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学校情况介绍范文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概述(八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03:4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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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民办培训学校情况介绍范文(精)一
20xx年,学校党支部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找准党建工作和教育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团结带领广大党员、教职工顺应党建新常态,提升服务新能级,开拓工作新局面,按照方案创建服务型党组织。
1、理论学习保质保量
2、思想动态疏堵结合
3、党员考核力求创新
4、服务群众不断巩固
1、扎紧思想篱笆,为学校发展提供源头保证。
(1)加强理论学习,统一思想认识。主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参加相关内容的主题活动,营造浓厚氛围。此外还有适时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等,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听专题讲座与网上研讨,使党组织既成为党员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大熔炉,又成为党员学习新知
识、增长新本领的大学校,使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
(2)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以庆祝建校10周年为契机,结合教育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做深 做细 做实’教育综合改革进程中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贯彻立德树人的根本宗旨,引导广大教职员工爱国、爱党、爱校。对实际存在的思想问题客观对待、疏堵结合,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能力,提升广大教职员工的身心幸福感和组织满意度。
扎实组织和有效创新三会一课,抓实党内生活常态化; 积极实施民办学校教工大会制度,完善依法治校管理机制; 对接区域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实施123456队伍建设; 着力用好塘小先锋公众微信,拓宽思想政治工作途径; 纪念建校十年传承发展塘小精神,推进教师师德师风提升。
2、加强组织建设,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素质支撑
(1)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做好中层干部、学科组长选拔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持续推进。
(2)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党员身份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员个人档案建设,充实档案内容。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党性教育,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对每一位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一个都不能少。持续开展全员创先争优活动,为党员教师充分发挥先锋模范
作用提供舞台。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通过评议提升党员队伍管理的运行质态。提高教师党员发展质量,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把党员入口关,重视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主动帮助和引导优秀教师向党组织靠拢。
(3)以课题引领,创新党员评价机制。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加强党员管理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搞好党的建设最经常最基础的工作;今年党支部将试行党员争章制度,目前该课题已经上报局党委。党员争章管理,有利于督促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牢记党员身份,增强党性意识,牢记宗旨观念,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本色;有利于培养党员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昂扬向上的工作斗志,提高辨别是非能力,时刻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有利于激发党员干事创业、服务为民的内在动力,在不同岗位上创先争优,切实发挥带头作用;结合党员示范岗工作,按照《党章》和教育系统党员先进性的标准要求,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简便、易行、严谨、高效,科学争章内容和积分程序。
(4)巩固群众路线成果,争创服务型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 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的行动纲领。总结群众路线中好的经验方法,不断改进作风凝聚力量,立足校情规范管理,着眼长远追求内涵,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健康成长、学校品质提升。按照《民办塘湾小学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工作方案》努力创建服务型党组织。
3、抵制四风依法治校,为学校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1)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宝贵经验,认真落实活动整改和专项整治任务,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制度规范,抵制四风。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抓好学校收费、基本工程建设、物件采购、评优评先等热点敏感环节,切实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2)加强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党支部要继续加大对党员、教师学法的力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对现有的《管理手册》进行完善、更新,着力关注和解决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生发展的细节问题。完善课堂教育、教师发展、自主评价、家校联系、社区开放及专家咨询等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鼓励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教职工人人学习、人人参与,开展法律(制度)有奖竞答、竞赛。
4、党工共建、党带团建,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群力支持
(1)推进学校民主建设,深化岗位建功。组织参加开展教育先锋号、巾帼文明岗评选表彰,教学大比武、教师展风采闵行教师课堂比武,一校一品等活动及项目;继续做好教工每周沙龙活动;做好关心关爱实事项目,继续做好体检、疗休养等各类送温暖工程及帮困项目,挖掘学校师资资源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讲座)。
(2)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思想育人、活动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青年文明号复评工作。开展成长e 1结对帮
