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环保制度范文通用(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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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安全环保制度范文通用篇一
安全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手段,为确保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本着防患于未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现状制定以下制度。
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依据,检查各专业工种班组在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使用”及“四口保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和施工机具,划分优良(8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69分以下)三个等级,作为评价各专业工种班组的施工现场安全操作。重要项目的检查,各对应专业班组在基坑支护、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物料提升机安装和各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经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和专职安全员的检查验收,再经公司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准移交使用,并办理改签证手续,确保安全责任。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的安全大检查:1.一月份着重对施工现场的机械维护保养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2.四月份着重对施工现场脚手架、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防火等情况进行检查。3.七月份着重检查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安全防护措施。4.十一月份着重检查工地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并结合全年任务指标进行验收评比。
各项目部应每月根据自己的施工现场、驻地及不同季节的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及早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各作业班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每旬检查一次的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难于治理的应及时上报。
各项目部在机械设备进场时应加强检查验收力度,以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公司根据季节和上级要求将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小组由总工室、安全部、工程部、劳动人事部等组成。
安全检查中查出中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给责任人,引起整改人员重视。对有即发生事危险的隐患,安全员应责令停工,被检查班组必须立即整改。对于班组长违章指挥的作业行为,工地专职安全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对性质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及罚款。被检查的班组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项目部,由工地专职安全员复查,经复查验收认定隐患消除后,此事方为结束.
建筑公司安全环保制度范文通用篇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
我公司在获得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业务服务范围,从事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二、保证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三、按照国家有关资费政策制定电信业务收费标准,不断提高电信业务服务质量,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我公司承诺在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时,服务质量将不低于原^v^36号令《电信服务规范》规定之标准,如低于该标准或违反该标准而造成对用户利益的损害,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用户赔偿责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自觉接受各级电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电信管理年检制度及时向各级通信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和统计资料。
五、切实加强对各地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在各地所设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时至少要占有51%以上的股份,且报发证机关审批。
七、我公司开展的信息服务业务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或批文,我们将取得相关许可或批文后再开展信息服务业务。
八、我公司在开展信息服务业务时,对发布或传输的内容采取信息内容审核机制,如发现违法违规内容立即采取措施清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应保留用户日志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九、我公司开展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时,充分保障用户权益,不强行推送、定制服务。建立注册用户信息登记审核制度、应用软件安全评估制度,建设应用软件信息安全技术测试手段并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查监测,及时发现违规应用软件并处理,加强对应用开发者的安全责任管理。
建筑公司安全环保制度范文通用篇三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 公司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5、完善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
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3、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2、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
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
4、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5、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7、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第四条、质量处的质量责任
1、质量处是公司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2、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
3、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4、参加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质量问题监督整改、验收。
5、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6、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7、及时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全公司工程质量情况。
8、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9、参加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10、正确做好公司内控评定,负责竣工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
11、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开展qc小组活动。
12、对本公司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查。
第五条、施工技术处的质量责任
1、施工技术处是质量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
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3、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
4、监督生产执行情况,做好施工前准备。
5、参加直属项目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
7、协助公司开展qc小组活动。
8、管理职工学校开展运行,组织职工全员质量工作培训教育。
9、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总工程师办公室的质量责任
1、总工程师办公室是质量管理的重要部门。
2、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及施工现场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3、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4、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措施工作。
5、负责统计技术在质量管理上的应用与培训。
6、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性补救措施。
7、负责公司qc小组活动。
8、抓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行使公司全面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公司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行。
10、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第三方认证的组织工作,确保公司通过质量体系的复审和换证工作。
11、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的宣传和培训,使公司全体人员了解和贯彻公司质量体系和各项管理标准。负责tqm工作落实。
12、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公司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对体系中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和预防,并确保实施到位。
13、负责公司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使质量记录符合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
14、编制公司年度质量计划和公司长期质量管理计划。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的质量责任。
1、公司办公室是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职工生活,解决后顾之忧的部门。
2、合理安排各职能人员,搞好部门协调工作。
3、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4、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丰富文化生活。
5、提供后勤服务。
6、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提高觉悟。
7、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培训,负责职工持证上岗及换证工作。
8、负责机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职称评定工作。
9、编制培训教育计划。
第八条、财务处的质量责任。
1、财务处是提供资金的重要部门。
2、建立、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工作,做好经济分析。
4、负责公司对外、对内资金的结算工作,加快资金周转。
5、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福利补贴的发放工作。
第九条、安全处质量责任
1、了解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并贯彻执行。
2、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实施应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以质量求安全。
3、根据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正确把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第十条、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的质量责任
1、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是企业基层质量管理的全面组织者。对管辖范围内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2、贯彻上级精神,执行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积极开展质量活动。
3、制定分公司、办事处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因地制宜制订分公司、办事处的质量管理各项制度、责任制。
4、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按要求落实设岗。
5、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创优目标达到计划要求。
6、组织质量大检查,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质量奖罚。
7、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一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综合考评,分公司、办事处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
第二条、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项目部会同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创优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创优计划和措施,经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分公司(办事处)创优计划报公司备案。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对质量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质量人员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责、有权。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技术讲座和指导等。
第六条、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因素和环节,做好控制和协调工作,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中。
第七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九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并应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第十一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四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tqc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建设集团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第四章 技术交底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第四条、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任意施工。
第五章 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的,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监理公司通知和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开具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并加盖公章,重要分部或特殊部位的验收还需有隶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盖章,并由资料员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六章 技术资料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整理,省内项目部必须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后,技术资料应符合相应要求后才能交付验收,每一检验批验收时,须提供质保书、试验报告单、自检记录、技术复核记录给质量员,并在自检人员签字的基础上才能验收。整理的资料(包括格式、页面、书写、签章、装钉等)应符合归档要求。
