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范文(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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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进一步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想要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首先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要求。阅读总结范文能够开拓思维,提高总结能力。

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篇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15】37号)关于“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楚天杯’”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创优动力,不断提升质量水平,现就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创优奖励政策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52号)、《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激励措施,大力实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要将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将工程质量创优情况作为企业和个人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构建质量先进企业赢得建筑市场的良性机制。同时,在各地组织的建筑企业综合实力评选中,应增加质量创优方面的权重。

二、为激励企业争创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根据有关规定,省政府将继续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对政府投资工程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设置有关质量创优的奖励条款。对获得“鲁班奖”的企业,在颁奖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其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作为奖励。

三、对在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和个人,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工作中优先考虑,在企业资质核查和个人资格审查中建立质量先进企业和个人绿色通道。广大企业要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强化创优工作考核,对提高工程质量、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实施奖励。

根据省政府要求,省住建厅将适时对各地落实工程质量创优奖励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全面贯彻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充分发挥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作用,依据《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管理办法》(旅办发﹝2017﹞41号)的有关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市(州)、县(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条件。

1.所在地旅游业发展条件较好,已开展或即将开展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已推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旅游改革创新举措。

2.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各相关部门权责清晰、大力配合旅游业发展,能够有效形成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合力。

3.所在地旅游部门具有改革创新、率先突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备承担推动改革创新任务必要的机构、人员等基础条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的所在地须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确定本地区拟开展旅游改革创新的规定任务、商定任务、自选任务。其中,规定任务是指各申报地原则上必须开展的旅游改革创新事项,如申报地规定任务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要予以说明,同时附送已印发的相关文件作为依据(包括以党委政府名义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三定方案等)。商定任务是指国家旅游局根据各申报地的特点优势与其商定并要求其积极承担的'改革试点事项,原则上各申报地须从商定任务清单中选择3-4项任务。自选任务是指各申报地结合本地情况自发推动的旅游改革创新事项,一般由各地自行确定,国家旅游局不作明确限定,但须体现自主创新,须具有相应内容(详见《申报表》)。

2.请各省区市旅发委、旅游局认真组织本省区市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原则上每省区市推荐1家,但不能多于2家)。各省区市旅发委、旅游局经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表》一式三份盖章后寄送至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时间截止为3月底。

联系人: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处王倬、马海鹰。

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篇三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xx﹞10号),经研究决定,自xx年开始,启动省级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根据《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细则》(鲁科办发﹝xx﹞15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计划范围。

凡纳入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范围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

二、科技报告呈交时间。

从xx年开始,新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时间节点呈交科技报告;xx年之前立项并在研的计划项目,在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前,只呈交最终(技术)报告。

三、科技报告呈交渠道。

省级科技计划非涉密项目科技报告目前一律通过“山东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或通过省科技厅网站首页电子政务大厅直接登录)呈交。项目负责人凭授权码(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息方式发送至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登录系统,并按要求及时填报信息表,上传科技报告全文。

四、科技报告呈交流程。

(一)签署合同。在签订项目合同或任务书时,务必明确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类型和最低数量等事项。

(二)撰写报告。遵循《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xx1x.x—xx)及有关要求。

(三)初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科技报告的.初审(形式、内容、密级)工作。

(四)获取授权码。呈交科技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务必向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科技报告中心报送准确的项目字段信息表(附件1),以获取科技报告呈交系统登录相应的授权码。

(五)上传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报告全文。

(六)复审报告。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负责对上传的科技报告进行复审。

(七)颁发证书。复审合格的科技报告名单将在山东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收录证书栏目公布,报告第一作者实名注册并登录后,填写确认信息。

五、几点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科技报告工作。科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将与项目执行过程管理同步检查,并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的必备条件。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撰写和呈交科技报告。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前,须向科技厅提供与项目合同或任务书中对应的全部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否则视为未完成科技报告任务,项目不予验收或结题。

(三)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和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将被记入不诚信档案,五年内限制申请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

联系人:姜媛、高巍、吴艳艳(省情报院科技报告中心)。

联系电话:05x1-xxxxxxxx、xxxxxxx9、xxxxxxx8。

电子邮箱:sdkjbg@。

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工作方案(试行)》(国知发管字〔2015〕5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局将开展首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区、市,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强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