扶、做四有教师,亮闵教团旗青春营地、主持好两与讲堂、参加智慧教师,送教社区暑期志愿者实践活动。
附:1、20xx年上半年安排表
2、20xx年上半年三会一课安排表
2023年民办培训学校情况介绍范文(精)二
20xx年是“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教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区域和谐教育为目标,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根本,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切实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各项工作进展良好。
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区共有各类体制幼儿园43所,在园幼儿11331人,走出了一条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公私并举的多元化办园之路,形成了优质资源多、教育科研优、保教质量高、师资队伍强的良好局面。
义务教育水平保持领先。全区共有公办中小学25所,在校学生27634名。全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全面深化教育教学领域改革,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反映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中考升学率,继续保持全市领先水平。
民办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进一步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理顺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社区教育成果不断提升。各项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已有段塘、望春、白云、月湖、西门和鼓楼六个街道荣获“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道”殊荣,占街道总数的75%。其中,白云、望春、段塘三个街道被评为首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街道。月湖街道和西门街道将申报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街道。
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规定,顺利、稳定地完成中小学招生工作。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中的各项“减负”要求,各中小学校签订《20xx学年度区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遵守“六个严格”,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强化督学责任区责任,充分发挥督导的督学职能,加强随访督查和专项督查,有效地推进了减负工作各项规定的落实。
全面推进“有效教学”,努力促进后20%学生成长。区教育局、区教研室深入学校一线开展教学调研,积极构建高效课堂,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倡导学校探索具有本校特色的“轻负高效”之路。积极构建高效课堂,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全面启动全区“一校一品”创建活动,培育富有个性特征的特色教育项目,倡导学校探索具有本校特色的“轻负高效”之路,逐步形成区学校“一校一特色,校校有特色”的格局。通过实施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严禁教师挤占音、体、美、综合实践等课时、合理布置作业、构建学校教学质量的动态评估机制等多层次有效措施促进后20%学生成长。
进一步加强德育建设。一是通过“四结合”即:爱国主义教育与“爱家乡——以实际行动支持轨道交通建设”活动、“党的教导牢记心间人人争当四好少年”主题教育活动、“爱润西南,向灾区捐一瓶水”活动、清明祭扫、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相结合,开展全国第十六个爱国主义教育周活动;二是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文明出行、携手“1+6”主题教育活动。各学校根据统一部署,分别开展文明出行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扎实推进体育艺术卫生工作。与课外文体活动结合起来,与大课间活动结合起来,认真有效地开展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工作,确保课外活动1小时。组建体系完整、组织健全的区中小学生艺术团,举办了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的20xx年区中小学文体节活动,全力推进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以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健康水平为中心,以“健康促进学校”的创建为基础,全面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组织师生广泛参与健康促进行动。在20xx年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总成绩名列全大市14个单位县市初中组的第三名;在前不久召开的省运会上,我区又获10.77枚金牌,创历史新高;在刚闭幕的全省首届体育噶会上,我区奖牌总数综合排名位居全省80余个县(市)区第11位,实现了区体育质的飞跃。
继续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20xx年上半年,我区先后实施市实验幼儿园搬迁至青林湾配套幼儿园,同时扩大市实验幼儿园办园规模;逐步调整中心小学办学体制为公办,并将海小与邻近的孝闻街小学合并,成立新的区中心小学;将市东恩中学、市东方中学两校合并等布局调整措施。这些措施对于改变我区部分学校、幼儿园生源不足、办学效益不高现象,发挥我区优质教育资源效益,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扩张,满足区老百姓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有效控制择校行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多措并举,铸就校园安全防线。区教育局按照“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要求,紧密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抓住重点、缓解焦点、突出亮点,三轮驱动,全面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注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注重校园安全教育管理。各学校、幼儿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能力,筑好第一道防线,同时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课时保证,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各学校自编了一批《安全手册》发放给每位学生。二是强化防控措施,着力预防控制校园突发事件发生。重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校园安全防控网络。目前,全区学校幼儿园共配备100余名专业保安,配备105套橡皮警棍、辣椒水、警哨和武装带等警械装备,全区学校(幼儿园)共安装812个监控摄像设备,790个报警设备,84个110紧急按钮,同时对民办幼儿园所需“三防”安全保卫实行学前经费专项补助,视频监控摄像头及报警设施覆盖到全区所有民办幼儿园,建成与区公安分局视频管理系统中心和公安派出所视频管理系统前端汇聚平台;完成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至本行政区域视频传输专网建设,并向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视频管理系统中心传送图像及报警信号。
