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联动道岔设备协议书怎么写(6篇)

  • 上传日期:2023-01-14 03:5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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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联动道岔设备协议书怎么写一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原则和“制度保证、重在预防”的安全工作思路,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六安市教育系统构建“六项机制”强化校园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强力推进校园安全网格化责任区域管理,大力创建“平安校园”,立足防范、强化监管、突出重点、深化整治,以防为主,以强化安全管理为重点,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压实安全工作责任为保障,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营造安全、稳定、良好的育人环境。

全面落实学校岗位安全和上下学“安全岗”管理责任,全面推行安全管理“六项机制”和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教育和公安、市场监管、综治、卫计委等多部门联合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及突发性传染病防控体系,充实人员、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安保设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不断增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不断提高安全教育与管理水平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通过综合检查、综合整治、日常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的100%全覆盖,使学校内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得以消除,校园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一)进一步强化月度会商机制

1.成立联合联动协调领导组织。为加强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成立由教育局、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联动协调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2.建立学校与属地公安派出所联系制度。学校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与属地公安派出所对应警员建立联系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工作(见附件2)。

3.建立安全月报制度。学校要定期(每周一次)排查安全隐患风险点,并如实做好记录,建立台账,每月28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三清单》发至教育局基教科邮箱:[email protected](见附件3)。

4.建立每月会商研判机制。学校通过每月与属地公安派出所联合行动,共同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形势和安全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切实做到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对涉及多部门需要联合执法解决的问题,在《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三清单》中注明,由教育局、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会商协调解决。

(二)进一步强化定期通报机制

1.建立季通报制度。教育局、公安局每季度通报辖区校园及周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切实落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台账。参照《安徽省中小学安全风险查找指导手册(试行)》,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区域性学校安全问题风险清单,充分利用大数据和有关视频监控设备,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完善学校安全风险台账,并及时通报指导学校做好防范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联合整治机制

1.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教育、公安等部门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和《全省治安系统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集中开展排查梳理,逐一检查学校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校园周边治安情况,涉校矛盾纠纷化解和重点人员管控情况,坚决把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清楚。

2.督促指导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学校内部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并采取必要的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教育局、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对于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每季度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联合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好学校周边良好环境。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督导检查机制

1.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开展经常性联合督导。教育、公安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学校“四防”(人防、物防、技防和意识防)建设、校园周边治安环境、食品卫生安全、校车安全管理、校园基础设施和设备安全,以及师生法治宣传教育和安全自防自救能力养成等重点领域和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联合督导检查。

2.建立督导检查结果运用制度。按照《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要通过各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学校,要严肃倒查问责。

(五)进一步强化联动应急处置机制

1.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学校要在教育、公安指导下建立健全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职责,做好应急工作准备,教育局、公安局要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新闻宣传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应对、迅速管控。

2.严格处置程序。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第一时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和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开展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相应职责部门及时发布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引导家长和网民理性发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防止不法分子借机炒作,影响社会稳定。

(六)进一步强化长效保障机制

1.突出制度建设。教育、公安将进一步突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和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机制。

2.突出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意见》及安徽省实施意见,各校要按照《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办秘〔2018〕20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加强规范管理。

3.突出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学校平安有序,织牢学校安全防护网。各校要配合公安机关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岗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有效防止涉校涉生案件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最新联动道岔设备协议书怎么写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xx镇卫生院、xx联合制定《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

(一)成立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合作防控工作协调小组

负责研究部署全面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发布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协商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设立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

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协调小组制定的各项方案、措施和部署的各项工作,履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通报防控工作信息,共同拟定有关防控工作方案与措施,开展防控工作调研,召开有关业务会议。

