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申请书通用 清理河道申请书(5篇)

  • 上传日期:2023-01-12 21:3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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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推荐河道申请书通用一

(一)禁止违规开采、挖砂、加工砂石。

(二)杜绝违法河道乱修乱建、无违规占用水域搭建与引洪排涝无关的房屋、棚舍或构建物;

(三)禁止电鱼、毒鱼、炸鱼行为。

(四)禁止乱倾乱倒工业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和建筑、医疗废弃物等;

(五)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其他影响河道美观或妨碍河道防洪排污的活动。

乡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会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河道申请书通用二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闽江下游河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水利厅2018年5月批复的《闽江下游福州段2018-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特制定《闽江下游福州段2018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河道行洪、交通航运、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专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方针,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切实处理好河砂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实现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

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10]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0]219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近年来河道采砂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制定2018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

(一)闽清县河段

1.可采区:白河江河段可采区,长1.908km。

2.禁采区:(1)水口禁采区,长6.212km,范围为从水口水电站大坝下游开始至大箬禁采区(含水口大桥、水口调度站);(2)大箬禁采区,长2.167km,范围为从水口禁采区开始至白石坑禁采区(含北溪大桥);(3)白石坑禁采区,长2.588km,范围为从大箬禁采区开始至猴山禁采区(含在建的水口二道坝);(4)猴山禁采区,长2.266km,范围为从白石坑禁采区开始至白河江可采区(含猴山泵房);(5)白河江禁采区,长1.86km,范围为从白河江可采区开始至上马坪禁采区(含闽清大桥,渡口码头,渡口村易崩岸段);(6)上马坪禁采区,长1.507km,范围为从白河江禁采区开始至马坪保留区(含闽清县火车站);(7)下马坪禁采区,长1.509km,范围为从马坪保留区开始至马坪禁采区(含在建公路桥);(8)马坪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下马坪禁采区开始至汤院禁采区;(9)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留区:无。

4.计划开采量:闽清县2018年白河江河段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2.5万m3,安排小型链斗式采砂船1艘。

(二)闽侯县河段

1.可采区:(1)埕头可采河段,长2.130km;(2)沙白头河段,长3.0km;(3)马坑可采河段,长2.564km;(4)唐举可采河段,长2.988km。

2.禁采区:(1)马坪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下马坪河段禁采区开始至汤院河段禁采区;(2)汤院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马坪禁采区开始至埕头禁采区;(3)沙白头禁采河段,长0.652km,范围为从沙白头可采区开始至马坑可采区;(4)竹岐禁采区,长7.464km,范围为从竹岐河段保留区开始至荆溪河段禁采区(含竹岐水文站以及竹岐大桥,竹西渡口码头,青岐渡口码头,汶洲人渡码头,竹岐下游易崩岸段);(5)荆溪禁采区,长4.335km,范围为从竹岐禁采区开始至白头禁采区(含福州绕城高速公路桥以及向莆高速铁路桥);(6)白头禁采区,长3.601km,范围为从荆溪禁采区开始至淮安头禁采区;(7)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留区:(1)马坪河段保留区,长2.082km;(2)大目埕河段保留区,长3.482km;(3)竹岐河段保留区,长2.556km。

4.计划开采量:闽侯县2018年4个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35万m3,其中埕头可采区为48.5万m3、沙白头可采区为6.5万m3、马坑可采河段为40万m3、唐举可采河段为40万m3,安排中小型链斗式采砂船4艘以内。

(三)闽江南港河段

闽江下游淮安头至金刚腿河段均列为禁采区。

(四)总量

综上,2018年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147.5万m3。其中,闽清县河段为12.5万m3、闽侯县河段为135万m3,安排采砂船控制在5艘内。

2018年度开采的河砂总量安排福州市境内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117万m3(含水利工程建设用砂10万m3),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30.5万m3,由市水利局负责调度供应。

闽江下游沿岸堆砂场设置总数控制在26处以内,其中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13处,县(市)区设置堆砂场13处。

(一)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由市重点办提出砂场设置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砂场的内部管理由市重点办负责。

(二)县(市)区堆砂场指标分配如下:闽清县1处、闽侯县6处、仓山区2处、马尾区2处(含琅岐1处)、长乐区1处、连江县1处。根据科学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砂场设置方案,经同级政府审批后,报市水利局备案。县(市)区堆砂场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指导检查监管。

(一)统一组织开采。闽清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清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闽侯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侯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

(二)建立健全重点工程用砂专供机制。市水利局负责闽江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计划的编制,以及总量控制和监管。福州市境内的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市城乡建总、交建集团负责专营,闽清、闽侯县应优先保证省、市重点工程用砂。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砂计划,经审批后由闽清、闽侯县政府指定的国有采砂企业供应,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度,河砂销售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计划指标内河砂出让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专营收益的部分,由市、县按4:6比例分成,超出计划指标开采河砂的出让净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     

