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部门权责清单及范文汇总汇总(实用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10 05:5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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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沉淀经验的过程,可以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自己和他人。平时多积累写作素材,对于写好作文很重要。总结范文的集合是为了展示总结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以便大家在写作时能够有更多思路和创意。

部门权责清单及范文汇总汇总篇一

1、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理论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力争本期写出一篇教育教学论文。

2、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爱护学校、关心学生、搞好教师之间的团结、协作,做到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学生满意率达到80%及以上。

3、熟悉、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认真备课,做到期初有计划、课后有辅导、期末有总结,有工作改进措施,对学生要进行适量的考查测试。

4、课堂教学中要体现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教学原则,有效合理的利用媒体,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5、积极投身教改活动,开展素质教育,以优化课堂结构为核心,要求讲授正确无误、文道结合、激发学生兴趣,作业练习的质和量安排恰当、批阅有章,当堂教学效果达到教案设计目的。

6、教书育人、管教管导,对学生全面负责,既要严格要求、大胆管理,又要耐心教育,不得将学生擅自轰出课堂。

7、按教务处编排的课表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压堂、中途不无故离开教室,课堂所需物品和教具应事先准备好。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上课期间安全。

8、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开展课题研究。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教学论文。

8、上课期间其他教师(包括班主任)未经上课教师同意,不得占用上课时间或因某问题将学生叫离教室,特殊情况须征得上课教师同意。

9、积极参与校本教材的开发。

10、教学相长、教学互逸、公平竞争、争先恐后,力争在校考、中考技能比赛等各项赛事上取得好成绩。

校长:教师:

部门权责清单及范文汇总汇总篇二

自治州州直党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非常重要。刚才,巴代同志就如何做好自治州州直党政机构改革工作作了全面安排,我完全同意。会上还印发了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州党委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州级党政机关实施“三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州机构改革期间人员定岗和分流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自治州州直党政机构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会议之后,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和各项政策规定,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州直党政机构改革健康、顺利进行。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这次机构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相适应。因此,在自治区机构改革基本完成之后,根据自治区的部署,适时推进自治州党政机构改革,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任务。

第一,推进机构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由于我们现行的政府机构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然而,在目前情况下,政府部门有的还在直接管理企业,有的还在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难以确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要求政府主要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对国家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间接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有效服务。这就需要对属于上层建筑的党政机构进行改革,推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尽快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二,推进机构改革是建立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的客观需要。现代行政管理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现代行政管理机关不仅要求办事高效、运转灵活、行为规范,而且要求职责分工合理、组织结构精干。但是,目前我们的政府机关过多地包揽社会事务,一些应由下级政府和基层管理的事,往往集中在上级机关;—些应由社会中介机构管的事也由各级政府来管,上级机关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影响了基层和各方面积极性的发挥,影响了社会化、市场化机制的形成。而且政府机构设立过多,职责容易交叉,相互制约,办事环节多,工作效率低。一些部门法制意识淡薄,行政随意性较大,存在滥用职权的现象。这种状况很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推进机构改革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我们必须下大气力,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进行调整和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政府职能及其组织结构,构建新的政府行政管理系统,使政府部门在政策导向、宏观调控、投资决策、信息服务、国企改革、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资金技术引进、人才开发等方面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提供优质服务。同时,通过机构改革对人员结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确保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

第四,推进机构改革,也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迫切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公务员队伍,加强政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才能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我州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投资硬环境相对较差。

