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口商通知装运范文通用(优秀16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23:43:17 |
  • ZTFB |
  • 10页

经验是最好的老师,我们要善于总结和借鉴其中的教训。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用词的恰当性,避免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表达。以下是一些比较典型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对你的写作有所启发。

出口商通知装运范文通用篇一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云南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外贸。云南检验检疫局决定自7月起,在云南省内实施“产地检验出单、口岸直接放行”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填写《直通放行申请书》提交相关业务处及分支机构。经各业务处、各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正式申请直通放行。

二、对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出口货物在云南省内口岸报关的,产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出具换证凭单,直接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备注“直通放行”,企业持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向口岸海关报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查验。

三、申请直通放行货物的企业报检时,在报检单“需要证单名称栏”勾选“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特殊要求栏备注“直通放行”

四、申请直通放行企业应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填写《停止直通放行通知单》,停止其出口直通放行。

(一)直通放行货物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理赔,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直通放行后擅自损毁封识、调换货物、更改批次或改换包装的;。

(三)企业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违规处理或行政处罚的。

五、现已填写《直通放行申请书》并提交云南局相关业务处及分支机构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云南局通关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实施直通放行企业名单及货物目录。

出口商通知装运范文通用篇二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云南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外贸。云南检验检疫局决定自20xx年7月起,在云南省内实施“产地检验出单、口岸直接放行”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填写《直通放行申请书》提交相关业务处及分支机构。经各业务处、各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正式申请直通放行。

二、对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出口货物在云南省内口岸报关的,产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出具换证凭单,直接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备注“直通放行”,企业持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向口岸海关报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查验。

三、申请直通放行货物的企业报检时,在报检单“需要证单名称栏”勾选“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特殊要求栏备注“直通放行”

四、申请直通放行企业应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填写《停止直通放行通知单》,停止其出口直通放行。

(一)直通放行货物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理赔,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直通放行后擅自损毁封识、调换货物、更改批次或改换包装的;。

(三)企业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违规处理或行政处罚的。

五、现已填写《直通放行申请书》并提交云南局相关业务处及分支机构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云南局通关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实施直通放行企业名单及货物目录。

出口商通知装运范文通用篇三

1.中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从业记录。

2.国内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或相当外语资质;口语熟练,阅读、写作能力良好。

4.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2年12月以后出生)。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分析能力,能熟练运用电脑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具备拟聘岗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勉敬业,能适应经常性加班。

6.一般应具有金融机构相关工作经验。

7.与我行员工不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岗位条件。

1.公司信贷岗:

具体要求:具有3年以上银行相关工作经历,金融、经济、财会、工程等相关专业,熟悉国家外经贸、产业、金融政策,具有一定的市场、行业、财务分析和判断能力;具有较丰富的信贷业务实际操作经验和较强的信贷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调查分析、风险判别、沟通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管理,有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

2.文字综合岗:

具体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经济、金融、文学、新闻等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政策理论水平,能撰写各类公文材料、调研报告等;沟通和表达能力强。

四、报名方式及简历投递时间。

出口商通知装运范文通用篇四

为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检验局出口货物放行有相关的规定。一定的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出口货物放行。

通知书。

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云南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外贸。云南检验检疫局决定自20xx年7月起,在云南省内实施“产地检验出单、口岸直接放行”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填写《直通放行。

申请书。

》提交相关业务处及分支机构。经各业务处、各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正式申请直通放行。

二、对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出口货物在云南省内口岸报关的,产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出具换证凭单,直接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备注“直通放行”,企业持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向口岸海关报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查验。

三、申请直通放行货物的企业报检时,在报检单“需要证单名称栏”勾选“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特殊要求栏备注“直通放行”

四、申请直通放行企业应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填写《停止直通放行通知单》,停止其出口直通放行。

(一)直通放行货物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理赔,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直通放行后擅自损毁封识、调换货物、更改批次或改换包装的;。

