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类申请书(通用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13 03:3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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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类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______(死亡人姓名)死亡。

被申请人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系______(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________(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______为死亡。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宣告类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xxxxx,现住xxxx,身份证号:xxxxx。联系方式:xxx。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xxx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原住址:。身份证号码:xxx。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系父女关系,因其患有精神病,于年月日离家出走,至今已下落不明满x年。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义乌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村民委员会证明、派出所证明等。

宣告类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死亡。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宣告类申请书篇四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王志安,男,汉族,出生于1925年4月16日,家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电业巷2号1栋2单元219室。宣告死亡申请书。申请人朱俊香与被申请人王志安系夫妻关系,因被申请人于6月9日出走,/by/经各方寻找都杳无音讯,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王志安为死亡。

此致

汉滨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六月十日。

宣告类申请书篇五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王,男,汉族,出生于19__年4月16日,家住。申请人朱与被申请人王系夫妻关系,因被申请人于20__年__月__日出走,经各方寻找都杳无音讯,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死亡。

此致汉滨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朱。

二0__年__月__日。

宣告类申请书篇六

核心内容:宣告死亡是经申请后,对失踪的人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的行为。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受宣告人失踪、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

与宣告失踪一样,须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而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对此期间,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了两类:普通期间的时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的时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期间的开始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宣告死亡须以诉为之,故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24、25条的解释,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

第一顺序为配偶,如无配偶的,下一个顺序递增为第一顺序,余以此类推;。

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

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对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主要是为了优先保护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伦理利益和情感利益。申请人的顺序效力是,有在先顺序时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人权利平等。

4、由法院宣告。

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宣告类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乡**村,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之兄。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乡**村,身份证号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同胞兄弟,因被申请人***从**年2月份离家出走,中间从来没有与家人联系,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

申请人:

宣告类申请书篇八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王,男,汉族,出生于19__年4月16日,家住。申请人朱与被申请人王系夫妻关系,因被申请人于20__年__月__日出走,经各方寻找都杳无音讯,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死亡。

此致汉滨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朱。

二0__年__月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宣告类申请书篇九

请求事项: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小相识,被申请人母亲与申请人母亲系亲姐妹,下半年双方经人介绍开始同居生活,5月4日双方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7月17日生育一女孩,取名伍诗蕊。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性格不合,双方婚后一直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大部分时间都是分居生活,原告多次提出分手,被告也口头应准,但总是推脱办理。

申请人认为,由于双方母亲系亲姐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则系表兄妹关系,依据婚姻法第7条,第10条之规定,双方属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因此,申请人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此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连。

20xx年10月26日。

宣告类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现住,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原住址:。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父女关系,因其患有精神病,于年月日离家出走,至今已下落不明满x年。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义乌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附:村民委员会证明、派出所证明等。

宣告类申请书篇十一

____申请人: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事由: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________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__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系父女关系,因其患有精神病,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家出走,至今已下落不明满____年。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

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村民委员会证明、派出所证明等。

宣告类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___(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___(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___与被申请人___系___(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____(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___为死亡。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签名或者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宣告类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顾晨(身份证号10198429229),男,35岁,汉族,天津东丽区军粮城人,天津市宝通俊华物流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示范镇10栋2门201室。(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李爱明的个人资料,顾晨与李爱明系夫妻关系。1992年李爱明死之经过叙述。现已是什么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一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其宣告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贵法院提出申请,以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夫妻关系。

此致

东丽区法院。

申请人: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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