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辅警的范文 举报辅警的范文怎么写(六篇)

  • 上传日期:2023-01-14 20:1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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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举报辅警的范文(推荐)一

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依靠人民群众执纪办案、惩治腐败的主要形式,对从严治党治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基层群众信访行为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当前信访群众最关注的几个问题

1、盼望信访部门公正处置信访问题,担心办案人员徇私枉法;

2、盼望把自己反映的问题当成大事,能够迅速得到解决,担心久拖不办,互相推诿;

3、盼望工作人员讲真话、办实事,担心找借口敷衍搪塞,言而无信;

4、盼望“大官”能够接待,担心领导不予理睬;

5、盼望接待人员服务热情,以诚相待,担心面冷、心硬、话横;

6、盼望自己不清楚不明白的问题能解答圆满,担心态度冷漠不耐烦;

7、盼望自己的“官司”能打赢,担心办案人员偏袒一方不公正。

(二)不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不少基层群众不了解信访举报的有关工作制度,不能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使能够行使权利的,也因自身的文化因素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信访举报的效果,诸如匿名举报多,不便于答复信访人,反映问题内容不具体,道听途说,造成查办难度大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查处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

人的心理活动从根本上讲,是由人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要求这个基本因素决定的。群众信访行为的形成与发展,也是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与个体为维护自己权益相互作用的结果。在新形势下,群众信访的主要诱因是:

1、行政行为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部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实际情况把握不准,对群众切身利益考虑不周,只顾及部门及团体利益,做出了一些有损群众利益的行为。

2、部分党员干部素质低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要求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但少数基层干部严重脱离群众,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个别基层干部甚至欺压百姓,违法乱纪,引起群众极度不满,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3、腐败现象成为刺激群众信访的社会原因。当前存在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贿受贿、腐化堕落等腐败行为和现象,尽管由于近年来不断加大惩治力度而有所收敛,但作为一定历史阶段内的社会现象,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还要有个过程,而这些不正之风的存在与人民群众大量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所形成的强烈反差,已成为导致群众信访的一个社会原因。

当前,我国的主要任务是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使全国人民尽快步入小康社会。因此,社会稳定就显得尤其重要。要解决好信访和上访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想法:

(一)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将苗头型、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前哨阵地,信访信息工作是把握群众思想脉搏和意愿的一个窗口。同时,它又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通的渠道和桥梁。来信来访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形式,只有畅通信访渠道,才能及时地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脉搏,一切工作才能有主动权。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其体察民情、与民参政的职能。把信访信息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上,注意抓住倾向性、苗头型问题,善于从小处入手,选准角度,快速反应,并通过信访信息的加工、提炼,使信访信息发挥在宏观控制上的重要作用。同时,要把信访信息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把掌握准确的信访信息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坚实基础,经常研究、布置,加强检查指导,确保信访信息的质量和效果,以便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自觉地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有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以及闹事苗头的信访问题作为重点,高度重视,极早处理,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问题恶化;要通过这些信访问题的查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在接待来访和处理来信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做到对来访不回避,不推诿,不上交矛盾,并注意一次性解决问题,提高成功率。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认真对待,深入基层,主动了解,逐个分析。要以为群众办事为己任,关心群众疾苦,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对待群众上访,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工人、农民,都要一视同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来访者陈述,作好记录,启示他们正确地反映问题。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有的来访者思想比较偏激,言重口粗,要向他们耐心解释政策,帮助他们认识问题,解开思想上的疑惑。对群众反映的不属受理范围的事情也要热情帮助,尽量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在办理来访工作中,要有强烈的政策和法律观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同时要注意区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细心扎实的工作,较好地处理反映的各类上访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减少重复、越级上访。要加强信访调研工作,围绕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有目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收集基层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将这些收集的信息,进行认真分析,从中发现带有规律性、倾向性、必然性的东西,供领导决策参考。这不仅有助于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而且有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查处信访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认真查处信访案件,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落实,各类违纪问题得到处理,才能化解矛盾,减少重复、越级信访。只有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受理,及时调查,果断处理,给群众一个明白,才能取信于民。因此,必须将纪检监察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倾听群众的呼声、围绕群众的要求、站在群众的立场、解决群众的困难”上。对每一件来信来访,从阅信、接待到调查的全过程,都坚持做到快传递、快审批、快结案、快答复;对批转下去的信访件,要勤催办、勤指导,努力提高信访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使群众反映的事情尽快得到解决。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要以同广大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政治热情,以“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体察民情,倾听民声,化解民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一个一个去解决,一件一件去落实。对群众的信访举报,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人和事,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惩腐纠风工作同样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努力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更多地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一是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切实为民谋利益。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种社会矛盾不断产生,群众信访呈现出“三多”现象,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增多,影响经济发展的信访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众突发性集体访增多。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要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切入点和工作着力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解决行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时要重在整改。根据信访工作中梳理出来的情况和行风监督员提供的情况组织暗访组,从查到的问题中举一反三,抓好单位行风建设。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化,要建立健全评议行风工作制度,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促进部门和行业改进作风,推进依法行政。要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要从领导机关作起,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作表率,逐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在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时,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抓好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等专项治理,纠正和治理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