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处审查存档,分公司、办事处负责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未设分公司、办事处的项目,由项目部直接上交公司质量处审查。
第五条、上交公司的资料需原件,必须装订成册,建立总分目录,厚度控制在40mm以内,并装入档案盒。装订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第六条、所有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度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第七条、总包单位应及时检查、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总包范围内所有资料必须一同上交公司存档。
第七章 材料管理
第一条、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方名录内采购,当生产急需时,应经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允许后方可在名录外采购。
第二条、项目部对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送货单位进行核对,确认物品规格、数量、验收证件,检查外观质量,填写并保存进货验收记录。
第三条、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等)按照有关规定取样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样品试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条、入库材料应由有关责任人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验收。验收内容为材料的类别、型号、规格、数量以及采购物质的合格证明等。
第五条、现场堆放材料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堆放整齐,保护良好,并做好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第八章 回访和质量保修
第一条、各分公司、办事处组织对本单位上年度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回访和顾客满意度的检测、分析、改进,并做好记录,上报公司质量处存档。顾客的意见、投诉的处理应作好记录。
第二条、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派人处理。对顾客的投诉,在接到投诉后三天内必须进行回访和服务,上门实地察看,并落实必要的人、财、物。
第三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凡属保修期外的工程维修,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顾客商洽,落实维修经费后,由分公司、办事处派专人进行修理。
第九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质监站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建设集团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章 创优目标及奖惩
第一条、优质工程奖励
1、 工程质量获得国家“鲁班奖”,奖励100万元。
2、 工程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工程奖(如浙江省钱江杯),奖励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3、 工程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如金华双龙杯,杭州西湖杯),奖励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 工程质量获得县(县级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5、 工程主体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6、 工程主体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2万元。
7、 同一只工程的质量按最高奖计算,同一类别不重复累计;主体结构工程优质与竣工工程质量奖可重复计算。
8、 工程质量受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奖,视具体情况参照奖励。
9、 参与受奖工程分项施工的应在文件中有明确参建单位,参与施工的奖励为上述奖励的1/5计。
10、 受奖工程均以颁奖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11、 获得装饰优质工程奖励,按规模大小,受奖级别参照奖励。
第二条、省市大检查通报的奖罚
1、 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5000元。
2、 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2000元。
3、 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4万元。
4、 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2万元。
5、 上述同一通报中,质量与安全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质量与安全双重批评的按条文重复罚款计。
第三条、新闻暴光的罚款
1、 受新闻电视台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2、 受报纸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第四条、技术资料和保修管理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套技术原件应在一个月内上交公司存档,如未上交,按每平方米4元计算押金,年终结算时给予预扣,一年结算一次。
2、每年上交资料截止时间为次年一月十日。
3、由于项目部原因,若资料不能上交公司存档,押金作罚款处理。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4、竣工工程必须按照公司质量保修制度进行保修,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回访保修,资料押金、保修金不予返还,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第五条、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的奖罚
1、根据公司责任承包书或合同,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5%提取,奖罚按决算总造价计算。
2、内控评定按观感70%,平时检查30%考虑汇总,按项目的得分分档返回或罚款。
3、 本奖罚单独实施,不包括大检查奖罚和平时罚款。
第六条、质量管理处罚
1、 项目部无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罚款1000元。(必须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总包对分包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2、 项目部无详细的质量计划,罚款200元。
3、 项目部质量员、资料员无证上岗,各罚款500元。
4、 项目部与分包无质量责任书,罚款500元。
5、 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每一件(项)罚款1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200元。
第七条、施工质量问题处罚
1、 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100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300元。
2、 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2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试块有多余或空白,每组罚款200元。
3、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4、 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 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6、 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处理。
7、 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8、 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罚款500元。
9、 承重墙体使用断裂小砌快,每处罚款100元;小砌快未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的,每处罚款100元;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快产品龄期未到28天的,罚款100元。
10、 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每处罚款50元。
11、 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板或过梁搁置长度小于120mm,每处罚款50元。
12、 阳台砖墙和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
13、 除门洞口外,对厕所四周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于120mm的,每处罚款100元。
14、 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
15、 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30cm,每处罚款30元。
16、 多空砖上安装门窗樘用射钉固定的,每樘罚款50元。
17、 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
18、 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不平,每发现一处(间)罚款50元。
19、 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1m2,每处罚款50元。
20、 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
21、 墙体表面留置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墙身开槽没有用机械切割,每处罚款200元。
22、 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未做防护栏杆,每处罚款500元;防护栏杆高度小于1.05米,每处罚款200元;防护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留空的,每处罚款100元。
23、 窗台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楼梯梯段净宽小于1.1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楼梯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小于梯段净宽的,每处罚款100元;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净高小于2.00米的,每处罚款200元;梯段净高小于2.20米的,每跑罚款100元。
25、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处罚款100元,地漏周边渗漏和穿接板套管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楼滴漏水每处罚款50元。
26、埋地管道未做护理处理,每处罚款200元。金属管道埋地未做防腐处理,每处罚款100元。水平沟槽或横向开槽,每处罚款100元。墙身每处罚款200元。
27、管架和风管支架制作时,下料、钻孔有电焊气割,槽钢支架、门型支架制作时没有采用45°拼缝焊接,每处罚款50元。
28、支架安装前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除锈刷漆的,每个(条)罚款50元。
29、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出现无坡或倒坡,每处罚款100元。
30、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没有规范要求设置套管,每个(处)罚款50元。
31、卫生器具和地漏水封高度小于50㎜,每个罚款50元。
32、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按规范要求采用柔性连接,每处罚款200元。
33、严禁对镀锌钢管进行焊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4、水泵安装时进出口的变经管没有使用偏心大小头,每个罚款100元。
35、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厚度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6、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线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金属导管内,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7、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另(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具有标识,每缺一盏罚款100元。
38、扦座接线不符合规范规定连接,每只罚款50元。
39、金属电缆桥架的接地(pe)或接零(pen)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40、配电箱、盒、桥架安装不使用机械开孔,每个(处)罚款100元。
41、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42、资料中的各责任人签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100元。
4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盖章的罚100元。
4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
45、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46、试块的取样留设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试块的强度评定不合格的罚200元。试块的强度出现3次(含)以上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200元。
47、钢筋原材料的质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罚50元;抽样复试未按规定执行每项罚100元。
48、焊接接头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100元。
49、水泥的质保书收集及复试报告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
50、结构承重的砌体材料未经规定复试而使用的每次罚200元。
51、防水材料未按规定复试的每种罚200元。
52、装饰工程(如幕墙工程)关于安全使用功能的复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罚200元。用于室内的石材未做放射性试验,用于室内吊顶门窗等工程中的人造板材未做甲醛含量试验,用于幕墙石材未做弯曲强度试验,铝塑复合板未做剥离强度试验及幕墙各种材料的相容性试验的各罚200元。
53、原材料、试件等造成先使用后复试既成事实的每项罚100元。
54、混凝土浇捣无坍落度检查及记录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无测温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55、住宅采用的电度表、水表、热量表按规定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如无每项罚款200元。
5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测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测验,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57、通风管道无漏光检测,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58、给水管道竣工后,没有对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每项罚款100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条、本《制度》凡遇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经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加强集团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断提高公司开发房屋的质量,从而促进我公司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公司)。
三、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各项目部(项目公司)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职 责
四、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公司技术总监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保证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规程在公司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管;落实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技术总监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及规程,以及社会上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先进的施工工艺等,经过消化,引入公司内部推广使用。
五、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作为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组成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 作 制 度
