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员发言稿范文汇总(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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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面对挑战是成长和进步的关键。评价自己的收获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发展的方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听证员发言稿范文汇总篇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我是xxx。

原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现更名为延边海发食品水产有限公司)的全权委托代表,兼任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组长、法定代表。

本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只是在漫长的诉讼当中被迫读了几本法律书籍。如果在本听证会上有不足之处,请谅解。

下面是案情简介。

1996年4月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依延吉市长白信用社的请求签发(1996)延民初字第105号民事裁定书,把我公司的冷库扣押。20天后,即1996年4月24日,延吉市法院下发(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判额元)。1997年7月29日,延吉市人民法院秘密签定所谓《拍卖冷库协议书》,以自己定的万元价格把延边州食品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非法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

22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建筑物,申请了土地变更m的手续。

我代表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代表原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现更名为延边海发食品水产有限公司),代表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53名失业职工对延吉市人民法院(20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发表意见如下:

20xx年4月30日,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司法赔偿请求。

20xx年11月10日,延吉市人民法院过了整整半年后才被迫发出(20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对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的赔偿申请予以驳回,不予赔偿。

此答复日期比国家赔偿法规定整整拖延了4个月。

第九项目:赔偿金从延吉市法院扣押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资产之日起计算。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延吉市人民法院把我公司的全部财产秘密卖给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后的1997年8月8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和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延边州拍卖行一起伪造了《委托拍卖合同书》和《拍卖确认书》。再过2个月后的1997年10月2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才补(1997)延执字350-2号裁定书,称;根据延吉市法院(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的元,将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200万元的冷库…交有关部门拍卖。

延吉市人民法院把(1996)延经初字32号民事判决书留置送达的方式送到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而没有送达给法人企业延边水产贸易公司。

还有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延吉市人民法院的(1996)延州经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的移交执行书签署日期是1997年8月5日,是与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拍卖冷库协议书日期的7天以后。

据以上事实表明;延吉市人民法院为了执行元把延边州水产贸易公司整个法人企业以万元价格违法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评估所评估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符,拍卖行实际未进行公开拍卖,先卖后补裁定书是违背了法律程序,是执行违法。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实际上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拍卖》过程中故意排斥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没有送达《拍卖》程序有关的、法律规定的任何文件。

1,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扣押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全部财产时没有。

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财产清单。

3,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拍卖》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拍卖行和竞买人提供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财产清单。

水井和附属设备)、二楼氨液重力供液器房、实验室用品等等。

以上部分20xx年8月15日和20xx年5月9日,我方与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庭,审监庭)工作人员一起去现场确认。

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食品水产公司对延吉市人民法院的强暴行为于1997年10月28日提出了异议,但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给任何答复。

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自己有利的执行当然不会提出任何异议的。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水产贸易公司财产过程中未给水产贸易公司通知评估结果,也没制作任何财产所有权变更的法律文书,没有进行财产交接程序,严重的剥夺了申诉人的财产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抗辩权。

请问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财产时,经该单位同意的》证据呢?

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食品水产公司对延吉市人民法院的强暴行为于1997年10月28日提出了异议,但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给任何答复。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污行为和执行未生效判决书的行为一字未提。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了未生效的(1996)延经初字32号民事判决书,因此执行是没有法律依据,是执行违法。延吉市法院执行员执行公务时贪污执行款,应属法人单位执行违法行为,因此给申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延吉市人民法院承担。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

(一)项第七目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项第七目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申诉人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提出的对延吉市人民法院(1997))延执字350-2号民事裁定书以及其执行违法的申请,予以确认。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其中(1991)应该是(1997)。

还有签发《赔偿决定书》的日期应该是11月10日,不是11月6日。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内容上实际驳回了赔偿请求。

因此认为;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应注名《拒绝赔偿理由书》,而不是《赔偿决定书》。

综上所述,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20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没有任何根据和理由驳回了我们合法的国家司法赔偿请求。

延吉市人民法院为了执行元把200万元的冷库扣押并违法《拍卖》,使具有法人资格的拥有54名职工的合法企业被吊销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导致我单位的职工1人死亡,十几人离婚。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剥夺了一个法人企业的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发展权和劳动者的劳动权、也剥夺了劳动者取得劳动包酬的权利和享受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存权。

特别提出;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发展权,虽然应要返还财产,但8年的空白发展期的经济损失是无法全面补偿的。

请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本赔偿案时慎重考虑已被失业8年多的53名职员和其家庭这么多年来受到的苦难和被违法拍卖的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8年多空白发展期的巨大损失。

我在前几天上网调查过;

象这次的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把一个合法法人企业整体违法强制《拍卖》的案件,在世界国家赔偿史上没有先例。

现在延吉市人民法院开了一个很不光彩的先例。

因此请求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撤消延吉市人民法院的(20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根据国家赔偿法和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书:

1,返还经非法程序拍卖的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并恢复原状。

2,恢复我公司的原状,即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注册费用;

3,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53名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金;

4,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的出租费损失;

9,国家赔偿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由延吉市人民法院来承担。

10,请求立即把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使用的原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移交给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来接管,并先支付接管和维修、验收必要的80万元费用。

听证员发言稿范文汇总篇二

大家上午好,我是xx公司的代表,今天作为一名消费者代表,我想表达一下观点。

在今天的会议之前,我对《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方案》作了大致的了解。该区处于发展中城镇,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员都比较少,加之天然气普及并不太高,作为天然气公司应努力拓展市场,提高居民使用意识,降低天然气成本,天然气的定价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尽管这次天然气定价是基于对周边城镇的调研而得出的,坦率讲在近年来的水电成品油涨价不断,特别是居民食品居住的支出大幅上升的背景下,任何高出价格的制定都会使民众十分敏感:对此我提出点疑问:

一、提价有没有基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基础上制定的?

