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队调查函范文简短 调查队调查函范文简短版(二篇)

  • 上传日期:2023-01-14 23:4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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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调查队调查函范文简短一

一、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地方政府观念偏差。

一些基层地方政府在政绩观、发展观和利益观上出现偏差,一味地追求经济发展指标,工业强市、工业强县、工业强乡成为首选,就连许多村也完全不顾自身实际,纷纷高喊“工业强村”了。发展工业,必然要大量占用土地,在当前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紧把土地供给闸门的形式下,一些地方政府铤而走险违法占用土地发展经济也就势在必然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既是土地的管理者,还是相当一部分土地占用的审批者,甚至又是土地的使用者,政府领导在耕地保护与“政绩”之间发生矛盾时,天平向何方倾斜是十分明了的了。面对这种形势,土地管理部门要想规范用地秩序、依法查处政府主导下土地违法行为无疑只是一厢情愿的事了。

(二)基层执法手段偏软。

目前,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相对不足、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也是土地违法履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动态巡查不到位,一些土地违法行为难以发现,即使发现后也只能口头或书面停工,如果当事人无理取闹,拒不停工,强行制止,可能引发矛盾激化,执法人员可能受到围攻和人身威胁。依法处理必须经过调查取证、处罚听证、复议诉讼、申请执行等许多环节,一个环节遇阻,就会造成案件查办久拖不决。另外,国土资源部门在对违法占地作出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无权强行拆除,必须申请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此类申请,法院一律不予受理。土地执法监察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久而久之,执法人员乃至执法机构对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缺乏了动力、丧失了信心。

(三) 法律法规明显缺失。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都有没收地上建筑物的处罚规定。但如何没收,由哪个或哪些部门来没收,没收后如何处理,法律上没有相应的规定,实践中也就难以操作。那么,最后就会演变成不操作,或者是以罚款代没收。这样的处罚就形同虚设。土地管理部门照这样的规定下处罚,违法者却并不拿它当回事。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容易执行到位,但这不是目的,“责令限期改正”才是目的。可被处罚人拒不改正怎样处理,法律上没有给出答案。土地管理部门拿被处罚人没辙。就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恐怕也难以处理。所以这一目的事实上难以达到或者说根本达不到。

《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没有任何条款对村级组织的违法行为作出法律规定,因此村级组织就会以集体的名义钻法律的漏洞,从事涉及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针对主要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条款很多,但并不能适用于村委会这些责任人。这样对这类直接责任人而言,行政处分不适用,刑事犯罪构不上,剩下的只有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了。实际情况是通过土地违法行为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罚款的实际数目,致使土地执法的威慑力大大折扣。

(四) 执法执纪相互脱节。

现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可以说是全方位的了。法律法规纪检监察都有规定,对土地违法行为者的责任追究有行政的、刑事的、民事的和经济的,不可谓不全面。对案件的查处规定有移送的、联合办案等机制,可能涉及的单位和部门有公安、检察、纪检监察,按说是阵容强大,可实际效果却并不令人满意。什么原因?主要是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机制发挥不了很好的作用,资源得不到有效的整合。各种责任是明确的,但如何去做才能追究到责任人的责任却并不明确。实践中,一些部门和单位认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是土地管理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处理人是得罪人的事,都不想沾。由于没有明确细致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按规定移送或提出联合办案,若是不合意,有关单位和部门总能说出若干条理由来加以婉拒。即使勉强接受,也是久拖不决。上级部门追得实在太紧,处理几个小鱼小虾应付一下,或者是大事化小,从轻发落,风头过去了,可能还把处分决定从档案中抽走,即搞所谓的“假处理”。违法者不仅毫不畏惧,事后可能还被提拔重用。这种在党纪政纪方面执纪不严,行政法上处罚不当,刑法上罪刑不适应,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者的违法心态,刺激了一些地方的政府和部门违法用地。

二、严格土地执法的思考

要解决土地执法难的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以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目标,对土地违法者敢于动真格,使我国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中的“严格”落到实处。

(一)严格实行问责制。

近些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土地管理新政,强调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在具体的土地执法中如果真正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对每一起土地违法案件尤其是影响较大的土地违法案件问责到位,土地违法的蔓延趋势一定会得到遏止。

