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府信息公开的范文范本(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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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看到自己的不足和进步,从而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应该先梳理好需要总结的内容和重点。以下是一些实用的工具和资源,可以提高您的工作效率。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文范本篇一
附件1:
阳江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为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督促本局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市民政局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有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四、本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等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应当主动如实向社会公开。
五、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六、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有效载体上公开发布,并应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公开,同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
七、本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咨询和查询。
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本局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必须描述清楚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特征,以便本局工作人员查询。
九、本局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并根据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文范本篇二
2011年,我单位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1年,我单位在xx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511条,其中,“机构设置”栏目发布信息9条,占总数的1.76%;“部门动态”栏目发布信息63条,占总数的12.33%;“人事信息”栏目发布信息10条,占总数的1.96%;“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9条,占总数的1.76%;“行政执法”栏目发布信息398条,占总数的77.89%;“规划计划”栏目发布信息14条,占总数的2.74%;“财务预决算”栏目发布信息2条,占总数的0.39%;“招标采购”栏目发布6条,占总数的1.17%。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xx单位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由xx分管,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省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和《xx厅保密工作规定》,编印了《xx省xx厅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和不完整政府信息澄清和报告等各项制度,上述制度已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网xx厅网页。历年均按时向省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了xx厅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并在网上发布。同时,建立监督保障工作制度和机制,在《xx省xx厅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等文件中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实行群众利益诉求处理机制,并严格履行。
(二)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一系列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制定了《xx省xx厅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xx省xx厅保密工作规定》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为保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顺畅,在厅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在xx政务服务中心xx窗口增设依申请公开受理点。通过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等举措,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布效率。
二是完善传统政务公开方式。主要包括:
1、及时发布xx行业重大信息。2011年2月,在xx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xx省国土绿化状况公报。对宣传林业、扩大影响起到较好作用。
2、1月—2月,xx日报、xx电视台、xx电台、中国绿色时报联合报道了“十一五”xx生态建设成就。
3、与xx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联合举行政策法律咨询。
5三是重视网络宣传新途径,做好重点工作信息发布。发挥xx信息网在政务公开宣传中的基础作用。针对群众关注热点、重点,开辟“政务公开”、“机关作风建设”等专栏,及时解答群众咨询投诉,增强政务公开互动性。
四是积极探索“网络问政”新方式,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2011年,“专家咨询”收到46条咨询、“投诉举报”收到42条意见,均及时得到回应处理。同时,认真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人民网”网友留言事项4件,“中安网”网络问政事项17件,政府信息网收到公开申请14件,均按时答复。
五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政务中心窗口设置2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政务公开资料索取点),及时提供政府信息。同时,准备了行政审批“八公开”宣传手册及集体林改等宣传资料,供群众取阅。编印“政策文件资料汇编”2万余份,发放到全省县、乡、村等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
六是积极开展党务公开。印发了《xx党务公开工作实施。
办法》、《xx党务公开目录》,“实施办法”明确了党务公开内容、范围、程序,并于网上公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一是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2012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建设亲民、务实、高效型政府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文范本篇三
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为原则,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设阳光型政府”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一)进一步强化工作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领导小组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档案局、网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各区镇、各部门也不断健全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安排专人承担日常工作,真正把“谁主管谁负责”落到实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进一步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促进工作稳步推进。
首先是人员配备到位。县信息公开办设立在政府办,由政府办一名副主任分管,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同时要求县网管中心、监察局等落实专人配合。其次是资金保障到位。设立专门资金用于政府门户网站的改版升级,进一步打造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同时在县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各区镇、各部门也拨付专项资金在县行政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室等开辟了覆盖城乡、网点齐全的信息查阅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第三是制度保障到位。先后制定完善了《海安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系列制度,通过制度约束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第四是强化考核推动。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作为对县级机关部门的一项考核内容来抓,通过考核来促进工作的开展。
(三)充分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信息公开成效。
围绕国务院及省、市文件要求,以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政府形象的事项为重点,编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运行程序。分组召开了5次全县区镇、县级机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座谈会、培训会、民生事业信息公开推进会,力促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一方面,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凡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切实把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下,便于人民群众知晓、参与和监督,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等形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对应予公开的在法定期间内答复,不应公开的做好解释工作。
(四)借助科技互动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设立“领导信箱”,通过领导批办,相关职能部门承办的形式,向申请人公开信息。完善“12345公共服务呼叫中心”,通过整合全县各区镇、各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的热线服务电话和信息资源,建立信息库,努力以“有求必应、有问必答”为目标,对涉及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记录、查阅、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在法定期间内予以答复。力求做到群众只记一个电话号码,只打一次电话,就能及时、快速、有效地得到所需的政府信息。此外,借助手机短信功能,将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府信息内容编成短信进行宣传,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让全县人民最大限度地了解政府信息,有效发掘信息公开带来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013年度我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00余条。
1.充实主动公开范围。