七、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技术规范及规程,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双方工作合同等。
八、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甲方代表、项目经理、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检查人员有权命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
九、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质量管理工作。每天早晨召开班前工作会议,听取甲方代表的工作汇报,布置当天的质量管理要务,巡视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将当天工作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地工程质量管理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十、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质量管理监管工作。每天早晨参加班前会,向项目经理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听取项目经理对当天工作重点的布置,巡查现场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监督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施工单位内部的质量管理情况,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力度。总结当天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记录在自己的《施工日志》中;每周总结现场的质量管理情况形成报告,报工程部主任,由工程部主任进行汇总,形成本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周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十一、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根据项目部(项目公司)的总结报告与现场的施工进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属各工地进行巡查,落实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参加各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竣前检查。核查工程质量,核实项目部(项目公司)管理力度,查遗补漏。定期组织甲方代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工程现场观摩例会制度,工程现场观摩例会每周五下午2点召开,轮流在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公司)举行,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负责召集,现场观摩会以相互参观学习、指出不足、经验交流为主。例会参加人员:项目部(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经理、工程部经理、所在工地现场甲方代表、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工作人员,重要会议要求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项目经理参加,会议结束后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做出会议记录,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提醒其他项目部注意。
十二、施工单位进场时,甲方代表要检查自己所分管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熟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情况(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检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现场布置等,审核整理后报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部主任,工程部主任汇总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各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资料后进行审查整合(尤其应注意现场施工平面的布置,注意各施工单位作业区域的划分),审查、整合完成后报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后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十三、进行重要部位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甲方代表应组织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部主任、项目经理审核、批准。经审批通过后,报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施工时,甲方代表应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过的施工方案执行。进行重要部位分项工程施工时,要严密监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理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第四章 奖 惩
十四、 每一项目部(项目公司)在施工现场设评比栏,每月根据日常检查、抽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
十五、本年度内未发生质量事故且工程质量在项目部(项目公司)评比中名列第一名的单体工程,对分管该单体工程的甲方代表进行表彰,奖励1000元。分管该单体工程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加10分,下次监理、施工招标予以优先考虑。
十六、本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扣项目部经理奖金1000元,分管该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500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扣除5分,依此累计。如一般质量事故超过三次,按重大质量事故惩处。
十七、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除项目经理奖金2000元,分管该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1000元,并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合同中规定,如发生以上情况,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结算中降低一个百分点计算,三年内不得在公司内投标工程。
一般质量事故指存在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内的工程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规范、设计要求;或虽经维修、加固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
建筑公司安全环保制度范文通用篇四
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安保工作承诺书为加强邮路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切实做好邮路安保工作,我公司现就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安保工作向邮政管理局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v^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与邮路寄递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配备专人负责寄递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四、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保证本企业无违反规定收寄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行为。对用户交寄除《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做到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五、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做到快递业务员受教育率达100%;对国家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性质和种类的知晓率达100%;执行收寄验视率达100%。
七、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做好有关调查工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二xxx年月日
__将遵守以上安全寄递承诺书。
建筑公司安全环保制度范文通用篇五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筑公司安全环保制度范文通用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发证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特定本制度如下:
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者,是工程项目的质量法人代表,对承建的项目质量负总责。为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严把质量关,应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质量验收标准,不得随意降低质量评定标准。
二、合理搭配施工技术力量,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特点,落实质量保证体系。
四、杜绝不符合国家建材标准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对外物件要有相应资质的工厂加工,到场后经检验合格方能进行施工,对分包工程纳入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监督管理。
五、督查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工程技术难点、疑点的技术处理,实行各项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执行自检、互检.职能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各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使技术管理资料归档存查。
七、组织落实质监站对单住工程的总体质量评定工作。
八、组织落实竣工移交验收工作将质量好、工期短的建筑产品奉献社会。
项目经理责任制
一、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具体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章制足。
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交底与实施。
四、实行单位工程经济承包责任制,承包责任要有安全指标(轻、重伤指标)要求和奖罚措施。
五、负责组织对本施工区内的主要监建设施、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及其它重要设施的安全技术检查、鉴定与验收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新工人入厂前的第—级培训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并有记录资料入档。
七、负责组织每周一次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限期定人整改。
八、组织实施文明生产和安全达标,发生事故后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困,实施改进措施。
九、严格按规定提留(取)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主要用于保证和提高劳动安全生产,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定和上级指示、决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讨论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有关部门检查执行情况。
四、加强对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经费,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六、必须按上级要求,设置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士管理(检查)人员并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七、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做到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八、凡发生轻伤事故应积极组织调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和重大未遂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九、强对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十、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决议和规章制度,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规定。
三、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分析和掌握本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责成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四、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别向工长(施工员)和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双方均应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字。
五、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新工人,转换工种的工人和外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凡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和无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安排工作。
六、以身作责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七、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抢救,并保护好现场,按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参加调查,分析事故,并完善改进措施。
八、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企业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品的发放工作,同时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丸、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的指令。
项目技术副经理安全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标准、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在项目管理中,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因而必须把安全技术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施工方法,使用机具设备和施工工艺等情况编制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技术依据。
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时研究和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转换工种工人及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技术指 导。
六、负责对项目生产副经理、施工员(工长)进行详细 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双方均需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 字。
七、总结交流安全生产技术的经验。
八、对重大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 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项目支部书记、政工、工会于事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规定,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牢固树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贯彻实施。
三、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遵章守纪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把安士工作纳入竞赛评比内容。
五、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施工员责任制
一、作到熟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了解设计要求及细部节点做法,弄清有关技术资料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对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及现场布置的要求。
