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认定申请书汇总(优秀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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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是表达自己思想和情感的有效方式。怎样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回报社会?以下是一些优秀总结范文的分享,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参战认定申请书汇总篇一

尊敬的院领导:

您好!

加上日夜劳作,身体状况也大不如从前了。可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父亲身患重病后,一场狂风暴雨致使家里本已年久失修而破烂不堪的土砖房屋倒塌,为了有个地方住,无奈之下,又向各处亲戚朋友苦苦哀求,借了约十二万元债款重建房屋。在家庭稍趋安定之时,天有不测风云,xx年夏天,家父不慎跌倒,在湘雅二医院确诊为劲椎断裂,须手术治疗,否则时刻有生命危险,但此时家里再也拿不出高昂的手术费,家父不得不回家养病,我虽然已将自己所获得的助学金大部分寄回家给父亲买药,但终究只能杯水车薪。尽管贫困的家庭让我肩负重压,但我始终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自立自强默默地奋斗着。从入学伊始,我便从事各种兼职工作来减轻生活压力,如送外卖、发传单等等。在做兼职的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和社团等多种活动,并参加过学院学生会竞选,担任过班级班干部和社团理事干部,为自己所在的集体奉献自己一份微薄之力,同时锻炼自己的各方面能力。当然,作为学生,我从未忽视过自己的本职工作,一如既往得刻苦努力学习,学业成绩也一直在班级名列前茅,并在xx-xx学年里获得了专业二等奖学金。如今,我已从一个无知的少年逐渐成长为对社会有用之才,我深知自己现在的这一切都源于学校和社会的无私帮助,在此我真诚地感谢学校和社会对我的关心与爱护,感谢学校和学院领导对我的帮助和照顾。也再次恳请学校继续予以帮助,让我能继续在这求学之路上奋斗下去,他日有成必将回报学校和社会。

最后感谢学校领导审批我的材料。

此致

敬礼!

xxx

xx年xx月xx日

参战认定申请书汇总篇二

尊敬的省长:。

我叫王xx,现任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司法局黄泥岗镇司法所所长,近日,滁州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给我办理退休手续,不承认我从20xx年-20xx年任民办教师12年工龄。这不合理不合法。

我这一生的工作,只有两个阶段:20xx年到20xx年任民办教师,20xx年9月至今在镇政府上班。

我于20xx年至20xx年在安徽省滁县城郊乡中郢小学任民办教师、校长。

20xx年暑假期间,经滁县城郊乡教委批准同意,把我借调到城郊乡政府从事宣传报道工作,借用期到20xx年暑假。

20xx年暑假后,城郊乡政府把我留下来,安排我从事宣传、综治、司法工作。20xx年7月14日,南谯区人事劳动局南人劳计(20xx)17号文件,招收我为合同制工人。

根据安徽省劳动厅《关于临时工、合同工及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20xx年1月9日劳险字(96)第019号)文件:临时工、合同工被招为全民、大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或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被招收前在最后一个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可与招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民办、代课教师被招为全民、大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或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连续工龄计算可按上述精神办理。

我被招工前的最后一个单位,就是任民办教师,借到政府后至今我一直在镇政府工作至今,工作职务一兼多职。我的`一生工作单位就是两个,一是当民办教师,二是在乡政府工作。我的工作时间从未间断,完全符合国家关于民办教师连续计算工龄规定的。现在国家对过去任过民办教师的,都按教龄给予补助,国家对上山下乡的知青,上山下乡期间都算工龄,我任12年民办教师为什么不给我算工龄?滁州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不给我算12年民办教师工龄是不应该的。因此,我恳请领导给予高度重视,要求滁州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执行国家关于民办教师连续计算工龄的规定。承认我的12年民办教师工龄,我的工龄应从20xx年起计算到20xx年发放我的退休工资。

xxx。

参战认定申请书汇总篇三

按照广东省粤民优【2007】18号及市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人,首先必须为下岗或失业人员。递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失业证(或原单位辞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退伍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广东省部分军队退役等人员登记审核表(附件2一式二份)由参战申请人填写。

8.参战立功证书、授奖证件、立功受奖报告、奖励卡片(主要为个人收藏或个人档案中存放,验原件,留复印件)。

9.应征青年登记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10.退伍军人登记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11.退伍军人鉴定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12.工商银行有效复印件。

