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河道管理协议书范本 河道管理村规民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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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村民河道管理协议书范本一

我是一名中共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我认真学习党的知识,不断提高、充实自己,严格按照正式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党员标准,履行好党员义务,在思想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步,为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我很诚恳地向党组织提出申请,请求党组织批准我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请党组织审查,批准我成为一名正式党员。

作为一名农村党员,通过参加党内一系列活动,我不但加深了我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认识,更增强了自身的党性修养,从而认识到做一名合格的党员,不仅要组织上入党,更要思想上入党。回顾预备期期间的学习转变情况,我做到了以下几点:

第一、作为一名农村预备党员,我坚定政治立场,认真学习党的知识,加强思想提升。我积极主动地加强思想政治的学习,参加党课学习,参加组织生活,经常看电视新闻,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和新的党章,了解我们党的光辉奋斗史。特别是在建党90周年的时候,我每天都会看新闻报道,关注“党史上的今天”栏目。经过这些的学习,我在思想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更加珍惜现在的生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更明确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正式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作为一名农村预备党员,我做到紧密联系群众,时刻发挥党员的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入党前的个人举止可以看成是个人行为,但成为一名预备党员后,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整个组织。我必须以一名合格党员的身份出现在群众面前,时时处处做好群众表率,做好先锋模范作用,身体力行。我还紧密联系群众,走进村民家中嘘寒问暖,热心帮助村干部解决劳保等人人关心的问题,每当村子分配义务工,我义不容辞,率先应承;上级分配什么东西或好处,我不会与群众相争„„为农村工作、为农村建设做出了一位党员应做的贡献。

第三、作为一名农村预备党员,我做到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很久以来,我深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立党的宗旨,通过学习党史、党章以及党的各种知识,让我深深懂得为民服务的重要性。我时刻提醒自己要真正做好为民服务,必须处理好个人利益和广大群众利益的关系,时时处处为老百姓着想,充分体现党员的责任感,体察群众的认同感。

在预备期里,我以正式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我对照党章检查自己,发现自己理论学习还不够,创新意识还要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在党支部和其他党员的指导帮助下,努力学习,尽快成长,争取成为一名优秀的党员。

今天,我虽然向党组织递交了转正申请书,希望党组织能够批准,但我会诚恳的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有关村民河道管理协议书范本二

同志们:

根据县委全县换届工作动员会的安排,由我在这里就我县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发言,主要是传达省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关精神,安排部署我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县镇人大换届是整个换届工作中的重点,县委对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7月中旬县委会专题听取了上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关精神汇报,并就成立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人大选举工作经费安排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后,县人大会组织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初步方案,县人大会37次会议作出了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决定,县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一届县代表名额分配、代表选举日期、选举工作日程、选举经费预算等方案,这都是做的一些准备工作。今天的会议,标志着全县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启动。下面,我根据上级精神和县委会有关要求,就全县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明确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5月21日至22日省人大会办公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在武汉举办了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

各市、州、县人大会、党委组织部和宣传部,以及相关省直机关、新闻单位负责同志共计460多人参加了学习,以训带会。省委书记、省人大会主任李鸿忠,省委、省人大会常务副主任苏晓云,省人大会副主任刘友凡、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梁伟年、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年生分别作了重要讲话,省人大会副秘书长王亚平作了辅导报告。特别是李鸿忠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加强组织领导和换届选举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我们要认真学习好、深刻领会好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文件和讲话精神上来,确保全县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一是要明确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正值“”计划的开局之年,又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也是涉及全县选民参加的直接选举,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要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这次全县县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三是要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县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发扬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选民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抓住关键,统筹安排,把握好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与以往换届选举相比,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后的选举法和中央文件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也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抓住关键,准确把握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一)关于我县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与步骤安排的问题

