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道歉信范文简短 关于举报偷税漏税的信怎么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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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道歉信范文简短一

一、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做法

(一)基本情况

我们市国家税务稽查系统现有干部人,其中市局稽查局,占全市稽查力量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这%的人员负责全市%以上主要税源的稽查工作,而处于县级基层%的稽查人员只负责%左右次要税源的检查,人员与税源的管理结构,可以说极不匹配。总局、自治区局每年安排的专项检查,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市局稽查局在安排检查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顾此失彼,对县级的稽查工作监督、指导作用不能有效发挥。而县级稽查局人力资源较为富裕,但在有限税源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对当地纳税人的检查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般走了过场,查不深查不透,或者查出问题处理不动,难以真正起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我局下决心从内部管理挖潜着手,整合稽查人力资源,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稽查合力,从根据上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主要内容

所谓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即从各县抽调稽查骨干到市一级稽查局,然后对全市所有30万元以上的重大税务案件进行统一集中审理,确保全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据了解,国内很多地方都已经开始探索、事实这样的稽查方式,如山东聊城、山西太原等,其主要的工作方式主要是以地市级税务稽查局为中心,统一稽查力量、统一案件标准、统一执法尺度、统一执法文书,在推广这种稽查方式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税务稽查的工作效率、案件准确性和执法力度等都得到很大的提高。

(三)主要做法

1、集中力量,统一部署检查。市场,主要从事等商品的经营销售,经营地点集中,规模大、品种全,注册登记户,有工业有商业,有一般纳税人、也有小规模;所得税有归国税管理的、也有归属地税;营业收入规模大小各异,综合税负不均。销售收入额大,20xx年销售收入近元;税负低,增值税平均税负%;帐务处理和账簿设置极不规范。在全市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局采取了“集中人力,统一部署”的检查方式。抽调全市稽查骨干力量名,成立了个检查组,对该市场筛选了户销售额大、税负偏低的纳税人进行集中检查,其中工业户,商业户,查补收入万元,查补税款占企业申报税款的%。

2、统一组织、异地进驻检查。在组织对预警企业检查中,我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异地交叉检查”办法,即本县稽查局不查本地企业,抽签确定检查单位。检查组进驻被查单位税务机关,在被查单位当地稽查局选案并走检查程序。我们在制订实施方案时,量化考核,规定查补收入按检查实施单位收入考核,充分调动检查人员的积极性。在专项检查中,检查组根据省局实施方案和检查提纲,逐项对照核算,有的放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共检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亿元,按照省局的处理意见,查补税款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滞补罚合计万元。

3、上下联动,异地调账检查。针对房地产企业存在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幅较小,核算不规范、虚假列支成本费用、实现收入不申报纳税等突出问题,我们开展了房地产专项整治。市局从各稽查局抽调名稽查业务骨干,采用市级大稽查模式,成立个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组,每组负责户企业,对全市户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出各类问题余个,查补收入万元,目前已入库万元,查补税款占企业申报税款的%。

二、创新亮点、取得的成效及价值体现

(一)创新理念,集中力量、壮大检查声势

现有稽查制度的执行力不足,实行、推广本项目,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改变过去各自为战的保守思想观念,统一开展检查行动,追求效率与效果。全体人员统一行动,规模上可以为行动造势;统一吃住,能够严肃纪律;统一汇报,确保检查进度;统一审理,可以把握处理尺度。这种检查方式对于行业单一,企业集中的专业市场非常奏效,通过集中行动,五指并一拳,加大了整治力度。

(二)创新机制,严格标准,提高检查质量

实行、推广本项目,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实行异地进驻检查,检查组主要由稽查人才库和骨干力量组成,在查前培训的基础上,能够查深查透。在量化考核的激励下,能调动检查的积极性,做到赏罚严明,把问题落到实处。

(三)创新方式,防止干扰,保证独立办案

实行、推广本项目,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一是稽查人员能够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摆脱外界干扰,沉着检查。二是为被查地税务机关减轻人力财力负担。除进行外调核查外,一般不需要其配合与协调。三是考核跟上,检查力度大,能把问题查深查透。

