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房子纠纷协议书通用(精选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0 00: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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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如何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成为一个有担当的社会成员?总结是一个提高思考和表达能力的过程,以下是一些不错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解决房子纠纷协议书通用篇一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

根据《_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提供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为通信线路维修,采购总金额为:9490元。

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能到达现场并处理好故障问题,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故障处理,应按合同价日千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

甲方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__2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专业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在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届满而甲方施工仍未能符合规范要求的,乙方有权中止直至解除具体合同/订单,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及违约责任。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完工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该次维修费用。甲方收到货款后开具维修费发票。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解决房子纠纷协议书通用篇二

一、当事人:

李振江(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二、调解人(与当事双方无利益关系):

三、调解地点:

四、调解时间:

20xx年x月x日。

五、事由:

20xx—3—2乙方应甲方要求到甲方住处修盖房屋,跌落导致头部严重受伤;在西安市唐都医院救治后与20xx—3—21出院回家继续疗养;20xx—6—21到医院复查,发现脑部仍有少量积水,主治医生要求再作一次引流手术。因手术费用较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具体细节在此不作详述,可参见病历档案及医嘱)。

六、结论:

20xx—7—30乙方再次复查,确诊需要手术且病情随时有可能恶化。但甲方不愿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而乙方又无经济能力,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围坐一起友好协商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

2》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次手术费用:伍万元整(含本属于乙方的贰万贰仟元),术后康复疗养费用:贰万元整;考虑甲方轻济并不宽松,乙方的`误工费用就不算在其中了;共计人民币:柒万元。考虑甲方经济并不宽松,但乙方病情确实有恶化风险,在生命大于一切的情况下:

1、甲方先一次性支付乙方手术费用:伍万元;

2、康复疗养费用:贰万元可以一到二个月内付清,最晚自协议生效后60天;

3、至此之后,乙方病情如果再有变化或其它费用需要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4、第二次手术成功与否,费用是否结余或有不足,均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5、乙方不能再以此为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6、此项后续费用报销及领取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参与也不得干涉!

3》其它方案:

七、以上决议望当事双方全力执行!如有违约者;消积执行者等其它有碍协议执行的情况发生,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仲裁!!

八、此协议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相冲突的地方依国家法律为准!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当事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十、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永久有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解决房子纠纷协议书通用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合同工期: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确定工程总造价。

甲、乙双方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与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四、工程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总额的97%,剩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支付乙方。

七、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保修期满后十日内,甲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3、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与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发霉、渗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发霉、渗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与经济赔偿的后果。如住户装修、物品遭受损失的赔偿等。

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与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与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与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小区内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能损坏。在住户家维修要严格遵守物业规定的制度,如有住户投诉或乙方损害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指派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与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与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维修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与维修业主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乙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及业主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小区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工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业主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其它。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2、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

3、甲、乙双方确定的结算书与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经办人:经办人:

(签字)(签字)。

解决房子纠纷协议书通用篇四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屋顶修缮事宜经双方协商。

一、甲方要求乙方更换屋顶平方,维修单价元/平方,总计金额元。屋顶更换的材料要求。

二、质量标准。

1.乙方施工必须规范,不能粗制滥造、野蛮施工;

2.工程质量保修年,若甲方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维修;

3.如果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脱瓦、漏水等等)等质量问题,乙方因各种因素无法维修,则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损失包括应质量问题带来的其他损失)。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付工程款__________元,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付工程款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

四、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规范施工,按照国家的相应的施工规范操作,做好劳动保护,确保施工安全。

2.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事故,责任有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施工方的工作人员与甲方没有任何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过程变更部分除外)。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解决房子纠纷协议书通用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笔记本电脑的保养及维修专项技术服务之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甲方的笔记本电脑维修保养服务。

二、为确保甲方笔记本电脑正常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及延长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寿命,乙方每月定期上门对笔记本电脑进行全方位的保养检修一次。以及系统软件的调试。和笔记本电脑周边产品的检测。以使笔记本电脑达到最佳工作状态。

三、合同期内,若甲方的笔记本电脑在日常工作当中遇有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需免费上门检修,响应时间为24小时之内。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同意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检修。

四、经检修确定甲方机器零部件损坏而需更换时,乙方只收取零件费而不再另收其它服务费用。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邀请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机器进行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六、甲方笔记本电脑迁移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使乙方能在第一时间内对笔记本电脑更有效的跟踪保养。