省人大会已就这次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依法作出了决定,要求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今年十一月底前完成,在这之前两个月内完成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省委、省人大要求,各地应当统筹考虑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做到同步进行,实行选区划分、选举过程、选举日期同步实施。我县县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10月18日作为全县县镇人大代表统一选举日,各地要以此时间为基点,统筹安排好选举各阶段的工作。按法定要求,10月10日前公布代表正式候选人,9月30日前公布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9月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从现在开始的25天内,要做好宣传发动、培训骨干、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等工作。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准备(9月4日前)。主要任务是:成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文件、工作方案和工作日程;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培训选举工作骨干;确定宣传工作方案、宣传提纲和宣传标语、宣传口径,开展宣传发动并将宣传贯穿于整个选举工作的始终;分配代表名额等。第二阶段,划分选区、选民登记(9月4日—9月20日前)。主要任务是:划分选区;培训选民登记员,印制选民登记名册和选民证;按选区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登记,复核选民变动情况;公布选民名单和补正名单,颁发选民证;处理选民资格申诉等。第三阶段,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9月21日—10月10日前)。主要任务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汇总、审查和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选民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予以公布;运用多种形式介绍代表候选人等。第四阶段,投票选举(10月11日—10月18日)。主要任务是: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组织选民参加投票;搞好计票工作;确认并公布选举结果;代表资格审查,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颁发当选证、制发代表证等。第五阶段,召开县镇人民代表大会(10月19日—11月底前),主要任务是:做好人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听取审议各项工作报告,选举县镇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领导班子等。县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在11月底前召开,各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在10月底前召开。

(二)关于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问题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在县级人大会领导下主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各项工作。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中央4号文件提出,拟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省委文件提出,选举委员会应由不是代表候选人的党委、人大、政府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如果县乡领导干部确因选举工作需要参加选举委员会或者必须担任选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其后又被提名推荐并依法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可以“先进后退”,即先行工作,在选举委员会的实际工作基本完成后,再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这时县镇换届选举除投票以外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不会影响换届选举的整体工作进程。我县根据县委提名,京山县选举委员会已经县人大会37次会议审议依法成立,县选举委员会主任由董烈宏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严欣友、吴天文、朱秋娣、熊德芳等同志担任,委员由夏朝阳、官书云、戴世发、陈明金、黄德华、王才富、邱承凯、廖传文、郭立军、张济生等同志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主任由戴世发同志兼任。各镇选举委员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人大专职副主席候选人、组织委员担任,成员由党政办主任、派出所长、财经管理所所长、人大干事等担任。各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待镇级班子调整到位后,由各镇党委提名,提交县人大会依法任命。

(三)关于代表名额分配的问题

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是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修改后的选举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及省人大会有关决定,对人大代表名额分配作出了明确规定,落实到我们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县镇人大代表的总名额。根据选举法和省人大的有关规定,我县县人大代表总名额仍按1997年9月省八届人大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省辖市、自治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执行,不再重新确定。按照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120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我县新一届县人大代表总名额确定为274名,已由省人大会作出决定。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1500人可增加一名代表,代表名额不得超过160名,我县除新市镇可适当增加名额外,其它各镇维持不变,经征求新市镇党委和镇人大意见,其代表名额也不再增加。县人大会37次会议已就各镇代表名额作出了决定,确定我县新一届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为982名。二是县镇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分配到各选区,县选举委员会已将县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镇、屈家岭和县直选举工作组。三是确定县镇人大代表名额的人口依据。为了更好地反映各行政区域人口分布的实际状况,各地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以所辖行政区上一年底户籍人口数为基础,也可结合人口普查统计数据进行分配。

(四)关于做好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工作的问题 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和修改后的选举法及我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重点是抓好五个环节的工作。一是选区划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对选区划分将产生直接影响。具体来讲,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的原则划分选区,每一选区按选举1-3名代表划分,与过去相比,选区相应有所调整,城镇选区数量将有所减少,每个选区人口相应增加;农村选区数量将有所增加,单个选区人口相应减少;一些原来单独划分选区的机关、单位需合并到附近的选区参加选举。因工作需要安排的人选,也要适当地安排到农村选区参选。各地要周密安排,做好细致工作。二是选民登记。客观来讲,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流动人口的规模逐步增加,加大了选民登记工作的难度。要采取选举机构主动登记和选民主动登记并举的方法,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要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参选工作,我省选举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外地户籍的选民,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在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由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已经参加过现居住地上一届选举的,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三是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要把好代表的入口关,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推荐上来。要优化代表结构,针对目前人大代表结构上存在的“三多三少”(党政干部多,普通群众少;企业老板多,工人农民代表少;男性多、女性少)现象,中央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两升一降一保证”的要求,即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在分配代表名额、酝酿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时,各方面代表的比例按照中共党员代表不超过65%、干部代表低于25%、妇女代表比例应占30%以上来掌握,最终以选举结果为准。对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具有较强执行代表职务能力、作用发挥较好的现任代表,在本次换届时要适当保留,连任的代表要占一定比例。要减少本级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本级人大代表与上级人大代表的交叉,同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四是组织投票选举。选举法以及我省实施细则针对实践中投票站的设立不够规范、流动票箱使用过多过滥等问题,对投票方式作了细化规定。根据规定,设立投票站是最主要的方式,特殊情况下流动票箱投票是辅助方式。农村选区可以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选民比较集中的选区,如县直单位选区,可以直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流动票箱由于监管难度较大,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不能扩大范围,使用时应当有3人以上负责,其中应当有2名以上监票人。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它选民代为投票。要严格掌握委托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被委托投票的选民应当在签名簿上签上委托者及本人的姓名。五是开好新一届人代会。县镇两级人大换届不仅要选举新一届的县镇人大代表,而且要在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和批准各项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等。因此,既要选好代表,又要选好领导班子,还要通过起草、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本届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按要求和程序把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抓实抓好,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成功。