经过一年以来的努力,实践证明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势在必行。我们共通过此制度查案起,其中涉及的案件起、涉及的案件起、涉及的案件起,追回各种税款万元。

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可以看出其对我局税收执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强化把关,切实发挥了监督制约的功能

对稽查移送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机构从执法程序、证据收集、处理意见、引用依据一一认真审核。部分案件需要和稽查人员进一步沟通了解,听取稽查人员的阐述。对案件证据充分性和法律依据的实用性上发挥了积极的把关作用。对证据不足的要求稽查人员进一步补正,对法律依据的引用要求要准确,并且对上位法由明确规定的不应引用下位法。实行、推广本项目,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对少数检查错误的案件予以纠正,避免了税收执法错误。

(二)过罚相当,严格规范了税收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主要内容,对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一直是颇有争议的问题。比如税收处罚中,一个违法行为,依据违法轻重不同予以行政处罚的跨度很大,从0.5倍到5倍。可以想象,同一税务案件,不同的人因其对适用法律的认识不一,对案情轻重的判断不同,甚至是个人主观的好恶都可能导致处罚结果出现较大差异。以往的税务稽查中,对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由于缺乏一个比较可行的参照体系,更多依赖检查人员工作经验,因此从整体效果看税务行政处罚缺乏明晰的层次感。实行、推广本项目,通过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对一定数量案件的审理,以案例的形式为稽查部门在拟定税收处罚时提供大概的参照体系,尽可能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

(三)办案慎重,促进了稽查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由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局领导、各业务部门领导,通过直接参与审理工作了解稽查执法水平,对稽查人员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这种压力较好地转换为稽查人员谨慎处理每一个稽查程序、形成详实充分的稽查报告的动力,这种动力推动稽查人员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办案能力。从目前情况来看,稽查报告的质量稳步提高就是的证明。在广西,百色市是县份区域最多的一个地级市,全区有11个行政县,税务人员的编制根据县份大小而不同,税务稽查人员的配置也随之不同,大的县份配备10到15人,小的县份只能配备4到5人,只能勉强符合税务稽查的“四分离”原则,而在实际工作中,各个环节的人员均有重复,在大部分的县份稽查局,很多稽查员都是身兼数职,“四分离”成了形式上的口号,而且许多县份稽查员由于得不到全面、系统的知识更新培训机会,也没有外出学习的交流机会,更没有检查大企业、特殊企业的经验,致使部分案件审理出现查处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程序错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告知事项错误、文书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实行、推广本项目,通过以老手带新手、以查案代培训等方式,能让我市的税务稽查系统在人力资源、人员业务、执法力度、工作效率方面都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的建议

(一)严格考核,强化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稽查人才培育机制。在重大案件集中审理过程中,为了合理统筹和运用好税务稽查人力资源,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充实稽查队伍,确保集中审理的顺利实施。采取稽查津帖、大案奖励、外出培训等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稽查队伍战斗力。其次、建立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相匹配的管理体制,尝试专业化稽查人才培养。确定不同等级的稽查人员具有检查不同类别纳税人的资质,使稽查人力资源优势与稽查对象所需要的稽查工作能力相适应,确保稽查质量,提高重大案件集中审理的专业化水准。

(二)管查联动,形成合力

为了重大案件集中审理的业务衔接,在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之间,从组织机构和运行制度上建立相对固定的协调机构,使双方沟通正常化、资源共享化和运作规范化,真正把稽查建议制和管理移送制落实到位,把稽查、征收、管理各部门联系在一起,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明确各管理(分)局纳税评估结果定向传递制度,使稽查部门能及时发现线索,针对纳税评估中发现有重大偷逃税嫌疑的,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税务稽查。

