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精选律师重新申请执业总结范文通用(优秀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3 02:4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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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己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取得的成绩和进展。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参考一些优秀的范文和案例,借鉴他人的写作经验。通过总结范文的阅读,可以获取各个领域的总结经验和写作技巧。

精选律师重新申请执业总结范文通用篇一

转眼间,实习期已过,经过一年多的学习、锻炼与积累,除了逐渐掌握了执业技能、办案技巧,我也渐渐对律师行业有了深入的认识,虽然道路布满荆棘,但这也坚定了我努力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的信念。

一年多的实习生涯,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却记载着一个青涩的律师实习人员长长短短或多或少的磨砺、收获,及时的总结回顾,不仅能够帮助自己认清自己在工作当中的不足,同时也能将工作经验所得加以整理,有利于自己未来的发展。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实习阶段是执业律师成长过程中的重要阶段,正如许多其他行业的学徒制,实习人员相当于律师行业的学徒。这学徒,在实习期间,可以得到在指导律师或其他律师的谆谆教导,能够在办案工程中学习相应的办案技巧及执业技能。这个阶段是学习、积累经验的最好时机,但学习的过程也是不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自省的过程,决不能因为挫折而气馁,而是应当有越挫越勇的勇气,一旦出现工作低级失误或遭遇客户投诉等问题,必须直面问题所在,并认真加以改进。正如很多前辈所说的,“早犯错比晚犯错好”,若是到了自己正式职业,自己的任何失误都可能造成当事人利益受损,破坏当事人对自己的信任,严重的还将影响整个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实习经历很重要,因为有了经历才会有成长,才会有进步。

二、为什么当律师。

做一件事情,特别是选择从事何种职业这一重大的人生事项,若不知道、不清楚为何而作,那就很难能够做好做强做大,或者朝自己所设想的方向前行,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努力地原地打转。

律师,在有些人眼里,仅是稻粱谋的安身立命之计,有些人则把它当成弘扬法治之道。不管是稻粱谋,还是弘法道,这不仅是个人价值追求的不同,也是“生存与发展的问题”的体现,这都无可厚非。极端一点讲,在自己依靠法律尚不能苟活的时代,如何让普罗大众信法守法。所以关键的问题在于,虽然丰满的理想总需臣服于骨感的现实,律师应该想办法让骨感的现实丰满,且不忘初心。所谓“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为律师者,往往是在“穷”处立,能往“达”处行。

三、实习期间的经验总结及执业技能的提高。

一方面,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七大部门法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法律规范层次较为分明。在此背景下,经过几年法科教育的我所掌握的法学知识可谓是冰山一角,仍需要加强理论学习。只有掌握了更加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才能更好用于具体案件中,替当事人排忧解难,比如,若是因为自己法律水平有所欠缺,无法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岂不尴尬?但随着社会分工愈加精细化,法律行业也是如此,正如日本管理学大师大前研一所说,专业是成功的唯一途径。对此,我认为,律师首先应该知悉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当知晓的法学知识体系的常识性问题,如刑法三大原则、举证责任、过错推定等;其次应当能够按照自己的兴趣在某个专业领域加以深入研究,如知识产权领域、刑事辩护领域等。另一方面,通过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具体律师业务,使得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同时也深切体会到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以及孜孜不倦学习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法律持续更新变化,停滞不前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律师行业更是如此。对于现在这样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而言,一劳永逸的学习已不复存在,持久高效的学习能力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执业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固然重要,但若是没有将自身的法律知识转化为解决具体问题的操作能力,那也只是纸上谈兵。对于此,我刚进入实习期,刚接触法律事务时感受深刻,碰到指导律师交代的案件,法律事实并不复杂,但却不知如何下手,待到指导律师指教时才恍然大悟。

四、关于法律职业的人际关系。

由于律师职业性质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工作中的相当一部分时间是需要与人直接沟通的,比如与客户、当事人洽谈,与对方当事人沟通调解,与对方律师辩驳,与法官沟通交流法律意见,等等。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应当能够在沟通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学会耐心仔细地倾听、冷静审慎地思考、全面细致必须询问,学会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抽身出来,再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分析。

实习期间,在陪同指导律师会见当事人、参加庭审、调解、参与谈判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不同的沟通对象有不同的诉求或目的,而与此对应的沟通方式也应有所不同。比如,与客户沟通时,由于客户的心态或自身侧重点不同,可能其叙述的内容会繁多无序,此时应耐心倾听、用心分析,再根据客户描述的向客户复述基本情况,并就自己的疑问询问客户,帮助其厘清问题所在,以期全面了解事件全貌及客户真实要求;与法官或书记员沟通时,由于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此时沟通应当简明扼要,快速清晰地阐明己方观点;与对方当事人沟通时应多注意谈判技巧,,在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前提下尽量争取己方当事人的利益。

