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调研报告范文汇总(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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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调研报告范文汇总篇一

为了准确把握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总体状况,弄清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推动建立科学的工资调控机制和企业内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省总工会于2019年7-9月份,对近三年多来我省城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选取沈阳等6个市的9个行业及沈阳铁路局、辽河油田等2个产业,共140户企业、1400名职工为样本,以抽样问卷和填写调查表为主,同时听取劳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全面介绍和各市各产业工会的汇报,分别召开部分企业经营者、劳动工资负责人座谈会、企业工会主席座谈会、企业一线职工座谈会,以及对部分一线职工进行个案访谈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等,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

一、基本情况从全省来看,经过多年努力,以"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为主要内容的新型企业工资分配和调控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虽然这种新机制还相当不完善,但从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状况、企业现行分配模式及特点、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情况来看,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建设,正朝着适应市场经济的积极的方面迈进,主流是好的。

1、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状况。调查表明,随着改革改制的推进,我省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权力逐步落实,过去那种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和思维观念正在逐步退出,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对企业调整工资水平发挥了主导作用。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在企业决定工资分配中,也有了较多的思想基础。

调查显示,因企业效益增长而提高工资的占54.8%,有61.7%的企业在招聘职工确定工资或调整职工工资时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企业决定工资分配时,31.1%的企业认为"经营方应当听取了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后决定",59.7%的企业表示"应当由企业经营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决定",两项之和是90.8%.有54.8%的企业认为职工参与企业分配最有效的方式是"职工代表大会",23.8%的企业认为是"集体协商",两项之和是78.6%.

另外问卷还显示,75%的企业在因各种原因需要降低职工工资时,遵循了"经营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决定"的程序。从不同所有制企业看,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的方式不同。国有、集体企业工资调整方案一般都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部分私营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建立职代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工资分配上发挥了一定作用。统计表明,83.3%的职工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工资分配中"作用很大"或"有一定作用".

2、企业现行分配模式及特点。绝大多数企业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模式和以岗位工资为主、一岗一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分配制度,少数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了工效挂钩、依据"两低于"原则自主决定工资总额的办法,约占总数三分之一的企业实行了经营者年薪制。在各类企业中,最基本的工资支付形式是计时工资,以计时形式领取工资的职工占90.9%,以计件形式领取工资的占9.1%.

问卷统计,在8小时之内能够完成规定劳动定额的职工占88.8%.企业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突出了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工资薪酬占有份额,收入分配明显向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倾斜,职工各个不同群体收入分配全面拉开了差距和档次。调查显示,企业涨工资优先考虑技术工人和技术干部的,占调查企业的57.2%.这种以技术和管理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岗位工资分配制度,对促进职工学技术学管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起到了明显的激励作用。

3、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情况。各级政府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管理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和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目标要求,有利于在工资分配中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的工作体系,建立了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手册和最低工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指导和调控制度。大连、丹东两市还开展了企业人工成本信息试点。这些制度在指导企业进行工资分配中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一定作用。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控作用比较明显。职工问卷显示,93.3%的职工,其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9.2%的职工工资没有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企业问卷显示,在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或资金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时,有88.5%的企业回答能保证职工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存在问题调查表明,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还处于探索过程和初始阶段,尚未完全步入依法运行和科学操作的正轨。因此,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相当数量的一线职工收入偏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企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大、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普遍、保险费缴纳很不到位。

1、相当数量的一线职工收入偏低,工资增长缓慢。从调查情况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总体上仍然偏低。问卷统计,职工认为企业分配中存在主要问题是"工资水平低"的,占17.3%,"工资增长缓慢"的,占33.5%,"工资长期不增长"的,占10.3%.

一是从职工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比较看,调查数据显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元以下)"、"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100元)"的职工总数占43.7%,而"大大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元以上)"的只占56%(见表1)。表1:职工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比较人数百分比累积百分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6.66.6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元以下)23419.225.8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100元)21717.843.7大大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元以上)68556.3100二是从职工工资收入增长频率看,问卷统计,2019年以来,收入明显增加的仅占53.2%.3年来工资一次没涨过的占38.5%,仅涨过一次的占30.6%,两项合计占69.1%.而企业经济效益与3年前相比没有变化和下降的占40.4%,说明相当一些企业效益好但并未给职工增加工资。

三是从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看,虽然在总体上职工工资增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都比较高,但一线职工增资幅度并不高,一次涨工资在10几元至几十元的不在少数。

四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掩盖了部分岗位和离岗职工收入偏低的事实。

据调查,企业辅助生产工人、服务人员、销售人员,是收入最低的一个群体,占职工总数23.2%.按2019年4月份工资测算,销售人员平均工资收入是所有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的87.7%,辅助生产工人平均工资收入是所有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的83.2%,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收入只相当于所有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的71.6%,一些职工工资收入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离岗人员与在岗时相比,收入更是大幅度减少。据问卷统计,企业非职工个人原因造成职工暂时离开生产岗位,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标准是,按生活费支付的占27.9%,按最低工资支付的占13.2%,按基本工资支付的占39.7%,分文不发的占4.4%,而按全部工资支付的仅占14.7%.据抚顺市调查,全市比较集中的四个行业离岗职工总数20万人,2019年平均生活费仅为1198元。应当说在岗职工工资的增加,在相当程度上是与部分人员下岗减少工资支付密切相关的。

五是从职工对个人工资收入的评价和满意度看,认为本人的工资收入水平在所在城市属于"中等偏下"和"低收入"的达50.8%,"中等"、"中等偏上"和"高收入"的,只占45%.职工对自己收入状况"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54.8%,"不满意"的比例达45.1%(见表2)。表2:职工对本人收入状况评价您认为您的收入水平与3年前比较您认为自己的收入在所有城市属于哪个档次您对自己目前的收入满意吗提高了53.2%中等以下50.8%满意12.6%没有变化30.7%中等34.2%基本满意42.2%下降了16.1%中等以上10.8%不满意45.1%2、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大。2019年职工总收入(税后)按地区分,除了两个产业外,最高的是大连,为17659.93元,最低的是丹东,为9550.38元,两者相差近2倍(见表3),如果将两个产业计算在内,则收入最高的是辽河油田。按行业分,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为22543.17元,最低的是住宿和餐饮业为9989.34元,两者相差2倍多。按企业分,最高的是国有独资企业为18043.56元,最低的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为9619.74元,两者相差近2倍。

行业间和企业间工资差距在所调查的6市反映情况类似。如据抚顺市调查,目前该市职工收入最高的行业是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软件业,2019年和2019年职工的年收入分别为26977元和41907元,增长幅度为55.34%.而收入居倒数第一、二位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职工年收入,2019年和2019年分别为7175元和7985元,两者分别相差3.76倍和5.25倍。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软件业的职工年收入与全市职工2019年和2019年的平均工资12025元和13915元相比,也分别相差2.24倍和3.01倍,而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据大连市调查,从行业分布看,2019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平均工资最高,达41477元,其次是金融业,为32965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居第三位,为27809元,分别高于省平均工资水平12.2%、36.2%和30.8%.而采矿业平均工资最低,仅为9959元,其次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为13404元。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职工工资收入中还有相当数量的隐形工资无法调查核实,主要反映在某些特殊行业或垄断行业尤其是管理层,其隐形收入部分甚至远远超过显性工资收入,从而形成了更大的收入差距。

3、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

一是决定工资分配的随意性比较大。一些企业不是严格依法和依照政策对工资收入分配进行规范操作,而完全由企业老板凭心情,由经营者个人说了算。这类问题,在采矿、医药化工等行业、港澳台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比较突出。

二是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单价的计算缺乏依据,存在劳动定额偏高,工资单价标准偏低的问题。

问卷统计11.2%的职工反映在8小时之内基本不能或完全不能完成劳动定额,每天需要加班2小时至4小时才能完成工作量的占28.8%,需要加班4小时以上的占4.7%.反映计件工资不合理,计件单价偏低的职工占35.8%.抚顺一家化工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取消基础工资,职工反映,一线职工星期天不休息,每月纯收入扣除养老保险只剩800元左右。同市另一家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干活最快的女工一个月工资收入也不过500元到700元。