如果政府职能不能尽快转变,行政行为不能尽快规范,办事效率不能尽快提高,就难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和国际国内大环境的要求,直接影响到我州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部门、各单位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要进一步研究加入世贸组织后转变职能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问题,切实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把由社会自我管理和调节的社会性事务,以及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真正转移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上来,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加强对事关全局重大问题的研究,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推进机构改革,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总体上讲,我州党政机关干部队伍是好的,始终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应当看到,党政机关确实存在着队伍庞大、冗员较多、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存在着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知识和文化水平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还存在着工作作风不扎实、责任心不强、行为不规范、脱离群众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切实解决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增强机关活力,提高工作效率以及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对于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巩固和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果,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推进自治州机构改革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自治州的经济保持着良好发展势头,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政治稳定,干部群众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增强,各方面对机构改革已形成共识,思想准备较为充分。特别是自治区机构改革为我们提供了经验,作出了示范。自治州县级以上机关经过“三讲”教育,县市部门和乡镇机关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广大机关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搞好机构改革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我们一定要抓住当前这个有利时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自治州州直党政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取得实效。

二、切实抓好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

分流人员”的原则,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机构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一)做好机构的调整组建工作,转变职能,理顺关系。

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首先要明确党政机构的设置及各部门的职能,合理调整、界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尽快完成新组建和撤并机构的调整组建工作。这次机构改革中保留和新组建的部门,要尽快调整和完善组织结构,转变职能,定编定员。总体上,自治州党委机构本着与自治区党委主要工作部门设置大体相对应的原则进行调整。党委系统的机构改革,要从合理调整职能入手,进一步理顺党委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能。州人民政府要本着加强综合经济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精减、撤并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适当调整社会管理部门和政务部门的原则进行调整,建立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框架相协调的符合巴州实际的政府组织机构。政府部门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理顺条块及行政层次之间的关系,应该由县(市)行使的权力,要切实下放给他们,并合理界定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切实解决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要抓紧完成机构的调整、撤并和组建,尽快理顺组织关系,合理调整和设置内部机构和业务分工。这次机构改革中撤销、合并的单位,要顾全大局,认真做好过渡工作。机构撤并以后,新机制的建立和运转需要一个过程,原有机构和机制短期内还要在一定的领域发挥一定的作用,需要有一个过渡,这期间可能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乱,搞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圆满完成新老交替。

(二)认真做好“三定”工作,努力完成精减任务。

搞好”三定”,是进行人员定岗分流的前提和基础。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三定”工作要坚持干部标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做到因职配人、人尽其才;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加大干部交流和轮岗力度,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勤政,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精简机构和人员是硬指标、硬任务,我们一定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切实完成机构编制的精简任务。

(三)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

要着眼于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通过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优化组织结构和干部结构。在人员定岗工作中,既要考虑现实工作的需要,又要立足长远,着眼于人才的合理布局,形成各职务层次配置合理、老中青搭配得当、知识与专业结构优化组合的人才梯次配备格局。要抓住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竞争上岗,把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配套政策同步出台,搞好政策衔接。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富余人员,最大限度地发挥本部门、本系统容纳分流人员的能力,切实把分流人员的工资等待遇落到实处。

(四)各级干部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观、地位观、利益观,做人民的好公仆。

继续留在原工作岗位和转岗到新的工作岗位上的同志,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加强学习,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自己,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各自的岗位上敬业奉献,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充足的干劲,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即将转、退的同志,要自觉站好最后一班岗,专心致志地抓好工作,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松、作风不软,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退下来的同志,要保重身体,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继续学习提高,关心自治州各项事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都要关心老同志,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让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自治州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继续做出贡献。新提拔上来的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大家学习,向老领导、老同志虚心求教,比艰苦奋斗精神、比敬业奉献精神,讲团结、讲风格、树正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工作水平,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岗位,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展开。分流到其它工作环境和岗位上的同志,要自信、自重、自立、自强,把改革既看做是一场挑战,也要看做是一次机遇,发奋图强,刻苦学习,抓紧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在新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三、加强领导,认真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这次党政机构改革,既涉及机关职能转变、机构撤并和人员精简,又涉及机关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要求高。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一)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问题相结合,既讲道理,又办实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认真倾听干部职工的呼声,了解干部职工的情绪,关心干部职工的冷暖疾苦,使每个干部职工都能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爱护。要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决不能因为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而挫伤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影响改革的进程。