依据“预防为主、信息共享、措施联动、服务师生”的合作原则,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和合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健康防病意识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与信息报告意识。通过不断完善合作机制,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健康教育、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等防控工作,提高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并逐步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合力推进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进一步完善协调沟通机制,采取联合发文、督导检查等方式,促进卫生、教育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因病缺课监测报告、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学生定期体检、校医轮训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联合开展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合作双方共同制定并实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危险因素、因病缺课、健康危险行为等监测方案,学校应及时将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报告卫生院。通过开展监测工作,及早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尽快采取防控措施,做到防控关口前移,防止事件扩散蔓延。卫生院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可根据监测预警工作需要在学校范围内采集有关检测标本,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中心学校。学校负责标本采集工作的组织协助工作。

(三)协同开展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传染病的控制工作

卫生院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十堰市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计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各学校要积极落实国家规定的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配合区卫生院做好学生的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当学校发生疫苗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除实施控制治疗措施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接种措施。

(四)共同建立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院和各学校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相互通报信息,确保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报告。(五)联合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院负责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派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提出并督促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各中小学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范围内的控制措施。学校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其他突发事件时,卫生院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各中小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卫生院应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五)共同加强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

卫生院应根据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点,指导学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健康防病意识。要组织对各学校校长、校医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卫生院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最新联动道岔设备协议书怎么写三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鲁发〔2016〕1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长期机制,进一步加强我省河湖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在全省全面实施河长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整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位一体战略布局,坚定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双手发力,保护水资源、防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省全面落实河道长制,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河道,保护河道生态,保护河道生态,保护河道生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加强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的责任,加强工作措施,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一级抓住一级、一级抓住实行的工作结构。

-坚持科学管理、系统整备。以流域为单元,统一自然生态各种因素,科学规划,有机结合治水和环境整备、生态修复等,综合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土地条件。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

-坚持统一兼顾、管理和重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加强监督,严格审查。统一标准,规范审查,建立河湖管理保护监督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扩大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面实施河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督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其中,截至2017年4月底,建立全省各级河长体系的6月底,发布省级相关制度和审查方法的7月底,负责领导的省有关部门就领导事项制定了特别实施方案,截至8月底,设立区市党委、政府发布了实施方案和市级相关制度和审查方法的10月底,县(市、区)党委、政府发布了实施方案和县级相关制度和审查方法。

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省控制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设置区市建设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总体达到98%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

到203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9%的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的城市建设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除地质原因外,设立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水质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100%的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的城乡重要河道基本保持生态基流

通过不断努力,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有力保障水安全,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省河湖水清、岸绿、景美,最终实现建设秀美河湖、生态山东的总目标。

(四)工作构想。根据当地责任、分类管理、统一评价、实效工作要求,实施全面调查、系统整备、巩固提高三步战略。第一步是全面调查。也就是说,开展河湖问题的调查,明确问题,明确底数。第二步是系统的整备。也就是说,对各河湖有问题制定综合整备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确定三年行动计划,分解任务指标,抓住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部门分项责任、河长事务统一审查原则进行审查,确保各工作任务落实。第三步,巩固提高。也就是说,河湖水事秩序正轨,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建立章制,规范河湖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永久利用。

(一)河流的长度设置。

1.组织形式。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全省设立总河长,由省委书记、总督负责,省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督、农业农村工作副总督为副总河长。黄河、大汶河等省级重要河湖分别设立省级河长,由省级领导负责,明确部门、部门为联系部门,负责执行河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省级重要河湖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领导分别担任河湖河长。

各市、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本行政区域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市、区)、乡镇(街)均分级设立河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制延伸至村庄。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2.工作责任。省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和全省河长制工作。省级副社长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和全省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责任,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问题。省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对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督等,领导组织依法整理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跨行政区域河湖明确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施联防联合管理根据河道管理权属,市、县(市、区)、乡镇(街)级河长的具体责任由各地明确。

(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1.设置方式。县级以上设河长制办公室。乡镇应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省环境保护厅、省住宅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市、县(市、区)级河长制办公室的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情况决定。

2.工作责任。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监督、检查评价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部门按责任分工执行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事务机构完成任务,整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3.成员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

