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路申请书 路面修复申请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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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修复路申请书(推荐)一

车牌号:

乙 方:

因甲方运输需要,其运输车辆需经乙方落石滩石料厂路段通过,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运输车辆,经乙方石料厂专用路段通过,保证良好的路面,不影响乙方的生产运输,由乙方负责对该路段的维修,甲方给予一定数额的费用补偿。

二、甲方补偿乙方道路的维修费用的方式,以单车支付,一趟一付,每个单车每趟支付30元(四轴以下)六轴的100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增减其费用,需增减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至后方可执行。

三、甲方必须自觉交付所指定的补偿费用,不得少交或拒交,否则乙方有禁止其车辆通过的权力。

四、乙方须对其路段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路面的良好性,除自然灾害等意外原因(如山洪)至甲方运输车辆不能通行外,在无外部影响的情况下由于乙方维护不及时,出现险情路况,致甲方运输车辆不能通过的甲方有权拒缴对乙方的修路补偿费,并对该路段提出合理的维修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及时认真整改,但甲方对乙方不得提出无理或无法达到的要求。

五、由于自然灾害(如山洪)原因,致该路段不能通行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达到车辆的正常通行,其修护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在本协议规定的路段内发生车辆故障堵塞道路无法通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及时疏通堵塞路段。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共同协商一致后作出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电 话:

乙 方:

电 话:

签订日期

精选修复路申请书(推荐)二

一、双方当事人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佰壹拾柒万捌仟叁佰 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安全要求

1、承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夜间施工照明,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方负责合同工程承包范围的已完工程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特别注意地下管网保护,一旦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4、安全责任:乙方施工中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警戒线等,若发生责任事故,乙方全部承担。

5、工程开工前,乙方应为施工场地内的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五、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5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7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15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1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1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付款方式

1、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确定结算金额后,四年内分四次付清。

2、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签定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三年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15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七、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三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到场,6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一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一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一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一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一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修复路申请书(推荐)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就甲方修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补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修路直接占用乙方的养殖池塘及排水渠土地(以实际核准的面积为准),给乙方以等量土地整体置换。置换的土地应在乙方场区附近,便于生产、交通方便的国有土地,并需经乙方认可。如置换的土地达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为养殖池塘使用,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增加置换面积。置换时间为公路正式开工六个月内,如逾期不能置换,应按有关政策标准予以资金补偿。

二.被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隔开的乙方养殖池塘南端狭长状、不能再作为养殖池塘使用的土地(以实际核准的面积为准),甲方给乙方以等量土地整体置换。置换的土地应在乙方场区附近,便于生产、交通方便的国有土地,并需经乙方认可。如置换的土地达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为养殖池塘使用,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增加置换面积。置换时间为公路正式开工六个月内,如逾期不能置换,应按有关政策标准予以资金补偿。该土地正式置换前仍为乙方所有,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或以任何形式施工和取土。

三.甲方对乙方的养殖池塘及进排水系统、设施的`修复或重建费

用(主要包括:养殖池塘、进排水系统、涵闸、进排水口等设施的修复与重建,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施工费等)予以全额补偿。由乙方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出具工程预算书,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应在认可该工程预算书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项。为使生产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保证修路、池塘改造部分工程(修建池塘排水渠等)同步进行,乙方定于一月二十日开始施工,甲方应于公路开工5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的50%。

四.甲方对修路施工造成乙方池塘养殖生产停产,予以乙方52名职工一次性补偿,补偿款为:_____万元。该费用经劳动局核准后1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到位。

五.甲方对乙方工厂化养殖车间生产投入及损失,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用为______________万元,补偿日期为公路正式施工后30日内一次性全额补偿完毕。

六.甲方必须确保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中所填土方全部从外部运进,不得动用乙方场区内的任何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乙方利益。

七.乙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积极配合支持施工单位的道路施工。

八.对未尽事宜双方继续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确认,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协议签字生效后方可进行施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选修复路申请书(推荐)四

甲方:

组长: 电话:

乙方: 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到公平、公正。甲方同意将本社公路承包给乙方修建,其具体协商条款如下:

