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扶贫个人协议书简短 消费扶贫申请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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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消费扶贫个人协议书简短一

债权人:

债务人: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

(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四)兴业银行在向您提供借款的过程中,未向您收取未经公示的个人贷款服务费用。

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债务人(即借款人)因资金不足,向债权人(即贷款人)申请个人借款用于消费支出,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债权人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主债务人是指借款主申请人,共同债务人为自愿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其他人。主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合同中的主债务人与共同债务人统称为债务人。

二、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这三种担保方式中任意的组合。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在本合同中均称担保人。

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第二条 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三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一)。

借款金额涉及到外币的,按照借款发放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现汇(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二)。

二、若前款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则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

三、若债权人提前收贷的,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四、如借款为分次发放的,实行同一到期日,即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以第一次发放的借款借据所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为同一到期日。

第五条 借款用途

本笔借款只能用于债务人本人和/或家庭的消费支出等需要,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三)。

第六条 借款利率

一、借款定价基准利率包括:

(一)“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三)“lp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于报价行自主报出的最优贷款利率计算并发布的当日贷款基础利率。

(四)“shibo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发布的当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二、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币按照360天计算,其他币种按市场惯例计算),月利率=年利率÷12。

三、采取固定利率的,则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采取浮动利率的,借款利率定价公式为:加减点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加上浮动百分点确定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有借款基准利率均可使用),按比例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乘以系数确定借款利率(限借款基准利率为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者lpr时使用)。

四、采取浮动利率的,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和利率调整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以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每个公历月、季、半年或年的固定日为利率调整日,随定价基准利率调整相应调整,分段计息。借款期间,定价基准利率调整的,不再通知债务人。如遇国家取消基准利率或者市场不再公布基准利率的,债权人有权根据同期的国家利率政策,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并参照行业惯例、利率状况等因素,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后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债权人协商。自债权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债权人有权提前收贷,债务人应当立即清偿剩余的借款本息。

五、如为分次发放借款的,采取统一的利率定价公式,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的定价基准利率,以每次借款实际发放日(或利率调整日,如有)首次借款所适用的定价基准利率为确定标准。

六、借款利率的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一)、(二)、(三)、(四)。

七、罚息利率以借款利率为基准上浮一定比例确定。借款利率采取固定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固定利率;借款利率采取浮动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浮动利率,其利率调整周期与借款利率调整周期一致。本笔借款的罚息利率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五)。

第七条 借款发放

一、债权人有权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债务人自主支付或债权人受托支付与债务人自主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对借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一)债权人“受托支付”是指债务人授权债权人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债务人交易对手。

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资金发放前,债务人应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相关交易资料,经债权人审核同意后,将借款资金通过债务人账户支付给债务人交易对手。

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资金支付给债务人交易对手后,如果由于基础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无效等原因,导致借款资金退回的,债权人对于该退回的借款资金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贷。

(二)债务人“自主支付”是指债权人将借款资金发放至债务人账户后,由债务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债务人交易对手。

(三)债权人“受托支付”与债务人“自主支付”相结合是指借款资金一部分由债权人“委托支付”,另一部分由债务人“自主支付”的支付方式。

债务人同意借款资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采用债权人受托支付方式。采用债务人自主支付方式或部分自主支付方式的,债务人承诺将定期告知债权人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如贷款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违反本合同协议约定的,将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同时,债权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四)在借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债务人信用状况下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或使用借款资金的,应根据债权人要求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债权人有权采取更为严格的借款发放及支付条件,并有权停止借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违约救济措施。

本合同的具体借款发放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四(一)。

二、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前,如遇国家调控政策以及监管部门贷款政策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以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不符合外部监管政策要求的,债权人有权单方根据发放当时的贷款政策重新确定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借款要素,债务人对此有异议的,债权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与借款借据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借款的发放和归还。

四、债务人同意并授权债权人直接将款项划至收款人账户。

第八条 借款偿还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起息日为借款实际发放日。债务人应按约定日期向债权人还本付息。本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日期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一)。

(一)本合同项下,对采取到期还本法(包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利息采取积数法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借款天数×日利率。对其他借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的,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计息周期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不满月的以零头天数按日利率计算。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二)不同的计息周期对应不同的期利率,其换算公式为:

计息周期为月或月的整数倍,期利率=年利率÷12×每期月数

计息周期小于一个月,期利率=日利率×每期天数

二、还款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本笔借款的约定借款偿还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二)。