(三)把握重点,增强效率

不断加大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力度,税务机关可以尝试根据以前年度稽查信息和纳税评估结论,以纳税信誉程度对纳税人分户建档定级,实行abc三级管理制度。如对前两个年度稽查没有问题且本次纳税评估认为无偷税嫌疑的,实行a级管理,列为免查对象。以前年度累查累犯,且本次纳税评估认为仍然存在偷税嫌疑的,或以前年度稽查虽无问题,但本次纳税评估认为有重大偷税嫌疑的,列入当年稽查对象和稽查计划,进行重点检查,提高选案的准确率和制定稽查计划的科学性。同时,集中稽查主体力量监控重点税源。依托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稽查,将企业涉税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作为参考依据来确定企业的风险管理等级,将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交由不同层级的稽查局管辖。

(四)借助网络,提高效率

随着信息技术在税收工作中的广泛应用,计算机网络已成为实现税收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成为实施重大案件集中审理体制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支撑。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健全信息采集网络,建立征、管、查相互联通的网络信息平台,尽快开发和推广应用计算机稽查选案软件,提高稽查选案准确性。税务系统内部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构建信息平台,对各类征管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处理,提供清晰、准确的信息产品。同时加强外部相关信息采集,构建政府、税务、国税、土地、房产、工商、银行等部门联网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特别应加快实现国地税信息资源共享,为重大案件集中审理正常运行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支撑,解决目前因征管信息失真导致选案难、办案难的问题。

偷税漏税道歉信范文简短二

在私营企业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面,由于人们的税收法制意识淡薄,税收政策不完善,以及各地区税务部门所执行的政策不统一等因素,使得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流失严重,甚至在一些地区成为征收中的空白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帐务失真,成本不实,基本无税可征。由于部分私营企业纳税义务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将偷逃税收作为致富的捷径。从笔者对苏北某县城40户年产值在2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的调查中发现,20xx年度有27家企业账面基本持平,另有9家亏损,4户盈利企业的利润也都在10万元以下,只有一户就税后利润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据业内人士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亏损是因为私营企业主私欲熏心,为了达到逃税的目的,视税法于不顾,采取多进成本、转移收入等手段的结果,也有些企业在地方政府“发展私营经济”、“照顾企业困难”等政策的保护下,公然采取“变通”方式进行偷税。

二是税务部门对应税所得的管理失控,征收力度不够,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偏轻,税收流失量大面广。由于税务机关缺乏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的有效监管,未能建立一套完善的征管办法,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取决于私营企业主的纳税意识。据调查统计表明,该县有70%以上的私营企业主存在不申报个人所得税或申报不实的现象。在20xx年度所得税汇算及各税统查中,全年查补这类税款不足5万元,无一例因未申报而被罚款,也没有一件此类偷税案件被立案查处。

三是税收政策不完善,实施办法不统一、征收方式不规范,也造成税收流失严重。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中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如对查补部分的利润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界定私营企业主的投资行为和消费行为等,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加之各地区的征管办法差异较大,征管手段落后,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针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必须深入地进行分析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征管能力。笔者认为强化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着力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纳税意识,除继续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外还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如在中小学开设税法常识课程,使新一代公民较早接受纳税义务教育;对新业户的法人进行强制性的税法基本知识教育,对其办税人员进行强制性的税收专业知识系统培训,对老业户的法人及办税人员分批进行经常性税法知识培训教育;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轮训内容中,也要安排税法知识讲座,增强其税收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营造一个良好的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

二是统一税收政策,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加强有效监管。在统一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对征管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明确,消除私营企业主收入隐性化、非现金化、来源多渠道化等弊端,在收入公开化基础上,建立覆盖其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严格执行私营企业主个人财产、收入申报纳税制度,建立科学的纳税申报评审机制和稽查制度,加强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的监控,健全纳税人的纳税档案资料,建立私营企业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台账等,实行跟踪管理;准确把握征税前提和征税环节,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设计的预定目标正确地组织征收;合理确定扣除标准,鼓励私营企业增加投入,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可以考虑规定免征额,鼓励私营企业主加大投入;对一些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不健全的企业可实行定额征收,并附征个人所得税;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原则,不论是采取何种方式征收,都必须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只对高收入者征税。

