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代扣代缴社保协议书怎么写 单位给个人代缴社保协议书(8篇)

  • 上传日期:2023-01-14 11:1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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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单位代扣代缴社保协议书怎么写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

家庭住址(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详实通信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职务)为: 。

二、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身体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各种规章制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遇到特殊情况需乙方可以接受

第六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转正后工资为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二、甲方每月1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 福利待遇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法律

乙方因病不能上班,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病假工资。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在公司局域网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一、乙方在任职期间从事以下竞业限制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给予

1、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为他人经营或提供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

4、甲方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2、甲方以暴力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天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 保密约定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将甲方涉及到商业机密(如产品价格、进货渠道、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账号信息等)不利于甲方发展的信息对外传播和复制,如若违法,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二、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个人档案保存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 (公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单位代扣代缴社保协议书怎么写二

用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动 者: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味在龙腾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公司将根据员工在试用期表现缩短或延长试用期,但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按岗位职责。

第二条 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安排后的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经与乙方协商和出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可依法延长劳动时间。

第四条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按以下情况处理:

(1)由甲方安排补休。

(2)采用带薪年休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性质,确定其工资标准,并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六、劳动纪律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产,恪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条 保密制度 重庆味在龙腾轩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40 第十条 乙方须严守甲方商业机密,对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按照国家规定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用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不能胜任原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或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非用工负伤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后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均按(劳部法1995/223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执行。

九、劳动争议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庆味在龙腾轩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2)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单位代扣代缴社保协议书怎么写三

托运人(甲方) : 承运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车牌号: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化工产品公路运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货物是指以溴素起运地点、到达地点和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为准。

第二条 货物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

货物的承运日期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的日期为准,乙方需在甲方销售订单下达之日起开始组织运输,乙方应在5小时内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仓库。

第三条 货物包装标准

产品按照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规定包装标准包装装运。

第四条 运输车辆、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保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符合甲方产品的运输要求。运输液体货物的罐车应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装运条件,清洗干净,不得有任何污物、杂物,并保证运输过程中外包装与货物完好无损。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1.乙方凭甲方指定的提货凭证到甲方指定仓库(罐区)提货,在提货地点和到达地的装卸车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承运责任期间由产品装上乙方委托的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到达地交付收货人时止,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在此期间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装卸载货物时的数量应与甲方提供的提货凭证保持一致,如乙方装卸载货物时的数量与甲方提货凭证数量不一致时,扣除合理的运输损耗和计量误差外,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运杂费和结算方式

1.货物运价按照200元/吨的运输费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

2.运输结算数量以乙方每次提货时提货单上的数量为准。

3.运输费用达十万元时结一次帐,乙方出具详细运输清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以承兑方式支付全部运输款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运输资质、信誉、运力进行考核、把关、监督,对乙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乙方运输甲方货物的资格。

2.化工产品委托乙方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抵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所需费用。

3.甲方对运输的化工产品应按照甲方生产企业标准进行包装,产品包装牢固,并且遵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产品内不得夹带禁运物品。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2.乙方要确保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在合理期限内按时将货物送达收货方并由收货人签收。及时向甲方反馈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装车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数量、型号与提货单是否相符,提货后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将承运的货物按时、完整、准确地送达甲方指定地目的地。在货物到达以后,乙方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4.乙方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联系到甲方之前应谨慎的保管货物,保证货物的安全。

5.乙方在化工产品承运期间内提供尽责的服务,由专人随时掌握货车行踪并向甲方提供运输进度信息,遇到突发事件马上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在货物发出当天将发运信息按照规定格式以电子版或传真形式传到甲方。

6.乙方运输过程中要确保货物安全,如有丢失、破损、雨淋或其它原因造成化工产品损失(不可抗拒力除外),乙方应按损失货物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损失,并且赔偿甲方支付的受损货物的包装费、运杂费和保险费。

7.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转委托第三人。乙方转委托的,本运输合同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应按货物实际价值投保货物综合险,并将保险单位附本交甲方保留、确认。

9.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保证甲方的货物优先运输。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单方改变货物运输价格。

10.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目的地,不得弄虚作假,在没有得到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运输途中乙方不允许私自换车。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一方对于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另一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应保守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该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一旦本合同终止,该方应将载有保密信息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另一方要求归还另一方,或予以自行销毁,并从任何有关记忆装置中删除任何该等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2.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将持续有效。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运输需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4.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委托人(甲方): 被委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单位代扣代缴社保协议书怎么写四

甲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居住住址: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紧急状态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7月1日止,共17个月。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乙方到岗后双方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20xx___年__3___月__1___日起至___20xx__年___7__月____1_日止,共__17___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1500____元。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四条 甲方录用乙方的条件为:

1、学历文化:_大专__

2、身体状况:_健康__

3、团队精神:_良好__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会计 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企业本部。

第七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

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有权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

第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乙方节假日休息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乙方自行加班的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支付加班报酬的义务。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有的规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更不得将属于甲方的业务转让给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经营,同时,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除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工资(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人民币___1500_____元。甲方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统一制定工资调整、加班费、福利待遇以及请事、病假和旷工的扣除标准等,对此乙方予以认可并接受。

第十八条 甲方于每月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购买下述社会保险(_ac___),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a、城镇基本保险;

b、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c、乙方已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无须为乙方另行购买社会保险,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了社会保险费用;

d、乙方为已享受社会保险人员,甲方无须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均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二条 甲方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5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因乙方未能在15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用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赌博、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4、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6、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

7、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1、乙方存在贪污受贿或其它不廉洁行为的。

1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应属甲方经营的业务转让给他方或乙方自行经营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经营方式调整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5、依据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本合同约定缴纳保险的。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的除外。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其它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并积极配合甲方将其本人的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事档案迁出;