三是部分企业收入分配不透明。

主要反映在金融保险业、私营企业和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特别是某些实行年薪制的企业,领导者的收入被当作秘密和纪律,不得在员工中互相探听或谈论。有的工会主席怕对经营者确定的年薪在职代会上通不过,只得偷偷盖章上报。调查统计,有32.3%的职工对企业经营者及管理层的收入情况"知道一点",有44%的职工"不知道"职工反映,所谓"知道一点"也是道听途说。

四是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过大。

目前,在企业收入分配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向企业高级管理层倾斜的倾向。高管层与一线普通职工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据大连调查,有些企业为达到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取得经营效益奖励,而不惜以职工工资充利润,从而保证自身的效益年薪或年终奖励,而大部分企业管理干部的工资收入均按经营者收入的一定比例递减,致使经营者年薪的收入越高,经营者和管理干部收入占企业的工资总额份额则越大,剩余由职工可分配的部分则越小。很多职工认为,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收入过高,且考核很难量化,而一线生产工人的收入偏低,且考核严格;企业亏损减薪,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工资却不减,这种反差使职工感到很不公平。

五是加班加点工资不兑现。调查反映,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付加班加点工资,有的甚至把加班工资计算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据职工问卷统计,有49%的企业,以各种理由克扣或不兑现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而按法律规定支付的只占51%.调查还显示,有11.5%的企业在经济效益下降或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4、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普遍。这次调查中涉及的6市和两产业,除了大连和沈阳铁路局职工反映拖欠工资很少外,其他各市反映拖欠工资问题都比较严重。据省总工会调查统计,截止今年6月份,全省企业累计拖欠职工工资总额为63.3亿元,被拖欠职工324万人,上述6市2产业拖欠职工工资总额达25亿元,其中抚顺拖欠总额最多,为10.1亿元。职工问卷统计,有14.2%的职工曾经被拖欠过工资,其中累计拖欠12个月以下的占94.9%,12个月以上的占5.1%,人均被拖欠工资3123.30元,其中辽阳市拖欠人均数量最高,为4483.73元。职工工资被拖欠,有的是因为企业临时困难;有的是企业长期停产、半停产,没有能力给职工开工资;有的是政府拖欠行为;还有的则是企业钻法律政策空子造成的拖欠。

5、保险费缴纳很不到位。此次调查统计,企业为职工缴纳了一种以上保险的占98.5%,没缴纳任何保险的占1.5%,但是缴纳保险的险种和比例参差不齐,并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依次呈大幅度下降排列。特别是缴纳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随意性较大。很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把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看作是企业的一种待遇,一种笼络人心和留住人才的手段,而不是当作企业应尽的义务,致使其参保面十分有限。

三、原因分析调查表明,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法律政策宣传不到位、政府部门监控指导乏力和管理缺位、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决定机制不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过低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是主要原因。

1、在认识上存在偏差。主要表现,一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是否还需要政府干预存在误区。认为搞市场经济,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用不着再实行宏观调控。

二是对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营者决策风险之间不恰当关联。认为企业经营好了,功劳主要归经营者,企业经营状况不好,风险和困难则由职工共担。三是对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理解存在错误认识。认为自主决定就是企业主说了算,职工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

2、法律政策宣传不到位。影响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规范运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对法律政策了解的匮乏。调查发现,一些企业经营者特别是私营企业老板,对职工参与企业工资分配的要求和一些宏观调控政策不了解,因而出现许多盲区;相当一些职工对工资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清楚,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现象表现茫然。据问卷统计,企业对政府宏观控制手段完全了解的只占30.7%,"知道一点"而不完全了解的占56.7%,完全不了解的占12.6%.职工不知道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33.2%,不知道本人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14.9%,不知道法律规定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占18.5%不知道是否缴纳了保险的占3.4%.

3、政府监控指导乏力、管理缺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工资问题的研究弱化。调查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如何开展科学的收入分配工作,目前无论从规律的研究上,还是从具体操作环节的研究上,都存在着空白,难以指导企业按照规律办事。

二是组织体制建设弱化。放开了微观管理,同时也在组织机构上弱化了宏观管理。劳动主管部门工资管理职能淡化,人员减少,有的市甚至撤销了劳动工资专门管理机构,或者将其职能同其它部门合并,导致在管理工作实施上出现薄弱环节。如问卷显示,54.9%的企业反映,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没有对企业制定劳动定额实行过指导,对于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由于劳动监督体制弱化和人员严重不足,也仅限于举报查纠,工作不能完全到位。

三是宏观指导配套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和有力。政府对企业工资管理的主要手段,如工资指导线,由于认识的偏差和缺乏行业具体指导性,以及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分配方式等原因而难以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由于缺少岗位工作条件、行业特点以及信息不准确等原因,相当一些企业不愿参照;另外还有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由于建立初始不完善和缺乏约束力,执行起来效果也不甚理想。

四是政府有关部门职能协调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地反映在劳动工资手册制度的实行上,由于个别部门为了局部利益,不按章办事,使工资手册对工资应有的监管作用难以发挥,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4、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法律法规和政策缺位,是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混乱的重要原因。这不仅表现在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基本的法律法规存在空白点,如没有《工资法》、《工资支付条例》等,也表现在已有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措施很不完备。我省在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也存在着滞后和缺位、不完善的问题。如全省《工资支付办法》至今尚未出台,工资立法更是空白,使得工资收入监管和分配问题难以依法规范。

5、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不完善。虽然目前企业普遍实行的岗位工资制度总体上有它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可操作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政策和严格的考核体系,因此在具体落实上有一定的随意性。调查表明,虽然企业有47.9%的职工认为岗位工资制度很好,但同时有45.5%的职工对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效果评价是"一般化",说明这项分配制度还需要加以完善。

另外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上,职工民主参与薄弱,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不到位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调查反映,由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进行的工资协商谈判的机制只在某些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有所进展,大多数企业并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尚未开展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占64.8%.一些单位开展了工资协商活动,往往是个别协商、个人协商,事后协商,没有形成一种法定集体协商制度。

集体合同就工资问题协商的内容也仅限于一般原则性的条款,对推动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没有多大意义。影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的原因,有30.9%的企业认为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23.6%的企业认为是"经营方与员工方(工会)地位不平等",12.7%的企业认为是"缺乏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从企业实行年薪制情况看,职工知情权和参与权落实更差。据调查,80%的企业负责人年薪制方案由主管部门来确定,经过职代会讨论的只占35.7%.

企业对实行年薪制的反映是,认为企业经营者年薪应与职工工资挂钩的占37.5%,认为应与职工工资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的占40.6%,两项合计78.1%,但实行的结果却很不一致。经营者年薪比例过高和不透明,造成职工不够理解,有23.9%的职工表示反对实行年薪制,而明确赞成的只占37.9%.有些企业经营者给自己规定高额年薪,不与企业经营状况和职工收入挂钩,严重损害了职工分配权益。

6、最低工资标准过低。近年来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速度明显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如1996-2019年我省社平工资增长121.3%,而同期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仅增长33.3%,2019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只接近于职工平均工资的40%左右,位于国际通行标准40%-60%的下限。此次调查中企业对这个问题反映比较突出,据133户企业调查,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偏低的占66.9%.

