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编制委托协议书通用 清单编制委托协议书通用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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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清单编制委托协议书通用一

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组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有关清单编制委托协议书通用二

(一)政治思想方面。思想上不够重视,缺乏主动性;自主学习,热情不足。对上级个别规定和重大决策理解不够深透,贯彻执行不够全面、不深入。

(二)组织方面。对一些日常工作或自认为不是很重要的工作方面没有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在思想上对社会上出现的谣言、不实言论不抵制、不斗争,存在老好人思想,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度不够。

(三)工作方面。在开展工作中,工作方式过于保守,工作力度不够有力,工作不够创新,按部就班,没有新意,缺乏创造性思路。

(四)纪律方面。勤俭节俭、艰苦奋斗精神弱化。思想上存在慵懒散的想法,考勤制度执行力度不足。

经过自我剖析,使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也更增强了我改善不足、提高修养的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这次查摆问题为契机,针对自身查找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和提高。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整治素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坚定的把好世界观、人生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坚持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不为巧言所惑,不为歪风所动。

(二)加强个人修为,忠诚担当。把忠诚放在第一位,始终站在党的立场说话办事,以政治纪律为准绳,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坚定让组织放心,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始终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坚持一致。

(三)加强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坚持思想品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俭。在工作作风上,坚守一线深入基层,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俭的作风。

有关清单编制委托协议书通用三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指出,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而党委班子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责任如下: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二)及时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以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三)把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严格执行责任制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和台账管理六项制度。

(四)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次, 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由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

(六)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委组织支部书记、部门党委组织下属单位支部书记每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下属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推进责任落实。

(七)每年年初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八)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责任。

(九)继续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曝光制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维护党委班子团结,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十二)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党委会议事规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十四)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把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干部培训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十五)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

(十六)抓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树新风、扬正气的活动,倡导崇尚廉洁价值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增强文化自信。

(十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细化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十八)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整治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十九)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二十)学习贯彻省、市委和县委“三项机制”,着力解决干部精神状态不佳,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等问题,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十一)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对重要案件一把手要亲自组织、亲自督办,继续加大经费、装备投入和对纪检监察干部锻炼、交流、使用的工作力度。

(二十二)领导和支持纪检机关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工作,为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三)领导和推进本乡镇、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要求。

(二十四)支持纪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纪委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五)依规依据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二十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十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二十八)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

(二十九)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县纪委备案。

(三十)县委和县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有关清单编制委托协议书通用四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强化镇直各站(所)、村(社区)党(总)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镇直各站(所)、村(社区)党(总)支部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各站(所)、村(社区)党(总)支部领导班子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加强政治建设

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百折不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三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防城港市委、东兴市委和东兴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

四是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

五是尊崇党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六是加强政治生态研判,深入分析“树木”和“森林”状况,建立健全维护政治生态的有效机制。

七是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建设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八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九是全力抓好巡视巡察和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2.加强思想建设

一是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二是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把握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增强执政本领。

三是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四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五是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六是加强党史国史学习,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和百色起义精神,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初心。

3.加强组织建设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加强对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监督,强化干部选拔作用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探索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大胆作为的有关做法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是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六是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建设。

4.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保持和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二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防城港市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和东兴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类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新时代作风建设工程,深化“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5.加强纪律建设

一是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二是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是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解决扶贫领域腐败,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挖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

四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落实《关于开展谈话函询强化抓早抓小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防城港市同级廉政谈心谈话暂行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防城港市同级廉政谈心谈话暂行办法的通知》,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开展同级廉政谈心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五是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纪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六是保障监督委员会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6.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过程。

二是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继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三是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7.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

二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

四是支持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监督。

8.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每年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是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开展1次以上专题学习。

三是适时听取下一级党组织等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听取监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汇报。

四是每年向镇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时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五是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下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充分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第一责任人责任

镇直各站(所)长、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各站(所)、村(社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

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

三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

四是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同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五是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六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七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八是配合各级巡视和巡察工作,抓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和防城港市委、东兴市委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九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十是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三)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镇直各站(所)、村(社区)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是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防城港市委、东兴市委和东兴镇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站(所)长、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

二是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巡察成果运用。

三是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四是结合工作分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

五是认真参加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是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七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八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九是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镇党委统一领导,对照本《责任清单》规定内容对对各站(所)、村(社区)党(总)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在东兴镇范围内进行通报,与年终绩效考评挂钩,作为单位评先评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各站(所)、村(社区)党(总)支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没有完成上述责任目标的,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予以问责。

有关清单编制委托协议书通用五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我县积极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好两项法规,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好落实。

一是认真开展学习。

新《准则》和《条例》出台后,我县立即组织开展学习,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熟记《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牢记《条例》中要严格遵守的规矩,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测试活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是广泛进行宣传。

我们把学习资料发放到全县各单位,同时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对《准则》、《条例》进行了全面宣传和详细解读,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知悉范围,请群众对身边的党员进行监督,使《准则》和《条例》真正发挥作用。

