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祭祀协议书简短 公墓合作协议范本(5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12:1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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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公墓祭祀协议书简短一

值此清明节来临前夕,旗文明办、旗绿化委员会倡议全旗广大人民转变祭祀观念,树立文明祭祀理念,从我做起,移风易俗,告别纸灰烟尘,自觉摒弃不文明、不卫生、不健康的祭扫方式,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和谐。

一、珍爱家园,从我做起。每个公民要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祀方式,遵守社会公德,倍加珍爱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不在城区重要交通线及十字路口、大街小巷和社区楼院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冥物、乱放鞭炮。

二、绿色清明,文明祭祀。近年来随着文明祭祀、低碳生活的广泛宣传,在我国许多地方人们用鲜花、植树来祭祖传情,不仅改变了陋习,也为环保出了一份力,在提倡低碳生活的今天,祭扫也应该体现这个理念。因此,乌拉特后旗文明办和绿化委员会决定开展“绿色祭奠”过清明活动,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以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故土的思念。我旗公墓及祭坟地大都集中在北山坡、冲积扇一带,正处于冲积扇绿化工程及北山坡城郊造林绿化带,“绿色祭奠”活动,不仅文明卫生,更体现了我旗广大人民群众浓厚的生态意识、绿化意识和环保意识,体现了我旗全民动手、人人绿化、美化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植树祭奠的同时、也大力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等文明、低碳祭扫活动。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宣读祭文等符合时代特点的方式寄托哀思;将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用更加环保、健康、文明的方式进行表达。

三、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革除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和带头人。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进行文明祭奠。

四、共建共享,文明家园。提倡广大市民移风易俗,崇尚科学、创建文明、树立新风,弘扬先进文化,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关爱后旗,建设文明家园,使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一个清新、优美、绿色、和谐的文明家园。

广大人民群众朋友们,面对新时期赋予我们的绿色使命,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齐心协力,用科学、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引领时代文明新风,为使乌拉特后旗天更蓝、山更绿做出应有的贡献。

凡参加本次活动的广大人民群众,每户家庭可从旗林业局免费领取若干棵各种优质树苗,种植、浇水抚育、技术指导可联系林业局由专业绿化队帮助解决。

推荐公墓祭祀协议书简短二

1. 文明祭扫,为创建山水生态园林城尽一份微薄之力。

2. 祭而丰不如养之厚。

3. 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4. 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5. 告别陋习文明祭奠。

6. 清明时节寄哀思,花香袅袅故人知,烧纸旧习莫仿效,文明上坟好风气。

7. 告别丧葬陋习,崇尚文明治丧。

8. 文明祭扫鲜花祭祀。

9. 禁止将骨灰埋在非公墓区。

10. 提倡文明祭奠保护生态环境。

11. 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12. 文明祭祖保护环境自带火盆随手清理。

13. 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14. 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15. 倡导绿色殡葬,推行文明祭祀。

16. 祭祖毋忘文明,扫墓注意防火。

推荐公墓祭祀协议书简短三

为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效,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推进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规范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促进全区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殡葬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改革和公墓建设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全区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节约土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主线,立足殡葬难点痛点堵点,加快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保障群众殡葬公共服务基本民生需求,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当选用荒山、荒坡、瘠地,禁止使用耕地和林地,不得在公路、铁路、航道沿线和住宅区、开发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建设公墓。

(二)坚持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要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严格按照埋葬骨灰的规定标准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墓利用率。新建墓穴一律使用卧碑。

(三)坚持突出公益惠民的原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公墓运营应充分体现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安葬墓穴应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进行安排。

2020年新建老洲镇、周潭镇、铜山镇和安铜办事处4座乡镇级公益性公墓,扩建灰河乡、陈瑶湖镇公益性公墓,实现乡镇(办)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

(一)规划设计。根据辖区人口和公墓使用年限,合理确定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模,可采用一次规划、分批建设的方式滚动发展。按照省、市公墓建设规划要求,乡镇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超过50亩,圩区、平原原则上以建设骨灰堂为主,山区、丘陵地区在尊重当地群众意见和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建设公墓或骨灰堂。

(二)土地使用。乡镇公益性公墓用地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公益事业属性无偿划拨。尽量利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禁止占用耕地,涉及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通过扩建方式建设乡镇公益性公墓的,若用地面积超出原有公墓规划面积,需重新履行土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标准。乡镇公墓性公墓要有名称标识和界线标志,墓地应保持整洁、清静、肃穆。墓区划分合理,建有骨灰安葬区、祭祀区、办公区、绿地、公厕、消防、停车场、给排水、道路等设施,墓区绿化率要达到40%以上。积极推行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新建或扩建公益性公墓应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墓位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减少硬化面积。骨灰格位应防火、防潮、通风,单个格位占用面积原则上不大于0.25平方米,有统一编号、有祭祀台等。骨灰寄存架之间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

