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过程情况说明范文通用 开展招标工作的情况说明(四篇)

  • 上传日期:2024-04-12 23:4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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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招标过程情况说明范文通用一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人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 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软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己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

(7)应尽的其他义务: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

(4)应尽的其他义务: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

代理报酬的币种: 汇率: ;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17、补充条款:

关于项目招标过程情况说明范文通用二

__乡位于鲁西平原,北距汶上县城13公里,南距济宁市30公里,东临旅游胜地曲阜,西接水泊梁山,人口3.5万人,总面积40.18平方公里,4.1万亩耕地,辖29个行政村。为进一步摸清当地妇女对家庭致富项目的需求和目前所掌握的手工业技能情况,__乡妇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乡29个行政村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__乡家庭创业项目的现状

__乡自然条件优越,地属平原,土地肥沃。全乡农业基础稳固,已建成5大高标准方田。初步建成6大优质农产品基地,形成了大蒜、桑蚕、速生林、棉花、蔬菜5大主导产业。畜牧养殖业迅猛发展,现有养殖专业村8个,养殖小区6处。工业基础雄厚,民企发展迅速,现有骨干企业12家,形成了有机肥生产、机械制造、木材加工、食品加工、服装加工、建筑建材等为主的民营产业体系。家庭创业项目也随之发展,为广大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就业提供了良好机遇。但发展不平衡、规模小、带动面窄,提供就业机会少。绝大多数的家庭创业项目仅仅需要一家人即可,像养猪、养鸡、养奶牛、养羊、养蚕、种棉花、种大蒜等,限于专业户水平。真正雇人,解决农村妇女就业的项目需要的人数大多也只有几十人,提供的就业岗位少,待遇工资低,多数在300—600元左右,劳动强度大,技术水平低。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努力,我乡妇女在参与家庭创业中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高涨的积极性,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创业妇女整体素质偏低。据调查,我乡农村妇女劳动力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占80,只有应付简单的程式化劳动。由于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低,很难适应家庭创业的需要。

2、思想观念存在误区。许多妇女受传统思想、历史文化影响,闯市场的勇气不够,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只求稳稳当当,不愿冒风险。部分妇女存在小成即满,小富即安,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大钱挣不来,小钱不愿挣的思想,阻碍了她们参与创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3、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对滞后。由于女性创办的项目起点低,投资少,规模小,缺乏必要的发展资金、技术和信息。加之,当前部分单位办事效率低,收费项目多,法律服务保障的问题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妇女参与创业的积极性。

三、建议和对策

1、加强宣传,营造妇女参与创业的氛围。大力宣传女性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妇女破除因循守旧、怕担风险,小成即满的思想,树立敢闯、敢干、敢冒风险精神,抓住机遇,闯出路子,积极参与家庭创业。

2、加强培训,提高创业妇女整体素质。建立女性创业辅导机构,定期举办生产技术、科技进农家、经营管理、法律知识等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新技术、新知识培训,为家庭创业解决后顾之忧。

3、搭建载体,拓展妇女创业平台。培养造就一批女农民技术员、女科技示范户,发挥她们的传、帮、带作用,扶持一批以女性为主的企业项目。对规模小,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在贷款担保、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让更多妇女投身创业。

关于项目招标过程情况说明范文通用三

一、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20xx年以来,我办涉及扶贫项目及资金的主要是勐腊县20xx年度环境友好型生态胶园和生态茶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两园”项目),其余年度项目虽涉及扶贫,但无扶贫专项资金投入。

20xx年“两园”项目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扶贫项目资金整合的要求,项目重点安排在扶贫工作重点乡镇助力扶贫攻坚贫困村。年初,根据《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友好型生态胶园建设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腊政办发〔20xx〕54号)、《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茶园建设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腊政办发〔20xx〕55号)要求,初步拟定20xx年环境友好型生态胶园建设以磨憨镇、关累镇为重点,其他乡镇、农场管委会以更新地新一代胶园建设为主;生态茶园建设重点安排在瑶区乡、象明乡。