三、检查班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是否符合条件,工人班组能否按交底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掌握施工方法和操作要求,能否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节约安全文明要求完成施工,发现问题应采取补救措施。
四、对关键部住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五、确保安全双明施工,在施工中创造安全操作的环境.制订各种防护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六、随时纠正现场施工中各种违章违纪、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及现场施工规定的倾向问题。
七、严格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进行工程隐检预检,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八、坚持做好技术资料和验收资料的积累。
质检员责任制
一、热爱本职工作,对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遇事能积极主动,对工作中不足之处能不断改进,从而达到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遵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认真努力完成技术、质量上所需求的标准。
三、不断加强有关的管理水平,充分加强各处对技术、质量管理,经常深入检查各项工作质量,努力创造全优工程。
四、工作上出现较大的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以口头或书面汇报,同时提出妥善的措施和方案。
五、加强各班组的管理,提高工人对技术、质量方面的操作程序水平。
六、工作上自觉带头遵章守纪、安全文明、高速生产、树质量第一的方针,为社会建筑事业的发展努力工作。
安全员责任制
一、在施工员和安全科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内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向领导汇报。
二、参加制定本单位承担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向班组逐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三、深入现场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定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四、参加项目经理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发现危险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并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五、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填表上报,认真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据实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档案员责任
一、现场档案员必须熟悉工程情况。
二、随时作好各种现场会议、检查记录。
三、收集、整理好各种资料,随时备查。
四、工程完工后,要把各种资料分类归档,装订成册后移交公司存档。
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和措施。
二、制定出材料进场计划,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施工。
三、认真组织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构件的质量检查和试验工作禁止一切不合格材料进场。
五、积极向质检员、资料员提供材料合格证和有关试验报告。
六、做好材料进场记录,做到日清月结,提高材料管理的透明度。
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和规定,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做好安全工作。
三、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四、施工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会议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中有检查,月、季和年终有考讯。
五、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按报告程序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同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项目工长(施工员)安全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分管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
二、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指导施工,同时对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执行中如需修改,必须经原编制审批单位批准,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生产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的时候,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四、指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工作中检查劳保防护用品的执行情况。
六、对架、网、塔吊、井架,吊栏架等的搭设应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七、对所管项目工程范围内的环境和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网、四口、五临边等)是否完好、齐全、有效、符合要求等负直接责任。
八、凡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按程序上报项目负责人或有关部门。
九,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的职能。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三、参加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四、组织指导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领导处理。
五、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六、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七、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清凉饮品。
八、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尘、防毒、预防职业病和防暑降温措施。
九、督促有关邪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十、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邪门和人员在劝阻无效时,可越级报告。
项目材料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所需材料的采购,保质保量供应。
二、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三、定期对架料、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施工材料及安全用具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更换。
四、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机械管理人员安全责任
一、对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配齐可靠的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并经常检查其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维修。
二、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压力容器,内转车等的安士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维修保养审查,试运转等工作确保安全运转,安全行驶。
三、负责本业务系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
四、负责本项目机电设备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班组长安全责任
一、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士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当一个班组分配两处或多处工作时,要指定临时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对本班组安全负责。
二、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士活动,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具体交待注意事项并认真填写每天的班组活动记录。
三、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熟悉环境和岗位并指定专人照管其人身安全。
四、经常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五、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六、教育班组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同时作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七、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抢救要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组织全班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
八、支持班组安全人员工作,及时采纳正确意见,发动职工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吊装人员规章制度
一、安装时,基座必须牢固,设置地锚并搭设工棚,操作人员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吊的物件。
二、工作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皮带和开式齿轮传动的邵快,均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
四、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和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五、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虽巨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 15倍,无槽光筒应大于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线垂直。
六、在卷扬机的手、脚制动操作杆动的行程中,不得有障碍物。
七、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如发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时用手、脚去拉,踩钢丝绳。
八、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工作的卷扬钢丝绳,起动时吊栏内严禁站人,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休息时吊栏应降至地面。
九、操作人员必须下班后检查机具,锁好电源开关。
十、严禁卷扬机手酒后操作。
石工组长责任制
一、基槽、基坑开挖前要根据土质放坡,按设计要求挖到设计持力层。时刻检查是否有土方裂缝、塌方。
二、条石基础安砌前要清理基底,放好轴线,安砌位移偏差不能超过规定值。
三、条石安砌要凿平天底座,砂浆饱满,层层放线,控制轴线。
四、不得赤脚或穿硬底鞋上班。
五、以上各条,须严格遵守,如违章操作视情节。每条给予20~100元的罚款。
钢筋工组长责任制
一、按图施工,下料准确节约用料。
二、原料、成品分别堆放,堆码整齐,不得暴晒、淋雨。
三、钢筋制作安装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规范操作,成型尺寸偏差不得超过规范偏差,安装时不得出现位移,绑扎牢固。
四、砼工浇筋砼时要派人跟班,随时矫正钢筋。
五、钢筋制安时严禁光脚或穿硬底鞋施工。
六、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检查发现违反一条,处以20~100元的罚款。
模板工组长责任制
一、按图施工,节约用料。
二、制模要严格按图示尺寸施工,偏差不得超过施工规范,支撑牢固。
三、模板拆模后要收集堆码整齐定点堆放。
四、木工机具要有防护罩用电要接地或接零。
五、木工房严禁烟火、木屑必须天天清除千净。
六、木工在制模施工悬空,临边危险地方时必须控安全带。
七、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发现其中一条违规处以20~100元罚款。
砼工组长责任制
一、各种材料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有超过允许范围的杂质。
二、严 格按照砼配合比配料,各种材料搅拌前过称。
三、搅拌要达到规定时间,控制好水灰比,搅拌均匀
四、运输要用不能漏浆的工具,以免影响进强度。
五、工作台搭设牢固,长、宽要满足施工要求。
六、浇筑砼前要润湿木模或钢摸,清除杂物。
七、砼振捣要按规范,振捣密实,揭面平整。散落在地的砼要及时回收使用。
八、做好砼的养护工作。
九、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违章操作,发现一条按情节处以20~100元罚款。
砖工组长责任制
一、砌体砌筑前,在施工员的指导下放好轴线、门窗洞口等边线,然后开始砌筑。
二、砌筑时按操作规程,做到横平竖直,灰浆饱满。
三、按照图纸预留好各种孔洞,安置砌体拉接筋。
四、各种预制构件的安装要到位,位移不得超过允许偏差。
五、砌砖时必须立正数杆、控制标高和门窗洞口的高度。
六、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除建筑垃圾。
七、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违章操作,发现一条按情节轻重处以20~100元罚款。
电、焊工组长责任制
一、必须持证上岗,有实际操作经验。
二、设备线路必须按规定书卜整齐不得乱拉乱接。
三、搞好机电安装的接地保养工作。
四、焊工对焊的钢筋规格尺寸必须严格的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
五、经常检查线路,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六、加强防止火险隐患,保护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
架子工责任制
一、必须持证上岗有实际操作经验。
二、脚手架、钢管、扣件、脚手板在搭设前要检查其质量、安全性能是否达到要求,有严重锈蚀、弯曲裂纹的不能使用。
三、脚手架搭设必须按操作规范搭设,必须有足够的稳定性,足够的承载能力。
四、根据工程进度搭设,不能影响主体工程施工进度。
五、没用上的或拆除的脚手架、脚手板,如不能及时运出场地的要定点堆放。堆码整齐。
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人员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意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四、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五、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工作人员制度
为了使该工程顺利完成,为了提高工程效益,搞好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每个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个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集体观念,提高质量素质,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三、上班时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脚,不准酒后上班。
四、不准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高空作业上戏闹。
五、机械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各种机械设备电线安装要合符要求。
六、库房、木工房(棚)内严禁吸烟生火,夏季施工应搞好防洪工作。
八、每个工作人员对现场材料、机具等要爱护保管。应做到节约、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
九、严格控制三不,对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上序质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按实际情况和数据及时上报。
十、施工区域严禁赌博和酒后闹-事。
以上规定如违反者,根据情节严重的给子罚款5~100元。
施工现场十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难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准一问多用,未经培训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现场出入规章制度
几属本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该项目工程规定的条例。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二、现场工作人员凭工作胸卡出入,未佩带胸卡者给予处罚。
三、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及老、弱、病、残、小孩不得进入施工场地。
四、若发现外来人员进八施工现场,给子值班人员处罚。
五、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在场职工不难拿走工地任何材料,如有违者按情节轻重罚款。