1.政府高度重视。已出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相关政策性文件,或在省政府工作报告、高层次领导会商、会谈过程中明确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目标要求。

2.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全国知识产权发展指数、专利综合实力指数、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评价结果排名均处于全国前50%。20省级财政对知识产权经费投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或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具备完善的工作推进体系。省级知识产权局机构健全、人员齐备,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项目的能力;省(区)获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数量不少于4家,直辖市获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区的数量不少于4家。

(二)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

1.政府高度重视。省级人民政府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核体系。

2.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或服务等某一方面具备较高水平,省级财政对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近几年增长较快。

3.具备较完善的工作推进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较为完善,能力和水平较高;省(区)获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数量不少于2家,直辖市获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区的数量不少于2家。

(三)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

1.政府高度重视。省级人民政府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核体系。

2.初步具备发展基础。具备一定规模的特色优势产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省级财政对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近几年增长稳定。

3.具备较好的工作推进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较为完善。城市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实力或潜力。

二、申报及评定程序。

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将按照各省自愿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评定的方式确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方案。申报单位应根据《方案》的目标、思路和任务要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集聚优势资源,挖掘特色和优势,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实施方案。

(二)初步审核。申报单位将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省(区、市)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基础条件、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评价,初步确定首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

(三)正式申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确定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省(区、市),由省级人民政府来函,正式申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

(四)确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申报函,正式确定首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名单,并指导各试点省组织实施。

三、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申报表。

(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实施方案。

(三)初步确定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省(区、市),需提供省级人民政府的申报函。

四、相关要求。

(一)试点实施方案要求。

1.目标明确。实施方案的目标定位要与本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情况相适应、与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相一致,对试点工作预期取得的成效既要设定定性的发展指标又要设定定量的增长指标。

2.内容全面。实施方案应对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任务要求,全面体现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服务创新、支撑产业等方面内容,符合本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同时明确试点期间各项试点任务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3.保障有力。实施方案应细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各项基础保障条件,确保各项条件符合实际并具备可操作性。试点省获批2个月内,应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实施方案,建立试点省建设领导和协调机制,强化工作基础条件,并将有关文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备案。

(二)其他要求。

1.申报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分批次完成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布局,首批试点省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2.动态调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试点期限截至。试点期的前三年,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有一次申请调整为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机会,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有一次申请调整为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的机会。

3.材料审核。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以不当方式影响评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篇五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根据部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水运工程建设发展及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水运工程标准体系表》(修订)及项目库编制情况,按照《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做好度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重点立项方向。

(一)水运工程标准化必要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和水运工程建设重要技术;。

(三)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设施建设等;。

(四)《航道法》相关配套标准;。

(五)水运工程应用bim技术;。

(六)发布实施超过5年且有需求进行修订的'现行标准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立项的项目限定在强制性标准范围内。

(二)申请作为水运工程标准项目主编、参编单位和编写组组长、成员的单位和个人,其资格条件应满足《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将继续对在编项目滞后较多的主编单位实施信用管理。

(三)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交办财审〔〕13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办规划〔〕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格样式见附件。

(四)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7〕4号)有关规定,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经费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五)项目申报实施网上受理,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进行申报,。

(六)项目申报工作中具体网上受理及相关事宜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负责。20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立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三、联系人。

水运标委会:檀会春,15910978112。

附件: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3月31日。

附件。

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

注:1.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列,统筹使用,三项费用的总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对应即可。

2.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安排间接费用,并按照实际情况分别编列管理费与绩效支出。

3.项目单位在申请项目立项时,只需填列项目经费来源和支出的预算数;在项目结题验收时,项目经费来源和支出的预算和决算数均需填列。

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加大戏曲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在财政部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下,文化部决定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通过扶持戏曲企业的剧本创作,发掘、培养戏曲创作新势力,提高戏曲企业艺术创作生产水平,不断推出优秀戏曲剧目。

本项目由文化部艺术司、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共同主办。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本项目扶持对象主要是转企改制新成立的国有戏曲企业及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要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戏曲从业资质,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无不良记录。戏曲企业可以委托个人创作者编写剧本,双方依法依规签订合作协议,厘清版权归属、权利义务。剧本创作者应具有一定资质,原则上要求其创作成果曾在省级及以上重要文学艺术期刊发表或、在重要出版社出版或曾获省级以上重要文学艺术奖项。

