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毁坏赔偿协议书 林地占用补偿协议(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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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林地毁坏赔偿协议书一

承包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情况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双方权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权。

2、有权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上乙方擅自损害承包林地、林木行为。

4、承包期满,有权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组织发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产品。

2、享有承包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权利。承包林地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经甲方同意;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甲方备案。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合作林业生产。

3、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林木补偿费。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5、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享有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

四、双方义务

(一)甲方

1、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乙方

1、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将承包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的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不得滥砍乱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须依法办理手续,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采伐。

5、积极预防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如一旦发生火灾或病虫害,除积极组织灭火和防治外,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五、特别约定

1、承包期内乙方将承包的林地流转他人,应自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原颁证机关作变更登记,并将流转合同报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内,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无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迹地,均应当在两年内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时,应保留国家规定标准的蓄积量。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林地评估价值的 %。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依法确认的或双方认可的损失为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

七、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调解。

(2)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存档一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户主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林地毁坏赔偿协议书二

吉林市是满族的发源地之一,又是朝鲜族集居的地方。满族有14万多人,约占全市人口的4%。全市有34个满族乡镇,1个满族朝鲜族乡,其中以永吉县乌拉街满族镇居住的满族人口为最多。

吉林省是满族的发源地,吉林市在省里地位仅次于长春,而在这两者都没有出现前,就已经有了乌拉街。

据当地史籍记载,乌拉街古称“洪泥罗”城,远在5020_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满族的祖先肃慎人就在此生息。1620_年,努尔哈赤率重兵破城,灭乌拉国,凭此地而兵强马壮,为此后挥师南下,入主中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乌拉街因此被清王朝尊为“龙兴之地”,方圆500里不得擅入。据地方志记载,清代12任皇帝,有5任莅临过这里。

乌拉街满族镇距市中心30公里,仍然保留著传统的满族风俗和多处名胜古迹。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府、候府、魁府、白花点将台、古城墙及千年古树等现保存完好。

乌拉街满族镇北约250米处,是明代女真扈伦四部(叶赫、哈达、辉发和乌拉)之一的所在地。乌拉部至明万历年间逐渐强大,称霸于吉林地区,屡与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争斗。万历四十一年(1620_年)乌拉部与努尔哈赤决战大败,乌拉部便告灭亡。这里的乌拉古城遗址便是当年乌拉部的所在地,现存还有古城墙和百花点将台。古城四面环山,一面临水;百花点将台是城中一处用土垒起的高台。乌拉镇现还有打牲乌拉总管衙门、侯府、魁府等处遗址。在雾凇出现的期间,这附近的乌拉街珍珠岛雾微观赏区是一个摄影爱好者聚集的地方。

在乌拉街满族镇,许多建筑带有满清特色,生活习俗也带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其中以萨满教仪式和婚礼最具代表性。

隆重的萨满教仪式以祭祖为大宗,惯于龙虎年或虎年春秋二季操理,分家祭和族祭。家祭时要选择本家取妻生子、就职荣升、修宅迁居、寿老病故或儿女久病初愈等红白喜事的时候。全族团结、喜庆丰收可操办族祭。无论是那种祭祀都得请全族老幼参加。在整个祭祀活动中,可分祭神树、杀猪祭神杆、领姓、摆件子、蒸糯米、打打糕等一整套习俗。

满族的婚礼也很别致。结婚前几天,女方要将妆奁及新娘所用衣物用车送到男方家,次日男青年要到女方家拜谢。新娘不分什么季节都要穿棉服,到婆家门前时新郎拿起特制的弓箭,向新娘的车轿射三箭,以示吉利。

满族风味饮食主要有哈依玛(水团子)、打打糕、菠萝叶饼、粘豆包、大小黄米;“火勺”有煎、炸、蒸、煮4种做法。

最新林地毁坏赔偿协议书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所在地:

为了规范国有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序发展林业生产,落实林地经营主体责任,明晰双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公开、平等、有偿的原则,就国有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

甲方将其位于 镇(乡) 村, 林班 大班 小班,土名: ,地类(林种) ,总面积 亩的国有林地,发包给乙方有偿经营。承包林地的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西至 北至 。详见小班因子一览表、国有林地经营图。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时间

林地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木采伐完毕或林地承包经营期满后,林地经营权由甲方收回。

三、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

1、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按《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林地使用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潭政综[20_]219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2、林价收取标准按《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绿化成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闽委发[1995]21号)文执行,若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3、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用材林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在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按采伐证办理的数量测算的价款缴纳,经济林、毛竹林林地使用费按年度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的林地经营管理活动有监督权。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给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权,天然林林木所有权,是林地、天然林林木所有权人。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权依法依规收取林地使用费、林价款。

5、甲方有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义务。

6、甲方维护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正常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人工林林木所有权。

2、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经营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筑坟以及其它毁坏林地使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掠夺性经营行为,并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承包期内,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随意撂荒。

5、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因地制宜发挥林地的最大潜力,努力提高林地收益,依法采伐林木,及时、足额支付林地使用费或林价款。

6、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

五、附 则

(一)承包的林地因国家建设需要占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国家补偿的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天然林林木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它地上人工林木(不含天然林)补偿费归林木所有者所有。

