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纠纷申请书汇总(通用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08:4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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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一个好的总结应该能够启发他人,让他们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以下是一些旅游达人整理的旅游攻略,分享给大家参考。

婚姻纠纷申请书汇总篇一

婚姻纠纷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涉及到个人情感、家庭关系和社会风气等多个方面。作为一个旁观者,我对于婚姻纠纷有着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首先,婚姻纠纷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痛苦和伤害。其次,婚姻纠纷的解决需要积极参与双方以及专业的帮助。再次,对于婚姻纠纷,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最后,婚姻纠纷的经历可以使人更加坚强和成熟。总结而言,婚姻纠纷需要敏感和理智的处理,以期实现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首先,婚姻纠纷给双方带来的痛苦和伤害是不可忽视的。当两个人发生冲突和争执时,不仅会对婚姻关系带来伤害,还会影响到双方的身心健康。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可能会争吵、妥协和伤害彼此的感情。有时候,婚姻纠纷甚至会导致一方或双方产生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因此,对于婚姻纠纷的处理,双方需要慎重考虑,并尽可能避免产生更多的伤害。

其次,解决婚姻纠纷需要积极参与双方以及专业的帮助。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双方需要坐下来冷静地沟通和协商,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时候,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双方需考虑寻求专业的帮助,如婚姻咨询师或家庭律师。专业人士能够提供客观的建议和指导,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需求和感受,从而找到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

再次,对于婚姻纠纷,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体会到了客观公正的重要性。有时候,我们会被双方争吵和指责的情绪所影响,产生偏见和偏向。但是,一个公正的心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问题的本质,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冷静下来,了解每一方的情况和需求,并进行公正、中立的裁决,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关键。

最后,婚姻纠纷的经历可以使人更加坚强和成熟。在经历纠纷的过程中,人们会面对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需要学会解决问题和处理感情。这个过程可以让人们更加坚强和成熟,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和他人。通过反思和总结,我们可以从婚姻纠纷中汲取教训,以及提升自己的情商和人际交往能力,从而在未来的婚姻生活中更好地应对困难。

综上所述,婚姻纠纷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在处理婚姻纠纷时,我们需要意识到纠纷会带来痛苦和伤害,需要积极参与和专业的帮助,需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以及学会从纠纷中成长和进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解决婚姻纠纷,建立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婚姻是一种承诺和责任,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和付出,才能够维系久远。

婚姻纠纷申请书汇总篇二

申请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依法对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20)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现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其中载明:“原告李xx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王xx应给予协助”,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百般阻挠,导致申请人无法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维护申请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婚姻纠纷申请书汇总篇三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女,1xx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江西xx县人,住本市中路x栋x室,身份证号:3xx2x31xx21112。

上诉人因不服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x3)珠民一初字第3x1号民事判决书,向贵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的(x3)珠民一初字第3x1号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解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婚姻关系的理由有两点: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不能相互沟通理解;2、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存在家庭暴力。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中原告提供给法庭的证据不能证明上述两点。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夫妻感情其实一直很好,被上诉人所说没有半点感情基础不属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恋爱一年后结婚,并且婚后育有一子江文博,从这点来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是很好的。2、被上诉人在一审法院举证上诉人将其打成轻微伤乙级进而证明上诉人存在家庭暴力所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上诉人认为夫妻之间偶尔一次吵嘴打斗不足以认定上诉人存在家庭暴力。上诉人作为一位成年男性就会有性格和脾气,上诉人并不是无缘无故和被上诉人发生打斗的,是因为事发当天婚生子江文博生病了想要妈妈,此时被上诉人不在儿子身边,于是上诉人带着儿子找到被上诉人,而被上诉人却态度不好,进而与上诉人的母亲发生了争吵,最后造成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争吵打斗。虽然上诉人不慎将被上诉人打成轻微伤乙级,但是事出有因。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如何理解“给家庭成员的身体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家庭暴力作出了明确解释:“《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但对伤害后果的程度没有明确,使法官难以认定。因此,针对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的方式给家庭成员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家庭暴力,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法医鉴定结论来确定伤害后果,即对家庭成员的伤害达到了轻微伤丙级三次以上、轻微伤乙级两次以上、轻微伤甲级一次以上的,一般可理解为构成家庭暴力。”加之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传统婚姻观念,基于维护社会、家庭的稳定之需,一审法院应当慎重认定上诉人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不应当轻易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准予离婚。