(三)企业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违规处理或行政处罚的。

五、现已填写《直通放行申请书》并提交云南局相关业务处及分支机构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云南局通关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实施直通放行企业名单及货物目录。

各有关单位:

近日,江苏检验检疫局出台了省内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以下货物不实施省内出口直通放行:

(1)散装货物;。

(2)出口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货物;。

(3)在口岸需更换包装、分批或并批出运的;。

(4)根据双边协定、进口国或地区要求等须在口岸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

(5)列入风险预警目录内的货物;。

(6)2年内有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

(7)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规定必须在口岸查验或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

(8)省局业务主管处室规定需重点加强口岸查验的出口货物。

二、企业审核。

申请省内直通放行的生产企业,按照统一格式向所辖产地检验检疫机构递交《省内直通放行申请书》(请到国检局检务科领取)。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审核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通过审批后的企业即可实施省内出口直通放行。

三、报检要求。

各报检单位在直通放行货物报检时,应在《出境货物报检单》“。

合同。

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栏注明“直通放行”字样,并在电子报检时录入。

各报关企业:

自宁波海关20xx年5月15日试点试行出口集装箱货物放行电子化以来,参与试点企业减少了纸质单证传递,提高了作业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进一步增强宁波口岸核心竞争力、优化口岸通关软环境,宁波海关将结合企业资信等级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扩大试点企业范围。

高级认证报关企业和一般认证报关企业(即原aa类、a类、1类报关企业),相关企业名单请详见《企业名单及注册备案日期》(附件1)。

二、试点运行操作流程。

1.申报单位向宁波电子口岸进行注册备案,然后进行出口报关;。

2.宁波海关将出口电子放行信息发送至宁波港和宁波电子口岸;。

4.申报单位登陆宁波电子口岸平台进行信息确认;。

6.上述相关细节请详见《出口放行无纸化操作手册》(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按《企业名单及注册备案日期》,在规定时间向宁波电子口岸进行注册备案,如未能按时注册备案,可在6月8日至6月12日补录。逾期仍未注册备案的,视为放弃本轮试点。注册备案顺序按照企业资信等级和报关单数量排序。

2.在宁波海关、宁波港集团或宁波电子口岸系统出现故障时,请凭出口报关单至海关通关现场盖章,并凭此和三联单至港区办理放行手续。

四、试点运行联系方式。

宁波海关技术热线:89099000。

宁波海关监管通关处:石磊89090587。

宁波海关现场业务处:罗剑辉89090471。

北仑海关通关科:王紫89091264。

大榭海关指挥中心:27696430。

梅山海关:孙向磊89091382。

宁波港集团业务部:胡晶27695029。

宁波港信通公司:孙志军27687981。

二期码头:王春绒27697661。

三期码头:陈新27687310。

港吉码头:王亚亚27699226。

远东码头:柯冬澄27699115。

大榭招商码头:王男男86719829。

梅山码头:汪昌勇27688132。

宁波电子口岸:4006099456、87026060。

附件:1.《企业名单及注册备案日期》

出口商通知装运范文通用篇五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单价及价格条款:_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xx)办理。)。

4.总价:_________。

5.允许溢短装:_________%。

6.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____天内装运。

7.付款条件:_________。

买方须于_____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8.包装:_________。

9.保险:_________。

按发票金额的_________%投保_________险,由_________负责投保。

10.品质/数量异议:_________。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11.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延误交货,卖方概不负责。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仲裁: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___文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卖方: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14.其他:

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_________买方(签字):_________。

出口商通知装运范文通用篇六

各省属出口企业:

为更好地适应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的需要,规范出口退税申报,加强出口退税审核,经研究,决定对省属出口企业在单证申报、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和撤单等方面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1.申报首次出口的商品时,出口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附送购货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a类出口企业还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2.从新增供应商购货出口首次申报时,若同一申报批次中,从该新增供应商购入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超过10,000元的,出口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附送供货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3.出口口岸舍近求远的,出口企业应提供情况说明并附送外销合同、货运合同、运输发票和入仓单等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2011年7月1日。