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委农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法制办、省畜牧兽医局、山东黄河河务局、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市、县(市、区)也要相应明确当地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具体工作职责。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健全省、市、县三级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落实山东省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海水、再生水、矿井水、微咸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强化河湖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5.加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生态水量(水位)管理,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维持骨干河道、重要湖泊和重点大型水库生态水量(水位)和保障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组织开展河道(含水库)及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省水利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组织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意见。(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5.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湖泊,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湖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湖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在适宜地区沿河、沿湖一定范围内规划建设绿化带,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省林业厅牵头,省水利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6.逐步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7.强化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8.充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科学修编河道采砂规划,严格采砂审批,强化河湖采砂监管。(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入河湖污染综合防治。(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控制工矿企业污染。修订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积极推进河湖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湖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农作物种植,改种经济林。(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湖(含水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重点湖泊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各地政府科学组织实施“测水配方、放鱼养水”工程,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建立渔业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引导湖区渔民转产转业。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地政府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行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省畜牧兽医局、省环保厅牵头,省委农工办、省水利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6.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各地政府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7.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快现有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难以改造的限期予以淘汰,不达标准的严禁进入航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运输管理,增强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依法搬迁、改造、拆除一批规模较小、污染重的码头作业点。(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河湖水质监管,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安监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各设市城市限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工艺,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2017年年底前,济南、青岛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其他市城市建成区2020年年底前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5.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农工办、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完成1.2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委农工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6.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牵头,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退化湿地修复,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恢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到2020年,退耕还湿面积达到50万亩。开展河岸修复整治,推广生态护坡建设。实施重要河口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修复受损河口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实施滨海湿地绿化美化工程,提高湿地绿化覆盖率和物种保护能力。(省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河湖生态环境。(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5.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湖动态监管落到实处。(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省水利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涉河湖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省法制办、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联合执法。(省水利厅牵头,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法制办、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一)加强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并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参与)

2.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明确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省编办、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各牵头部门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设置关键指标、控制时间节点。(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建立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间的河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各市党委、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督察工作,督察对象为下一级河长和同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修改、完善河湖管理法规制度。健全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湖采砂管理、占用水域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法规、规章,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水利厅牵头,省法制办等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管理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河湖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创新河湖管护模式,完善河湖及堤防、水闸管理养护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凡是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任务,均可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推动实现河湖管理保护的专业化、社会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坚持科技先导,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治污,变废为宝。鼓励和支持河湖管理保护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通过招募、聘用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拔民间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对河湖开展巡视、保护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落实资金

各级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五)严格考核

1.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省水利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县级以上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8月底前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年底前组织对全面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宣传

1.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2017年年底前,在河湖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省水利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法制办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教育,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河湖保护意识,引导其自觉履行河湖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最新联动道岔设备协议书怎么写四

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社会共同肩负的责任,也是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的基础性工程,根据公安部门和教育局落实、推进的“警校共建” 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具体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确保我园师生安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着力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构筑平安和谐校园,县第二幼儿园与南中边防派出所警校联动。为了进一步把“警校共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动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秩序整治、校园治安整治等工作进入校园,增强幼儿交通法制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良好,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和谐、通畅、安全的交通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警校共建部门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一)总职责

1、通报幼儿园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状况及交通隐患。

2、协商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和交通问题的具体措施。

3、交流维护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的工作经验。

4、研究制定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抓好整治工作。

5、研究制定幼儿园周边治安、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措施等长效机制建设。

6、共同研究解决警校共建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 幼儿园职责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加强对校园的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落实保卫机构,建立完善门卫值班和巡查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切实减少侵犯师生的案件发生。

3、组织实施“警校共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工作。

4、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德育教育,进一步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理念;教育幼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切实做好“问题幼儿”的教育管理和帮教工作。

(三)公安、交警部门职责任务

1、刑侦部门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地区,涉及幼儿园和师生的刑事案件要成立专案组,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快侦快破、严厉打击。