(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精简人员编制,既是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也是州委、州人民政府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全州各族人民的承诺。各部门对精简任务必须坚决完成。编制盘子一经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就要严格执行,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另一方面,不能在精简了行政编制后,就千方百计地要求增加事业编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认识和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二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精简与加强的关系。精简和加强二者是辩证统—的。精简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加强的手段也包括精简。新的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干部队伍。要达到这个目标,在科技迅猛发展、办公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人海战术”是绝对不行的,关键在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减编与减事的关系。以往历次机构改革之所以减而复增,人员精简难以落实到位,原因很多,但主要是因为政府职能没有转变,管理方式陈旧,事务减不下来,人也难以精简。这次机构改革,各部门一定要将精简人员编制与转变职能结合起来,以职能的转变保证人员编制的精简,以精简人员编制促进职能转变,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

(三)要严肃组织纪律。

令畅通,坚决(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查看)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人员分流要用五年时间逐步完成,“三定”方案的制订和落实也需要一定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不论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只要不离开岗位就必须安心工作,恪尽职守。要避免因职能转变、人员变动而发生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现象。

同志们,搞好这次机构改革,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机构改革取得的明显成效,激发出来的新的生机和活力,促进自治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大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部门权责清单及范文汇总汇总篇三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xx村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第一民生工程和头等大事,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始终胸怀“两个大局”,牢牢把握“国之大者”,落实“四不摘”要求,以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成效来践行“两个维护”,努力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见实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村情概况。

xx村为圩镇所在村,省定“十三五”重点贫困村,辖区面积x平方公里,耕地面积xx亩(人均耕地面积xx亩),山地面积xx亩。全村共有x个自然村,x个村民小组。全村户籍总人口x户x人,常住人口x人。脱贫户x户x人,监测户x户x人(脱贫不稳定户x户x人,边缘易致贫户x户x人)、低保户xxx户xxx人、五保户x户x人。全村共xx名党员。有村定补干部x名,聘用干部x名。村民收入以柑橘脐橙产业及外出务工为主,特色产业主要有脐橙、蜜桔、猕猴桃、红薯等。20xx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约为xx万元(含光伏收入xx万元)。

二、工作情况。

(一)落实“四不摘”要求,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扫码申报,帮扶无忧”、“干部摸排,包村到户”、“筛查预警,合力监测”和“跟踪记录,巩固成果”四项举措,对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群”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继续精准施策。二是全面开展分层分类精准帮扶。对识别边缘易致贫户x户x人,脱贫不稳定户x户xx人,已脱贫户全面落实“四不摘”政策措施,坚持现有的各项帮扶措施不动摇,保持帮扶工作力度不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更加注重分类施策、补短板强弱项,帮助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扶上马”后再“送一程”。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发力推进整改。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实整改,销号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时限要求,倒排工期,落实对账销号制度,截止目前,涉及上级督查及自查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大扶贫力度,做好后续巩固文章。

一是做好稳岗就业帮扶。定期开展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务工情况监测,摸清就业需求,实施就业信息动态监测。二是拓宽消费扶贫渠道。今年以来,不断将消费帮扶行动引向深入,积极引导激励机关单位和干部职工不断加大帮扶产品采购力度,帮扶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加宽。三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xx以来,共投入资金xxxx万元,实施扶贫项目xx个,其中,安排住房安全保障项目xx个,投入xxx万元;安排改厕项目x个,投入xx万元。我们将加大压实项目建设实施进度,确保扶持资金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建设、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扶持效益。四是做好农村改厕工作。协调组织乡村干部、扶贫干部、驻村干部,配合农业农村、卫健部门开展农村改厕入户调查和数据录入工作,确保排查无盲区、统计无错漏。

三、存在困难。

1.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完善。虽然脱贫攻坚时期新建了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但前仍存在一些短板,如澄江中心校至澄江卫生院路段水沟破损、唇咀头小组村主干道道路被雨水掏空等问题。

