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系统保密协议书通用 政府信息保密协议(7篇)

  • 上传日期:2023-01-14 12:24:05 |
  • ZTFB |
  • 13页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政府系统保密协议书通用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技术项目,并支付开发费用,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目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开发要求

(一)项目目标:

设计并开发适合甲方使用的 及其配套的后台管理系统。

(二)运行环境:

(三)功能需求:

见附件。

(四)产品交付

1.乙方同意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全部设计、开发工作,并提交给甲方进行测试验收。

2.甲方如有需求变更,完成日期双方另行协商;

3.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上述期限可延长。

(五)交付成果:

序号交付成果

1.设计稿交付件

2.程序源代码

3.系统测试用例及报告

4.产品使用手册

以上提供的文档和资料将在项目所有开发费用结清后进行交付,均以磁介质(或光盘)或纸张为载体,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或其他可视化文件。

二、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含税点1%)。

其中包括项目开发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含税点1%);一年维护期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含税点1%);一年1台服务器租用预付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含税点1%),如甲方自备性能达标的服务器则无需支付服务器租用费用。

(二)本合同涉及款项由甲方通过转账方式,分期付款支付给乙方。

具体付款方式为:

1. 项目预付款:项目开发费用的60%。

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三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60%款项,即 元(大写:人民币 )。

2. 项目初验款:项目开发费用的30%。

项目开发完成,乙方交付给甲方测试并验收(以甲方签署的项目初验合格证书作为支付条件)后 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30%款项,即 元(大写:人民币 )。

3. 项目终验款:项目开发费用的10%。

项目经甲方初验有一个月的验收期,验收期内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验收完成(以甲方签署的项目终验合格证书作为支付条件),或者验收期到期后 五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10%款项,即 元(大写:人民币 )。

4. 项目维护费:为 元/年(大写:人民币 每年 ,含税点1%)。

项目基本维护期自项目初验通过之日起计算,为期 一 年,甲方在进入基本维护期后 五 个工作日内支付 元(大写:人民币 )。

5. 服务器租用费用:为 元/台·年(大写:人民币 每台每年 ,含税点1%)。

在项目部署至正式环境暨项目通过初验之日起 五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服务器费用即 元/台(人民币大写: 每台);一次支付的服务器费用有效期为 365 日,支付之日起生效。

(三) 发票:乙方在款项到账后3日内为甲方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账号名: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账号名: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各项技术指标及功能,提供负责人与乙方联络、协调。

(二)本合同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 监督乙方的开发设计过程。

(四)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设计、开发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培训和技术咨询。

(三)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四)依合同收取费用。

五、接收测试、初验、终验

(一)甲方接收测试、验收标准的确定: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内容、需求分析、技术协议及双方均认可的其他邮件、文件载明的内容,共同确定接收测试、验收标准。双方根据上述标准共同完成接收测试、验收事宜。

(二)接收测试

乙方应根据实施计划,在项目测试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接收测试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书面测试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开始测试工作。若甲方认为不符合接收测试标准,并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在承诺时间内调试完成,并再次提出书面接收测试申请。

(三)初验上线的进行

1.甲方在接收测试后,在项目测试环境进行测试验收工作。

2.乙方在项目具备初验条件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项目初验合格证书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申请,如拒绝乙方申请应详细说明原因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如同意验收需由联系人在项目初验合格证书上进行签章确认。

3.对于甲方在测试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bug、系统崩溃等问题,乙方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组织修复,并在24小时内修复完成;若不能立即修复的,需承诺修复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完成修复。

4.乙方有权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项目初验款后,才将项目部署到甲方的生产环境。

5.满足下列条件的,均视为初验通过:

(1)甲方签署项目初验合格证书。

(2)甲方拒不配合乙方进行测试验收工作超过5个工作日的。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项目部署到甲方的生产环境。

(四)终验的进行

1.项目在初验通过后会进入为期一个月的验收期。

2.对于甲方在验收期内发现项目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bug、系统崩溃等问题,乙方应在1小时内响应并组织修复,并在24小时内修复完成;若不能立即修复的,需承诺修复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完成修复。

3.乙方在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项目终验合格证书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申请,如拒绝乙方申请应详细说明原因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如同意验收需联系人在项目终验合格证书上进行签章确认,并进入系统维护期。

4.乙方有权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项目开发费用后,才交付项目交付成果文档。

5.满足下列条件的,均视为终验通过:

(1)甲方签署项目终验合格证书。

(2)甲方在验收期到期三天后仍未提出书面异议的。

(五)测试中的细节修改和完善调整,以及个别功能模块由于甲方内部原因的需求未确定、资质条件不符合等因素造成的,不影响项目的初验及终验,上述问题将在验收期和维护期内逐步解决。

六、维护期

(一)基本维护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

(二)维护期服务内容包括:

序号维护期服务内容

1.每日凌晨全量数据库备份,定时增量备份数据库

2.每日监控证书状态,每三个月证书续签

3.每周扫描主机系统,分析漏洞日志修复漏洞

4.每周扫描应用组件系统,分析漏洞日志修复漏洞

5.实时进行应用监控、组件监控、主机监控、容器监控

6.配置预警管理实时监控攻击和资源,即时发送预警通知

7.日志管理收集应用运行日志,存储相关日志

8.修复系统运行维护期间产生的bug

(三)乙方定期向甲方输出维护报告文档

序号维护期服务内容

1.基础设施监控概览文档

2.应用监控概览文档

3.告警统计概览文档

4.告警事件文档

5.漏洞扫描报告

6.月度bug修复记录文档

(四)基本维护期结束前,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是否继续付费进行后续维护。付费维护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与基本维护服务期相同的服务内容。

(五)如双方对后续的付费维护内容有额外要求,可协商另行签订维护协议。

七、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

(一)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材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若因此发生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承诺,向甲方交付的项目成果必须是自行开发的,保证不是侵权软件,若因此发生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由乙方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合同涉及的图文、程序、文件源码、相关技术文档等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在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开发费用后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公布合同涉及的图文、程序、文件源码、相关技术文档,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合同成果。

(四)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继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权利归属甲方所有。

(五)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乙方所有。

八、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一)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每迟延一日,需支付合同总价款0.2%的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款项不予退还,并要求甲方支付剩余款项,同时甲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二)若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付项目成果,其责任由乙方承担。每迟延一日,需支付合同总价款0.2%的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同时乙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确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交付项目成果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款项,临时变更合同项目内容,则乙方不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延期责任。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转托给第三方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因一方违约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守约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申请财产保全的保险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九、保密

(一)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双方都有责任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及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

3.双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项目中接触到的需要保密的情报和资料。

4.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为任何其他目而自行使用或允许其他人使用从对方获得的信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等)。

(二)涉密人员范围:双方参与并知悉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保密期限: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二年内。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双方同意向南宁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二)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愿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三)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四)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十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十二、送达与通知

本合同双方“地址”栏填写的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双方均应采用直接送达或传真、特快专递送达的方式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送达以对方代表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以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特快专递地址在本市内以投递次日为送达之日、地址在本市外以投递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之日。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另一方、提供方或者该方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另一方发送的法律文书或法院、相关部门邮寄的诉讼文书或其他材料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三、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实施期间,当需求分析阶段工作完成之后,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发成果结构或功能发生变更,并需要乙方重新投入工作的,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额外补偿乙方增加工作量的开发费用,工期相应延长。

(三)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四)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修改生产环境导致系统故障,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共一份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2023年政府系统保密协议书通用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网站: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网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项目与定义

1-1 系统托管是指将属于甲方所有学者管理系统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负责在其自身的服务器上为甲方提供硬件配置,软件安装、维护、数据管理和故障的排除。

1-2 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可以通过互联网享有乙方提供的学者管理信息服务。

2-1-2 学者管理系统的版权归属甲方所有

2-1-3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服务器提供相应的域名,并通过与其域名服务商的联系,为乙方服务提供域名解析。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8 乙方需要定期进行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工作

2-2-9 乙方有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义务

2-2-10 乙方有保障网络通畅的义务,并在网络发生故障时,尽快的恢复网络的正常运行。

2-2-11 乙方有协助甲方进行数据导入的义务

2-2-12 乙方对系统内甲方的数据有保密的义务,不能擅自泄漏给第三方。

2-2-13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数据的录入工作,除事先约定,乙方有权根据相关工作量收取甲方费用。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3-1 本合同的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描述。

3-2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除合同条款中已注明可能需要收费的项目以外,合同签定后第一年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零_______元,之后的服务费用将在第二年合同中另行约定。

3-3 本合同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4 乙方将于xx年6月1日为甲方开通服务器,在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乙方将通知甲方进行合同延续的商议,在合同不能延续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关闭服务器。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自xx年6月1日规定日期生效,至 xx年7月1日到期终止。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续签合同;如双方不予续签合同的,则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4-2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4-3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1-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1-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5-1-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5-1-4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责任限制

6-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3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4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2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九条 保密

9-1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权利保留

10-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11-2 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1-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2-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2-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署于中国北京市东城区。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3年政府系统保密协议书通用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书

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项目名称)中所需____________(货物名称)经____________(招标人)以________号招标文件在国内____________(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

名称:(印章)________名称:(印章)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权代表(签字):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开户行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装运标志: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代号: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________________

毛重/净重:________________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________________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____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___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___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 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____________(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和________各执________份。

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1份,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1份。

2023年政府系统保密协议书通用四

政府采购合同(打印机)

政府采购合同(打印机)

中标供应商:____________

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

来源构成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付款方式为:会计结算中心支付()。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打印机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

打印机品牌

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

基准价

优惠率

协议供货价格

调整价格

实际采购价格

数量

合计

1

2

3

合计:人民币(大写)

1.本次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价格为采购单位购买中标产品时的最高限制价格,采购单位在签订每一单采购合同前,可以就中标产品的价格、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与供货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20万元或采购数量超过20台时,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规定报政府采购中心重新公开招投标。

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优惠率=(1-投标报价/基准价)×100%

3.“调整价格”指中标供应商根据需方的采购规模,在协议供货价格基础上给予的优惠。

4.“实际采购价格”=“协议供货价格”-“调整价格”。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_________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_________月