一是要吃透精神,把握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把握关于做好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部署和要求。要认真学习掌握宪法和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以及我省选举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尤其要把法律法规新修改的内容和精神吃透。下午我们还要对大家进行专门培训,回去后,各地、各单位也要层层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并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及县直单位必须在一周内完成选举骨干业务培训任务,尽早启动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要切实加强党委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统一起来,贯穿于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各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要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大换届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和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换届选举工作。各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委员会和各选举工作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来,扎实工作,集中精力抓好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三是要制定方案,稳妥推进。我县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已经县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县委也进行了批转,现印发给大家,请各地各单位负责同志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候选人推荐、选民投票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精心安排,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稳妥推进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要制定应对和处臵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理选举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严厉查处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和谐稳定,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是要加强舆论引导,搞好宣传。换届选举工作涉及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事关国家政权建设,许多问题十分敏感。要以中央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我省实施细则为依据,做好换届选举宣传报道,严格宣传纪律,确保正确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开辟专栏,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影响力大的优势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换届选举中的好作法、好经验等,着力宣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中的新变化、新思想,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直各参选单位要着眼于居民日益增长的民主需求,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激发和调动居民主动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各镇、村及各选区要把宣传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始终,采取办专栏、拉横幅、张贴标语、开动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对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要有重点地进行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和支持选举工作。

五是要分析排查,妥善应对。要认真分析排查本地区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主动查找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各种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关口前移。要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要密切关注媒体尤其是网络、手机等新型媒体的相关信息,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防止恶意炒作。同时,注重区分情况,外松内紧,妥善应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还要对选举结果的确定及其后续工作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正确研判,提出应对预案。

同志们,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我县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巩固我县基层政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有关村民河道管理协议书范本三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村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村民委员会领导,对村民委员会负责。同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五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六条 村民会议。一些涉及本村绝大多数群众利益调整的事项,可采取全体村民公决,但公决结果不得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宜。

(三)试行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工作委员会等制度的村,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主席、工作委员会主任等主持会议。

(四)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选举问题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

(五)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六)村民代表会议议题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

(七)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恳谈(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村民代表会议。

(八)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村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九)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告知村民。

(十)村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

1、村民代表签到,清点参加会议人数;

2、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介绍并说明提供决策的方案;

3、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

4、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或否决都要形成决定,并当场宣读表决结果;

5、会议小结。

(十一)村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参加会议人数、缺席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会议记录、决定文本、代表签名、表决结果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

(一)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村民公布。

(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按分工组织实施,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三)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决定,村民会议有权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第九条 本村村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第十条 为了增加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吸取村民意见和建议,设立村务公开栏和村民意见簿。村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公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村民反映问题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村民意见箱由村民代表会议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箱,收集到的村民意见应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宣读。村“两委会”要重视村民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必要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各项行政性事务工作,可以采取签订责任状形式下达给各个村民小组或有关组织,也可以和村民订立完成任务合同,具体形式由村“两委会”根据情况决定。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在管理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村的贯彻落实。本村村民以及村内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依法承担的各项国家任务,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督促完成。

第十四条 全村村干部都必须对村民负责,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乡(镇)政府的工作指导,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恪尽职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思想,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和村民义务,不准做特殊村民,不准侵占村民利益,不准倚仗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不准贪图享受,不准违法乱纪。

第十五条 建立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村民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研究部署本村工作,交流情况,落实任务。

第十六条 实行村干部分工负责制。根据本村现有干部和村务管理的要求,实行按岗位分工和按任务定员相结合的办法,将全部村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村干部。