7、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劳动力供大于求,是我省劳动力市场的一个突出矛盾。劳动者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始终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在很多问题上不得不委曲求全。如签订。

劳动合同。

问题,主要取决于老板的态度;还有加班工资问题,一些职工表示,即使知道法律规定,也不敢向老板提出要求,否则就要面临下岗和被辞退的危险。用人权和待遇权基本掌握在企业老板手中。

四、几点建议:解决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相适应的企业分配制度,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和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建设和谐,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建议,通过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和宣传、加快工资立法和执法监督、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调控、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管理和对垄断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切实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大力推进职工教育和培训等措施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1、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和宣传。要组织力量,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理清思路,制定办法。建议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研究班子,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深入研究当前企业分配问题,探索规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推动企业分配的法制化科学化。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工资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规定,不留死角地宣传到每一个企业的每个经营者和员工。

2、加快工资立法和执法监督。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加快工资立法的同时,从我省实际出发,尽快将工资支付条例纳入人大立法规划。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工资支付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明确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总体框架、基本制度、政府宏观调控企业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约束与管理。特别是要明确规定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法律行为与责任。解决好省劳动厅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所必要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经费预算等问题,并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社会力量相互配合,定期对工资分配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当前要重点推动解决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和保险缴纳不到位等问题。

3、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调控。

一是要建立政府协调统筹研究工资分配问题的工作机制。建议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定期召集各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企业工资分配重点解决的问题,如对劳动定额、连续生产行业的工作时间、特殊行业津贴、补贴以及与企业工资分配密切相关的保险、福利等内容,拿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二是强化政府部门对企业工资政策的执行协调能力。劳动、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统一步调。对没有经劳动部门审核工资总额的企业,税务部门不允许企业把工资总额作税前列支,银行不得为谋求商业利益,随意为企业提取工资现金开绿灯。

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工资指导线与人工成本信息制度。重点是强化对行业工资增长的指导,提高工资指导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推行、建立和完善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完善相关的社会中介机构职能,为企业科学管理人工成本和劳动定额发挥应有作用。四是利用政策杠杆提高对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调控力度。应当逐步明确以下政策:如应加大企业固定工资比重,浮动工资所占全部工资收入的比例不能太高;企业连续赢利3年以上的,必须依据工资指导线为职工增加工资;企业亏损的,原则上不得轻易减发职工工资,如必须减发职工工资,须经职代会讨论同意;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再增加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指导线下线;试行企业"工资储备金"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职工工资不因企业经济效益波动而发生大幅波动和拖欠(工资储备金是对企业在连续赢利情况下为防止收入风险而实行的一种将部分利润转为工资储备的制度,工资储备金制度的实行,要经与工会协商,经职工理解,并经职代会通过,同时储备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工资保证金是对企业防止拖欠工资而实行的一种先行工资预付保障制度,实践证明这两种制度都是可行的);要解决好政府对政策性亏损企业的扶持与补偿工作。

4、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必须加大职工民主参与的力度,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而不仅仅是在观念上理解和认同。建议:一是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增加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强制性。规定所有企业工资分配与增长必须在与职工集体协商基础上进行,使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法必依。二是加快推动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统一的企业团体建设。充分履行行业团体作为企业主利益代表者的作用,政府、工会和企业团体三方在源头上推动企业工资协商工作,制定出台各行业的岗位(工种)工资指导标准。有效解决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方权力不对等,职工处于弱势地位的问题。

5、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管理。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加快培育经理人市场。解决目前经营者工资由政府决定而与市场机制脱节的状况。二是合理控制经营者的薪酬水平。既要使经营者与一般职工拉开一定收入差距,又不能将收入差距拉得过大。建议实行"两低于"制度,即经营者的年薪增长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企业效益的增长,使经营者收入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三是经营者年薪收入要公开透明。年薪的水平和各项指标要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年薪制方案应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后实施。四是应对企业经营者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逐步进行规范。

6、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一是深化体制改革。从体制上打破垄断,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关系,改变由于资源优势带来的分配不公。二是完善工资含量包干办法。合理控制收入水平。三是要采取切实措施,将工资外收入纳入工资管理。要使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与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保持一个合适的比例,防止差距过大。

7、切实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要在继续加大力度推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同时,抓紧治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既要解决好陈欠问题,又要坚决防止由于前清后欠而形成的新的工资拖欠。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解决,要与企业改制和偿还并轨职工债务同步进行,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采取资产变现,抵押贷款,优惠转让,分期偿还,抵债清欠,资产保全等多种不同措施,分类清欠。为推动欠薪问题解决,加强预防欠薪的长效机制建设,应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和举报制度并加快推行企业用工诚信等级制度,加大欠薪偿还追缴执法力度。对于长期拖欠职工工资不采取措施而引发重大群体事件的,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8、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应按照国际惯例和我省实际经济发展与消费水平,适当提高标准,并建立起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机制,这对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改善工资分配不合理的状况,促进劳动者积极性,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9、大力推进职工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新型分配制度注重文化技术因素,符合企业发展要求。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能力,将成为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的重要决定因素,也是解决我省劳动力供求矛盾的根本出路。因此,要加大政府统筹和社会力量整合参与职工教育和培训的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资金来源,明确各项指标,规范企业培训教育行为,建立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加强考核,抓好落实。不断推动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的职工教育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进一步提高职工就业层次,为更好地实现职工收入分配权益,同时也为推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增加不竭动力。

最低工资调研报告范文汇总篇二

**区管辖21个乡镇(办事处),共有农户15万户,自新农家方案下发以来,全区各级妇联组织以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文明程度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治理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为重点,通过广播、标语、宣传单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人人皆知的社会主义新农家创建氛围,同时,引导农民参照省妇联新农家创建活动标准对卫生环境、个人修养、新技能应用、新能源使用进行整改和完善,初见成效。

为了保证新农家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区妇联成立了由区委主管领导为组长、区妇联主席为副组长、主管宣传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由党群书记为组长,妇联主席及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妇代会主任及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为更好推进新农家的创建工作,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农村妇女的示范带动性,我们大力培养和树立有影响力的新农家典型,如:在种、养、加等行业家庭成员懂经营、会管理,积极创业,依靠科技致富的家庭中创建了一批致富型新农家典型;在文明守信、团结和睦、优生优育、孝老敬亲等行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家庭中树立一批文明型新农家典型;在家庭成员积极学心文化知识及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以及为子女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的家庭中树立学习型新农家典型;在重勤俭、知环保、讲卫生的家庭中树立环保型新农家典型;在思想品德好有爱心和志愿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的家庭中树立公益型新农家典型。多类型的新农家典型发挥了引带作用,使75%的农村妇女和家庭融入到比先进、争上游、争创新农家的浓厚氛围中来,努力实现家庭参与率达到80%以上的创建目标。在秦家镇,多年来培养树立了众多的文明家庭,但是不文明现象、不养老现象也时有发生。通过新农家创建,在全镇全面开展了创文明新农家活动,全镇七个村3600多户的家庭都参与到邻里团结、夫妻和睦、优生优教、养老敬老的活动中,树立了文明新风尚,同时通过教育农民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提高了农民的法律素质。区妇联也将在“三八”节期间对突出的典型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同时,我们把新农家创建活动与“美在农家、富在庭院”为载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上下联动,多措并举,把此项工作作为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突破口,使之成为美化农村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传播文明,富裕农民的有效途径。涌现出太**镇西太平村、东津镇爱国村、兴福乡红光村等新农家创建示范村,通过新农家创建活动,旨在使人民生活更加富裕、乡村更加文明、社会更加和谐。

为使新农家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各乡镇成立了文化宣传志愿队、农牧技术服务志愿队、环保宣传志愿队、卫生监督小分队、文明监督小分队等各种志愿者服务队。**镇妇联放弃休息日,组织志愿者深入村屯义务劳动,集中清除背街背巷、绿地内的垃圾堆,清理环境卫生。()充分发挥绿色家庭主妇和家庭志愿者宣传、示范、监督作用,影响带动更多的妇女和家庭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净化街道、绿化庭院、美化村屯,增强了环境保护意识。在该镇六个村中树立了致富型、学习型、环保型和公益型新农家,树立的典型占全镇户数的60%以上。

目前开展创建活动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多数家庭处于和睦稳定的状态,男女平等、夫妻恩爱、孝敬老人、爱护子女、互助友爱、尊重信任。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由于经济上的差异,全区新农家创建活动开展还不够平衡性;个别村民的传统观念和守旧思想严重,部分村民的素质相对比较落后,不讲究个人卫生、公众环保意识、现代环保消费观念有差距、接受新事物能力差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在新农家创建活动中,经费短缺问题比较严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创建活动向纵深开展。比如想在农闲时节搞一台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演出,或想搞提倡优生优育、或懂法守法的相关知识有奖知识竞赛等,都因没有经费而无法实现。想在新农村创建活动中建立奖优罚劣的制度,但因无奖励资金而无法完成。

3、宣传发动工作还不到位。个别乡镇还存在死角,群众参与新农家创建的热情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步打算。

1、将新农家创建活动进一步与新农村建设、新农村中心户建设相结合,扩大创建活动的辐射面和影响力。提高广大农户的参与率。

2、通过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调动广大农户的积极性,并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激励措施,与农户的实际利益挂勾,使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3、继续大张旗鼓地宣传好典型、好做法,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最低工资调研报告范文汇总篇三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工资模式:

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二条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五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文档为doc格式。

最低工资调研报告范文汇总篇四

一是有利于充分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资随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好坏自行调节的新机制,更好地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革除事业单位干多干少一个样,吃大锅饭的固疾,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优罚懒的分配原则。二是进一步推进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了内部管理力度,完善了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制、工资基金管理等制度。三是强化了服务意识和内部成本核算意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四是新的绩效考核工资办法,有效地扼制了年度考核中走过场的现象。倡导了讲服务质量、重实际贡献的新风尚,有助于建立公正、科学、规范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

岗位绩效工资就是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把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其工作岗位、绩效挂钩,实行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工资分配制度。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从职工个人档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中提取一部分,加上单位从可分配收入中注入一部分资金与绩效考核挂钩,重新分配。各个单位根据财政拨款性质和单位效益的不同,提取职工绩效工资的比例也不一样,个人提取比例一般为:全额拨款单位占工资部分50以下;差额单位为工资部分50—100;少数单位实行全额工资浮动。采取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主要应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制定方案。分配方案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在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时:一是要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及各岗位职责等进行细化和量化。弥补过去责任不明的情况,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反复讨论,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反复讨论修订,确保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对以往实施相关管理规章和制度的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和补充完善;二是要突出“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与之配套的岗位目标月考核细则(百分制);三是实行两级考核两次分配制。单位按照《方案》对内部科室进行考核分配,各科室遵照《方案》制定更为详实的工作计划,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把任务和要求再分解到人,由科长、主任负责科内职工的考核分配;四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根据《方案》中的任务与职责分解情况,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主任、科主任与各专业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使岗位目标责任制定公平合理,分解得以充分落实,全体干职工人尽其能,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发挥动力。夷陵区卫生监督所推行岗位绩效考核与工资挂钩,不仅制定了《岗位绩效考核分配方案》,还修订了40余项300余条规定、规范和制度,编制并推行《夷陵区卫生监督所管理手册》,变内部粗放型管理向科学、规范管理过渡,使工作效率大幅增长,执法力度大大加强,职工素质普遍提高,受到社会好评。

(二)严格考核。《方案》顺利实施的关键是加强内部考核,抓好责任追究,公平兑现奖惩,否则,《方案》的落实将形同虚设。一是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考核小组组长,有的单位还专门成立了稽查科室,根据《方案》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每月对工作任务、质量要求、公正执法等进行严格考核,负责整个考核的具体实施;二是要制度公开,要让职工做到心中有数,清楚他们需要做什么才能增加绩效工资,他们的绩效能给自己带来多大的回报。要做到分配方案公开、考核办法公开、各层次责任公开、运作程序公开等,每月的考核结果、兑现月浮动工资、部分超任务奖、半年或全年超任务奖都应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严格考核。单位要把全年的目标任务分解到月、分解到科室、分解到人。每个月先由职工对工作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和互评,再由科室负责人打分,提交分管领导签字后按《方案》兑现月绩效工资。稽查考核中遵循以硬性指标为主的原则,采取工作任务限期督办的工作方法,力求工作任务按质按量完成。遇到个别职工有抵触情绪,要认真分析考核方案中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是方案有缺陷的要立马进行讨论修正,是职工理解有问题的,领导耐心解释,从思想上进行疏导,从而化解局部矛盾,保证绩效考核的正常运行,避免因个别原因导致绩效考核受阻,甚至降低考核标准的情况。

(三)审核监督。一是规范审批程序。各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工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由财政、人事等部门根据对前三年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当年目标任务,工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批复分配方案和考核办法,并在相关单位的监督下进行考核,最后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公示和兑现月浮动工资、部分超任务奖、半年或全年超任务奖。二是财政、人事、审计、统计、监察、税务部门要加强检查、审核、审计、监督力度。财政、人事部门要对各单位申报的《方案》认真审核、把关,确定目标任务。审计、统计、监察、税务部门要加强检杳、审计、监察,对违规违纪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工资基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检查,对超计划发放、违规乱发钱物的单位给予处罚,限期改正。三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和意见簿、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经常深入城乡对服务对象或管理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情况。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的工资分配办法,在推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绩效工资制度就可能难以实施下去。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职工思想认识不统一,《方案》通过难度大。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分配观念在部分职工思想中根深蒂固,认为自己是单位人,端的是铁饭碗,按档案工资发工资天经地义;有的职工认为绩效工资就是变相的发福利,绩效工资只能比档案工资高不能低;还有职工担心考核方案不合理,竞争不公平,领导从中循私舞弊。职工思想不统一,增加了岗位绩效工资方案出台的难度。

二是建立岗位绩效评价标准不好把握。特别新成立单位或是规模大、岗位多的事业单位,要对众多的岗位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标准难度较大。推行绩效工资制度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很容易由于内部沟通不畅和各岗位间平衡难度大而无法做到公平合理,导致绩效工资方案难产。

三是绩效工资制度容易带来员工行为短期化。员工有可能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视其长期责任,出现只注重当前经济效益而忽略长远社会效益的情况。

四是可能会造成单位人才分布不合理。收入高的岗位竞争激烈人满为患;收入低的岗位无人问津门可罗雀,导致岗位结构变化,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四、改进岗位绩效工资办法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宣传改革工资分配制度的意义,破除平均主义思想,树立争先创优的竞争意识,消除对改革的恐惧和抵触感。

二、做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定岗、定员、定工作量,建立健全考勤制度、目标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质量评估制度等。充分考虑各岗位工作量、责任、风险等因素,制定测量业绩的方法和手段,科学地测算和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标准。

三、解除好职工的后顾之忧。单位在实行岗位绩效工资的同时以档案工资为基础及时足额的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学习、休假等相关福利制度。

四、加强成本核算,注意对单位成本的控制和分析,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降低成本、节约资源、减少浪费,调动职工关注成本效益和参予理财的积极性,形成全单位“风险共担、责任共负、效益共创”的联动关系。

五、建立绩效工资约束监督机制,单位绩效考核方案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同时接受财政、人事、税务、审计、统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最低工资调研报告范文汇总篇五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日晚间发布,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将提高多个“民生标准”,其中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820元调整为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增至18元。这是上海第22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人社部门在解释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时指出,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些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最低工资调研报告范文汇总篇六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购税最低计税价的管理调研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是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现行税法规定,在车辆购置税征收中,如果销售发票的价格低于征管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缴税,如果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发票上的实际价格缴税。所以实行最低计税价格避免经销商低开发票、在监督纳税行为、保护税基、公平税负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加强车购税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受多种条件的影响,最低计税价格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影响到车购税征管质量的提升。

1、最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不实

按照车辆购置税管理的相关规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工作每2个月进行一次。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改装)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机关组织代码、车辆类别、商标名称和产品型号、吨位、排气量、主要配置、出厂价、参考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同一企业生产的同型号而配置不同的车辆,按照产生价格差异的主要配置分别采集价格信息。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信息采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等原因,信息采集工作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深入细致的开展,一些单位为应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往往组织采集一次数据之后,以后多次使用上报,这样所上报的价格数据有可能已经是几个月前甚至是以往年度的信息数据,不能准确反映当时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严重影响到最低计税价格制定的科学性。

2、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发与市场价格变动不同步

国家税务总局对各地采集的数据汇总后,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但受市场价格变动快、经销商促销手段多样等因素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最低计税价格与市场销售价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影响车购税以票控税的效果和依法治税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最低计税价格高于市场实际价。如现在的返利销售中,汽车经销商如果能完成生产企业规定的销售计划,就可以按比例得到一次性返利润作为回报。这样经销商为完成全年的销售计划,就采取多种促销手段,甚至采取低于进价的价格销售,最后只是为赚取年中的返利,这样就出现实际销售价大大低于市场价,甚至低于最低计税价。按照车购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所以纳税人在纳税中就对我们的税收政策产生质疑,甚至出现情绪不满等现象,容易引起征纳矛盾虽然虽然我们税务人员也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释,但由于设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往往收效甚微,对国税部门形象和行风政风评议工作也容易产生影响。