一年来共投入400余万元,在全区全面构筑起校园安保大队、校园民警、保卫干部、教职员工护校队、校园保安五位一体的校园安保体制,实现“整体布局网络化、局部区域闭合化、重点路口全摄入、重要部位全覆盖”的目标。三是注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各学校严把食品采购关、订货关、贮存关、餐具消毒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关,加强食堂管理,对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学校集体用餐管理和饮用水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定期抽查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注重消防安全管理。各学校、幼儿园加大对校园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投入,确保校园重点部位防盗设施、灭火器材、报警设备及时到位。同时,要求各学校举行消防演练,有效提高师生处置火灾、疏散人员基本能力和学校消防安全水平。
加强统筹,扎实推进校安工程建设。我区校安工程已完成排查、检测、鉴定工作,制定完成区校安工程三年规划。结合城区布局调整,将对偃月街、翰香、解放南路、达敏学校进行迁建,涉及的项目有广济中心小学扩建工程、莲桥街小学新建工程和达敏小学迁建工程,其中广济中心小学扩建工程、莲桥街小学新建工程已开工建设。另有涉及十五所学校三十三幢、约5.8万平方米单体建筑抗震加固项目,已完成图纸设计、设计概算、方案会审,将于20xx年5月开工建设。
重视先进典型示范引领,营造浓厚师德教育氛围。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多渠道挖掘、宣传、弘扬典型,充分调动教师岗位建功积极性。通过举办师德案例征集、创先争优预培育先进典型推荐和省、市、区级等各类先进评选,充分挖掘基层党组织中符合“五带头”要求的优秀共产党员典型;结合第26个教师节庆祝活动,举办“感动学子”师德事迹报告会、“我眼中的教育”教师摄影比赛,通过对身边教师事迹进行宣讲、通过照相机镜头展示多彩的校园生活,弘扬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师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素养提高。推进教师素养工程建设,建立以校级领导分类培养为龙头,全体教师集中培训为主体,骨干教师专业提升为两翼的培训框架。依托“杏坛百家”活动,抓好教育管理、教育实践和人文素养3个系列的培训,举办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等各类专题讲座12次,参训达到3000人次;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举办“蒋惠菊名师工作室”教学展示活动,推进新课改、提升教学理念;实施开放式师训模式,与高校合作开办各学科骨干培训班,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改善教学方式。借助市级教育培训机构力量,加大对优秀教师个性化培训,选派5名学科骨干教师参加为期一年的省第二期高端培训班学习、4名中小学英语教师参加诺丁汉大学培训、1名教师赴英国牛津大学进修;以评促学习,以评促提升,开展区第五批学科骨干评选,新增区级学科骨干33名、市学科骨干6名,第十批省特级教师1名。目前,全区已形成了一支师德好、业务精、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适应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注重教育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干部管理水平。继续抓好校级干部在职学习锻炼提高,分层开展校级领导专题培训,针对性提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组织了“校长的课程领导力”、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管理”等专题培训;紧密依托华师大等高校资源,选派干部参加高级研修;充分发挥名校长的辐射示范作用,定期开展多种类型的校本管理研修,进一步推进名校长带徒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力度,选派5名校园长参加全国首届女校长论坛,选派1名校长参加京、川、浙三地校长研修班学习,1名校长参加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3名幼儿园长到香港培训;进一步完善校级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尊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学校教育目标管理考核状况、群众评议作为校长考核依据,将学校财务状况和廉政状作为述职报告的必需内容,根据不同干部职责确立不同评测标准,推进了考核的科学化。广济中心王雷英、达敏学校刘佳芬被列为市首批“中小学教育管理名家”培养对象,20xx年新增4名市名校(园)长。
全面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区教育局以局基层党校为阵地,以中心组理论学习为龙头,深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通过组织主题培训,加强师德教育,推广微型党课,加强校级干部调研,学以致用,并以调研促反思,提升工作水平。学校党支部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亮点,如广济中心小学党支部积极围绕故事文化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被推荐参加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新案例评选。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和要求,区教育系统今年6月正式启动创先争优活动,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做到动员部署迅速,组织领导到位,活动载体多样,坚持典型引路,较好地营造创先争优活动氛围。局党委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系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创先争优的活动主题为“强堡垒办人民满意教育,做先锋促教育科学发展”,并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调研和指导;确定广济中心小学党支部、东恩中学党支部、达敏学校党支部和第一幼儿园党支部作为教育系统创先争优示范点。
深化“三风”建设。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针对上半年教育系统发现的违纪违法事件,着力对现有各类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坚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体系和规范为目标,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建立起比较健全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案例分析会、基层党建工作报告会等专题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分工制,加强对学校基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建设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二是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严格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政务。主动加强与人大、政协、行风监督员和社区的沟通,积极探索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工作。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机关服务意识,规范机关工作制度和程序,提高机关干部把握全局、应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全区教育系统作出表率。
2023年民办培训学校情况介绍范文(精)三
尊敬的祁主委、曹主任,尊敬的河南省民办教育研究会领导,各位校长、老师们:
大家上午好!
