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助项目计划范文 应急救援专项方案的内容(九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15:3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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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一起对今后的学习做个计划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如何写应急救助项目计划范文(精)一

组长:

副组长:

通信联络组:组员:架子工全体成员。

抢救组:组员:钢筋工全体成员、机修组全体成员。

后援救治组:组员:瓦工全体成员、力工组全体成员。

秩序维持组:组员:木工全体成员。

善后处理组:组员:

2)确定消防器具,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器具三套,并能正常使用。

3)确定火源地点:施工现场外距离围墙3m的空地。

4)确定木材为火场燃烧物,点燃前在燃烧物木材上浇上汽油助燃。

5)着火点燃烧范围:长×宽=2× 2m,高0。5m。

6)为避免由于风向因素导致使用灭火器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和损失,经咨询气象部门:20xx年5月15日———5月20日均为无风天气,故将演习计划定为:20xx月5月18日8:30时开始。

7)确定疏散防火通道。

8)演习前将演习书面计划报至演习实施地辖区医疗单位、消防和公安部门。

9)火警电话:119。

2。1。3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过程

1)20xx年5月18日8:30时在着火点燃烧物木材上(2× 2×0。5m)浇上汽油,点燃木材。

2)职工向项目部报告:施工现场木材堆放区发生火灾。

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展开工作,将情况上报公司及工程监理部、工程建设指挥部。

4)第一时间同消防部门联系,同时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各小组按预案要求、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5)确认现场情况:燃烧物为木材,燃烧范围:2× 2×0。5m,火势凶猛,距火点北侧5m为木方堆放区,东北侧约15m处为原有六层建筑物,墙体为砖砌,东侧为水泥罐及砂石料场,无人员受到伤害。

6)起火时间虽是无风天气,一旦起风、火势有可能会转移到距火点东侧5m的木方堆放区。现场抢救组迅速分为三组:灭火第1组利用灭火器在火点北侧以防控火势不蔓延为原则进行灭火;灭火第2组利用灭火器在着火点东、西、南三个方向进行灭火;灭火第3组迅速转移距火点北侧5m的木方堆放区进行灭火(从木方堆放区火点侧开始)。

7)着火点被扑灭,火情解除。

8)对到达的辖区消防中队说明情况,将着火点被扑灭情况汇报公司及工程监理部、工程建设指挥部。并通知演习实施地辖区医疗单位和公安部门。

9)查明着火点起火原因,将事故过程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及工程监理部、工程建设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

10)清理好火灾现场,恢复至原貌。

11)演习过程做好演习记录,演习结束后由指挥做现场总结。

(1)找出发生事故的潜在因素,及时解决。

(2)对演习情况做一次分析,掌握应急组织机构中各个环节的运行速度和各个责任人员的熟练程度,以及整个应急程序的有效程度,提出其中存在问题的环节,并制定有针对性的调整方案。

(3)做好现场总结记录。

如何写应急救助项目计划范文(精)二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街道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年初提出的“重点工作出亮点,难点工作求突破,常规工作有创新,整体工作上水平”的工作思路,一个项目一个项目推进,一个任务一个任务完成,做一件成一件,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今年以来,我街道被评为“湛江市计生工作先进单位”,下辖的九二一社区先后被评为“广东省学雷锋最美志愿服务社区”,“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街道九二一社区青少年校外教育辅导站《五老牵手红领巾,共圆美丽中国梦》活动全国示范单位”。

20--年工作总结

(一)持续加强党的建设

党建工作永远在路上,我街道始终把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为增强辖区党员的党性修养,进一步改进街道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创新思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

一是抓好“三个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通过抓好队伍建设,夯实党建基础。根据中央提出的“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街道党工委结合实际,继续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系列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抓好规范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开展好基层党建规范提质行动,推进组织规范化。依法依规完成20--年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坚持社区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三会一课”预告制、反馈制、联系制,健全了各项制度,确保党建工作有条不紊,继续完善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20--年共接访群众789人,走访群众9822户,占应走访比例超过96%,走访个体工商户932户,占应走访的比例100%,收集到问题意见32条,为群众办实事32件。通过抓好作风建设,增添干事创业动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牢记“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街道重大财务、人事工作议事、公务接待、物品采购等制度,公车统一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和干部体检制度,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具体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程序办事,按原则办事,增强街道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满意度。通过扎实有效推进“深化‘543’工作机制,巩固党群桥梁”这“书记项目”,为群众办实事,化解矛盾,促进了辖区和谐稳定发展。

二是牢记使命砥砺前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一方面提前部署造氛围,实时跟进掀热潮。我街道党工委将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号召广大党员干部收听收看电视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对广东做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批示精神,组织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和部分老党员集中观看党的开幕和闭幕大会,会后动员广大职工干部撰写心得体会。另一方面精心组织灵活学,多措并举抓落实。街道党工委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制定学习方案与学习计划。11月2日,街道党工委召开深入学习精神全体干部大会。13日,学街道召开习贯彻党的精神专题学习会议,街道中层以上干部及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参与专题讨论,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各抒己见。同时街道党工委还在辖内各社区及街道办公大楼,拉挂横幅5条、张贴标语15幅,制作宣传栏6个,滚动led屏宣传口号300余条,并通过“党支部微信群”等载体为学习贯彻精神营造浓厚氛围。作为党工委书记我坚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精神,到驻点的九二一社区开讲“牢记初心,不忘使命”主题党课;街道党工委积极响应区委号召,精心安排班子成员及社区书记到延安革命圣地学习培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组织的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党章知识考学等系列活动;各党支部召开学习贯彻精神主题党日活动和相关座谈会,使党员学深悟透党的精神。

