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追加担保协议书通用 追加执行担保人(7篇)

  • 上传日期:2023-01-14 16:5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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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执行追加担保协议书通用一

一、好好学习,常常思考

所谓“学,而后知不足也”,特别是当前知识日新月异,任何学习上的松懈都会导致思想、能力、行为上的落伍。一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要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认识水平,提高对大局大势的敏锐性和鉴别力;要深刻洞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向和新特点,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使自己的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合拍、一致。二要加强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对于我而言,除了学习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更好地从事本职工作外,还要加强组工业务方面的学习,争取一专多能。三要多读书,读好书。认真执行个人读书计划,做好读书笔记,写好读书心得体会。

“学而不思则罔”。边学习边思考,把书本上好的思想装入自己的大脑,变成自己的能力;边工作边思考,养成思考的好习惯,对任何一项工作,都要将思考贯穿始终。事前思考,每项工作执行之前都要认真思考,理清思路,事半功倍;事中思考,根据工作情况进行科学调整;事后思考,总结每项工作的得与失。

二、负责任,扎实把工作做到位

一个有责任心的人,是敬业、热忱、主动、忠诚,力求完美的人。要积极挖掘自我潜能,更加勇敢、坚忍和执著,充满激情地勤奋工作。对于我来说,我的工作岗位就是一个具体的能力席位,都意味着责任。以后要时时处处牢记责任,保持强烈的事业心,从而自动自发地扎实完成每一项任务。凡事最怕认真二字,人只要一认真,就什么事情都做出来了,以后要努力改掉不够认真的毛病,以自己突出的敬业精神扎实把每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

三、遵纪守法,保证人格健康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人身自由。不该做的不做,不该拿的不拿,不该想的也不去想。培养自己的良好的品行,做到言行一致,“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纯粹的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做到表里如一,“言必信,行必果”,对上对下一致,人前人后一致,讲的与做的一致;对人坦诚,永远讲真话。

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格,以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让社会认可。

四、做最好的自己,融入优秀团队

优秀团队是由优秀个体组成。只要个人的执行力提高了,团队的执行力自然强。以后要把个人的执行力融入到团队中,执行力才有不绝的动力。所谓“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培养自己的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和协调,多回报,多请示,对于上级决策和部署的工作,要自觉围绕中心大局来执行,不找借口,不打折扣,努力做到不让工作在自己手中延误,不让差错在自己身上发生,不让组织部形象在自己这里受损,努力做最好的自己,融入组织部这个优秀团队。

推荐执行追加担保协议书通用二

申请人:曹xx,男,汉族,xx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住址:重庆市xx市胜利路48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xx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xxx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永民执第xxxx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永民执第xxxx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8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xxx年12月9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xx年10月19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xx市胜利路08x1x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9xx年12月9日至19xx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0月19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xx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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