度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化教育体育方面公开了《县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等等。其他方面,每次政府常务会议、政府组成人员会议等重大会议结束之后,均及时予以公开;各镇、各部门发布及时发布动态信息5800余条。
2.优化公开途径。
(1)政府门户网站。市民通过海安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各区镇、各政府部门与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可查阅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2)公共查阅点。在县档案馆设立了公共查阅点,为市民查阅和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各县级机关大多设立了公共查阅点,全县所有镇(街道)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各村(居)建立了便民服务室和信息公开栏,主动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
(3)网上回帖。及时关注西祠胡同“海安漫思”、“海安石板街”,百度“海安吧”等热门论坛,通过“网络回帖员”或“网络发言人”对相关信息进行答复。
(4)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了政府信息发布的澄清机制,对涉及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为民办实事等重大事项举行发布会。
(5)其它渠道。县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所辖各镇、各部门把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采用设立公示栏、公告牌,编印办事指南、信息手册,开辟咨询电话、报纸公报,941政风行风热线,电视图文点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均及时予以回复。有的予以告知,有的告知暂无信息,有的告知向相关部门申请。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县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
今年,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后申请人主动撤销;发生一起行政诉讼,后因申请信息所涉事宜达成协议,起诉人主动撤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的来看,2013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向前推进,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还不够;二是一些部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程序性有待完善;三是一些区镇、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根据《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增强公开的主动性,尽力满足广大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公开新方式、新渠道。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平台互动功能,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其他公开方式,实现多元化公开方式,便于广大群众及时知晓政府信息。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考核细则等工作制度,强化考核的推动促进作用,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再上新台阶。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文范本篇四
第一条为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3、反映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三)各村委会应当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区)、乡(镇)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各村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各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形式。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当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栏、公报;
2、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当根据主动公开的内容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将在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中予以通报批评。
3、奖惩。把主动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镇政府对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在媒体上公布受理、监督电话。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结合实际,制定主动公开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主动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人民政府2011年3月1日。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镇政府党务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党务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提出申请,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依申请公开内容。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当予以公开,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不包括:
(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四)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五)各职能部门、村、社区的内部信息及内部公文;
(六)各职能部门、村、社区的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八)需要政府部门加工、整理方能提供的信息;
(九)可能会被申请人用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信息;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依申请公开程序。
(一)申请意见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公开的形式要求。政府党务公开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二)申请意见的审核与受理。
行政机关对收到的申请要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形式、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3、申请形式不符合规定或者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
(三)申请意见的处理。
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并能够当场予以提供的,应当决定予以提供;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的,不得公开,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禁止行为。
2、不得通过与镇直属部门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五)期限。
2、不能当场做出处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政府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政府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政府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打印、复制的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定。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按规定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者不相关的,有权要求有关政府机关及时予以更改。受理的政府机关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府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党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府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镇政府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及各部门政府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将在全镇政府党务公开工作报告中给予通报批评。
3、奖惩。把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镇政府对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镇政府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建立健全政府党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公布受理、监督电话。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第十三条各村、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庆镇政府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庆镇人民政府2011年3月1日。
第一条为保证我镇机关部门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各级机关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
第三条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机关部门的,其中任何一个机关部门在发布该政府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机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其他机关部门职责权限有关联的重要政府信息,拟发布政府信息的机关部门应先与相关机关部门协调沟通后,再报请镇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四条涉及机关部门为同级行政主体的,相关机关部门均为发布协调的责任主体,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协调。涉及机关部门为不同级别的行政主体的,下一级行政主体可报请其上级机关组织协调。
第五条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信息内容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二)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三)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第六条机关部门向拟发布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机关部门提出协调确认的,应当书面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机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情况紧急的应当及时回复。机关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时,不得违反关于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处理的法定时限要求。