二是最低计税价格低于市场销售价格。由于受价格信息采集途径、范围、时限等因素影响,征管系统内的最低计税价格低于市场销售价,使税款不能足额征收。如实际征收工作中发现,一些摩托车,市场销售价基本在3500——4000元,而我们的最低计税价格却只有1500——20xx元,市场价与销售价差距较大,如果销售商掌握最低计税价之后,开据发票时就按贴近或低于最低价的价格开票,而在纳税时税务机关只能按照政策规定按最低计税价格征收,从而出现管理漏洞。

3、最低计税价选择依据不明。在征收工作中,对同一车型由于配置不同而出现不同的最低计税标准,按照合格证上的详细备注选择使用。但由于车购税征管系统价格信息中所显示配置与合格证标明的`车辆配置不符,需要征收人员详细的查验才能辨明。如北京现代bh7140由于配置不同在征管系统中分为豪华型、尊贵型、舒适型,而合格证标明的配置完全不同,最低计税价格分别为75000、79000、68000,最高配置与最低配置相差11000元。如果没有验车经验的征管人员稍有疏忽就会混淆车辆配置,从而错误确定车辆的计税价格,最终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4、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成为纳税人偷逃税的“调节器”

现行车购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机动车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销售价征收税款;反之,则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收。所以一些纳税人就钻政策的空子,“用足用活”最低计税价格的政策来偷逃税款。具体表现在开具发票价格介于生产企业出厂价格(经销企业购进价格)、最低计税价格与其实际销售价格之间。采取以略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和购进价格的价格开具发票,按实际销售价格向购买方收取全部价款。按发票开票价入帐申报,差额部分入“小金库”而不如实入帐。这样通过故意少开发票、低开发票等手段,既能为购车人少缴车购税提供空间,又能避免被列入价格信息异常户而被评估或稽查;同时在增值税、所得税缴纳中也人为调节税负,以保证每月均有应纳税款实现,避免被列入低税负、零负税负申报纳税人清单,降低被检查风险,致使据以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税基也受到侵蚀。

一是完善信息采集公告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对价格信息采集的检查指导,切实增强信息采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价格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为全面加强车购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建立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定期保密责任制度。对最低计税价格定期调整发布时,对具体车型和具体最低计税金额可暂不公布,在一定期限内对纳税人保密。同时加强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和教育,增强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严格把关,依法保密,强化对最低计税价格的内部控制和使用管理。

二是加大对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临界点纳税人的核查力度。在最低计税价格的基础上确定警戒幅度范围,对超过警戒幅度的纳税人,进行清分比对,确定为异常纳税人,车购办及时将异常信息传输给税源管理部门,由税源管理部门逐条进行核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及银行对帐单、各类银行卡等帐册及结算资料,尽可能减少开票与收款不一致而偷逃税现象的发生,通过车购税的管理达到涉及车辆各税种一体化管理的目的,实现综合治税。

三是进一步加大税务检查和依法处理力度。赋予车购税管理部门一定的检查和评估权,对在征收过程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可以直接进行检查评估。 对评估出涉嫌偷逃税行为而需要立案的及时转稽查部门实施专项稽查,对需移送司法机关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涉税违法案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震慑机动车经销商,使其不敢乱开,只能按规定据实开据销售发票,真正实现车辆购置税一条龙中以票控税的作用,也减少购车人的侥幸心理,避免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

四是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 加大对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在宣传中侧重加大对车辆经销商的宣传与管理,切实提高经商的税收法制观念,提供依法纳税意识,做到合法经营,据实开票,从源头上予以改善。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力度,重点选车机动车销售发票对纳税人所购车辆的最好价格证明,在车辆受损或其他原因需要对车辆价格、折旧进行评估时,发票价格是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纳税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切不可贪图少缴一点车辆购置税而因小失大。通过对纳税人的宣传,提高纳税人对发票信息的重视程度,使其在购车时严格要求经销商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开据销售发票,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和协税护税意识,共同促进车购税征管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

最低工资调研报告范文汇总篇七

您所在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还调整吗?凡是跟钱有关的政策调整很多人都很关注,截至5月26日,全国已有山东、上海、天津、江苏、辽宁、重庆、海南等7省份对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作了明确。

“在当前经济增速明显下滑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慢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次数,合理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经济增速放缓的形势,为贯彻中央关于‘降成本’的要求,需要对现行有关规定和做法进行研究调整。”

已有7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最低省份差920元。

截至5月26日,已有山东、上海、天津等7省份明确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还剩24个省份未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见图表,标红五角星的是今年调整的省份)。而在过去的年,全国至少有28个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地区数量大大超过20。

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整体的.状况是: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190元,为全国最高,比位居第二位的天津高出240元,比位列第三位的广东省高出295元;青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为全国最低。

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之所以拔得头筹,似与经济总量相关。翻看上海市2015年的gdp总量接近2.49万亿元,比同为直辖市的北京(2015年的gdp总量为2.29万亿元)高出0.2万亿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也高出北京470元(北京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北京与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差距可谓不小。

同为直辖市的重庆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更不乐观了。重庆2015年的gdp总量是1.57万亿元,经济体量与天津相当,与上海的差距为0.92万亿元,但是重庆20的最低工资标准仅为1500元,天津比重庆高450元,上海比重庆高690元。

如果简单地从经济总量数据上分析,与上海相比,北京、重庆的最低工资标准都还有上涨的空间。

其实,上海不仅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拔得头筹,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也最高,这里说的含金量是指到手的纯收入。上海明确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在榜单中,青海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低,为1270元,与最高的上海相差920元。查看2015年青海省的gdp总量为0.24万亿元,在全国排倒数第二,似乎最低工资跟当地的经济增速也密切相关。

对此苏海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各省份在调整最低工资时不仅考虑经济增长速度,还需综合考虑包括物价上涨情况、社会平均工资提高以及就业状况等多种因素。他同时建议,有条件的地方,还是要适时合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毕竟这与出台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说法相一致;但各地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一定不能再像有的地方前几年那样去与周边地区搞攀比,一定要把握好度,既要努力保障提供正常劳动的低收入劳动者实际生活不下降,同时要避免给企业形成过大压力。

最低工资调研报告范文汇总篇八

一季度,全国8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3.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今年有望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继续指导各地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这8个省份包括北京、陕西、深圳、浙江、贵州、河南、上海等地,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15.2元。

最低月工资标准(全国前五位)。

上海1620元。

深圳1600元。

广东1550元。

天津1500元。

浙江1470元。

最低工资调研报告范文汇总篇九

劳动工资统计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1952年国家统计局成立,随即进行了一次城乡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之后劳动工资统计历经一系列变革,统计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

(一)50年代到80年代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集体以上单位,主要统计全民和城镇集体职工人数和工资;1990年-2004年国家统计局把统计范围扩展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其统计对象为全民、集体、其他所有制经济单位(内资: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2005年-2007年,劳动工资统计范围除城镇非私营单位外,增加了“三上”私营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中的私营企业)。2007年开始增加其他私营单位:19人及以下的单位采用典型调查,20人及以上的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三)2008年以后,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分为两种: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非私营单位调查范围不变,私营单位调查范围采用以下方式调查:企业一套表单位(即“四上”企业,统计范围是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国家重点服务业和省级服务业)全面调查。其它非一套表私营单位按就业人员分类,100人以上全面调查,20-99人抽样调查,19人以下典型调查。但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分别实施,数据没有合并使用,且抽样的数据县级没有代表性,不能推算总体,不能对外公布使用。目前劳动工资统计实行网上直报,劳资报表告别纸介质上报方式(除了视同法人的银行等产业活动单位仍延续纸质报表)。

1.统计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随着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2013年非国有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86.1%。而现行劳动工资统计主要偏重反映城镇非私营和“四上”私营企业的劳动情况,规模较小的私营、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并不包括在内,这样统计出来的数据不反映或不能切实地反映已逐渐成为吸纳就业主体的私营、个体等经济性质的劳动用工情况和工资水平,统计范围带有明显的局限性。正是由于这种落后于目前经济结构的统计规则,导致了本应给予高度重视的大多数较低工资收入的企业职工没有纳入统计范围,目前已统计的恰恰都是有较高工资收入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导致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不能被普通百姓接受。以为例:城镇非私营企业绝大多数属于垄断行业,工资水平居高不下,影响全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明显偏高。2013年全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848元,分别高出全国、全省和全市12374元、7277元和4065元,而2013年人均gdp仅为39705元,分别低于全国、全省和全市2204元、28757元和6678元,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明显不匹配,不能真实反映整体的就业情况和劳动力价格水平。