(一)等额本息偿还法

每期本息还款额=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期数

(1+期利率)还款期数-1

(二)等额本金偿还法

(三)到期还本法: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利息可以按约定的周期归还,也可以在借款到期日同本金一并归还。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方式仅适用于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期的借款。

(四)分期还本法:按月或按季归还借款利息,按季、半年、年等间隔分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

(五)阶段还款法:债务人可以将整个还款期设定为多个阶段,每个还款阶段的还款本金可由借贷双方约定,但须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前结清借款本息。

借款本金=各阶段还款本金额之和

其中:阶段内每期归还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六)其他还款法。

三、放款后,债务人必须在每个还款日的北京时间18点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因款项存入时间延迟导致借款发生逾期的,相关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债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有关款项,若债务人约定还款账户中款项不足以扣收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九的规定执行,直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以及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约定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债务人需要变更约定还款账户的,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约定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柜面还款。债务人未及时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兴业银行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笔借款的约定还款账户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四(二)。

四、债权人予以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待遇,即债务人可在宽限期内任一天归还当期应还本息额且债权人将不予收取逾期利息和罚息。未在宽限期内归还当期本息的,债权人将从约定还款日起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宽限期从约定还款日之日起至借贷双方约定的截止日止,且该截止日不能超过还款日的当月月底。根据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债权人有权单方调整或取消宽限期待遇,不再通知债务人。

本笔借款的约定宽限期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三)。

五、在借款还款周期内遇借款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需分段计息的借款,如采取按月还本付息方式的,当月借款利息按30天分段计息;采取其他还款方式的,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六、债务人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借款本息的,应提前15个银行工作日向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息的,应与债权人协商确定此后的还款期限或还款金额。还款周期内发生部分提前还款的,当期借款利息依借款利率按借款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收,提前还款本金部分的应付利息依借款利率按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天数计收。

本笔借款提前还款的,收取违约金的执行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五(四)。

七、债务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债权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的,债权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对欠息计收复利。罚息和复利的计结息方式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计结息方式一致。

第九条 借款担保

一、本合同涉及的担保合同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六(一)。

二、对于本合同既有物权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在行使担保权时进行选择,既可以先行使物权担保,也可以先行使保证担保,还可同时行使物权担保和保证担保以清偿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

第十条 立约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真实的材料。

二、债权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放借款,但在为本合同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物权生效前,债权人有权暂停放款。如该担保物权不可能生效的,债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账户用以偿还借款本息。

四、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五、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本合同涉及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任一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债务人清偿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而未付的其他费用。

六、债务人(含配偶)同意债权人就借款使用情况、其收入、财产和就业状况、担保实力等情况进行必要调查。根据政府部门、银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建设个人征信工作的需要,债务人(含配偶)应允许债权人向上述部门、机构所建立或认可的信用征信系统报送信用信息,并允许相关信息被合法查询。一旦借款发生逾期等不良记录的,债权人有权将借款的不良信息(含在还款宽限期内发生的借款逾期)上报上述信用征信系统。对于有还款宽限期待遇的借款,在还款宽限期内归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的,债权人将根据征信上报规则调整当期借款征信记录。征信上报规则以信用征信系统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则为准。

七、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的,在办理公证手续后,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债权人有权暂停发放借款乃至终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贷。提前收贷时,债务人同意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十规定办理,债权人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债务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二)债务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或缺乏偿债诚意;

(三)债务人与他人签订有损债权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等;

(四)债务人已涉入、即将涉入或可能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

(五)债务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六)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七)债务人拒绝或阻挠债权人对其收支情况或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债务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被宣告失踪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债务人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九)债务人未及时到债权人处办理借款手续;

(十)债务人未按约定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十一)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的其他情况;

(十二)债权人认为危及借款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九、本合同立约各方同意,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借贷债权以及相关的担保权益转让给第三方(或设立信托等特殊目的载体),而无须经过其他立约各方的同意。债权人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借贷债权及担保权益的(或设立信托等特殊目的载体),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由受让方承接,其他立约各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债权人将通过全国性媒体、债权人网站等渠道发布公告或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其他立约各方,通知发出后即视为受让方与债务人进行了确认,债权转入方无需与债务人重新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其他立约各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接受债权受让人委托作为信贷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催收、贷后管理等委托事项,并根据征信管理要求,在借款结清前,履行征信报送义务。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如有)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十、借款本息清偿前,债务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一)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四)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五)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六)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债务人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构成违约:

(一)债务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二)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义务;

(三)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四)在借款发放后,债务人未落实相关借款承诺事项;

(五)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的,也将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

二、违约发生后,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

(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借款;

(三)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债务人清偿所有到期或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四)要求债务人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七);

(五)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时借款定价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的比例,浮动方式同本合同借款利率定价公式确定的浮动定价方式,并立即执行,具体上浮比例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八。双方针对具体违约事项对借款利率上浮比例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六)要求债务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实际损失;

(七)要求依法撤销债务人损害或可能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三、本合同针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具体违约行为有具体违约责任约定的,适用相应具体违约责任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中的贷款用途挪用、逾期情形下的罚息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以及其他违约行为适用的违约金等约定。

四、为免歧义,本合同立约各方特别确认:适用本合同项下关于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条款时,如出现重复计收违约金的情形,并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得重复计收的,以本合同约定的较高标准违约金执行。

第十二条 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事项以及所涉债务/担保义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支付令、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或仲裁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法律文书)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一中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送达地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相关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三、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一)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

(二)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三)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债权人以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的方式发送通知的,以公告发布之日视为送达日。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任何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任何责任。

四、各方约定,各方的单位公章、办公室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收发章及抵押权人的信贷业务专用章等均是各方通知或联系、法律文书送达、信函往来的有效印章。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特别约定条款十一。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提交仲裁时,在仲裁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同意选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且相关法律文书(含仲裁法律文书)的送交以邮件快速专递寄送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当事人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更,应毫不延迟地书面通知对方及仲裁委员会),即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进行公证的,则本合同在依法办理公证后生效,至债务人还清或担保人代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之日终止。

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债权人延缓行使其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或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还款善意提醒等配套服务的,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债权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不影响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

三、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发生变更,导致债权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放款义务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时,债权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宣布已发放的所有贷款提前到期,债务人应按债权人要求立即偿还。

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发放贷款或办理支付的,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人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或委托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等),或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划归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管理,债务人对此表示认可,债权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另行征得债务人同意。

六、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有权根据债务人个人收入情况、还款情况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情况等因素单方面调减或取消本合同尚未使用的借款金额。债权人决定调减或取消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债务人,但无需另行征得债务人同意。

七、因债务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引起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的,则债权人所支付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债务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的部分仍须履行。

八、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除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明确费用承担主体的以外,其他费用由立约各方协商确定。

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条款

一、对立约方的说明

(一)债权人:兴业银行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二)债务人:

1、主债务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子邮件:

2、共同债务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子邮件:

二、借款金额、期限和用途

(一)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至 止。

(三)借款用途为 。

三、借款利率

(一)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种约定定价方式确定:

壹、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

贰、浮动利率。

(二)采取浮动利率的,借款定价基准利率按下列第 种约定执行:

壹、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期限档次。

贰、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期限档次。

叁、lpr 期限档次。

肆、shibor 期限档次。

(三)采取浮动利率的,按以下第 种定价公式执行:

壹、加减点浮动定价,借款利率等于定价基准利率加 %或减 %。

贰、按比例浮动定价,借款利率等于定价基准利率乘以系数 。

(四)采取浮动利率的,以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每个公历 (月/季/半年/年)的第 天为利率调整日,随定价基准利率调整相应调整,分段计息。

(五)罚息利率

壹、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

贰、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

四、借款发放

(一)借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借款采取下列第 项支付方式:

壹、债权人受托支付;

贰、债务人自主支付;

叁、债权人受托支付与债务人自主支付相结合。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基于下列第 项原因采用自主支付方式或部分自主支付方式:

壹、债务人事前无法确定具体交易对象及交易金额;

贰、债务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叁、其他情况: 。

(二)还款(放款)账户信息

还款(放款)账号户名:

还款(放款)账户:

(三)收款账户信息及放款计划

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户收款人开户银行放款金额(元)预约放款时间(实际以借款借据为准)放款条件

五、借款偿还和计息、结息

(一)借款还本付息日期选择下列第 项:

壹、满周期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起每满 (月/季/半年/年)与借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的日期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无对应日的,则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贰、固定日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 (本/次) (月/季/半年/年)起每个公历 (月/季末月/半年末月/年末月)的 日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

叁、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的,自借款发放 (本/次) (月/季/半年)起每个公历 (月/季末月/半年末月)的 日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