第七条机关部门与不属于本区行政管辖权范围的机关部门之间在信息发布协调过程中意见不一致的,由拟发布政府信息的机关部门提出协调申请,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申请协调的事项、自行协调的情况、主要争议和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八条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机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本机关信息发布协调工作。
第九条机关部门发布政府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性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应当进行信息发布协调而未经协调或经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直接发布信息的;
(三)不按照信息发布协调意见发布信息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电、环保、通信、公共交通、金融、保险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发布的协调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规范本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本机关依据部门职责主动承担相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第四条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并对涉及本机关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确认;难以确认的,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确认。
第五条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通过来人、来电、网络等多种渠道,接受公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第六条发现涉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要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及时修正。
第八条本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除依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外,以本部门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经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对未及时澄清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对传播和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金安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保密审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还应依据本单位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的,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第六条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审查程序规范,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业务科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查责任。
第八条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审查该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相关业务科室应当提出政府信息是否公开的意见以及相应理由,经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九条对制作过程中的公文,应当同步审查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属性。同步审查意见由公文制作部门提出,经各自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十条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并妥善保存。文字记载应当载明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不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据或理由、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保密审查责任人的签章和日期等。公文类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文字记载可体现在公文处理单上。
第十一条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第十三条本单位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本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进行确定。发现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对本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相关部门和区保密工作部门进行确定。
第十五条需要报相关部门或者区保密工作部门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本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确定的政府信息文本;
(二)说明不能确定原因的申请公文;
(三)相关部门或者区保密工作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区监察局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行政机关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同级监察机关、保密工作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仅要及时停止和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行政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
第九条区属范围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办法。区属范围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起报单位。
统计范围: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起报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原则上以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为起报单位。乡镇(街道)级以下部门(单位)的统计数据由各乡镇(街道)汇总后上报。
二、组织实施。
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
各行政机关负责对本机关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1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至节后第三工作日前。
(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三)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空格。
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评议活动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组织实施。
二、社会评议的主体和对象。
社会评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社会评议的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评议内容包括: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政府信息;
四、社会评议的时间。
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
五、社会评议的方式。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代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一年一次定期进行。可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进行网上评议,也可委托媒体或组织进行问卷调查;代表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评议。
六、社会评议的结果和运用。
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汇总后向全区公开发布并作为被评议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和庆镇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负责编制本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报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报告;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第四条各村、镇属各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各村、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将本村、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送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核,镇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编制出《镇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后报送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职能站所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在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第六条各职能站所、村、社区在编制本机关的报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较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一)不按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的;
(二)弄虚作假,不真实反映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的。
第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制度。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和庆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效开展,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主要领导负责,各村(居)委会、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和庆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受理对本镇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反映、举报;调查本镇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查每半年一次,不定期检查结合公开实际随时进行,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工作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不断总结政府信息公开的经验,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如违反镇内有关规定,出现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镇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长治市郊区物价局的政府信息,提高郊区物价工作的透明度,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以下内容进行投诉:
(二)服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故意刁难、索拿卡要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受理程序。
2、局纪检组对投诉的问题调查核实后,应征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意见后,向局务会提出处理建议。经局党组批准后,按局有关规定执行,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3、对不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投诉,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承办单位应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转办单位和投诉人。
第五条处理办法。
1、对工作人员一年内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调离现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2、对科室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由科室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予以通报。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文范本篇五
2011年,我镇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结合我镇实际,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2、依申请公开内容。
我镇人民政府2011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2011年度全镇共接受群众咨询约2200多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64人次,现场咨询接待1800余人次。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为了增强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确保政务公开取得的实效,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政务公开方式。一是通过行政服务窗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镇共设立各种公开栏12个,各服务窗口、工作部门都将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公布。二是通过新闻和报刊形式,公开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
(1)决策事项公开。一是公开政府的重要决策事项。将全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年度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招商、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项目招标、集体资产处理、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工程等工作情况等重大事项,及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公示、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公开。
(2)财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收支等内容,一是公开财政预决算情况。坚持财政预决算向人大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布,杜绝乱收费现象。二是公开招投标。
(3)干部人事公开。镇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上,实行民主推荐、公开招聘,全面实行干部任前公示等措施,大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化。
三、存在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需长期坚持、持之以恒、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目前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和及时,本级政务公开网站的建设尚未启动。二是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丰富,各部门还需通过更灵活有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多、更新的政府信息。这些问题仍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解决。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文范本篇六
今年以来,我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深化年”活动要求,加大了行政决策、行政权力运行以及基层政务和为民办事服务等信息公开,完善了相关工作流程,健全了工作机制,提高了公开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2011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机构更明确
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有关工作的文件精神,xx乡确定乡党政办为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部门,设立了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指定办公室专人承担网站信息更新及政务信息的依法申请公开工作,乡领导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其他部门负责自身工作范围的信息公开,全乡上下相互协作,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更健全
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乡根据《条例》及县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xx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三)平台更完善
今年以来,我乡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和网上查询系统,创新推出了政府信息发布渠道。公开查阅点设在乡党政办公室、乡图书室;网上查询系统为xx乡政府门户网站和xx乡政府信息公开网,指定网络信息员负责在每个工作日上传、更新政府动态。截至目前为止,我乡政府公开信息,都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到,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四)信息更充实
标等信息,以及重点项目建设名称、建设内容、工程进展、招投标等信息。
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二)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推进法律、法规授权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我乡将进一步加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到准确、及时上报上传公开,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更加方便人民群众和其它组织及时的获取所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文范本篇七
海口市(市区)人民政府(局、办、委)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条(内容可具体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内容可具体描述);规划计划类的信息×条(内容可具体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内容可具体描述);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条,占总体的比例为×%(对本单位业务类信息的进一步分析,由各单位依据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展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条,(主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描述,包括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意义(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客观评价)。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条,(主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描述,包括:1.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3.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意义(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客观评价)。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海口市(市区)人民政府(局、办、委)采用了×××公开形式。(包括政府公报或者其他报纸、杂志,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和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其中最常用的形式和最受欢迎的形式等,并对不同公开形式的工作进行总结。)。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根据工作实际说明和总结)。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文范本篇八
(试行)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和有关事业单位。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目标是:方便基层、方便群众,规范权力运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各处室、单位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公开情况;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项时间的公开情况;履行承诺及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措施的公开情况;省长信箱、厅长信箱和依申请公开项目的办理回复情况。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厅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室牵头并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派员参与考核工作。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具体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4种。
第八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被考核处室和单位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处室和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情况进行核实和评定,确定考核等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处室和单位。