一、修建标准

1、在保持元路基不变的情况下,乙方在原基础上简单平整后,直接在原路面上支模硬化,保证路面平整成形。若是原路基有大的修复,所产生的费用有甲方负责。

2、硬化路面宽度为3米,厚度为0.18公分,实际里程以硬化里程为准。

3、混泥土标准按c30执行,用425的国达水泥。

4、收缩缝每5米用切割机切割,并用磨光机打磨路面。

5、石子用2号原石,河沙保证无泥沙、用青沙。

二、承包单价和资金支付方式

1、承包价每公里38万,甲方每公里只承担集资款17.5万元,余款由国家立项资金解决,但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立项申请,以及到位资金的划拨。

2、付款方式:乙方入场时,甲方支付其现金2万元,每硬化500米,则由甲方结清一次;最后500米提前结清,并冲减入场时乙方支付的入场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派人根据合同的约定现场监督施工,并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不能因资金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若是因资金不到位引起的停工,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2、保持三通一平,电通、路通、水通、场地平整,因三通一平产生的费用与乙方无关。

3、乙方施工时,甲方负责调解好一切纠纷,不能因纠纷而随意阻拦停工;若因纠纷而随意阻拦停工,相应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硬化路面的保养、包边等工作,若因保养不及时引起路面开裂或其它,由甲方负责。

5、道路安保方面由甲方负责,不在此合同范围内,交通局在验收时,若因安保不合规,验收通不过,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甲方的监督下,按质施工、文明施工,若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责。

2、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安全施工,凡有安全隐患的,需整改后再施工,隐患涉及到哪方,整改时产生的费用由涉及方负责,若是强行施工,所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3、困施工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负责。

五、开工时间,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开工时间为准。

六、甲方不得随意阻拦乙方的正常施工,沙石、水泥由乙方自行购买,不得强行干扰。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一经签字后就具有法律责任,望双方共同遵守,若有违反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监证单位:

年 月 日

精选修复路申请书(推荐)五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material);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material);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xx)641号,沪价费(20xx)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

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material)肆套。竣工资料(material)包括文字资料(material)、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material)。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份数

11.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修复路申请书(推荐)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书,并经双方合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本业务专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综合网路经营者或提供国际通信服务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为限。

第三条本业务之营业区域以甲方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服务为范围,并涵盖甲方国际海缆电路业务所接续的国家暨城市。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提供通信服务项目为国际数据电路出租服务。甲方为改进业务需要,在法令许可范围内,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後,得经营前项以外之服务项目。乙方得於申请书中选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务,并依其所选择之各项服务之收费标准,缴交各项费用。

第二章设备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须与甲方之内陆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可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若由用户自备者,得由用户自行维护。

第六条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之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乙方或他人擅自将本业务之电信终端设备加大传输功率,变更频率设定,伪造,变造或仿造电信终端设备序号,或改装成其他通信器材者,应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内回复原状或办理更换终端设备手续,逾期未办理者,除暂停提供本业务,俟其回复原状或换妥终端设备後予以恢复使用外,并得由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租用。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八条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申请书表,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对

一、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特许执照。

二、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许可执照。如乙方尚未取得上述许可执照,得先检附《交通部电信总局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证明》,俟取得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执照後,补提该许可执照供核对。如乙方未於许可证明有效期间内补提许可执照,经甲方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乙方应就其於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证明等之真实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业务使用权利之归属,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之供租对象。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未缴者。

三、乙方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乙方对甲方拒绝其申请如有异议者,得於六日内向甲方申请复查。甲方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备之介接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迟施工时,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顺延施工日期达三十天以上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迟施工而造成甲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

第十一条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为一年。

二、长期租用:租用期间连续达五年以上,且预付全额租金。

第十二条乙方依规定缴费後,甲方於双方之同意日期内使其开通。双方之同意开通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但因甲方机线设备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於原定开通日期前_______日,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开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该日期,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该日期。

第四章异动程序

第十三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得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五条乙方欲终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於受理申请後,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终止服务,或依实际情况与乙方另行合同终止服务日期。

第五章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双方约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述详细收费标资料,甲方应依《第一类电信事业资费管理法》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合同之一部分。

第十七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缴纳接线费,其後视乙方租用情况应按期缴纳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用户与本公司之内陆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

,若由本公司供租与服务者,需另行支付相关机房共置费。

第十八条乙方申请变更电路传输速率时,应补,减收第十六条相关费用之差额。

第十九条若乙方将本业务交由他人使用时,其应缴费用仍由该乙方负责缴付。

第二十条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可归责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损坏或遗失,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业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终止提供本业务,并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缴费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乙方因未缴费致被暂停服务,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该出租电路之通信。