由河南省民办教育研究会、河南民办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全省民办学校卓越校长高级研修班今天在永威学校开班,我代表永威学校全校师生,向各位领导、校长、老师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多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河南省民办教育研究会、河南民办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积极带动下,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取得了喜人的成绩,结出了累累硕果。
我们永威学校坚持深化课改,在实践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一是“没有教不好的学生”的教育理念,二是“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教学模式,三是教书育人责任制的管理体制,四是成才之路激励法的进取机制。学校办学经验影响全国,先后被确定为“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实践基地”、“全国基础教育培训实践基地”,中国教育报刊社人民教育家研究会在永威学校设立蔡林森教育思想研究会,学校多次召开课改研讨会,举办校长培训班500多期,全国各地来校参观学习的教育工作者超过100万人次。中国教育报连续报道学校办学经验,学校先后出版了《教学革命——蔡林森与先学后教》、《蔡林森:学校管理变革》、《蔡林森从洋思到永威》等课改专著。
为了实现学校跨越式的发展,今年4月份,我校与河北衡水中学合作办学,在永威高中部设立衡中河南分校,从20xx年秋学期起,衡水中学将派优秀管理团队、骨干教师到衡中河南分校工作,两校将实现资源共享、管理同步。 今天特别邀请的几十家民办学校,是全省民办中小学的代表,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都拥有先进的教育理念、鲜明的办学特色、一流的教学质量。我相信,通过本次高级研修班,一定会加深我们之间的联系,总结、交流先进的办学经验,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达到共同发展,整体提升的目标。
我们学校在次活动中安排有“先学后教,当堂训练”教学模式观摩课,大家也可以观看我们的课间跑步,参观校园。欢迎大家对我们学校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或者建议,也期待着各位再次莅临指导。
最后,预祝本次研修班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来宾身体健康!
谢谢!
2023年民办培训学校情况介绍范文(精)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 2个月。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三条 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费。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甲方于每下个月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五条 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
3.《班主任工作条例》
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民办培训学校情况介绍范文(精)五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工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城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生态科技新城组宣办、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办,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组宣办、社会事业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景区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学校党组织,各相关院校党组织:
为进一步提升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水平,近期,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苏委教〔2020〕1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各级地方党委要强化主体责任,把民办学校党建纳入基层党建重要任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根据管理权限和党组织隶属关系,有序开展好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建立归口管理、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组织部门要落实牵头抓总作用,教育工作部门要把民办学校纳入学校党建总体布局,加强对民办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抓好职业技能等民办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民政部门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中协同做好有关工作。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组织关系隶属学校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配合做好属地内其他民办学校党的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定期会商制,每年由各级组织部门会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部门牵头,听取教育、人社、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以及属地党组织抓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推动民办学校党建提质增效。
3.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把思想政治教育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对照重点任务清单,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实行双重上报,要于2020年12月20日前,分别报本单位党组织关系所属地方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
4.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各民办学校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要求逐条对照,务实抓好各项任务,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未建党组织的民办学校,要主动与主管部门党组织、属地党组织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指导,确保党的工作在本校有充分体现,并争取早日设立党组织,加强党建引领学校建设工作。
5.强化职能监管。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党建主管部门要对照《江苏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抓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要督促各民办学校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的修改与建立,并于2021年7月15日前向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核准(高校同时报主管部门核准)。
6.开展自查整改。要对党组织设置、组织关系隶属等工作进行自查并整改,各民办高校于2020年12月10日前自查并调整到位,民办中小学校于2021年6月30日前自查并调整到位。
7.及时做好总结。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党建主管部门及市直学校,要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江苏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报送至市教育局组宣处,联系人:陆静;联系电话:87361662。高校要将相关材料分别报送至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和市教育局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处,市委组织部联系人:xxxxxxxx。