六、严格执行以上条例,检查发现违反一条处以10~200元罚款。
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一、采购建筑材料;必须由供应部门提出合格证明原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必须与设计要求相符合。
二、每一品种、型号、批次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或经检验合格的技术文件,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在使前必须进行抽查,送实验室复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几在现场配制的各种材料,均需按照试验机构确定的配合比,操作方法配制施工,施工班组不得擅自改变。
五、材料进入现场保管员应按品种型号数量,进行入库登记,经常对所有材料进行清理、检查,不得有变质、损坏、遗失等现象发生。
六、收集全部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及抽查、检验的证明资料移交工程档案员记入档案。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及核定是对建筑产品成果的检验,是对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和建筑工人技术水平验收和肯定,应高度重视。
一、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检查布点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对各点的检查结果应按实填写,对照标准统计出得分数,得出自检结果,报公司职能都门现场复检,确定各分部分项结果。
二、查核工作应每完一道工序,就应组织评定该项工作结果,不能抹灰完成后,再评定砌筑工作结果。
三、应将自检评定资料,按实填报,会同质监站做出检查验收后评定等级。
四、应从平时和质监站的评定审核过程中总结成绩,找出不足,以利今后的质量工作有个较大的提高。
三 检 制
一、工程质量做到材料保证、工人保障,在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检查。
二、工程质量要保证做到三检,即自检、互检、专职检,各工种的操作者首先要自行检查自己操作的部位,对有不符合要求者要做适当处理,互检,各工种之间要相互检验,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专职检、工地质检员要深入每道工序,严把质量关,做到不合格者不交工,督促工人做好关键部位的质量,使工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现,真正做到质量的检验合格制度。
技术交底制度
一、由公司总工程师带头,会同设计、质监站进行图纸会审技术要求难点、疑点及质量控制措施,制定出理解该工程的技术,符合本工程特点的技术施工组织措施。
二、在工程正式施工前,由企业总工程师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技术问题,主要项目的施工工艺及材料提出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及班组长进行图纸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操作要求等方面的技术交底。
四、施工员向班组工人交底,必须结合具体操作部位质量要求,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制订保证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应反复、细致地向班组,工人进行交底,必要时作文字、样板和示范操作交底。
五、对技术要求高或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强调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先学匆试做、做好样板再进行交底。
六、对全都项目、工序的交底做好记录、签字并整理存档。
工 程 质 量 样 板 制
一、砌体工程应砌筑前摆砖调缝,使横竖缝均匀做好样板墙后,经有关部门认可后,方能进入大面积施工。
二、对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应首先做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一。
三、抹灰前应打巴出柱、充筋,保证墙面的平整度和垂直度阴、阳角符合要求,待样板墙、天棚合格后,才能参照施工。
四、地坪应首先做基层后,再做整体面层或贴砖,待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参照样板楼地面施工。
五、外墙饰面,应首先做好基层,按设计要求拼花接缝调包后做好样板饰面,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
六、对钢筋、模板、异型造型应按实放样后,设计及各职能部门认可后,才能按样施工。
七、各项安装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样板间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大面积施工。
工 程 保 修 制 应
施工应对所修建筑物的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一定的质量保证及承诺。
一、承建的建筑应符合有关现行建筑设计标准,现行防火和抗震设计标准。
二、已通过市、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单位工程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准用证书。
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但须经专业主管部门鉴定。
四、对装饰各项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按新建房屋质保书中规定执行。
五、对各项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建筑管理条例”执行、协调。
砼 工 责 任 制
一、各种材料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有超过允许范围的杂质。
二、严格按照砼配合比配料,各种材料搅拌前过称。
三、搅拌要达到规定的时间,控制好水灰比,搅拌均匀。
四、运输要用不能漏浆的工具,以免影响砼强度。
五、工作台搭设牢固长、宽要满足施工要求。
六、浇筑砼前要润湿木模或钢模,清除杂物。
七、砼振捣要按规范,振捣密实,揭面平整,散落在地的硷要及时回收使用
八、做好砼的养护工作。
九、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违章操作,发现一条按情节处以20~100元罚款。
砖 工 责 任 制
一、砌体砌筑前,在施工员的指导下放好轴线,门窗洞口等边线,然后开始砌筑。
二、砌筑时按操作规程,做到横平竖直,灰浆饱满。
三、按照图纸,预留好各种孔洞,安置砌体拉接筋。
四、各种预制构件的安装要到位,位移不得超过允许偏差。
五、砌砖进必须立正数杆,控制标高和门窗洞口的高度。
六、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除建筑垃圾。
七、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违章操作,发现一条按情节轻重处以20~100元罚款。
石 工 组 责 任 制
一、基槽、基坑开挖前要根据土质放坡,按设计要求挖到设计持力层。时刻检查是否有土方裂缝、塌方。
二、条石基础安砌前要清理基底,放好轴线,安砌位移偏差不能超过规定值。
三、条石安砌要凿平天底座,砂浆饱满,层层放线,控制轴线。
四、不得赤脚或穿硬底鞋上班。
五、以上各条,须严格遵守,如违章操作视情节,每条给予20~100元的罚款。
钢 筋 工 组 责 任 制
一、按图施工,下料准确节约用料。
二、原料、成品分别堆放,堆码整齐,不得暴晒、淋雨。
三、钢筋制作安装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规范操作,成型尺寸偏差不得超过规范偏差,安装时不得出现位移,绑扎牢固。
四、砼工浇筋砼时要派人跟班,随时矫正钢筋。
五、钢筋制安时严禁光脚或穿硬底鞋施工。
六、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检查发现违反一条,处以20~100元的罚款。
木 工 组 责 任 制
一、按图施工,节约用料。
二、制模要严格按图示尺寸施工,偏差不得超过施工规范,支撑牢固。
三、模板拆模后要收集堆码整齐、定点堆放。
四、木工机具要有防护罩,用电要接地或接零。
五、木工房严禁烟火、木屑必须天天清除干净。
六、木工在制模施工悬空,临边危险地方时必须拴安全带。
七、以上各条,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发现其中一条违规,处以20~100元罚款。
伙食团长责任制
一、要做到帐目明确,日清月结,向职工公布当月收支帐目。
二、缩小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使职工以满意接受。
三、要经常对炊事员进行思想教育,搞好伙食团内外的环境卫生。
四、要配合炊事员,了解生活中各种食用料的使用情况,并能制定出一系列对伙食团的管理制度。
五、经常跟职工沟通思想,了解职工在生活中的思想状况和品味,才好进购生活中的各种食用科。
六、要做到节约粮食光荣,浪费可耻的光荣传统。
炊事员服务规则
一、炊事员首先做到为工人同志热情服务。
二、炊事员应做到个人清洁卫生和环境卫生。
三、炊事员应做到爱惜粮食光荣。
四、炊事员应做到饭熟、菜香多样化,使伙食成员吃得好、吃得满意。
五、炊事用具应清洗干净,经常进行消毒。
六、食堂内外,几吃完饭后都要打扫干净。
七、炊事工具不要乱放,厨房内外发现地赃了,立刻清扫于净,不定次数。
八、保证每天工人有开水喝,发现吃完即时送上。
九、做到每天晚上有热水洗脚,目前必要时有热水洗澡,夏天每晚都有热水洗澡。
十、虚心接受伙食成员的要求和建议。
职工住宿规章制度
一、在职工宿舍内,就寝人员必须讲卫生、爱清洁。
二、必须爱护宿舍周围的绿化环境。
三、宿舍内,必须每天进行换班清扫,不能随地大小便。
四、职工对自身的清洁卫生一定要搞好。
五、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私拉乱接各种电线、电器。
六、夜间每个职工必须在十点以前入睡。
七、寝室内不得高声喧哗,不准酗酒闹-事,不准聚众赌博等不良行为。
食 堂 规 则
一 、本伙食团成员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二、每个成员应做到爱惜粮食,如果有剩余饭菜,不要倒在地上,以兔造成浪费和妨碍公共卫生。
三、短时间需要什么东西须得向炊事暂时借用,不得任意损坏,用后将原物即时交还。
四、菜、饭不合口味可向炊事员提出建议。
五、成员们喜爱吃什么,可向伙食管理人员提出要求。
外注:如有对伙食帐目不够明确,可派成员进行查帐。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操作。
二、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和防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及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治安保卫制度
1、专职保卫员应有明确的标志,戴好袖章。
2 、夜间换班巡察宿舍及施工区域周围的安全。
3、来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物品携带出场。
4、出入施工现场应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填写登记后方可出入。
5、防止失盗及失火现象发生。
6、如发现价盗情况,应立即报警。
卫生防病宣传
1、不得在宿舍及施工区域地大小便。
2、不应饮用生水。
3、用餐前应先将餐具等洗干净。
4、宿舍内应每天清扫,垃圾应及时清理。
5、以上几条应预防且自觉遵守。
工程项目部会议制度
一、工序质量检查
凡班组每一工序完成后,由班组自检,对不合格处进行返工,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工序施工。各班组进行互检,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专职检查、工地质检员要深入每道工序,严把每道质量关,做到不合格者不进行下工序施工,督促每一班组做好每一工序的质量。
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
凡隐蔽工程按三检制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站一齐检查验收,对不合格部位必须处理,合格后才允许隐蔽,并做好各种资料。
三、现场质量罚款制
对现场施工质量采取奖罚措施,对经自检仍不合格者,经互相、专职检及监理、建设、质监单位检查不合格者,每处罚款200~500元,对经检查多次发现不合格者,将对班组进行停工整顿,甚至调换班组。
现场质量检验制度
一、工序质量检查
凡班组每一工序完成后,由班组自检,对不合格处进行返工,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工序施工。各班组进行互检,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专职检查、工地质检员要深入每道工序,严把每道质量关,做到不合格者不进行下工序施工,督促每一班组做好每一工序的质量。
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
凡隐蔽工程按三检制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站一齐检查验收,对不合格部位必须处理,合格后才允许隐蔽,并做好各种资料。
三、现场质量罚款制
对现场施工质量采取奖罚措施,对经自检仍不合格者,经互相、专职检及监理、建设、质监单位检查不合格者,每处罚款200~500元,对经检查多次发现不合格者,将对班组进行停工整顿,甚至调换班组。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不论大小,都必须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工序自检、互检中几发现质量问题,班组必须向质检员、施工员、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向项目经理汇报,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根据项目部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凡涉及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必须上报公司质检科,由公司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小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方案上报质监站和设计单位、监理和建设单位,经同意后按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根据公司规定对相关人员和班组进行处罚。
质量规章制度
一、材料检验制
所在进入现场材料。须由供货部门提供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的技术文件,方可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按规定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现场制作立品,须按试验室配比单和施工规范及图纸进行施工。并经检验合格后才准使用,绝不允许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
二、施工现场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中对质量进行严格检查,进行施工单位内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进行检查.凡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做到严每一工序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三、技术交底制
在每一工序施工前,由公司总工程组织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进行技术交底,再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质检员组织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各工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要求,采取文字、示范操作相结合。
四、工程质量样板制
对砌体、抹灰、楼地面、外墙装饰等工程,先做好样板墙、样板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允许大面积施工。对钢筋、模板,异形造型按时放样后,经检查验收后才允许大量制作。
五、工程质量评定、核定制
分项工程由公司质检科和现场质检员进行检查评定,分部工程由质检科、专职质检员检验自评后报监理、建设、设计单位和质监站进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评定,并报送质监站。
六、工程保修制
工程交工验收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终身保修,屋面工程在交工验收后保修十年。水、电工程保修半年。在保修期内,属于施工单位质量问题,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修理,以确保用户利益。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一、材料检验制
所有进入现场材料,须由供货部门提供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的技术文件,方可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按规定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现场制作产品,须按试验室配比单和施工规范及图纸进行施工,并经检验合格后才准使用,绝不允许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
二、严格执行三检制
施工中对工程质量严格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站进行抽检,凡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严把每一工序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质量检测制度
一、凡进场原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化验报告单,如无原件而使用抄件,须注明原件存留处,原材料进场时,按规范要求抽取试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不合格不准使用。
二、凡所购买成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检查其外观、型号。并按规范规定取样送实验室进行检验。现场制作的半成品,必须由现场监理共同取样,送实验室试验,并将各种资料整理完成。
三、进入现场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如材料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如有使用者,将追究其责任。
建筑公司安全环保制度范文通用篇七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公司工程部,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审批.