2.统计指标设置不尽合理

(1)统计指标设置复杂且缺乏实用性。一是统计指标设置复杂。复杂的指标设置只会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基层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对指标解释理解不深,指标涵义仅凭自己的理解去填写。比如“单位负责人”这个指标,大部分人一看就觉得是法人代表,但是其实指标解释是包括单位中层的;再比如就业人员下面的按人员类型分的三个指标,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就业人员,且不说各自的指标解释,单说其中的区别就让人头痛,挂职锻炼的人员属于原单位在岗职工,要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而劳务派遣的人员又要统到实际用工单位,不能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劳务派遣工的界定又是一系列的说明,县级专业人员也要仔细研读指标解释才能确定界限,基层单位的统计人员可想而知大部分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填个数据而已。还有在岗职工的工资分类指标,晦涩难懂,使基层统计人员极易产生歧义,如“绩效工资”机关单位误以为只是事业人员工资单上的绩效工资,而实际的指标解释却是奖金性质的工资,机关人员也有此项目。二是统计指标缺乏实用性。一直以来,反映劳动工资水平的指标主要有就业人员期末人数、就业人员平均人数、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其实用性和灵活性很大程度上已落后于社会需求,反映各级政府决策、企业需要及社会焦点问题的指标显得尤为不足。如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大学生就业问题、农民工就业情况、行业用工需求、下岗再就业等社会保障热点,在这些指标群上,劳动工资方面仍是空白。

(2)反映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的指标单一化。在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中,仅有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一项指标。平均工资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它的数据及涨幅代表的都是整体的水平。简单的平均所带来的问题,是掩盖了平均下的不平均。一方面,掩盖了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的不平均。从2013年劳动工资年报来看,最高行业平均工资为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的6.3倍。另一方面,掩盖了单位内部的不平均。现在企业老总和普通员工的工资差距越拉越大,相差几十倍、上百倍的也不在少数。而仅仅提供一个单位的平均工资,无法解释更多的不平均。从工资分布来看全社会各群体工资水平呈“偏态”分布,工资高的人数占少数,工资低的占大多数,现有的资料又无法反映这些情况。因为指标的单一,解释不清深层次的原因,老百姓是从自身的角度去理解这些数据,因而在向社会公布平均工资这项数据时,造成公众对数据的质疑,也带来统计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

3.统计任务繁重,但数据利用率不高

(1)统计范围广,工作任务繁重。当前劳动工资统计涉及的单位多、任务重、压力大,不仅包含了工业、建筑业、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等行业里面的“四上”企业,而且包含了所有“四下”非私营单位,加起来有四百多个单位,工作量十分繁重。而目前采用的网上直报开网时间较短,基层统计人员频繁更换或身兼数职,报表期间能主动直报的单位只占少数,大多数单位往往需要县级统计人员通过电话、qq、办公助手发短信等形式三番五次提醒和催报,个别单位还须多次催报,催报难度较大。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县级专业人员不仅有大量的催报工作,更有无尽的比对工作,需分行业、分单位逐个比对填写说明,工作量大幅度增加。

(2)网上直报操作平台有待完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收集的方式由纸质报表改为联网直报,给基层统计减轻了一定工作量。但由于统计单位数量越来越多,报表报送时间较短,系统稳定性不强,企业配合程度低等原因,导致报表收集的难度越来越大。一是网上操作平台报送时间紧。联网直报有较强的时间限制,尤其是季度报表,通常国家从开网到关网时间相当短,一般为5-7天,县级劳资专业人员要在5-7天时间内催报、审核几百家劳资报表。因报表报送时间短,大量的单位集中上报,有的单位不同的统计人员还会同时上报不同的报表,造成网络拥堵,在报表高峰期经常出现打不开网页或者不能正常上报的现象,给企业带来诸多的不便。有的单位制度很规范,发工资时间较迟,报表上报前要层层把关,在规定的上报时间往往是仓促上报,因此要在短时间内催报齐所有单位会越来越难。二是网上直报操作程序过于烦琐。直报系统对浏览器的要求较高,比如需要使用较低版本的ie浏览器,无拦截软件等才能成功下载证书或稳定上报。许多基层统计人员计算机操作能力有限,对网上直报操作程序往往束手无策,需要县级劳资专业人员电话指导或电脑远程操作证书安装、浏览器设置等程序,其同类问题反复操作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搞得专业人员疲惫不堪。甚至有个别单位因反复操作不成功而放弃直报,改为传纸质报表再行代报等等,这些都给数据收集增加了难度。三是系统审核公式不够严谨。在系统开网之前,审核公式应该已经通过检验完整无误的,但实际情况是系统开网之后又时不时的添加审核公式,大大增加后期审核工作量。由于后期添加的审核公式,致使有许多单位已上报,审核后又出现许多错误,县级劳资专业人员只能用短信或电话通知企业再行修改错误,有的企业往往上报后便撒手不管,出现错误不按要求修改或填写说明,如对其反复催促易引起企业统计人员的反感。另外对于基层单位统计人员而言,需要更加简单明了的错误信息提示,有助于他们理解审核中的逻辑关系,及时修正错误或予以说明。如“单位负责人”是由原来的“管理人员”演变来的,对“单位负责人”正确的理解应该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但是在报表下方以及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均有“单位负责人”的指标,统计人员容易将这几个指标混淆成同一个,误认为都是指的单位第一负责人,因此许多统计人员将报表中的“单位负责人”填为“1”,导致了大量的审核差错。又如“1-本季”这个宾栏指标,因为设置的数字和符号不太明显,统计人员容易将本栏对应的工资额误解为本季数据,经常把累计工资错填为本季度工资。而对于“非全日制”指标,统计人员也容易误解为学历上的“非全日制”等等。另外,有的指标存在多个口径,比如劳资表中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与财务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也困扰了许多基层统计人员,仅从字面上来理解两个指标都指的是工资报酬,而实际上工资总额与应付职工薪酬不是同一个概念,最大的区别在于工资总额不含单位支付的“五险一金”,而应付职工薪酬应该包含这一部分。四是数据质量难以保证。对于县级专业人员来说,报送单位数量多,短时间内能按时催报已经勉为其难,来不及对每个单位进行详细审核。在报表期间每天要打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电话进行催报,并时不时通过网络或电话给直报单位解决系统随时出现的问题,有时候还要对国家、省及市统计部门查询反馈的明显差错进行核实,在短时间内无法做到报送一家审核一家,只能进行批量审核或者查询审核,对有明显差错的单位进行核实;而对于基层统计人员来说,报送时间短,统计人员报表较为仓促,无法对数据进行严格自审,有的'为了按时上报,甚至只是报一个预计数据,与实际数有一定差距。五是劳资字典库更新不及时。直报平台的劳资字典库一年一次从名录库中导入,而基层单位上报季报时又不能自行修改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时间跨度太长容易导致字典库信息不准确,基层统计人员反响较大。