另外,律师应该特别注意处理好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在工作过程中更应该加强与客户沟通,尽心尽力地把工作处理得让客户满意。避免让其对律师产生意见,增加不信任感。当事人或者客户,就是法律职业的市场所在,每一个律师都应该维护好这一个市场,如果因为自己对客户百般忽悠或收钱不办事,就有可能很会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对此造成的影响就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这将对整个律师行业都产生负面影响。当然,在尽心尽力的情况下,也不能忽略了与当事人及时沟通,因为沟通不畅导致的纠纷误解也不在少数,律师除了埋头苦干,也需要让当事人知道我们在埋头苦干。例如,我在实习期间,就曾因为一个买卖合同纠纷由于客观原因起诉阶段迟迟无法立案,由于我疏忽大意未及时向当事人说明、解释相关案件情况,结果在电话里被当事人狠狠的骂了一顿。

五、关于职业展望。

我认为,律师的传统方向一般有二,专业化律师与“万金油”律师。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往往伴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大势所趋之下律师行业也不能免俗。只有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专长,能够做出自己特色和名声,才有发展前途。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知识的爆炸型增长意味着现代社会难以出现亚里士多德式人物。一个律师不可能擅长所有的专业领域,对自己不熟悉领域进行执业,必须是一个全新的学习过程,做起来也会比较辛苦和困难。所以只有专业化、品牌化,才能跟得上社会的进步、适应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脱颖而出,走向成功。

律师任重而道远。对于我们青年律师而言,最为关心的还是自己即将从事的这个行业的前景如何,从最基本的是能否赚到钱养家糊口到能否铁肩担道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个行业的前景,我觉得:希望与困难并存。总的说来,律师在执业中还有很多不应该有的不利因素在困扰着律师的执业:比如说律师在做刑事案件的时候,往往有三难,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另外,著名的刑法第306条也是悬挂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整体来说,我国司法仍未独立,行政和个人干预司法审判现象还比较严重;人情案还比较普遍等等这些因素都是律师执业的重大障碍。虽然在律师职业道路困难重重,但通往光明的道路必定布满荆棘:一是,宪法中已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制越来越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二是,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已经实行十余年,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也在形成,法律职业人的素质也在不断的提高;三是、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全国多地试点进行,全国法律界倍加关注。而这些就是我们应该看到的希望,给律师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这更要求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进步,才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综上所述,路漫漫其修远兮,律师并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是一个充满挑战与艰辛的工作,但我希望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从此,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出一份力。

指导律师意见。

该实习人员在本律师的指导下经过一年的实习,体现出较为优秀的品行素养和工作素养,能够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基本规范,实习期间未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品行素养方面,该实习人员对本律师及其他律师交代的工作任务勤勉尽职、一丝不苟;对客户的咨询能做到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对此客户表示满意。工作素养方面,该实习人员勤奋好学,法学基础较为扎实,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能够协助律师解决问题,在工作中积极学习和弥补自身的不足,培养了一定的业务能力。

综上所述,实习人员已具备执业律师的各项基本能力,本律师对其职业能力表示认可,希望他进一步学习,增加自身的执业水平,在工作中更有作为。

精选律师重新申请执业总结范文通用篇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精选律师重新申请执业总结范文通用篇三

个中滋味,甘苦自知,这一年来的风风雨雨,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却记载着一个青涩的律师实习人员或多或少的磨砺与收获,让我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那就是: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我们都任重而道远。那意味着不仅要精通法律、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学习能力,更关键的是能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办案当中,同时,还要在执业过程中始终遵循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我这一年的实习生涯,主要做出以下几点感悟与总结:

信任,是律师执业的根本,不仅每位律师都需要,更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础。赢得信任,不只是让当事人对你当时的信任,更是要赢得一个朋友,若无法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律师将失去生存空间。在工作中,要审慎、严谨,珍惜委托人、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信任在最初取得的时候可能有难度,但是信任在丢失之后,则再也难以取得。

与客户良好的.沟通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在这方面,我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我要检讨自己在这方面的欠缺,虽然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缺乏自信的表现。

在与指导老师交流沟通交流工作时,指导老师给出的建议,作为一名律师,要提高自己的底气,在法律方面自己是专业人员,做事要底气足,要将自己的工作经历不断融入到新的工作中,将平时的语言转换为更为专业的法言法语,同时要低调而委婉,注意自己交流的方式。

