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光伏电站排查方案范文范本(汇总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23:41:39 |
  • ZTFB |
  • 11页

制定一个实施性强、可操作性高的方案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规划和分析能力。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相关的资源和时间限制。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改进。

村级光伏电站排查方案范文范本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少数建设单村电站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

第三条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

第四条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

第五条县(市、区)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级供电公司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季度结转到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结转至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第六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第七条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八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各地应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对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

第九条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各地应将收益分配工作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县级供电公司按年度录入电站建设进度、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年度录入贫困村收益分配信息。

第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各省(区、市)扶贫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出台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村级光伏电站排查方案范文范本篇二

光伏扶贫是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也是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造福贫困群众的民生工程。为加快推进我省贫困地区脱贫步伐,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现就加快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按照。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社会资本筹措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在开展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下同)建设,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贡献力量。

2016。

年底前,全省。

45。

个国家级贫困县完成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划,并选择有条件的贫困村推进建设。

500。

2017。

20。

年内,光伏扶贫对象家庭年均增收。

3000。

元,贫困村集体收入显著增加。

500。

千瓦以下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支持多村联合集中联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可采取财政资金、村集体和贫困户自筹资金、土地租金、企业投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进行股份合作制模式建设。

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按每户

5

千瓦规模。

1.2。

万元左右标准出资,其余资金由企业筹措,并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维护。项目稳定运营收回投资后,企业可将扶贫电站资产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也可由政府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同企业约定回购事宜。

总投资的

20%。

作为资本金,政府、企业出资各占。

10%。

组建项目公司其余部分由项目公司承贷承还。产权依据实际出资比例。

确定。

由企业负责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所有资产无偿转交给当地政府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县级政府主导建立投融资平台并控股,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平台公司通过招标选择建设运维企业,由企业负责项目选址、工程设计承建和运营维护,并保证电站收益。

支持贫困户利用自家屋顶或院落空闲地,安装。

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资金可通过政府扶贫资金及村级互助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作为项目资本金,也可用于贴息,不足部分也可采取农户银行贷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等渠道筹措。

各贫困县(区)政府应制定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优先扶持建档立卡中最贫困的贫困户,并进行动态管理。

60%。

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

40%。

收益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

(二)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归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扶贫对象,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按月(或年度)向扶贫对象分配资产收益。投资企业应积极配合,为扶贫对象获得稳定收益创造条件。

(三)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

根据脱贫攻坚任务和减贫计划,结合当地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光照资源、土地资源、产业发展、电力供需、农村电网现状等情况,以县为单位组织制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户用)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选址、建设运营模式、装机规模、电网接入、扶贫人口、收益分配等

依据国家及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以县为单位按照规划编制实施方案,优先在条件具备、覆盖贫困人口较多的贫困村中实施。实施方案经省市发改、扶贫部门汇总审核后,报送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审定。

县级政府成立投融资平台公司,也可利用已有的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公司,选择社会资本投资合作运营。确定投资的合作企业,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或从有实力、有从业经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中优选。

建设项目以县(区)为单位整体发包,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建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光伏企业施工资质、同类项目施工经验、关键设备技术指标等因素确定承建企业。

以县为单位统筹建立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内容的验收监管体系,保障项目工程发电技术指标及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并满足接入电网有关技术要求。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由各县负责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每县原则确定

家运营维护及技术服务企业,负责村级光伏电站的管理和运行维护,鼓励支持投资企业优先参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和运维。

贫困县(区)利用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和整合后的其他财政涉农资金,积极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户用)建设。县(区)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融资,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应给予政策内贷款优惠,

5

年以上基准利率,期限。

20。

年。鼓励通过企业、团体和社会捐助等形式设立光伏扶贫基金,用于光伏扶贫电站维修。支持各地按照补助折股、自筹购股、企业入股等形式,筹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本金。