文化部仅受理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统一申报,不接受戏曲企业和戏曲创作者个人的单独申报。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扶持30部原创大戏和30部原创小戏。其中,小戏必须是独立成篇的完整戏曲作品(不含小品)。申报作品必须是现实题材戏曲现代戏,内容要求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艺术创新。各戏曲企业在申报时需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意提纲创作等前期工作,获得资助后,小戏项目能够在4月30日前完成创排演出,大戏项目能够在204月30日前完成剧本创作。

三、资助额度。

小戏类每部3万元。大戏类孵化分三期:

第一期扶持30部大戏创意提纲,每部3万元。主要用于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搜集创作素材,完善创意提纲,编写分场梗概,撰写生活札记和创作笔记。

第二期从30部入选大戏创意提纲中遴选出20部优秀大戏提纲(含分场梗概),每部4万元。主要用于作者进行剧本创作。

第三期从20部优秀大戏提纲中选出8部一类作品和8部二类作品。一类作品为非常成熟、质量较高、可以马上付排的剧本,每部20万元;二类作品为具备比较好的`基础,经过修改、打磨后可以付排的剧本,每部15万元(主要用于剧本修改打磨)。其他剧本不再给予扶持。

文化部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相应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由其发放至相关戏曲企业。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戏曲企业参与本项目申报,即视为同意上述资金拨付方式。

四、申报数量及材料。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地戏曲企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审核汇总并征求同级宣传部门意见后,向文化部报送大戏、小戏类项目各2项。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材料纸本文件请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刻录成光盘,随同纸本文件一同寄送,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ksszyszx@,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5日止(以邮戳为准)。

六、工作安排。

1.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并与相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戏曲企业签订三方协议。

2.获得资助的项目必须由承担孵化任务的戏曲企业组织排演推广。

3.资助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度。按照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主办方将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定、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戏曲剧本孵化计划资助项目”字样。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6号楼5层西侧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数字艺术中心,邮编100012。联系人及电话:景向南010-56718058、15910931034。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网站()“公告通知”栏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3号),推进林业标准化生产,提升林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林科发〔〕5号)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林木种苗、林竹藤制品、林化产品等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

2.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简表、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还应提供许可证明复印件。

4.关于标准化生产状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主要产品及其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化人员情况、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等。

5.国家监督抽查检验、行业监测或地方抽查检验报告。

6.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各级政府(部门)标准奖励的证明材料,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有效证明材料,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数量。

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206月3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提交《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简表、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

2.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会同省级质监部门形成推荐意见,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局林产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中心。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科技司程强。

电话:010—84238708。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中心安鑫段新芳。

电话:010—6288913362888324。

邮箱:ax@xfdua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东小府1号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邮编:100091。

特此通知。

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篇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发挥信息化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港口信息化、智能化进程,促进港口提质增效升级,部决定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创新港口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培育港口发展新动能,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港口服务和监管的深度融合,深化政企间、部门间的信息开放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加快港口转型升级、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依托信息化,重点在港口智慧物流、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等方面,选取一批港口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建设,着力创新以港口为枢纽的物流服务模式、安全监测监管方式,推动实现“货运一单制、信息一网通”的港口物流运作体系,逐步形成“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体系,港口物流信息服务能力、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示范带动我国港口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港口智慧物流建设。

1.创新港口物流运作模式。

建立全程“一单制”服务方式,推动港口作业无纸化,提高港口物流运作效率;完善港口智能感知和数据采集系统,实现进出闸口等港口作业智能化管理;加快货运信息采集交换、货物状态监控、作业自动化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应用,逐步实现货物实时追踪、全程监控和在线查询;推动“互联网+”港口应用,探索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推动北斗系统在港口生产和物流中的应用;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鼓励在港口物流上下游产业链有机结合、信息与技术业务融合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港口智慧物流创新。

2.完善港口物流信息系统。

完善基于云架构的港口物流信息系统,拓展港口物流信息服务功能,完善基础数据库,丰富物流信息服务品类;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开展定制化信息服务,提升港口作业和物流效率。