二、现时广大企业步步为艰,这个时候提价,提价机制如何平衡这个利益点?(基于现时企业锅炉基本都实现了煤改气,相比以往烧煤,成本上升了1.5陪到2.0陪甚至更高)。

所以,我们建议技术单位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应该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以免不合理常表和其他非常态成本转稼到用气者身上,从而增加用气者的负担。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听证员发言稿范文汇总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抽空来关注我们水业的工作。刚才各位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大家对社会性事业的参与意识和对我们水业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在此,我代表公司对各位代表的支持与各部门的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水价调整,我们也是从多方面进行考虑,作为公益性单位,在考虑到企业生存的同时,更多的还是考虑了市民的承受能力,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所以本次的水价调整方案也是在体现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出台的适当调整方案。当然,水价调整成功后,受益的还是我们的市民,我们收取的水费最终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城市化发展迅速的今天,我们水行业将更有保障,才能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水。

最后,再一次忠心感谢各位领导和各位代表的关心和支持!

听证员发言稿范文汇总篇四

大家上午好,我是xx公司的代表,今天作为一名消费者代表,我想表达一下观点。

在今天的会议之前,我对《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方案》作了大致的了解。该区处于发展中城镇,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员都比较少,加之天然气普及并不太高,作为天然气公司应努力拓展市场,提高居民使用意识,降低天然气成本,天然气的定价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尽管这次天然气定价是基于对周边城镇的调研而得出的,坦率讲在近年来的水电成品油涨价不断,特别是居民食品居住的支出大幅上升的背景下,任何高出价格的制定都会使民众十分敏感:对此我提出点疑问:

一、提价有没有基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基础上制定的?

二、现时广大企业步步为艰,这个时候提价,提价机制如何平衡这个利益点?(基于现时企业锅炉基本都实现了煤改气,相比以往烧煤,成本上升了1.5陪到2.0陪甚至更高)。

所以,我们建议技术单位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应该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以免不合理常表和其他非常态成本转稼到用气者身上,从而增加用气者的负担。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大家上午好,我是xx。本人作为消费者代表,在比较中立、客观的角度上去阐述出租车管理的问题。

一、个人经营出租权是个人就业权的应有之义,公司托管是一种变相的连坐制度。

凡是具有驾照、具一定驾龄和合法身份文件的公民,身份文件以身份证、户口簿、护照为宜,不应当适用暂住证;在一定条件下具备国际驾照或大陆驾照、一定驾龄和合法身份者,都应该允许经营出租车。

市场经济首先是个人经济,个人应该拥有广泛的职业选择的权利,除非此种选择是个人力不能及或为公共利益所不允许,出租车行业广大个人从业的事实已证明了上述理由的不存在。我们多年以来长期存在的行政强势和管理文化,使得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缺少管理,缺少个体自由空间。

个体经营出租车应该是公民的一种劳动权利、就业权利。北京上海等地的出租车公司的现况表明,很多出租车公司成为只收管理费,俗称“份儿钱”的不履行管理功能的纯食利阶层。这样,只是在无形中增大了出租车运营成本,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消费者用脚投票,会较少出租车使用次数而降低经济生活效率,或者乘坐黑摩的带来包括自己在内的安全隐患。

相信市场,让个人在追求更大利益或更大幸福的目的下联合经营出租车或加入出租车联合实体,各国各地的实践证明:充分发展后的出租车市场大部分经营主体会是某种组织,也就是非个体。即使个体经营,我们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去联系松散的个体,出租车行业的风险使得司机天然有一种联系的需要,在实践中表现为安装电台等。

出租车行业没有必要设立经营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发证、评比过多过滥已经成为国务院正在关注的事件。相比医师、律师这些复合技能要求较高的行业,出租车行业所要的技能相对简单,完全没有必要考试。社会生活中许多资格考试都没有必要性,这种在公民就业权上设置的前置性是没有充分合法性的。这就有必要出台一部《行业资格考试法》去遏制资格考试过多的现象,从而让公民的就业权行使得更加顺畅。设想一下,如果有一天扫地都要持证上岗,这会是对社会资源的多大浪费。

个体没有必要建立与企业的托管关系,但是为了社会整体安全和谐考虑考虑,个体经营出租车应该采取实名制和字号制度,具体而言就是在出租车外观上醒目标示个人姓名,从而形成制约;消费者也应该积极行使索要发票的权利,以防止纠纷。

二、出租车准入应该采取随机制、抽签制。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出租车准入应该实行申请制度,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可以且只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公司可以就拟经营出租车数量提出数份申请,此种申请应该在公证证明下放入抽签箱,由抽签决定。公司或其它非个体可以放入拟经营出租车数量的数量相同的申请,使得选中机会相等。公司或非个体以实际抽中的数量作为许可经营的数量。

出租车的经营退出制度应该强调服务质量和交通责任。

对于这两项,分别采取扣分制度。

对于服务质量方面,在拒载、车内吸烟、绕道等涉嫌欺诈行为以及其它方面采取扣分制,依照扣分情况采取包括停业整顿直至退出的处理。

为遏制出租车随意变道、急速即停即开、违法掉头、无摄像头处闯红灯、随意鸣喇叭等城市污染、危险行为,必须从严从重打击,以高于私家车的标准去实行交通管理,并对违规行为采取扣分制,根据扣分情况采取停业整顿直至退出。

超标没有必要,是将简单事情复杂化。

三、其它方面。

立法要尊重现实,不是为了方便管理,是为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鉴于跨市县经营出租车与异地驻点运输在执行中难以区分,建议允许跨市县经营、至少始发地单程、始发地往返应予许可。