第九条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处室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评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档次的处室和单位,当年处室、单位以及负责人、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第十条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各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事业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承办处置本处室、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考核中发现的下列行为,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重视,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没有指定承办人;
2、没有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或公开流于形式,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没有按要求公开,或公开的内容虚假、空泛,没有实质性内容;
4、不及时处理群众申请、举报、投诉,对责任人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回复,甚至刁难和打击报复;
7、其它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文范本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2010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信息公开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四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福建检验检疫局的有关部署要求,2010 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服务海西建设大局,紧密结合局党组提出的“单项争第一、综合创一流、努力打造服务海西示范局”的工作目标和“保安全、促发展、抓建设”的工作重点,以门户网站为依托、其他公开途径为补充,继续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深化内容,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年、创先争优等专题栏目,集中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和我局对应措施及成效,受到了地方各界的充分肯定。此外还通过3c免办、流程查询等网站办公模块,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二)传统媒体发布信息351条次。2010共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开信息351条次,进一步扩大了受众面。其中广播45条,电视203条,报刊103条。包括省部级媒体32条次。积极宣传检验检疫工作服务民众、服务企业、服务外经贸出口的情况。
(三)主动定向专送各类简报259份。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2010我局先后编发行评简报107期、国检通报35期、检情通报13期、警示教育简报67期、创先争优简报31期、福建国检信息(企业版)6期,主动寄送相关企业、政府部门及行评代表等。
(四)电子宣传栏强化传播时效。检验检疫工作业务时效性高。我局在一楼大厅建立了电子宣传栏,及时提炼发布国家政策、上级精神,在上班时间滚动播放,确保报检员等第一时间了解重点内容。
(五)电子触摸屏提升检企互动效果。在检务窗口、保健中心、江阴港办以及出口加工区办配备多台电子触摸屏,与内部网络连接,方便企业现场操作、查询。
(六)内网、oa不留内部公开死角。除门户网站外,我局
还架设了内部网站,与oa一起,满足内部干部职工的需求。
二、2010年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咨询处理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以门户网站为依托,加大了公开力度,走在福建局分支机构前列,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更加全面、及时方面,还要下更大的功夫;二是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建设上,还要下更大的功夫;三是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理念,进一步形成全员参与的长效机制方面,还要下更大的功夫。
四、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今后我局将从以下4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管理理念,增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三是进一步规范制度管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的有效性;四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文范本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11xx镇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1年,xx镇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
成立了由镇长王雪峰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董涛为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农业、计生、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列出专项工作经费,明确2名兼职工作人员,配备2台电脑,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申请受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制度,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
(二)拓宽渠道,加强宣传。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到多角度、全方位公开。一是通过宣传单、信息公开栏、印发材料等形式进行公开。2011年投入2.3万元,在政府办公楼前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详细公布有关政府工作动态、重大投资项目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地方性法规条例等内容,使之成为群众了解政府、参与政务和监督政务的重要窗口。同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坚持定期网上公开。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及时整理相关公开材料,随时网上公开。除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网外,我们还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向安徽农网、安徽乡镇综合信息平台、亳州报等单位和媒体提供公开信息。力争做到公开及时,内容详实、条例清晰、操作简单。三是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投入专用电脑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三)加强培训,抓好宣传。
镇党政班子将《条例》列入理论学习计划,定期利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机会集中学习,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快熟悉、使用《条例》。利用镇村全体干部大会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干部学习《条例》、熟悉《条例》、用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条例》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镇政府先后安排专人参加了2次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议,信息员认真学习了信息公开基本知识、保密等有关知识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5条。重点公开的内容有:镇村党政领导分工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责任人的情况;工作计划、政府工作报告;机关干部的选拔、聘用、管理和村两委会班子成员的选举任用情况;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政务的活动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依申请公开主要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为主,全年共受理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起,已全部按照规定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镇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镇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11,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公开意识不够、工作人员经验不足、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有待提高等。
(二)、改进措施
2012年,我镇将继续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努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组织,加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和专职人员,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定期组织人员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保障必要的经费,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制度完备、工作长效。
二是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对具体工作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栏和网站建设,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文范本篇十一
2010年,我局在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精神,继续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为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我局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位活动,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先行,起到了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下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各单位、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均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有条不紊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经过一段时间的督促检查,现大部分单位都能够自觉地、及时地进行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好事做实、将实事做好,以发案即破、打早打小保民安、护民利。二是制作发放“警民联系卡”,向群众公示服务承诺、办事办证程序、时限和结果等,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公安业务办理规则,提高公安机关办事效率。三是大力实行警务公开,不断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亲和度,尤其是窗口单位全部设臵了警务公示栏,内容包含办事制度、办案程序、民警姓名和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四是不断推出公安窗口便民利民新机制,受到办事群众广泛好评。五是全面推进社会公调机制,通过法院、检察院、学校、街道等行政、社会力量调节治安案件,规范民警行为,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意性,有力地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使得我局在行风评议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各单位种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个别单位及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够,导致此项工作推进不够,与其他部门存在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绝大多数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方式进行,但个别单位存在不主动问题,给工作造成一定的阻碍和被动。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法制化是有效开展各项工作的载体,我局在这一点上还有待加强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制度建设,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寓于全市公安工作中来,切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下部工作安排。