3.促进信息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

深化edi技术应用,推广使用集装箱电子数据报文标准等基础信息交换共享标准,推进不同运输方式和铁路、水路、公路运输企业与物流企业间联运信息和物流信息的开放共享与互联互通;加强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打造区域港口物流信息平台,推进与电子口岸公共信息平台等系统的有效对接;与部级信息系统和有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衔接,及时上报重点物资运输等信息,配合做好重点物资运输动态监测与组织协调,提升水运经济运行分析水平和行业运行监测能力。

(二)实现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智能化。

1.建立健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港口企业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记录进出港危险货物基本信息、安全应急等信息,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实现企业自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重大危险源的“痕迹化”管理;对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储存等进行全过程、全链条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动态可查、状态可控;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业务协同。

2.创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模式。

港口企业建立危险货物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实现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设施设备和作业的在线动态管理;配备使用安全仪表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运用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红外、测温等智能感知设备,增强预警预测功能;加强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对基础信息、动态信息、隐患信息、事故信息等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关联分析,完善应急处置手段,提升风险预防控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实现港口危险货物监管智能化。

1.建成省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开发、建设、管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供省、市、县三级管理部门使用,可供港口经营人使用,形成省级安全监管的统一门户;具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规定的主要功能和内容,使用统一规范的信息标准,建成基础数据库,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与部级系统和同级海事、公安、安监等管理部门的系统衔接,实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的共享共用,促进联合监管。

2.创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模式。

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在线审批、在线监管执法、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在线闭环管理,实现履职的“痕迹化”;具备数据自动对比功能,对违法违规作业等异常作业进行预警或限制;结合本地实际,与企业动态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安全信息的综合分析,通过三维建模与gis等技术,对储罐区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集中区域的储存场所、物料管线和重大设施进行可视化展现,关联和全方位掌握相关信息,辅助动态监管、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联动。

三、工作分工。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示范工程组织单位,负责示范工程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管理,推动示范工程建设、信息交换共享和相关协调合作机制建设。

(二)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港口企业是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示范工程的建设,落实建设制度、人员和经费等。

四、申报和实施。

(一)申报条件。

申请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条件包括:港口具有一定的业务规模;信息化基础条件好;实施方案明确,概念清晰,创新方向明确,符合管理需求;具有充足的配套资金保障。

(二)申报与实施。

1.项目申报。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企业根据示范任务编制申请示范工程的实施方案,港口企业的实施方案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遴选后报部,每省(区、市)原则上推荐1个示范申请工程。

2.项目确定。部汇总各省(区、市)上报的示范申请工程后,组织有关专业咨询机构或专家对示范申请工程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筛选,择优确定最终的示范工程。

3.项目实施与验收。实施主体应做好示范工程建设条件、资金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计划开展建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跟踪督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在示范工程建设完成后组织验收。

(三)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示范工程申报、遴选,确定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及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部水运局。经组织评选后,205月底前公布示范工程项目名单。示范工程完成立项后,年8月底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投资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交规划发〔〕171号)要求,向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2.实施阶段。示范工程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进度安排建设工作,认真组织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在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组织和支持工作。

3.验收和总结阶段。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209月底前完成示范工程验收,并将示范实效、经验总结报部。部将适时开展示范工作总结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建设,将示范工程纳入信息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人员和措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部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对示范工程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三)做好组织实施。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加强对示范工程的跟踪指导、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2017年底前和底前向部上报工作进展。

附件: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交通运输部。

2017年1月24日。

抄送:计划单列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中国港口协会,部规划研究院、科学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部规划司、财审司、科技司。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一、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

主要包括:示范项目名称、依托港口、示范特点;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规模和实力;概述智慧港口发展的基础条件、建设内容和重点任务、组织方案、资金投入及来源、计划进度、预期效果(考核指标)。

二、申报项目的基础条件。

按照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重点论述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主要包括:

1.与所选示范任务相关的港口基础设施、物流场站、网络设施设备等基础条件;。

4.申报单位已开展的相关工作和探索实践,已出台的支持政策及执行情况等。

三、申报项目的必要性与示范性论证。

围绕示范项目具备的优势和特点,重点论述选择该示范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与示范性,包括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具备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技术优势等;与相关国家或区域战略的一致性;本示范工程的现状、特点、需求以及技术可行性;实施本工程产生的示范效应。

四、申报项目总体思路及建设方案。

重点论述总体思路、建设内容、运营组织及工作计划,主要包括:

1.项目的总体思路、框架结构、目标、功能、任务以及重点、亮点和创新点;。

2.示范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围绕本通知的工作任务展开详细阐述;。

5.项目组织与管理方案,包括组织机构、资金筹措、技术支撑、运行监管、管理制度、工作进度等方面的安排。

五、示范效果预估与考核指标。

提出项目的考核指标,评估分析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六、配套保障措施。

为推进项目实施拟给予的支持措施、资金保障及配套政策情况,本项目享受的支持政策和地方补贴资金规模。

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篇九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z2015{10号),经研究决定,自开始,启动省级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根据《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细则》(鲁科办发z2015{15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计划范围。

二、科技报告呈交时间。

从20开始,新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时间节点呈交科技报告;2015年之前立项并在研的计划项目,在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前,只呈交最终(技术)报告。

三、科技报告呈交渠道。

省级科技计划非涉密项目科技报告目前一律通过“山东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或通过省科技厅网站首页电子政务大厅直接登录)呈交。项目负责人凭授权码(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息方式发送至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登录系统,并按要求及时填报信息表,上传科技报告全文。

四、科技报告呈交流程。

(一)签署合同,

在签订项目合同或任务书时,务必明确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类型和最低数量等事项。

(二)撰写报告。遵循《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xx1x.x—2014)及有关要求。

(三)初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科技报告的初审(形式、内容、密级)工作。

(四)获取授权码。呈交科技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务必向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科技报告中心报送准确的`项目字段信息表(附件1),以获取科技报告呈交系统登录相应的授权码。

(五)上传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报告全文。

(六)复审报告。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负责对上传的科技报告进行复审。

(七)颁发证书。复审合格的科技报告名单将在山东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收录证书栏目公布,报告第一作者实名注册并登录后,填写确认信息。

五、几点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科技报告工作。科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将与项目执行过程管理同步检查,并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的必备条件。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撰写和呈交科技报告。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前,须向科技厅提供与项目合同或任务书中对应的全部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否则视为未完成科技报告任务,项目不予验收或结题。

(三)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和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将被记入不诚信档案,五年内限制申请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

联系人:姜媛、高巍、吴艳艳(省情报院科技报告中心)。

联系电话:05x1-xxxxxxxx、xxxxxxx9、xxxxxxx8。

电子邮箱:sdkjbg@。

附件:

山东省科技厅。

2015年xx月xx日。

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篇十

各市(县)、区团委:

根据团省委《关于申报建设首批“希望来吧”的通知》要求,拟于2012年春节前在无锡建设3个共青团关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阵地“希望来吧”(附件1)。经研究,现定于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运河饭店二楼二号会议室举办无锡市首批“希望来吧”项目申报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申报项目负责人,各市(县)、区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负责人。

二、 申报地点:

原则上应为已开展关爱行动且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社区(村),确有需要的,也可以选择农民工子女学校。

三、 申报数量:

各市(县)、区团委各申报1个。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四、 申报内容: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希望来吧”建设申报表》(附件2)、会议回执(附件3),于12月14日(周三)上午11:00前报送至团市委宣传部。请申报单位就目前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结对情况、活动情况以及下一步开展关爱行动的计划进行10分钟以内的ppt汇报。

联系人:范滢皓;联系电话:82720215;电子邮箱:#url#。

共青团无锡市委员会

2011年12月12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7]2号)文件精神,提升辅导员职业能力,提高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经研究,湖北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决定开展学生工作精品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围绕高校学生工作职责,重点遴选和推广一批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引导高校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促进学生工作规范化、精品化、科学化,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内容

高校学生工作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分为德育课程类和日常学生工作两大类。

(1)德育课程是指高校辅导员讲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包括党课、团课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在全校开设的必修课或选修课程。

(2)日常学生工作是指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开展主题教育与主题班会、校园文化建设、党团组织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与生涯规划、资助育人、危机事件处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

2.项目要求

(1)围绕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凸显时代特征和地区、学校特色,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致力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主题突出,成效显著。

(2)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形成了一定的典型性经验、固定的工作平台和长效工作机制,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3)德育课程应有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大纲等完整的课程系统资源,内容丰富,实用性强;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课堂讲授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形式多样、生动形象,吸引力、感染力强。