鉴于立法平等的宗旨,不建议采取一般资质和较高资质的区分办法。

托管这种立法思路,是对于个体的怀疑在先、有罪推定、而且实际中容易沦落为挂靠、不可取。个体工商户取得出租车经营权,必须本人从事营运、且每天不少于8小时。

行政主管部门要防止出现以前的统一着装这样的不恰当行政行为,对于车身广告的利益问题,不应该将广告发布权与出租车经营权挂钩,不应该争利于民,靠借助行政手段去倾向某个广告公司。

应该将出租车价格管理纳入立法,比如论证了近十年的海口出租车减低起步价的问题,解决出租车加气难的问题。

四、立法的前瞻性问题。

将租赁车中配司机的6-9座商务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吸取国外先进经验,一人一车司机兼导游给游客提供全程服务的模式,符合目前旅游行业自由客发展的趋势和国际潮流。

将本法改名为《出租租赁汽车管理办法》比较好涵盖出租车和租赁车两种车辆。

应该允许通过年检的各种车型进行出租车运输,当然要经过相应的改装;政府不要为了形象工程或者涉嫌与车商的关系,去限定车型。这样比较容易实现出租车市场的运力充足和平衡,使得出租车的利润达到社会平均化。

此外,可以对于已有的车辆现况先保持不动,对于新增的车辆着重加大个体工商户的试点,小规模看看效果,实现管理的先进性和可控性。

五、社会管理是一种利益平衡的协调、靠疏不靠堵。

谢谢大家。

听证员发言稿范文汇总篇五

在09年5月13日梧州市供水升价方案听证会的议程第五项:论证升价方案的发言记录。

他说:我来自消费者代表,是自由职业者。认真看了发给的“听证会材料”本里面资料后我认为调价是不适宜的,依据如下:

一、从国家规定来看:从这本材料里面的《广西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桂价格字。

[20147]69号)文件规定调整水价原则第一条规定是遵循正常成本、供求、国家政策、原材料相关产品价格进行充分考虑,观察到升价理由里面该水务公司的成本是偏正常的,例如举例拿这本材料中成本监审报告(第31页)业务招待费三年平均每年达31.94万元,就算按照人为提高到期1.20元m3(实际0.89元m3)的标准核定,已经超过核定规定标准17.97万元的上限存在有超标准招待费14万元,如果按照真实实际售水量和实际水价0.89元计算,就是超标一倍多。还有看到它内部职工集资计息率是9%—10%(材料第32页),工资(管理人员工资费用)三年平均达312.84万元/年(材料第30页),超过核定管理人员与社会职工平均标准工资核计出的国家规定核定工资标准162.53万元超过达100多万元/年,从上面材料看见经营管理人员的大手大脚和超标准吃喝和拿集资高息的高福利职工待遇的管理方式和管理人员高出社会平均工资收入近一倍差不多是二倍的高收入待遇来看出,企业的成本是不正常的,明明(假如真有)亏损了那你有什么理由拿高待遇大手大脚去吃喝,却要社会大众承担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自己责任的亏损?何况真实的成本至今仍然尚未向社会大众公开公布,从小小的冰山一角黑洞中就看出企业的管理至今还是存在有社会大众认为的“低水平高待遇”,它绝对不是我们消费者认可的正常成本。

再从升价规定条件供求因素方面来看:梧州的供水生产能力24万m3/d,远远超出目前实际需求一倍,而且是十年几乎不变的用水量,早已经是远远供大于求,从经济规律看:认真负责的经营者应是降价促销,提高市民用水量和用水积极性才是道理,但水务公司相反走升价,明显违背经济规律,与社会大众期望降价相反,站到用户对立面上。明显后果就是由于水价调升市民和企业的用水积极性下降,售水量和利润收入下降的后果也危及经营者的生存,这连摆摊小贩都知道的常识我们的官员、老板不懂吗?这说明再升价是走一步“死棋”。

从国家政策因素考虑来看:梧州是广西最富有水资源的城市,利用自己特有资源优势是招商引资的基础,这么多制水能力不用上是极大浪费!是国家和企业对水厂投资浪费和还继续浪费了社会很多资源,也极大地制约了“扩大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效应,和给社会转嫁不应有的自己经营不善的亏损责任,况且经营者其实并不是真的亏损:仅仅看材料中37页从政府市政局、国资委、东晖公司三部门的会审意见和政府二秘的公文中看到有“该公司接管后经营情况看也是微利”的政府公文内幕资料中看到“企业叫亏、但是政府部门领导认可实盈”的矛盾表述,推测其动机目的有转嫁过去债务成本到社会大众负担的迹象,影响消费和水价不正常上涨太高上升过快,削弱梧州水资源利用优势,也进一步限制售水量上升更加不利经营者。

工资水平在全区相比较无论是绝对值还是相对值和调升率都是下降的,自来水企业自己的经营潜力还没有从根本上充分发掘,同时工资福利水平是高于核定的水平很多,实际上已是转嫁自己经营不善给社会大众,同时在分析“社会承受能力”中不能机械地以其他区内县市相攀比升价,因为内在有很多不可比因素,比如我市的供水能力远远大于实际十年不变的需求量很多,达二倍,这有原来过多不适当投入失策因素,还有造成很多不应进入成本的也被摊在上面,实际上我市优势之一就是水资源大市,节约是对不科学用水而言,真正用水和科学用水的用户是要吸引来梧州多用水,用好水的,梧州有丰富的水资源,多使用、鼓励用水这才能提高十年不变的售水量水平和实现售水收入有较大水平上升,对企业也是有利的,所以不调升是“双赢”,调升是“双输”,企业的售水量会进一步减少,收入减少,更加不利企业的经济效益,还背上又涨价名声,梧州的水资源挖掘利用的积极胜优势失去,招商引资的资源优势失去重要一项。