另外,上诉人认为即使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是合法的,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也存在异议;诉争房产公寓x栋x单元x室系上诉人在x年x月22日(婚前)就已经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不存在任何按揭贷款,所以一审法院对该事实的认定也是错误的。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做出的判决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婚姻纠纷申请书汇总篇四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女,汉族,1x××年××月2x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西省××市××县××镇××村××组44x号,身份证号码3x××××1x××××2x××2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汉族,1x××年××月x日出生,户籍地址:河北省××市××县××镇××村13x号,身份证号码13××××1x××××033013。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抚养纠纷一案,不服xx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深宝法少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该协议形成的背景:x年1月5日之前,被上诉人一直没有给付分文抚养费,也没有来看望上诉人及孩子。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上诉人因怀孕、自己到医院生产及单独抚养孩子花去了大笔费用,为了确保孩子以后能够健康地成长,故此欲向被上诉人主张抚养费。因以前到过被上诉人老家,上诉人遂于孩子满月后,抱着孩子到被上诉人老家,但被上诉人一直避而不见,被上诉人的亲属接待了上诉人,安排上诉人住在宾馆。在被上诉人家属多方刁难且上诉人当时身上所剩钱款不多的情况下,出于孩子的健康等考量,暂时将孩子交给了被上诉人的家属,签下了所谓的《协议》并拿着所谓的补偿费5万元离去。

(二)该协议是上诉人在受到肋迫、不能自由表达自已意志的情形下签订的,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拘束力。协议不仅不能真实反映上诉人的意思表示,而且也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首先,协议没有经双方协商,系在特定的情形下由被上诉人家属出具的并要求上诉人签名,被上诉人事后再补充签名形成的。当时,上诉人因此事搞得心烦意乱,加上孩子又小,身上盘缠又所剩无几,因此无奈答应将孩子暂时放在被上诉人家,先拿点费用,因为孩子小,被上诉人家人肯定无法带好,到时一定会将孩子还给上诉人,这样抚养费拿到了,孩子也回来了,谁知道事与愿违。试想,有哪一个做母亲的忍心将刚满月的孩子交给别人?其次,协议内容中孩子的名字为张××,而本案中孩子出生证上的名字为刘××,仅从协议来看并不足以认定两者是同一孩子,依生活的常理来说,经协商后形成的协议理应会对此情况作出说明,但该协议并未予以说明,可以侧面反映此协议是由被上诉人家属乘人之危,单方出具,未与上诉人协商一致。最后,协议中没有对孩子抚养的事宜做出具体适宜的安排。协议中“乙方不得再主张张慧的抚养权”的约定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社会公德,没有法律效力。抚养孩子是生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生父母也应当关爱子女,当抚养一方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或者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下,有义务采取手段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不限于变更抚养权。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辩称5万元是从人道主义出发而补偿给上诉人的。而上诉人收下5万元补偿款是上诉人在当时无奈下的权宜之计。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司法公正,违反了相关的法律精神。

原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不属于婚姻关系,不属于离婚纠纷,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自愿]离婚之规定作出判决明显是错误的。原审法院仅根据表面上看来合法的协议作为判案的依据,是极度草率的,加重了当事人的讼累。本案中涉及到非婚生子女,而且本案有其特殊性,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充分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才能彰显司法公正,才能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本案由上诉人抚养孩子,被上诉人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一)上诉人现有稳定的工作与收入,完全有能力抚养孩子,加上上诉人母亲已退休,愿意帮助上诉人照顾孩子。

(二)被上诉人道德责任感缺失。被上诉人在开庭承认其在认识上诉人之前已婚并已有孩子却隐瞒上诉人并与上诉人发生关系。此案中被上诉人明知自己已婚情形下发生婚外性行为,在上诉人怀孕、生产及单独抚养孩子期间,也没有去看望照顾上诉人母女,据此可以说明被上诉人品行不良、极度缺乏责任感。

(三)上诉人没有孩子,而被上诉人婚内已有两个孩子,再将双方的孩子判归被上诉人抚养,那么被上诉人一共三个孩子,这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此,其家庭负担沉重,无法保证双方孩子的生活质量,也难免孩子不会受到不公平对待。因此,上诉人有理由认为被上诉人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且孩子属于女孩,从生理上或心理上都更适合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四)孩子还未满2周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应由上诉人抚养。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定性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违反相关法律精神,请求二审体谅一个母亲的心情,依法查明事实并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月××日。