三是加大税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实践证明,偷逃税行为只有通过不断地严厉惩治者能得到遏制,因此,在严格征管的基础上,要加大对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使纳税人为偷税行为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依法纳税的付出,对私营企业主申报不足、账务核算不实等行为,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应当予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广泛开展社会共治,通过法律形式明确金融、司法、工商、社会中介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义务,借鉴国外的有效监管措施,对私营企业主的信贷行为,享有的医疗、教育、养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以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等同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挂勾,约束其欺骗税务机关的侥幸心理和偷逃税欲望。

偷税漏税道歉信范文简短三

我们审理组在分局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分局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组人员众志成城、齐心协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工作全局,遵循分局推出的“三型稽查”新理念,以规范管理、依法治税为主线,狠抓制度建设、质量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20__年分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

一、严把关口,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稽查工作居于重中之重的咽喉地位,是打击偷、逃、骗、抗税的有力手段,是强化税收监控、推进依法治税的有力保证,而审理工作是稽查工作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税务稽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审理环节的工作质量起着站岗把关的作用。因此,为了把稽查案件办成“铁案”,我们对每一份案卷严把“四关”,确保稽查工作质量,即:文书关、证据关、政策关和数据关。

1、文书要全。完整齐备的文书不仅能反映每一份税务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理(罚)依据及处理(罚)决定,对我们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更能指导纳税人强化税法意识,规范税收秩序。因此,对每一份案卷,从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起最后执行完毕制作《审理报告》止,其间的文书要齐备、语句要简练、表述要清楚、时间顺序要合理。

2、证据要真。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也是定案的依据。取证对每一份稽查案卷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税务行政诉讼、复议案件最后税务机关败诉,都是因为证据。今年,我们加强了对证据的审查,每一个违法事实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说明。多用直接证据,在直接证据不足说明情况时,同时加强对辅助证据的制作,如询问笔录等。

3、政策要准。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是税收执法行为合法性的核心,我们对每一个违法事实的定性都要有法可依。对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定性不准确的坚决予以驳回纠正。

4、数据要对。数据是从量的方面来认识客观事物,每一起税务案件的违法事实都是通过大量原始数据反映的,对计算错误、数字笔误的,我们通过多次核算无误后责令其改正。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对工作岗责明确、任务清晰。今年,我们的审理工作采取“四级审理制”,即对每一份案件,审理人员初审,组长复审,科长监审,局长终审。一份案卷至少四人经手审理,改变了去年一人审理、一人签字的状况,有效减少了工作中的失误,提高了审理质量。

通过定岗定责、相互协作,有效堵塞了稽查案件中出现的漏洞,规范了执法程序。__年,我们共审理税务案件102起,查补税款279,994.14元,罚款56236.28元,案件处罚户次率达到100%,涉税罚款率达到53.06%;重大案件移送审案委员会6件,重大案件送审率达11.11%,均达到市局规范管理的要求。

二、以人为本,全面增强综合素质

干稽查工作不仅仅要具备扎实的业务素质,更要有过硬的思想素质作保障,才能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商品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一年来,我们坚持思想和业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全面增强自身综合素质。

第一,端正思想作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年初,我们坚持一周一次系统的学习《岗位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并开展了深入广泛的讨论。4月份,在分局传达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人事人才会议精神后,全组同志集中学习了龚局长会议讲话,我们根据各自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揭摆问题,强化了政治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

第二,参加社会实践,加强廉政教育。3月份,通过分局组织的参观“六新生”监狱和任绍斌贪污税款一案的警示教育。各色各样的贪官和腐败分子,无一不是在理想信念上动摇和失落,以至于背离和背叛,他们理论上不学,党性上不修,政治上不坚,经不起权力和利益的诱惑,接受了腐朽落后的思想观念,突出了"私"字,放大了"权"字,纵容了"贪"字。记得经济犯朱建林含着悔恨的眼泪,喊着:“妈妈,能不能等等我”。试想他今年已经50岁了,还有16年才能出来,到那时,他的双亲很可能已经不在了。丢掉了现在也就丢掉了将来。