(三)建立《河砂准运单》制度。《河砂准运单》、《定额凭证》分别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河砂水、陆路运输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每月核发量控制在15万m3以内,出境(出口)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具。闽清县、闽侯县砂石办要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河砂实施方案和经许可的采砂情况,有计划地对从事运砂的船舶、车辆开具河砂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河砂准运单,河砂准运单当日开具,24小时内有效,过期作废;未持准运单的,采砂业主不得为其装载河砂作业,否则以不按规定采砂行为论处;未持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由水政监察、公安边防、海事、交通部门依法予以查扣。建立运砂情况“一日一报”制度,闽清、闽侯等县砂石办与国有采砂企业应提前一天将当日采砂量与次日运砂量、运砂船船号及运砂车牌号、方量、目的地等以报表形式报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政监察支队每月汇总一次供砂情况,作为核发准运单的依据。

(四)建立台帐制度。采砂业主应按“日填月报”要求,逐日如实填写采砂生产作业情况(有关台帐、报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每月5日前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个月生产统计表,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凡虚报、瞒报、拒报或屡次迟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采砂情况的检查与指导。经许可的采砂船舶必须装置定位测量和在线监测设备,未装置的,不得开展采砂作业。闽清县、闽侯县要在可采区及闽江重要河段安装“全球眼”实时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管点,严防超量开采。

(五)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要对闽清、闽侯等县河砂实际开采量、河砂运输情况,以及河床变化情况等实行半年和年度检查考核。对严格按计划开采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超计划开采、越界开采等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没收相应的河砂收益,同时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河砂开采量。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加强沿岸工程设施保护。要在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基础上,尽可能扩大保护范围,列为禁采区,确保防洪堤、岸滩、桥梁、水闸、码头、取水口、电缆等有关设施的安全。

(二)加强总量控制。要严格执行河砂准运单制度,运砂船舶要按实计量,平仓运载,严禁超载。在每日通报采运砂情况基础上,闽清县、闽侯县要每月10日前向市水利局报告上一月实际采砂量及当月采砂量计划。

(三)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拟参与采砂的船舶经地方海事局进行适航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市水利局审核许可,审核通过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给采砂船业主。

(四)严格采砂作业时间。每天河砂开采时间为5:30-17:00,超时间开采按非法采砂论处。

(五)严格控制河砂运出闽江口销往境外。对未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河砂出境准运单》的运砂船,港口部门不予批准过驳作业,海事部门不签发出港证。违者由港口、海事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六)建立联合执法巡查机制。落实河长制,闽清县、闽侯县河长切实履行职责,牵头组织闽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整治行动。市水政监察支队与福州边防支队建立长期联合执法巡查机制,并会同闽清、闽侯县开展跨县联合执法。对闽江下游河道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巡查,对查处的违法采运砂船一律实施扣押,对“三无”采运砂船一律依法予以没收、拆解和销毁,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吹砂、违规设置堆砂场等行为。同时,闽清、闽侯、长乐、仓山、马尾等沿江县   (市)区水政监察队伍要会同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岸滩盗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严格控制从闽江吹砂填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河砂吹填造地,县(市)区确需从闽江吹砂填地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违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推荐河道申请书通用三

一、工作目标

继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养殖污染整治、河道保洁、防洪堤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河道水环境治理,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河长责任,完善常态机制。

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长的“管、治、保”职责,建立完善镇河道“河长制”工作制度,按要求开展河长巡河、监督、指导等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网络,各村要落实河道的日常保洁维护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进解决。推行镇、村两级河长工作例会制度、巡查会商等制度,完善“病历卡”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动态,每季有推进,年终有总结。

(二)推进河道全流域全面治理

1.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各河道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建成村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20xx年完成六村下街滩、七村、黄圩村、源口村、十五里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加强河道日常保洁和清淤工作。建立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落实保洁人员和经费。加大对各河道的整治力度,及时清理河道淤泥。加强各级河长巡河检查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河道水环境良好。

3.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加强流域内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加大对整治验收后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4.完成小流域治理工程工作。全力保障河段防洪堤等重点治水项目建设,大力营造健康有序的项目建设氛围,保证治水项目顺利推进。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河长制”。及时调整更新各级河长,落实镇、村两级河长责任制。成立河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河道治理工作。

2.强化全民参与。通过治水宣传单、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形式大力开展治水宣传,积极劝导村民爱护水环境,广泛动员全民参与,逐步形成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庄及河道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河长巡查、重点项目推进、例会和报告、上下游协调等机制,落实各级河长责任。镇村级“河长”要各司其职,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整改。

4.加强督查检查。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已建立河道治理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治理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5、加大对保洁公司的考核力度。镇域河道已纳入市场化保洁,镇里在安排1名巡河专员负责每日巡河的同时,每个工作日都有镇级河长定期巡查,将巡查时遇到的河道脏、乱问题及时反馈给保洁公司,要求保洁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到位,保持河道畅通、河水清澈。