13.查询房产证明(街道办工作人员到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查询)。

注:提供材料时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工作站加盖(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退伍证、工商银行存折);其他材料由参战申请人档案资料单位加盖。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经社区初审符合条件,报送街道社会事务科,经复审通过,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区民政局下发审批通知书,以批准当月起,每月给予申请人发放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待遇。

参战认定申请书汇总篇四

尊敬的宽阔镇人民政府各位领导:

我叫夏贵锋,今年39岁,我家住在宽阔镇宽阔村丰乐二组,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思考到生活的难处,经过再三思考,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我家主要成员有:双女,大女由于是先天性哑巴,也给家庭带来严重思想包袱,在加上我已作了结扎手术,体力越来越差,现根本就无法维持生活。结合本人的实际状况,经过再三思考,我决定申请困难补助,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家庭困难,全家四口一日两餐只能靠体弱多病的妻子维持,根本无钱购买五谷杂粮,最严重的是由于去年七—零九洪灾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颗粒无收,导致今年无法耕种(没有农田,全被冲毁)。为此,全家人长期处于饥寒状态,并不得不靠左邻右舍的扶持,时光一长,此刻经济已经到达入不付出的地步。

综上,我认为我完全贴合困难补助条件,如无不妥,请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参战认定申请书汇总篇五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某某,某院系的学生,我家住在偏僻的而又落后的农村,家里世世辈辈都是靠种地为生的农民,父母也勤勤恳恳的农民,父母也都没有上过什么学,没有什么文化,家里的收入也是非常有限,都是父母二人双双出去打工来维持家里的日常用度。家中还有位近九旬的奶奶平时身体不是很好,常年须吃药、打针,家里的主要经济还是靠父母外出务工的钱,由于常年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父亲的身体状况以大不如前,看着父母每年都为我的学费发愁,而心中自责。至今家里已经是外债累累。希望能拿到学校的补助。从而缓解家里的经济状况。希望领导能给于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参战认定申请书汇总篇六

认定退伍军人的参战身份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认定。一是本人退伍档案中有参战文字记载的,或本人提供的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的人员。二是总参提供的14类参战部队和参加涉核部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的可直接认定其参战或参试身份。

2、找两个以上战友作证认定。对退役档案无参战文字记载或有退伍证但查找不到档案人员的身份认定。主要认定程序一是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文字材料。二是有2名以上“四同”战友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是有原始参战文字记载的退役人员。三是证明人与被证明人必须具备“四同”条件,即同时间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员,同属一个营或一个连。四是证明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实事求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个人退伍证遗失又查找不到退伍档案,立功授奖等原始依据的,不能认定其参战退役人员。以乡镇为单位,将这些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伍时间、退伍时间、部队番号和代员等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后,由县民政局统一向市、省民政部门逐级汇报。

参战认定申请书汇总篇七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年××月被招入公司,担任××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部门。

申请人(签字):××。

20××年××月××日。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年××月被招入公司,担任××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部门。

申请人(签字):××。

20××年××月××日。

参战认定申请书汇总篇八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复议事项:

请求对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_________工认字【______】第________号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进行复议,撤销对_____________的工伤认定。

申请复议的'事实与理由: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二、做出的工伤鉴定是错误的。

首先_______________受伤时间不是在申请人的工作期间。

其次_____________平受伤的地点不在工作当中或上班途中。据__________己称其受伤是在家里受伤。

基于以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具有对__________进行工伤认定的管辖权,被申请人的受伤不是工伤,请求贵局依法撤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__________工伤的认定。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参战认定申请书汇总篇九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籍贯,住***市***街,是**公司职工。

被告:**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年**月被招入公司,担任**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签字):***。

参战认定申请书汇总篇十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叫做工伤。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在1年之内,但是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工伤认定延期申请书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劳动部门书写。最好不要延期,直接申请,会省去好多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规定在一年里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具体应根据当地劳动部门法律法规。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综上所述,当劳动者错过了工伤认定时效时,要想相关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工伤的合法性认证。工伤认定延期申请书怎么写,可以查阅相关的法律书籍。这个过程会有些许麻烦,因此,工伤出现后,最后尽快着手办理,最好在一年的时效内提出认定申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参战认定申请书汇总篇十一

申请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籍贯,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公司职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任__________职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是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被招入公司,担任__________工作,在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元。

根据《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__________县(市)。

部门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参战认定申请书汇总篇十二

民发[2007]102号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这是一个机密文件,战友们可以百度查找,能够找到原文。