       总之,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坚决查办信访案件,有效惩治腐败。查办信访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腐败问题是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一直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查办信访案件、惩治腐败分子,是体现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也极大地鼓舞着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热情和信心。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查办信访案件新路子,要坚持充分依靠群众的信访举报和初步调查的情况发掘线索,找准突破口。在查办信访案件的过程中,针对目前信访反映的问题匿名化、视觉化、违纪人员手段隐蔽、知情人少、反映的情况不具体等特点,要求办案人员开动脑筋,细心分析,找准突破口;严格按办理信访案件要求,认真分析案情,做到快中有细,粗中有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在“细”中发现问题,查清问题。大力查办信访案件,展现信访成果,取信于民,才能有效惩治腐败,真正树立起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三)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建立健全解决热点问题的运行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从解决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看,纪检监察体制自身改革也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第一,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掌握纪检监察的主动权。要主动了解民情民意,根据各地的经验,主要是拓宽信访渠道。信访渠道便利畅通才能全面及时地了解民情民意。要主动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来访,解答群众迫切关心的一些问题,增强信访举报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及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激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为此,要创造条件,努力构筑与广大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快速通道。

一是完善传统信访渠道。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公布举报通讯地址一直是传统有效的信访渠道。要经常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

二是开辟网上信访渠道,让群众“说出想说的话”。一般信访主要来源于写信、来电、来访三个渠道,但一些举报者都有所顾忌,担心遭到打击报复,客观上导致了信访渠道不是很畅通。“因特网”是当今人们最方便、快捷的交流沟通方式。要专门设置“网上监督举报”,网站开通人民群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举报。这个更加直接、更加透明的渠道可以完全消除举报者的疑虑,能够大胆地“说出自己想说的话。”

三是建立社会信访渠道。要改变等待群众来信来访的被动局面,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组成行风监督员,基层各单位层层聘请行风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网络,全方位主动收集人民群众对各个行业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行风监督员这样相对固定的社会信访信息渠道,及时了解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从而大大减少群众来信来访次数。

四是完善领导接待来访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即规定具体时日,由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到纪检信访部门接待来访群众。来信来访的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所反映的问题能不能到领导手中。为了使来访者“访到了想访的人”,要认真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使群众和领导之间的面对面对话变成现实。领导走到前台,让群众“访到想访的人”。领导要轮流排班,以一颗坦诚的心,放下手中其他的工作,专心坐在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当面解答群众疑虑,解决群众合理要求。协调处理信访事项,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领导接访日的制度与纪委常委信访接待日制度以及部门每天实行的领导带班接访制度相配套,形成各级党政领导接待来访,处理信访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从而减少越级信访。

第二,规范信访工作程序。首先,凡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以及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批转的信件一律由信访室统一登记,提出承办建议,由分管领导阅批。其次,对群众举报问题重大和案情明显可直查快结的,交各室自办;对转交基层办理的信访件,各有关室负责跟踪督办至结案。再次,信访件办结后,除转立案处理的外,一律将查核材料和处理结果交信访室,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归档;需向上级报结果的,由信访室统一报告;对于调查不彻底,处理不到位和群众对处理不满意的,退回有关室进一步查处,直到领导满意、群众满意、自身满意为止。