(4)日常学生工作为已持续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工作项目,体现系统性、科学性、创新性和长效性。

三、申报办法

1.申报对象:高校一线辅导员和相关学生工作干部。

2.申报数量:每校限报1-2项。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项目简介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2)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主题与思路、学科(理论)支撑、实施方法与过程、主要成效及经验、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的计划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字数3000字以内。

(3)项目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辅助资料等。德育课程应提供1—2节课程视频,每节课视频时长20分钟以内,大小要求不超过150m。项目相关图片提供不超过5张;其他辅助资料不要超过2种。

4.申报要求

申报表、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及支撑材料纸质版需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核实,并加盖学校党委公章。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至湖北学生工作研究会秘书处。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为准)。

四、评审与管理

1.湖北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项目遴选,并在公示后下达入选通知。

2.湖北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每年将通过学生工作创新论坛和网络对入选的学生工作精品项目进行经验推广,促进各高校学生工作交流。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湖北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秘书处(邮编430074)

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篇十一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戏曲剧本孵化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加大戏曲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在财政部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下,文化部决定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通过扶持戏曲企业的剧本创作,发掘、培养戏曲创作新势力,提高戏曲企业艺术创作生产水平,不断推出优秀戏曲剧目。

本项目由文化部艺术司、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共同主办。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本项目扶持对象主要是转企改制新成立的国有戏曲企业及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要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戏曲从业资质,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无不良记录。戏曲企业可以委托个人创作者编写剧本,双方依法依规签订合作协议,厘清版权归属、权利义务。剧本创作者应具有一定资质,原则上要求其创作成果曾在省级及以上重要文学艺术期刊发表或转载、在重要出版社出版或曾获省级以上重要文学艺术奖项。

文化部仅受理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统一申报,不接受戏曲企业和戏曲创作者个人的单独申报。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扶持30部原创大戏和30部原创小戏。其中,小戏必须是独立成篇的完整戏曲作品(不含小品)。申报作品必须是现实题材戏曲现代戏,内容要求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艺术创新。各戏曲企业在申报时需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意提纲创作等前期工作,获得资助后,小戏项目能够在4月30日前完成创排演出,大戏项目能够在204月30日前完成剧本创作。

三、资助额度。

小戏类每部3万元。大戏类孵化分三期:

第一期扶持30部大戏创意提纲,每部3万元。主要用于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搜集创作素材,完善创意提纲,编写分场梗概,撰写生活札记和创作笔记。

第二期从30部入选大戏创意提纲中遴选出20部优秀大戏提纲(含分场梗概),每部4万元。主要用于作者进行剧本创作。

第三期从20部优秀大戏提纲中选出8部一类作品和8部二类作品。一类作品为非常成熟、质量较高、可以马上付排的剧本,每部20万元;二类作品为具备比较好的`基础,经过修改、打磨后可以付排的剧本,每部15万元(主要用于剧本修改打磨)。其他剧本不再给予扶持。

文化部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相应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由其发放至相关戏曲企业。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戏曲企业参与本项目申报,即视为同意上述资金拨付方式。

四、申报数量及材料。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地戏曲企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审核汇总并征求同级宣传部门意见后,向文化部报送大戏、小戏类项目各2项。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材料纸本文件请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刻录成光盘,随同纸本文件一同寄送,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ksszyszx@,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5日止(以邮戳为准)。

六、工作安排。

1.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并与相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戏曲企业签订三方协议。

2.获得资助的项目必须由承担孵化任务的戏曲企业组织排演推广。

3.资助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度。按照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主办方将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定、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戏曲剧本孵化计划资助项目”字样。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6号楼5层西侧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数字艺术中心,邮编100012。联系人及电话:景向南010-56718058、15910931034。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网站()“公告通知”栏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1月16日。

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篇十二

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根据《xxx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在中国设立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合同和章程(外资企业仅章程)的规定,兹委派代表我方出任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董事职责义务,委任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四年。

所有应由该被委任人签署的文件以下列被委任人签字形式签署方为有效:

(被委任人签字样式)。

在委任期间,若被委任人不能胜任或无法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时,我方有权随时通知更换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或变更登记手续。

(投资者签字或盖章)。

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篇十三

各有关院校、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7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资助额度。