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

伍、满周期分期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起,以每 (月/季)作为利息还款周期,以每 (季/半年/年)作为本金还款周期,每满还款周期内与借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的日期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无对应日的,则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陆、固定日分期还本付息,以每 (月/季)作为利息还款周期,以每 (季/半年/年)作为本金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 (本/次)月起每满还款周期的 日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无对应日的,则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柒、其他: 。

(二)债务人愿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偿还借款本息,直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壹、等额本息偿还法;

贰、等额本金偿还法;

叁、按 (月/季/半年/年)付息,到期还本法;

肆、分期还本法;

伍、阶段还款法:

阶段起止时间每年还款本金(元)累计还款本金(元)还款方式

陆、其他还款方式: 。

(三)约定宽限期为约定还款日之日起的 天。

(四)债务人如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按照以下规定收取违约金:

如正常还款 月以内提出提前还款的,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六、担保方式

(一)下列合同为本合同的担保合同:

壹、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贰、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叁、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二)债务人以自有的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债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其他担保人同意按以下第 种规定执行:

壹、并不因此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仍然提供合同约定的担保。

贰、其他:

七、除上述贷款用途挪用、逾期情形下的罚息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等已适用具体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外,针对债务人的其他每一项违约行为,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

八、连续发生 期违约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时借款定价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浮动方式同本合同借款利率定价公式确定的浮动定价方式。

九、债务人需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若债务人约定还款账户中款项不足以扣收的,债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按以下第 种方式扣款。

壹、直接或委托其他银行在其开立的其他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

贰、其他:

十、当债权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时,债务人不可撤销授权债权人采取以下第 种措施,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壹、直接或委托其他银行从债务人账户中扣收,或行使担保权。

贰、其他:

十一、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壹、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贰、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该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纠纷。仲裁庭的开庭地点选择在 开庭。

叁、其他:

十二、若本合同为授信额度项下具体借款合同,则本合同作为 (合同编号)《 合同》(总合同)的分合同,与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借款金额计入授信额度。

十三、本合同壹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补充条款

债权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主债务人(签字):

共同债务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如何写消费扶贫个人协议书简短二

从表面上看,消费是个人行为,但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说,消费心理、消费意向、消费意识、消费嗜好是一种精神文化现象。从这一意义上说,校园里出现的不良消费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它不仅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影响了家长和学生的感情;还在某种程度上扭曲了校园人际关系,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学生个人来说,这一时期形成的道德观念可能会影响他一生的消费行为,并且与其人生观、价值观、健全人格的形成和完善密切相关。所以,中国当代大学生消费问题值得重视,而且刻不容缓!

本调查旨在分析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了解他们目前的消费情况,以期挖掘潜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有效的改善措施,促进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

一、对象与方法

1.对象:笔者对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汕头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商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等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进行随机性匿名问卷调查和访谈。接受调查共320人,平均年龄20.8岁,平均年级为2.1年级。

2.方法:一是采用问卷调查法。问卷内容是根据大学生消费的相关情况自行设计,经预试、反复修改后形成,问卷题型主要采用选择题的形式。本次调查共收回问卷发145份,有效问卷138份;二是网络问卷调查,通过qq、email、留言板等方式让各大高校的部分学生网上答卷。填写网上调查问卷的人数 110人,问卷做到了随机发放;三是一对一谈话或座谈会等形式获取信息,进一步了解被调查者的消费心理和价值取向。访谈的方式随机选择了愿意接受访问的 65人.三种形式形成互补,相互促进,使我们的研究更具客观性。

3.资料处理:全部原始数据采用exel 2019进行分析和统计。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月消费总额贫富差距大。大学生总体的月消费额主要集中在350元~500元和500元~800元这一幅度,少于350元或多于1200元的两极分化现象比较少。而备案贫困生的消费额基本是少于350元。贫困生的生活标准与消费能力与普通学生差距相当大。(见图1)

2.饮食方面开销大。无论是否贫困生,饮食开支在消费总额中占了绝大部分,这是符合健康的消费构成的。调查发现,大学生中还兴起一股外出聚餐和请同学吃饭的热潮,这方面的开支虽然不算大,但也是造成大学生消费高的一个原因,这说明大学生已经逐渐有了社会交际方面的消费。

3.通讯网络费用过高。被调查人群中,对手机的拥有率为92%,其中70%的贫困生也拥有手机。调查发现,大部分同学每月的手机费用集中在50元~100元,贫困生的手机费用一般能控制在50元以下。也有14%的同学每月的手机费用高达150元以上。