第三,对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应进一步规范化。实行信访办案的工作制度,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明确要求查办信访案件必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认真查办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人和事。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工作在这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熟的经验,要在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形成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即对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明确各自分工,落实责任,以促使信访案件查办工作规范化,做到统一承办,统一协调督办,形成从领导到经办人,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信访案件查办工作的良好局面。对信访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果等,也要提出明确的要求。对查办的信访案件在质量上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信访案件重新查处。注重信访初查,提高办信质量,使信访问题得到落实。在信访中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要注重这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自办、多办。根据信访反映的问题、性质线索、难易程度,确定由信访室或其他职能室进行办理或初查。

二是联办、协办。群众的举报,有的涉及党纪、法纪多种情况交叉,有的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有关部门协办或联办,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遇到这种情况,纪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牵头办案。

三是督办、催办。纪委建立信访跟踪督办制度,对转出的信访件要求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信访室负责把好报结的时间观、质量关;对有关报结材料,规定五个不收,即:事实不清不收,证据不足不收,定性不准不收,处理不当不收,手续不完备不收,确保信访的按期结案率和优质率不断提高,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推荐举报辅警的范文(推荐)二

“自我剖析、集中整改”阶段,公安分局着力在抓深化、求实效上下功夫,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根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突出“活、实、严”,有力地推动了大讨论活动向纵深方向发展。

针对部分民警对“创新服务、加快发展”大讨论活动认识不高,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善于学用结合,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风气等现象,分局采取“两补”措施,通过民警自我剖析和整改,使民警达到四知(知目的意义,知目标任务,知阶段步骤,知工作要求)、四有(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自我剖析,有整改措施)和三提高(目的认识提高,参学意识提高,实践积极性提高)。

“集中补”,民警因公办案,未能参加集中学习,分局组织缺学人员集中补课,达到教育学习目的。“结对补”对组织纪律散漫以及素质较低的重点民警,分局采取“一对一”结合辅导方式,由所在队领导监督补课,力求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分局采取多种措施,出实招,认真查找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一是互动查。分局采取自己查、组织评、群众提、相互帮等形式,对照“六查六看”,深刻剖析和深挖问题根源。每名民警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了剖析材料。二是开会查。分局先后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全体人员会议,在逐人剖析根源的基础上,局领导进行点评,深刻分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

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分局采取三条措施,及时、严格、迅速地进行了整改。一是改进管理模式。分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领导分工负责制,对部门领导进行捆绑考核。二是改进管理机制。分局实行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了民警学习档案和执法档案,明确了民警各项工作任务、考评标准和范围,把民警的绩效考核作为评优受奖和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分局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公开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的控警、投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推荐举报辅警的范文(推荐)三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您好:

我们是xx村的村民,我们是以一名普通的正义村民的身份,实名向您举报我们村违法乱纪,把村集体财产转让给自己的亲属、低价卖出,从中收受回扣,并虚报数目贪污谋利的事实。

我们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村子,以前乡政府驻地在我们村,后来乡划归为镇,乡政府取消,归xx镇所管。由于以前特殊的原因,我们村的账一直没有归xx镇经管站监管,这是xx镇66个自然村一个,正是没有政府的监管,给利用职权,贪赃枉法带来了便利。具体贪赃枉法,违法乱纪的事实有以下几点。

1、虚假发包,中饱私囊。20xx年,以前村的名义购买供销社土地开发商品房24个,在此工程开发过程中,没有经过公开、公平招标,自己私自做主将这价值300多万的工程以高出市场价,发包给自己的表弟,表面上是他表弟承包工程,实则是他表弟只是他的傀儡。开发完后,每个商业用房15*5米,18.6万元卖出。但这开发的商业用房15米的开间,其中有强占供销社3米的土地,未列于开发的实际面积中,多的部分卖出后装于自己囊中,总价值有60多万元。

2、以权谋私,侵吞资产。20xx年,以前朴村建设村委会的名义要的供销社土地,这块土地当时市值一百万,没有建设村委会,更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竟然以xx万的超低价购买,将此土地据为己有。此宗土地到现在还在闲置。