婚姻纠纷申请书汇总篇五

婚姻是两个人相伴一生的承诺和约定,然而,婚姻纠纷却是现代社会难以回避的问题。而在处理婚姻纠纷时,我们不能只局限于争吵和冲突,更应寻求解决的途径。本文将以五个连贯的段落,分享我在婚姻纠纷化解方面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婚姻纠纷中,理智沟通是化解问题的有效途径。夫妻间的矛盾往往源于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常常被手机、电视、社交媒体等外在环境所侵占,而忽略了彼此之间的交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和我的伴侣试着晚餐时手机静音,共同沉浸在谈话中。同时,我们也尝试着倾听对方的意见,不轻易打断对方的发言。通过理智的交流,我们更好地理解了对方的想法和感受,为化解纠纷奠定了基础。

其次,在婚姻纠纷中,应以尊重为前提,对待彼此的不同观点和需求。作为夫妻,我们曾经在日常琐事上产生了许多争执,互相试图说服对方。然而,我们逐渐意识到,无论我们是多么相爱,也无法完全接纳对方的所有观点和需求。因此,我们开始学会尊重对方的独立性和个性差异。我们与对方分享彼此在生活上的需求,并找到一种平衡的方式,以满足双方的要求。这样,我们彼此之间的尊重不断增加,婚姻纠纷也随之减少。

第三,培养兴趣爱好可以帮助化解婚姻纠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而这些兴趣往往与我们在婚姻中遇到的问题无关。为了缓解压力并增添生活情趣,我和我的伴侣开始尝试一些共同的兴趣爱好。我们一起学习做菜,到花园里种植花草,一起谈论读过的书籍和电影。这些共同的兴趣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多彩,同时也打破了婚姻中的常规模式,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互相理解和支持。

第四,在婚姻纠纷过程中,倾听专业人士的建议是明智的选择。当我们的婚姻出现严重纠纷时,单凭我们自己的力量很难解决问题。此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成为非常必要的。他们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在冷静客观的状态下能够帮助我们分析和解决问题。我们曾经咨询过婚姻咨询师,他给了我们许多有益的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婚姻中的问题,并提供解决的方案。通过专业人士的指导,我们找到了调和矛盾的方法,重建了我们的婚姻。

最后,婚姻纠纷本质上是一种合作问题,双方需要携手共同解决。在婚姻中,没有谁能一人独善其身,解决问题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我和我的伴侣明白这个道理,在婚姻的起伏中相互支持。我们决定放下个人利益,以婚姻的利益为前提,共同努力解决问题。通过互相理解、倾听和合作,我们建立了更加坚固的婚姻基石。

总之,婚姻纠纷是夫妻关系中无法绕过的一道坎,在处理纠纷时,我们需要以理智沟通和尊重为前提,培养共同的兴趣爱好,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并以合作解决问题为目标。通过我的经历,我深刻体会到这些方法对于婚姻的积极影响。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理解,我们才能找到婚姻纠纷化解的最佳路径,重建美满的家庭。

婚姻纠纷申请书汇总篇六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_________元。

二、赔偿损失费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_______省_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_______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_________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_______年_____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_______省_______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_______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市钢窗厂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本仲裁申请书副本___份

2、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_____份

婚姻纠纷申请书汇总篇七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设计费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按每日发生的违约金为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为元,违约金总额从逾期付款之日计至实际付款日。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下称“原合同”,见证据2),约定: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承担安置用房项目的工程设计。原合同对设计内容、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并规定了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即原合同第7.2款:_________________“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原合同第8.7款还约定: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由zz仲裁委员会仲裁。

原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履行了设计义务并将工程方案及工程施工图交付予被申请人,工程方案及工程施工图亦经相关主管部门及审查所审查合格。(见证据3)

1、设计取费:_________________新增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用原合同收费标准,需增补设计费万元;本次设计需对原一期设计作重大调整,调整的工作量占原设计工作量的%,需增补设计费万元;补充协议修改及新增部分的总设计费合计万元;原合同仍按原约定履行。(见补充协议第一条)

2、付款进度:_________________补充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该协议总设计费的10%即万元作为定金;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部分)的方案批复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20%即万元;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的施工图提交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65%即万元;本次修改及新增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5%即万元。(见补充协议第三条)

3、补充协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参照设计合同执行。(见补充协议第四条)