20xx年根据州、县任务安排,勐腊县环境友好型生态胶园建设任务4.5万亩、生态茶园建设任务2万亩。为尽早做好20xx年项目统计入库、按计划及农时节令实施,尽早完成20xx年“两园”建设项目工作。20xx年3月20日—3月24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县生物产业办、林业局、农业和科技局组成的专家组对20xx年“两园”建设拟建设项目区乡镇的村委会、村小组、农场开展调研走访,对拟建设项目区乡镇的村委会、村小组、农场的橡胶地、茶地基本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并与拟建设项目区乡镇、村委会、村小组、农场相关人员认真进行了协商沟通,并于4月6日、4月18日分别在关累镇、磨憨镇召开了项目前期暨业务骨干培训会。结合前期摸底调研及县情实际,勐腊县20xx年计划完成环境友好型生态胶园建设任务4.79万亩、生态茶园2.1万亩。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预算请示于5月24日上报县人民政府。鉴于我县财政困难,根据县政府领导意见,结合我县扶贫工作实际,将“两园”项目与扶贫产业发展项目相结合,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要求,修改完善了项目资金预算方案,修改后的预算请示于7月12日上报县人民政府,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及相关规定程序于8月29日完成了苗木采购招投标工作,于9月13日开始苗木拉运工作,9月27日完成苗木发放工作,10月中旬,项目区种植户已完成苗木种植,县“两园”建设工作领导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于10月下旬到各项目点检查苗木种植情况,尤其是重点查看贫困户种植地块,督促指导贫困户做好水肥管理及措施。目前,我办与各成员单位及各项目乡镇(农场)正在做20xx年度“两园”项目检查及项目台帐、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为项目验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内在各项目乡镇(农场)发放澳洲坚果、柚子、芒果等林果苗木23.19万株,完成任务面积6.89万亩(其中:环境友好型生态胶园4.79万亩;生态茶园2.1万亩)。其中:扶贫产业扶持工作涉及3个乡镇(关累、磨憨、瑶区)5个村委会29个村小组502户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444户、关累镇藤篾山村委会旧寨、新寨非建档立卡农户58户),共计发放各类经济林果苗10.29万株。

二、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两园”建设财政资金预算303.4688万元,按方案和预算经费筹措计划为:年度州级计划安排100万元;由县扶贫办产业专项资金安排113.9206万元;上年项目苗木运费等结余9万元;资金缺口80.5482万元,申请县级财政统筹安排。目前,共到位财政资金202.9206万元(其中:扶贫产业专项资金113.9206万;县财政安排缺口资金80万元;上年结余9万元),州级计划安排资金尚未安排到位。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使用,做到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20xx年“两园”项目苗木采购种苗费中标合同价共162.07993万元,经20xx年11月10日县“两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16县生物产业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xx年“两园”项目涉及贫困户种苗费(建档立卡贫困户444户、关累镇藤篾山村委会旧寨、新寨非建档立卡农户58户,共502户)由扶贫产业专项资金安排,非建档立卡农户种苗费由州、县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目前,扶贫产业专项资金113.9206万中,共支出70.691333万元(用于支付贫困户的种苗费),结余43.229267万元。由于项目刚完成,扶贫产业专项资金结余款将于近期退回县财政。

县财政安排缺口资金及上年结余共89万元中,已全部支出完毕,主要用于支付“两园”苗木采购种苗费(非建档立卡农户)、工作培训费等各项经费,剩余缺口资金待州级配套资金到位后统筹安排使用。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县财政按年度预算安排了项目资金,但州级计划配套资金尚未安排到位;

二是项目资金到账时间偏晚以及苗木采购程序等原因,种植时间节令偏晚,一定程度的影响苗木的成活率及生长。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技术指导支持力度,组织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指导,巩固“两园”种植成果;

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认真做好年度项目财政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是认真做好年度工作台帐,完善项目档案;

四是认真做好年度项目县级验收工作,做好州级验收准备工作。

关于项目招标过程情况说明范文通用四

资金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所:

在深圳居所:.

职业: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担保人:

为保证申请人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签订的“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资助合同)的履行,担保人愿意为申请人提供担保,以确保申请人信守资助合同的各项约定。

担保人承担的担保义务是: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资助合同项下申请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3、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签署之日起始,至资助合同履行完毕后届满两年时止

担保人特别申明:

1、担保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担保书的法定资格和完全行为能力;

2、担保人保证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和有效;

3、担保人确认申请人具有履行资助合同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等规定的申请资助条件,且保证申请人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和有效;

4、担保人保证申请人充分、实际、全面地履行资助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保证和监督申请人按照资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5、担保人已充分知悉和理解资助合同以及本担保书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担保书系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担保人承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资助合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担保人仍应按本担保书承担担保责任;

7、除非取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变更或撤消本担保书;本担保书签署后,如《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等规定的内容有所修改,担保人同意按照修改后的规定履行担保义务,并按照修改后的规定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补充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等;

8、担保人在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事项时,保证在相关事项变更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9、担保人同意按照资助合同的约定方式解决一切与本担保书、资助合同有关的争议;

10、担保人同意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确定资助资金的用款条件、拨款方式等,并根据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要求协助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对申请人及其履行资助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11、担保人承诺:担保人本人或其家庭以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相关人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12、担保人承诺:在本担保书签署时,担保人如存在家庭的或与第三人共有的财产,担保人已取得了其他共有人同意与担保人共同履行本担保书的书面文件,并已同时提交该书面文件;在本担保书签署后,如出现担保人欲与第三人缔结婚姻关系、建立合伙关系或赠与关系、签署遗嘱或遗赠协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本担保书的能力的法律事实,担保人应在该法律事实发生之前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提交书面文件,并根据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要求采取财产抵押、财产或财产权利质押、缴存保证金等方式,作为履行本担保书的切实保证。

本担保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担保书所附资料为本担保书的组成部分。

此致

担保人:

住所:

身份证号:

职业: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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