故障响应时间为:_________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_________小时内;

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_________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货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

2.装箱单;

3.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

六、货款结算: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原则上在_________工作日内(每月上旬5日前,下旬20日后)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

七、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

(a)双方协商解决;

(b)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c)向采购中心反映;

(d)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e)提请仲裁;

(f)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货商指定协调人电话:_________。

省采购办投诉电话:_________。

区政府采购办投诉电话:_________。

2023年政府系统保密协议书通用五

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第______号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成交价格(元)

合计(大写)¥______

免费配送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二条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但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4、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____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

时间:

2023年政府系统保密协议书通用六

甲方: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根据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szdw20xx-g-008号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次确定的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事宜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或单位。

1.4“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5“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具体采购单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9“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本次采购提供车辆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苏州市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2投保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本合同书;

3.2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3.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3.4 中标通知书;

3.5 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 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

3.7 保险人应提供承保及赔案处理情况月报表;

3.8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保险条件

4.1投保车辆

4.1.1 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具体投保车辆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

4.1.2 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

4.2保险条款

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4.3.1投保险种原则上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五个险种,特种车辆及采购单位有特别需要的的另行协商处理。

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投保车辆具体情况而定。

4.4保险费率

4.4.1保险费率采用乙方经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

4.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标准费率发生政策性变化,未生效保险单经投保人提出书面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4.5保费优惠率

4.5.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除外)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70%,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95%,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并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4.5.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优惠比例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新的优惠比例计收保费。

4.5.3固定优惠率同样适用于进口车辆。

4.6保险期限

4.6.1保险期限由具体保险采购单位选择确定,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期限最长为壹年;

(2)起保时间与车辆初次登记月份一致。

5.组织实施

5.1 甲、乙双方、具体采购单位等合同当事人应该为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5.2 甲方通过新闻媒体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将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及相关情况传达给各职能部门,并督促落实。

5.3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承诺。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标的保险公司持证人员根据投保资料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并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且保费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2)对新购置车辆,中标的保险公司应按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交正本)且保费到账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各投保人。

6.2保费结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乙方按规定方式结算保费。

6.3.理赔

乙方应保证政府采购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机动车辆的理赔实务,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上门服务方式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切实遵守其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7.相关服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照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履行职责,江苏东吴保险经纪公司全程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承保清单,由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按区域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库,供甲方参阅。

7.3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各区域投保情况,定期走访参保单位,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汇报甲方,根据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责令进行改正并提高服务质量。

8.违约责任

8.1若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违约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违约二次,全市通报,即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7000元并补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违约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后续的中标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失信行为并经政府采购部门认定,将按照苏财购字〔20xx〕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1.1收到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或各被保险人对乙方的投诉,经查情况属实;

8.1.2检查发现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3检查发现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4乙方未按时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上季度的承保、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或上报数据虚假不真实的;

8.2乙方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供回扣和变相回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8.3甲方会在本保险年度内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约情况,检查发现乙方有违反《保险合同条款》和本投标文件中已承诺内容的违约行为的,则除投保单位有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法》等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取消乙方下次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8.4保险具体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定点保险的机动车辆,向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9.不可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9.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0.履约保证金

1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无异议后,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凭收款收据取回(不计息)。

缴款账户名称: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交 款 帐 号 :890607

11.保密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2.合同的解释

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3.争议的解决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合同的终止

14.1本合同的终止以合同期内所有签发的机动车保险单的保险责任结束为限。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4.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4.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3.1乙方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机动车辆保险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4.3.2乙方有权拒绝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并可视情节轻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14.4国家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法律适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6.权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7.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7.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7.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通知

18.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9.合同修改

19.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9.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转让

2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满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投保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合同附件

附件一: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附件二: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附件四:乙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附件五:乙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附件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附件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政府系统保密协议书通用七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你们好!

首先,请允许我们(我们是指老战士,以下相同)借助茂名在线的平台,向你们道一声谢谢!

x年3月23日,茂名籍拜祭团的老战友以及烈士亲属共52人,带着无限衷思缅怀英魂的心情,从茂名乘座中旅大巴,前往广西、靖西、龙州、宁明法卡山等烈士陵园,拜祭为国捐躯的自卫还击战英雄烈士。

这次我们能组团成行,得益于市领导邓海光书记、粱毅民市长、冯立梅主席和刘毅副书记等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你们能从百忙之中抽空关心我们,在此,我们老战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茂南区相关部门在我们出发前也做了不少工作,在此,我们老战士也表示非常的感谢!

这次拜祭,了却了我们三十二年的心愿,虽然这次还有许多老战士也想一起去,但我们相信下次他们还是有机会的,毕竟,市领导对我们这一特殊群体开始关注和关心了。诚然,我们还有一些其他的困难,我们相信,有市领导的关心和重视,假以时日,我们的问题一定可以解决的。

最后,我们真诚祝愿我们茂名市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欣欣向荣,日新月异! 祝福我们茂名的明天更加灿烂美好!

祝各位市领导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x年xx月xx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