(一)抓考核促提高。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干部特别是应公开单位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紧抓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将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发动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与年终干部考核相挂钩。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抓先进促后进。以示范单位建设为抓手,培育和挖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典型,对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做得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抓督查促落实。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由指挥中心、宣传科、纪检监察、警务督察以及应公开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督导组,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实施专项监督;逐级开展督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局应公开单位进行明查暗访,通报督查情况,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投诉信箱、监督投诉电话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队伍建设,完善政务监督员工作机制,发挥政务监督员作用,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抓重点促深化。一是突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特别是把与群众联系密切的领域、行政执法领域作为我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同时,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领域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二是突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环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责任单位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对各项办事指南的公开进行进一步细化。从办事者的角度出发,将整个办事流程详细告知群众,对每个环节的疑难作出说明解释。借助大情报体系建设契机,探索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权力约束机制,确保执法处罚公开公正。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文范本篇十二
第一条
科室(单位)应在公文发文稿纸中标明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第二条
除公文以外的其他类政府信息(机构信息、行政执法事项、办事服务事项、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目标、统计信息、财政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民生信息、社会管理、人事信息、其他信息),信息制作产生科室(单位)应提出该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初步意见,填写保密审查单报办公室审查确定。
第三条
确定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须于信息产生、制作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公开。
第四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应根据信息内容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其中应将政务网站作为首要公开平台,并配合公开栏、电视、报纸、明白纸、会议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开。
第五条
办公室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核后,及时批转相关科室(单位)办理。
第六条
科室(单位)收到办公室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申请人的,必须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须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
承办科室(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八条
根据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结合科室(单位)的反馈的办理意见,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回复告知书。
第九条
主动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信息产生科室(单位)在做好保密审查的前提下,选择最佳公开方式进行公开。
第十条
科室(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不依法受理申请人申请的; 2、未在规定期限内公开或答复申请人的; 3、违反保密规定公开政府信息; 4、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文范本篇十三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作者:成杰律师,2016年9月14日。声明:严禁抄袭,侵权必究。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关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律师文书写作的基本原理,成杰律师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文)》,请予批评指正。
(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公民个人则需要居民身份证上的完整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任职。联系方式一般指“有效送达地址”,包括:收件人姓名、收件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范围是整个申请书的核心,法律原文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该项属于一般申请书的“申请事项”,类似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相关法律对此作了详细规定。(三)所需信息的用途。该项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可以并入第(六)项的“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成杰律师认为,对于所需信息的用途,只能概括性陈述或适当展开,申请书中不能十分详细或完整披露。当然其间接目的,可以为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道理不说自明。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本文所旨。(四)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该项本质上可以归集于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法律原文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复印件、打印件、手抄件、扫描件、传真件、电子邮件、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等等。根据对等原则,对于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是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
对等原则,对于正式的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收件方式为邮寄。(六)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是申请书的正文部分,简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包括:(1)申请缘起。(2)申请内容与申请人之间利害关系。(3)申请内容对申请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的影响等。(4)第(三)项“所需信息的用途”也可以归集于此项。(5)知情权,以及申请的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致送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致送的单位指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行政机关;(2)行政授权的组织,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关系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成杰律师认为,具体的收件部门,除了明示的收件窗口或内设部门之外,一般是行政机关的办公室等综合部门。如果当面呈递申请书,必须让请收件单位的工作人员签收或签章,再留存签收单等回执,作为备查申请时间的证据。考虑到回执备查等问题,作者建议使用公信力较高的邮政快递,“公证邮寄送达”当然最具法律效力。
(八)申请人签名、签署日期。第(七)项和第(八)项,属于法律文书的尾部。
(九)附项。主要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资料、(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其他证据材料。主体资格主要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申请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需提交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材料。如果是申请人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则需要提交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受托人的身份证等材料。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指户口薄、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附项也可以另外用材料清单列明。此外,如果为了简化格式,根据律师文书的结构原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划分为四部分:首部、正文、尾部、附项。具体如下:
(1)首部,包括申请人和申请事项。申请事项包含: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转递所需信息的方式。
(2)正文,指申请的理由。
(3)尾部,包括致送的单位、签名、日期。(4)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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