部门权责清单及范文汇总汇总篇四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社会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各行政执法机构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职权行使机构)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布、动态调整、运行实施、绩效考核、监督检查、行政监察等适用本办法。

权责清单管理应当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建立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构编制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权责清单管理机制。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法制部门、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组成。

机构编制部门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权责清单管理的综合协调、动态调整及向社会公布等工作。

法制部门负责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许可类职权的审核、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有关行政职权的合理性、必要性审核工作。

行政职权行使机构负责提出本机构权责清单及其调整的意见,具体实施本机构权责清单。

绩效考核管理部门负责对权责清单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工作。

政府督查机构负责对权责清单建立、调整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权责清单由职权目录和职权信息表组成。

职权目录包括职责和行政职权。职责是指部门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的有关职责,行政职权是指部门直接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

职权信息表由行政职权名称、编码、类型、法定依据、实施机构、管理权限、运行流程、责任事项、监督方式、运行流程图等要素组成。

行政职权行使机构的行政职权设定依据一般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家部委、市人民政府文件(以下统称法定依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授权行使的行政职权列入被授权单位权责清单,委托行使的行政职权列入委托单位权责清单。

下列职权不列入权责清单:

(一)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政策调研等抽象管理职权;

(二)人事任免等部门内部管理职权;

(三)行政复议、加处罚款、申投诉处理等政府部门共性职权;

(四)其他不应列入的事项。

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职权增加、取消、修改等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职权应当予以增加:

(一)根据法定依据的规定应当增加的;

(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职权的;

(三)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职权应当予以取消:

(一)根据法定依据的规定应当取消的;

(二)国务院或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职权应当予以修改:

(一)根据法定依据的规定应当修改的;

(二)国务院或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

(三)机构设置调整或部门职责修改的;

(四)其他应当修改的情形。

行政职权的增加、取消,由行政职权行使机构在权责清单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

10。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审定。

权责清单应当调整而行政职权行使机构未按要求提出调整意见的,机构编制部门或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可以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调整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应当充分论证,依法依规进行。未经批准,行政职权行使机构不得擅自调整本机构权责清单。

行政职权行使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规范行政职权运行。不得随意扩大权力或者减少责任。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就行政职权及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职权行使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机构编制部门、行政职权行使机构投诉或举报。

机构编制部门、行政职权行使机构应当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收集整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论证,吸收采纳合理内容。

机构编制部门、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政府督查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职权行使机构权责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管理部门应当将权责清单实施情况纳入行政职权行使机构绩效考核内容。

行政职权行使机构擅自增加行政职权,自行更改行政职权要素,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不按规定时限提出权责清单调整意见的,机构编制部门应当督促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政府督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部门权责清单及范文汇总汇总篇五

2.【行政法规】《_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1.立案责任:发现招标人涉嫌规避招标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2.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或者将监督检查中取得的资料用于与监督检查无关的事项;13.除以上追责情形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1-1.【法律】《_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1-2.【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1-3.【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1-4.【地方性法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四十五条。1-5.【政府规章】《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七条。1-6.【政府规章】《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十一条。2.同1-2。3-1.同1-1。3-2.同1-2。3-3.同1-6。4-1.【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4-2.同1-4。

—2—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序号权力分类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免责事项2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政处罚县发展改革局1.【法律】《_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3—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序号权力分类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免责事项3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政处罚县发展改革局【法律】《_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1.立案责任:发现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涉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违规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法律】《_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2.【法律】《_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3.【法律】《_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4.【法律】《_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5.【法律】《_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6.【法律】《_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7.【法律】《_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不合法,执法决定不合法或者明显不适当;2.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3.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依据的;4.执法粗暴、野蛮,造成不良影响;5.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8.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9.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0.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11.利用行政执法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12.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或者将监督检查中取得的资料用于与监督检查无关的事项;13.除以上追责情形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1-1.【法律】《_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1-2.【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1-3.【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1-4.【地方性法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四十五条。1-5.【政府规章】《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七条。1-6.【政府规章】《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部门权责清单及范文汇总汇总篇六