管理内容与要求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意义和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深度和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
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3)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
(4)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确保全年连续施工.
(5)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
(6)按实际条件,作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
(7)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权限.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5,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放和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质安部,材料设备部,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档.
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部署执行.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为了防止工伤,爆炸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1,参加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所编,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技术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划分,逐级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经审定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工程部质安部备案.工程部不得下达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计划或工程项目.
2,各项目部应在每年十一月份向公司质安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公司质安部负责汇总.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编制,要有针对性,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承包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报质安部备案.
5,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由公司工程部编制,由技术负责人审定,公司经理批准,由质安部门备案.
6,自制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机械设备的技术设计中,必须同时提出制作及用时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审定,经理批准.
7,安全技术措施费,由公司工程部会同质安部审查,财务科统一平衡,报主管经理批准后列入计划,经费来源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8,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质量安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所属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若发现不按本标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将根据公司制定的奖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
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三,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
四,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构成架体的各种材料,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
2,施工设备安装后由项目部自检,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挂牌使用.
3,所有搭设,检查,验收责任人员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单中对各项检查项目均应有结论,数据量化.
4,架体,设备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其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
5,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6,验收资料中应有各种准用证与合格证,设备试运转记录,用电设备有电阻测试记录,塔吊验收资料中还应包括拆装单位《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作业人员《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证书》及其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3,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4,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5,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理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
四,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构成架体的各种材料,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
2,施工设备安装后由项目部自检,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挂牌使用.
3,所有搭设,检查,验收责任人员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单中对各项检查项目均应有结论,数据量化.
4,架体,设备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其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
5,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6,验收资料中应有各种准用证与合格证,设备试运转记录,用电设备有电阻测试记录,塔吊验收资料中还应包括拆装单位《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作业人员《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证书》及其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3,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5,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理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
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六,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3,特殊工种培训: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八,安全生产
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部颁安全生产验评标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励
参照公司二oo一年度对工程质量获得优质奖的奖励办法.
二,处罚
1,开工前,工地必须向公司送报安全组织设计和持证人员履历表及证件,经公司审核后方可开工,如不执行规定擅自开工,按下列规定罚款.
为了加强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须配备执证专职人员.如发现没有配备持证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到位,处以100元罚款.项目部必须在半个月内调有证安全员到位,如项目部无法抽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到工地工作,工资由工地负责.
工地需要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缺一名持证人员或持证人员不到位,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工地必须设法在半个月内选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如工地拒不执行,由公司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培训结业后到工地工作,除培训费由工地负责加罚500元,到工地工作的人员工资由工地负责.
3,平时公司工作人员到工地检查工作,如发现脚手架,施工用电,电气设备,四口防护,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的分项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以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其中:
脚手架的立杆基础:立杆间距,小横杆间距,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拉结,防护栏杆,踢脚杆,脚手板铺设,脚手架材质,验收,上人便道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50元到100元罚款.
施工用电:电器设备,离高压线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低压干线架设,变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安器(采取三级防护),熔断丝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四口"防护: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等有一处没防护设施的,处以20元到50元罚款.
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避雷,保险装置,路基与路轨,塔吊与输电线路距离,夹轨钳的通挡验收,电缆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龙门架,井字架,限位保险,缆风绳,卸料平台,吊篮操作棚,避雷,验收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施工机具:平刨,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拌和机,乙炔发生器,气瓶,潜水泵等有一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以30元到50元的罚款.
4,当地安全部检查评定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市,区有关部门处罚外,再处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罚款.
5,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作如下规定.如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地违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工地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分.
工地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
6,工地开工前由公司派安全对全体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要上报公司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如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一人罚款50元.
7,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未经交底而参加作业,每人罚款10元.
8,"三宝"的使用,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安全网.如工地在临街处或人行道通道处不挂安全网,处以1000元处罚,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高空作业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系安全带而进行高空作业,每人罚款50元.工地有安全带,工人不系者,罚款由个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罚款10元.
9,工地必须悬挂五牌一图,如发现缺一块,罚款300元.
10,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而且要有针对性,发现安全资料不全,缺一项罚款100元.
11,上述各条款规定,公司均向工地直接收取.
九,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不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首先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公司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告有关部门,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程)调查登记,分析,统计.
3,对事故应按《浙江省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规定》,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
4,要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十,卫生保洁制度
1,生活区场地必须做硬地坪,有排水沟,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2,设置盥洗池,二层以上宿舍
要有给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设置.
3,设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盖加锁,有专人负责清运垃圾及茶水供给.
4,宿舍明亮通风,东西物品堆放整齐,室内清洁,有卫生负责人和轮流值日清扫制度,保持室内整洁.
5,安排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公用场地清扫,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
6,配制消毒除四害设施,杜绝蚊蝇孽生.
7,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8,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防鼠,远离污染源,食堂内外必须每天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十一,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3,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动火,必须持证上岗(焊工操作证动火证)明确监火人,备带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5,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任意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十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安全生产是当天的第一目标,从这个目标出发,必须使人人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二,班组长应根据当日工作内容,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三,应检查操作岗位周围的安全生产环境,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四,应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及其他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制止进入施工现场.
五,应检查劳动使用工具,材料,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六,下班前进行总结评比,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十三,不扰民措施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列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施工现场要制定防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或杜绝扬尘的目的.特别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3,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4,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防噪声措施,事先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控,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6,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十四,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建立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及交接-班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十五,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每星期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和解决的情况写成材料入档备案.
公司质安部每月对现场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时,定人,定时,定长,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检.
检查内容按建设部88年颁布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
88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建筑安全)中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十六,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
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保护应按规定(jgj59—99)有关标准认真落实,具体规定如下: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扣.
搭设井架,脚手架等高空作业或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阳台,楼面,屋面等临时保护必须防护严密,设不小于二道防护拦杆或挂安全网封闭.
楼梯踏步及平台必须设牢固的临时防护拦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安全防护删或采用全封闭围护.
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要有严密的防护盖板,1.5m2以上的洞口,四周须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设警示标志.
通道口应均搭设防护栅,栅宽大于通道,栅顶铺脚手架,高层建筑通道口防护栅顶须设双层脚手片(交错搭设).
严禁使用破损,缺带安全帽和霉变断裂,硬脆的安全带(安全网).
十七,项目现场的落手清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管理班组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工程场容场貌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应该必须发动班组,抓好班组管理,按各种班组操作落手清标准进行定期考评并与奖,罚挂钩,在提高班组操作素质的基础上,各班组自觉地按照各自的管理标准做好操作落手清工作,以保证场容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项目管理领导班子要有人负责落手清工作的推行,检查,考核.由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实施具体的检查,考核,原则上谁签发任务单谁考核,一般由施工员负责.评分符合标准,不弄虚作假,扣分处注明原因,重实据,奖罚要分明.
三,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的一般要求:
施工班组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及时清理回收,清理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点.