七、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需一次性支付乙方全期维修保养费用。

八、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需保笔记本电脑型号,配件和年限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十、以上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进行更正。若由此合同引发的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后可由相关执法机关处理解决。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公司代表:公司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地点:

解决房子纠纷协议书通用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_合同法》有关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双方恪守执行。

总工程费用: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

自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工。

1、银行转帐。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或其它违法行为,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合同及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项。

3、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正规发票,如果乙方提供虚或发票内容不真实,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永不与乙方合作,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4、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款项。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1%为违约金。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乙方在施工、运输及装卸过程中若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问题均乙方负责。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签订日期:

解决房子纠纷协议书通用篇七

甲方:

乙方:

为响应县创卫办要求综合整治小区环境卫生,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道路维修。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期限、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期为三十天。

2、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即开始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按预算价下浮17%结账。乙方出具由税务局监制的有效发票。(工程预算见附件)。

3、预留工程造价的5%,即玖仟元整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两年,两年后返还,若两年内出现由工程质量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的进行施工,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乙方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工,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工程顺延。非不可抗力因素形成的工程延后,视为违约,并赔偿甲方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由工程质量造成的问题,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负责维修。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否则,应及时、免费按照甲方要求更换。

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若达不成一致,可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决房子纠纷协议书通用篇八

当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对其提起诉讼,可是,征地补偿协议纠纷诉讼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是指征收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并进行公平补偿的活动。这里的征收人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活动的完成需要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政府,其本质上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2)实施征收的房屋必须位于国有土地上,且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3)房屋征收补偿须遵守正当的程序。

(4)房屋征收应对被征收人进行公平的补偿。

实践中,对征收补偿协议性质的认定,主要存在两种争议,一是民事合同,一是行政合同。合同法将民事合同界定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而行政合同至今仍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通说认为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达成的设立、变更和废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协议。 结合《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及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判定标准,我们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地位、依据、目的、内容、特权等角度来分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性质。

1、协议的主体。民事合同的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行政合同的主体中一方恒定是行政主体。

这是判定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形式标准,但仅有此项标准不足以判定具体合同的性质,因为行政主体也可以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订立民事合同。 按照《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而旧条例中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行政主体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应该没有异议。但仅具有这一特征还不足以判断征收补偿协议的性质,因为行政主体不仅可以作为行政合同一方的身份出现,也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签订民事合同。

2、协议主体的地位。民事合同主体间的地位平等,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行政合同主体间的地位,在一方是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行政相对人时,表现为不平等状态。

此时,行政主体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并没有因合同行为而变成民事主体,其仍保持着行政主体的身份,从而保留了其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权,从而使其与行政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在法律地位上不平等。

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虽然我们称所有主体之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地位平等、公平公正,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但在征收补偿协议中,征收部门实际上还是居于一种管理者的角色。

这种角色在两个方面表现得最明显:首先,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前行为--行政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征收补偿协议只是征收行为的后续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征收方的行政主体角色不可能在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之间来回切换。其次,在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时,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也就是说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与否对行政机关来说不是必须的。

3、协议的依据。民事合同主体应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在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民事主体在签订民事合同时,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不需要有特别的法律依据,其遵循的是"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

但在行政合同的签订中,行政主体的行为方式遵循着"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因此,作为合同一方的行政主体都有自己的.权限,行政合同的依据不能仅仅是双方的合意。

《征收补偿条例》第25条开宗明义地说协议的签订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见《征收补偿条例》的性质属于行政法规确定无疑。也就是说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虽然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自由协商,但前提是必须按照《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签订。

4、协议的目的。民事合同的主体基于自身私益的最大化签订合同,合同的目的呈现单一的私益性。由于行政主体的参与,使得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区别于单纯的私益性而具有了公益性。而在行政合同的行政性与合同性之间,行政性应是其基本的属性,合意性是对传统行政性的修正,使行政性行为的行使方式更加柔性化。

《征收补偿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结合条例的具体内容就是指条例制定的目的在于规范条例中规定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协议和征收补偿决定,尽管有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但是其首要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缓和房屋征收中可能引发的矛盾,就必须通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

5、协议的内容。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可以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而作为民事合同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屋买卖合同,其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房屋的地点和面积、价格及其付款期限、交房期限、权利担保和违约责任等。从两者的对比中不难看出,征收补偿协议内容已超出了民事合同的范畴,体现了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

6、协议中主体特权的体现。在民事合同中,双方在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过程中均平等地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无法律上的特权,除非合同约定,赋予一方法律不禁止的特权。但是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普遍具有一定的特权。具体表现为:要求对方当事人本人履行义务权、对合同履行的指挥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标的权、单方解除合同权、制裁权。