2.【行政法规】《xxx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1.立案责任:发现招标人涉嫌规避招标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2.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或者将监督检查中取得的资料用于与监督检查无关的事项;13.除以上追责情形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1-1.【法律】《xxx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1-2.【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1-3.【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1-4.【地方性法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四十五条。1-5.【政府规章】《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七条。1-6.【政府规章】《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十一条。2.同1-2。3-1.同1-1。3-2.同1-2。3-3.同1-6。4-1.【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4-2.同1-4。

—2—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序号权力分类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免责事项2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政处罚县发展改革局1.【法律】《xxx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3—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序号权力分类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免责事项3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政处罚县发展改革局【法律】《xxx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1.立案责任:发现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涉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违规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法律】《xxx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2.【法律】《xxx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3.【法律】《xxx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4.【法律】《xxx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5.【法律】《xxx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6.【法律】《xxx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7.【法律】《xxx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不合法,执法决定不合法或者明显不适当;2.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3.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依据的;4.执法粗暴、野蛮,造成不良影响;5.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7.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8.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9.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0.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11.利用行政执法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12.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或者将监督检查中取得的资料用于与监督检查无关的事项;13.除以上追责情形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1-1.【法律】《xxx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1-2.【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1-3.【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1-4.【地方性法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四十五条。1-5.【政府规章】《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七条。1-6.【政府规章】《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

部门权责清单及范文汇总汇总篇七

本周,将迎来“一问责八清理”和基层“微腐败”两个专项工作最后一个阶段。如何发挥两个专项行动的治本作用,针对清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深化改革,以制度的形式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严惩不贷,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梳理问题,按照实际目标制定详细制度。要对已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于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予以重申,抓好落实;对于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制度,予以废止;对于制度缺位的,抓紧时间研究制定新制度。各牵头单位还要注重与上级对口部门和下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做到上下对接、无缝对接。

二是提前进行预判,着眼长远目标做好制度防范。各单位要把“管用”作为建章立制的核心要求,制定的制度既要有宏观构架,又要有操作细则;既要有政策依据,也要有法律依据;既要立足当下,更要着眼长远。对于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提前预判,做好制度防范,坚决防止为建而建、流于形式。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仔细分析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各地各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要可执行、可操作,还要可监督、可检查、可追究、可问责,强化制度执行,划出“红线”,标出“雷区”,架起“高压线”,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有制度建设计划,制定的每项制度都要深入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有关意见,坚决杜绝重数量轻质量甚至搞制度作秀的问题。

只有狠抓建章立制,不松懈、不减档,全面梳理完善已有相关制度,重点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形成一批常态化、长效化的机制和制度,防止已见成效的治理出现回潮、反弹。使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为人们依纪依规行事,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工作人员严格按“册子”履行自己的职责。

姜建华2017年11月24日。

部门权责清单及范文汇总汇总篇八

第7页共39页5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政处罚《_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法规处1.立案责任:发现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涉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违规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_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2.《_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3.《_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4.《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九条追责情形:《_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_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_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_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

部门权责清单及范文汇总汇总篇九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单”用权,按“图”行权,杜绝随意新设、私设、暗设职权,防止权力运行不透明、服务对象不满意等问题发生,现就权力清单落实和加强后续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研究制定权力运行制约措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明确权力运行各环节的责任人及主要责任,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强化重要环节监督管理。通过设立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社会的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问责程序,公开问责过程,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将。

“权”与“责”有机统一。健全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责任的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加强机关问责制度建设,营造有权必有责、用权要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浓厚氛围。