3、利用职权,变公为私。几年前政府和政府合并,原乡政府驻地的土地出售给了前村委。20xx年,此土地以前村的名义投资开发,也是未经公开招标以高出当年市场2倍价格发包给自己的表弟,(当年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他发包给他的表弟是包清工,加上他老婆进材料的价格达到1200元/平方米),此开发的面积达4200平方米,吃的回扣就达250多万元。然而更有甚者,胃口还不满足,未经两委会和村民的同意,私下偷偷伪造假合同,把此土地以260万元的低价卖给他的连襟,他连襟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如何拿出260万元的巨款,并且开发了市值一千多万的商业用房,只是一个幌子,真正的幕后老板还是,通过他利用职权一系列的运作,这宗土地他侵吞了700多万元的资产。

4、低卖资产,获取回扣。20xx年前村有壹仟六百多颗法国梧桐,是我们村的一道靓丽风景,然而却不顾村民的反对,以每棵xx80元的价格出售给xx镇xx村,然而他以每棵400元的价格入账,这样他吃了xx0余万元的回扣。

5、私设小金库,贪污巨款。前村每5天有一次大集,每年收取的管理费达30万元左右,这些钱应该入村里的账,但为了方便贪污,竟私设帐外帐,徐干了12年的书记,市场的管理费应该有300多万元,但除了利用这些钱连换三部价值不菲的轿车外,(价值50多万元,其中两辆给了村委委员),其余全部贪污或者挥霍。

6、私卖土地,贪赃枉法。不顾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把我们村的耕地良田变为建设用地,卖掉150多亩,(合同是长租70年,与买卖没有区别,只是偷换概念),同时把村民的房前屋后的土地进行买卖,所收的钱是以便条的形式收取。并且违法收取村民的住房建设费,村民建房每建一间就收取500元,所收的钱也是以便条的形式收取,以上所得收入500万元左右全部以便条形式收取,便条是无法下账的,这些巨额资金不知去向。便条我们附有部分复印件为证,全村有200多户拥有,可做调查之用。卖的地有建筑和圈地照片为证。更加可气的是,他竟把贪污的手伸向了其他村,20xx年任联合党支部书记时,兼任xx村书记,以建冷库押金为名收取xx村村民五万元,任何单据都没有,将此押金据为己有,此事可以向查证。

7、盗挖资源,毁坏良田,为了开发他的7000左右平方米房子,为了达到他的私欲,竟违法毁坏良田15亩,从地下盗挖建筑用砂,盗挖建筑用砂约计2万余方,市值50元/方,侵吞国家资源xx0余万元,破坏的良田有照片为证。在盗采建筑用砂的过程中,xx镇政府接到村民的举报,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但没有追回盗挖的作为自用或者对外卖的建筑用砂所贪的资金。

8、侵吞村民的国家补贴,国家补贴给村民的用于小麦的化肥农药我们村从来没有发放过,全部被侵吞装进自己的腰包,把党和政府关心百姓的功绩全部埋没。

以上举报全是事实,上任以来我们村集体收入3000多万,(包括变卖原村委收入200多万元),可是我们村只硬化了一条路约3500平方米,总造价不超80万元,其它巨款不知去向。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我们作为一名合法的村民,一不想当官,二不想发财,别无他求,只想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期待有一个好的领导带领我们奔上小康。目前,财大气粗,欺压百姓,鱼肉乡里,百姓敢怒不敢言。之前,我们以到xx镇纪委,xx市纪委,xx市纪委,都进行了实名举报,得到的答复是违规,与事实严重不符。因此,肯请上级领导本着还村民一公道,还前村一个和谐村庄的原则。严查我们村的账目,查证事实,张榜公布,将违法乱纪人员绳之以法,清除党内的害群之马,使老百姓早日过上小康生活。

以上内容皆属事实,现在还在担任村支书,正在拉拢关系准备连任,9月3号给村支部人员送礼而且在村民大会上公开说:“你们上访的人员是告不倒我的,你们告到哪我花钱买到哪。”我相信中国共产党会给我们村一片蓝天。