作为律师,对于客户给出的结论或者意见,要是准确的,如果实在难以答复,或者第一次接触的事物,则万万不可模棱两可,可以告知当事人查询后再给予准确答复。

做好律师的第一步,如果很多能力还有所欠缺,那么至少要学会做一面镜子,将指导老师反馈给你的信息折射出来,展现出自己作为律师的专业之处。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并从一点一滴做起,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我价值。

精选律师重新申请执业总结范文通用篇四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第九条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精选律师重新申请执业总结范文通用篇五

问:既然明了"客观真实与法律事实"的异同,为何在"执业律师在这如梦幻变换的事实中"一句中未做区分?若说法律事实如梦变幻,或许不妥吧!

答:客观事实不可还原,众人千面语,真假虚实自是变幻不定;

一名话说来,法律事实也是变幻不定。

问:深思良久,无力以驳。

征得同间,遂放逐于众目之下,生些许感叹。

又是一年冬又至,自己的实习期届满,执业之路即将迈步。

一年来游走于当事人诉说的客观真实与法律事实之间;穿梭于同一事实双方截然相反而真情流露的表述;奔走于京城街巷中各个法庭院墙之间;欣慰于委托人获得期望时的诺然一笑;无奈于自己仍然看不透、理不清、道不明的判决行文。一年又去,个中滋味,惟有自知。择一要点总结如下:

一、律师要以委托人的利益作为处理案件的出发点。律师这一职业所进行的全部活动的合法性基础,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而当事人的授权不仅仅在于当事人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更在于对律师这一职业的信任。从双方建立委托关系的底线来说,坚守签订委托协议时双方的信任及承诺,服务于委托人的利益是最根本的要求。

二、律师的行为也必需在不违背法律的界线之内行使。法律的价值各人眼中各有不同,有人视为工具、有人畏为圣器、有人追逐利益、有人追寻正义,但无疑问的是,律师本身进行的任何行为,无论如何也不能违法。当然这个法也必需是符合程序的,也必需是善的。

从执业的角看待这个问题,不仅应当毫无疑问的选择法律真实做为办理案件的出发点,更应当注重的是,律师的工作就是将可能的客观真实,用证据表述成法律真实,以此来寻求公正的追求及对正义的仰望。

精选律师重新申请执业总结范文通用篇六

20xx年7月17日,对我来说是一个特别的日子,这是我为期一年的律师实习期届满的一天。我站在终点往回望,感触颇多。这是因为,入行之前,我并没有想过职业的选择对我的改变会如此巨大。希望借此总结,完成两个任务,一是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较为深入的总结以期通过实习考核,二是将实习期中的所思所想整理成文字,提醒自己不忘初心,以始为终,持续奋进。

一、

这个问题没想清楚,不论是实习期还是执业期,都容易生怨、容易急躁、容易剑走偏锋。

我自己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律师是一个帮助他人成就自己的职业。人是利己的,但利他是实现利己的重要手段。律师通过专业知识帮助他人解决问题,又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夯实自己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律师的执业过程可以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通过解决更多、更难的问题,使自己成为更精更专的专家。

认清这一点,执业过程中,我们才会更少计较得失,学会以解决客户的问题为导向,以积累行业经验为导向,而不是不顾客户问题的难易程度及自身专业能力,以收费为唯一目标。切忌把自己当成商人,不靠自己的专业能力及社会经验找出问题最优解,而是一味兜售法律“服务”,徒增当事人诉累。

第二,律师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职业。现在流行斜杠文化,即在本职工作外,掌握其他的技能,并且由此跨界产生收入。而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这决定了在每个社会领域积累的经验,都可以带来跨界叠加效益。我见过前互联网人、前娱乐圈人、前主播、前工程师转行成为优秀律师,也见过律师通过学习成为跨界的专业人士。功不唐捐,在律师职业上体现得非常明显。

我既对律师行业抱有热情,也对其他行业怀有好奇心,选择律师成为我的底色,可以让我发现自己新的职业兴趣时,大胆地投入时间,另辟蹊径。

第三,律师是一个职业寿命很长、后期发力的职业。师傅送过我一本书,书名叫《百岁人生》,介绍了长寿时代我们应该如何规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在可预期的未来,随着人均寿命的不断增长及医护水平的提高,在退休之后我们仍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仍然具备工作渴望和工作能力。因此,选择一份具有职业寿命较长的职业在后长寿时代,显得尤为重要。