6、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7、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并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等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应乙方要求, 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三十四条 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三十二条、第九章规定的义务, 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可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完毕后,将截止乙方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之日的工资支付给乙方。如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所述情形的,则按该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

第九章 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

第三十七条 双方根据需要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等。《培训/教育协议》一经签订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均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操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客户名单、营销计划、财务资源、劳动报酬以及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三十九条 双方根据需要可另行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具体的限制期限、范围、地域和经济补偿标准及违约金。《竞业禁止协议》一经签订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

第四十一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双方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四十三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甲方可与该受委托人就本合同的有关变更、终止等涉及乙方劳动关系的一切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该受委托人也可代领、签收相关文书、款项等。如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紧急状态联系人或该联系人拒绝接受乙方委托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单位代扣代缴社保协议书怎么写五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取得相应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开业或者使用。

2、单位场所实施改、扩建及装修、维修工程时,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3、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单位应建立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用火用电用气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作业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3、用火安全管理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作业完毕后,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

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明火作业的,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5室内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焰火,不得进行以喷火为内容的表演。

6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7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4、用电安全管理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3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4电器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5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6当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单位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5、用气安全管理

1单位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维护、保养、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需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燃气。

2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报警装置和可燃气体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进行测试、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

3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等配件。

4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5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瓶组供气站,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使用明火、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油烟管道每季度应至少清洗一次。

1、单位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采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严禁擅自拆除防火分隔措施。

2、建筑外墙设置的外装饰面或幕墙以及高层建筑竖向管道井,应按照规定要求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4、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选取相应燃烧性能等级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

5、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

7、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销毁等环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确需使用的,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8、库房内储存物资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划定的堆装区域线和核定的存放量储存;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9、室外储存物品应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储存。室外储存场所的总储量以及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10、严禁在生产、经营、储存等场所设置人员居住场所,严禁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内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

11、举办促销、展览、演出等大型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1、消防控制室管理

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2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

4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器及相关消防联动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2、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等的有关要求;

2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3禁止使用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4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停或长期带故障工作。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5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其他单位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部位和内容;

7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8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9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应同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灭火器管理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压力指示区保持在绿区;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2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小于总数量的25%;

3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4应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使用期限、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4、其他消防设施管理

1依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单位,应安装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2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厂房、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等电气火灾多发场所,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员工较多的单位(场所)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点,集中充电停放点的选址和平面设计应符合相关要求,并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1、安全疏散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2、单位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3、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不应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门。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应保持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5、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应急照明灯、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晰,且不应被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1、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12、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单位应当实行标识化管理,通过规范运用标志、标识、标牌等可视载体,实现消防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可视化、规范化;

标识传达的信息应清晰、简洁,可采用文字或图例表述,标识颜色应当醒目并区别于四周装修材料颜色,且应设置在明显部位;

消防安全标识的制作、消防安全标识设置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的相关规定。

1、提示性标识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水泵接合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房、消防电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应当设置显示设施、部位名称的标识;

2灭火器、室内消火栓、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消防泵、备用发电机、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报警阀、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简易操作说明、维护保养责任人、管道阀门的常开常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

3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发电机房、厨房、化学实验室、药剂室、可燃物资仓库和堆场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明显位置应制作储存物品标识牌,标识储存主要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基本扑救方法;

4宾馆、饭店的客房、商场、医院病房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等公共场所的房间内、楼层应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图。

2、禁止性标识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防火卷帘、消火栓、消防车道、登高作业场地、灭火救援窗口等应当设置禁止堵塞、占用、圈占和停放车辆等内容的标识;

2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储罐、堆场等部位及入口处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手机等标志;

3存放遇水燃烧、爆炸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扑救”标志;

4在旅馆、饭店、商场(店)、影剧院、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室)、候车(船、机)室大厅、车、船、飞机和其它公共场所有明确禁止吸烟规定的,应设置“禁止吸烟”等标志。

3、引导性标识

1消防水池、消防码头、消防取水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回车场地、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点周围应设置消防安全引导性标识;

2引导性标识应通过柱式、地面箭头或满足视觉连续的间断布置等附着式方式,引导指向一定距离以外的消防设施设置点。

最新单位代扣代缴社保协议书怎么写六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问,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条件和纪律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作,并同意甲方规定的如下职责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负责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必备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第五条 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岗位技能。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公)负伤或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公)负伤、患病医疗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规定参加______________保险。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甲方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名称。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者其它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 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有甲方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二) 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或者乙方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况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要为乙方提供_____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由甲方依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____________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改变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 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 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精神病的;

(五) 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六) 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二)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 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 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五) 依法服兵役的。

第十八条 除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乙方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其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续定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 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 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 乙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四)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 甲方依法注销的。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定聘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定聘用合同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乙方出具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应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___________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续定聘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如果乙方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甲方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是因工(公)负伤并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定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当续定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当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办理终止或者续定聘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甲方应当与乙方续定聘用合同。甲乙双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定的聘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六、违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 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二) 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由单方解除合同的;

(三) 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或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违约一方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 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含试用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对甲方培训费的补偿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试用期间,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第三十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 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 符合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由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 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一年,支付乙方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乙方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鉴定机关意见

鉴证机关印章___________

鉴证员印章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聘 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聘用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单位代扣代缴社保协议书怎么写七

甲方:

乙方“

签订时期 年 月 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注册机关

乙方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 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年 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年 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 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种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 时间)。

第四条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 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 酬。 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 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 报酬。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l46—20xx)。

第七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 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

(1)按工程量单价 计取工资;

(2)按工程量总量总价 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国家、江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单位代扣代缴社保协议书怎么写八

作为______医院装修工程(建设项目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承诺人: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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