(二)提高行政执法效果。

在提高土地执法监察的公信力、确定力、执行力,保证土地执法监察的实际效果的基础上。建议国家高层研究制定土地执法与纪律检查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机制,使土地行政处罚的拆除、没收、罚款以及移送后的纪律处分、刑事处罚都能落到实处,真正把国家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在国家机器的个个环节。

(三)调整法律责任标准。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应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而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存在着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罚标准或过重或过轻、处罚规定不具体不明确等的情形,况且在新形势下的一些土地违法行为找不到处罚依据。所以建议修改完善土地法律法规,提高土地行政处罚的针对性,使土地执法行政处罚依据完全充分、处罚标准具体明确,处罚措施易于操作。

(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国土资源部门要解决好执法难的问题,就必须解决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积极为地方首长当好参谋、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搞好服务。xx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自然地域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向黄河滩要农业用地,向山前冲积坡要工业用地,向浅山区要城市用地,向空间拓展要建设用地的战略措施。通过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充裕的空间,这样土地违法现象自然而然的就会减少或者消失。

有关调查队调查函范文简短二

根据《永安市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流调溯源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组。在永安市前线指挥中心的领导下,成立西洋镇新冠疫情流调溯源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卫计服务中心、派出所、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公路站、市场监管所、永安总院西洋分院。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新冠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沟通协调。利用大数据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行动轨迹追踪,快速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及时落实管控措施,查清疫情源头和传播链条,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开展调查对象人员与相关物品、环境的核酸检测,疫点消毒;及时发布病例活动行动轨迹、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蔡美花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许小波同志担任,工作组成员李林芳,负责处理工作组日常工作。 

(二)组建流调溯源工作专班,建立微信工作群,确定各成员单位专班人员名单。 

(一)永安总院西洋分院:负责通告疫情流调溯源的相关内容;要求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流调的事项;开展面对面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人员、物品环境检与疫点消毒;判定与转运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完成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行动轨迹报告;负责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二)派出所:负责利用大数据手段,排查重点人员行动轨迹、接触人员和暴露场所,查找感染来源的可疑线索;协助做好有关人员排查和密切接触者、次密接人员转运前管控工作。对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利用执法震慑,依法保障流行病学调查的正常秩序。 

(三)社会经济服务中心:协助做好所管企业的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做好商场、超市等相关场所的溯源工作;督促相关场所落实消毒、环境卫生等管控措施。 

(四)公路站:协助做好汽车客运站和交通工具、驾校等经营单位的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做好涉疫交通工具的环境采样和卫生学调查;根据需要组织对汽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物流、快递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协助疫情监管工作,做好交通运输工具、场所的消毒,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 

(五)市场监管所:协助开展与市场相关疫情信息调查工作;落实涉及由物品或冷链传入的疫情溯源调查;对核酸检测阳性物品或涉及的相关单位开展人员排查、物品流向调查;对涉疫场所进行封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涉疫物品及场所全面消毒、涉疫物品销毁等工作;协助开展涉疫的相关物品和人员采样。 

(六)卫计服务中心:落实属地流调工作保障,协助开展流调工作;落实辖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管理;在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做好预防性消毒、经常性消毒和终末消毒,积极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教育。 

(一)通告需流调溯源的疫情; 

(二)卫生院组织开展现场面对面的流调溯源检测,必要时邀请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派出所、公路站、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参与; 

(三)卫计服务中心依据现场流调情况向派出所、公路站等部门推送调查对象的行动轨迹追踪与核实事项;派出所、公路站等部门及时向市卫计服务中心反馈与补充调查对象的行动轨迹追踪与核实事项; 

(四)判定密接与次密接人群,完善各项调查,向指挥部提供转运集中隔离点人员名单; 

(五)完成调查对象活动轨迹的报告、公告; 

(六)完成本起疫情的流行病学初步调查报告。 

(一)核酸检测阳性结果2小时完成网络直报; 

(二)4小时内完成病例活动轨迹调查; 

(三)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初步调查报告并上报; 

(四)8小时、12小时内将密接、次密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五)及时向社会公布病例、密接的活动轨迹; 

(六)调查的及时性、准确性。 

(一)联合办公制度:疫情发生后的应急状态,采取各相关部门集中办公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临时现场办公地设置在卫计服务中心,由联络员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半小时内到位。 

(二)信息报告制度:疫情发生后,流调溯源组及时汇总和共享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备,注意保护调查对象个人隐私信息。 

(三)信息发布制度:信息发布应遵循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确定信息发布内容、机构和方式,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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