再从“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与扩大再生产”规定升价遵循原则的这方面看:听证会发给的这本材料反映了水厂目前“供”远远大于“求”,城区扩大一倍但是十年售水量都没上去,按这水平再看十年现已经足够可持续发展十年的空间,扩大再生产在近期完全没必要,现在根本问题是加快提高售水量,增加售水收入,这才是有利于发展,相反的再调升就压抑需求,根本不利于可持续发展这一条规定。“扩大再生产”这条看也十年足够根本没必要提高扩大生产和制水能力了。这也是经济学规律的正常规范所要求。

还有一个调整水价的遵循原则是“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企业成本约束机制”这方面看:

前面已述及调价申请者企业的内部管理是有转嫁自己经营不善到社会大众的冲动,升价理由是在信息不对称博奕中被消费者看后认为站不住脚的,如果同意升价后反而不利于加强内部管理,不利于健全或成本约束机制。所以我们消费者请问来收购资产老板:如果这么快真的做出08年400多万元的亏损来,企业收购行为是违反有利可图的经营者追逐利润本质的,真实账目有待于社会公众公开审查,仅仅今天听证会我们消费者代表看到的数据是他自己拿出的账本,作为消费者代表现在还没有看到08年他们财务的任何真实数据,所以在社会监督水平还没有跟上去的时候自治区物价局如果就同意企业调价更不利于今后加强企业经营者的内部管理,所以他们的调升价格理由我们消费者代表认为其实是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向社会转嫁自己经营不善的理由,也就是我认为它违反了上述广西水价实施细则的调升水价所遵循的原则规定的。

二、该企业一直都有违反上述《广西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不良表现,举例如下:

上述国家规定第二十条:“带有垄断性质的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包括水表检修)等主要项目,应坚持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和用户自愿委托原则,其劳务和原材料等价格要从严核实,具体标准由所在城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梧州自来水公司09年开始从水费中搭车收取用户水表检验检定费是违反国家规定的,直到06年在消协和人大政协委员的呼吁下才被迫停收每年近三百万元的不合理的收费,但是八年违规收取的一千多万元至今不退归还给我市的广大消费者,为什么这个账物价部门至今没有要它根据规定核定和依法全部退还呢?公司欠了用户很多钱至今,赖账存心不还消费者的钱。

五年内实行装表到户,梧州的前后二个经营者违规,经营者已经经过六年了至今还没有实行这条,明显违反规定。现在更是经营者在新装用户表时候“飞起来咬消费者”,据亲历了解京梧新宛1号楼最近想装一户一表,但是经营者报价一千多元吓跑了用户;还有亲历的和平路76号一户一表装仅仅是装到地下位是不包上楼就是一千元一口价,普遍反映它绝对是远远高于社会大众认可价格,利用“垄断”地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来侵害消费者利益这对企业作为公用服务的社会职能道德评价十分不利,也使“一户一表”的“民心工程”变味,成了让经营者“咬人”的垄断行为,消费者代表多次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至今,物价检查所仍然是行政不作为,仍然是不去查处和要它整政,一位消费者在昨天还要求我市价格举报中心(电话:3825839)执行上级文件(桂价格字(2014)69号文件)第二十条,责成严格依国家规定要经营者公示核定制定的新装表价格标准。所以说经营者到现在它还是利用垄断地位“咬”消费者,“食水”太深。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自己不是很负责的经营者想转嫁债务就向社会提出升价,细心审查一下就光凭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就凭看物价局的这本“听证会材料”我肯定地仍然看出企业其实不是先从自身改善管理经营水平消化不利因素,相反是转嫁经营不善的不良后果由社会大众承担不该承担的涨价升价,从而削弱了梧州水资源优势,不利于水资源大市梧州市的进一步招商引资开发利用,所以我方意见是反对调升价格,坚持维护、继续原价格的立场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依据的。

另外记录:

听证员发言稿范文汇总篇六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村农村低保工作民主评议听证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村“两委”成员、民主评议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低保申请人和镇上各位领导。

今天会议的议程有六项:

第一项,请镇人大主席姚俊宏同志讲话。

第二项,请民政办王主任宣讲农村低保政策规定。

第三项,申请人或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

第四项,入户调查员介绍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第五项,张小伟同志根据现场评议听证结果,确定拟保对象。

第六项,所有参加人签字确认结果。

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请镇人大主席姚俊宏同志讲话。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民政办王主任宣讲农村低保政策规定。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申请人或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入户调查员介绍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请各位评议听证人员考虑一下。

(稍停)有不同意见的请发表。

(稍停)没有意见的话,下面我们进行表决。

同意享受农村低保的请举手。(清点同意的人数后)同意的有人。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请放下)

一致通过(通过)。

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请张小伟同志根据现场评议听证结果,填写拟保障对象花名表。 下面进行第六项议程:请所有参加人签字确认结果。 本次选举大会在大家的的认真参与下,已完成了各项议程 ,今天的会议就到这里,散会。

听证员发言稿范文汇总篇七

在09年5月13日梧州市供水升价方案听证会的议程第五项:论证升价方案的发言记录。

他说:我来自消费者代表,是自由职业者。认真看了发给的“听证会材料”本里面资料后我认为调价是不适宜的,依据如下:

一、从国家规定来看:从这本材料里面的《广西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桂价格字。

[20147]69号)文件规定调整水价原则第一条规定是遵循正常成本、供求、国家政策、原材料相关产品价格进行充分考虑,观察到升价理由里面该水务公司的成本是偏正常的,例如举例拿这本材料中成本监审报告(第31页)业务招待费三年平均每年达31.94万元,就算按照人为提高到期1.20元m3(实际0.89元m3)的标准核定,已经超过核定规定标准17.97万元的上限存在有超标准招待费14万元,如果按照真实实际售水量和实际水价0.89元计算,就是超标一倍多。还有看到它内部职工集资计息率是9%—10%(材料第32页),工资(管理人员工资费用)三年平均达312.84万元/年(材料第30页),超过核定管理人员与社会职工平均标准工资核计出的国家规定核定工资标准162.53万元超过达100多万元/年,从上面材料看见经营管理人员的大手大脚和超标准吃喝和拿集资高息的高福利职工待遇的管理方式和管理人员高出社会平均工资收入近一倍差不多是二倍的高收入待遇来看出,企业的成本是不正常的,明明(假如真有)亏损了那你有什么理由拿高待遇大手大脚去吃喝,却要社会大众承担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自己责任的亏损?何况真实的成本至今仍然尚未向社会大众公开公布,从小小的冰山一角黑洞中就看出企业的管理至今还是存在有社会大众认为的“低水平高待遇”,它绝对不是我们消费者认可的正常成本。

再从升价规定条件供求因素方面来看:梧州的供水生产能力24万m3/d,远远超出目前实际需求一倍,而且是十年几乎不变的用水量,早已经是远远供大于求,从经济规律看:认真负责的经营者应是降价促销,提高市民用水量和用水积极性才是道理,但水务公司相反走升价,明显违背经济规律,与社会大众期望降价相反,站到用户对立面上。明显后果就是由于水价调升市民和企业的用水积极性下降,售水量和利润收入下降的后果也危及经营者的生存,这连摆摊小贩都知道的常识我们的官员、老板不懂吗?这说明再升价是走一步“死棋”。

从国家政策因素考虑来看:梧州是广西最富有水资源的城市,利用自己特有资源优势是招商引资的基础,这么多制水能力不用上是极大浪费!是国家和企业对水厂投资浪费和还继续浪费了社会很多资源,也极大地制约了“扩大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效应,和给社会转嫁不应有的自己经营不善的亏损责任,况且经营者其实并不是真的亏损:仅仅看材料中37页从政府市政局、国资委、东晖公司三部门的会审意见和政府二秘的公文中看到有“该公司接管后经营情况看也是微利”的政府公文内幕资料中看到“企业叫亏、但是政府部门领导认可实盈”的矛盾表述,推测其动机目的有转嫁过去债务成本到社会大众负担的迹象,影响消费和水价不正常上涨太高上升过快,削弱梧州水资源利用优势,也进一步限制售水量上升更加不利经营者。

工资水平在全区相比较无论是绝对值还是相对值和调升率都是下降的,自来水企业自己的经营潜力还没有从根本上充分发掘,同时工资福利水平是高于核定的水平很多,实际上已是转嫁自己经营不善给社会大众,同时在分析“社会承受能力”中不能机械地以其他区内县市相攀比升价,因为内在有很多不可比因素,比如我市的供水能力远远大于实际十年不变的需求量很多,达二倍,这有原来过多不适当投入失策因素,还有造成很多不应进入成本的也被摊在上面,实际上我市优势之一就是水资源大市,节约是对不科学用水而言,真正用水和科学用水的用户是要吸引来梧州多用水,用好水的,梧州有丰富的水资源,多使用、鼓励用水这才能提高十年不变的售水量水平和实现售水收入有较大水平上升,对企业也是有利的,所以不调升是“双赢”,调升是“双输”,企业的售水量会进一步减少,收入减少,更加不利企业的经济效益,还背上又涨价名声,梧州的水资源挖掘利用的积极胜优势失去,招商引资的资源优势失去重要一项。

再从“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与扩大再生产”规定升价遵循原则的这方面看:听证会发给的这本材料反映了水厂目前“供”远远大于“求”,城区扩大一倍但是十年售水量都没上去,按这水平再看十年现已经足够可持续发展十年的空间,扩大再生产在近期完全没必要,现在根本问题是加快提高售水量,增加售水收入,这才是有利于发展,相反的再调升就压抑需求,根本不利于可持续发展这一条规定。“扩大再生产”这条看也十年足够根本没必要提高扩大生产和制水能力了。这也是经济学规律的正常规范所要求。

还有一个调整水价的遵循原则是“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企业成本约束机制”这方面看:

前面已述及调价申请者企业的内部管理是有转嫁自己经营不善到社会大众的冲动,升价理由是在信息不对称博奕中被消费者看后认为站不住脚的,如果同意升价后反而不利于加强内部管理,不利于健全或成本约束机制。所以我们消费者请问来收购资产老板:如果这么快真的做出08年400多万元的亏损来,企业收购行为是违反有利可图的经营者追逐利润本质的,真实账目有待于社会公众公开审查,仅仅今天听证会我们消费者代表看到的数据是他自己拿出的账本,作为消费者代表现在还没有看到08年他们财务的任何真实数据,所以在社会监督水平还没有跟上去的时候自治区物价局如果就同意企业调价更不利于今后加强企业经营者的内部管理,所以他们的调升价格理由我们消费者代表认为其实是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向社会转嫁自己经营不善的理由,也就是我认为它违反了上述广西水价实施细则的调升水价所遵循的原则规定的。

二、该企业一直都有违反上述《广西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不良表现,举例如下:

上述国家规定第二十条:“带有垄断性质的供水设施建设、安装、维修(包括水表检修)等主要项目,应坚持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和用户自愿委托原则,其劳务和原材料等价格要从严核实,具体标准由所在城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梧州自来水公司09年开始从水费中搭车收取用户水表检验检定费是违反国家规定的,直到06年在消协和人大政协委员的呼吁下才被迫停收每年近三百万元的不合理的收费,但是八年违规收取的一千多万元至今不退归还给我市的广大消费者,为什么这个账物价部门至今没有要它根据规定核定和依法全部退还呢?公司欠了用户很多钱至今,赖账存心不还消费者的钱。