补充协议签订前,申请人即已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进行补充协议所规定的改扩建设计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改扩建工程的设计方案已完成、交付被申请人并已经主管部门批复通过(见证据4),开始了施工图设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对被申请人的委托设计内容、申请人已完成和应完成的改扩建设计工作、设计收费以及双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的书面补充和确认。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完成了补充协议规定的施工图并交付予被申请人,该工程施工图亦经zz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审查合格。(见证据6、证据8)

依据补充协议第三条,就申请人已完成的全部设计工作,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设计费累计万元,为此,申请人于20xx年月日开具了两张总额为万元的设计费发票(见证据9)提交被申请人以催讨欠款。

迄今为止,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讨,但被申请人并未依约支付全部到期应付的设计费及其相关逾期付款违约金(见证据10)。

综上,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补充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其行为已严重违约、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应继续履行补充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依法请求仲裁庭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裁如所请。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婚姻纠纷申请书汇总篇八

婚姻是两个人走到一起的承诺和信任。然而,事实上,太多的婚姻最终以纠纷收场。当婚姻出现纠纷时,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和处理呢?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分五个段落探讨这一话题。

首先,充分沟通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关键。婚姻中的纠纷往往源于双方的误解和沟通不畅。我曾在婚姻中遇到过很多争吵,直到后来我意识到,我们之间的沟通实际上很不太好。因此,我开始努力表达我的想法,同时也更加倾听伴侣的需求和意见。通过充分的沟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减少误解和冲突的机会。

其次,正确处理情绪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关键。面对纠纷,很容易情绪激动,但这只会加深矛盾。一个冷静的头脑和理性的思考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当我遇到感情上的困扰时,我往往会给自己一些时间冷静下来,避免情绪的控制和冲动的决策。通过理性思考,我能更好地分析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三,尊重和支持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关键。在婚姻中,双方都需要得到对方的尊重和支持。我发现,当我在处理纠纷时,尊重对方的意愿,给予对方足够的空间和支持,会使我们的关系更加和谐。尊重对方的意愿并不代表放任对方,而是在尊重的基础上再进行讨论和解决。互相的支持也意味着在对方遇到困难时,给予帮助和鼓励。

第四,寻求专业帮助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关键。有时候,纠纷已经达到了我们自身能处理的极限。在这种情况下,寻求专业帮助非常重要。专业心理咨询师或婚姻顾问可以帮助我们分析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法,提供中立和客观的观点。他们也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提供适合的解决方案,帮助我们走出困境。

最后,婚姻纠纷的处理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和妥协。没有任何一方是完美的,我们都会犯错误。在处理纠纷时,必须要有双方的妥协和努力。在婚姻中牺牲和包容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才能使我们的婚姻更加稳定和幸福。只有双方共同努力,婚姻才能顺利地走下去。

总结起来,婚姻纠纷是婚姻中不可避免的挑战。处理婚姻纠纷的关键在于沟通、处理情绪、尊重和支持、专业帮助以及双方的共同努力。当我们学会应对婚姻纠纷的技巧时,我们的婚姻将能够更加稳定和幸福。

婚姻纠纷申请书汇总篇九

申请书。

不知道的朋友,下面请参考公文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纠纷处理申请书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申请人:王(x),男,x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xx县人,现住xx县x镇xx村二组(原称四组),电话:。

被申请人:王,男,现年50岁,汉族,农民,xx县人,现住xx县x镇xx村二组,电话:。

申请内容:依法撤销x年1月1日曾都区林业局x镇林木林地责任承包领导小组下发给王林证编号为:。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x镇xx村四组的老居民(后村级合并称为二组),x年着农村改革开发,原公社集体大队(后称xx村)为我办理了林权证,编号为:林证号,四至界线为:东:山岗;南:洼小田角直上;西:山脚边;南:大栗树脊埂,为自留山,此后该片山场及林木一直由我看管和所有。一九九八年政府组织村、组农民换证期间,王串通组会计:王家勇将我的林证号林权证办理在被申请人王xx名下(即为重复办证)。因x年我患有风湿病在厉山镇李“风湿病专科”门诊处住院治疗,王乘机串通组长及会计所为。x年春季住院回家后发现我的自留山的林权证已办理到王xx名下,我找到王问清情况,他说:我们到换山场,(即我的房子旁边是王山场,王房子旁是我的自留山场)。事实上,x年1月1日林权证办下来后,王不同意互换山场,又口称:“我有林权证,你那片自留山属于我的了,我是合法的,你要你的自留山去找政府。”事后我多次与王为山场林权发生纠纷打架,被申请人属于侵权行为。x年至今我无数次找村委会及镇林业部门处理,镇政府、林业站、司法所及村委会组织了四次调解工作,四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x年1月1日曾都区x镇林木林地责任承包领导小组下发给王所争的山场,证号为:,已产生了法律意义的确权,而1981年12月7日原xx县人民政府下发给我的:林证号林权证仍然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确权(两个林权证为一个山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先的林权证没有依法撤销,在后的林权证不能生效。对此,应依法予以撤销王x年1月1日原曾都区x镇人民政府下发的no:号林权证。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原曾都区下发的林权证,现xx县林业局无权撤销,对此,请求州市林业局行政机关依法撤销王no:号林权证,确认我的林证号合法有效。