推荐河道申请书通用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中街道办事处委托,就龙湾区永中街道辖区河道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内容(详细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河道保洁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谢绝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报名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报名表;

3、有效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所提供的营业执照上需注明营业范围包括河道保洁)(加盖公章);

4、投标人简介;

5、投标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xx年8月19日--8月2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龙湾区永中街道招投标中心(永强大道4315号三楼303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 传真:

联 系 人:林先生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中街道办事处

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8月19日

推荐河道申请书通用五

半年来,科室全体人员在河道委党组领导之下,在其他科室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合理分工,团结协作,兢兢业业,全面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科室所有人员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思想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各级党的方针、精神,围绕主题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精读指定书目,通读领导讲话,开展了专题讨论,撰写了理论文章和心得体会,完成了5000字至1万字的学习笔记,提高了工作水平。同时,积极参加单位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一)、强化日常管理。针对市区河道干流景点多、影响大,支流分散、难监管的现状,同时,我委制订了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工作办法,对渭河干流重要区段及金陵河、玉涧河、清姜河、瓦峪河、石坝河、茵香河等支流及金渭湖、清姜河等四片水面春季绿化、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开展了交叉检查,相互学习借鉴,共同促进工作。我委提出各单位要围绕“切实抓好春季绿化及已成绿化带管理、认真抓好河道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强化涉河事项管理,确保汛期安全”三项任务为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市区河道生态治理水平。各基层单位采取各种措施,落实责任,掀起了市区河道卫生保洁工作的热潮。

一是对已经作了施工方案的绿化工程,积极做好了场地平整、项目招投标等工程前期工作。同时抓好了绿化带的精细化管理,做好了已成绿化带春夏季防虫、防旱、松土、剪枝、施肥等管护工作。

二是继续加强对河堤、堤坡的鼠害治理,对水面上蚊虫、白色漂浮物及河道内杂物、垃圾等都加大力度进行了彻底清除。填埋河道周边的污水坑,彻底禁止河道内乱搭乱建,保持河道的干净、流畅,为我市市区卫生环境增光添彩。金、渭两区河道管理站及拦河闸管理处共投资十余万元,出动人员320余人次,机械台班10个,清理垃圾1300方,整理河道7公里约7000平方米,拆除围栏4处共50。

三是对河道中存在的行洪障碍、防洪设施(堤防、堤坡、雨污站)的完好性进行认真排查,覆平了各辖区河道中存在的采沙坑。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市民提醒做好未成年人监护工作,严禁在河道内游玩。各工程管理单位张贴了警示语、树立标牌,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针对当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较多的实际,本着既要维护市区河道安全,又要支持城市建设的总原则,强化技术服务,切实做好管理。既保障工程建设,又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确保市区安全稳定。

(二)河道执法管理。按照工作要有新思路,执法要有新突破,管理要有新局面的理念,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认真分析各河道管理单位的具体组织情况和管理区域情况,适时协调解决河道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继续督促落实各河道管理站按河段定岗定责的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能。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大对市区河道依法管理的力度。在今年汛期到来之前拆除了渭河市区段3处采砂场。在我市两会召开期间,针对会议要求,为保证库区水质质量,从渭河生态流量减少的实际出发,下令渭河市区段砂场停止采砂作业,确保河流健康和市区段河道生态治理景观效果。依法坚决查处市区河道违法案件。我们协调督促渭滨河道管理站对渭河市区段上游高家镇砂石场违规经营进行了严厉查处。对群众举报的数起河道水事违法案件按程序办理,赴现场甄别事实后迅速进行查处,结案率达到100%。保护了市区河道和工程设施安全,确保了城市防洪安全。

(三)涉河工程行政许可。上半年,我市城市建设继续大发展,我们以“河道事物无小事,服务群众献爱心”的原则积极向群众详细介绍市河道委的职能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并遵循“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规范涉河行为标准”的原则,严格依法办理许可,注重程序合法,实质可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专业技能与服务水平,鼎力支持大城市建设。共受理行政许可业务3项,办理完结3项,受理咨询业务70余项,服务态度受到了办事人员与咨询群众的好评,工作成绩得到了中心管理人员的肯定。

(四)、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调查研究人大代表的提案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所涉及的问题,并积极督促落实。

回顾过去的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群众期盼还有不足。由于河道管理范围大、资金不足、无专业执法队伍,涉河事件纠纷程度不同地存在等诸原因,下半年,我们计划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依法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法律意识,为进一步推进市区河道依法行政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进一步巩固既有市区河道生态治理成果,严肃协调查处各类市区河道违法案件,规范化、程序化办理市区河道依法行政事项。

3、进一步加强系统队伍的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总之,我们将围绕科学发展观,以市委党代会精神为指引,实事求是,加强政治修养,团结拼搏,努力工作,为市区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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