2017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设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类,以及“一带一路”语言文字研究专项、语言文字信息技术与应用研究专项。原则上,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为5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额度10-2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5-10万元。专项项目根据需要按重大、重点、一般类别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以上职称和学位条件的,须有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二)重大科研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符合《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项目通过网络申报,在国家语委科研网(网址:)“科研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统一报送。

重大项目申请通过网络初评后,课题组需等候通知参加现场答辩。

(二)项目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注明“题目自定”的除外)、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

(三)原则上,项目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可参与两个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申请。

(四)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内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五)材料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2日,报送单位须汇总所有申请材料后,统一报送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国家语委科研网下载。

报送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100816)。

联系人:孙浩峰。

附件:国家语委“十三五”科研规划2017年度项目指南。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篇十四

为贯彻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综合函【2017】31号)要求,做好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涵养水源、保护生态为主旨,具有一定资源规模、环境质量和服务条件,自然生态和文化价值较高,基本达到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可以开展休闲、观光、旅游、度假或科普、教育、文化等活动的省级水利风景区(1月1日前批准)或相当质量的涉水风景区。

二、申报条件。

(一)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职责明确,景区范围清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并有应急预案,工程、设备运行安全,游憩服务设施无安全隐患。

(三)水利风景区内水质达标,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

(四)水利风景区内导览、文化、科普等标识齐备。

三、申报流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申报要求提供材料。

(二)省水利厅接到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审核,并将符合条件要求的景区,择优向水利部推荐。

(三)水利部委派专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评价,提出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议名单并审定,经公示后公布。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是维护水利工程、涵养水源,优化环境、保护水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有效途径。通过水利风景区评审申报工作,不断提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水利风景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2、严格控制,做好材料汇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材料汇编工作,认真组织景区自评及介绍等材料,确保申报材料详实、齐全。

3、时限及申报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申报要求提供材料,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汇编材料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统一向水利部推荐。

4、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及制备要求详见附件,电子文件可从黑龙江水利网站公告栏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宏冰;。

电子信箱:hljsgc@。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1号。

附件: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7年1月18日。

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篇十五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贵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8.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组织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9.工程施工管理、施工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的,应提交相关原证件以及复印件,审核后我方仅留复印件备查;10.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联系方式(以表格形式);二、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在其提供的不需要原件的各种复印件上,除需在各自的复印件上签章确认外,在审核其原件的基础上亦应由其真实性的文字说明,并注明原件存放在何处,签章确认。

四、提交质量行为主体法人代表给项目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以及本工程所要启用的有关签章的证明(附戳记)。

五、资料用a4纸报送。所有文字均使用不易褪色笔墨亲笔书写、签名。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xxx。

20xx年xx月xx日。

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篇十六

各有关单位:

2015年本市首次在6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试点,取得较好效果。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能效领跑者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京发改〔2016〕1588号)等文件要求,树立行业能效标杆,提升全市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016年能效领跑者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期限。

1.行业范围。包括教育(中等教育)、物业管理(大型)、道路运输、餐饮、卫生(三甲综合医院)、体育(大型体育场馆)、货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文化艺术(大型艺术表演场馆)、新闻和出版,共10个行业。

2.工作目标。根据申报单位的数量,每个领域选取1—3个单位授予“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作为行业能效标杆。通过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启动本市能效对标和卓越能效计划,逐步完善本市能效领跑者制度。

二、申报条件。

属于上述10个行业的用能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1.注册地在北京市;。

2.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

3.能源消费量、生产经营活动量可计量、可报告、可核证;。

4.属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的,按规定时间完成2015年度碳排放权交易的履约工作;。

5.遵守国家和北京市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近2年内无节能和环保相关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

鼓励2015年度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2000吨标准煤(含)的单位积极申报(能源消费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量计算边界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三、组织实施。

1.工作启动。2016年9月中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试点工作启动会,组织各部门、各区、各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开展申报。

2.接受申报。市属单位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其他单位由属地区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申报。

3.核查评审。2016年10月底前,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拟定各领域“北京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

4.候选公示。“北京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

5.资金奖励。对获得“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将根据评审名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

四、成果应用。

对获得“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将在申报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时给予优先考虑,在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市级财政支持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将把能效领跑者试点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考评,对能效领跑者单位和在推进试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予以加分。