推荐举报辅警的范文(推荐)四

在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严峻斗争中,乐平市乐港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李和财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所干警、职工坚决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在乐港派出所参与的防控疫情斗争中李和财同志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

接到疫情起,乐港派出所即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控应急预案,所长李和财为组长,组织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推进)会议13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让民警、职工、协警深刻认识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在自我保护上下功夫,第一时间部署民警配备了口罩等防疫用品。

疫情爆发后,李和财同志始终坚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发挥着本单位“强心剂”和“定心丸”的作用,多次带队深入基层,巡查村内商店、餐馆及农贸市场,自大年三十起,日日夜夜与民警一道坚守岗位,既要指挥,又要执勤,还要协助镇政府研究解决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以便合理调配警力、控制辖区秩序、防止疫情蔓延。截止目前共组织民警巡查1间鸣山寺庙、3个社区、30个村委会、160多个自然村、200多个小商店、麻将馆等人员易聚集场所,累计劝退聚集村民1000余人,当场砸毁麻将桌8台;禁止开展一切大型活动,劝导餐馆暂停营业20多家、商店内麻将馆16家,禁止2家农贸市场宰杀活禽,劝退农村宴席17起920桌;依法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犯罪行为4起,行政处罚4人,其中1人行政拘留,3人为警告处罚。

乐港派出所辖区毗邻鄱阳县,过往人员复杂且流动性大。为更好的防控疫情传播扩散至我市,2月1日乐港派出所接到在乐平市和鄱阳县之间的道路上设置防疫检查卡口的命令,为确保卡口24小时有警力值守,在警力欠缺的情况下,李和财同志科学部署,将全所人员分为两组,一组负责疫情防控,一组负责卡点值班及接处警,实行倒班制。2月3日鄱阳县城疫情爆发,接到消息后,李和财同志第一时间前往卡点,到场指挥,带领民警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守好“乐平第一关”。2月4日李和财同志为保证辖区群众安全,确保疫情不蔓延,连续到邵家村与鄱阳饶埠交界处卡点、观峰大桥卡点以及魁陈村委会进行巡查。他说,疫情不退他不退!这一仗,他要赢!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战役还在继续,感动仍在上演,正是因为有像他这样坚守一线岗位“负重前行”的人,才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守护好人民幸福安康!

民警防控疫情个人先进事迹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市南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用最快的速度、最坚决的态度抗击疫情。在这场刻不容缓的防疫战争中,市南公安分局全体民警、辅警放弃休息,坚守岗位、严阵以待,为辖区居民的生命安全挺身而出,涌现出许多感人的事迹。

八大关派出所民警张为伟的妻子是医护人员,疫情面前,两人全身心地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为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张为伟只好让老家的父母来青岛帮忙。1月26日,八大关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反映辖区有一辆湖北来青岛的车辆需对其进行疫情管控。正在值班的张为伟迅速出警,第一时间找到车辆。正要核实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的时候,张为伟接到母亲电话,得知6岁的女儿因受凉突发高烧。防疫工作刻不容缓,张为伟一边嘱咐老母亲先用物理降温的办法帮助孩子退烧,一边通知其他警员快速核查车辆相关信息,自己在停车场周边巡查并找到车辆的驾驶人员。经走访、询问张为伟了解到,司机张某和妻子两人于1月24日驾驶车辆从湖北出发,25日抵达青岛,两人只在车内过夜,并没有在人员密集的区域活动。民警张为伟迅速联系疾控人员到现场对两人进行了身体检查。得知检查结果两人均无异常情况,民警张为伟这才松了一口气,并成功劝返两人,随后返回派出所继续投入到工作中。此时正值疫情防控和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的重要时期,市南公安分局所有民警都投入到紧张的一线工作中。民警张为伟放弃了回家照顾孩子的个人请求,毅然坚守在自己工作岗位上,直到工作圆满结束才返回家中将孩子送到医院治疗。经医护人员全面检查,孩子只是普通感冒发烧。按照疫情工作规定,民警张为伟将孩子的身体情况按时向上级汇报。

在疫情防控工作,市南公安分局还有很多像民警张为伟一样舍小家为大家,全心全意投入到防疫工作的民警、辅警。他们守着卡、护着城、义无反顾,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在确保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努力前行。