第十七条 建立村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度。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研究落实实现任期目标的办法和措施,确定分年度工作目标。并将任期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年终根据各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自评、互评和村民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个村干部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村干部的补贴直接挂钩。

第十八条 村主要干部的补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政府备案;村主要干部补贴,是由县、乡(镇)政府支付的,则每年根据县、乡(镇)政府制定的责任制完成情况确定。其他村干部补贴根据财务状况和岗位工作量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后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补贴一年一定,年终结算。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评议活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个人年度目标,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每一位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的评定结论,对评出的优秀村干部,要进行宣传、表彰;对不称职的村干部,要限期改正,不适合继续担任村干部工作的,按产生程序进行罢免、劝辞。

第二十条 建立村民生产服务组织,选用有一定文化基础和技术专长,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员,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以便民利民、促进生产、发展经济为宗旨,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服务小组在村“两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大病医疗统筹。组织村民参加社会保障。搞好五保户统筹供养,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村民。

第二十二条 为了确保本村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投入,实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制度,由村民义务出工,用于本村公共建设和公益事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向村经济合作社、社办企业或者村民筹集。具体集资办法、集资对象和数额,由村“两委会”提出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村民,除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及家庭特困的人员外,都要负担义务工。凡符合出工条件的村民,每人每年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公益事业的“两工”,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安排,对投入情况及时登记、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四条 对于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经费使用情况和收支账目,村民委员会应一事一公布,接受村民和合作社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村集体经济包括村集体企业、村集体种养殖业等经济实体和集体资产,属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经营管理,村民委员会尊重和支持合作社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并有权对集体经济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土地、山林、矿产经营权均属村集体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和分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铺设道路和管线都必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申请,并呈报乡(镇)有关方面审批,严格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支持和督促村经济合作社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发展多种经营;

3、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

4、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兴办社员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和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项目;

5、完善各业生产责任制,管理各业承包合同,按有关政策和合同的规定收取承包租金;

6、协调本社范围内各业、各队(组)、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

7、维护社员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支持社员家庭或联户发展自营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家庭、联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8、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9、组织实施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对没有很好履行上述职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酌情由责任人赔偿。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纪委指导下,有权对村经济和村务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政府下拨的各种农用物资,农业投入经费等的分配使用,由村“两委会”和合作社提出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项款物分配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负总责,实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分片包干。设立计划生育专职管理员承担日常事务。凡居住本村的人员,包括本村的村民、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从村计划生育管理。对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两委会”有权报上级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符合婚姻法、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持有《计划生育证》的夫妻,允许生育子女。违反计划生育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行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制度,掌握本村育龄妇女孕情,及时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进行人流引产,防止大月份流产。

第三十四条 严禁弃婴、溺婴,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得藏匿包庇外来人员躲避计划生育。

第三十五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义务调解队伍,企业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为义务调解员,协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本村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勇于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七条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以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吸毒人员和利用封建迷信招摇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归正人员、问题青少年的管教和帮教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治安保卫委员登记,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场所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执行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按年度作出总结,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四十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单项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有关村民河道管理协议书范本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礼貌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经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听证资料。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资料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资料充分发表意见提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提议方案。讨论经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资料、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能够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提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经过,方能有效。未获经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提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能够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景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进取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礼貌人,争创礼貌户。

第十九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供给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忙。

第二十四条: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供给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团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贴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

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团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进取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理解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财务工作理解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理解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团体讨论决定,对不贴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理解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加强团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景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团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理解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见和提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资料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村“三委会”能够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xx年xx月xx日经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经过。

村民自治章程(七):

第一条:根据《宪法》和有关村民委员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村民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自觉遵守本章程。村民代表要以身作则,尤其是党员和干部代表要带头执章,起模范表率作用。

第三条: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和其它村级组织分工负责,共同抓好本章程的落实。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4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妇女成员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村“两委”成员中有一名以上女性成员。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具备的条件:(1)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言行上和上级党委、政府坚持一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发展经济意识强、思路清,有开拓创新、艰苦创业精神,善于开辟致富门路,能带头并进取带领群众致富。(3)对群众有深厚感情,愿意为村民服务,热心公益,乐于奉献。(4)能团结带领村民群众,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掌握农村政策法规,有较高的协调处理问题本事和公共服务本事。(5)自律意识强,作风民主,廉洁奉公,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威信。