(二)构筑经济发展坚强后盾

一是用心服务辖区企业。我街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间,分别为湛江市昱华纸品有限公司、湛江银虹饲料有限公司。湛江市昱华纸品有限公司前三季度工业产值3171万元,累计比去年同期增长4.41%;湛江银虹饲料有限公司前三季度工业产值4952万元,累计比去年同期增长37.71%。街道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间,分别为湛江市粤隆金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湛江新供销华合农资有限公司。湛江市粤隆金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前三季度销售额79万元,累计比去年同期减少99.3%;湛江新供销华合农资有限公司前三季度销售额5458万元,累计比去年同期减少4.05%。今年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累计7138万元。其中湛江朗日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凤和广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901万元。二是全力督查安全生产。街道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抓安全生产。今年来,街道干部按照分工深入走访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场所。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我街道联合区安监局、赤坎消防大队、寸金派出所等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重点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20--年街道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260人次,共检查生产规模企业5家,旅店、酒店、娱乐场所6家,其他单位29家,通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28起,已整改隐患128处,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三是大力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派发安全知识小册子、宣传海报张贴、呼吁群众关注广东消防等方式向辖区群众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及消防安全知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等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20--年我街道及企业悬挂标语25条,横额30条,张贴宣传画32张,出黑板报5期,发放宣传资料1400份,开展安全咨询1次,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1次。

(三)城市管理迈上新台阶

一是开展各类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今年是湛江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国检的关键年,为顺利通过复审国检,我街道开展了一系列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今年以来,我街道组织挂点街道“五城同创”工作的市、区单位,辖区单位及居民群众共开展爱卫运动5次、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6次,共计清理卫生死角13个,清理垃圾38车。对辖区内的7处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进行了4次更新,大力开展以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为重点的健康知识宣传,促使爱国卫生月活动深入群众。积极联系消杀公司对辖区内的大院、小区进行消杀,较好地完成了春秋两季的灭鼠、蚊、蝇、蟑工作。二是继续做好“门前三包”整治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门前三包”工作方案,将临街门店年审办证与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挂钩,组织街道城管办、社区、寸金执法中队及寸金工商所每天10:00-12:00一同到临街商铺巡查,做到定人、定段、定时,定岗,落实责任,促使门前“三包”制度落到实处。三是积加大数字城管工作整治力度。安排专人对数字化城管系统的案件进行接收、分类、派发及答复,对无主建筑垃圾、积存卫生死角、无主井盖、店招店牌破损等问题,及时派发并处理。今年以来,我街道在下辖四个社区居委会、寸金城管执法中队及乔银环卫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数字化城管系统案件处理率大大提高。截止目前,我街道共收到市派遣城市管理案件239件,办结239件,结案率100%。我街道的案件处理率在全区名列前茅,多次得到市、区“五城同创”办的肯定。四是积极做好“两违”巡查工作。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严格做到“5盯1”(领导班子,股级干部,社区书记,社区干部,执法队盯一个违法建筑),确保每天巡查到位,坚决杜绝新增;通过利用街道“两违”工作微信群、短信群发系统等发布信息,使全体工作人员快速、全面掌握情况,达到信息上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及时的效果。目前我街道辖区2例违建都已全部停工处理,其当事人均表示配合工作,无事态扩大化,街道整治“两违”专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五是全力开展创文工作。我们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志愿服务活动为三大抓手,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创建工作:通过举办道德讲堂、“中国梦”主题演讲比赛、评选善行义举榜等方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关工+义工+社工”三结合的模式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失庭”三关爱活动,组织各项主题的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我们充分发挥辖区高校多、大单位多的优势,组织岭师、湛教、卫校、中心医院、“五老”等十几支志愿者队伍,开展文明交通协管、环境卫生清洁、消防安全巡查、家电维修、医疗义诊、文艺义演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项目,今年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达60多场次,有力地推进了创文工作。

(四)推进平安惠民建设

我们秉承“公心唯上、民生第一”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目标,切实服务好辖区困难家庭、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等,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优抚、老协、双拥、慈善、殡管、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等工作。一是确保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应保尽保,20--年以来审批低保户15户。二是落实各项政策,关爱慰问优抚对象。今年慰问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240人;建立“新候鸟之家”,对200名流动儿童实行帮扶;配合区四套班子领导开展结对帮扶4人;联合市慈善会开展慰问活动,慰问困难群众40余人;组织慰问单亲家庭20多人,援助妇女儿童10人,援助重大疾病人员2人。三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积极做好残疾人实名制普查工作,对全街道的549名残疾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挨家挨户的上门普查;认真做好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配合区残联为辖区82名精神病人发放免费服药卡。四是继续做好老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积极开展活动,并每月做好全街道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工作,20--年新办老人优待证727。五是做好ww工作。从今年4月份起就已经ww期,结合街道周末的应急值班,采取“特事特报、急事急报、大事快报”的值班报告方式,明确每天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到“人”,责任到“时”。实行危险重点人员24小时“一盯一”,敏感人员“一盯多”。强化矛盾化解制度。利用驻点工作、下户调查、座谈会和申报补助等工作机会和工作场合,及时掌握处理各类矛盾苗头动向,把矛盾化解在基层,20--年至今成功化解矛盾纠纷62宗。

(五)计生工作有新突破

我街道辖区常住总人口数39061人,其中常住总人口为37093人,流入的流动人口3460人。今年以来,我街道以推进孕前优生检查为工作核心,着力突出计生服务特色,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街道连续十年被评为湛江市计生工作先进单位。一是开展人口计生主题活动。今年开展人口计生主题活动5场,开展“讲座30多场,发放宣传单张和宣传品3000多份。今年“全面两孩”政策的宣传活动共举办5场、板报1期、张贴海报60张、悬挂横幅5幅、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二是做好服务帮扶工作。今年共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678人,701538.6元,共走访慰问计生特殊困难家庭15户,发放了慰问金28500元,发放慰问品1000多元,共申请了特别扶助金25人,发放特别扶助金157000元,组织落实符合条件的居民参加孕期前优生检查308人。三是全力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今年我街道共制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栏5个,张贴海报500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份。同时也全力配合寸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户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和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年来共建立健康档案人数38681人,家庭医生签约人数14703人。

(六)劳动保障落到实处

一是灵活就业方面。今年,我街道共为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备案登记305人,共受理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400人,补贴总额1349040.1元。二是医保方面。我街道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过程中,认真做好参保工作,到目前为止,我街道20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5595人(未加大学生)。三是居民养老保险方面。今年我街道共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972人,并配合社保局按时完成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生存认证),保证了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得到按时发放。