4.“游玩费”、“恋爱费”逐渐增长。随着旅游的概念进入现代消费,大学生也逐渐有了这方面的花费。据了解,大学生平均一年内会出游两次,跟集体出游或是与三两好友同游。另外,调查中占30%的大学生在谈恋爱,他们每月用于恋爱的费用都是200元~350元之高。这是当代大学生中出现的一种不甚合理的消费。学生思想活跃,对新事物有强烈的求知欲,喜欢追求新潮,消费的趋附性强,娱乐消费占全部消费额的比重很大。(具体见图2)

5.先进的消费方式悄然成风。大部分学生购物都喜欢现金消费,三分之一左右的同学喜欢银行卡信用卡消费方式。可见,一些比较先进的消费方式已经进入了大学生的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校园卡、银行借记卡会成为大学生钱包里的必备品。学生使用信用卡也逐渐悄然成风。

6.男女生间的消费差异。调查结果显示:现代的大学生中,男女方恋爱支出基本成持平趋势,部分女生恋爱支出还甚至超过了男生。在建立和培养自己人际关系方面,男生的开销远比女生大,而在形象包装方面,女生又会略胜一酬。在对于是否会计划月生活费的这一项调查中,选择有计划的女同学仅为28.4%,男同学则为37.1%。(具体差异见图3)

7.日常资金来源和家庭收入。调查发现,大学生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家里提供。其中贫困生勤工俭学的人数比普通学生多出十个百分点。而贫困生对于外出兼职比普通学生有更热切的期望,也会付出更多的努力。可见,贫困生有着更迫切地锻炼自己、早日投入社会的意识。家庭月收入方面,大学生家庭月收入整体上以 1000元~2019元居多,而贫困生的家庭月收入以500元~1500元居多,有25%还是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特困户。(详细可见表)

8.大学生对自身消费现状的看法。无论贫困生还是非贫困生,对于自身的消费现状,三分之一的人表示是觉得刚刚好的,一成的贫困生觉得自身消费现状偏低。而剩下的大部分,都是认为自身的消费现状是偏高的,同学们普遍都有在不知不觉中花了钱的体验,但大多数的同学都没有切实地想过要如何去正视自身消费过高的问题以及想出应对措施,可见,大学生还未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成熟的消费观。

三、结论与讨论

1.结论

(1)大学生的消费构成跟上社会发展的潮流,与社会接轨。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大学生外出聚餐、请朋友吃饭、外出旅游、通讯网络方面的费用较多,俨然大学生圈子也成了一个小社会,大学生更多地意识到了要提早接触社会上的一些新的生活消费方式,进而提早融入社会。而银行卡、信用卡等消费方式也受到大学生们欢迎,可见,大学生作为社会上一个活跃的群体,虽然在经济实力上未能跟上社会,但消费意识上却早已和社会发展同步。

(2)理性消费仍为消费主流。大学生的绝大部分支出是用于饮食方面,而玩乐方面的支出不算多。由此可见,大学生还是清楚知道自身的使命还是以学习知识为主,而不会沉迷于玩乐。由于消费能力有限,大学生消费时都会较为谨慎,尽量精挑细选,不会一味求贵,或者只注重便宜的价格而不注重质量。所以较为理性的消费是大学生消费的主流。

(3)消费呈现向多元化发展。大学生在实现温饱的同时,也在服饰装扮这一方面明显消费。而作为饱读圣贤书的天之骄子们,学习之余也会不忘逛逛学习用品店和书店,为取得各类证书的补课充电也成了大学生的一个消费热点。部分手头宽余的学生还手头上还会拥有一些如照相机、mp3等数码产品。可见,大学生的消费取向逐渐向多元化发展。

(4)恋爱费用支出过高。大学生刚开始恋爱为稳固恋情和讨恋人欢心所付出的“恋爱费”比较高,这是大学生消费中很不合理的一部分支出,因谈恋爱而每月的生活费入不敷出的大学生大有人在。这种不合理的消费也会导致一种错误价值观的形成,容易让大学生们认为爱情是建立在金钱之上的。所以,恋爱支出过高的现象应制止。

(5)贫困生的消费水平虽然偏低,但消费构成比较合理。贫困生因为消费能力有限,他们日用的资金来源除了家里提供之外,还有国家、社会资助和勤工俭学等途径。正因为他们的钱得来不易,故他们会对生活的各种开支精打细算。他们主要的花费在于饮食、生活用品和学习充电方面。另外,由于对接触社会的要求更为强烈,他们能够把握到社会一定的消费动向,而能否择优地去跟随。