回来后,我们全组人员开展了深刻的自查自纠自改,每人写下了近万字的思想认识,大家纷纷表示要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廉洁自律,做一个岗位上离不开的人、一个纳税人信得过的人、一个领导放心的人。

第三,提高业务技能,参加各种形式学习。宋雨同志今年通过层层考核选拔,荣膺分局“人才库”一员,她给科里同志进行了稽查业务培训和所得税业务培训。在她的带动下,大家比学习、比素质、比能力。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分局组织可《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王春怡同志与其他组同志为科室取得了第二名好成绩。

在襄樊清新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一案的审理中,是定性为“虚开海关完税凭证”还是“偷税”是问题的焦点。我们翻阅了《新刑法》、人民法院《对刑法的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等法规,经过全组人员讨论,问题最后落脚在“海关完税凭证”是否属于《新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中的“其他发票”。我们积极与市局相关科室取得联系,带上案卷资料、法规,上门咨询,最终把案件定了下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正是这种在平时工作中的钻劲,今年我们审理组在省局组织的“企业所得税业务能手考试”中有二名同志取得了省级能手的称号。

在强化审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学习培训、经验交流、专题调研等措施,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力求达到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法规上熟悉、微机上会用,说得明、定得准、行的通的地步。今年所有审理案件,无一例提起复议和诉讼。我们靠过硬的队伍办过硬的税案,在纳税人中产生了良好的信誉。

三、横向协作,以分局大局为重

我们审理组虽然肩负着分局全部稽查任务的审理工作,但今年在分局几个重点核心工作中,我们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出人出力。在计征科的ctais数据清理维护工作中,我们组三人全部参与数据调查核对,尤其是王祖军同志克服孩子小、爱人生病的特殊情况,多次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毫无怨言。

__年,我们取得的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科室党支部高度重视和英明领导的结果,也是我们组人员团结拼搏和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稽查,对税务案件的处理上贯彻“狠、稳、准”三字,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正、公平、不偏不倚;以专项重点稽查为契机,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决不姑息迁就,更不能失之以宽、失之以软,要真正通过强有力的手段,达到查处一案、震动一方、教育一片之目的,从而净化纳税环境,为税收征管提供一个健康的运作环境。

偷税漏税道歉信范文简短四

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0224700240566):

经我局于20xx年03月28日至20xx年07月29日对你(单位)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缴纳地方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经查你单位20xx年4月30日实际取得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收入160000000元,经查此笔款项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冲抵你单位与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的欠款160000000元;20xx年5月31日实际取得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收入26413855元,经查此笔款项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直接抵扣应由你单位支付的工程款26413855元;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共计186413855元,造成不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的规定。

(二)经查你单位检查纳税期间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共计183张在开发成本中列支,金额合计317173200元,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鉴定,伪造发票35张,金额130000000元,无开具数据发票8张,金额56000000元;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鉴定伪造发票及领购单位与发票上加盖印章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共140张,金额131173200元。经检查组外调核实,上述发票票面印章单位与你单位没有业务发生和相关经济往来,没有为你单位开具过发票,业务不真实,造成少缴纳20xx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你单位在帐簿上不列收入及多列支出,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对偷税税额133166904.10元处以一倍罚款计133166904.10元(其中:营业税偷税额罚款9320692.7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偷税额罚款466034.64元、企业所得税偷税额罚款123380176.71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33166904.1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入库(帐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偷税漏税道歉信范文简短五

税务顾问聘请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_____》之规定,聘请乙方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中外税收政策咨询

3、?办税实务指导

4、?比较税负、比较收益指导

5、?税收自查指导

6、?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7、?税务筹划咨询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甲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

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_____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具体细节双方另订。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元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人民币___元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乙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咨询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_____标准另行_____,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___%优惠_____。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负责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的工作。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_____》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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