三是抓好贯彻执行。

今后我们将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全面管党治党的标尺,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从改正自己认为“习以为常”的小毛病做起,切实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示范引领,成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四是做到结合实践。

做到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要求领导干部对照《准则》和《条例》,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项认真整改;与落实“两个责任”相结合,严格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并将《准则》和《条例》作为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与促进林区经济发展相结合,号召全县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将《准则》和《条例》作为行动标尺,全力推动生态文明、林区改革、产业招商、全民创业、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

有关清单编制委托协议书通用六

为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使镇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力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依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xx省纪委推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和《中共xx县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镇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镇党委、镇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xx镇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深入、责任落到实处。

2.镇党委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安排部署,明确班子成员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同时,研究专项工作时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3.每年1月份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主动接受县、镇纪委的监督。

4.每年至少听取2次各党支部和镇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反腐败重点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5.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6.按照县委巡视、巡察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重要问题线索核查,推动整改措施落实,按时完成并报结。

7.每年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或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由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8.每年听取1次镇政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推进责任落实。镇党委各委员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单位党支部和包抓村(社区)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9.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问责办法(试行)》、《汉中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及《xx镇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切实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10.建立和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通报曝光制度。每年至少通报曝光2次违法违纪典型案件,重大问题随时通报曝光。

11.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制度,镇党委班子成员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要把执行党规党纪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作风建设督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镇纪委组织开展检查,特别是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

12.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每季度组织1次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将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党校培训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

13.认真组织学习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带头执行。每季度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强化看齐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14.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谈话函询、约谈提醒、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15.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专人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

16.在全镇倡导崇尚廉洁的价值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

1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18.健全干部监督机制,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微腐败”成为“大祸害”。

19.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党委“三项机制”和《实施细则》,在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的基础上,有效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0.加强对执行换届纪律情况检查,加强对换届风气监督,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1.镇党委领导班子要根据巡视巡察监督、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甄选约谈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约谈,每年不少于2人次。

22.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案化解信访问题等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

23.加强和改进民生监督工作,大力支持镇纪委严肃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24.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每年对公开内容至少更新1次。建立完善党内全方位监督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25.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加强对村(社区)、驻镇单位“一把手”的监督,每年到联系村(社区)、分管单位检查不少于2次。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6.支持和配合上级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委员会议集体研究上级巡察反馈意见,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和情况报告。

27.支持镇纪委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镇纪委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每年专题研究讨论镇纪委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

28.每季度听取1次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等情况汇报,领导和支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为镇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29.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每年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

30.依法依规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31.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镇党委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

32.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

33.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从政道德教育。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每年开展1至2次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活动。

34.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3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制度。

36.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县纪委留存和市纪委备案。

37.镇党委、镇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镇党委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会。

2.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听取和掌握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案件查处情况,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亲自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

3.每季度听取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按要求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和请示,第一时间进行签批,提出督促办理意见。

4.每年1月份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上一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5.认真传达县委、县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全镇实际,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落实情况亲自过问,每年不少于2次。

6.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半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

7.重视和支持镇纪委按照党章和“三转”要求履行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开展纪律审查、纠正“四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等职责,每年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不少于1次,帮助排除办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对执纪执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的请示汇报按次研究,作出决定。

8.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分析全镇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方面的整体状况每年不少于1次。

9.研究制定镇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班子人员变动情况,调整更新责任清单内容,推动审议通过。

10.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不少于2次,对履责不力的予以约谈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

11.加强日常教育,对班子成员开展常态化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镇党委班子成员坚持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每个月不少于1次。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12.加强对镇党委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开展单独谈话不少于1次,了解掌握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及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等情况。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及时提醒谈话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督促调查核实,并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

1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4.督促指导镇纪委通报曝光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典型问题,每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通报曝光不少于2次。

15.每年按比例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不少于1次,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述职点评和评议,提出履责要求。

16.自觉廉洁从政,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17.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9.树立良好家风,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为广大党员干部当好标杆、做好示范。

镇党委委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镇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镇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政府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抓好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镇政府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会。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程,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加强政府自身作风建设,坚持不懈解决“四风”问题,推动全镇政府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镇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领导和支持查处政府系统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强化源头治理,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亲自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

5.督促班子成员、驻镇单位和村(社区)主要领导廉洁从政,加强对分管范围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与镇政府班子成员、分管的驻镇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6.当好廉政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加强对政府单位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认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8.每年向镇党委报告1次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9.对分管单位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二)镇党委副书记

协助李xx同志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镇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党政办、宣传办。联系邮政所,包抓梁家庵村。

1.协助镇党委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2.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一岗双责”,将分管工作与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融合,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包抓村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具体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检查不少于2次。

3.每年向镇党委至少报告1次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4.对包抓村、分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苗头性问题的诫勉提醒、及时纠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与分管的驻镇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5.针对巡察、镇纪委、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每年亲自处理群众信访及巡察、纪检、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少于1件。