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混凝土,沙浆,碎砖等杂物.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凡能利用的应作到就层就地破碎使用.
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工具车,设备,周转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及时冲洗铲清按规定存放,注意保管.
在脚手架操作的施工班组,必须在操作完毕后及时清除底笆上砼,砂浆,碎砖等杂物,不能影响其他班组区域落手清工作.
落手清工作最基本要求是:"工完料尽场地清".
十八,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工人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劝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要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护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十九,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及时做好台帐;
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制约.
二十,食堂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管理,改善生活条件,确保职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卫生证:在食堂内必须穿白色长褂上岗;
3,食堂工作人员努力提高烹饪技术,做好饮食营养搭配,以增强工人的体质;
4,食堂工作人员切实做好食堂环境卫生工作,以保证工人有一个整洁卫生的用餐环境;
5,食堂按时开饭,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前或延时,如有必要必须经项目部同意;
6,食堂中盘,碗,筷,桌凳不得损坏,不得带出餐厅;
7,节约用水,自来水龙头在使用之后必须及时关好;
8,剩菜剩饭必须倒入指定地点,不准随地乱倒;
10,各位职工不得自行开伙作饭,如有违者没收开伙工具并处罚款;
11,买菜时必须排队,按须序;
二十一,文明卫生环境制度
为了创造卫生,文明的施工环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建立整洁,卫生,健康,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创造完美的精神风貌,持制订以下文明卫生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
5,要定期打扫厕所,浴室的卫生,节约用水,做到随手关好龙头,不随地便溺;
6,晚上应准时熄灯,不乱用电器,注意用电安全;
7,宿舍内要摆设整齐,每天打扫,保持室内清洁,不准在室内凉晒衣服;
8,自觉接受项目部保卫人员的查问和检查有关证件.
二十二,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加强防火意识,宣传防火知识,预防各种火险隐患,持制定防火管理制度: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物品场所和木工车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4,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和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与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5,用电时,应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预防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火灾;
7,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防火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
8,违反防火规定造成人为火灾的有关责任人,查明情况后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究刑事责任.
9,各工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二十三,工地防火须知
重点防火部位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严密的消防措施.
在易燃部位动用明火,必须严格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等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其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临时木工间,油漆和危险仓库等场所和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非电工严禁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严禁擅自使用的非生产性电加热器.
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通畅.
二十四,班组防火制度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并贯串于整个生产之中.
经常寻班组成员进行易燃,易爆等防火安全教育.
对本班组的工作区域要经常自查防火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生产.
电焊工,油漆工,木工,内燃机工,电工,沥青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进行作业.
发生火电厂灾事故及时扑救,保护现场.
不乱扔烟蒂,离岗下班应及时切断电源.
二十五,建筑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1,凡跨乡镇居住十五天以上,均属外来暂住人员,都有应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其中外来务工人员(跨县)年龄在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预计暂住一个月以上的都有应向暂住地公派出所领暂住证.
2,申领暂住证应交验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及照片四张,育龄妇女及49周岁以下已婚男性还需出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及外出务工证.
3,建筑项目的承包人或项目经理(法定委托人)为施工场所的治安责任人,对施工场所的治安,安全工作承担责任.
4,申领施工场所治安许可证时要明确治安责任人和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花名册,同时配备与建筑规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人员.
5,施工单位(工地)的主要职责是:(1)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守纪守法;(2)负责办理施工场所外来施工人员探亲家属的暂住人口登记手续;(3)及时调解纠纷,避免或尽可能减少治安案件的发生;(4)建立健全财物保管,值班巡逻等各项制度,提高自防能力;(5)主动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刑事案件.
6,外来务工人员家属没有按规定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人员变动后三日内末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擅自容留非本工地人员住宿,招用无效身份证的人员,在施工场所发生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十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增强施工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特制订本安全教育制度.
一,凡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本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或台账),并须在有关资历料上签名,末经安全教育及签名者,一律不准上岗.
二,工人变换工种,项目须进行新工种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并及时做好记录签名.
三,各工种的施工作业安全教育,项目均须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书面交底内容(措施),安全技术交底须分部(分项),经常持续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及签名.
四,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上岗证作业,无上岗证者,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五,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有: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文件规定.
2,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十个不准和施工工人安全生产八项权利.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切规定,制度和有关协议规定的要求.
4,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5,以往施工生产中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6,班组必须每天实行岗前班组安全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并须有每日安全活动书面记录.
二十七,建筑民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建筑民工的宿舍安全文明管理,预防和查挖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民工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订民工宿舍安全检查文明管理制度.
1,凡来工地参加施工作业的职工,临时工,在现场宿舍住宿的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有探亲访友者确需留宿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后可留宿.
2,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放射物品,枪-支-弹-药,特种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
3,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以及传播放映反动,淫秽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伤风败俗的不法行为.
4,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产火取暖,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煤炉,煤气灶,酒精炉,电饭煲烧饭炒菜,不得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电灯和用电灯烘鞋,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用设施,住宿人员起床后必须把被子和床铺整理好,并打扫室内卫生,衣服等其它用品订放置有序,做到整齐一致,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和剩菜剩饭,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文明卫生整洁.
6,晚上十时以后就寝时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交谈和播放音响及弹奏,不准到他人处找老乡,不允许他人来自己住处.
7,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外来不明真-相的动态,发现可疑行为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告.
8,各班组长要天天检查,并督促落实,各工地负责人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公司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9,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项目部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取消用做工,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二十八,仓库管理制度
负责对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严格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提出赔偿退货等要求.
要合理堆放,按材料类别,按系列放在库场固定货区内,并采用货区编号.
材料要妥善保管,能适应储存材料性能的场所,材料堆放时应注意通风防潮.
要精心管理账卡的三相符,仓库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盘点.
材料发放要单据手续符合要求.
二十九,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班组长和安全干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并要求工人正确使用机器,电气,设备,工具夹,原材料,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要及时向施工管理人员提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严格按施工管理人员提出的安全生产的要求,在指定施工场所进行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对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并检查对安全技术操作细则的遵守情况.
督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
如遇工伤事故发生,应立即抢救伤员和报告,并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建议.
坚持上岗安全活动制度,开好班有安全会,并做好上岗记录的填写.
三十,文明施工措施
组织保证:
为保证现场的文明施工,建立以公司文明办,项目经理部,施工队三级管理体制网络,并专设文明施工管理组,把文明施工和开展5活动列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经常督促检查实施情况.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佩戴上岗卡,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喇叭裤,裙子等上岗.
场容场貌:
m高硬质围墙,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按平面布置图施工.
料具管理:
钢筋,砂砖石料,周转材料等按类归堆,做好材料,专设拌和台,分设料库.
消防保卫:
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完善责任制度,按规定配设消防器具,严格明火作业规定,禁用电炉,严格治安保卫制度管理人员佩戴上岗证,24小时有人值班非施工人员不行擅自进入.
环境保护:
建立现场卫生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控制施工噪音,烟尘,污水,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持工地现场整洁,合理处理施工用水和排水.施工时产生的废弃物和各类垃圾,应堆入在规定地点,并定期清运出场.设立设施齐全的厕所,并定期专人加以清扫.
办公及职工生活:
经常保持工地办公场所清洁整齐,无乱挂乱堆现象,办公设施完整无缺,桌椅橱柜摆设夺序,公文资料存放整齐.
专设食堂和职工宿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炊事员一律经体检后持证上岗,有防范和隔绝蝇,鼠等措施,剩饭残渣下脚料倒入加盖的容器内,职工宿舍设通风窗,室内环境整洁有序,室外洗地,浴室,晒衣架和收集废弃物的垃圾桶,并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施工期间现场设置若干茶水桶,茶水桶有明显标志,加盖上锁,由炊事员负责茶水桶管理并定时加水保证供应,在高温期间,增加清凉饮料,风油精,人丹,清凉油等的供应,并设卫生保健箱2只.