第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启动取决于行政主体征收部门,协议的签订需要在房屋征收决定之后。

第二,房屋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征收行为经常与行政规划有着密切的关系,当征收行为因规划而起时,极有可能因规划行为的修正而放弃征收。届时,征收补偿行为作为征收行为的后续行为自然也法就没必要。

第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并不是完成征收补偿行为的唯一程序,行政主体可以通过征收补偿决定完成征收补偿行为。

综上,笔者认为,房屋征收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与合同法规定的民事合同范围具有不同的特点,其性质应定性为行政合同,是行政补偿协议,归属于行政合同范畴。

制度的构建应当仔细考虑精心设计以避免立法失误。不但要建立在扎实深入的理论研究基础之上,更要建立在深刻的司法实践积累之上,具有本土特色的理论积淀。

(一)主体资格的认定

由于受行政行为公定力原则的影响,在传统的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不存在借助法院推行行政意志的需求, 因此确立的是原告、被告恒定的诉讼规则。

也就是说行使公权力的行政机关永远只能充当被告, 而相对人也只能成为原告。但是仔细审视征收补偿协议纠纷可以发现, 作为征收部门的行政机关行使合同中的特权或主导性权利时, 其意志才可能像具体行政行为那样可以不需要借助法院而直接得到贯彻。

除此之外, 行政机关不具有特别的权威和行政法制度保障, 也有要求法院干预的需求,也可能成为原告。可见传统的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合同的这种诉求不相契合, 这种正当诉求在传统行政诉讼结构中得不到有效回应。

因此有必要打破传统的行政诉讼原告、被告恒定的规则, 在允许征收补偿协议的向对方以原告的资格起诉外,还应允许作为征收部门的行政机关以原告身份就协议纠纷问题提起行政诉讼。

(二)举证责任的分担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负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交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真实的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由被告行政主体承担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的责任,相对方仅在特殊的情况下承担举证责任。

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合同性,合同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完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有失公平。因此,有必要在区分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地分担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具体而言, 征收部门必须对涉及行政权行使的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包括征收部门订立征收补偿协议的行为、 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的行为、行使行政优益权的行为,以及其他涉及行政权的行使的行为。而对于其他事项, 例如有关违约的事项, 应当适用民诉法上"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由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

(三)裁判依据的确立

现行诉讼法中的司法审查制度,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确立了"合法性原则"这一基本的行政审判原则,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除行政处罚外)是人民法院做出行政判决的标准。

对于传统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这无可厚非。但征收补偿协议纠纷是不同于传统单方行政行为的新的行政行为方式,它的出现是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手段多样化的内在需求,因此,传统的司法审查原则已无法适应征收补偿协议的诉讼救济情形。

征收补偿协议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意的结果,在征收补偿协议中,征收部门享有某些特定的行政特权,这些特权的享有,往往导致征收部门在相对人违约时,采取某些强制执行权和制裁权,这些特权的行使不是依行政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而是基于征收补偿协议中的约定,故仅仅依靠合法性审查原则难免导致征收部门依照合同约定的行为被判违法。

同时,如果行政诉讼结构成为双向性诉讼结构,作为征收部门的行政机关成为原告,征收补偿协议中被告的行为也不能再适用合法性标准。总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的司法审查应采用合法性、合约性双重审查但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的标准。

(四)判决形式的健全

除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确认判决、履行判决、撤销判决、变更判决和维持判决外,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健全有关行政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形式,以便适应征收补偿协议纠纷的诉讼需求。如,可以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的合同性,对于征收补偿协议纠纷适用民事程序中的给付判决、赔偿损失等。

解决房子纠纷协议书通用篇九

原告:

被告:

20__年__月__日,原告与被告__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告与被告__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现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二、被告__在本协议签订后履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不再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形(含一期),即:被告__应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月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三、被告__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元及案件受理费元,该款项于20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四、如被告__违反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行仍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对被告__所有的位于长沙市__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届时,被告__仍要再次承担原告建行湖南省分行强制执行阶段产生的律师费,计算标准为申请执行全额的5%。

五、如出现上述第四项情形,为避免争议,现将申请执行的全额明确如下:截止20__年__月__日,《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余额为元,以此数为计算标准,减去申请强制执行之日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为强制执行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部分从逾期付款之日其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七、本协议生效后,提交__区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

八、本协议书一式陆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原告贰份,被告李洪壹份,被告湖南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贰份,法院留存壹份。

原告: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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