6.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加强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及政策执行的监管,抓好征地拆迁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和惠民、社保等民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每年亲自带队抽查检查不少于2次。

8.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9.对分管单位、宝抓村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0.每年按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三)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负责镇人大工作,联系土管所,包抓xx村。

l.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一岗双责”,将分管工作与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融合,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联系村(社区)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具体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检查不少于2次。

2.每年向镇党委至少报告1次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3.对联系村(社区)、分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苗头性问题的诫勉提醒、及时纠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与分管的驻镇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4.针对巡察、镇纪委、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每年亲自处理群众信访及巡察、纪检、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少于1件。

5.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7.对分管单位、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8.每年按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四)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负责纪检工作。分管党廉建设、行政效能、作风建设、科技(企业)、市场监管、质检,主抓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档案管理。联系食药所,包抓郑家营村。

1.协助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按照镇党委、纪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全镇反腐倡廉任务分工,负责督促全镇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制的日常督查和考核。每年亲自带队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不少于4次。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镇纪委推动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积极探索解决方式,并向镇党委汇报。每年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研不少于2次。

3.强化纪律审查工作,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查办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各类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并督促各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亲自过问案件查处情况,每季度听取案件查办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

4.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党纪党规教育,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学习会议,集中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镇纪委办党员干部加强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

5.积极推动镇纪委工作,厘清责任,聚焦主业,全力推动镇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6.强化作风建设督查检查,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每年带队开展检查不少于2次。

7.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调整工作的监督,严把党员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8.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加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9.加强对镇纪委委员的监督教育管理,每年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10.对分管单位、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11.加强自身管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起好带头模范作用。

12.每年按时向镇党委、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积极配合镇党委和县纪委开展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确保镇纪委工作和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五)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分管镇政府专项工作。

l.协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镇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2.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一岗双责”,将分管工作与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融合,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联系村(社区)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具体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检查不少于2次。

3.每年向镇党委至少报告1次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4.对联系村(社区)、分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苗头性问题的诫勉提醒、及时纠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与分管的驻镇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5.针对巡察、镇纪委、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每年亲自处理群众信访及巡察、纪检、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少于1件。

6.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8.对分管单位、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9.每年按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xx

负责镇人武部工作。

l.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一岗双责”,将分管工作与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融合,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联系村(社区)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具体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检查不少于2次。

2.每年向镇党委至少报告1次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3.对联系村(社区)、分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苗头性问题的诫勉提醒、及时纠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与分管的驻镇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4.针对巡察、镇纪委、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每年亲自处理群众信访及巡察、纪检、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少于1件。

5.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7.对分管单位、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8.每年按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七)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协抓党建、组织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经济办、环保办,联系中心校,包抓建安村。

1.认真贯彻执行镇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一岗双责”,将分管工作与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融合,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联系村(社区)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具体措施,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每年带队开展党风廉政检查不少于2次。

2.每年向镇党委至少报告1次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报告。

3.对联系村(社区)、分管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苗头性问题的诫勉提醒、及时纠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点评约谈,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与分管的驻镇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4.针对巡察、镇纪委、审计部门发现的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落实。每年亲自处理群众信访及巡察、纪检、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少于1件。

5.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领导班子和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7.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曝光,开展警示教育。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活动不少于1次。

8.对分管单位、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部署、个人工作分工,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经报批后实施。

9.每年按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有关清单编制委托协议书通用七

对照街道党工委的工作要求,对照标准进行深入自查,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汇报如下:

1.工作效率不高。在工作的过程中,手上事情一多容易打乱节奏,常常不知道先做什么,条理性不强,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2.知识储备不足。工作以来,接触到实际的工作,发现自己在环保行业的专业知识储备不足。除了统一的培训外,自己学习、钻研的自觉性不够。

3.缺乏钻研精神。面对工作上的难题,有时习惯于常规思维,缺乏思考,没有积极主动地去钻研并落实解决,部分工作主观上认为不重要,仅满足于完成,没有钻研精神。

1.工作目的和计划性不强,针对各项工作,没有进行有序的分类,没有列明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不忙的时候没有紧迫感,做事容易拖延。

2.全面学习的自觉性不高,没有长期规划,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下达的任务,对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略知皮毛,甚至知之甚少。当工作和学习产生矛盾时,往往将学习往后推,不能平衡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存在实用主义思想,忽略学习的重要性。

3.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在工作中瞻前顾后、得过且过。满足于完成本职工作,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于维持现状,缺乏钻研和创新精神。

一是给自己定目标定计划,根据事情的紧迫程度进行分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将其放在显眼的位置,时刻提醒自己,增强紧迫感,端正工作态度。

二是加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细化学习任务,利用碎片时间长期坚持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专业知识,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两者的关系,做到学习与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

三是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高标准、严要求,发动同事和朋友进行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告诫不良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氛围。

针对上述问题,将持续性整改,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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