(3)数据利用率不高。一是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指标分组太细,数据利用率不高。2013年年报不含补充资料的统计指标就有55个,真正有用的没有几个,制度中有的指标地方政府不需要,地方政府需要的指标在制度中又没有。各级党政领导迫切需要掌握城镇劳动力分布、转移、就业和失业方面的统计数据,以便更好地制定劳动就业政策和指导城镇劳动力转移,但现行的劳动统计方法制度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统计部门无法从现有的统计报表中获得相关数据。长期以来县级统计部门忙于应付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报表任务,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富有地方特色的指标没有进行过多的统计、关注和分析。就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等统计指标也远远不如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统计指标那么受领导和公众的关注和重视,致使劳资统计人员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出来的数据不被重视,是“出力不讨好,白用功”。二是报表代表性不高,资料开发利用价值低。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专业数据公布规则是:“企业一套表”统计的“四上”企业的数据不对外公布,只公布城镇非私营单位的数据。站在县级劳动工资专业人员角度看,实行联网直报以后,由于“企业一套表”单位数量的增加,工作量成倍增长,但这一块千辛万苦统计出来的数据却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是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由于城镇非私营单位统计对象不全面等原因造成了报表的代表性不高,分析的意义不大,也削弱了劳资统计人员对其数据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4.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与统计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大部分基层单位没有专职统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人员一般由该单位的人事或财务人员兼职,企业则是由财务人员兼职,且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往往致使报表不能准时上报。同时,由于兼职人员要兼顾多项工作,造成劳动工资统计只能算是附带性的工作,尤其是企业,统计人员不但要做好本单位工作,而且要承担财政、税务、工商、统计等多部门的报表,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造成多数的统计人员虽然在统计岗位上工作多年,仍是对统计业务一知半解,不能熟练掌握劳动工资统计所必需的知识,对指标解释的含义、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的理解都不到位,上报的报表往往容易出错,极不规范,数据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1.适应需求,进一步完善劳资统计方法制度。一是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创新工资统计制度,将劳动工资统计由全面调查改为抽样调查。劳动工资报表许多问题均是因为报表单位过多引起,实行抽样调查能减少报表单位数量,使综合统计部门能将工作精力更多地由催报转移到审核和改错上。抽样调查以最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样本框,按国民经济行业抽取样本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然后将样本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字典库中。方法可采用按行业进行抽样,每个行业分别设立汇总权数指标,对单位数少的小行业采用全数调查,通过样本资料推算评估总体劳动就业、收入等状况。同时可以结合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等进行劳动力调查,既能节省人力、财力,又能提高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二是调整统计调查范围。形成涵盖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统计,弥补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范围上的不足。将一般个体工商户作为特殊经济组织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以便全面、真实地反映全社会劳动就业的分布与构成,以及劳动报酬的收入与分配情况,较好地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需求和利用。三是减少统计调查频率。针对现行的劳资统计工作量大,代表性差的弊端,建议将现行的季报取消改为每年一次年报。其因一是季报数据变动较小。劳动工资年报数据能全面反应本地区的就业人员及工资状况。一方面,劳动报酬不仅体现在每月工资上,从许多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与年终奖有很大的关联,因此年收入能够更准确的反应一个地区就业人员的报酬情况。另一方面,从以往季报数据来看,季度之间的从业人数变化不大,大部分单位除春节前后和大学生毕业季等特殊时期用工情况可能有较大波动外,在一年内的其他时间较为稳定,可以在年报中加入新增、减少人员等用工调查指标,以满足就业政策制定及指导的需求。其因二是季报数据利用率不高。自2010年开始季报数据除了五大行业用于“gdp”核算,国家规定季报数据不再对外公布,基本属于统而未用的状况。取消季报能给基层统计人员减负,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涉及“gdp”核算的非营利性行业,可从相关主管部门如教育、卫生或财政核算中心等部门取得相关数据。四是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依照定义确切、内涵清晰、属性明确的原则,突破城乡地域、所有制形式和职工身份的限制,完善和制定全面反映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使其更具有科学性、预见性、时效性和相对稳定性,并注意统计指标体系与其他部门口径的衔接。要减少过时的、不必要的或数据难以准确统计的劳动指标,如人员分类中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人员按岗位分的有些细项分类等。根据需要设置反映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特殊指标,如“个人住房公积金”、“未纳入养老保险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大学生就业”等能反映人才、劳动力转移、文化水平等指标,更好地反映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为党政机关、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同时应以简单明了的指标为好,统一各报表的指标口径,让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报表和指标具有共享性,使之发挥其最大功效,减轻基层单位的负担。例如将“单位负责人”改为“管理人员”等,符合大多数人的思维想法,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为带来的数据偏差。指标解释尽可能做到直观、易懂,便于填写,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须强化工资水平指标。首先是淡化全社会平均的概念,强化分职业平均工资的概念。从工资的效应来看,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不存在极端小的数据,但存在异常大的数据,异常大数据的稍微变动即可将平均工资的水平极速上移。而异常大的工资水平往往存在于管理层级,相比较而言,非管理层级的同职业工资差距不会很大。因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提供分职业的平均工资更贴近老百姓的心理定位,也可提高统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其次是计算并公布就业人员工资水平中位数。平均工资容易受极数值的影响,而工资中位数相对而言不易受极大值和极小值偏差程度的影响,可作为反映就业人员工资状况补充指标。

2.优化直报网络系统程序,提高填报效率。一是加强直报网络系统的稳定性。提高程序运行的速度,减少网络不通畅带来的不便,保证即便是在报表高峰期单位也能无阻碍的正常报表。同时降低系统的操作性难度,加强其与浏览器的兼容性,使报表单位能简单顺利地下载证书。二是强化直报网络系统的功能性。一方面指标设计更加简单明了,在系统中附加指标解释,报表单位点击填报格时,自动跳出指标的详细解释,而不需要按f1键。另一方面完善系统的审核公式,根据联网直报软件中公式审核出现的问题,在开网之前对审核公式进行反复试验,尽快完善,确保审核公式的完整和准确度,让报表单位在第一时间内高质量报送数据。三是下放单位字典库更新权限,将网络系统设置为分专业超级汇总。目前字典库更新权限一套表单位在国家,非一套表单位在省里,建议非一套表单位字典库更新下放至县级,便于及时更新单位增减和变更基本信息,同时将视同法人单位的银行等产业活动单位也一并放在直报平台上,彻底消除纸介质上报方式,并在网络平台上设置超级汇总程序,减少县级专业人员导入程序等一系列的工作量。

3.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完善统计执法与监督。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从基层抓起,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拒报、瞒报等行为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加大处罚力度,遏制劳动工资统计违法行为,使劳资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基层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工资统计台账,健全原始记录和凭证等统计基础工作,从源头做起,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二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劳资统计范围广泛,指标概念内容多,涉及到人事劳动管理的专业知识及国家相关职工福利政策,需要不断加强统计指标、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业务知识培训,强化统计人员计算机与网络知识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个人使用现代化统计手段的业务工作能力。使基层统计人员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劳动工资,提高工作能力,从源头上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质量。

最低工资调研报告范文汇总篇十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二、病假天数怎么确定。

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最低工资调研报告范文汇总篇十一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最低工资调研报告范文汇总篇十二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今日起再度上调,上调后,2015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政府主管部门强调,最低工资是“硬标准”,不仅员工正常上班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加班费计算基数、参加社会保险计算基数也都不能低于这个标准,企业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此次调整后,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比2014年的标准1808元增长了222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比2014年的标准16.5元/小时增长了2元。

针对有个别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构成理解存在误区的现象,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专门作出解读:“认为只要发到员工手上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便不违法――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企业加班工资低于标准也受罚。

据了解,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有的企业虽然发给员工的工资没有低于最低工资,但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这也是违法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强调。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涨标助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为何连年上调?就这一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最低标准一再上涨旨在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助力我市经济、民生建设。

“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使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市民,不断提升城市民生幸福水平。二是着力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明确讯息以利于就业选择。三是作为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配套措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助于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最低工资调研报告范文汇总篇十三

从2016年4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增至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增至19元;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平均线为9%,下线为4%,上线为14%;失业保险金1-12个月每档标准增160元;2016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9万元提到42万元。就业补助、工伤保险标准相应提高。

上海市最低工资较之前标准2020元,增加170元,增幅为8.4%,但是比2015年的11%减少近2.6个百分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企业经济状况不尽如人意。(可见还有多少人在过着艰苦的日子啊)。

那何为最低工资标准?小编偷偷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同时明确,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各地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对劳动者个人的四金部分是否应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范畴上有不同的做法。其中,以北京、上海为例,最低工资是指扣除了个人四金部分的到手工资;而广州、深圳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了个人四金部分,并非到手工资。

1、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这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2、不包括伙食费、交通费、住房补贴;。

3、不包括加班费;。

4、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上海市最低工资较之前标准2020元,增加170元,增幅为8.4%,比2015年的11%减少近2.6个百分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企业经济状况不尽如人意。

何为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同时明确,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各地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对劳动者个人的四金部分是否应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范畴上有不同的做法。其中,以北京、上海为例,最低工资是指扣除了个人四金部分的到手工资;而广州、深圳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了个人四金部分,并非到手工资。