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街道将继续按照市区党委、政府要求,严要求、真抓实干,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党建规范工作。一是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为契机,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社区离退休党员工作站及党代表工作室等平台,紧密联系辖区各大单位,整合资源处理辖区热点、难点问题。二是以党建规范化为目的,争取上级支持逐步解决街道办事处(现租用邮政公司闲置办公楼)与寸金社区居委会(没有自主产权)办公场地的问题。一方面可以筹集资金购置辖区内临街破产企业或单位闲置办公楼;另一方面,支持辖区房地产项目尽快建成并按相关规划无偿提供社区工作用房。

(二)突破经济发展瓶颈。一是争取各级国资系统的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辖区破产企业,整合厂区推进都市型经济厂区建设。二是继续对辖区商务楼宇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辖区现有帮助企业落户的平台情况,突破岭师校区、小产权房等难以协调的场所。三是借助岭师、农垦厂等单位资源,引导辖区单位组建科技团队,吸引高附加值、高新技术、无污染、用地集约的工业企业进驻辖区发展,精心培育适合赤坎实际的都市型工业。

(三)保持民生服务优势。一是以“创文”工作为切入点。加强志愿服务队伍的建设,大力招募各阶层、各行业的优秀精英充实到志愿服务队伍中,让我们的队伍成为真正的“多面手”;加强培训,提高志愿服务的能力,同时结合群众需求,发挥各队伍自身的优势,为居民群众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志愿服务。特别是保证“关工+义工+社工”三结合的模式开展“三关爱”(关爱留守儿童、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失庭等弱势群体)活动。二是以“巩卫”工作为得分点。积极处理各类督办及诉求工单,争取办结率在全区排名保持名列前茅。三是以“公卫”工作为突破点。集中力量,狠抓基础性工作,规范信息化管理工作和提高信息质量,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公卫服务水平。注重强化“公卫”工作层级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共驻共管,扎实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争取街道连续11年被评为湛江市计生工作先进单位。

如何写应急救助项目计划范文(精)三

为提高单位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防止和减少突发公共安全危害,确保单位职工、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汛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建立图书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地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为人员创造良好阅读环境,切实维护图书馆的稳定和社会安定。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是发生在本单位的爆炸、火灾、坍塌、踩踏、中毒、特种设备等危及公众安全和台风、暴雨、潮汛自然灾害事故以及其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性质严重的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1、疏散和救援及时、得当、有效;

2、报告及时、准确;

3、首先疏散人员,重点保护少年儿童人员;

4、事故发生时,疏散引导组或现场工作人员,要快速引导人员从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迅速撤离,切勿盲目乱跑,切勿惊慌失措,严防一窝蜂的拥向出口,造成挤压、踩伤事故;

5、调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1、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任务: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调配救灾、疏散、抢险力量。

(3)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馆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有关安全技能训练,不断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4)保障物资供应,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5)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6)随时将事故处置救援情况报文化局。

2、抢险救灾队伍

(1)工作组

成员:

职责:根据事故类别,全面组织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抢救被困人员及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职工和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后勤保障组

成员:

职责:根据事故类别,确保抢险设备设施及物质供应,负责联系医院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或进行抢救,负责现场抢修及灾后水、电等恢复工作,保证图书馆的水、电等正常供应。

(3)警戒疏散组

成员:

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维护图书馆正常秩序和抢险工作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有效、安全地疏散广大人员撤离危险地带,安定人员情绪。

(4)通讯督导

组成员:

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负责对事故的原因、发展形势、产生后果进行分析、预测,负责事故现场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对内、外信息发布工作。

3、其他工作人员

做好所在岗位的救援和疏散工作或根据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安排执行任务。

1、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区文化局,同时根据初步已知情况应通知公安、消防、安监、防汛等部门,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2、应急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行动,相关人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开展处置救援工作。

(一)火灾事故

1、处置措施: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上级部门和单位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专门人员到显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4)消防车到来之后,馆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5)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注意事项:

(1)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2)工作人员迅速疏散广大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3)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4)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必要时切断电源,防止火势蔓延。

(二)活动突发事件

1、处置措施:

(1)在活动中,发现货确认建筑物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电气设备或其他物品爆炸、收到恐吓电话、发现可疑物品、电线短路起火、活动拥挤且无序进行、人员伤亡、自然灾害无法进行等,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单位领导。由领导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现场指挥救援疏散。

(2)应急预案起用后,领导小组人员按分工和职责要求,全面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3)如人员出现伤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周边医院救治,情况紧急报警求助。

(4)立即确定疏散路线,并组织人员疏通所有安全通道,排除障碍,引导人员分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5)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相关区域。

2、注意事项:

(1)领导应根据险情结束、隐患消除后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2)应急预案终止后,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的发生原因做出调查,并就事故原因、事故过程、经济损失、经验教训等做出书面报告。

(三)踩踏事故

1、处置措施:

(1)人员在经过楼梯因拥挤而发生踩踏事故时,工作人员要及时切断后面人员的通行、抢扶被压倒的人员。

(2)对受伤人员进行逐个了解情况,并立即拨打“120”请求救助,将重伤人员送到周边医院救治。

(3)立即通知受伤人员的家人,并派专人护送、照顾,直到受伤人员家人赶到为止。

(4)做好其它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解除他们的恐怖心理,保证图书馆正常的开放秩序。

2、注意事项:

(1)日常对人员进行文明行为教育,教育人员上、下楼梯时切勿追逐、打闹、拥挤,防止踩踏挤压等不安全事故发生。

(2)对人员在上、下楼梯时故意打闹、堵塞楼道通行的不良行为及时制止、批评教育。

(3)对楼梯处的应急照明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防止因夜间突然停电造成人员在上、下楼梯时的意外伤害事故。

(四)停电事件

1、处置措施:

(1)获取供电部门通知,由办公室主任负责通知各部门,落实图书馆开放等具体工作。

(2)如遇突然停电,办公室主任需通知物业了解情况,各部室职工需将人员控制在室内,稳定人员情绪;如停电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

6由各部室主任负责安排人员依次疏散。

(3)疏散人员时,应立即打开重要地段的应急照明。所有职工分别控制楼道、楼梯口、主要通道,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防止拥挤、踩踏。