出口商通知装运范文通用篇七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及价格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xx)办理。)。

4.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允许溢短装:____%.。

6.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_天内装运。

7.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9.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___%投保__________险,由________负责投保。

10.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11.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延误交货,卖方概不负责。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仲裁。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文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债权人):电话:

乙方(债务人):电话:

乙方担保人:电话:

为了不增加债务人偿还欠款的负担,不给债权人带来经济损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还款内容。

1.还款金额:人民币12600元(大写壹万贰仟陆佰元整。)。

2.利率:按照6个月分期支付欠款,月利率5%执行。

具体每月支付欠款为:20xx元*(1+5%)=2100元。

3.每月的还款时间:每月25号之前,逾期一天,每天以30元作为惩罚。

4.还款期限:乙方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至年月日全部还清债务。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将作为还款的抵押,并提供文字材料证明。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甲方的欠款及利息。

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文字材料证明。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其它事项。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应负违约全部责任。按照欠款本金的双倍给予甲方赔偿(即违约后,偿付甲方贰万肆仟元人民币)。

2.如果乙方出现逃逸或者去向不明联系不到本人,则剩余的欠款由担保人予以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经担保人见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乙方担保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出口商通知装运范文通用篇八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经办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明细,由甲方另以书面的方式提供给乙方,并应在货物装船前_________日、装飞机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飞机抵港前_________日前将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给乙方: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提单、空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

5.提货单;

6.货物的hs编码;

7.贸易性质;

8.手册,批件,如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免税表,证明等;

9.报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0.报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三、甲方需要变更有关报关等事项的,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如委托。

的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甲方应承担由于委托内容与报关单不一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货物的报关、报检及报验等信息。

七、对于进口货物,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

八、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应收取的具体每票业务的报关、报检和报验等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另见《报价单》,《报价及结算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如报关滞报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货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由于海关、卫生检疫、动植检部门的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乙方报关、报检、报验等延误的,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四、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五、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十六、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口商通知装运范文通用篇九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

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提及,“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

出口商通知装运范文通用篇十

尊敬的×××先生:

贵公司××××年×月×日订购的`60箱××节能灯管已于××××年×月×日交付托运,预计3月内到达。

60箱××节能灯管的包装箱上都有※标志。兹随函附寄下列装运单据,以便贵公司顺利提货:

(1)××号货运提单一份;

(2)××号装箱单一份;

(3)××号保险单一份;

(4)××号检验单一份;

(5)××号发票一张。

非常感谢贵公司的大力支持,希望继续友好往来!

x公司

xx年x月x日

出口商通知装运范文通用篇十一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

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提及,“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出口商通知装运范文通用篇十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江阴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上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仓储、中转、集装箱装箱、货交承运人或垫付海运运费等货物出运事项。甲方在每次委托时应列明具体事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托运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货物的包装、件数、数量、重量、尺码应该与实际相符。

2.每航次出口货运代理,甲方应于船抵港前日将填制准确的货物“托运单”或“货物明细单”等单据(以下称“委托单”)送交或传真给乙方。委托单应明确标明订舱单位的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单内容应标明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装箱数量、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及甲方注明的其他要求。

托运危险品时,甲方应当在委托单中说明货物的危险性质和注意事项;危险品运输规则有规定的,按该规则处理。

托运贵重货时,甲方应当在委托单上申报货物价值。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的,应在开船前合格、准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以及海关要求的报关委托书。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配额证书、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箱、中转运输(公路或内河运输)的,应在委托单或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其中包括仓储、装卸、短驳、刷唛、拆装箱等事项。

乙方为使甲方的货物能顺利出运,可委托第三方办理前款的部分或全部事项。

5.甲方要求提供门对门装箱的,乙方在客户指定地点等待集装箱装箱完毕。甲方在装箱完毕后应传真给乙方具体的集装箱号、铅封号、准确的货物尺码、重量、件数,以保证顺利通关。