恰好,律师职业便能满足这一需求,我们二十来岁初出茅庐,三十来岁潜心修炼,四十来岁小有成就,五十来岁风华正茂,此后,只要体力和脑力允许,仍然处于职业的上升期。

以上三点,是我选择成为一名律师的主要理由。明白了为什么,给了自己充足的理由,下一步就是要在不同的阶段完成不同的任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而成为一个律师的起始阶段就是实习期阶段,这个阶段对我们执业习惯及执业风格的确立尤为重要。下面,我将从实习期间具体工作及由工作而引发的思考两个方面进行总结。

二、

律师是一个典型的入行高开低走、长期低位筑底、后期爆炸式增长的职业。高开低走指的是,我们完成了高等教育、通过了司法考试、怀着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加入了这一行业,突然发现自己成为了一个“四不会”,即不会听不会看不会说不会做。挫败感和焦虑感扑面而来。

在这个阶段,比较好的入门方法是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开始,多观察多思考,逐步跳出舒适区,主动学习,比客户和师傅期待的再多交付一些。

以上述方法为基础,实习期间,我主要围绕以下几项工作不断提升自己对业务的熟悉程度和综合能力。

(1)基础辅助工作

基础辅助工作是指打印、复印、扫描、复核、装订、邮寄等不需要法律知识就可以完成的工作。把这部分工作放在第一位总结,是基于时间顺序和重要程度两点考量。

时间顺序是指它是入行的起手式。九层之台,起于垒土。所以我们戏称上班为搬砖也不无道理,除了自嘲,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其积极层面的含义。入行之初,我能做的贡献不多,正是借由这些基础辅助工作我才慢慢找到了工作节奏,适应了实习律师的身份。

而重要程度是基于这些工作给我带来的巨大改变。这一部分将分为以下几点详细总结。

第一,克服浮躁。知乎上有一个阅读量很高的帖子,标题是“是不是律师熬过几年之后,收入都很高?”大部分人关注的只是结果,但是他们并不关心实现这个结果的过程。律师行业相对一般行业,的确算一个高收入行业。刚入行的人尤其容易眼高手低,拿自己既往的辉煌去抗拒基础工作。

我刚开始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也比较焦虑,天天打印、复印、扫描、复核也不是个事儿啊,什么时候才能开展下一步工作呢?后来有几件事提点了我。

一是打印一份提交给法院的材料,主办律师告诉我页眉要写上案号和提交方,页脚要标清页码。并解释这是因为法官案子多、材料也多,标上案号及提交方是为了便于法官区分,标上页码是防止页数不全。这让我惊觉,原来仅仅是一份材料的打印还有这么多讲究。同样是打印,材料和材料之间的区别大了,但是在此之前,我只是机械地执行任务,并没有对手中的材料进行阅读、分析和思考。在这件事情之后,我开始珍视手中的每一份材料,并且就工作需要开始有针对性地学习word排版,使我复核、打印的文书更加美观。

二是一次协助主办律师复核文书,以我当时的阶段和水平也只能复核错别字和格式问题。我像往常一样核完就交稿了,正好那天主办律师手上的工作办完了,就问了一下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我一下子就卡壳了。这件事让我明白了,虽然我的工作确实只是复核形式错误,但完成任务之外,我还可以做自我提升的练习。这份文书是针对什么问题写的?它的格式和结构是怎样的?如果我写,会怎么写?文书中,有哪些是值得摘抄和复制的?惭愧的是,一开始,我像一个空手入宝山,却认不出什么是宝贝的人。

这几件事下来,我算明白了。只要有学习的意识和行动,简单、基础的活也可以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能力。也明白了结果的发生必须有过程做为支持,不要急于看着得到了什么,而要看自己做了什么,怎么做的。不要拿着律师的身份去拒绝做一些基础的工作,而是要以律师身份的严谨、专业来要求自己,从小事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

第二,发现问题,善用工具,提升效率。在实习期间,我参与了信用卡纠纷批量案件的材料准备。这类案件的工作特点之一就是需要打印及组合大量不同的材料(如起诉状、授权委托书、所函、交易明细等)。我统计了一下,需要打印、组合的材料有十种之多,一批诉讼又有千余人,而有几类材料的电子版几无顺序可言,有时一次还无法调取齐全,又掺杂着诉讼中不用提交的文件。所以材料的打印、编号、挑选、组合就成了既费时间又废纸张,还容易出错的工作。