第二十三条乙方使用本业务而拒不缴费者,应追缴其应付之费用。乙方同意各项通信纪录均以甲方电脑纪录资料为准。

第二十四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二十五条乙方申请暂停使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使用期间,仍应缴付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第六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信期间,费用之扣减按下列规定办理,最多以扣减当月应缴月租费或该月份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为限:_________。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七条用户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本合同第二十六之规定。

第二十八条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後补之。

第七章合同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之服务,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乙方租用期如为长期租用者,因其费率较一般租用为优惠,其已一次缴付之费用及分期缴付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不予退还。乙方租用期如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间未满原约定之租期者,应依下列方式之一补缴未满租期之费用,但终止租用之原因不可归责於乙方者,免予缴纳。

一、乙方於未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

1.终止时至最短租用期之间各项月租费。

2.最短租用期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二、乙方於已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终止时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第三十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之权利及义务与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逾期未缴者,经甲方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合同之一部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合同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四条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无利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溢缴退费或应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依本合同规定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提供本业务,俟乙方依本合同补办各项

手续後再予恢复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之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仍应缴纳。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身分变更致不符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供租对象时,由甲方以书面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乙方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业服务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九章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合同之一部分。

第十章申诉服务

第四十条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

甲方服务中心地址:_____________

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因本合同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精选修复路申请书(推荐)七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路灯和光纤线安装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约,并约定有关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名称:总库路灯改造项目

第二条: 工程地点:公司总库区

第三条: 工程内容:

1、乙方在甲方需求之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完成路灯设备的安装及相应调试,使甲方正常使用。

第四条: 合约总价: 人民币: 整.(¥元)

1、如果工程数量有所增加,按合约工程报价单办理追加。

2、由于设计变更,经甲方确认后所发生的费用,按第八条执行。

3、本条款所涉及本合约工程数量之增加,工程设计之变更,必须是因应甲方之需求,或事先得到甲方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30%,即人民币:),作为项目启动款;工程安装完毕,系统调试正常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60%,即人民币:)。

2、剩余10%在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清计人民币:。

3﹑付款方式:由甲方开立即期支票或以电汇方式汇款至乙方帐户,汇款费用由乙方承担。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上述款项乙方需持合法合规的发票,按甲方的付款流程向甲方请款; 4﹑迟付款罚则: 如甲方未能按合约规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甲方付款为止,若因此对工程进度产生延误影响的责任,由甲方完全承担。

5﹑本工程依实际工程总数量订定工程总价,因此乙方不得要求任何物价指数增减而调整工程总价。

6﹑上述合约金额均为包工的总价,并含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及1年保固的费用、相关税项。

第六条: 工程期限

1、工程期限为20天。

开工日期20xx年11月16日至20xx年12月08日前完工。

2、因故延期:因变更设计计划、调整工序及增减工程数量,工程数量增减而须延迟开工日期或延长、缩短完工期限者,须于事先由双方同意。因天灾人祸及法令限制确非乙方人力所能挽回;甲方相关工程未能按时完成,影响进场施工;甲方未按合约规定拨付工程款项;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应相应顺延,甲方依照实际情况给予确认。

第七条: 工程变更: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变更设计计划、调整工序及增加工程数量的权利,乙方不得异议。对于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数量,双方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计算增加;但不得以新增项目价格未议妥而擅自停工;因甲方变更设计计划、调整工序及增加工程数量,乙方必须废弃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由甲方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计付给乙方。

第八条: 施工管理

1、乙方对于工程所在地法规或条例应一律遵守。

2、施工期间乙方应于工作地点设置警告标志或加防护设施,对于工地附近公私财产的安全均应由乙方预为防范。

4、凡遇不适宜工作的天时,乙方应遵照甲方的指示将工作全部或一部份暂停,并须设法保护已经完成的工作免使损坏。

5、本工程在未经正式验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于工地的机械材料概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保护,凡一切损坏皆由乙方完全负责。

6、施工时严格要求工程品质符合国家标准,并确保工程安全。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建筑物破损或因施工需要进行挖墙开洞等动作,乙方有修复责任。

8、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清理工地及由本工程产生的废料、垃圾、鹰架、工具等,以确保工地安全。本工程完工时,乙方应在验收前清理工地所有废料、什物等。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乙方留存于工地之施工设备、未用材料等全部撤离工地。