登记认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范围是目前居住在农村的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以下两种对象:

(一)1954年11月以后参战退役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戒严、平息动乱暴乱、抢险救灾、出国维和等任务不包含在作战范围。

根据《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其中,“作战保障人员”是指在作战环境下进行后勤保障的人员。

(二)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8023部队退役人员是指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1964年至1996年,在新疆等地执行核试验任务的军队退役人员。

其他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是指参加核试验效应试验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内的其他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等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

调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参战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年代久远,情况复杂。对此,我们按照既严格把握政策,又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宽严适度、注重依据的原则,先易后难,分批认定,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

对参战人员及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资料中的有关文字记载和本人提供的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一)申报登记。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参战涉核人员情况说明表》(见附件1),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填写《**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见附件2)上报乡(镇、街道)。

(二)调查审核。乡(镇、街道)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三)会审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集体审核,逐一审定。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要组织调查核实。对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健全档案和建立数据库。对上述所有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统一保管存放。同时对所有经审核确认的参战和涉核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人员填写《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另发),录入军队退役人员数据库,每年12月31日前更新一次,并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一)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一是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的材料。二是有2名战友出具证明材料,并亲自到县级民政部门当场填写《参战人员证明表》(见附件3)。证明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是已经认定的参战人员;(2)与被证明人必须具有“四同”,即同时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号、同属一个营级单位;(3)承诺对出具的证明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对档案中有关参战记载的认定。只要在个人档案中,如记载有“在自卫反击战中(以来)…..”,或“在作战中…..”、“在战斗中…..”、“在(到)前线…..”,或“履行了国际主义义务”等文字表述,其记载时间与军委、总部认定的14次作战行动时间一致的,可认定为参战人员。但对于只有请战表述,没有参战结论的,或只有“战备、备战、训练、留守、国防施工”等表述的,不予认定。

(三)对有关国家发给的参战慰问信的认定。对个人保管了有关国家(如越南、柬埔寨)发给的外文慰问信,只要该慰问信为原始件,本人档案有相关服役的记载,或本人保留的退伍证与当时援越、柬的时间吻合,可认定参战。但对所提供的慰问信应做好标识并复印后存档。

(四)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纪念物品的认定。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毛巾、茶缸等纪念物品,不作为参战身份认定的依据。主要考虑这类纪念品数量众多,纪念品上又没有本人姓名,容易相互转借,如以此认定参战身份容易造成混乱。

(五)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人员的认定。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属人数相对较多且反映强烈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作为认定的依据。

(六)对“无工作单位”的界定。其中的“无工作单位”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退伍后从未安置过工作且未曾就业;(2)退伍后安排过工作的在职退伍军人,同时具备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再就业三个条件的。

所发的有关表格由各地自行印制。

(一)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

3.退伍军人证、参战/涉核岗位档案记载;。

4.有效失业登记证明;。

(二)认定对象:

1.1954年11月以后参战退役人员;。

4.以上人员认定的条件:退役后目前居在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

5.认定参战、涉核身份的依据主要以本人档案参战涉核记载和中央军委、总参下发的参战名录为依据,档案记载必须与中央军委认定的14次作战时间、行动一致方可认定。

(三)办事程序:

1.参战、涉核退役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参战涉核人员情况说明表》,社区工作站进行初审后填写《**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上报镇或者街道办。

2.镇或者街道办调阅申请人档案资料,认真核实身份,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上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核。

3.县(区)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户籍社区工作站张榜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的,县(区)级民政部门将材料报地级市民政局复核,再由地级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备案。

5、待审定、复核、备案手续完成后,由区级民政部门填写《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录入数据库统一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和优待。

(四)受理单位:各县(区)民政部门。

参战认定申请书汇总篇十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的完善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围绕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的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向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以及实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3个政策,民政部门的职责有四项:

1、落实对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工作。

2、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3、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组织体检、数据统计,落实相关抚恤补助待遇。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劳动保障、卫生部门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

(二)统筹研究,做好生活有特殊困难的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的救助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住房政策、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等两项政策,以区(县)为单位,将掌握的本地区复员退伍军人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

二、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入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一)有关对象及其范围的界定。

1、参战退役人员。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部队的往事道不完"。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1954年11月1日以来,我军的主要作战有:

(1)解放-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肃、青海、新疆部分地区藏区)。

(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

(4)中面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

(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

(6)“八?六”海战(1965年8月6日)。

(7)崇武以东海战(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战(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

(9)援老抗美作战(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

(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年3月)。

(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年1月)。

(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979年10月至1989年10月)。

(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年3月)。

(二)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8023部队是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64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现为总装备部21基地,驻地在新疆马兰。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民政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二)申报登记和初审程序。

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和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三)会审认定和建立档案。

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集体审核,逐一审定。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后有疑义的,应请示省级民政部门。对上述所有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库,并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推荐关注:微信查找"部队的往事道不完"。申报登记和核查审定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申报登记和核查审定过程中需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各地根本心想事成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省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待今年底明年初民政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统一录入系统,并与其他重点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三、数据统计和资金拨付:

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相关数据,逐级汇总,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省级民政部门应于2007年9月15日前将本地区参战退役人员、原6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的统计结果分别填入《部分军队参战退役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部分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民政部根据审定的实际人数编制资金预算,及时向财政部报送有关情况,商请财政部下达有关补助经费。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在认真审核基础上,及时安排应由地方负担的抚恤补助资金,统筹拨付使用上级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把抚恤补助费发到个人手中,同时逐级建立数据统计审核的长效机制,定期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推荐关注:微信查找"部队的往事道不完"。要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提上即力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主动提供有关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检查监督。

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和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他们继续保持革命军人的优良品质,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大局意识,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参战认定申请书汇总篇十四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参战、参试人员的认定做出了规定。

一、参战退役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1954年11月1日以来,我军的主要作战有:

(1)解放一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肃、青海、新疆部分地区藏区)。

(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

(4)中面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

(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

(6)“八.六”海战(1965年8月6日)。

(7)崇武以东海战(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战(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

(9)援老抗美作战(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

(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年3月)。

(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年1月)。

(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979年10月至1989年10月)。

(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年3月)。

二、原809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8023部队是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64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现为总装备部21基地,驻地在新疆马兰。

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参战认定的的几个关键点。

在具体工作中,对这类问题“易粗不易细”,只要本人确属参战或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经已经确认身份的同批战友2至3人的证明,即可认定。

2、不再到原部队查阅资料。

开展参战参核身份认定工作后,中央下发了参战参核部队名录,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其身份认定工作可以通过核对中央下发的参战参核部队名录来判别,各地民政部门不需再到原部队查阅资料。

3、对“无工作单位”的界定?

其中的“无工作单位”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退伍后从未安置过工作且未曾就业;(2)退伍后安排过工作的在职退伍军人,同时具备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再就业三个条件的。

近年来,由于国有企业的改制、倒闭、破产、重组,所有制形势的多元化,“无工作单位”的界定问题很难把握。既要把政策落实好,又不能引起其他人员的攀比,造成新不稳定因素。

根据部里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和当前的信访形势,我们对“无工作单位”的界定问题提出以下原则:以是否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为界线,只要是因企业改制、倒闭、破产,没有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的失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应认定为“无工作单位”,应予以登记认定。

对既是参战参试人员又是残疾军人,应予以登记(城镇有工作单位的参战人员除外)。这类人员按就高原则,只享受残疾抚恤金待遇,不享受生活补助。

5、人户长期分离,无法核实工作情况的是否登记?

对人户长期分离的人员,必须要求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认定,对不按程序办法登记、不积极主动配合向登记部门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登记部门有权不予登记。

6、符合登记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被开除公职的是否算无工作单位?

对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中因各种原因被开除公职的,只要不是敌我矛盾,没有重大犯罪行为的,没有享受其他生活待遇的,应认定为无工作单位,予以登记。

7、自主择业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能否享受生活补助?

参战、参试的自主择业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不能享受生活补助政策。当时,他们复员时,已按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拿到了他们的经济补偿。对参加过核试验的自主择业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应予以登记,参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的关政策规定进行体检。

根据民政部的解释,这次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这类人员虽然生活补助标准和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一致,但在待遇上是有区别的,这类人员只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国家优待政策。因此,民政部等部门在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时没有将这类人员纳入范围,是有依据的。

9、在乡和城镇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是否全部登记?

根据(民发〔2007〕99号)文件规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因此,参战退役人员只登记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的不予登记。

根据(民发〔2007〕100号)文件规定,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体检,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因此,这次登记要求,对已体检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还没有体检的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不论在农村和城镇的都要登记,对已体检和还没有体检的人员登记审核表进行分类上报。

10、参战但正在服刑的退役人员是否登记?