五年内实行装表到户,梧州的前后二个经营者违规,经营者已经经过六年了至今还没有实行这条,明显违反规定。现在更是经营者在新装用户表时候“飞起来咬消费者”,据亲历了解京梧新宛1号楼最近想装一户一表,但是经营者报价一千多元吓跑了用户;还有亲历的和平路76号一户一表装仅仅是装到地下位是不包上楼就是一千元一口价,普遍反映它绝对是远远高于社会大众认可价格,利用“垄断”地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来侵害消费者利益这对企业作为公用服务的社会职能道德评价十分不利,也使“一户一表”的“民心工程”变味,成了让经营者“咬人”的垄断行为,消费者代表多次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至今,物价检查所仍然是行政不作为,仍然是不去查处和要它整政,一位消费者在昨天还要求我市价格举报中心(电话:3825839)执行上级文件(桂价格字(2014)69号文件)第二十条,责成严格依国家规定要经营者公示核定制定的新装表价格标准。所以说经营者到现在它还是利用垄断地位“咬”消费者,“食水”太深。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自己不是很负责的经营者想转嫁债务就向社会提出升价,细心审查一下就光凭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就凭看物价局的这本“听证会材料”我肯定地仍然看出企业其实不是先从自身改善管理经营水平消化不利因素,相反是转嫁经营不善的不良后果由社会大众承担不该承担的涨价升价,从而削弱了梧州水资源优势,不利于水资源大市梧州市的进一步招商引资开发利用,所以我方意见是反对调升价格,坚持维护、继续原价格的立场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依据的。

另外记录:

说经营者05—06二年报表审计过是仅仅每年只亏一百多万,但是经过07年改制后就公司报表反映巨亏四百多万元,有无真实专题审计过原因),你监审依据都是有法可依的,那消费者从你报告中提出一些你自己都认可的数据作数据分析还原企业真实数据来说明问题并没有什么不对的啊?难道作假账的社会成本又要消费者来承担?监审报告为何对财务报表真实性不负责?这不等于又忽悠我们消费者吗?

听证员发言稿范文汇总篇八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非常高兴能作为家长的代表参加学校的这次活动,对于我校的发展我是一直很关注的,因为我也是从这所学校走出来的,这些年母校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是我们有目共睹的,不过我们所看到的听到的或许不是很全面,刚才赵校长就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给我们做了很详细地汇报,让我们对学校的理念有了全新的认识,也让我们做家长感到把孩子送到这里是放心的。

刚才赵校长在学校的教学改革这一块讲的颇多,我想这是因为全县的家长对学校的课堂改革一直众说风云,甚至还有很多的家长持有怀疑的态度,对于这个我想多说一点。首先我是非常支持这一举措的,这是为孩子们进入更高一级的学校奠定基础,有利于孩子们的全面发展和终生发展。而且我们刚才也从赵校长的发言中了解到今年高考取得良好的成绩就是改革四年后的成果,我们尽可放心,而且在去年全市的课改成果展示中一中的课改经验材料受到市领导的表彰,也得到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关注和认可,很多学校都前来参观和讨教,这再次证实了课改的成功。当然改革之路是艰辛,其中的滋味我们在座校领导和老师们都是深有体会的,也许冰心的这句话道尽说尽你们的心声,"成功的花儿人们都羡慕它现时的明艳,而它当初的芽儿却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牺牲的血雨。"。任何改革都不会一下子尽善尽美的,总会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不和谐的音符的出现,这是很正常的,也是在所难免的。没有问题的改革那就不叫改革了只有在解决一次一次的问题中才得以提高和升华。

今天参加听证会,借此机会我也谈一点自己的建议,这也是很多高一的学生出现的,孩子们刚上高中有着诸多的不适应,尤其是感觉课程难了高深了,自己却怎么也弄不懂了,甚至很多学生怀疑自己智力,感觉自己笨了。我想老师们都预估到了这样的现象,但是没有想到比你们所想象的还要坏,这种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是我们的中小学课堂也在改革,但是在前几年还是相对滞后的,近一二年也有了一定幅度的改变,但与我们校的改革有着一定的差距,所以我希望高一的老师们能多体谅一下孩子们,是否可以考虑一下初高中课程的衔接,让学生们有一个逐步适应过程,定期给孩子们多讲一讲高中课程的的特点和学习方法,从心理上给予他们一些帮助,让孩子们尽快适应,重拾学习的信心和快乐!当然这也是我们家长的需要去做的,为了孩子,让我们家校合作共完成吧。

最后,我要说的是感动和感谢,感动于我们老师们对教育事业的有着一颗忠于职守的心,这颗心就是对教育事业的热爱;感谢老师们对孩子们的教育和培养!

谢谢大家!

听证员发言稿范文汇总篇九

本人作为消费者代表,在比较中立、客观的角度上去阐述出租车管理的问题。

凡是具有驾照、具一定驾龄和合法身份文件的公民,身份文件以身份证、户口簿、护照为宜,不应当适用暂住证;在一定条件下具备国际驾照或大陆驾照、一定驾龄和合法身份者,都应该允许经营出租车。

市场经济首先是个人经济,个人应该拥有广泛的职业选择的权利,除非此种选择是个人力不能及或为公共利益所不允许,出租车行业广大个人从业的事实已证明了上述理由的不存在。我们多年以来长期存在的行政强势和管理文化,使得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缺少管理,缺少个体自由空间。

个体经营出租车应该是公民的一种劳动权利、就业权利。北京上海等地的出租车公司的现况表明,很多出租车公司成为只收管理费,俗称“份儿钱”的不履行管理功能的纯食利阶层。这样,只是在无形中增大了出租车运营成本,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消费者用脚投票,会较少出租车使用次数而降低经济生活效率,或者乘坐黑摩的带来包括自己在内的安全隐患。