2017。

0.2。

元省级电价补贴,自并网之日起补贴。

3

年。

支持农村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用地需求,引导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范用地。对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中给予充分保障。支持各地利用宜林地资源建设发展光伏扶贫电站。涉及占用耕地的在税费减免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运行并网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同时投入运行。同时,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基础资料,负责设计光伏扶贫的接网方案,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投资和建设工作,并确保电量全额收购,按电费结算周期及时结算电费(其中国家补助资金部分以电网企业收到的财政拨付资金为限及时结算)。

各县(区)政府要主动对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取优惠贷款政策。鼓励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在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支持企业集中将贫困户获得的贷款统一使用,并由企业负责分期或一次性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贫困户自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予以支持。

建立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省金融办、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等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协调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审核和申报,积极向国家争取年度光伏扶贫建设规模,推进项目建设、监管及并网运行监督;扶贫部门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扶贫人口计划、制定光伏扶贫工程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国家和省级政策补贴资金,配合扶贫部门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等政策;电网公司负责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并网需求;国土、林业、水利、住建、地税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土地预审等政策支持,并结合项目选址地点及其土地性质给予费用减免等相关政策保障;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国家信贷政策,积极为项目建设提供优惠贷款。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把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纳入当地扶贫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认真落实资金使用相关要求。积极鼓励项目建设企业使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切实把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成优质工程。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积极做好光伏扶贫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编写光伏扶贫知识宣传手册,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实施光伏扶贫相关政策、产业特点等,使广大贫困户能够及时了解光伏扶贫项目的相关政策。同时,要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护人员培训,提高贫困群众对光伏发电认知程度和维护管理水平。

村级光伏电站排查方案范文范本篇三

为了积极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经济的能力,加快我镇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产业帮扶为重点,以全面增强造血功能,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为目标,扶持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为协调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总体目标是:通过光伏发电站,突出体现特色优势的支柱地位,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事项。

1、项目名称:杨楼村2018年光伏扶贫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稍岗镇杨楼村刘小楼。

3、项目类别:光伏扶贫。

4、责任单位:稍岗镇杨楼村。

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光伏发电站。

6、项目投资规模:两百万(200万)元。

7、项目建设规模:12亩地。

8、项目土地模式:租赁(租金1200元/亩)。

9、绩效目标:盈利12万/年。

村级光伏电站排查方案范文范本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效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和《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扶办〔2018〕8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7〕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的光伏扶贫电站。已在非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村级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

第四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

第五条村级、村户、户户联建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电站土地租金、管理运维等费用后,主要用于开展道路维护员、水利管护员、乡村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公益岗位扶贫,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先进、资助困难等小微奖补扶贫,鼓励支持老弱病残贫困人口或半(弱)劳动力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帮助贫困村“三无”贫困户增创收益。各相关镇街可采取虚拟到户、动态调整的方法,确保相关贫困户获得光伏扶贫收益。

第六条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与监督。区、镇(街)级扶贫部门加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问责,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第七条有关村委会每年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级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下年初公告当年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八条区扶贫办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区供电公司应按年度录入光伏扶贫电站发电量、发电收入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等信息,相关贫困村按年度录入光伏发电收益分配信息。

第九条本办法由贵池区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村级光伏电站排查方案范文范本篇五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

[20xx]621)的指示,在20xx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度等确定,最长可达20xx年。贷款宽限期,一般为1年,最长可达2年。

1.电站收益期至少20xx年,20xx年持续受益,扶贫不返贫;。

3.有效解决当地“空壳村”问题,由过去的输血式扶贫,转变成目前造血式扶贫;。

4.点对点,精准脱贫,既可按照每一户来建设,又可按照村镇、县区整体建设;。

5.拉动当地就业,提升当地gdp,政绩工程,利国利民。

财政部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地方专项扶贫资金。

专项扶贫贷款。

投融资主体或商业化企业。

六、项目报价。

例:一个贫困村约有贫困户300户,每户5kw,项目造价8元/瓦,项目总投资1200万,由政府担保,银行出资600万,企业出资600万。政府用未来5年的扶贫专项资金还银行贷款,资金较充裕的农户也可以入股享收益。

