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和解协议书示范汇总 专利侵权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5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10: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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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侵权和解协议书示范汇总一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

法定代表人:吴某

答辩人因原告x有限公司提起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对涉案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1.《版权登记证》不能作为认定著作权归属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证明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版权的唯一证据是一份由江苏省常州市版权局出具的《版权登记证》,答辩人认为,这不能直接证明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版权。因为《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日自动产生。这有别于商标专用权或专利权的取得要经过申请注册程序。版权登记不是确权登记,其实行自愿登记,形式审查制度,对版权的获得于否不产生任何的影响。因此原告向法院提供《版权登记证》只是一个初步的证据,它可以作为立案的依据,但不能作为认定版权的依据,法院应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核原告对涉案作品是否享有版权。

另外,答辩人就涉案图片咨询了杭州版权局、上海版权局、江苏版权局、国家版权局等权威部门,这些部门一致认为涉案作品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不能进行版权登记。

2.涉案作品明显侵犯他人权利,不产生《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版权

本案中,原告对所主张权利的图片是不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是组合图片,在图片中,明显存在未经许可非法使用迪斯尼卡通形象(米老鼠、史奴比、高飞狗等)的行为。原告擅自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进行修改、编辑,其实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因此,根据民法“侵权不产生新的权利”的理论,原告对涉案图片不享有任何权利。

这一点也反映了在我国版权登记制度上及实践操作中存在着不足。

二.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

在《起诉状》中,原告称被告一(汪x)在x年5月从答辩人处购买了1x个品种的窗帘布,原告认为这批货使用的图案侵犯了其著作权,并对这批货进行了公证保全。然在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证据中都无法证明被告一与答辩人进行交易的产品与涉案图片有关联。首先,答辩人原告提交的一系列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持怀疑态度(这将在质证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假设这些证据是真实的,合法的,也无法证明被公证的货物是由答辩人发给被告一的。因为这些证据当中不但有自相矛盾之处,而且多份证据与本案毫无任何关联性。其次,不管事公证书中,还是在汪x的陈述中,都无法知晓答辩人发给被告一的产品上的图片是什么图片,与原告主张权利的图片是否相似或相同。最后,答辩人还要向法院说明的一个事实是,全国各地有众多生产窗帘布的厂家,好多厂家都生产与涉案图片相同或相似的窗帘。原告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在某市肥料运输站仓库中的产品即是原告的产品。

三、原告索赔的数额没有法律依据。

在《起诉书》中,原告要求答辩人与被告三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著作权法》对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已作了明确的规定,首先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赔偿标准;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在前两种赔偿数额都无法查清的前提下,实行法定赔偿。

原告在起诉时未提交其遭受损失的证据。在《起诉状》中,原告提及交易的窗帘布一共是1x个品种,总价格是1x5.5元。平均每个品种的价格是x4x.x元。因此,原告就每幅图片能够获得赔偿的数额最多是x4x.x元。而其所要求赔偿3万元的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综上,原告主张权利的图片是侵权图片,其无法证明其对涉案图片享有版权,也无法证明原告有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索赔的数额缺乏法律依据,因此,答辩人请求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起诉。

此致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x 年 x 月 x 日

最新侵权和解协议书示范汇总二

首先,清云在此再次对ryumon致以诚挚的歉意,由于我的疏忽,导致了此次意外的发生,虽然是出于对图图的喜爱,但还是没来征得你的同意便用了图图,这实在是无心的过失,还期望得到你的原谅。

其次,清云要感谢所有喜欢这对cp,喜欢《无常》剧情歌的朋友们,突然的删博给大家带来了许多不便,清云很抱歉。

这次的事件是我欠考虑,没有留意到侵权这个问题,毕竟好多时候美工小伙伴做图都是百度海量找资源,挑选最喜欢的一张,在这个过程中就会缺失原作者的一些信息,或者不知道原创,或者也会出现一些疏忽。

鉴于这样的因素,在这方面清云也就没注意到这么多。

这是我知识的缺失。

再者就是这次是官方组织的翻唱比赛,我老以为只要是“不良人”的图图应该就可以用,于是就没顾虑到这个侵权的问题,只是觉得这张图很漂亮,特别合适我们的剧情歌,于是就很开心的使用了它。

今晚有朋友说了一句话:“你们的努力固然需要支持,但原作者的辛苦我们也不可磨灭。”