权力清单一经公布就具有刚性约束力,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但是,随着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下放、承接,或因法律法规修改需要调整职权事项、机构改革后部门撤并需要调整职权行使主体、管理任务变化需要调整职权运行流程等情况,也要根据实际,定期修改完善、审核公布清单,确保权力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

“单”用权、不按“图”行权的部门进行问责并及时纠正,确保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

权力清单,是行政机关的一种业务手册或相对人的办事指南,是。

“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的缩写。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但不能简单将按清单行权、履职与依法行政等同起来,要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有机融合发展。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同时,探索推行其他部门权力清单。

要坚持。

“全面清权、大力减权、科学确权、公开晒权、强化制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思路,避免“权力清单”的公布成为一次“空口号”。对于“边增边减”、“明放暗不放”和“钻空子,找借口”的部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鼓励群众、企业投诉举报,真正做到“门不难进,事不难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5。

11。

20。

部门权责清单及范文汇总汇总篇十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行政职权行使机构)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布、动态调整、运行实施、绩效考核、监督检查、行政监察等适用本办法。

权责清单管理应当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建立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构编制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权责清单管理机制。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法制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组成。

机构编制部门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权责清单管理的综合协调、动态调整及向社会公布等工作。

法制部门负责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行政许可类职权的审核、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有关行政职权的合理性、必要性审核工作。

行政职权行使机构负责提出本机构权责清单及其调整的意见,具体实施本机构权责清单。

区绩效考核管理部门负责对权责清单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工作。

区人民政府督查机构负责对权责清单建立、调整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权责清单由职权目录和职权信息表组成。

职权目录包括职责和行政职权。职责是指部门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的有关职责,行政职权是指部门直接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

职权信息表由行政职权名称、编码、类型、法定依据、实施机构、管理权限、运行流程、责任事项、监督方式、运行流程图等要素组成。

行政职权行使机构的行政职权设定依据一般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家部委、市人民政府文件(以下统称法定依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授权行使的行政职权列入被授权单位权责清单,委托行使的行政职权列入委托单位权责清单。

下列职权不列入权责清单:

(一)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政策调研等抽象管理职权;

(二)人事任免等部门内部管理职权;

(三)行政复议、加处罚款、申投诉处理等政府部门共性职权;

(四)其他不应列入的事项。

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职权增加、取消、修改等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职权应当予以增加:

(一)根据法定依据的规定应当增加的;

(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行政职权的;

(三)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职权应当予以取消:

(一)根据法定依据的规定应当取消的;

(二)国务院或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职权应当予以修改:

(一)根据法定依据的规定应当修改的;

(二)国务院或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

(三)机构设置调整或部门职责修改的;

(四)其他应当修改的情形。

行政职权的增加、取消,由行政职权行使机构在权责清单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区机构编制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经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报请区人民政府审定。

10。

个工作日内,向区机构编制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审定。

权责清单应当调整而行政职权行使机构未按要求提出调整意见的,区机构编制部门或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可以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调整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应当充分论证,依法依规进行。未经批准,行政职权行使机构不得擅自调整本机构权责清单。

行政职权行使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规范行政职权运行。不得随意扩大权力或者减少责任。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就行政职权及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职权行使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区机构编制部门、行政职权行使机构投诉或举报。

区机构编制部门、行政职权行使机构应当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收集整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论证,吸收采纳合理内容。

区机构编制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政府督查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职权行使机构权责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管理部门应当将权责清单实施情况纳入行政职权行使机构绩效考核内容。

行政职权行使机构擅自增加行政职权,自行更改行政职权要素,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不按规定时限提出权责清单调整意见的,区机构编制部门应当督促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政府督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本办法自。

2016。

6

28。

日起施行。

部门权责清单及范文汇总汇总篇十一

31。

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将县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县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法定依据的权责事项必须严格依法履职,没有法定依据的要予以清理调整。坚持权责并重、全面清理,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同步清理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责任事项。坚持转变职能、厘清关系,重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事业单位、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优化办事流程,推行办事工作日制度,大力推行行政事务网上办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

1.