此致

申请人:王(x)。

x年11月12日。

申请人:王某海,男,x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申请人:原农具社。

1.责令农具社退还其占用的原属于申请人的宅基地一处。

2.依法确认申请人对该处宅基有合法使用权。

申请理由:。

x年5月3日,某队东头生产队与原农具社签定一份协议,该协议将本属于申请人父亲王某江的住宅一处划给农具社使用,该协议载明了住宅当时的四至范围:南至农具社,东至坝梗,北至某路,西至于东方住宅。

x年3月7日农具社又与申请人父亲签定了一份协议:。

按照该协议约定:农具社应当给王某江划分同等面积住宅一处,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负责建房。同时还承诺为王某海解决商品粮问题,如口粮问题不解决好王某江有权不搬家。

但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之后,却迟迟不能为申请人解决商品粮问题,也没有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请人一家人始终没有从这处住宅搬走,农具社将申请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请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边上临时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现在申请人一家现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属于申请人的住宅被农具社占用至今。

农具社从停业经营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多年的时间,由于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之后没有按照协议兑现承诺,在此期间,申请人一家多次要求农具社返还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请人与原农具社人员为此多次发生冲突,x年申请人和农具社的张和就土地问题发生争执,申请人家属还被其打成轻伤。

《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x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某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对土地争议有明确规定,其中:。

第八条农村集体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实施时划定的范围确定所有权:。

(一)行政区界变动;。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村、村民小组、场合并、分立;。

(三)因开发土地、农田基本建设调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划界。

第十条乡(镇)村办企业、事业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规定确定权属:。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没有按照承诺对申请人进行补偿,属于无偿占有使用。并且农具社现在倒闭停止经营已经有二十多年了,该处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烂不堪,原农具社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该土地某期闲置。因此,将该处本来就属于申请人宅基归还给申请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农具社个别人员的干涉,致使申请人的正当权益无法行使。x年4月份原农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张和、李起在土地权属没有确定之前,就擅自委拍卖公司将该处住宅于x年5月10日拍卖,并以5万元的价格拍卖给xx街上的孟四。企图将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员在土地权属尚未确认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是明显违法的。别说该土地权属尚未确定,退一步说,就是取得了使用权,那么作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其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是禁止转让的。

综上所述,农具社无偿占有申请人宅基,且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在其倒闭之后,土地闲置某达二十多年,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该处宅基地理所当然的应当归还给申请人,请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正当请求。

此致

xx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某海。

x年5月22日。

婚姻纠纷申请书汇总篇十

文县劳动局:

投诉人:陈黑儿,汉族49岁,系武都县郭河乡人,电话:

15097193318。

被投诉人:何得,系武都县县城人,电话:13519398999。

杨小全,系武都县汉王乡杨家坝人,电话:13993955588。

成新位,系武都县郭河乡人,电话:13739394887。投诉请求:

1、由被投诉人何得、杨小全、成新位,支付投诉人陈黑儿所欠工资和其他费用、材料共计94890元。

2、由被投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误工费5000元,

事实与理由:

家庭不时的还要支付他们的费用,请求他们原谅理解,等待,可我束手无策,今天只有伸出可怜的双手请求劳动部门给予我援助,将所有款项催回,一表谢意!