2023年民办培训学校情况介绍范文(精)六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园在桃下镇教办的亲切指导下,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幼人身安全”这一中心,狠抓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把“定期自查,不断完善”作为抓好安全工作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来落实。一年来,我园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各项教学任务圆满完成,整体工作运行良好。现就整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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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园创建于20**年9月,位于桃下镇下营小学院内,占地面积约3亩,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教学设施完备,管理较为规范,现有办公用房7间,教职工8人,设园长一名,其中幼儿专业教师4名。保安(门卫)1名,厨师1名,保育员1名,司机1名。现设有大、中、小及学前班共4个班,在园幼儿110人。一年来,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本着以“一切为了孩子,精诚服务于家长”为根本宗旨,狠抓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加大基础建设,整体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今年八月份,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城建局等相关部门就教学、卫生、安全及消防等方面审核,认为我园达到办学资格,准予运行。
1、我们对幼儿园教室外墙进行了粉刷,教室地面进行了硬化,门窗进行了加固,厕所进行了维修,给教室安装了吊扇,给幼儿配备了睡床等,还配置了各种童画进行了装饰,处处洋溢着童心、童趣。
2、本学期初,我园先后投入1.3万余元将操场进行了硬化、购置了滑滑梯等中大型玩具。
3、寒冬将至,为了给孩子营造一个温暖的学习环境,我园还为每个班添置了火炉、棉门帘等取暖设备。
4、购置了保安服、警棍、手电、灭火器等安全器材。
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一直是我园关注和思考的问题。首先,重视保教质量的提高,做到认真规范。我们积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在掌握新《纲要》精神的同时,用好用活教材。同时,坚持保教结合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幼儿全面发展,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各班主任认真做好教学计划,并及时加以总结,不断提升教学水平。第二,我们以礼仪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为突破口,为幼儿形成健全的人格打下基础。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注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和和谐发展,注重幼儿主体地位的发挥与幼儿行为习惯的培养,注重教学环境的创设以及幼儿愉快学习方法的引导,多方位的开展兴趣教学,全面实施幼儿素质教育。第三,我们期中和期末分两次对各班幼儿学习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纳入教师的量化考评,与奖金挂钩。
安全教育是幼儿园教育的重头戏。我们将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教学计划范围。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幼儿的日常行为安全,更是把幼儿的食品安全教育和身体健康安全放在头位。制定了接送安全职责,与接送司机、教师、家长分别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落实了各自责任。另外,我们还要求教师就幼儿的交通安全进行常规不间断的教育,在每次离园的时候都再次进行行路安全的教育。为避免幼儿在园卫生、安全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我园制定了门卫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日常安全制度等相关制度,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实行园长负责制和教师责任承包制;二是幼儿入园和离园时,实行点名制。确保把每位需要接的孩子送至每位家长手中,在孩子全部接完,整理教室后,教师方可离园;三是在幼儿进行课上游戏和课间游戏时,有专人负责幼儿活动区域的安全;四是教师除了负责幼儿的学习外,每天负责教室的清洁、消毒;五是坚持晨检制度和日汇报制度。
和20xx年工作重点。
(一)存在问题。园内基础设施有待改善;教师素质亟待提高;自我特色尚未形成;管理水平需要增强。
(二)今年工作重点:
1、根据中省市关于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有关精神,我园将紧抓机遇,加大投入,争取财政部门对我园在幼儿园基础建设方面有关政策倾斜。
2、抓好幼儿教师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增强教师对幼儿教育工作的热情,提高教育教学综合素质。
3、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大家长与幼儿园联系密度和力度,提高对幼儿的安全监管。
4、加大对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教学环境和设备,进一步提高办园水平和质量。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3年民办培训学校情况介绍范文(精)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
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
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民办培训学校情况介绍范文(精)八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____________教师资格种类: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_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 种:____________
1.固定期限合同,自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____________完成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 。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____________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____________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____________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____________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每月________日(每月15日之前)为 (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____________ ,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
寒暑假工资包括:____________ (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____________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____________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_____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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