收益分析。

每户5kw每年发电收益至少6000元,有入股的贫困户分得3000元,无入股的贫困户分得1200元(发电收益的20%),企业分得3000元,多余的为村级财政收入(按所辖贫困户数量计算)。

银行贷款部分的投资份额(600万),可根据当地政府的资金筹措计划作适当调整甚至完全取缔,以减少银行贷款额。

例:一个贫困村约有贫困户300户,每户5kw,项目造价8元/瓦,项目总投资。

1200万,政府出资600万,企业出资600万。

收益分析。

项目资产归地方政府和商业化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商业化企业对项目关联的的贫困户,每年向每户支付2400元扶贫款(政府资金年化收益率12%)。政府出资部分的份额(600万),如若资金短期不足,可适当向银行贷款。

八、和平阳光光伏扶贫模式的优势。

村级光伏电站排查方案范文范本篇六

各村委会:

1、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经验收合格后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村集体。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实施主体为村光伏发电专业合作社。项目收益以村为单位,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直接帮扶对象,重点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向老弱病残贫困人口倾斜,确保分配精准,坚持按劳分配、动态调整的原则,避免“终身绑定”。避免简单发钱养懒汉,鼓励有劳力或半劳动力人口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进行分配,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电站收益分配时避免平均分配,分红原则可根据贫困程度、家庭人口数、支持配合村两委工作三个条件来确定分红比例,并且进行张贴公示。每个村级光伏电站应设立一位运营管理员,定为公益性岗位,发放工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及分配应当建立台账,每年存档备查。

(1)老弱病残等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直接补贴。

(2)突发意外等急难贫困户的临时救助。

(3)各村设置的道路(河道)维护员、村内保洁员、护林员等公益岗位工资。

(4)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扶持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

(5)贫困村村级道路维护、环境卫生整洁、公共文化娱乐等小型村级公益事业支出。

(6)贫困村村集体经济积累。

(7)其他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出。

4、乡镇经管部门按照村提供的光伏扶贫对象直补名单及收益分配方案,经乡镇扶贫工作站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发放到户。

5、工作流程。村委会制定当年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乡镇政府审核上报—县扶贫办、发改委备案—收益分配方案村级公示—村委会组织实施-年底收益分配使用结果公告。

6、经营管理的村级光伏电站作为村贫困户产业扶贫全覆盖项目进行实施,本村贫困户(除五保户外)均纳入受益范围,以参股形式享受利润分红,但不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7、光伏发电专业合作社对村级光伏电站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往来负总责,村级光伏电站产生的收益为村集体经济,其中5%作为光伏日常管理费用,60%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其中三分之二资金作为分配起步线,三分之一用于奖惩资金),35%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分红金额在一个年度内通过一卡通把贫困户受益分红全额打入个人账户。奖惩办法可参照以下执行(附件)。

8、2020年后,贫困户是否继续受益分红由本社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9、建档立卡户享受受益分红时,村光伏发电专业合作社应先对贫困户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细则100分以上为a级、90分至99分为b级、70分至89分为c级、69分以下为d级,再实行差异化分红,不得平均分配。

10、建档立卡户应配合村光伏发电专业合作社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各类证件和一卡通账号。

11、各村委会负责对本村光伏扶贫电站发电发电量、收益、运营维护费用、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1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扶贫政策,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做到专款专用。

13、监察、发改、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资金和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1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村级光伏电站排查方案范文范本篇七

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开办发〔2019〕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的光伏扶贫电站。已在贫困户较多的非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比照本办法执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装机规模一般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

第二条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相关企业已参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投资建设的,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制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回购计划。

第三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电站土地租金、管理运维等费用后,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设置公益岗位。如道路维护员、水利管护员、乡村保。

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

(二)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如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

(三)设立专项补助。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等程序,为其设定补助金额,每年实行动态管理。