民警防控疫情个人先进事迹3

茹丽娜,女,汉族,39岁,中共党员,二级警督警衔。现担任经济开发区分局勤务综合室负责人。入警16年来,她扎根基层埋头苦干,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广大群众以及领导同事的一致称赞。因工作表现突出,曾先后获得“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市十优新闻工作者”、“个人三等功”、“全市优秀人民警察”、“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严峻形势,经济开发区分局组建了执勤卡点党员先锋队,茹丽娜同志作为一名党员民警,主动要求参加,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用实际行动扛起抗疫使命担当。209国道黄河大桥卡点处于豫、晋省际交界处,位置十分重要。在卡点执勤中,党员民警茹丽娜协助配合当地卫生防疫等部门认真开展疫情联防联控,始终坚守在防控疫情第一线,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检,不断排查有异常情况的返乡人员,不断提醒过往人员做好疫情防护措施。期间,检查监测车辆55辆、人员85人次,劝返山西籍车辆10辆、三门峡籍车辆15辆。茹丽娜同志在坚守卡点执勤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日常勤务工作安排。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她积极响应领导号召,将疫情防控和“平安守护”工作相结合,围绕分局中心工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逢一必争、逢冠必夺”的争先意识和敢打必胜的勇气信心,有条不紊地开展疫情信息报送、党建引领、内外宣传、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在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中,她积极探索,认真思考,努力发挥宣传工作特有的职能作用,真实的记录公安民警奋斗在抗击疫情一线的点滴瞬间,及时报道弘扬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在平安三门峡开发区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微博以及各新闻网络媒体发布疫情防控工作信息50余条。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大力宣传防疫工作,提醒身边的同事做好自身防护,切实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扎实做好应对疫情的防控工作。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在这非常特殊时期,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从正月初三开始,全员取消休假正常上班。由于茹丽娜同志爱人家不在三门峡,大年三十,夫妻俩刚回到路途遥远的外地公婆家,本想陪父母多呆几天,接到单位全员取消休假的通知,当她对家中父母说明情况,父母表示非常理解,夫妻俩人带着孩子连夜赶回三门峡,第二天便迅速投入到值班备勤、人员管控、应急处置中。为了便于工作,她“舍小家,为大家”,坚持在单位待命,因无暇照顾家里,于是照顾两个孩子的任务就交给了年迈的父母,三岁的小儿子有好多次,打电话问:“妈妈,你什么时候有时间陪我玩呀?”茹丽娜匆忙的安慰儿子说:“妈妈在工作,忙完就回”,简短几句话,匆匆挂断电话后,茹丽娜又转身投入紧张忙碌的工作中,照顾孩子的重担一直落在了父母的身上。

疫情面前,警察不退,茹丽娜同志放弃陪护、放弃团圆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只是千千万万民警在防控疫情阻击战中的缩影。疫情还在继续,她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态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警察的铮铮誓言,为辖区居民的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民警防控疫情个人先进事迹4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打响以来,红安法院派驻杏花乡东风社区干警王汉民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担当,让初心在疫情防控一线熠熠生辉。

大年初一,王汉民同志看到媒体报道疫情严重,心急如焚。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但身患癌症的爱人刚放疗回家,家中上有老、下有小,作为全家实打实的顶梁柱,着实难以在如此危急关头置之度外。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作为组织培养多年的干部,当党和人民需要我的时候怎么能够只考虑个人利益?怎么能够贪生怕死?而且法院驻杏花乡东风社区扶贫工作队就是一面旗帜,这面旗帜我必须扛起来!经过内心一番激烈交战,王汉民同志毅然做出决定,主动请缨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顾不得儿女情长,与家人简短交代后,王汉民义无反顾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