2013年3月7日。

婚姻纠纷申请书汇总篇十一

被告:阳勇军,男,汉族,住址:湖南省新宁县清江乡新石村3组17号,身份证号码:430528197704223815。

原告不服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于6月30日所作出的深宝劳人仲(福永)案[]1264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委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违背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仲裁委认定,被告提交了工作证、考勤记录及工衣中均有原告公司的简称,所以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我方认为,仲裁委认定之事实,是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的。因为据原告了解,在深圳地区名为“连创”的五金机械类的公司就有数十家之多,仲裁委仅凭“连创”两字就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严重的偏颇裁判。

其次,原告已提供了工资表、厂牌等证据证实,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委却不予采信,在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个争议点上,仲裁委不仅不要求被告就劳动关系的成立提交证据,反而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我方认为这是明显违反了我国“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基本举证规则。

二、仲裁委裁裁决原告应支付工资、加班费、无签订劳动合同等。

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的依据。

原告认为,工资、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事项的支付,均是在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产生的。但现有的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更不用说是否存在加班事实、是否拖欠工资。

综上所述,仲裁委的严重缺乏事实及法律之依据,请求贵院依法改判,判如所请。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月日。

婚姻纠纷申请书汇总篇十二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女,汉族,1x××年××月2x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西省××市××县××镇××村××组44x号,身份证号码3x××××1x××××2x××2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汉族,1x××年××月x日出生,户籍地址:河北省××市××县××镇××村13x号,身份证号码13××××1x××××x33x13。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抚养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2)深宝法少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该协议形成的背景:x2年1月5日之前,被上诉人一直没有给付分文抚养费,也没有来看望上诉人及孩子。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上诉人因怀孕、自己到医院生产及单独抚养孩子花去了大笔费用,为了确保孩子以后能够健康地成长,故此欲向被上诉人主张抚养费。因以前到过被上诉人老家,上诉人遂于孩子满月后,抱着孩子到被上诉人老家,但被上诉人一直避而不见,被上诉人的亲属接待了上诉人,安排上诉人住在宾馆。在被上诉人家属多方刁难且上诉人当时身上所剩钱款不多的情况下,出于孩子的健康等考量,暂时将孩子交给了被上诉人的家属,签下了所谓的《协议》并拿着所谓的补偿费5万元离去。

(二)该协议是上诉人在受到肋迫、不能自由表达自已意志的情形下签订的,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拘束力。协议不仅不能真实反映上诉人的意思表示,而且也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首先,协议没有经双方协商,系在特定的情形下由被上诉人家属出具的并要求上诉人签名,被上诉人事后再补充签名形成的。当时,上诉人因此事搞得心烦意乱,加上孩子又小,身上盘缠又所剩无几,因此无奈答应将孩子暂时放在被上诉人家,先拿点费用,因为孩子小,被上诉人家人肯定无法带好,到时一定会将孩子还给上诉人,这样抚养费拿到了,孩子也回来了,谁知道事与愿违。试想,有哪一个做母亲的忍心将刚满月的孩子交给别人?其次,协议内容中孩子的名字为张××,而本案中孩子出生证上的名字为刘××,仅从协议来看并不足以认定两者是同一孩子,依生活的常理来说,经协商后形成的协议理应会对此情况作出说明,但该协议并未予以说明,可以侧面反映此协议是由被上诉人家属乘人之危,单方出具,未与上诉人协商一致。最后,协议中没有对孩子抚养的事宜做出具体适宜的安排。协议中“乙方不得再主张张慧的抚养权”的约定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社会公德,没有法律效力。抚养孩子是生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生父母也应当关爱子女,当抚养一方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或者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下,有义务采取手段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不限于变更抚养权。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辩称5万元是从人道主义出发而补偿给上诉人的。而上诉人收下5万元补偿款是上诉人在当时无奈下的权宜之计。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司法公正,违反了相关的法律精神。

原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不属于婚姻关系,不属于离婚纠纷,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自愿]离婚之规定作出判决明显是错误的。原审法院仅根据表面上看来合法的协议作为判案的依据,是极度草率的,加重了当事人的讼累。本案中涉及到非婚生子女,而且本案有其特殊性,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充分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才能彰显司法公正,才能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本案由上诉人抚养孩子,被上诉人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一)上诉人现有稳定的工作与收入,完全有能力抚养孩子,加上上诉人母亲已退休,愿意帮助上诉人照顾孩子。