2、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问题开展整治,强化暂住人口、出租房管理,开展法制、安全教育。

3、加大对幼儿园重点时段、易发案路段的巡逻力度,实行错时错位工作责任制,对涉及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快速出警,果断处置。

4、指导、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保卫机构,落实相关制度,培训幼儿园保卫人员。指导幼儿园进一步开展校园内部治安防范隐患自查工作,并督促其整改。

5、开展消防宣传进幼儿园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演练),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消防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6、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幼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7、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幼儿的道路安全意识。完善校园周边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有效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交通秩序整治。指导幼儿园做好入园和离园的幼儿护送工作,确保幼儿安全出园、返家。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幼儿园警校共建领导小组

组 长:马忠诚

副组长:张秀梅 马玉琼

成 员:各班班主任及配班老师 后勤人员

2、聘请法制辅导员:苏彪(巴燕派出所民警)

三、工作目标

不断加强和改进幼儿园德育工作,努力提高幼儿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观念,减少幼儿违纪事件,狠抓常规管理,保持校园秩序的稳定,强化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全力清查和解决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治严重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问题;加强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逐步消除校园及周边环境暴力现象;确保幼儿园周边秩序,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周边交通、治安等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警校共建,社区共建,形成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总之,通过创建平安活动,不断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周边环境问题,师生平安,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秩序井然。

四、具体措施

1、广泛宣传,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开展“警校共育”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是新形式下幼儿园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关系到我园的安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强化宣传工作,使这项工作真正深入人心。

①利用“警校共育”宣传栏、班会课、、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深入人心,真正做到“十进校园”工作法,达到“十个百分之百”的目标。

②每学期举行安全知识讲座,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自护自救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③针对我园的实际情况,还定期或不定期配合巴燕派出所开展法制教育、法制警示教育等教育活动,增强师生法制观念。教育幼儿要学会辩明是非,不要做任何妨害他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遇到侵害事件要设法报警求救,做维护校园安全的主人。

④做好家长宣传工作,带动广大家长,从而带动社会关注、支持和积极参加“警校共建”工作。

2、每月组织开展两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专项活动,幼儿园就校园及周边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幼儿不安全的行为,引起师生重视,从而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强化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到位。

①为了加强幼儿园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从幼儿园领导班子到广大教职工层层签定《化隆县第二幼儿园老师安全责任书》,明确幼儿园校长、班主任、科任老师的责任,督促教职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②同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校园安全“首遇” 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或教育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4、建立健全《 饮食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 幼儿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等幼儿园各项安全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事故处理预案》、《传染性疾病安全预案》等各种应急方案。

5、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安排值日教师和门卫,加强周末及夜间校园巡查。

6、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增强班主任责任意识,把安全管理作为班主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班主任强化常规管理,加强德育活动的组织实施,落实检查评比,充分体现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加强对留守幼儿、问题幼儿的教育关爱,切实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管理工作,开展“一帮一”与特殊生交朋友活动,重点抓好偶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7、严格门卫值班制度,加强出入进人员的管理。实行进出校园登记制度。

8、加强户外活动游戏课的安全意识,教育幼儿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行动,防止各种妨害安全的问题发生。

9、幼儿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共同开展“派出所、巡警、刑警、交警、消防、禁毒”六个方面的警务人员进园工作。

我们深知警校共建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我们将通过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为幼儿园综合治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做出新的贡献。

最新联动道岔设备协议书怎么写五

按照教育局关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要求,以及教育局关于防控疫情工作安排,我园结合实际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四个方案、十项制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幼儿和家长的主体作用,幼儿园、幼儿和家长一起面对,一起上阵,一起努力,建立畅通高效的“家校协同联防机制”,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特编制此工作方案。

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市、县政府要求和卫生健康部门的防控指导意见,我园本着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的态度,优化家长学校工作管理,保证幼儿在家校联合教育下,通过老师的有效指导,家长的认真辅导,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扎实学习各科文化知识,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一)家委会组织机构:

组长:各班家委会代表

成员:全体幼儿家长

(二)家委会工作要求:

班级家委会:由班主任老师指定,帮助班主任处理班级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与各家长积极沟通,协调年级、班级家委会工作,班级如有问题及时上报班主任及校级家委会。

三、实施步骤

1.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幼儿园的首要工作之一,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园第一时间行动,建立家校协同防控疫情工作体系,通过教师群、家长委员会群、班级群等各种渠道的教育引导,以最快速度把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和家长的认识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市、县要求的高度上。

2.家校联合,健全机制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社会、幼儿园、家庭三方形成教育合力,保障每一位幼儿,每一位家长,每一位教师能够做好自我防护,离不开家长的积极配合,所以幼儿园鼓励家长自愿组织疫情防控家委会,家委会成员积极响应号召帮助班主任教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有问题,家委会层层上报沟通,解决问题。

3.凝心聚力,抓好宣传

幼儿园充分利用园内教职工工作群、班主任工作群、班级家长群、家委会群等宣传阵地,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宣传工作。教职工工作群和家长群已发了多篇宣传材料,这些宣传坚定了全园师幼、家长对疫情可防可控可治的信心,消除了恐慌心理,鼓舞了做好疫情防控的斗志。

4.沟通配合,实施教育

特殊时期,新的要求,幼儿园、教师、家委会成员沟通配合,确保幼儿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

5.抓好落实,做好防控

落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组织全体家长、家委会扎实做好五方面工作:

(1)坚持做好每日对幼儿身体状况的了解,认真填写幼儿健康情况表,每日完成“日报告”;

(2)坚持做好每日对未返县域内幼儿及家长数量状况、身体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做好记录;

(3)坚持做好对返回县域内幼儿、家长的各项信息状况、身体状况的调查和了解,并指导返回幼儿、家长向社区报告、居家隔离14天;

(4)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市、社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

(5)家长对于幼儿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献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自愿奉献力量共同保障幼儿健康安全。

疫情就是命令,防疫就是责任。我校家校联动工作下一步要持续利用好“家校协同联防”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防控举措抓实抓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继续努力。

最新联动道岔设备协议书怎么写六

根据 xx 省教育厅《关于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周密防控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 和相关要求, 我们认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全力确保开学安全。 为此我们积极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 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机制。

学校作为防控工作主体, 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学校安排专门力量落实防控有关指导工作, 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 建立分工协作、 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 学校向镇区卫健部门通报师生摸排的情况, 卫健部门向学校反馈通报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学校、 卫健部门要在开学前联合对学校开展督导检查, 列出学校疫情防控薄弱环节、 隐患和存在问题清单, 督促学校落实整改, 防止疫情的输入和扩散。 

学校要在开学前明确属地卫健部门和对应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主动加强沟通, 取得专业技术支持, 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卫健部门要建立点对点联系学校制度, 充分发挥健康副校长作用, 明确专人联系学校。

学校要落实晨检制度, 发现不明原因发热、 咳嗽的师生时, 应第一时间联系对应医疗机构进行排查, 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 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消杀, 同时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等后续工作。

(1) 强化防控知识培训。 开学前要组织防控人员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属地卫健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到校指导培训。

 (2) 设置隔离观察室。 学校要按照有关指引要求辟出相对独立的场地作为隔离观察区(室), 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防护用品。隔离观察场所的设置由属地卫健部门负责指导。

 (3) 加强校园清洁消毒。 学校在疾控部门指导下, 加强教室、图书馆、 食堂、 宿舍等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 校园内出现疑似病例或有聚集性发热病例时, 学校要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 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 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 学校要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 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 消毒工作。 

(5) 开展应急演练。 学校要在当地卫健部门指导下, 完善应急预案、 晨检和日检流程并开展校内应急演练, 开学前进行一次全流程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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