这句话打动了我。

无论发剧有多辛苦,海报有多喜欢,但在没有征得原创主人的授权就枉自使用是就我的不对,所以清云要对ryumon说抱歉。

目前我们已经删除了微博,贴吧的帖子,五婶上传的图图因为涉及到投票,所以暂时还没删除,正在申请修改,如果最终修改不过来,会一并删除重新发布。

其它相关平台也正在通知相关人员逐一删除。

清云仅以此信表示对原创的支持,也以我的行为来证明改正错误的决心。

再次感谢来自网络的朋友们的监督,也感谢ryumon给予的宽容,谢谢。

这首歌明天会在修订完成后重新发布,期待着喜欢歌曲的朋友们的继续支持。

最新侵权和解协议书示范汇总三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赵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4日,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号,现为“嘉善县_________________食品店”业主,经营地址嘉善县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丽水市上水南3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庄启传,董事长。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的侵权事实无异议,但答辩人于20__年4月20日和20__年7月25日先后共两次从海宁_____________所购进的“208克雕牌透明皂”,每箱48块,共96块,在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已于原告起诉前售完,且其后并不再购进涉案产品进行销售。因此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被答辩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无实际意义。

二、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尊重被答辩人的知识产权,但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无主观过错。首先,涉案产品在外观上一般人很难辨别其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其次,答辩人从未因销售涉案产品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最后,被答辩人于20__年11月4日取证后,在明知答辩人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发出要求答辩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警告或请求,也并没有及时到法院起诉,因此答辩人的行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此外,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其从海宁_____________所购进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公断。

此致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侵权和解协议书示范汇总四

首先,xx在此再次对xxx致以诚挚的歉意,由于我的疏忽,导致了此次意外的发生,虽然是出于对图图的喜爱,但还是没来征得你的同意便用了图图,这实在是无心的过失,还期望得到你的原谅。

其次,xx要感谢所有喜欢这对cp,喜欢《xxx》剧情歌的朋友们,突然的`删博给大家带来了许多不便,xx很抱歉。

这次的事件是我欠考虑,没有留意到侵权这个问题,毕竟好多时候美工小伙伴做图都是百度海量找资源,挑选最喜欢的一张,在这个过程中就会缺失原作者的一些信息,或者不知道原创,或者也会出现一些疏忽。

鉴于这样的因素,在这方面xx也就没注意到这么多。

这是我知识的缺失。

再者就是这次是官方组织的翻唱比赛,我老以为只要是“不良人”的图图应该就可以用,于是就没顾虑到这个侵权的问题,只是觉得这张图很漂亮,特别合适我们的剧情歌,于是就很开心的使用了它。

今晚有朋友说了一句话:“你们的努力固然需要支持,但原作者的辛苦我们也不可磨灭。”

这句话打动了我。

无论发剧有多辛苦,海报有多喜欢,但在没有征得原创主人的授权就枉自使用是就我的不对,所以xx要对xxx说抱歉。

目前我们已经删除了微博,贴吧的帖子,五婶上传的图图因为涉及到投票,所以暂时还没删除,正在申请修改,如果最终修改不过来,会一并删除重新发布。

其它相关平台也正在通知相关人员逐一删除。

xx仅以此信表示对原创的支持,也以我的行为来证明改正错误的决心。

再次感谢来自网络的朋友们的监督,也感谢xxx给予的宽容,谢谢。

这首歌明天会在修订完成后重新发布,期待着喜欢歌曲的朋友们的继续支持。

道歉人:

20xx年x月x日

最新侵权和解协议书示范汇总五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对本案事实陈述存在诸多夸大、不实之处。

1、被答辩人诉称其在路行走,“不幸给被告驾驶的小车(车牌号 )撞倒”实际情况仅是当时答辩人正在路边一喵志停车线前倒车,被答辩人突然由后面走过来,以至和答辩人的车发生擦挂,导致被答辩人左膝缺伤,答辩人见挂倒了被答辩人,立即将她往附件给及时清洗,包扎了伤口,当时,因见被答辩人伤口不大,情况并不严重就开车送她回家休息。其后,答辩人外出办事时接到被答辩人家人电话,告知她在市第人民医院诊治的消息后,立即赶到医院,为被答辩人付清了全部治疗款项,共计人民币余元,并一再向被答辩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希望能与被答辩人协商妥善解决此事。

2、被答辩人诉称“此后,原告还几次到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复查,共花去医疗费人民币元,路费人民币元”。答辩人不理解的是元的医疗费能在医院治疗几次?而被答辩人住在,从路到市第人民医院何需路费元?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元于法无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答辩人虽然在停车时不慎将被答辩人挂伤,但答辩人主观上并无故意,随后又及时将被答辩人送往医院治疗,并一再赔礼道歉,态度诚恳,因而也并不可能造成被答辩人精神上的痛苦和损害;同时,被答辩人的伤情也并不严重,并不构成伤残或轻微伤的伤害结果,对被答辩人将来的生活、学习、工作均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规定,被申请人诉请申请人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10000元的要求于法无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答辩人的侵权行为并未造成被答辩人的精神损害,因而被答辩人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缺乏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而被答辩人的其余诉讼请示也存在诸多夸大、不实之处,敬望贵院秉公判决本案,以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和答辩人的合法权利。

此呈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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