(二)被上诉人道德责任感缺失。被上诉人在开庭承认其在认识上诉人之前已婚并已有孩子却隐瞒上诉人并与上诉人发生关系。此案中被上诉人明知自己已婚情形下发生婚外性行为,在上诉人怀孕、生产及单独抚养孩子期间,也没有去看望照顾上诉人母女,据此可以说明被上诉人品行不良、极度缺乏责任感。

(三)上诉人没有孩子,而被上诉人婚内已有两个孩子,再将双方的孩子判归被上诉人抚养,那么被上诉人一共三个孩子,这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此,其家庭负担沉重,无法保证双方孩子的生活质量,也难免孩子不会受到不公平对待。因此,上诉人有理由认为被上诉人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且孩子属于女孩,从生理上或心理上都更适合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四)孩子还未满2周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应由上诉人抚养。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定性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违反相关法律精神,请求二审体谅一个母亲的心情,依法查明事实并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3年××月××日。

婚姻纠纷申请书汇总篇十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退休教师,住_______________号。

原告: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族。

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同上。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址同上。

原告: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址同上。

被告: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号。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__________系被告之母,原告苏__________系被告之父,原告__________及__________系被告之妹。原告__________为城镇户口,年,__________民办教师转正,户籍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告苏__________及__________和被告__________共一户,系农业户口。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以户主的身份在原告苏__________、苏__________及被告共有的基地上申请建房,当时在册人口有原告苏__________及__________及被告三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四原告共同出资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建成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房屋14间,原告及被告共同迁入新居。同年10月,原告因与被告不和,被告将原告逐出家门,致使原告搬回老宅基地。

原告认为,诉争房虽以被告名义办理建房证,但系原告共同出资,系家庭共有财产,原被告共同共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要求分割共同所有的诉争14间房屋。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婚姻纠纷申请书汇总篇十四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女,1xx5年x月1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某某县人,现住xx市某某区某某路。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蹇某,男,1x年3月10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某某县人,现住xx市某某区某某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x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于x年x月1x日送达的()某民初字第124x号民事判决,依法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汇民初字第124x号民事判决书二、三、四项判决;。

2、依法改判并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3、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李某某与被上诉人蹇某于x4年2月13日登记结婚,x5年x月2x日婚生一子取名蹇某某,因被上诉人生活不检点,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夫妻感情逐渐恶化,x年10月x日蹇某遂起诉至汇川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为达到私吞财产的目的,离婚纠纷期间即10月15日蹇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ca/5xx5客车的股份变卖给朱云昌,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获利2xx000元,并侵占至今,双方一直分居未共同生活。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在财产处置方面完全背离基本事实,生活常理以及法律规定,无视蹇某私自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非法侵吞行为,作出了有违公平、正义的判决。

一、x年10月被上诉人起诉离婚期间,擅自变卖ca/5xx5运营客车的股份,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予以少分、不分,然而一审法院对该事实未予查明,事实不清,法律适用完全错误。

蹇某变卖、私吞夫妻共同财产事实清楚,恶意明显。理由是:1、蹇某私自变卖财产的时间点是起诉离婚之后,离婚纠纷尚未处理,从起诉离婚至变卖客车股份仅仅x天;2、蹇某变卖财产后又刻意隐瞒,拒绝提供变卖合同、银行帐户、银行出入单等,而该系列证据材料能清楚地说明转让款的来龙去脉,蹇某客观上能够提供,但其拒绝提供;3、蹇某自称转让余款仅剩5xx0x元,辩称用于共同生活与偿还债务,明显说谎,不符合生活常理与基本事实,一是双方自第1次离婚纠纷后便分居至今,不存在共同生活开支,二是蹇某搬离分居后,对家庭未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蹇某父母的赡养费也仅每月250元,没有重大开支;三是短短x个月近25万元的款项下落不明,不符合生活常理,蹇某未提供任何依据;4、变卖财产标的额近30万元,蹇某擅自处分,未与上诉人商议,事后也未告知;5、蹇某变卖财产时家庭没有发生重大变故,没有急需用钱的事件发生,变卖月盈利近5000元的运营车辆,不符合生活常理。