人社部25日召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回应了一系列民生热点问题:目前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基本落实;养老金并轨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将于年内启动;20个省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0.7%。

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基本落实。

人社部、财政部今年4月份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对于养老金调整的进展,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透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调整方案,报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后正式发文实施。目前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基本落实,初步统计全国1亿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得到了提高。

记者注意到,目前多数地区已经对外公布了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各地的调整方案普遍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养老金并轨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2015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养老金并轨正式启动,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告别“免缴费”时代。

对于养老金并轨的进展,李忠透露,这项改革正式出台后,去年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也已经启动实施。

李忠表示,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今年以来进一步制定了实施细则、经办规程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目前,这项工作已经进入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启动了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工作。

养老金投资运营今年正式启动。

国务院2015年8月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解除了“养老金不能投资股市”的紧箍咒。

对于养老金入市的进展,李忠表示,已经制定了相关方案,正在积极有序扎实地推进各项工作。下一步将在年内组织第一批委托省份与社保基金理事会签订合同。同时也会由社保基金理事会牵头组织评审委员会,优选出第一批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正式启动投资运营工作。

“总之,我们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让老百姓的养命钱真正得到保值增值。”李忠说。

李忠透露,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辽宁、江苏、重庆、上海等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0.7%。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21元。

根据记者梳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9个地区包括辽宁、江苏、重庆、上海、海南、山东、天津、河北、北京。

记者注意到,今年最低工资的增幅比往年有所下降。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在对记者表示,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人工成本上涨较快,企业压力加大,再加上最近几年各地最低工资提升幅度比较大,频率也比较快,物价水平也保持低位运行,因此,现阶段需要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省市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

“目前20个省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三分之二的省完成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其他的省也在做相应的规划,加快这项工作。”李忠说。

李忠指出,这项制度整合使群众能够得到更多的实惠,比如在医保目录方面,原来可能新农合的目录偏窄,城乡居民医保的目录还是相对更宽一些,在目录使用上会进一步扩大。同时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上数量也会扩大,统筹层次更高,待遇标准通俗来说就是报销的比例也会相应提高。

“这一系列实惠的背后确实会对医保基金形成一定的压力,但是这些都属于合理的改革成本。”李忠说,目前从已经合并的情况来看,总体上医保基金还是在可控的范围内,而且我们判断,城乡居民医保整合通过采取综合措施之后是不会构成医保基金的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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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调研报告范文汇总篇十四

从4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以及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820元调整到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到18元;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元提高到39万元。

从20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到202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到18元。

人社部门告诉澎湃新闻(),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人社部门指出,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一年失业保险金增190元。

从4月1日起,上海青年职业见习、协保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标准将随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将从1456元/月提高到1616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都将从910元/月提高到1010元/月。

同时,上海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包括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在现有1940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为2140元/月。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4月1日起,上海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调整。

上海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90元,分别提高到1255元/月、1310元/月、13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上海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上海将从4月1日开始,对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

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增加38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5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3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10元/月。其中,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15年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30元/月。

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将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0元。

上海2015医保年度从4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该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元提高到39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和小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同步调整。

同时,2015医保年度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4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最低工资调研报告范文汇总篇十五

为促进转型跨越发展,全面落实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我市农业科技发展的层次和水平,按照xx市农业局要求,于xx月xx日对我市农业科技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市农业科技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坚持以“抓产业,建基地、上龙头、求高效、重生态、保安全”的发展理念,实施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全力推进科技兴农战略,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粮食生产能力持续增强,特色产品规模化生产趋势凸显。

我们活用国家惠农政策,加大良种推广力度,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机械作业等关键技术措施,使全市粮食总产稳步增长。同时,加快推进了农业种植业优势区域发展,现基本形成了西部水稻、东部玉米、中部水稻、玉米、杂粮混合种植的粮食生产优势板块,连续三年实施了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粮油高产创建示范田建设,提升了全市粮食生产能力和水平。

特色农业也呈现出规模化发展态势,“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以上营、新安等为主的食用菌种植;以平安镇为主的绿色水稻种植;以溪河、白旗为主的肉鸡养殖;以法特、亮甲山为主的生猪养殖;以朝阳、舒郊、二道等为主的绿色蔬菜种植等等一批特色农业专业村、示范村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截至现在,我市本着早认识、早部署、早准备、早安排、早行动、早落实、早出成果七个方面,在行动上坚持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培训到位、服务到位、督导到位、落实到位,坚持农业科技攻关不动摇、坚持农业技术推广能力不动摇、坚持大力培养农业科技人不动摇、坚持扎实农民科技培训不动摇、坚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不动摇、坚持千方百计推动农民增收不动摇、坚持惠农政策农民致富不动摇。在工作上重点完成七项工作:完成农村沼气池建设工程、“双通”工程、安全饮水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农村科技创新工程。

(三)农业科技推广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示范辐射效应正在逐步扩大。

近年来,我市农业新技术推广步伐不断加快,立体间作套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xxxx玉米良种推广,优质玉米地膜覆盖,玉米新品种种植示范,土地深松旱作农业技术等一大批新技术、新品种得到重点应用,农业产出效益明显增加,特别是我市今年取得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辉煌成绩:被国务院评为国家级产粮大县。

二、当前xx市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优势与存在问题。

我市农业科技发展已经迈开了可喜一步,部分资源优势、人文优势、政策优势得到了发挥,但仍蕴藏的巨大可挖掘潜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理优势得天独厚。

我市幅员辽阔,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适宜于水稻、玉米、小杂粮、药材等多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发展特色农业具有优越的自然条件。

(二)政府政策有力推动。

市委政府“xx”期间提出实施“五大战略”的宏伟构想,其中在农业富民战略中对今后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特色农业提升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和目标,为加快农业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了良好契机。

(三)特色农业产业格局初步形成。

在科技为先导引领,政策为主导推动,利益为根本驱动的前提下,全市xx个乡镇都具有产业基础,且初具“一村一品”雏形的特色产业显露端倪,为发展现代农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农业新技术运用与推广势头强劲。

到目前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已从体制上、规划上有了较好基础,开局良好,广大农民群众已经认知,产业发展中科技贡献份额逐年加大,为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然而我市农业科技发展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现代农业发展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产业化经营着眼点和立足点没有完全找准,农业部门协调配合需要更加统一。

虽然近年来,政府对“三农”十分重视,每年投入逐步加大,但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科技、兴农方面没有制定出完整的现代农业发展统一规划,投入只偏重基础建设开发,各乡镇对本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和目标不够清晰,涉农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和配合,资金难以整合,各自为战突出,因此在农业产业发展方面没有统一规划目标,形不成合力,限制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投入不足,举步维艰,基础脆弱,难以抵御市场风险。

我县农业项目长期以来重基础建设,轻产业发展,重传统产业生产,轻科技提升,使农业产业化规模层次不高,规模不大,基础薄弱,加之各类服务组织和服务体系不够健全。难以增收增效。全县xx万亩沟坝地,可谓旱涝保收,但种植单一,传统耕作方式占主导地位,产业发展滞后,难以产生经济效益,龙头企业只能维持现状,扩大再生产能力较弱,小型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技术设备落后,生存困难。

(三)农业生产组织经营程度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尽人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层次较低,目前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以生产资料的采购服务和组织农产品统一销售等初级合作为主,而入农产品加工、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农民企盼的,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作用更大的合作,开展的较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作还很不规范,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比例仍然偏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力度不够,各级财政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资金较少,有关部门对合作社的扶持没有完全形成合力。

(四)农技推广体系与服务水平不高,农业科技人才严重缺乏。

在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农技推广部门,被“转、并、撤”,乡级农技推广“网破线断”状态,农业科技人才流失严重,没有形成新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影响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普及,不能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的贡献作用,县直涉农部门农业科技人才队伍短缺乏、老化、青黄不接,政治生活待遇不高,缺乏激励机制,其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五)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不完善,门槛高,农业企业和农民融资困难。

小额贷款公司少,农民创业缺乏启动资金,商业贷款程序繁,利息高,担保困难,不能适应农业季节性所需的企业资金需求。二是门槛高,贷款数额少,由于农业企业多数为民营企业,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不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条件不能满足贷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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