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炭行业个人简介范文(汇总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22:1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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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个人简介篇一

姓名:性别:

目前所在:海珠区年龄:23。

户口所在:广州国籍:中国。

婚姻状况:未婚民族:汉族。

诚信徽章:未申请身高:167cm。

人才测评:未测评体重:65kg。

人才类型:应届毕业生。

应聘职位:建筑工程。

工作年限:1职称:

求职类型:实习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35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

毕业院校: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最高学历:本科获得学位:学士学位毕业日期:-06

专业一:自动化专业二:建筑工程造价。

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所学专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

语言能力。

外语:英语良好粤语水平:精通。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会用广联达图形算量、钢筋抽样软件进行工程量计算。

会用广联达计价软件、殷雷计价软件及易达计价软件进行清单计价。

会用天正建筑对施工图纸进行工程计量。

office办公软件:能使用该软件实施排版,制作幻灯片,表格等常用办公的问题。

个人自传。

一切愿意从低做起,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勇于承担责任,做事勤奋,务实,尊纪守法,严于律己,能够吃苦耐劳,工作脚踏实地,谦虚诚恳,具有团结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广泛的兴趣。拥有团队意识,能与工作伙伴建立良好的朋友关系。对于生活也是十分简朴,不要求太多,一切简简单单就是最好的。我也会边工作边进修自己,要学会更多更多,不会停止自己的脚步,不断向前。

煤炭行业个人简介篇二

姓名:。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5岁(19xx年1月15日)。

居住地:上海。

电话:139********(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1年9个月]。

公司: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业:房地产开发。

职位:房产项目配套工程师。

最高学历。

学历:本科。

专业:测绘工程。

学校:xx理工大学。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建筑/建材/工程。

目标地点:上海。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测绘/测量工程师。

工作经验。

20xx/4—至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年9个月]。

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

工程部房产项目配套工程师。

工程部任测量工程师,负责xx湾、xx大绿洲、xx雅苑等多个大型项目的测量工作,日常工作包括土方量进度审核、施工监理、基坑监测以及建筑物放样等,并负责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与各施工单位沟通,协调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

20xx/3—20xx/3:xx工程检测中心[1年]。

所属行业:建筑/建材/工程。

工程部测绘/测量。

1.房地产公司大型别墅区项目中的测绘、土方施工、园建管理等工作;

煤炭行业个人简介篇三

户口所在地:白云区身材:160cmkg。

婚姻状况:未婚年龄:24岁。

培训认证:诚信徽章:

人才类型: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财务/审计/税务:税务会计、行政/后勤:行政、人力资源:人事。

工作年限:2职称:无职称。

求职类型:全职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xx--35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

公司名称:起止年月:xx-02~广州市协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所属行业:会计/审计。

担任职务:社保。

工作描述:协调政府从事社会劳动派遣抚平工作,专门为一些失业人员或在校应届的实习生派于相应需要的企业、工厂劳动。并做好相关劳动派遣合同的合法保障与相应社保保险。

离职原因:公司长时间调配外地。

公司名称:起止年月:xx-12~xx-12广东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所属行业:会计/审计。

担任职务:财务部税务助理。

工作描述:本人对发票;税务,报税等工作流程都比较熟悉。且懂得使用办公室软件,记录与制作。

煤炭行业个人简介篇四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管煤质、排放达标、节约用煤、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

统筹做好本辖区的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对大气环境质量。

负责,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市和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煤单位炉前煤的污染物含量、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储煤场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区县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节约用煤。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能负责对煤炭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自律管理,协助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商务、环保、工商等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向其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为举报人保密。

第八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结合本市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市经营性煤炭堆场(以下简称堆场)。

和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

第九条煤炭经营企业所存煤炭应当集中存放在堆场。

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设置堆场。

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应当按照布局要求进行设置,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条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煤炭质量,确保供应本市的`煤炭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

采用直供方式的用煤单位,应当确保采购的煤炭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

购销煤炭双方订立的合同,应当具有煤炭质量条款,并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煤炭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炭检验报告,并保留两年。

第十二条煤炭经营企业和用煤单位运输、装卸、储存、加工煤炭,应当符合本市环境保护要求,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自燃和煤粉尘污染。

第十三条堆场的经营者应当对其储煤场地采用防风抑尘网(墙)同时配套苫盖、喷淋设施,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密闭措施。

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储煤场地应当采取密闭措施。

第三章煤炭使用。

第十四条用煤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

用煤单位应当建立用煤台账,明确用煤量、用煤来源、煤质及煤炭检验报告,并保留两年。

第十五条用煤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并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指标。