相信市场,让个人在追求更大利益或更大幸福的目的下联合经营出租车或加入出租车联合实体,各国各地的实践证明:充分发展后的出租车市场大部分经营主体会是某种组织,也就是非个体。即使个体经营,我们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去联系松散的个体,出租车行业的风险使得司机天然有一种联系的需要,在实践中表现为安装电台等。

出租车行业没有必要设立经营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发证、评比过多过滥已经成为国务院正在关注的事件。相比医师、律师这些复合技能要求较高的行业,出租车行业所要的技能相对简单,完全没有必要考试。社会生活中许多资格考试都没有必要性,这种在公民就业权上设置的前置性是没有充分合法性的。这就有必要出台一部《行业资格考试法》去遏制资格考试过多的现象,从而让公民的就业权行使得更加顺畅。设想一下,如果有一天扫地都要持证上岗,这会是对社会资源的多大浪费。

个体没有必要建立与企业的托管关系,但是为了社会整体安全和谐考虑考虑,个体经营出租车应该采取实名制和字号制度,具体而言就是在出租车外观上醒目标示个人姓名,从而形成制约;消费者也应该积极行使索要发票的权利,以防止纠纷。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出租车准入应该实行申请制度,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可以且只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公司可以就拟经营出租车数量提出数份申请,此种申请应该在公证证明下放入抽签箱,由抽签决定。公司或其它非个体可以放入拟经营出租车数量的数量相同的申请,使得选中机会相等。公司或非个体以实际抽中的数量作为许可经营的数量。

出租车的经营退出制度应该强调服务质量和交通责任。

对于这两项,分别采取扣分制度。

对于服务质量方面,在拒载、车内吸烟、绕道等涉嫌欺诈行为以及其它方面采取扣分制,依照扣分情况采取包括停业整顿直至退出的处理。

为遏制出租车随意变道、急速即停即开、违法掉头、无摄像头处闯红灯、随意鸣喇叭等城市污染、危险行为,必须从严从重打击,以高于私家车的标准去实行交通管理,并对违规行为采取扣分制,根据扣分情况采取停业整顿直至退出。

超标没有必要,是将简单事情复杂化。

立法要尊重现实,不是为了方便管理,是为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鉴于跨市县经营出租车与异地驻点运输在执行中难以区分,建议允许跨市县经营、至少始发地单程、始发地往返应予许可。

鉴于立法平等的宗旨,不建议采取一般资质和较高资质的区分办法。

托管这种立法思路,是对于个体的怀疑在先、有罪推定、而且实际中容易沦落为挂靠、不可取。

个体工商户取得出租车经营权,必须本人从事营运、且每天不少于8小时。

行政主管部门要防止出现以前的统一着装这样的不恰当行政行为,对于车身广告的利益问题,不应该将广告发布权与出租车经营权挂钩,不应该争利于民,靠借助行政手段去倾向某个广告公司。

应该将出租车价格管理纳入立法,比如论证了近十年的海口出租车减低起步价的问题,解决出租车加气难的问题。

四立法的前瞻性问题。

将租赁车中配司机的6-9座商务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

吸取国外先进经验,一人一车司机兼导游给游客提供全程服务的模式,符合。

目前旅游行业自由客发展的趋势和国际潮流。

将本法改名为《出租租赁汽车管理办法》比较好涵盖出租车和租赁车两种车辆。

应该允许通过年检的各种车型进行出租车运输,当然要经过相应的改装;政府不要为了形象工程或者涉嫌与车商的关系,去限定车型。这样比较容易实现出租车市场的运力充足和平衡,使得出租车的利润达到社会平均化。

此外,可以对于已有的车辆现况先保持不动,对于新增的车辆着重加大个体工商户的试点,小规模看看效果,实现管理的先进性和可控性。

五总之,社会管理是一种利益平衡的协调、靠疏不靠堵。

谐社会能够以与自己的收入相对称的支出享受交通服务,这才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

谢谢大家。

听证员发言稿范文汇总篇十

社会上承认油价波动对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影响,实行油价—运价的联动机制是必要的,作为消费者代表我是同意的。我原则上反对燃油附加费只能上调不能下调的做法,对因国际油价上涨价格调整快而油价下降调整慢的方式有意见。

燃油附加费这一元钱,无论去年年底是否“并入起步价”也好,还是今年年初“临界点下”取消也罢,驾驶员吃的是“明亏”到暂不吃亏,而我们消费者吃的是“暗亏”!

消费者认为这两套方案,政府部门都考虑到了“为保持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给“出租车方”的“优抚”,而未完全照顾到“消费群体”的利益,消费者已经承担了大于50%的油价涨幅,明显吃了“眼前亏”!

因此,我认为“联动机制”一旦通过,按方案规定,消费者即使“吃亏”也要吃在明处,政府对出租行业的“优抚”也应该摆在实处。我们不需要对方领情,而是“打的”时有些“抱怨”,希望出租车行业能够理解,为提升出租车形象,更好地为乘客服务,不要让变相的“拒载”再伤了乘客的心!

当然,从上次听证会后,出租车行业状况确实在改善,它离不开司机朋友们的配合和公司的管理,特别是客运管理处在整治出租车行业及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政府部门为制订方案仔细地研究,我表示敬意!