东风社区仅有七名干部,其中三名因事因病请假了,只有四名干部在岗工作,一方面人员严重短缺,而辖区内管辖的人口有两万多人,仅从武汉回乡人员就有1200余人,需要逐户上门登记,排查回乡人员。工作任务繁重艰巨,且直接接触潜在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其危险性不言而喻。王汉民带领工作队和社区人员深入所辖5个小区开展防控工作,克服疾病侵袭的恐惧和天气寒冷困难,佩戴口罩全面入户走访,发放《致全县市民的一封信》,每天早中晚三次到各小区广播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疫情防控知识,营造人人重视、人人防控的社会氛围,做到了疫情防控家喻户晓。为防止疫情扩散,开展地毯式排查,及时了解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健康状况,登记武汉回乡人员,一丝不苟发放防护用品,每天督促各小区对进出人员登记测量体温,耐心劝返走亲访友的群众,为居民住宅消毒,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随着疫情越来越严重,每天发现多例疑似病人,王汉民真切感受到死神就在身边,并一步步向自己靠近,白天忙于工作无暇多想,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不禁格外牵挂家中的老小,强烈的思念和负疚更使得王汉民彻夜难眠。院领导多次深入该社区疫情一线亲切慰问工作人员,对防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其强化自我防护意识,在抗击疫情的同时,确保自身安全。院领导亲人般的关心关怀让王汉民既感温暖,又倍受鼓舞。他又主动包保了同心花园小区和博学世家小区的防控工作,确保居民安全。对法院宿舍楼定时进行消毒,全力保护法院老干部安全。利用下班时间对法院审判庭宿舍楼和杏花法庭宿舍楼楼道及公共空间进行彻底消毒,确保法院干部及家人安全。

在日以继夜的连续战斗中,王汉民共计发放《致全县市民的一封信》3000余份,上门登记武汉回乡人员760余人,测量体温6000余人次,向市民发放口罩8000余个,发放防护服70件,红外线测温仪8个,消毒液600斤……一串串数据,彰显了王汉民的辛劳付出。

抗击疫情工作任务十分坚巨,王汉民表示作为法院驻东风社区的一面旗帜,自己愿意接受最关键时期的考验,愈是艰难愈向前,矢志不渝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法院增辉添彩。

民警防控疫情个人先进事迹5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__区统一部署,_月_日上午,__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协调设立公路交通疫控卡点。接到任务,__同志主动请缨去辖区内最远、情况最复杂的__高速服务区。作为卡点的负责人他一边组织卡点值班室活动板房搭建,一边协调解决工作人员的饮食、休息,防护等问题。他亲自制作登记本、卡点指示牌等保障用品,组织卡点工作人员召开现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卡点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大家要严格按照要求逐一登记过往车辆和人员,协助医护人员测量体温,严防死守疫情的扩散。在没有隔离服和防护服的情况下,__总是抢在其他同志的前面,去询问来往车辆的情况。卡点任务较重,人员有限,执法人员按照24小时轮班制,但__心系疫情防控,从年初二到大年初六没有离开过__高速服务区疫控卡点,吃住全在卡点上,卡点条件有限,累了就只能和衣而卧,饮食只有简单的快餐及方便食品。

鉴于__服务区的车辆流动较多,工作量较大,局领导按排__交管站站长__协助他工作,初六上午八点本该他下夜班,他向__交接了相关工作后并没有离开岗位,上午十点左右连续奋战了近百个小时的__感觉胸闷、气喘、出冷汗,他也没有和同事们说起,只是说__来了,有人掌舵了,他就可放心下班了。他还说从年前到现在忙着工作都没有时间回家看看生病在家的老父亲,准备回家洗个澡换件衣服去给老人做顿饭,陪陪他老人家。可是上午11时,刚到家的__便晕了过去,家人急忙拨打120,将他送往__医院进行抢救。由于救治急时,手术也非常成功,目前已脱离了生命安全,正在icu病房进行密切观察。经诊断,__本来就患有高血压,又因长时间熬夜、工作劳累,这才导致突发下壁心梗。

得知__生病一事后,__交通运输分局领导立即赶到医院进行探望,并及时向区政府、市局领导进行汇报。苏醒后的__仍不忘向前来探望的领导询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__作为__交通运输分局治超站站长,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他就长期坚守在工作一线默默耕耘,不计名利,踏实工作,经常熬夜加班。面对疫情,他更是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用极短的时间就协调建好_个疫控卡点_座活动板房,做为值班室、休息室、隔离室使用,保障了卡点防控工作的开展。__的工作也赢得了过往车主旅客、服务区同仁和兄弟单位同事的一致称赞。__用行动彰显了交通人的爱岗敬业、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光荣形象。