第十六条用煤单位必须安装烟气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并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拆除、关闭或者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事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钢铁、电力、石化、供热、建材等重点行业用煤单位的储煤场地应当采取密闭措施。其他用煤单位的储煤场地应当采用防风抑尘网(墙)同时配套苫盖、喷淋及监控设施。

第十八条对年综合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用煤单位,应当将审核结果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四章监督检查。

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用煤单位炉前煤的污染物含量,

污染物的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检查,对储煤场地的扬。

尘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进行检查,发现违法销售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商务、环境保护、工商等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检查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或者用煤单位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台账等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或者用煤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对煤炭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三条煤炭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共享共用管理信息,

及时通报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或者用煤单位的有关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五条煤炭经营企业所存煤炭不集中存放在堆场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煤炭经营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建立煤炭购销台账,

并保留两年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堆场、煤炭经营企业、民用煤配送网点或者用煤单位违反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用煤单位未依照本规定建立用煤台账,并保留两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煤炭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职务从事或者参与煤炭经营的;(二)在煤炭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

煤炭行业个人简介篇五

当我们对人生或者事物有了新的思考时,可以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炭行业安检员个人工作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xx年4月我局对新招录的安检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知识培训学习,严格培训关,通过培训,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在煤炭行业的综合素质,培训完毕经考试合格后分到矿上,一切对于我来说基本都是新的,面对一个全新的陌生的工作环境,我如履薄冰。那时没有太多的自信,能做的该做的就是再次加强学习和不断的井下实践,理论联系实际,勇于接受一切,在最短的时间适应这个全新的环境,担负起自己应有的职责。在此期间我最大限度地发挥好个人能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崭露新的锋芒,虽然有辛苦、有劳累;有成功、有失败;有付出、有收获;有感悟、有心得。特别将20xx年的成败得失作总结,以期望在新的一年,扬长避短,去劣取优,做出更大贡献。

在过去的20xx年里,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安全生产方针、质量标准化、紧密联系自己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开展工作,我深知作为一名驻矿安检员,他的一言一行都体现着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安检员的工作好坏,对安全生产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在做此总结工作是慎之又慎,下面我将分三个方面做自我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里,我始终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政策,坚持服从和领导安排,政治立场坚定,在实际工作中能很好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力求实效。

态度决定一切。在工作中,必须具有且抱有一颗良好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工作中努力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高自己在本行业的知识水平,自己深入井下,与煤矿工人学习,向技术工、生产矿长等同志请教,在最短的时间掌握更多的煤矿知识,把学到的东西应用到实践中去。作为一名安检员,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你的疏忽大意很可能造成的是一个采面,一条掘进、一个矿井的重大事故,人员的伤亡。同时在几个月的工作中让我认识到安全检查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应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的技术本领,从事煤矿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就要熟知本专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生产细节易出现的安全隐患,大事要管,小事也要抓。其他范围内的也要做到了解、熟悉,要做到自己虽然不会干,但别人干完之后,自己知道是否合格。作为一名煤矿安全检查员,我在最短的时间里学习并熟悉了采掘工作面的作业组织、技术工艺,现场的作业规程,尽最大的努力掌握矿井各种灾害的发生原因、预兆、规律、预防措施及发生灾害时的处理方法;掌握安全管理的新知识、新技术和与自己有关的法律法规。

煤炭行业个人简介篇六

我叫***,男,汉族,籍贯**省**县**镇,1***年**月**日出生,文化程度**于****年**月参加工作,现为****公司****职工。个人简历如下:

****年**月---****年**月在**小学学习;****年**月---****年**月在**中学学习;****年**月---****年**月在*****学习;****年**月---****年**月******工作;****年**月---****年**月********:****年**月---至今就职*******。

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如下:

我渴望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积极靠近党组织,接受党的培养和教育,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一点一滴做起,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党性锻炼。我深深地懂得共产党员意味着拼搏,奋斗甚至意味着牺牲,我入党只是为了更直接地接受党的领导,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煤炭行业个人简介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在这近一年中,我对煤炭行业及行业客户有了更深的了解。为了能更好的做好销售工作,也为了能在四季度里更好的完成公司所分配的任务,综合自身情况,我的反思如下:

一、自身能力不足

初期在接触煤炭销售时,对煤炭知识的缺乏,导致业务实际开展缓慢,让我意识到“打铁还需自身硬”,督促我要在学习中工作,工作中学习,提升自己。

二、销售意识的不足

因为原先未专业从事过销售工作的经验,此方面应算是弱项。另一方面前期给自己定的目标过高,刚一开始就觉得压力很大,每一天都是鼓足勇气、充满希望出去的,每天都是精神低落回来的。加上自己又急于表现,反而事与愿违,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一段时间下来,难免沮丧。直到现在为止,我还认为自己不算是一名真正的销售。首先对业务员最基本的定位,我认为是有独立开拓客户的能力,可是这段时间下来,我客户资源还是没有达到我预期,为此我没少郁闷。于是我自己搜集了一些销售资料,比如:关于与客户的沟通技巧就包含与客户说话办事的尺度,谈判技巧,如何给客户一个好印象,如何打开一个僵局,还有销售员的成功案例、新业务员如何开拓新客户、销售中的一些策略等等。

三、前怕狼后怕虎的思想

在销售工作中也有急功近利的表现,不但影响了自己销售业务的开展,也打击了自己的自信心。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会摒弃这些不良的做法,并积极学习、多请教他人,尽快提高自己的销售技能。

四、谈判技巧较弱

在前期调研市场,走访客户总是遇到谈话瓶颈,主要原因还是销售思路及知识的匮乏。

五、执行力不足

就拿这次经手的供国投电厂业务,9月12日询价中标1000吨后,上游煤价突然连续上浮,导致与国投价格瞬间倒挂,再加上电厂道路修缮,导致9月30日合同期限到期都未解决,后经过与电厂沟通,终于同意办理合同延期,时间为10月15日,恰逢双节且环保错峰,到了10月10日,又逢下雨,导致客户场地湿滑,根本无法进车,截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至10月15日最后一天供货时间,经过与客户的共同努力,在15日中午开始边配货,边装车,期间又遇到配煤机因煤水分过大,导致憋堵,与客户一起清理机器大约2小时,下午4点,电厂的车陆续到位55辆,就这样一配煤机二个铲车在连续7个小时的不停奋战,完成了1000吨的发运量。

由这个业务可知,确实缺少了市场的研判,业务各项流程的前置化薄弱,我在业务上的执行力不到位。

五、四季度工作展望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是保持着稳步前,不断摸索,不断寻找新出路,制定新规划的发展路线,我认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煤炭物流员工,首先要调整自己的理念,和煤炭物流公司统一思想、统一目标,明确公司的发展方向,才能充分溶入到煤炭物流公司的发展当中,才能更加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

首先,从理念上:我应该和公司保持一致的经营思想、经营理念,与公司领导统一目标和认识,协助公司促进企业文化方面的建设。

第二,一定要凭自己的能力开拓出更多新客户及业务。

第四,业务上:抓住各单位的关键客户和内线客户,了解客户的资料,挖掘客户需求,搞好客户关系,拓展外部业务。

煤炭行业个人简介篇八

最新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企业参与煤炭应急储备工作。

第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七条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保证煤炭质量,促进环境保护。

第八条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其中,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储煤场地及设施、建立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机构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条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名单,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布局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区域内不同储煤场地的布局应体现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城市大型储煤场地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土、环保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储煤场地合理布局规划。

第十一条煤炭经营应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十二条煤炭经营主体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第十三条加工经营民用型煤,应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民用型煤应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十四条鼓励加工、销售和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十五条煤炭经营主体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规定,实施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等行为;。

(四)违反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偷漏税款;。

(六)储煤场地违反合理布局要求,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煤炭产业政策或行业标准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第十七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工商、质检、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向办理备案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上年度有关经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煤炭计量、质量、环保等规定或标准执行情况。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应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动态监测,按季度报告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等情况。

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示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报告信息。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煤炭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以及备案、年度报告情况开展定期抽查。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应对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类煤炭经营主体均应在有资质的社会征信机构建立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各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煤炭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向社会征信机构开放,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并对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公示。发生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应从违法失信公示名单中撤销。

第二十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统一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企业备案、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等信息管理以及煤炭经营活动的动态监测。

第二十四条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煤炭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进协同监管。

第二十五条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可通过本级财政预算现有渠道予以支持。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煤炭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内容不真实;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或报告内容不真实;未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七条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或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八条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煤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九条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条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月27日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同时废止。

煤炭行业个人简介篇九

5月20日,市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组成检查组,对我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副县长夏绍铭陪同检查。

检查组现场查看了大河坎和县城煤炭经营状况,听取了我县煤炭市场清理整顿进展情况汇报。检查组对我县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就2016年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要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三是要突出重点,采取硬措施,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确保6月底前实现“禁煤区”内煤炭经营场所“清零”,给市政府交一份满意答卷。

副县长夏绍铭表示,我县已印发工作方案对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体安排,下一步将就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综合施策,杜绝增量,削减存量,层层传导压力,联合执法检查,强化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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