(6)新进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年富力强。

第六条: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提名作为村“两委”候选人:一是本人在选举日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且处理未满5年的;二是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

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等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处拘留未满3年的;三是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或者贿选,并经龙海市级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四是受开除党籍处分、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除法律异常规定外),或者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五是担任村“两委”成员期间连续6个月以上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或长期外出不在村里工作和生活的;六是道德品质差,不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生活作风不正,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不贴合资格条件的不能列为候选人,属于以上“六不能”的人员,当选无效。

第七条:有以下十种情形之一的不宜推荐提名作为村“两委”候选人:一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党纪处分未满4年的(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二是近3个年度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或两次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现任村干部;三是任期内被镇党委停职、免职处理的或被依法罢免的村“两委”成员;四是近3年内本村各项工作综合考评有两年度在本镇排行末位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五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连续3年以上(含3年)未发展党员的;六是任期内履行纪律承诺、竞职承诺、辞职承诺严重不到位,群众意见较大的;七是离任审计中发现以权谋私、存在经济问题的;八是拖欠或拒交村团体承包款1年以上;九是存在“两违”现象拒不整改,侵占团体土地、团体资源被有关部门处理的;十是子女在选举日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处理未满3年的。

第八条:村换届选举期间要做到“八不准”:一是不准向选民赠送现金、购物卡、实物等进行拉票;二是不准进行与选举有关的大吃大喝、大操大办等消费活动;三是不准以慰问、帮扶、优惠等名义变

相赠送财物或公开施以小恩小惠进行拉票;四是不准以交保证金、赞助费、过度承诺、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为村民缴交医保社保等好处进行拉票;五是不准以分发村组团体资产或承诺不切实际的事项进行拉票;六是不准在当选后向群众普遍发放各种财物或举办各种宴请、庆祝活动;七是不准以造谣声势、张贴字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诬陷候选人;八是不准以非法组织、宗族势力等形式干预换届选举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职务:一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村委会工作,不履行自我的职责的;二是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职责追究的;不贴合计划生育法定条件多生的;三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决策不民主,严重损害村团体经济或村民利益的;四是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村民反映强烈的;五是侵吞村团体资金拒不退还或擅自外借村团体资金无法收回的。

第十条:村团体财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在坚持村团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前提下,将村团体会计业务委托镇代理机构代理记账,统一管理会计资料。

第十一条: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团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违反制度行为的,应当提来源理意见,并责成有关人员及时纠正。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财务原始凭证,镇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得结算与入账。

第十二条:村团体财务收支情景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开。村民对公布的财务资料有异议的,能够直接向村委会提出意见,也能够经过村

务监督委员会要求村委会作出解答。对有违反财务制度的,村民有权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也能够向镇镇经管站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并有权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镇镇经管站或者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每年村委会应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确定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资料可涉及农、林、水、教育、道路、环卫等方面,努力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办好村卫生所,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医疗保险。做好优抚、救灾救济、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工作,关心支持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

第十五条:为确保本村兴办村民直理解益的团体生产生活等公共事业投入,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按《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筹资筹劳。程序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表决签字后构成筹资筹劳方案,报镇镇政府初审,再报上级政府负责监督管理部门复审。

第十六条:宅基地和土地使用规定。1、全村所有土地均属团体所有,由团体统一规划使用。2、村民应按整体规划,申请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凡未经批准私自建筑、搭盖者,一律按“两违”处理。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护村队,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安调解信息员队伍,及时发现报告治安调解情景及信息,协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

犯罪分子,进取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九条:爱护公物,不损坏水利、交通、供电、邮电、电视、生产等公共设施。违者责令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

第二十条:外来流动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治安保卫委员会报告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供给违法犯罪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处罚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涉及征地、承包、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换届选举期间,村民委员会的印章统一收归镇民政办代管,并于选举后十日内做好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村章程对每个村民具有约束性,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有关村民河道管理协议书范本五

20**年我局水政河道巡查工作在上级河务局的领导下,以河道范围维权为突破口,根据本河道管辖实际情况,坚持河道巡查制度,主动出击,及时发现查处水事案件,现将我局20**年河道巡查工作做以下总结:

我局水政水资源科认真执行《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和《河道管理巡查制度》,并将制度装订上墙。水政长每月带队巡查不少于一次,水政监察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登记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赋予的权力依法对辖区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维护河道持续,保障工程安全。