有问题,就有解决问题的方法。针对上述问题,我开始学习pdf文件批量改名,以便将材料按固定顺序排列,并将一千余份pdf合并成一份,再用文件拆分功能将不需要的材料筛选出去。

这样一来,所有的材料都按照我想要的顺序排列,且删去了不需要的材料。以往组卷的工作需要二到三人一周的时间完成,经过调整,一个人也可以轻松完成组卷工作。

如果我们只是沿用以往的方法,虽说能够完成任务,但“人有两件宝,双手和大脑”,只劳动双手,不劳动大脑,只是一个低阶的工作者。虽说我在组卷工作中掌握的这些工具不一定再能在其他任务中复用。但这些重复、繁杂、易出错的工作教给我的发现问题,善用工具,提升效率的工作习惯,让我受用无穷。

第三,重视基础,做事严谨。生活中,我是一个有些粗枝大叶的人。但性格不能成为工作疏忽的借口,越是基础差,越要付出更多的能力去约束和改变自己。

打印、复印、扫描、复核看上去是很简单的工作,但过去一年我在这些工作上犯过的错也的确不少。当我看到对方律师提供的材料有错别字、存在编号缺漏等问题的时候,我意识到,问题不会自动解决。只有在执业初期重视基础,严谨做事,才可以尽量避免出现贻笑大方的低级错误。

基础辅助工作贯穿了我实习期的始终,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虽然它不会是我工作的重心,但是我会牢记我曾经的轻视和浮躁,提醒自己不贰过。

(2)合同审查工作

因为是互联网公司法务出身,我在接触诉讼案件之前,先承担了所内部分常法合同的审查工作,而能交给实习律师审查的合同通常有以下特点。

第一,金额小,签订频率高,法律关系简单。

第二,因涉及业务推进,反馈速度要求较高。

第三,种类五花八门,部分合同缺乏基本条款。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了解了我们要审查的合同的问题的特点,接下来就是有针对性地做准备工作。

针对此类合同,我做了如下准备。

第一,搜集常见合同的模板,整理出常用及必备条款备存。

第二,针对每类合同进行案例检索,找出实践中常见的争议点及关联法条。

针对具体的合同,我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审查。

第一,确认交付时间及我方关于合同审查是否有特殊背景及要求。

第二,根据合同条款梳理业务流程图,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划分清楚,并模拟合同履行过程,找出合同约定是否有缺漏或者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部分。

第三,根据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制作必备条款检查项,与合同进行一一核对,查漏补缺。

第四,找出错别字,调整格式、段落及序号。

第五,整体复核,提交修订版、清洁版及pdf版供客户参考。

在此类工作过程中,我有以下体会。

第一,及时交付比完美交付更为重要,如有重大风险必须尽早反馈。效率和安全的平衡,是实习律师在审查合同上要学习的第一课。我们的合同是拿来用的,是促进和保护业务的。我在初期犯过错误,在合同的一个小问题上纠结了很久,影响了交付时间。后来我慢慢意识到,在工作中,及时完成任务是第一位的,学习则是完成任务后的自主行动。

第二,诉讼能力与非诉能力互相促进。在刚开始接触合同的时候,我有种无从下手的感觉。当时在我看来,合同就是文字,我并不能很好地理解背后暗藏的风险和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款。后来在工作中开始接触诉讼案件,才对一份合同在诉讼中将被如何使用有了感性的认识。两者相互促进,诉讼的经验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合同条款,非诉的经验让我提高了我起草诉讼文书的能力。

随着实习期间接触的合同越多,再看我以往审查的合同,我也觉察出了文字和风格上的稚嫩之处。如经我审查的合同又由主办律师二次审核,两份修订稿的对比更能提升对合同的阅读和审查能力。

(3)法条检索工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律师的武器之一就是法条。实习期间,协助主办律师进行法条检索也是我的日常工作之一。在具体工作中,我逐渐体会到,如何从浩如烟海的法律规定中,找到能解决自己问题的那一条,是需要经验和科学的方法论才能解决的问题。

通过请教、搜索及实践,我将过去一年法条检索工作的心得总结如下。

第一,首先明确检索目的及成果的汇报对象。法条检索只是一个概念,我们的检索成果是需要交付和解决问题的。我的检索想解决什么问题?阅读者是谁?以什么样的形式和排列最便于阅读?我有多少时间可供使用?掌握工作节奏,该快的时候快,该慢的时候慢。我在工作初期,常犯的一个错误就是接到活就埋头开始干,快是很快,但是没能理解任务的背景及要解决的问题,导致时间的浪费。因此,厘清检索的目的,是进行检索的第一步。问题越明确,路径就会越清晰。