(四)结余部分。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支出。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供电公司根据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在指定委托相关机构开具发票后,由供电公司按季度结转至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相关扶贫村或贫困户;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村级光伏电站光伏发电财政补贴在财政部将相关款项拨付后,由相关部门将补贴结转至区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相关贫困村。

第五条有关村委会每年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区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下年初公告当年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六条区扶贫办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进行动态监测管理。供电公司应按年度录入光伏扶贫电站发电量、发电收入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等信息,相关贫困村按年度录入光伏发电收益分配信息并积极建立光伏扶贫电站智能管理系统,切实提高运维效率。

第七条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各镇人民政府应分村建立台账,确定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确保资金安全。区纪检监察、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运营、收益、分配、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区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跟踪掌握各贫困村光伏扶贫收益使用管理情况,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区扶贫办对各地光伏扶贫收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本办法由钦州市钦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村级光伏电站排查方案范文范本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管理,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以下简称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3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现行政策下光伏扶贫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8〕64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光伏扶贫项目收益是指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发电取得的收入扣除运维费用、保险费等支出后的净收益。

第三条收益分配方面,各乡镇(街道)按照规范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的要求,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2020年光伏扶贫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以后年度按上级的相关指导意见进行调整。具体收益分配范围:

(一)设置公益岗位工资支出。贫困村通过设立保洁、绿化、防火、护河、电站管理、护理老弱病残等公益性岗位,让有劳动能力或半(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参与力所能及的劳动,通过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合理设置公益岗位,因需设岗,一岗一人,防止公益岗吃空饷,同时要避免公益岗泛化的问题。

(二)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劳务支出。如村内生产设施维护、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

(三)设立奖励补助支出。奖励先进、资助困难等,如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户、困难家庭学生上学等,进行生活补助、学习补助。

第四条规范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村民委员会评议、公示公开资金用途和金额等内容程序防止简单直接打卡发钱,发钱、发物现象,切记平均主义,杜绝“一发了之”。对奖励补助收益分配对象的确定,按照贫困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市审批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户申请。村委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分类摸底,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各乡镇(街道)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

(二)村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提出申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对村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在乡镇(街道)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对象名单统一报市扶贫中心。

(四)市审批。市扶贫中心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汇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栏,公开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办法、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对象和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市扶贫部门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级供电公司电价对应收入按季度结转到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结转至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第六条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市扶贫中心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以村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实行光伏扶贫专户管理。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要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资金,市纪检监察、扶贫、发改、财政、供电等部门要加大联合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处,问题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查处。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扶贫开发事务中心负责解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如有变化,本办法将进行相应修改。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级光伏电站排查方案范文范本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虞政2017】36号)文件要求,张平楼村把光伏发电项目作为扶贫支柱产业来抓,确保张平楼村产业扶贫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并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张平楼村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以__关于扶贫开发“一个目标、两个确保”的重要论述和“虞城县脱贫攻坚大会”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提升扶贫支柱产业为基础,全力抓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以增加贫困户收入为核心,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着力改善本村发展环境,提高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精准扶贫走产业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加快全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总体目标:坚持“精准建档、优选模式、严格流程、重在效果”的思路,对全村的贫困户进行建档,通过扶贫模式的对接和流程设计,使光伏扶贫成为全村的支柱产业,确保达到光伏扶贫的预期效果。

经统计,全村拟通过光伏扶贫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有151户274人。

经村两委共同研究,决定利用村西南处一片废旧坑塘作为光伏电站的建设地点,总面积占地亩5528平方米。

张平楼村光伏电站总容量300千瓦,总投资210万元,项目资金由虞城县人民政府投资。

确保精准识别,避免“终身绑定”。

金分配使用方案,重新评定受扶持对象,确定扶持标准,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议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报乡政府逐户核实批准,乡政府审批后汇总报县扶贫办备案。收益资金从乡政府专门账户直接拨付至贫困户“一卡通”银行账户,严禁委托代发现金。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