自然日逐日收付,节假日按节假日前一交易日确定的方向提前收(付)延期费。au(t+d)合约的延期费率为万分之二。

au(t+n1)合约和au(t+n2)合约的延期费为定期收付,根据合约规定的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支付方向,在该日的全部多、空持仓之间进行延期费的收付,非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率为0。au(t+n1)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1月、3月、5月„„单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t+n2)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2月、4月、6月„„双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t+n1)合约和au(t+n2)合约的延期费率为百分之一。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延期合约的延期费率进行调整。

(2)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客户连续持有延期合约的时间超过合约规定的超期期限,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持仓情况对超期持仓加收超期费;超期费=超期持仓量×当日结算价×超期费率;交易所根据市场状况设定和调整的超期持仓期限及不同期限的超期费率。

(3)实物仓储费收取标准为:

剩余库存1.8元/千克•天。

买入货权库存0.6元/千克•天。

实物出库日1.8元/千克。

(4)运保费收取标准为:

金锭运保费率0.07元/克。

(5)乙方在指定金库提取实物时,需支付出库费。出库费率为2元/千克。

以上费用标准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交易所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状况进行调整。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收费标准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七、乙方须知、声明与承诺。

25、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黄金投资的风险,充分了解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产品的保证金交易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巨大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乙方分享收益。

27、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当交易所的某个交易品种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无法成交的可能,乙方的所有保证金和交易资金可能损失殆尽且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8、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在同一交易日内不同交易场次之间,黄金价格可能会有剧烈波动,乙方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免责条款。

29、因自然灾害、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甲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前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临时冻结乙方黄金交易账户资金或从乙方在甲方或甲方系统内各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划转资金弥补损失。

31、对于客户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进行的不正当交易以及其他非中国工商银行过错原因造成的非正常交易,甲方有权取消交易并采取措施防止该类交易继续发生,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2、对于发生非正常交易的相关账户,非正常交易的电脑确认、成交证实书及其他凭证一律无效,客户不得凭以主张权利。

九、代理关系的终止。

33、乙方可以通过解除签约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代理协议。双方终止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代理关系时,乙方必须将该合约下的持仓清空,且在解除代理关系当天无委托和成交记录。

34、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双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十、协议生效和修改。

35、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本人签字之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若乙方通过甲方电子银行渠道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个人客户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买卖业务,本协议自乙方通过电子银行阅读并确认签署之日起生效。

37、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或修改,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与协议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对其生效前已经达成的交易不产生效力。

38、乙方的所有交易请求或委托被执行完毕、被撤销或自动失效后,在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终止黄金投资代理关系并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后,或甲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向乙方公告停办业务后,本协议终止。

39、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十一、纠纷处理。

黄金的协议书汇总篇五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业务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黄金交易代理业务的有关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黄金交易业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严格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代理操作在交易所的所有黄金交易业务。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晚上21:00至2:30(周五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动,以交易所实际开市时间为准)。

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须按照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光大银行的阳光借记卡作为资金清算账户,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同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进行变更。客户开户签约后两个交易日方可进行代理黄金委托交易。

乙方在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前提下,可向甲方申请解除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代理协议。1、个人客户的交易状态为正常。2、个人客户当日账户无成交和欠费情况。3、个人客户当日没有发生黄金买卖委托和提金申请。4、个人客户当日没有库存余额。

乙方可通过甲方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甲方按乙方委托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报,上海黄金交易所按自动撮合的方式进行实物黄金交易,成交后甲方代理乙方进行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交易品种为au99.99、au99.95、au100g,标价为人民币/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交易单位为手及其整数倍。au99.99及au100g,每手100g,au99.95每手1000克,买卖委托起点均为1手;au99.99提货单位为1000克或其整数倍;au100g提货单位为100克或其整数倍;au99.95提货单位为3000克或其整数倍。

交易成交后,甲方为乙方办理资金清算及黄金交割手续。客户可以自由选择提取或不提取实物黄金,如需提货,可以到甲方指定网点或网上银行发起提货申请。提金申请成功后不得撤销,提出的黄金不得再入库上市交易。

客户提货申请时,将按0.3元/克的标准冻结提货保证金,实际清算时以上海黄金交易所运保费、溢短差清算金额为准扣划。

客户对所提取的实物黄金的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金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向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的仓库提出,同时需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金条质量证明书。

黄金买卖交易成交后,甲方按黄金成交价格的0.15%向乙方收取黄金交易代理手续费,并代上海黄金交易所收取0.05%的交易手续费及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可按照甲方规定查询资金账户状况,在甲方营业时间内在网点打印交易明细。

乙方的个人账户如出现欠费的状况,系统将自动个人客户的黄金交易账户状态设为“冻结”状态,个人客户无法进行任何交易。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客户承担。

因受到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价格可能会发生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理解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的风险,充分认识到由此可能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分析及预测仅供乙方参考,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的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和制度。

因国家有关部门管理规定、政策变化,或者因发生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甲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可克服因素,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或修改,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与协议本身具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对其生效前已经达成的交易不产生效力。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其中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本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黄金的协议书汇总篇六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黄金现货购买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同编号: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公司网站: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现货买卖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开立账户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开立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资金帐号。