对这类人员,目前暂不予登记,待刑满释放后,再无犯罪记录且表现突出的,由村委会(区社)和派出所出具证明,县区民政部门方可认定身份,从认定之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11、对这次漏报人员是否不再登记?

由于这次调查摸底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完成,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重,是不可能的。对漏报人员,只要情况属实,县区民政部门应予以认定,逐级上报。

对本人档案有参战记载,部队代号不在认定范围的退役人员,应先予以登记,同时将部队代号、参战时间以及参战类别等详细情况上报省厅,省厅汇总后报民政部,由民政部与军方协调确认后,再予以认定。

13、对参战部队留守人员是否按参战人员对待?

对整建制参战部队的留守人员,应视为参战人员,给予登记认定。

生活补助如何申请?

上述对象中,符合“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条件的,可申请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按下列步骤实施:

(1)申请人书写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人提供原始证件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4)镇(园区、街道)民政部门在此基础上,做好走访调查取证,对符合条件的,形成书面综合材料,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河北纵驰信息—优抚优待业务管理系统:优抚对象信息管理实现优抚对象的信息化管理,包含:优抚人员建档、动态跟踪维护、优抚资金发放、资金投入管理、优抚事业单位管理、评残、调标、残疾辅助器具申领、审核、审批管理等。实现处室电子化申报、审批、审核等流程性工作。

参战认定申请书汇总篇十五

尊敬的各位校领导:

您们好!

我是xxxxxx学院xxxxxx工程xxxx班的学生 ,来………………。的一个偏僻贫困小山村。家中有5口人,父母、哥哥妹妹和我。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父母亲均是农民,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父亲只能在工地上面打工补充家里,而母亲则在家务农以维持家用。 由于我和妹妹都在读书,学费和每月生活费全由父亲的收入来支持,但对于我和妹妹上学所需的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来说父亲的那一点工资就显得捉肘见襟。 更让人难以意料的是近三四年西南持续大旱,导致地里的庄稼减产,这使得本身也经很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尽管家庭经济负担严重,但我却并不因此而放弃自己对学业的努力,在学校的学习期间,我刻苦学习,积极探究,同时我还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等项目和假期去社会上打工,希望自己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减轻一点家庭负担,使得父母能够轻松一点 。我深知家庭的困难,能送我来圆大学梦想是一件很不易的事情,所以我必须充分利用在校学习的每一分钟,才能使父母的汗水和付出达到最大效益。我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学习,来丰富自己的阅历。 但现实的经济状况使我在大学的生活举步维艰,为了使我能更好的在学校进行生活学习,本人特别提出此申请 ,希望能通过贫困认定,以至于自己能够在今后的勤工助学等工作中更容易获得岗位,使自己能更多的为父母减轻一些负担。但不管能否通过此认定我都会一如既往的努力学习, 使自己能掌握好各门专业课程为今后自己的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希望自己能在将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参战认定申请书汇总篇十六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张千万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颅内出血,肺部挫裂伤及右下肢骨折。在医院理解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智商有影响,右下肢骨折愈合后右下肢较左下肢缩短,行动不灵活,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人数及时间、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参战认定申请书汇总篇十七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叫xxx,今年xxx,是xxxxxx司一名普通员工,本人家庭贫穷,而且在公司工资较低,从参加工作以来从没有向公司申请过任何补助,但目前经济非常紧张,经再三考虑,第一次提出申请。

本人收入来源目前全靠工资,儿子四岁,家属在农业局工作,目前仍没有住房(目前的房子为大哥的),大哥搬至父母家居住,在别人看来也算是过着小康生活。

我大哥于xx年患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的一种)至今仍需药物治疗中,若需痊愈医生建议做骨髓移植手术,自从我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借给大哥家3万多元。

xx年3月份儿子身体不适,在洛阳动两次手术分别是眼科与肠胃科手术花去费用折合两万多元,全部是岳母垫资,至今未能归还。

就在前两天母亲糖尿病并发症在神火医院动胆摘除手术,花去费用1.3万元,我大哥因长期患病,家中已无积蓄,遂本人需承担费用5000元,目前这些费用紧靠工资短时间不能偿还,遂因此申请困难补助,能暂时渡过眼前难关。

望公司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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