2、注意事项:

(1)办公室人员要定期对电器、线路等进行检查,避免因本单位自身因素出现的意外停电事故。

(2)在每个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证应急照明设备的正常使用。

(3)利用职工大会定期对职工进行停电应急有关的知识教育宣传。

(五)自然灾害

1、处置措施:

(1)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必须立即按规定报告情况,启动灾难救助应急预案。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难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难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人员安排情况。

(2)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指挥工作人员进行抢险救灾。(3)迅速组织受灾人员按照预案进行人员转移或疏散,防止拥挤、踩踏。

(4)做好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5)为保障安全,必要时,切断有关电源。

2、注意事项:

(1)平日密切关注气象、地震和灾难预告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加强预防,做好应对准备。

(2)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处理日常事务。

(3)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4)负责灾后防疫和卫生整治工作,联系防疫部门进行传染病的预防。

(5)落实灾后各项安全规范和措施,监督检查灾后饮水、卫生工作。

(6)做好危困职工的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7)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做好救灾宣传,加强灾后值班纪律。

(六)紧急事态

1、“紧急事态”是指馆内暴力、恶性伤害、敲诈勒索案件、严重殴打突发事件等。

2、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紧急事态,知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领导,必要时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拨打“120”救护车。

(2)控制事态发展。(3)救护救治人员。

(4)配合公安干警制止不法分子,直至抓获。(5)保护现场,保存物证。

8(6)按规定程序报告上级,告知人员家人及本馆职工家属。(7)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事态发生的真实情况。(8)总结经验教训和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七)无组织活动情况下的人员人流控制

1、处置措施:

(1)专职人员密切注意室内监控,一旦发现人员人流增速异常第一时间报单位领导。

(2)及时增加物业、工作人员参与人流疏导和秩序维护。增设明显的疏导标识。

(3)限流。目前国内外对于人员拥挤的判别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有规定指出景区、景点内达到1㎡/人、室外达到0.75㎡/人,即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人员拥挤程度达到1㎡/人,视情况采取间断放行或人员只出不进等临时限流措施,避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4)加强对可疑行李的必要安全检查,严防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进入。

2、注意事项:

(1)物业、窗口工作人员加强日常巡视。

(2)对人员聚集阻碍楼道内通行的情况及时予以制止。

(3)对人流疏导、限流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

对在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置救援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审理和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何写应急救助项目计划范文(精)四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突发的火灾事故,防止幼儿园火灾的发生,确保在园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到位,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园的消防安全、安全疏散等各项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工作室)。办公室主任设为朱某某同志担任

按上级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杜绝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控力度,做好安全疏散演习,确保安全。

重视安全宣传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全园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火意识和紧急逃生技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火情发生后,事故单位责任人迅速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实施抢险救灾。按下列程序操作:一是断开电源,打开所有的消防应急照明通道,取灭火器,拔出插销,迅速灭火;二是迅速拨打119报警,说明起火地点和起火原因,组织有关人员控制火势蔓延,同时向上级主管报告报告火情。三是紧急疏散人员,并做好抢救火情围困人员,处置危险物品,保护档案,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四是消防人员来到起火地点后,学校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并保护好现场。五是事故单位责任人组织灭火,人员疏散,抢救,现场保护等应急处理工作。同时迅速向上级领导报告,协助公安消防做好事故的调查和报告。

1、加强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系统教职工、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校会、班会、课间广播进行专题讲座、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各种形式和手段,对幼儿进行安全防范及紧急救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充分认识火灾预防工作的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单位安全。

2、进一步落实安全防火目标责任制,细致到本单位各个部门,每个重要部位都要有专人负责,使每一位教师都能知道在安全疏散中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3、处在失火现场的教职工,立即组织力量参与抢救,指派人员及时报警。组织师生疏散。疏散时要注意不要惊慌,有组织的疏散。逃生时要防止火场浓烟呛人,可利用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离的方

法,也可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身裹好,再冲出去。

4、加强日常监控力度,每天有常规巡视检查,每月有一次重点检查,检查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复查,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

5、加强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演习,在演习中进一步完善疏散方案,使安全疏散达到科学、快速、安全的要求,让全体教职工都能熟悉了解灭火疏散应急处理方案和本单位消防安全通道。

6、加强本单位的日常监督,对违反本单位消防安全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

如何写应急救助项目计划范文(精)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民政局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的综合管理。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落实经办人员,在便民服务场所设置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建立多部门合作办理机制(即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区域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应视发展需要适时组织编制社会救助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根据各地财政状况、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情况和工作绩效评估情况等给予适当补助。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七条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八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另行确定、公布,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市人民政府将按照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曲靖市的保障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5%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依照《曲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执行。

第九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经民主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三)县(市、区)民政局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给予批准;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核实上报,由县(市、区)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保障标准的差额或分类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应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无金融服务网点的乡镇,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度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在给予最高档次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再统筹考虑采取高龄补贴、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等必要措施增强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进行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市、区)民政局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二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三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要创造条件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供养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另行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特困人员供养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视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四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细则第九条规定。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供养范围。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市、区)民政局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主动为智力残疾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接收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特困供养对象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治疗护理能力。

第十七条 0岁—18岁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和父母因重残、重病、失踪、服刑等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第十八条 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青少年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最低养育标准。具体标准可参照民政部关于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养育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申请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监护人向特困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认定条件的,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按照有关要求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二)县(市、区)民政局应在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作出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通过的特困儿童的有关材料录入并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系统逐级上报至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审批。县(市、区)民政局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县(市、区)财政局将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主要包括: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

(二)救助对象:受自然灾害影响导致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受灾群众。

(三)救助内容:

1.应急救助。对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帐篷)、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2.过渡性安置。对因灾造成住房损坏严重、倒塌的受灾户进行过渡性安置,给予必要的资金和物资帮助。

3.恢复重建。经县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核查确认后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户,给予资金补助和物资帮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救助标准:

1.应急救助:结合国家、云南省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过渡期生活救助:结合国家、云南省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结合国家、云南省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如遇特殊自然灾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如遇特殊自然灾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补助标准由同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和省级救助标准,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对受灾人员实施转移及救助,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受灾地区的救助政策和支持措施。灾情稳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及专家核查和评估灾情,分析灾区对过渡期受灾人员的安置能力,制定救助方案,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开展过渡性安置。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规划,对经过申请(提名)、评议、公示、提交、审核、审批程序确定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落实重建优惠政策,安排重建补助资金。

第二十三条 受灾地区县(市、区)民政局应当在每年10月15日前,评估、统计、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和救助需求,制定专项救助工作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家庭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四)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五条 医疗救助采取以下方式:

(一)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及特困供养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且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三)城市和农村实行统一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优先对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实施救助,对未纳入救助病种范围但医疗费用较高、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应当予以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第二十六条 医疗救助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对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应提高医疗救助最高封顶线。

第二十七条 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在本人所在行政区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可以凭有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实行“一站式”医疗救助。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以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和管理单位,通过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疾病应急救助。申请程序和基金管理使用按《曲靖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条 教育救助对象为在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幼儿园)全日制就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智障儿童。

第三十一条 教育救助的目的是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有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保障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第三十二条 继续做好全市现有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学生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做好各教育阶段各项资助的协调工作。

第三十三条 教育救助标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申领程序。每年10月30日前,申请救助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按规定报相应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负责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将救助金拨付学校,由学校负责核发。学校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教育救助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手中。

第三十五条 建立教育救助备案制度。学校每年要将经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审定的教育救助学生名单及救助金额存档,同时上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的学生资助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建立教育救助的退出机制。学校不仅要及时发现需要教育救助的学生,同时也要及时了解和发现因家庭生活条件好转,已经不符合教育救助对象的学生,及时配合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其做好教育救助的退出工作。

第七章 住房救助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住房困难规定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住房救助,要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救助对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住房救助:

(一)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救助。通过实物配租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优先予以安排,租金标准按保障房标准交纳租金。符合原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救助对象,租金按照廉租住房标准执行;

(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救助。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按照规定申请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救助;救助对象到房屋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救助。住房救助对象房租费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救助对象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房租费;

(四)适当减免租金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救助对象,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减免租金的申请,经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适当减免租金;

(五)农村危房改造救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住房救助对象,需要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救助的,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程序申请危房改造。

第三十九条 住房救助申请审核流程。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救助对象,根据不同的救助方式,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审核:

(一)保障性住房救助审核(含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救助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公安、社保部门审批并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优先安排保障。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对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提取人条件。职工家庭租房居住,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并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具体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2.应提供的审核材料。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材料申报。

3.提取额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租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职工的年缴存额。

4.提取方式。转账提取:提取人租住个人出租的住房,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提取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转账至公租房公司。

5.提取次数。每年提取1次。

6.办理流程。具体办理流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审核。申请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并进行公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解决住房救助家庭。

第四十条 廉租房救助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属于本地辖区内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住房低于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二)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提交的资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现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救助的条件、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或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2.在曲靖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员。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曲靖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下同)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住房;申请乡镇公共租赁住房或各类共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在申请点无私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住房。住房困难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

3.符合城镇中低偏下收入标准,即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的人员。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由户主或者委托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已填写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各街道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街道内进行15日的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符合条件的家庭材料,由街道办事处集中送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4.经各县(市、区)审核申请人的户口、收入、车辆、保险交纳、资产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材料,集中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市级媒体上进行15日的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符合条件的家庭,市住房保障部门联合市保投公司组织实物配租。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士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工作、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四十二条 廉租房租赁补贴救助申请条件及程序按廉租房程序进行。

第八章 就业救助

第四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是就业帮扶和援助的重点对象,应给予就业救助。

第四十四条 对申请就业救助的人员提供就业创业帮扶。对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救助的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提供就业援助等服务,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等就业援助扶持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落实好“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为救助人员提供创业扶持。

第四十五条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要通过企业吸纳就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方式,帮助其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第四十六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通报情况。

第四十七条 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使符合政策的就业救助人员及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扶持。

第九章 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一)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终结后,造成当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连续3个月支出的月均重特大疾病医药费自付费用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四)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月人均生活必需支出连续3个月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

第四十九条 临时救助的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临时救助一般应以家庭或自然人为单位提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带有关证明材料),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对于具有居住证或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1年以上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审核、公示,并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上述情形之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上述规定中的具备申请条件的对象向县级民政救助机构申请救助;

(二)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应先行救助,再按照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主动了解、掌握、核实行政区域内村(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建立主动发现、主动受理、及时救助机制,发现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该主动帮其提出申请。

第五十条 临时救助的方式和标准:

(一)临时救助以家庭或自然人为单位,1个家庭或自然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避免临时救助长期化、固定化;

(二)临时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3倍的救助金,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

(三)临时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特殊情况且金额较小时可采取现金发放;

(四)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视实际情况发放临时救助金和等价实物,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和实物后仍不能解决其困难的,应根据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形式给予帮扶的,应及时转介;

(五)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困难类型和救助内容具体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五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对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并能提供有关报案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因年老、年幼、急病等原因处于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生活无着落状态,并自愿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原则上不向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现金救助。

各县(市、区)要加快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24小时接待服务工作,保障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乞讨状态人员的在站安全及基本生活。对无家可归或无法查明个人情况的救助对象,县(市、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返乡车票或乘车凭证;对丧失(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行动不便人员联系监护人接回,监护人无力接回的应当提供护送返乡服务;有疑似走失、被遗弃或被拐卖情形的,县(市、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找。对个人信息确实无法查明、公告寻亲无果或无认知、表达能力,且无法联系亲属、住址的救助对象,可由流入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对已查明具体信息的救助对象,县(市、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接送返回。对跨省、州(市)受助人员原则上送市救助管理机构中转,由市救助管理机构负责接送,但根据工作需要,县(市、区)级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接受和送出外省、外地州(市)受助人员。