(6)合理理财和储蓄观念仍十分淡薄。调查中,大部分的大学生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消费组成不很合理,但极少数的大学生会有规划自己的消费组成的意识。他们大多会在不知不觉中盲目地追随了流行于校园中的消费大潮,而缺乏了自我判断和自主意识。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大学生每月的生活费用都超出了预计,只有极少数的学生能够在银行帐号上拥有自己的一笔积蓄。

2.大学生消费构成不合理的因素分析。大学生本身的心理素质还不成熟,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成熟。容易被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迷惑。但笔者认为,当前大学生中出现的这种种消费不合理现象,不仅仅与大学生本身这个特殊的消费群体的特性有关,还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密不可分。

(1)社会不良消费风气影响。首先,学生的高消费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社会整体消费结构不合理。目前,社会上重视高消费,这种导向错误的助长了学生之间的攀比风。另外,现今社会上流行着透支的消费方式,大学生是对社会潮流有敏锐触角的群体,加之相对缺乏自主判断力,若没有得到适当的引导,很容易就会从此走进了消费的误区。

(2)校园错误消费氛围的催化。学校也是一个消费习惯与方式迅速传播的一个介体。大学里面一般都是同龄群体,对大学生有较强的吸引力。它的群体规模和价值往往被大学生作为个人行为的重要参考系。一旦攀比之风,追求名牌之风,请客之风在同学之中有了苗头,大学生们就会竟相效仿。加之高校教育中普遍缺乏对树立大学生正确消费观的教育。就算有类似的教育,但一般都是深度不够或教育意义不强。

(3)家长不当消费观念的延伸。家庭在培养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普遍对正确消费观念的教育不足。传统的家庭教育首先注重的是孩子德育的培养,现代的家庭教育注重的是德,智,体多方面的培养,但一直以来,家庭教育中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是对孩子消费的培养。另外,许多家长自身没有一个健康的消费观念。家长们怕比别人差,宁可自己省吃俭用,也要让孩子与其他孩子一样穿好,吃好,玩好,从而助长了孩子大手大脚的消费习惯。

四、对策与建议

1.合理规划自身消费构成,增强理财意识。要在社会的激烈竞争中站稳脚跟,学生们对自身的消费现状需要有更理性的思考,在大学生活中就要注重养成健康的消费心理和良好的消费习惯。要强调“合理和适度”消费,提倡“量入为出”有计划的消费。注意发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自觉抵制不良消费风气影响。

2.注意克服攀比心理,不要盲目追求高消费。大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所以在消费的过程中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要选择适合大学生群体的消费标准,而不能因为攀比而一味追求名牌和高标准、高消费。要克服这种心理,大学生们就应树立适应时代潮流的、正确的、科学的价值观,逐渐确立正确的人生准则,给自己理性的定位。

3.贫困生应正视自身消费现状,养成良好的消费心态。贫困生们作为大学生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消费能力是相对落后的,但是他们的消费欲望并没有衰减。所以,贫困生更要注重正视自身的实际情况。调查中一位贫困生说过这样一句话:“在清扫校道时,我会对走过的每个人微笑,因为我知道,靠自己双手挣的钱是最光荣的”。这是一种很好的心态,贫困生应积极地面对自身情况,按切身实际分配消费。

4.注重精神消费,养成健康习惯。对于尚未有固定经济来源的大学生而言,精神消费不但能弥补物质生活上的不足,还能让大学生有更深的精神内涵和更丰富的精神生活。所以,大学生应通过各种教育和文化活动,把娱乐和知识摄取结合进行,以陶冶性情,获取知识。另外,要注意强调绿色消费,反对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消费行为。

5.大学校园应形成更好的消费氛围。学校氛围的影响对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至关重要。但是,针对大学生年龄和消费行为的特点,在校内开展消费道德教育不应是单纯的说教,而应该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加以引导。所以,我们在此呼吁学校方面应注重对大学生消费方面的引导和教育,同时可以把勤俭节约这项中国的传统美德加以发扬,能够在校规、校训上加以体现。这样的措施不仅能使大学生们重新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还能从大学生良好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抓起,从而使广大学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进而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

如何写消费扶贫个人协议书简短三

1、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4、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5、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6、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8、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9、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0、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1、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4、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5、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16、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7、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8、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20、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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