(二)合同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地上物处理干净,并在天内将原承包林地交还甲方;若林地地上物无法清理干净的,乙方必须在合同承包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另外协商处理。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份。 附件:①小班因子一览表

②国有林地经营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林地毁坏赔偿协议书四

同志们: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春佳节创造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社会环境,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落实各项防扑火措施的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结,防止出现任何松懈、麻痹和侥幸思想,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常抓不懈,确保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下面根据县府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就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讲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由于今年我县雨水少,持续干旱,林区内可燃物干燥易燃,森林火险等级明显提高。随着春节的临近,入林上山游玩、野炊人员增多,对森林防火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各镇(办)、公园一定要认清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落实好各项防火措施。

二、广泛宣传,严管火源各镇(办)要在春节之前组织一次森林防火集中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各镇、办、森林公园要在进山路口张贴醒目标语,设防火检查站,严禁带火种上山。各有林地区和单位,要划区包干、落实人员和责任,严防死守。护林了望和防火检查站工作人员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火情。巡察队伍要加大巡察力度,及时查处各种违法用火行为,确保万无一失。

三、严阵以待,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扑火预案,以临战状态认真落实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各镇(办)、公园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24小时值勤待命,做到一旦发现火情,及时出击,快速扑灭,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层层组织检查,整顿火灾隐患各镇(办)要组织力量,深入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摸清工作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县防火办要组织专人跟踪督察。

五、加大力度,落实责任制林业、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镇(办)和单位限期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从快从严打击各种涉火违法犯罪。要建立森林火灾追究制度,凡是发生森林火灾、火警的镇(办)、公园因扑救不利造成损失的,其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损失严重的,根据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严格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及时报告情况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春节期间,各镇(办)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律不放假,坚守工作岗位,随时掌握、处理突发火情。发生火情要立即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火情。

同志们,目前森林防火已进入戒严期,森林防火的艰巨任务已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各镇(办)及有关单位必须认清形势,振作精神,立即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切实实地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大的火灾,为全面建设生态邹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新林地毁坏赔偿协议书五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 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 年的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 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 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 %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臵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臵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主件 页共 条,附件 件共 页。

甲方代表:(签名按指印)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林地毁坏赔偿协议书六

甲方:

乙方:

为了大力发展油茶产业,打造油茶特有经济,推进老龄油茶山地的品种改良开发。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林地使用权、经营权租凭给乙方,用于油茶林业开发事业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的有关山地使用权承包规定,签订本合同。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适宜种植的林地使用权。

林地坐落名、界址说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权后,可自主经营,或与其他单位及个人联合使用经营权,但种植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权承包期限从二0_年月 日起至二0_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内甲方无权终止合同,期满时按乙方需要可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或归还给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须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权承包给经营者使用期间,政府发给甲方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证及自留山使用证中的使用权已承包给乙方,乙方完全拥有该山地的经营使用权,甲方不得以持有证件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四、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权负责生产经营,乙方除造林外,根据生产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内开设道路及其它有关设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权的报酬,每年承包租金为林地每大份人民币 元,当年承包款于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发生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纠纷,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承包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林业基地上进行任何毁林、开垦种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进行建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国家征地除外)和其他毁林活动。

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查处、处理和赔偿。乙方施工的过程中应保留原有的坟地,新建坟地应征求甲乙双方许可,毁坏林木按株补偿。

七、在承包期内乙方可请甲方协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内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允许偷盗、哄抢和其他破坏行为发生,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

八、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供承包使用权林地范围界线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权证或能够证明甲方山界林权的相关证明。

九、本合同不受机构撤并和人事变动影响。

十、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页,附件 页。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最新林地毁坏赔偿协议书七

甲方:常宁市 镇 村 组 户主:

乙方:

为了大力发展油茶产业,打造油茶特有经济,推进老龄油茶山地的品种改良开发。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林地使用权、经营权租凭给乙方,用于油茶林业开发事业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的有关山地使用权承包规定,签订本合同。

二、甲方:常宁市 镇 村 组,向乙方提供适宜种植的林地使用权。林地坐落名、界址说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权后,可自主经营,或与其他单位及个人联合使用经营权,但种植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权承包期限从二0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内甲方无权终止合同,期满时按乙方需要可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或归还给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须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权承包给经营者使用期间,政府发给甲方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证及自留山使用证中的使用权已承包给乙方,乙方完全拥有该山地的经营使用权,甲方不得以持有证件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四、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权负责生产经营,乙方除造林外,根据生产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内开设道路及其它有关设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权的报酬,每年承包租金为林地每大份人民币 元,当年承包款于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发生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纠纷,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承包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林业基地上进行任何毁林、开垦种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进行建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国家征地除外)和其他毁林活动。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查处、处理和赔偿。乙方施工的过程中应保留原有的坟地,新建坟地应征求甲乙双方许可,毁坏林木按株补偿。

七、在承包期内乙方可请甲方协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内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允许偷盗、哄抢和其他破坏行为发生,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

八、签订本合同是,

1:甲方必须提供承包使用权林地范围界线附图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权证或能够证明甲方山界林权的相关证明。

九、本合同不受机构撤并和人事变动影响。

十、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页,附件 页。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常宁市洋泉镇东元村委会意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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