(四)审批管理。乡镇公益性公墓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报市民政部门备案。申请建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书(或请示文件);

2.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3.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4.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改扩建公墓应于2020年3月份动工;新建公墓应于2020年4月份前完成公墓选址、土地征用和相关报批手续,2020年5月份启动公墓建设。新建、改扩建均在202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建成的,市、区财政原则上不予奖补。

(一)资金投入。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市、区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扣除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外,区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新建乡镇级公益性公墓不超过30万元、改扩建不超过25万元)。项目竣工后,由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乡镇公益性公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到位。乡镇公益性公墓管护经费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可从墓穴销售款中列支。公墓要单独建帐,帐目要清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二)政策保障。乡镇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建设管理,用于安葬本辖区内居民去世后的骨灰,不得对外经营。乡镇公益性公墓应凭迁坟或死亡等有效证明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不得预售“活人墓”。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乡镇公益性公墓要强化财务管理,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乡镇公益性公墓要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墓穴出售登记、档案管理等制度,按规定参加年检。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乡镇(办)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公墓选址、规划、设计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墓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乡镇公益公墓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有关乡镇(办)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负责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三)强化部门协同。乡镇(办)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做好公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公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协调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协调区财政部门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协调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公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坚持统筹推进。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在进行建设的同时,切实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殡葬设施整治力度,依法打击乱埋乱葬和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确保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五)加强监督考核。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纳入区政府对乡镇(办)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组织专项督查组,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督办、通报批评,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有关乡镇(办)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按期完成乡镇公墓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

推荐公墓祭祀协议书简短四

贵阳市公墓墓位销售合同

no:

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就买卖公墓墓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

注册地址: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发证机关:

通讯地址:电话:

现住址:

使用人姓名:性别:;

使用人姓名:性别:?。

买受人与使用人的关系: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经批准建设公墓。

公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墓设置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标的物:墓位。墓位即墓穴、墓体、格位的统称。标的物的使用权为乙方。

第四条?墓位数量数量:__________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墓位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墓位款项(人民币):

一、墓位总价款: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其中:

(一)墓位费: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管理维护费: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三)其它费用: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费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元。

(二)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总价款。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使用人(未入葬)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无误同意后予以变更,不收变更费。如甲方已制作_____,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管理维护费: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过_____。

四、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八条?甲方责任

一、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三、因甲方原因,将乙方已购墓位再次销售给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选择以下一条(第__________条。)

(一)、甲方退还乙方所购墓位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___元。

(二)、甲方在规划区内,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质,同等数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责任

一、_____: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_____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因违约甲方的《墓园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凭本合同、购墓发票《墓位证》领取使用人骨灰。

第十条?《墓位证》由贵阳市民政局统一监制。

第十一条?乙方要求迁移使用人骨灰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费用,乙方迁移骨灰后,即放弃该墓位的使用权,本合同完全终止。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墓体损毁、骨灰毁失或因自然风化、树脂滴染造成碑体变色、损坏,甲方可采取登报公告或书面、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甲方未尽到通知义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_____:向_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二、诉讼: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参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第十七条?其它条款:

出卖人(甲方)签字盖章:买受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受?用?人:

委托代表人:使?用?人:

业务经办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公墓祭祀协议书简短五

广大市民朋友:

清明节将至,在这缅怀先祖、寄托哀思的时节,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提倡文明、节俭、低碳、安全的现代殡葬祭祖新风,确保清明祭祀活动有序进行,特向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转变观念,文明祭祀。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从俭祭奠,摒弃扫墓祭祖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等陈规陋习,抵制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拜祭活动,提倡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祀、踏青遥祭、家庭追思等文明、安全、低碳、健康的现代方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

二、传承美德,厚养薄葬。提倡长辈在世时子女多尽孝道,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过世时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做到丧事从俭、文明办事,保持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三、禁用明火,安全祭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森林区,禁止在林区燃放烟花、焚香烧纸,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在公墓、烈士陵园等场所祭扫时要自觉遵守秩序,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到指定地点祭祀。

四、错峰祭扫,确保有序。清明节是上坟扫墓的高峰期,人员和车辆尤为集中,避开高峰,错开时段,防止车辆拥堵,严防交通事故,同时提倡骑车、步行或乘坐公交出行祭扫,确保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

五、树好形象,倡新风尚。要移风易俗,文明祭奠,不在街道、公园、广场、十字路口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摆放祭品、燃放鞭炮,不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共青团员要身先士卒,做好表率,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祭奠。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活力的陕西东大门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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