我只有一个小小的遗憾,何时能在平衡三方利益的时候,也能让我们消费者。

lxq15/1/20xx。

南京市出租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方案听证会。

和司机们都不吃亏。我认为一方面在于政府必须平压油价,继续实行“定补政策”来应对垄断的油价上涨,另一方面在于出租车企业不断整合,督促挤压“租金”等待一点点的让利。

“价格成本监审报告书”中公布的50辆车gps数据,采取了科学先进的统计手段,无可争辩。审计的数据如果准确可靠,那么设定的关键油价临界点从4.66元/升下调到4.42元/升这一重新改变经监审认定的结果也就无可非议。

方案一:我简称它为“浮动方案”(可上、可下、可上下);

方案二:我另称它为“上浮方案”(可上、可上、可上下);

这两个方案比较各有利弊,但考虑到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我只能同意第一套方案。因为a.本次听证会主要解决的是油价--运价联动机制问题,而非出租车起步价格的调整;b.只要公布、宣传、解释到位,又通过现行运行,撕票结算是可行的;c.计价器因油价浮动调整既浪费人力物力又有成本,还影响出租车工作。

虽然油价上涨被某些部门和个人看好,号称与国际接轨,实际上给某些垄断行业带来了巨额利润,这才是老百姓心目中注定的“熊市”;老百姓指望着社会的和谐,物价的稳定,但总还是让人们留下了今年年初油价下调的美好回忆,它客观反应了老百姓对物价能否下降的急切期盼,它永远是咱老百姓心目中的“牛市”。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听证员发言稿范文汇总篇十一

举行关于出租车调价的听证会,你作为消费者代表发言,需做什么准备既然我是代表消费者去的,就应该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认真的参加此次听证会。

1、参加听证会前要有充分的准备。要听取群众意见,询问广大消费者有什么要求和建议,对自来水公司的供水有哪些要求,通过调查了解当前自来水供水的服务质量,核实当前自来水的生产成本等听证会上需要的信息,尽可能的保证信息的准确。

2、在听证会上,要认真的听取相关部门做出的说明以便及时准确的反馈给广大群众,根据前提群众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

3、在听证会上,要和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对于合理的调价因素,应该做到了解、知道,能够在听证会结束后给群众解释,对于可能存在的不合理的调价因素,要据理力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4、在听证会结束后,要及时的向群众公布听证会的详情,把相关信息告知广大群众。然后综合群众意见,如果广大群众还有不同意见,也应该及时汇总,通过正常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求得群众满意的结果。

听证员发言稿范文汇总篇十二

公司的代表,今天作为一名消费者代表,表达一下观点:

在今天的会议之前,我对《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定价方案》作了大致的了解。该区处于发展中城镇,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员都比较少,加之天然气普及并不太高,作为天然气公司应努力拓展市场,提高居民使用意识,降低天然气成本,天然气的定价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尽管这次天然气定价是基于对周边城镇的调研而得出的,坦率讲在近年来的水电成品油涨价不断,特别是居民食品居住的支出大幅上升的背景下,任何高出价格的制定都会使民众十分敏感:对此我提出点疑问:

所以,我们建议技术单位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应该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以免不合理常表和其他非常态成本转稼到用气者身上,从而增加用气者的负担。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听证员发言稿范文汇总篇十三

2用价格杠杆调整打车难问题。

3司机们太辛苦,想要涨工资。

4用价格杠杆治理城市拥堵问题分析理由1其实这理由不用分析,它们要说涨,谁能说个不字儿?只能问候它们全家了。所以成本涨了自然售价要涨,这道理可通用分析理由2打车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我认为可能是银川市出租车基数不够吧,或者公交运力不足,导致相当一部分人衡量性价比后选择了打车,这里谈到性价比可能就是司机们说的起步价价格低,涨价后,这部分人可能就会重回到公交运输上,假如打车难解决了,可是如果公交运力依然没有改观,票价依然坚挺,那只会导致更多的人开始抱怨,因为最根本的是大家的工资依然不涨,交通运输依然不方便,看来矛盾依旧,这部分人很可能就分流到选择打黑车等等。

分析理由3奋斗在各行各业的人们,对于复出和回报而言,我敢肯定没有公平可言,人人都有自己的苦,所以别拿‘你来365天开个车试试’之类的话说自己多辛苦,大家都不容易,究其原因我们的生活成本太高,这里有物价,社会福利等问题,所以还是它们的问题,它们没有解决好问题,把矛盾留给了我们干嘴仗分析理由4拥堵问题的原因好像不单单是出租车吧,交通事故(有些司机,行人的马路道德大家都懂的),道路狭窄,公共机构设立的位置过于集中等等,都是原因,加之私家车逐年增长,带来的连锁问题更多,所以这理由好像不是那么太硬综合看下来还是因为天然气涨价所以出租车涨价的理由又粗又硬哎。至于一罐能加多少气,能跑多少公里,能赚多少,要付出多少辛苦等等等问题我就不晓得了,隔行如隔山我们的生活成本太高了。

听证员发言稿范文汇总篇十四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能够莅临学校检查指导工作,也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厚爱!你们的到来,就是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是对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最大鼓励和鞭策,是对孩子全面关心的具体表现。希望您能借此机会了解孩子们在学校的学习等各方面的成长情况,更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鼓励。

在家长会开始之前,我恳请各位将随身电话置于静音或关机状态,不要在教室内吸烟、随意走动和高声谈论。由此给各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首先由学校校长同志就学校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发言。

各位家长同志们:我们清醒自己的不足,自己的工作离家长、学生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个学生没教好,对教师来说,可能只有几十分之一的遗憾;但对于一个孩子来说,将导致整个家庭百分之百的失望。我们不敢有半点马虎,我们将竭尽全力,将自己满腔的热情倾注到工作中去。但是孩子的家长们,你们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任教师,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和监护人,你们要帮扶孩子顺利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教育已不仅是学校、社会的责任,也是每一位家长应该重视的问题,只要我们学校、家庭能互相沟通、互相合作,用科学的方法,智慧的方法教育我们的孩子,那么我们的孩子就一定会成为社会的有用之人。我坚信,有了您的配合,有我校这批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充满活力,有爱心、有事业心的教师队伍,您的孩子一定会健康愉快地成长。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那就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托起孩子们的未来!实验中学全体教职员工衷心的祝您:合家欢乐,身体健康。祝愿您的孩子在以后的日子里学业进步!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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