第二条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存入货币资金,乙方提取资金或销户时,甲方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的出入金银行账号。

第三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与黄金现货买卖相关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帐户的资金情况或实物黄金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章现货买卖方式

第四条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电脑等方式进行黄金现货买卖,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买卖记录。

乙方同意:

1.甲方的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在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2.不论乙方以何种方式进行买卖,若乙方在下一日开市前没有对每日结算单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对买卖记录的认可。

第三章买卖约定

第五条乙方确知,黄金现货买卖因时机而变动,而且分秒变动,并承认即使按照公布的价格,也有可能无法成交。

第六条乙方将接受并遵守甲方规定的一切黄金现货买卖规则或其他有关黄金现货买卖的规定事项。

第七条根据有关规定,乙方自行承担黄金现货买卖的相关税项及征税。乙方确认,乙方买卖的实物黄金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银行代为保管。

第四章实物交收

第八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向甲方提出交收申请,并提交增值税发票等相关凭证及票据。

第九条货款的交收依照甲方交收办法执行。

第五章资金帐户管理

第十条甲方在指定的清算银行开设客户资金帐户。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明细账,并在每日结算单中报告资金账户资金和实物黄金余额及资金和实物黄金的划转情况。

第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资金帐户中划转资金或黄金。

乙方买卖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买卖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

为乙方支付的实物黄金运保费;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第十三条乙方资金属于乙方所有。乙方资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六章费用收取

第十四条乙方开立账户需交纳开户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甲方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

例向乙方收取买卖手续费。具体比例以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乙方提取实物黄金需由甲方代为邮寄时,甲方按实际邮寄费用向乙方收取运保费。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十七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买卖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帐户清算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签署的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甲方的《开户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协议同时签署。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本人或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黄金的协议书汇总篇七

现货黄金是一种国际性的投资产品,由各黄金公司建立交易平台,以杠杆比例的形式向坐市商进行网上买卖交易,形成的投资理财项目。通常也称现货黄金是世界第一大股票。

因为现货黄金每天的交易量巨大,日交易量约为20万亿美元。因此没有任何财团和机构能够人为操控如此巨大的市场,完全靠市场自发调节。现货黄金市场没有庄家,市场规范,自律性强,法规健全。

黄金的协议书汇总篇八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在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乙方是否能够提供黄金交易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甲方的代理商政策、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乙方应执行甲方规定的统一费率标准及服务标准,不得擅自进行更改。

服务标准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返还标准。

代理商的业务利润,按照相应比例提取,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此方式仅针对具有提货需求的客户,交割方式遵守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相关规定及风险控制原则,根据甲方与客户签订的黄金代理交易协议进行交割。

1.结算金额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代理商返还费率表》确定,每月月末返还,遇节假日顺延。

2.甲方在月末将返还利润打入乙方帐户,乙方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

3.乙方按要求向甲方开具发票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

1.乙方应提交其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2.乙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利益。

3.未经准许,乙方不得发展其它公司或个人为其黄金交易业务代理商。

4.乙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须详细阅读并遵守甲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政策的全部内容;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及时了解代理商政策的最新变动。

6.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如下范围为其黄金代理业务地域范围:

(双方签章)。

8.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为乙方提供规范的黄金代理服务体系,为代理业务高效开展提供支持。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商政策,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通知乙方。

3.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4.对于甲方与其直接控制的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

5.甲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乙方参加各类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6.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或者其他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

(2)向人。

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诉讼管辖地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黄金的协议书汇总篇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现货买卖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开立账户。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开立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资金帐号。

第二条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存入货币资金,乙方提取资金或销户时,甲方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的出入金银行账号。

第三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与黄金现货买卖相关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账户的资金情况或实物黄金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章现货买卖方式。

第四条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电脑等方式进行黄金现货买卖,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买卖记录。

乙方同意:

1。甲方的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在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2。不论乙方以何种方式进行买卖,若乙方在下一日开市前没有对每日结算单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对买卖记录的认可。

第三章买卖约定。

第五条乙方确知,黄金现货买卖因时机而变动,而且分秒变动,并承认即使按照公布的价格,也有可能无法成交。

第六条乙方将接受并遵守甲方规定的一切黄金现货买卖规则或其他有关黄金现货买卖的规定事项。

第七条根据有关规定,乙方自行承担黄金现货买卖的相关税项及征税。乙方确认,乙方买卖的实物黄金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银行代为保管。

第四章实物交收。

第八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向甲方提出交收申请,并提交增值税发票等相关凭证及票据。

第九条货款的交收依照甲方交收办法执行。

第五章资金账户管理。

第十条甲方在指定的清算银行开设客户资金账户。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明细账,并在每日结算单中报告资金账户资金和实物黄金余额及资金和实物黄金的划转情况。

第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或黄金。

乙方买卖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买卖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

为乙方支付的实物黄金运保费;。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第十三条乙方资金属于乙方所有。乙方资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六章费用收取。

第十四条乙方开立账户需交纳开户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甲方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买卖手续费。具体比例以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乙方提取实物黄金需由甲方代为邮寄时,甲方按实际邮寄费用向乙方收取运保费。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十七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买卖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账户清算。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签署的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甲方的《开户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协议同时签署。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本人或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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