6.甲方要求更改委托书所列的委托事项的,必须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按乙方的要求出具书面更改单,加盖公司章或业务章后传真乙方。

7.当货物体积、重量、数量与委托单不符时,应以乙方实际收到并计量的数字为准;如货物最终装船出运,则以承运人或其代理所签发的提单或海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计费依据。

8.甲方在超过截单日要求加载时,乙方可积极配合,但乙方不承担延误出运的责任。

9.因甲方单方取消航次委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

2.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尽心尽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努力完成订。

舱事务,维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承受额外费用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3.乙方应在收到船公司“订舱回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价等如实告知甲方。

4.如船期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出运。

5.乙方接受委托从事货物出口报关或者报验的,除了必须有甲方提供的文件单证之外,乙方应当接受委托代为制作报关所需要的文件。如遇海关查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集装箱货物的装箱,因为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7.乙方应于相关手续办妥后合理时间内将退关单、核销单退交甲方。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单证不能按期退交,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四、关于提单:

1.乙方应在开船前日,将提单格式传真给甲方予以确认。

2.真给乙方。

3.乙方应在船开航后。

五、费用结算与支付。

1.甲方就每票货物的出运委托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

2.乙方在办理出运的过程中为甲方垫付海运运费和下列人民币费。

用:

a.订舱费。

b.报关费。

c.港务港杂费。

d.拖车费。

e.安保费。

f.铅封费。

3.双方可以约定,乙方以包干费的方式向甲方收取上述人民币费用。

4.甲方于船舶开航并由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日内,将乙方所垫付的海运运费、人民币费用(含代理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5.因海关根据有关规定查验出口货物产生的费用,或者由于甲方原因所产生的冲港费等由甲方承担。

6.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人民币费用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费用的单据,经甲方确认后实报实销。

7.甲方逾期未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留置退税单、核销单以及包括提单在内的运输单据,不论该运输单据项下费用是否已结清。此外,甲方应当按逾期支付的日数向乙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_______元。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后的书面内容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每航次委托的具体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本协议发生冲突的,应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以免除责任或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下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提交海事法院诉讼解决。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长。一方在协议期满前中止本协议的,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章不在同日,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时间: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出口商通知装运范文通用篇十三

各报关企业:

自宁波海关5月15日试点试行出口集装箱货物放行电子化以来,参与试点企业减少了纸质单证传递,提高了作业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进一步增强宁波口岸核心竞争力、优化口岸通关软环境,宁波海关将结合企业资信等级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扩大试点企业范围。

高级认证报关企业和一般认证报关企业(即原aa类、a类、1类报关企业),相关企业名单请详见《企业名单及注册备案日期》(附件1)。

二、试点运行操作流程。

1.申报单位向宁波电子口岸进行注册备案,然后进行出口报关;。

2.宁波海关将出口电子放行信息发送至宁波港和宁波电子口岸;。

4.申报单位登陆宁波电子口岸平台进行信息确认;。

6.上述相关细节请详见《出口放行无纸化操作手册》(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按《企业名单及注册备案日期》,在规定时间向宁波电子口岸进行注册备案,如未能按时注册备案,可在6月8日至6月12日补录。逾期仍未注册备案的,视为放弃本轮试点。注册备案顺序按照企业资信等级和报关单数量排序。

2.在宁波海关、宁波港集团或宁波电子口岸系统出现故障时,请凭出口报关单至海关通关现场盖章,并凭此和三联单至港区办理放行手续。

四、试点运行联系方式。

宁波海关技术热线:89099000。

宁波海关监管通关处:石磊89090587。

宁波海关现场业务处:罗剑辉89090471。

北仑海关通关科:王紫89091264。

大榭海关指挥中心:27696430。

梅山海关:孙向磊89091382。

宁波港集团业务部:胡晶27695029。

宁波港信通公司:孙志军27687981。

二期码头:王春绒27697661。

三期码头:陈新27687310。

港吉码头:王亚亚27699226。

远东码头:柯冬澄27699115。

大榭招商码头:王男男86719829。

梅山码头:汪昌勇27688132。

宁波电子口岸:4006099456、87026060。

附件:1.《企业名单及注册备案日期》

出口商通知装运范文通用篇十四

各有关单位:

近日,江苏检验检疫局出台了省内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以下货物不实施省内出口直通放行:

(1)散装货物;。

(2)出口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货物;。

(3)在口岸需更换包装、分批或并批出运的;。

(4)根据双边协定、进口国或地区要求等须在口岸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

(5)列入风险预警目录内的货物;。

(6)2年内有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

(7)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规定必须在口岸查验或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

(8)省局业务主管处室规定需重点加强口岸查验的出口货物。

二、企业审核。

申请省内直通放行的生产企业,按照统一格式向所辖产地检验检疫机构递交《省内直通放行申请书》(请到国检局检务科领取)。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审核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通过审批后的企业即可实施省内出口直通放行。

三、报检要求。

各报检单位在直通放行货物报检时,应在《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栏注明“直通放行”字样,并在电子报检时录入。

出口商通知装运范文通用篇十五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出口加工区试点的指示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请各分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请各分局在收到文件后,尽快转发所辖分支局、外资银行和相关单位;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尽快转发所属分支行。同时,出口加工区所在地分支局应当尽快根据《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总局批准后发布施行,并自行印制各种凭证。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馈。

附件: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口加工区的外汇管理,保证外汇资金的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出口加工区的发展,扩大出口,鼓励利用外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口加工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专门从事出口加工业务的特殊经济区域。

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出口加工区的外汇管理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出口加工区的外汇管理规定;出口加工区所在地外汇局负责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根据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对出口加工区的外汇收支、外汇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区内,是指在出口加工区以内的地区。本规定所称区外,是指境

内出口加工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本办法所称区内机构是指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区外机构是指在境内、出口加工区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 区内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从事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

第六条 区内机构及个人与境外的所有经济往来,均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七条 区内机构及个人与区外间的所有经济往来,区内机构及个人、境内区外机构均不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二章 外汇登记

第八条 区内机构应当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审批机关设立该机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经批准的合同、章程等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

外汇局审核区内机构送交的材料无误后,向区内机构核发《出口加工区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登记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设计,出口加工区所在地外汇局自行印制。

第九条 区内机构有变更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或发生转让、增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应当自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登记证》和其他规定的材料到原登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区内机构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解散之日起30日内,持《登记证》和其他规定的材料到原登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汇局对区内机构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按年度进行检查,并将检查

结果在《登记证》中予以签注盖章。

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参加各部委的联合年检,外汇局应当按照《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及其它联合年检的规定,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外汇局应当比照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规定,对区内其它机构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区内企业自办理外汇登记后,一年内或者连续一年未开展任何外汇业务活动,应当在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外汇局报告。无正当理由的,外汇局可以注消其外汇登记,终止其办理相应外汇业务资格;并建议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追缴其投资资金。

第十三条 《登记证》不得伪造、涂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给其它机构使用。

第十四条 区内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出示年检有效的《登记证》以及其他规定的有效凭证与商业单据。

对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的区内机构,由外汇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其外汇收支由外汇局逐笔审核真实性。

第三章 外汇帐户管理

第十五条 区内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应当经外汇局批准。

第十六条 区内机构的外汇帐户,不区分外汇结算帐户和外汇专用帐户,实行统一管理。所有的外汇收入均可以存入外汇帐户,所有的外汇支出,均可以从外汇帐户中支付。

《关于发布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出口商通知装运范文通用篇十六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目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确定的清单。该清单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中所载明的商品,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元。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___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_________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_________天内运往_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中载明。清单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在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应有以下标记:

到达站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货件号;

毛重;

净重;

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_________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发票一式三份;

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包装单一式三份;

售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商品清单(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