梳理权责事项。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对行使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及应承担的责任事项,县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权责事项(文秘、会务、保密、人事党务、财务、外事、政府法制监督等部门内部管理职责除外),进行全面彻底梳理。

2.

形成权责目录。参照省、市分类标准,对梳理出的职权事项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等类别进行分类,逐项列明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行使主体等内容,汇总形成部门行政权责目录。

1.

取消于法无据和不合时宜的职权。对没有法定依据或法定依据已经废止的事项,部门自行设定的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事项,以及省、市、县已取消,但各部门仍在实施的同类事项,应予以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的行政职权,要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

2.

理顺纵向权责关系。对上级下放的事项,要加强联系,做好承接。对国务院、省、市下放的事项,各部门不得层层下放。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的权责,未经法定程序授权,不得下放乡镇。

3.

理顺横向权责关系。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相同或相似职权,厘清部门之间权责关系。建立健全部门间分工配合机制,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对存在权责不清、交叉扯皮、管理分散等问题的职权,梳理分类,逐项说明存在的主要矛盾、原因,涉及部门及对策建议,依法逐项调整理顺。

1.

依法依规审核。对各部门清理后拟保留的权责事项和拟调整的职权目录,按照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

2.

明确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按照权责并重的要求,逐一梳理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列明行使主体在职权运行各环节应尽的责任义务,明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3.

制定职权运行流程图。对保留的行政许可类职权,各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通过办事指南予以公布。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为重点,逐步绘制和公开其他行政职权的运行流程图。

4.

编制权责事项编码。经过审核确认的职权要按照全省统一的编码规则赋码,每项职权对应唯一编码。编码是权责事项的身份证号码,未经赋码的事项不得列入权责清单,不得发布和实施。

5.

公布权责清单和职权调整目录。对各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权责清单,除保密事项外,将权责事项名称、类型、编码、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予以公布,并通过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事窗口等载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职权调整目录。

1.

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监督。

2.

开展权责清单实施情况评估。权责清单公布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权责清单实施情况自评,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和计划,报送评估报告,同时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工作部门进行重点评估。

3.

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按照应进必进、能进都进的原则,大力推动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职权进驻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实现过程、结果等全流程网上公开运行,并做好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强化政府执行职责,加大对市场和社会主体遵守法律、执行强制性标准、诚信经营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监管方式由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

5.

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审批制度改革、机构和职能调整、管理任务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开。需修订部门“三定”规定的要及时修改完善。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有效的职权运行监督机制,对依法应当纳入而未纳入权责清单、应当履行而不履行、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权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制定我县推行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开展培训指导,组建审核工作小组

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由部门梳理职权事项并提出保留、调整意见,形成本部门权责目录。

审核工作可采取部门上报、一审反馈,部门再报、二审反馈,部门三报、进行三审的步骤开展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部门、基层代表、企业代表、社会公众等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在审核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权责清单和职权调整目录,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经批准后的权责清单统一编码,并在相关载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和监督部门监督。

对县级政府部门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全县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情况报告,于

2016。

1

31。

日前报市编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落实县编办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机构编制部门要牵头做好组织实施,政府法制部门要负责做好合法性审核,逐项提出审查意见,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务(行政)服务机构要全面参与,配合做好制定职权运行流程图、网上运行等工作。

1.

县编办:具体负责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项和权限进行全面审核,并根据上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负责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责归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其他涉及编办职责的工作。

2.

县司法局(法制局):具体负责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管理事项项目表述、设立依据、实施程序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其他涉及司法局(法制局)职责的工作。

3.

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网上并联审批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各部门梳理职权目录网上办理流程的优化和规范;其他涉及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

县政府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情况纳入重大督查事项,相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第三方评估、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对瞒报、漏报、拖报职权事项,不按要求梳理权责清单、不按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职等情况予以通报和问责,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权责清单和职权运行的透明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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