蹇某变卖、侵吞夫妻共同财产,有义务对转让款的收支情况予以说明,其拒绝提供依法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于大笔财产转让交易按常理不可能现金交易,受让人朱云昌提供证明证实x年10月15日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给蹇某2xx000元。被上诉人蹇某有义务提供银行帐目清单等,理由如下:1、法院已经认定双方长期分居,双方根本不可能产生共同生活开支;2、车辆股份变卖时,被上诉人蹇某是私自出让,对转入银行帐户、户名是清楚的,且掌控着银行存折等,蹇某有能力提供该系列证据;3、蹇某自x年10月x日第1次起诉离婚并变卖车辆股份到x年4月1x日第2次离婚纠纷短短x个月,蹇某变卖款2xx000元,仅仅剩下5xx0x元,有义务说明;4、银行出入帐目单等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变卖款的出入以及蹇某是否存在恶意转移(侵占)夫妻财产等情况。上述证据蹇某有能力、有义务、客观上也能够提供上述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上诉人已经充分证实了被上诉人蹇某持有车辆股份转让款的出让合同、银行帐户、银行帐单等,该系列证据能够查明蹇某存在转移、隐藏、侵吞夫妻共同财产可能,被上诉人拒绝提供,依法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依法可以推定被上诉人蹇某私自变卖、转移、侵吞了夫妻共同财产2xx000元,依法应予以分割,并且蹇某应当少分、不分。

综上,一审法院以“被告认可手中还有5xx0x元。本院只能对该5xx0x元进行分割处理。”的财产处理方式,完全背离了法律规定与基本事实,放纵被上诉人蹇某不诚、不忠、不仁、不德的行为。

二、某某县的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与事实不符,且是对法律的错误认定。

被上诉人在一审中辩称道真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该辩称能够证实道真的房屋是实际存在的,是不动产。

上诉人已经提供了《关于蹇中某和蹇某两弟兄分居协议书》证实了蹇某取得了道真县的部分房产,其中载明:房屋所在地及房产情况为“青杠枰房宅为四间一楼平房”,房屋分配“蹇某居住为南面两间(其中包括猪圈和沼气池)……现居院坝为中墙为界。现居房宅后面的院子由两弟兄上界和下界平均划分。”

根据上述事实,被上诉人蹇某与其父母形成赠予合同关系,按照《婚姻法》第1x条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获得赠予、继承等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上诉人有权分割道真县的房屋。分割方式可以通过协商、变价、竞价、拍卖等方式处理,然而法院未采取任何措施,以证据不足加以搪塞是完全错误的。

三、抚养费的抵扣完全侵害了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

抚养费是用来支付被抚养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开支的,保障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是父母共同责任与义务,对抚养费的处置不能危害到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把抚养费与一般的金钱抵销混同,判定被上诉人无须承担抚养费,这样的处理产生的危害是:上诉人李某某由于没有工作,经济困难,抚养费的抵扣,直接危害到被抚养人的生活与学习,应当予以纠正。同时,一审法院处理方式超出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范围,违背民事审理的基本常规。

四、一审法院判决“……房屋由原告李某某居住使用,该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证(遵房预监字第x1555号)项下权利归原告李某某享有……(该项判决不能对抗第三人)”是错误的,违背了法律常识。

李某某以40万元竞价房屋时,目的是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一审判决使得李某某出价40万元仅仅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利,完全背离了李某某的意愿,也使得房屋的实际价值被高估,损害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这对李某某来说是极端不公平的,一审法院有责任进行司法释明,但没有。上诉人李某某申请人民法院对房屋重新评估。

一审法院的错误还在于:忽视了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以预售许可证载明的只有权利人,而武断地认为该房屋没有所有权人。预售许可时,房屋没有建成,自然只产生对房屋所有权的预期,只存在着权利,但本案事实是房屋已经建成,并且交付使用多年,房屋不管登记于否,已经以物的形式出现,具有财产所有权的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等内容,李某某对该房屋已经具备了排他的、对世的、完全的支配权利。依据《物权法》第3x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李某某拥有的应当是房屋所有权,而不仅仅是用益物权。由于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李某某合法财产存在被第三人非法变卖的巨大风险。

一审法院判决的错误还表现在认定李某某对房屋权利的享有不能对抗第三人。理由是:1、不能对抗第三人一般只有在双方协议可能影响到第三人的权利情况下出现,而本案是法院判决,不是双方协议;2、法院判决代表国家审判权力对民事纠纷的处分,本身具有公示力、公信力、确定力、既定力等,具有对世性、权威性、绝对性。一审法院该错误认定,没有法律依据。

李某某在外借有债务,用于小孩抚养及家庭开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审法院未作认定是错误的。

蹇某的工资收入及车辆运营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分割,一审法院未做处理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完全错误,上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并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予以改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某某。

x年x月2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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