第五十二条 公安、城管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政策、救助管理机构地址、求助方式等,为其求助提供方便。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并与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送往或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对危重伤病、疑似传染病、精神障碍疾病等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及时控制现场,并通知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再行甄别救助;对醉酒的流浪人员,应当约束至酒醒再依法处置;对外籍流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应依法打击强讨强要、拐卖妇女儿童、吸毒等违法犯罪;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求助、受助对象信息查实等工作,对无户籍信息的人员应当帮助其开具户籍信息,方便救助返乡;卫生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医治工作;财政部门应当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列入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好逸恶劳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帮教引导,对不履行监护、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进行法制教育;对不听劝诫,拒不履行监护、赡养义务的,可告知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救助管理机构可根据受助人员真实意愿和自身条件,提供心理健康辅导、职业教育、就业帮扶等拓展性救助服务。

第十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五十三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和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各自职能大力开展社会帮扶活动,积极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物质帮助、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参与社会救助。

第五十四条 鼓励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冠名、合作、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部分服务项目通过委托、承包、采购、聘用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建立社会救助项目社会化运作的评估、考核、竞争、退出机制。

第五十六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有关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搭建平台、提供便利。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积极培育和发展能够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社会救助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市级及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具体负责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范围和测算标准严格执行《曲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第五十九条 市级及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提供救助家庭有关信息。市民政局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第六十条 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市、区)民政局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市、区)民政局接到求助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跨部门、多层次、分类别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更新数据,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救助资源配置。

第六十二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其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进行报备;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增加或者减少相应的救助项目;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及时停止救助。决定停止救助的,由有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在决定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当事人书面说明材料。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个人,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三条 社会救助资金原则上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定期发放的,从批准的次月起按月计发。

第六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社会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组织人员定期对其进行入户调查,进行关怀访问,开展救助活动。

第六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及时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依法对全市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六十六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机构,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受理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举报和投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社会救助公开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凡举报查实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报有关救助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相应救助。

第六十七条 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举报或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处理。

第六十八条 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不得非法向与社会救助工作无关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或泄露。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第七十条 本细则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如何写应急救助项目计划范文(精)六

目前,雨季来临,时有强降水过程,甚至会出现大到暴雨,极易引起山洪爆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洪涝灾害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在汛期极易引发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关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教育局与中心校有关防汛文件精神,特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汛期的安全工作,其严峻形势要有充分的估计,思想上要有充分的认识,工作上要有充分的准备。要坚决克服大意思想,立足大洪灾,立足高险情,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立足校园,精心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着眼于汛期防洪抗灾,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地做好汛期防洪抗灾应急安全工作,维护好校园社会治安,确保稳定、安全的良好环境。

防汛救灾工作在上级部门和梨埠镇中心校的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以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做到及时安排,及时布置,及时抢险。

(一)、成立学校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王振冲(校长)

副组长:李树根(副校长)臧伟业(副校长)

成 员:张 勇 曹 琨 张润利 任学武 冯卫东 姚俊各班主任

职 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指挥、协调和组织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与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必要时向梨埠镇中心校、镇人民政府领导汇报,请求指示;检查重大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学校防汛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小组:

1、防汛抢险、安全保卫组:

由张勇同志任组长,白建军、刘晓诚同志为成员;

2、救灾安置、后勤物质保障组:

由张润利同志任组长,任学武、曹琨同志为成员。

3、通信联络、灾情统计组:

由臧伟业同志任组长,张彦平同志负责向上级及时汇报灾情。

学校发生灾情时,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启动学校汛期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中心校办公室。学校在最短时间内写出灾情书面报告,报告灾情情况,灾区已采取的措施与灾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灾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一)、预防为主,排除隐患。

要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与自救自护能力。要求学生不能到江河湖、水库边、低洼地带等可能发生山洪及地质灾害的地区游玩,做到防患于未然。汛期强风暴发生时,学校根据校内的地质环境、低洼地带、操场、校舍与易发生倒塌、滑坡等地方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做好防灾部署工作,做到早准备、早预防,严防洪涝、地质灾害给师生造成人身伤害。

(二)、加强巡查,确保汛期防汛值班制。

安排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注意收听收看当地天气预报等信息,如遇第二天有雷雨或出现大到暴雨天气时,收集信息的老师应及时通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通知各位班主任,做好通知本班学生做好汛期的安全防范准备。并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班时要手续清楚,签名移交下一班。

(三)、加强排查

汛期期间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校区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四)、加强宣传

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学校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师生的防汛安全意识,特别是加强师生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

(五)、防汛抢险队注意事项

防汛抢险队成员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校园及周边的水位上涨情况。及时掌握险情,一旦学校发生洪涝灾害,全体抢险队员应立即赶到学校,听从校长的指挥,全力抢搬学校的教学物资。

(六)、停课工作安排

学校接到上级的停课指示后,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的前提下疏散学生;对无法回家而在学校停留的学生,学校要做好学生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汛期学校突发事件措施

如若学校受淹,待洪水开始退落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清扫污泥垃圾。同时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与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与社会稳定。对在预防、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与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防汛救灾的首要的任务是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二)、不能组织学生参加救灾。

如何写应急救助项目计划范文(精)七

冬季来临,除雪保障工作是我物业项目冬季养护工作重要工作之一,为做好今年冬季除雪保障工作,特制定冬季除雪保障方案如下:

本着统一调度、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根据校园区路面实际情况,确立20xx—20xx年冬季除雪保畅目标为:响应及时、打扫迅速,停雪2-3小时内清理干净,道路冬季除雪方案。

(一)调度人员:张玲

(二)后勤保障人员:韩蕾

(三)区域负责人:各小组组长(负责人员协调及现场检查验收工作)

(四)成员:各部门全体员工

(五)调度人员负责协调扫雪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扫雪,检查督促扫雪工作,并参与扫雪,以保证扫雪工作正常进行。

(六)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协调扫雪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通知,早安排。

(一)除雪保畅工作动员

召开除雪保畅工作动员会(11月23日),要求所有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建立责任制,务必保证降雪时预案能够顺利启动。同时制定相应除雪安全作业规程,确保除雪工作顺利进行。

(二)除雪物资、设备准备工作

按照大雪的标准准备工具,现有洒水车1辆(专人负责),盐500斤、除雪铲20把、大扫帚42把、铁锹23把,小扫帚17把。指定专人负责除雪物资的管理、调配,保证除雪期间物资供应连续、可靠。