疫情来袭,还有许许多多的交通执法人员,明知前路凶险,他们却依旧义无反顾地“逆行”,坚持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坚守着人民生命安全的防线。

推荐举报辅警的范文(推荐)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二)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三)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科学研判政治生态,更好服务群众。

第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四)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第八条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应当定期梳理汇总,并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三)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受理检举控告。

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第十二条对反映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检举控告的,经与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可以按规定受理。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并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

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检举控告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第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予以转送。

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转送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登记,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或者转办工作。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或者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在沟通研究、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或者按规定移送审查调查部门处置。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

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

第十九条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办:

(一)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问题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对检举控告问题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需要交办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交办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交办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审阅案卷、检查督促等方式督办:

(一)超过期限仍未办结的;

(二)组织不力、核查处理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的;

(三)需要补充核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者补报有关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检举控告承办机关对拟上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应当集体审核研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十四条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第二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第二十七条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

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

第三十条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第三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研判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以及检举控告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

对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单位,可以将相关分析情况向有关党组织通报。

第三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机构要求,及时提供涉及被巡视巡察地区、部门、单位的检举控告情况。

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当对检举控告情况进行收集、研判,综合各方面信息,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和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四条对检举控告较多的地区、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经了解核实后,发现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应当向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三十五条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二)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五)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被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二)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配合做好了解核实工作,实事求是说明问题,不得对抗审查调查;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四)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被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说明、辩解;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理、处分时,可以参加和进行申辩;

(三)申请反馈核查处理结论;

(四)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复审;

(五)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第四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第四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属于错告的,可以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

第四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应当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对于不予受理事项或者不合理诉求做好解释说明,不得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不得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

第四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一)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二)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

(三)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四十八条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回避决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

(一)本人是被检举控告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问题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检举控告问题公正处理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检举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检举控告而受到威胁或者侵害,并提出保护申请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供保护。必要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商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

被检举控告人有危害人身安全和损害财产、名誉等打击报复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澄清:

(一)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

(二)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情况;

(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十一条对因检举控告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私存、扣压、篡改、伪造、撤换、隐匿、遗失或者私自销毁检举控告材料的;

(二)超越权限,擅自处理检举控告材料的;

(三)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或者检举控告内容等,或者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的;

(四)隐瞒、谎报、未按规定期限上报重大检举控告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利用检举控告材料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为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提供便利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指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中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能的部门和跨部门组建的审查调查组。

第五十四条对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审计机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信访举报以外的问题线索的处理,其他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国有企业、高校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推荐举报辅警的范文(推荐)六

“自我剖析、集中整改”阶段,公安分局着力在抓深化、求实效上下功夫,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根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突出“活、实、严”,有力地推动了大讨论活动向纵深方向发展。

针对部分民警对“创新服务、加快发展”大讨论活动认识不高,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善于学用结合,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风气等现象,分局采取“两补”措施,通过民警自我剖析和整改,使民警达到四知(知目的意义,知目标任务,知阶段步骤,知工作要求)、四有(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自我剖析,有整改措施)和三提高(目的认识提高,参学意识提高,实践积极性提高)。

“集中补”,民警因公办案,未能参加集中学习,分局组织缺学人员集中补课,达到教育学习目的。“结对补”对组织纪律散漫以及素质较低的重点民警,分局采取“一对一”结合辅导方式,由所在队领导监督补课,力求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分局采取多种措施,出实招,认真查找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一是互动查。分局采取自己查、组织评、群众提、相互帮等形式,对照“六查六看”,深刻剖析和深挖问题根源。每名民警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了剖析材料。二是开会查。分局先后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全体人员会议,在逐人剖析根源的基础上,局领导进行点评,深刻分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

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分局采取三条措施,及时、严格、迅速地进行了整改。一是改进管理模式。分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领导分工负责制,对部门领导进行捆绑考核。二是改进管理机制。分局实行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了民警学习档案和执法档案,明确了民警各项工作任务、考评标准和范围,把民警的绩效考核作为评优受奖和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分局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公开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的控警、投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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