第二,分析法律关系,提取关键词。所有的法律问题,要回归到抽象的法律关系上,抓准了法律关系,才能准确定位问题的关键。先找到一个小点,再左右扫视,寻求有利于问题解决的蛛丝马迹,最后连点成面,将法律问题可能涉及的重要法条一网打尽。

第三,案例搜索法。以史为鉴知兴替,以案例为鉴除了可以更好地找到请求权基础,还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判决推演的逻辑。当然,在执业初期,我将案例搜索法放在了最后一步,在法条搜索还不熟练的情况下,过于依赖案例,不利于积累直接搜索的能力。

在刚开始做法条检索工作的时候,因为缺乏经验,我基本只是进行法条的陈列,没有梳理法条和案件之间的对应关系,导致呈现在主办律师面前的检索报告仍然需要二次加工。后来随着搜索次数的增加再加上主办律师的指点,我提交的检索报告才具备了可阅读性。

(4)诉讼案件辅助工作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我还承担了部分诉讼案件的辅助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

第一,基本案件事实的梳理。辅庭工作的基本功就是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首先要做到熟读材料,关注细节;其次需要基于自己的理解将基本案件事实加工为更加容易阅读和理解的形式。如案件大事记、时间轴等可视化的汇报方式;再次可以归纳争议焦点,列明案件争议事实及对应的证据。

第二,初步法律文件的草拟。实习初期,因为缺乏经验,我做得比较多的是整理证据目录、装订证据材料。以证据目录为指引,我开始学会如何以专业的眼光看待案件事实。

第三,参与庭审,做好庭审记录。庭审是验收案件前期准备工作的主战场,但律师在庭上更重要的是立论,而不是辩论。庭审的核心工作不是驳倒对手,而是让法庭接受我们的观点,因为一个案子的输赢由法庭决定,而不是对手。我初次参与庭审的时候,感觉较为吃力。一方面需要理解双方律师及法官的发言,另一方面又需要进行庭审记录,颇有种手忙脚乱之感。慢慢地,我发现,既然庭审阶段我还远无法驾驭,不如在庭前和庭后多下苦功,做好庭前准备和庭后复盘。这样一来,才慢慢对庭上该说什么,怎么说有所体会。

第四,整卷工作。案卷是一个案子的名片,让案卷材料有体系和逻辑地排列本身就是一项专业修行。需知,案卷并不是文件的简单堆放。对承办人来说,一本合理排放可以减少翻阅的时间,在案件的不同阶段直接看到能用上的材料。当承办人缺位的时候,补位的律师可以快速熟悉案件,节省信息传输和理解的成本。自己辅助办理的案子,通过整卷,也可以梳理思路,总结得失。

(5)信用卡纠纷批量案件的诉讼准备工作

我所作为两家银行的代理人,常年处理银行与持卡人之间信用卡纠纷案件。此类案件的特点是单次起诉案件量大、个案涉及金额较低,且进入诉讼阶段的信用卡纠纷,持卡人通常处于失联状态。我在实习期间,从此类案件的立案开始,一直跟进到执行阶段出具终本裁定为止。

在此过程中,我主要承担了以下工作:

第一,起诉状及授权手续、证据材料的准备。

第二,庭前调解的辅助工作。

第三,与可联系持卡人的沟通工作。

第四,强制执行申请书及授权手续、生效证明、执行依据的准备。

在上述工作中,我的主要收获如下:

第一,熟悉了普通民事案件起诉状的结构及草拟要点。

第二,熟悉了普通民事案件需向法院提交的授权材料及案卷组合顺序。

第三,熟悉了普通民事案件中如何围绕着起诉请求组织证据材料。

第四,熟悉了庭审的主要阶段。

第五,熟悉了缺席审判、穷尽送达手段及公告送达涉及的流程及时限。

第六,熟悉了撤诉、裁驳、调解、判决等流程。

第七,熟悉了诉讼与执行之间的衔接、撤销执行申请及撤销。

第八,熟悉了信用卡纠纷常见争议要点。

以上,就是我在实习期间主要的工作内容。功夫在诗外,除了把工作本身做好,工作中的思考也必不可少。只有实践与总结相结合,才能更快更好地胜任律师工作。

三、

一千个律师就有一千种实习期,在律师行业没有形成统一的培训模式时,每个律师都会经历自己独特的实习期。好在,条条大路通罗马,一年多的时光足以让我们对自己、对行业有了初步的认识,如果再辅以思考,必定可以更快地进入律师角色。