五、工作要求。

能效领跑者试点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市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要周密组织、协同配合、有序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1.明确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推进能效领跑者试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适时开展检查督导,保障实施进度和效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推进、监管和组织协调;市财政局负责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及使用情况监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负责相关行业用能单位的组织申报和督导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开展辖区内用能单位申报工作。委托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作为试点工作业务支撑机构,负责日常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规范申报与评审。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数据和信息,对存在数据和信息造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本次参评资格,且“十三五”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不予评为“良好”以上(含)等级。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原则及时向申报单位公布,评审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评选出的能效领跑者的实际能效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现行能效标准,原则上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切实体现标杆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保障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3.严格监管。被授予“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在试点期间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被查证属实、2016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违规使用奖励资金行为的,将被取消能效领跑者称号,收回奖励资金。

4.做好宣传推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试点经验交流及培训会,宣传政策信息,及时总结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推介能效领跑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适时发布试点工作信息和国内外先进经验。鼓励各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动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4日。

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篇十七

人社部网站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的通知》。参与该制度设计的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高庆波博士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主要是人社部基金监督司为加强对各地社保基金的监管,让监管日常化、动态化、信息化。同时也为后续社保制度完善,如养老金投资制度改革等铺路。

根据《通知》,评估对象按照不同险种和经办机构进行评估,可先行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作为评估对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评估范围,评估内容包括社保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两个方面,总分各100分。

《通知》称,根据工作基础和意愿,选择河北、江苏、山东、广东、贵州、云南、甘肃7省部分地区和重庆市九龙坡区作为部级试点地区,试点方案于11月底前报人社部备案。

值得一提的是,基金运行状况评估中基金资产管理质量占了35分,包括基金风险存款比重、基金收益率、基金流动资产保障比、临时借款比率、欠费清欠率5项内容。

特别是对基金收益率的评估,被解读为养老金入市利好。高庆波表示,两者有一定关系,但是没那么直接,主要还是建立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各地社保基金的问题,争取事前监管。在以前,人社部对各地社保基金的监管主要是现场检查,也没有标准化的指标。

高庆波称,当这块数据运行一段时间后,对各地社保基金运行状况及风险管控状况有了基础数据库,就可以开展很多其它工作了。当然也包括养老金投资改革。

据了解,由人社部基金监督司组织的该项研究于3月份开始,209月份外部调研基本完成。

此外,“也有些数据进行了调整,如基金风险管控状况里面基金违法违规情况项下面基金举报投诉结案率,用以衡量社会监督的工作效果。而在研究时候采用的是发案率,这个就没法评估了。”高庆波说。

项目持续开展的通知篇十八

各学院:

近年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下,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气氛渐浓,创新创业大学生群体不断壮大。为进一步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推动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在校内增强大学生创业孵化与实践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倍增效应,经研究,决定在本学期就业创业服务季中开展2016—2017学年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已开展运营的创新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且主要负责人(已注册项目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校本部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我校学生。

二、申请时间。

9月21日—28日。

三、入驻地点。

(一)福建师范大学体育中心东南附属楼。

(二)旗山校区学生公寓桂苑6号楼。

(三)仓山校区14号楼。

四、入驻政策。

(一)创新创业园对入驻的'团队或企业,在入驻期内免费提供网络、空调、桌椅等基本办公设备,并免收房租、水电。

(二)创新创业园对入驻项目优先提供创业培训指导、配备创业导师等服务,并在申报其他创业支持项目时予以倾斜,进行重点扶持。

(三)学校对入驻的在校生项目,经考核合格的,每个项目奖励2000元。

五、入驻要求。

(一)入驻项目团队与学校签署《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入驻期限为一年。

(二)入驻项目团队需保证场地使用率。

(三)入驻项目团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可操作性强,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市场前景好,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且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六、提交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

(2)项目计划书一式一份;

(3)项目使用创新创业园场地计划一式一份;

(4)项目简介(200字左右)和照片2-3张;

(5)项目指导教师推荐信;

(6)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其他佐证材料。

七、遴选方式。

学校将组织创业导师对各申请项目的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获得入驻资格。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驻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已完成工商注册的项目;之前已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运行良好的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比赛的项目。

本次活动作为就业创业季组成部分,对活跃校园创新创业气氛有着重要意义,请各学院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积极申报,引领校园创新创业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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