水政工作人员在第十六届“世界水日”和二十一届“中国水周”到来之际,3月22日,本局组织水政人员在县广场设立水法宣传站,围绕“涉水卫生”和“发展水利、改善民生”为主题,进行水法宣传。面向社会宣传《水法》、《防洪法》等法律知识,提高沿黄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一)春季是河道违章种植案件的高发期。为杜绝黄河河道内新生片林、乱耕乱种和违章建筑的发生。坚持经常巡查、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河道巡查力度。3月6日,水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铁桥下凹里村民徐云亮在河道管护范围内乱耕乱种行为,我局水政人员及时制止,办理相关手续。

(二)“五一”长假来临之际,为确保节日期间河道及防洪工程设施的完整,针对春季偷盗七里村工程树木、偷盗工程地面铺设的花砖、在河道范围内非法乱垦乱占滩地行为,4月30日水政科全体人员组织了一次联合河道巡查。

(三)20**年8月17日下午,水政人员在防汛、工程巡查中,发现山西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大桥管理处未经河道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河道管护范围内栽设电杆,架设录像监控设备时,立即进行了阻止,责令其立即停工,办理相关手续。

(一)对凹里村民在河道管护范围内乱耕乱种行为,我局水政人员采取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以增强沿河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遵守水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同河务局签订了滩地管护协议,服从我局统一管理。

(二)在联合巡查过程中,在沿黄村庄采取入户调查、多方打听、散发传单、说服教育等多种方法对所辖范围进行全方位的执法巡查,防止各类水事违法活动的发生。由于管辖段河道,面广线长,任务艰巨,针对管辖范围大、巡查人员少的特点,我局结合实际,一是建立以水政科为主体,运行观测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巡查体系,充分调动巡查人员的积极性,分工协作,联合进行巡查。二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深入沿黄村庄宣传水法规,向当地群众发放水法规宣传资料,讲解水利法规知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水法规,保护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检举揭发破坏水利设施的行为。三是严格按照《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加大巡查密度和次数,确保巡查到点、到位。四是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发现问题及处理措施等进行详细登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维护节日期间辖区内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对山西运速公路集团公司大桥管理处未经河道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大桥南端河道管护范围内栽设电杆,架设录像监控设备,我局水政人员立即进行了阻止,责令其立即停工,办理相关手续,对方已停止了违法行为。

我局的河道巡查工作,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在有关管理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希望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把我局的河道巡查工作搞得更好。

有关村民河道管理协议书范本六

敬爱的党组织:

我作为一名中国品普普通通的农民,本来并不奢望自己能够加入中国共产党,因为我的思想素质和资历都达不到中国共产党的要求,可是现在的我不一样了,我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工作,我想我应该到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了,我应该努力了。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党在现阶段的任务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坚决拥护党的纲领,严守党的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员,一个闪亮动听的名字,早在很小的时候我就梦想有一天能够成为其中的一员,像模范人物那样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青史留名、世人称颂的事迹来。但我深深的知道,要想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仅仅表现在思想上、语言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实际行动中,于是在业余时间,我经常学习有关党的知识,对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

可能是耳濡目染了父辈们对党的执着追求的原因,使我从小就树立了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远大志向。希望有一天进入组织的大门。平时,我经常同党员谈心交流思想,使自己能够在正确的引导下更快的成长。在这不断学习和为之奋斗的漫漫长路上,洒下了我无数的汗水,也耕耘出了丰硕的果实。那就是我从最初的要当英雄的幼稚的认识,逐步上升到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成熟的认识阶段。我的入党动机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今天,我再一次向组织提出申请,表示我的意愿和决心。在不断追求思想进步的同时,我时刻记得为群众办实事是十分重要的。我保证努力学习,精通业务,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用党员标准衡量、要求自己,努力把村务工作做好,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带领全村尽早走上幸福之路。

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无论是学习、工作、政治思想觉悟,还是自己的综合素质都有了较大进步,为此请求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如果组织批准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做一名优秀的党员。如果组织没有接受我的请求,说明我离党的要求还的距离,我不会气馁,会继续为之奋斗,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愿望继续努力学习,继续努力工作。

我会一直努力的工作下去,带领全体村民走上致富奔小康的道路,虽然我知道其中的前进步伐会异常的困难,但是我会一直努力的工作下去,我相信在以后的岁月中,我会做的更好的,我一定会带领全体村民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小康社会做出的贡献!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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