实习期内,我犯过不少错也得到过赞扬和鼓励,关于工作,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1)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坦诚面对自己的无知,是进步的第一步。实习期本身就是给我们适应律师角色的过渡期,切忌不懂装懂,影响项目的整体运作。而面对未接触过的问题,首先要自己想办法解决,再及时披露及确认。心态要放平,眼光放在解决问题和掌握方法论上,不可因为自己未曾接触过就有了畏难、抵触情绪。

(2)不迁怒,不贰过

犯错总是难免的,但凡事需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因为我们不可能改变他人。犯错之后承担责任,及时总结原因,并有觉察地进行改正。

(3)总须脚踏实地,克勤小物,乃可日起而有功

做什么事都须脚踏实地,勤勤恳恳从小事做起,才能做到每天都有进步。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是一条漫长的道路,但习劳为办事之本,大道至简。把交到手上的活一件件做好,不会的小问题一个个解决,经验自然增多,离目标也会越来越近。

四、

凡事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律师执业也不外如是。于我而言,未来执业的“大处”就是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而“优秀”这个抽象的概念还是需要落实到小处上。过去一年多以来的所见所闻让我知道,与其设立初入行时不靠谱的三年规划五年目标,不如切实找出成为优秀律师的底层逻辑。所以,关于未来执业,我只有一些“小处”上对自己的期许。

(1)坚持踏实工作的态度

对成为一名优秀律师而言,聪明和天赋都很重要,但聪明和天赋都是难以提高的。而踏实,是下定决心后,可以坚持的。那么,什么是踏实呢?心无杂念,不取巧不偷懒,就是踏实。

拿实习面试举例,律协发给每位实习律师一本《实习律师事务训练手册》,厚厚一大本,正文部分396页,我全写完了,确实比有的实习律师多花了一些时间,但好处是面试的时候不用担心会不会因为手册页数不够被面试老师训责。

同样,实习鉴定表要求不少于3000字,基于过去一年的收获,3000字完全不能满足我的需求。我可以选择游刃有余写出3000字交差,也可以选择能写多少就写多少,绝不惜力。

其实写手册和鉴定表都不是什么大事,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比起节省的时间,我们可能丧失了更为宝贵的东西而不自知。

未来执业中,我希望我能谨记教训,继续坚持踏实的做事态度。

(2)培养学习的敏锐度

律师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职业,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最大的收获就是明白了学无定式。只要能为我所用,不必拘泥于形式。和人聊天是学习、读书是学习、研读案例是学习、参加培训是学习。提高学习的敏锐度,在生活中、工作中时刻保持发现的眼光和抽象归纳的能力,勤于思敏于行,做到闻一知十,就能为进步提供充分的养料。

(3)坚持总结和输出

总结和输出是整理思维、提高表达能力最直接的方法。我过去有种错误的认识,我还是个实习律师,处于学习阶段的我只能被动输入,还无法做到输出。但高阶的思考和表达能力不是凭空掉下来的,万事开头难,与其犹豫不如行动。

五、

往日不可追,不管途中有多少欣喜或者遗憾,实习期将永久的过去了。

来日犹可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求索。

希望此篇小文,可以为我的实习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精选律师重新申请执业总结范文通用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四)品行良好。

另外,根据其他法规规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向申请执业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有相应的律师事务所接纳。

精选律师重新申请执业总结范文通用篇八

一年的实习生涯,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学会了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了解了如何分析案情、做到了更好地与人沟通……个中滋味,甘苦自知,这一年来的风风雨雨,让我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那就是: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我们都任重而道远。那意味着不仅要精通法律、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学习能力,更关键的是能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办案当中,同时,还要在执业过程中始终遵循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具体律师业务,使得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同时也深切体会到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以及孜孜不倦学习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变化,停滞不前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律师行业更是如此。对于现在这样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而言,一劳永逸的学习已不复存在,持久高效的学习能力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在执业态度方面,我认为勤奋、细致、认真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因为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一辈子只能遇到一次,对我们来说是百分之一,但对他们来说就是百分之百。在他们心里,案件对他们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所以律师必须以极其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并全面细致的分析案情,考虑案件的影响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律师不仅不是一个看似光鲜、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

良好的与客户沟通的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在这方面的欠缺,虽然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并从一点一滴做起,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我价值。