10、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施工,提供食宿等便利条件,在施工期间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不得对损害甲方已有之建筑及财产。

第九条: 工程监督: 甲方可派人员监督工程。

第十条: 检查与验收:

1、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约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及检验并为检查及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导致之返工及修改费用。

2、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应于十日内完成试用与验收程序。如不合格,乙方应根据甲方合理修改意见进行工程与资料修正,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并重新提报竣工报告,如甲方逾期超过十日仍未办理验收则视同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及保固责任:

1、质量保固范围为承包范围内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本工程的质量保固期为一年,质量保固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属于保固范围内的项目,在保固期内所发生的一切故障、损坏,只要不是因为甲方的故意、或基于法律所规定之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之状况,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负责免费修护。保固范围内的项目,如因甲方故意、过失行为或天灾造成故障、损坏,乙方同意酌收甲方基本费用进行修护或。

3、保修期满,甲方可与乙方再次签署维护协议,乙方承诺每年维护费用不高于工程费用的10%。

第十二条: 违约条款:

甲、乙其中一方违反合约之规定,致他方受有损害者,受损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如违反合约规定是因为天灾人祸等人力所不能抗拒所致时,不在此限。

1、甲方责任:

① 未能按合约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②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品质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③ 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2、乙方责任:

① 因乙方原因造成该工程逾期交付的,处逾期罚款,罚金按日处该工程项目工程款的千分之一计算。

② 由于工程品质造成甲方及其它第三人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纠纷及仲裁:

双方因本合约之效力、履行各自义务,任何相关事项生异议时,应本诸最大诚意,依公平原则协商解决。凡因本合约引起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约定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合约附则:

1、本合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约如有附件的,为本合约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约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的补充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签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年月日:

精选修复路申请书(推荐)八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____市淦河水生态修复及综合整治工程的进度,现将该工程临时道路施工及施工仓库承包给乙方施工建设,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由乙方协调好环卫、城管及周边的社会关系,甲方概不负责。

2、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结算价格:该工程的临时道路约700米,以每米80元包干的价格。仓库约300平方米,每平方200元包工包料。

5、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6、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不能继续,乙方有权另找他人施工,前期工程量按50%结算。

7、工期: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30个日历天内完工。如超过工期,所剩工程量甲方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总工程价中扣除。

8、合同签字后,次日乙方必须开工,否则合同无效。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修复路申请书(推荐)九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建其 ,为了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

2、工程范围:

第二条 承包方式和工程价款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通过。

2、工程总价款:按工程施工标准,以万元/公里进行全包干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辅材费、设备费、配件费、人工费、管理费、机械费、运输费、协调费、堆土场费、坍塌土方运费、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费、劳动保护费、有关保险费、利润、税金及其它与该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在内);款约 米,全长约 公里,大约总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

3、工程款支付方式:款项由甲方按合同签订的帐户分次付款,签订合同之日施工队进入场地后3天支付合同15%的款项,计人民币万元(大写),当施工队进场施工后,每完成2公里经甲方验收后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款的80%,所有道路施工验收完毕后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第三条 工期

该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给甲方待验收的时间为: 年 月 日。本工期未包含因天气原因而影响的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施工:

1、修复并加深、加宽排水沟,更换或增加排水涵管。

2、部分路段需要砌筑挡土墙,防止雨水天道路受到冲毁下陷。

3、路面清理洒水,摊铺碎石嵌缝找平,混合料(碎石、风化岩碎石、就近山体取材铺设20cm经过反复碾压后最终厚度不低于15cm(中间稍高防止路面积水)。

第五条 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一切施工的安全措施和设施。

2、乙方若出现安全事故,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施工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若需对道路线路进行变更,必须由甲方出具书面《道路施工变更通知书》,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情况进行监督。

3、甲方有权对乙方给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按时支付工程价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组织施工队伍,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2、乙方负责协调一切村民事务。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道路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将受质量保证期的约束。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本工程以山东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技术要求和甲方施工方案要求等作为质量评定验收依据。

2、本工程质量要求:验收达到优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将按到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按期完成道路工程,每延期一天,将按到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管理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负有全部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但合同变更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欲终止合同时,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签订书面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乙方代理人签字后即生效。

2、本合同内容手工填写或手工改写无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

力。甲方: 乙方: 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账 号:

合同签署时间:

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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