(一)除雪保畅总方针为:机器除雪为主,人工除雪为辅,逐片清理的方法。

(二)除雪作业规程

所有除雪设备、物资均由专人(韩蕾)负责统一调配、使用。一旦开始降雪,物业全体人员即根据各自保畅工作分工,绝对服从带队人员统一安排,雪停后及时上路清理,根据不同雪情,采用以下应对措施:

1、根据天气情况,当出现降雪天气时,要求所有参与扫雪的人员应注意观察,及时发现积雪状况(夜晚请不要关闭手机),如因降雪出现地面积雪,在接到通知后(或根据天气情况无需等通知),扫雪人员早上6:00必须到校,(包括开车人员)、主管以上人员提前15分钟到校查看各区域情况,并负责清扫卫生区内地面的积雪;

2、根据天气情况采取相应的扫雪措施,洒水车扫雪为主,人工除雪为辅,逐片清理,各个区域内有台阶的必须放警示牌“雨雪天气,小心地滑”,此项工作由各区域负责人完成;

3、清扫成堆的雪禁止推到垃圾筒及绿化带里,所有扫雪人员应尽可能的在师生上学、教师上班前完成学校主要道路的积雪清扫工作。

4、不管何时都要做到下雪就是命令,见雪就要见行动。保证清理后的路面干净,无积雪,不湿滑,不影响行走。扫雪负责人准备好扫雪工具,提前把工具发放到各个区域负责人手中,做好规定区域的扫雪准备工作,确保扫雪工作顺利进行。

(一)河以北划分:

工程维修人员3人、办公室人员1人共计4人(组长:张圣栋)

负责开洒水车及撒盐协调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

大门口保洁1人、工程人员1人共计2人(组长:李园园)

负责区域:负责大门口整个路面。

实训楼保洁6人、工程人员2人共计8人(组长:孙传华)

负责区域:大门口负责南北大路,北至新教学楼垃圾场,南至景观河。

教学楼保洁8人、教学准备室3人,图书馆保洁2人工程人员4人共计17人(组长:于梅)

负责区域:景观河以北路口至新学楼大楼。

外围保洁6人、工程人员3人、图书馆保洁3人共计11人(组长:李园园)

负责区域:办公楼后面至两头路口及餐厅、教工餐厅门前及北侧小路、图书馆南边小路(含林荫小路)。

以上人员清理完毕后自觉到广场进行清理,后转西外环路清理。

配备工具:推雪铲20把、大扫把23把、铁锨5把、桶5个、小扫把10把。

(二)外围保洁员5人、管理员1人共计6人(组长:牛爱民)

负责区域:从小桥往南(小吃街)通头,7号公寓后面东西大道,包括8号东门南北大道。

公寓保洁员11人(组长:吕本芳、周克珠)

负责区域:从一号公寓北头直达8号公寓南头,4号,5号中间去垃圾场东西大道。

以上人员干完,全都去西外环路。

管理员,各扫门前雪,各负其责。

配备工具;铁锨19张,大扫帚19张、小扫帚7把。

洒水车1辆、盐500斤、推雪铲20把、大扫把42把、铁锨24小扫帚17把。

为确保及时清扫生产区、办公区、小区道路冬季冰雪,保障小区道路畅通、生产现场环境整洁,结合公司、中心生产、生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望公司、中心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成立由物业公司总经理、基地中心主任龚武彦任组长,物业公司副经理罗世卿为现场指挥,公司、中心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除雪领导小组,挂点领导和部门对挂点单位除雪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除雪工作情况检查、收集、汇总上报由生产运行科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

1.除雪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冰雪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

2.各单位成立以站(队)长、书记为清雪督导队队长,副职领导、主管为成员的清雪督导队。

3.生产运行科、客户服务中心对雪情进行预警,并协调、提醒各单位及时清理生产区域、生活道路场地冰雪。

4.出租门店由负责管理单位组织清理门前积雪,各单位单位清理各自单位院内及门前冰雪,并按标准及时清理。

5.各单位及时对清雪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上报。

6.外部项目管理站负责盐、草袋、铁锹等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

7.生产运行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各单位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并进行通报。

小雪:地面积雪深度在3厘米以下。

中雪:是指地面积雪深度为3~5厘米。

大雪:是指地面积雪深度为5~9厘米。

当24小时降雪量达到9厘米以上为暴雪、大暴雪。

1.小雪。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天亮开始进行清扫;冰雪清扫后路面无散雪,无结冰,通行方便无障碍即可结束清扫工作。

2.中雪。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或雪未停但厚度超过5cm时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天亮开始组织清扫,合理安排积雪堆放,必要时组织人员对主要道路积雪适量洒盐;清扫路面后无散雪,无结冰,通行方便无障碍即可结束清扫工作。

3.大雪或路面结冰。公司清雪工作指挥部下达清雪指令,必要时,及时协调机械推雪设备;各部门尽可能多的组织人员立即就位,组织开展义务清雪铲冰工作;各单位要对主要道路适量撒盐,并对结冰路面进行处理。

4.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各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后结束清扫工作。

1.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应完成积雪清扫工作,严重雪情不超过60小时。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如遇降雪仍按照本预案执行。

2.清理范围为生产区、办公区、小区道路等人流密集区。冰雪清扫堆放不得影响生产、生活出行。不得在果皮箱、垃圾箱周围堆放积雪,或将含盐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禁止将被污染的积雪(洒盐的雪)倒入树穴及绿地内。

3.外部项目管理站材料供应站提前做好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

4.在降雪和除雪期间督导队要坚持每天坚持不间断巡视,检查人员到位情况,对除雪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各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通报。

5.对执行扫雪铲冰任务和完成任务不好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

如何写应急救助项目计划范文(精)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订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当事公司建立的安全生产台账,未纳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且从未对相关内容进行编制、评审、发布、宣传、演练、教育和培训。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订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有利于提高人员风险防范意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订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何写应急救助项目计划范文(精)九

为了加强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项目部资产和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所辖施工区、生活区、物资库房、车辆及人员密集场所。

1、为做好项目部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防范应急机制,落实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部署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应急机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遇有火灾事故发生各职能相关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并及时开展有效的扑救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2、本预案依据《消防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是项目部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扑救、救援、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所遵循的依据。