回顾这短短的一年时间里,我收获很多,也成长了很多,职业感、责任感及压力感一直让我进步,我学着每天都要审视一下自己,每个案子都要总结一下自己,虽然累,但我有提高、有进步、有深深的体会,体会着如何更好地完成自己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掌握尺度与分寸,如何让自己早点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我也常常觉得自己的时间真的不够用,大脑不够用,每天都渴求更多的知识,每天都在思考如何让自己快速的成长,觉得只有快点让自己的羽翼丰满了才能更好地、更负责任地为当事人服务、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我非常感谢我所认识的每一位资深律师及每一位共同探讨问题的同仁,是大家的帮助才有了我今天的成长,虽然我在这一行刚刚起步,我正在努力,我相信我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一名让当事人信任的律师。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我愿意以自己的绵薄之力,在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同时,为首都律师行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精选律师重新申请执业总结范文通用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提高执业律师的素质,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协会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本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接受北京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本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本协会的面试考核。

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由本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执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实习登记。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设立的品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营状况不良的;。

(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三)不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一年的;。

(五)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逾三年的;。

(六)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七)目前正在接受投诉处理,且有充分理由认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第八条接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实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实习协议》。

(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四)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及其以上行业处分;。

(五)五年内未受过训诫行业处分。

第十条实习人员应当按照本协会公布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实习,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外省户籍需另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二)《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本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刑事处罚证明原件;。

(六)《实习协议》复印件;。

(七)实习人员与申请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本协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本协会将在收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递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核,并向审查合格的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十二条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申请实习人员因有前款第(一)项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第三章集中培训。

第十三条集中培训由本协会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第十四条集中培训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

通过集中培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当熟悉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确立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律师执业规范,了解律师实务知识。

第十五条集中培训采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指定的教材。本协会可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教学材料。

第十六条本协会可根据培训内容需要,选聘执业律师、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但应当以执业律师为主。

第十七条受聘担任授课教师的执业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二)在某一领域有突出的业务专长;。

(三)品行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热心律师教育事业;。

(五)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本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实习人员在集中培训期间应当遵守本协会及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间到培训地点参加学习。

第十九条集中培训考核合格的,由本协会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第四章实务训练。

第二十一条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安排。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在接收实习人员实习时,应当按规定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且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实习人员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活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定期或者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三)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第二十五条实习人员接受实务训练,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或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律师业务;。

(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七)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九)其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办理律师业务,接受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

第二十七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实务训练,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接待当事人活动;。

(二)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工作;。

(三)在实习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且没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签发实习鉴定,并按要求向本协会提交该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

第二十九条实习人员因指导律师生病、离职等原因中断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实习人员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指导律师,并将变更后的指导律师报本协会审查,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第三十条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不得转所,但所在律师事务所发生终止、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的除外。

实习期间转所的,应当注销其原实习登记,交回实习证,并重新办理实习人员登记手续。

实习人员申请注销实习登记的,应在其取得实习证满三个月后提出申请。

第五章面试考核。

第三十一条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两年内申请参加本协会组织的面试考核,逾期未申请的应当重新申请实习。

第三十二条实习人员申请面试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四)本协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三十三条实习人员应当按照本协会的统一安排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安排在本协会网站公布,实习人员须按照考核时间安排准时参加。

第三十四条面试考核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实务训练情况、执业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以及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考核人员将根据实习人员的应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作出考核评价。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将在面试考核结束后七日内,在本协会网站公示面试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日,在公示期满后公布实习鉴定合格的实习人员名单,核发《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鉴定意见书》。

第三十六条对于面试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本协会将以书面形式告知考核意见。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应当对在公示期内收到的投诉或者举报进行调查。对有证据证明通过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协会应当撤销对该实习人员的面试考核合格意见,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八条实习人员对面试考核不合格结果或被撤销面试考核合格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自收到书面考核结果或被撤销面试考核合格意见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向本协会申请复核。本协会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九条实习人员面试考核不合格的或被撤销面试考核合格意见的,本协会可做出给予延长实习期三至九个月的决定。实习人员可在按照延长期限完成实务训练后,重新提交面试考核申请。

第六章实习监督。

第四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同时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二年内禁止接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五)与实习人员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

(六)以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提供办公条件等理由向实习人员收取费用的;。

(七)为实习人员安排指导律师,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超过二名的;。

(八)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实习指导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协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同时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二年内禁止指导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职责的;。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

(五)以为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等理由向实习人员私自收取费用的;。

(七)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本协会。本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

(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本协会报告。经查证属实的,本协会应当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第四十四条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面试考核的,由本协会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理发生在实习人员已获准律师执业之后的,本协会同时将处理决定通报北京市司法局。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组织管理工作,依据本规则执行;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所指“日”均以工作日计算。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本协会理事会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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