3、本预案在本项目部范围内发生火灾时由总指挥宣布启动。

总指挥由项目经理担任,主管生产副经理任副总指挥,项目部各正副职任成员。

消防应急预案项目部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前方调度室。

项目部设立应急消防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项目部消防应急工作。

1、项目部成立应急消防指挥部。

总指挥:胡木强

副指挥:王磊王育生林杏福

组员:刘雄凌徐继胤贾延刚

王昌乾薛海超刘春羽

2、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1)总指挥职责:负责项目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事故现场全面指挥协调工作。

(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的工作,按照现场具体分工情况负责消防重点部位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进行指挥组织人员、物资疏散、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组织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的职责:负责消防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组织的制定、修改完善并协助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及现场协调工作。

(4)指挥部成员职责: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了解本单位消防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性、扑救方法及措施。熟悉了解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配备数量、放置部位、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必须掌握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以及消防设施配备是否到位等基本情况。一旦本辖区内发生险情,立即报告消防应急指挥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把事故损失降至最低。保持通信畅通,指挥部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

(5)各抢险队负责人: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高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并负责警戒及道路管制工作。

(6)救援队伍:为不脱产的专业救援队伍,平时针对危险目标,配备装备器材,并对信号做出规定。报警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要置于明显位置,使每一位值班人员熟练掌握。

1、发生火灾由总指挥宣布启动消防预案。主管消防工作的项目部经理、副经理、调度室主任、各抢险队负责人应立即在火灾现场前汇集,组织和指挥灭火作战及现场人员的疏散。

2、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火灾现场的报警、灭火及人员疏散。

3、在公安消防抢险救援人员到达后,现场人员服从公安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人员的指挥,协助公安消防抢险救援人员救助遇险人员,扑灭火灾,抢救贵重物品,视事故情况拨打医院急救电话(120)。

4、报警

(1)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向安全监察部报警,同时说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

(2)接到火警后,迅速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部位和大小,在查明情况发生的火灾事故较大的情况下,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及急救电话(120)准确报告起火地点、部位、火情、报告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并安排专人到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火灾事故现场。

5、发生火灾后接警处理程序

(1)接到火灾事故报警电话后,火灾事故指挥部有关人员应立即迅速到达报警地点确认。

(2)如未发生火情,应查明报警原因和动机,采取相应措施,并认真做好记录。

(3)如确有灾情发生,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利用现场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必要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4)情况处理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备备用状态。

6、初起火灾的处置

(1)发现火灾,应保持头脑清醒、沉着,迅速切断起火楼层电源,为扑救火灾创造条件。

(2)由发生火灾部位的领导和安全员负责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做到初起火灾力争扑灭,较大火灾力争控制。

(3)火势较小时,就近利用现场配备灭火器进行火灾扑救,最大限度的避免火灾事故的扩大或蔓延。

(4)火灾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确保火场秩序。

7、疏散

疏散的原则:确保生存,相互帮助,快速有序,远离火场。

(1)火灾发生后,无论火灾大小,除必要的扑救人员外,所有人员应尽快撤离。

(2)火灾发生后,所有车辆应迅速远离起火现场,腾出疏散、灭火通道,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3)各施工队领导负责组织人员扑救、疏散施工人员、疏散灭火通道,各生活区及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疏散通道的指示方向疏散,确保在最短时间远离火灾现场。

(4)若通道阻塞或烟气较重,无法撤离火灾现场时,应迅速选择远离火场的施工面躲避,防止烟气熏呛,并设法向外界呼救。

(5)人员撤离火灾现场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如果来不及切断电源应向上级汇报,切断上级电源。

(6)人员疏散后应撤离至安全区域。

8、火灾逃生应急计划

火灾发生时,应保持头脑清醒、沉着,根据消防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标志指示,迅速撤离着火区域,确保自身安全。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发生火灾时,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逃生自救。

(2)办公区、住宅区出房间时用手试门柄温度,如门柄发热,切不可打开房门。

(3)撤离房间时,应往离房间最近的紧急出口撤离。

(4)烟雾大要尽量低伏。

1、预防措施

(1)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①项目部办公区出口处均设有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具灯。

②项目部生活区应配有1211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③生活区配备有灭火器材和设置有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2)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①安全监察部每1年组织一次模拟火灾事故疏散演习。

②项目部每年举办一次消防知识培训班。

(3)按照消防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对重点部位和场所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更换到期的消防器材,确保施工区、楼内各种灭火器保持良好状态。

(4)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禁止流动吸烟和明火作业。

(5)安全监察部对项目部内各单位消防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要求整改的问题经安全生产办公室复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切断电源操作的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沉着冷静、迅速果断、急而不慌、忙而不乱。

(2)对高压线路或空气开关,切断电源时必须严格遵守倒闸操作规定,防止慌乱中发生误操作,以免扩大事故。

(3)夜间扑救火灾时,要准备好切断电源后的照明设施,避免断电后影响灭火。

3、灭火器材的使用

灭火器是一种简易的灭火工具,使用方便,便于扑救初期火灾。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可以扑救石油、石油产品、有机溶剂、电器设备和一般物质初起火灾,射程为5米。使用方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离火场的安全位置,首先上、下翻倒几次,使干粉松动,使用时要垂直操作,拔掉安全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住提柄提起灭火器,将喷嘴对准火焰,压下压杆即可。

手提式“1211”气体灭火器适用扑救各种油类、电器设备、精密仪器以及一切有机溶剂的初起火灾。射程为3米,灭火后不留污迹。使用方法同上。

1、车辆消防的技术措施

(1)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消防培训。

(2)消防器材每星期检查一次,在未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不得动用转借。

(3)司机及乘坐人员禁止在车内吸烟。

(4)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2、灭火

车辆着火后火势较小时,就近利用现场配备灭火器进行火灾扑救,最大限度的避免火灾事故的扩大或蔓延,做到初起火灾力争扑灭,较大火灾力争控制。必要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1、报案

2、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消防机关的到来。

3、做好现场人员的笔录工作,保管好现场笔录。

4、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对火灾的调查。

1、本预案在火灾事故调查完毕后由总指挥宣布结束。

2、本预案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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