三十一,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米以上的高处,县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和工具等物件.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三十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超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换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0~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2.5
3
5
7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
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x光或r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瘸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车,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不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三十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高空作业防护
起重机吊砖:使用上压式或网罩式砖笼.
起重机吊砌块:使用磨擦式砌块夹具.
安全网:
平网:
从二层楼面起设安全网,往上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网绳不破损,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网杠支杆用钢管为宜,毛竹梢径不小于7.5cm.
网宽不小于2.6cm,里口离墙不大于15cm,外高3m设支撑,角度 45°.
立网:
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面1米以上.
网之间拼接严密,空隙不大于10cm.
圈梁施工:
搭设操作平台或小搁脚手,扶梯间搭操作平台.
洞口临边防护
预留洞口:
边长或直径在20~50cm的洞口,可用砼棋逢对手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50~150cm的洞口,可用砼板内钢筋贯穿洞径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cm要另外加密.
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护栏高1m设二道水平杆.
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原则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竹笆固定防护.
垃圾井道,烟道,随楼层砌筑或安装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要求加以防护.
管笼施工时,四周设防护栏,并设明显标志(尺寸同上).
6,电梯井门口:安装固定栅门或护栏.
7,楼梯口:
(1)分层施工楼梯口装临时护栏.
(2)梯段每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或毛竹).
(3)顶层楼梯口,随施工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护栏.
阳台临边:利用正式阳台栏板,随楼层安装或装设临时护栏.间距大于2m设立
框架结构:
施工时,外设脚手不低于操作面,内设操作平台.
周边架设钢管护身栏.
顶周边无柱时,板口顶埋短钢管,供装钢管临时护栏立管用.
高层框架无外脚手时,外设小眼安全网.
周边设防护栏杆,行人坡道须设扶手防滑措施(浓度2m以上).
11,层通道口:固定出入口通道,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多层建筑棚顶满铺木板或竹笆,高层建筑棚顶须双层铺设.
杯型基础,钢管桩上口:末填土的钢管桩上口应及时加盖,杯型基础深度在1.2m以上拆模后及时加盖.
(三)垂直运输设备防护
13,井架:
井架下部三面搭防护棚,正面宽度不小于2m,两侧不小于1m,井架高度超过30m棚顶须双层.
井架底层入口处设有外压门,楼层通道口设有安全门,通道两侧设护栏,下设踢脚笆.
井架吊篮装设内落门,冲顶限位,弹闸等防护安全装置.
井架底部设肝可靠的接地装置,且成组.
井架本身腹杆及连接螺栓齐全,浪风绳及与建筑物的硬支撑按规定搭设齐全牢固.
临街或人流密集区,在防坠棚以上三面包安全网防护.
14,脚手架
注意材质,不得钢竹混搭,高层脚手架应经专门设
计计算.
立杆底部回填土坚实平整.
按规定设置拉撑点,剪刀撑用钢管,接头搭接不小于40cm用毛竹篾户不小于五道.
每隔四步要铺隔篱笆,伸足墙面:二步架起及以上外侧设挡脚笆或安全挂网.
要设登高对环扶梯,设在外侧配防护栏杆.转弯平台须设二道水平栏杆.
高层脚手外侧,从第二步架至第五步架间应全部设防护栏杆和挡脚笆,五步架以上设栏杆外,应设安全笆和安全网,在沿街或居民密集区则从第二步架起全部设安全笆或安全网,脚手四角均设接地保护和防雷装置.
15,人货两用电梯:
电梯下部三面搭设双层防坠棚,搭设宽度正面不小于2.8米,两侧不小于1.8米,搭设高度为4米.
必须设有楼层通讯装置或传话器.
必须装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底部排水畅通.
吊笼门上要挂设起重量,乘人限说明牌.
塔吊
三保险,五限位齐全有效.
夹轨器要齐全.
路轨纵横向高低差不大于1%,路轨两端设缓冲器(即碰头)离轨端不小于1米.
轨道横拉杆两端各设一道,中间杆距不大于6米.
路轨接地两端各设一组,中间间距不大于25米,电阻不大于4欧姆.
轨道内排水畅通,移动部位电缆严禁有接头.
轨道中间严禁堆杂物,路轨两侧和两端外堆物必须距离塔吊回转台尾部50厘米以上.
(四)现场安全用电
17,现场临时变配电所:
高压露天变压器间面积不小于3*3米,低压配电间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面积亦不小于3*3米,围墙高度不低于是3.5米,室内地坪满铺素砼,室内四周做80厘米宽砼散水坡.
变压器四周及配电板背面凸出部位,须有不小于80厘米的安全检查操作通道,配电板下沿离地为1米.
配是挂箱的下沿离地面不小于1.2米.
18,现场下杆箱:
电箱应装有双扇开启门,并有门锁,插销,漆上指令性标志和统一编号.
电源线进箱有滴水弯,进线必须先进入熔断器后再进开关,箱内要配齐接地接另排,金属电箱外壳应设接地极保护.
电箱内分路凡采用分路开关,漏电开关其上方都要单独熔断保护.
箱内要单独设置单相三眼插座,上方要装漏电保护自动开关,现场使用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配用单相三跟插头(有双重绝缘除外).
凡手提分路流动电箱,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内容10a铁壳开关或按用量配上分路熔断器.
要明显分开动力,照明,电焊机使用的插座.
19,用电线路:
现场电气线路,必须按规定架空敷设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线.在通道或马路处可采用加保护管埋设地下,树立标志,接头必须架空设接头箱.
手持移动电具的橡皮电缆,引线长度不应超过5米,不得有接头.
现场使用的移动电具和照明灯具一律用软质橡皮线,不准用塑料胶质线代替.
现场大临设施的电线安装,凡使用橡皮或塑料绝缘线,必须瓷柱明线架设,开关设置合理.
20,接地装置
接地体可用角钢,钢管不小于二根,入土深度不小于2米,二根接地体之间距不小于2.5米,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接地线可用绝缘铜或铝芯线,严禁在地下使用裸铝导线作接地线,接头处应采用焊接等可靠连接.
橡皮电缆芯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
21,高压线防护: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施工,须搭设毛竹防护架.
在高压线附近搭设的井架,脚手架外侧在高压线水平上方,全部设安全网.
手持或移动电动机具:
电源线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包括下列机具:振动机,磨石子机,打夯机,潜水,手电创,手电钻,砂轮机,切割机,绞丝机,移动照明灯具等等).
(五)中小型机具防护
拌和机及砂浆机:
必须有防雨顶棚.
排水必须畅通,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
拌和面操纵杆,必须有保险装置.
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拉铲有36伏低压电.
砂石笼的挡墙必须坚固牢靠.
卧式砂浆机拌筒防护棚齐全.
卷扬机
露天操作应搭设操作棚.
必须配备绳筒保护.
开关箱的位置必须正确放置,禁用倒须开关,操作视线必须良好,凡用按钮开关,在操作人员处设有断电开关.
建筑公司安全环保制度范文通用篇八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含独立法人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责任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上为:
集团公司:按1人/10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并不应少于4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按1人/1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并不应少于5人。
第五条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上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
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
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
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
1亿—2亿元的工程为3人;
2亿元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七条 省建设厅成立“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除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和发证工作,下设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办公楼内,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第九条 申请考核人员按以下程序报送考核资料: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资料,再由地级以上市向省考核办公室统一报送考核资料。
(二)省属、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直接向省考核办公室报送考核资料。
(三)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资料,再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省考核办公室统一报送考核资料。
第十条 申请考核的人员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附表);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第十一条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考核申请人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报名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省考核办公室。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采取全省统一出题、分期分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人员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考核合格,考试题主要从建设部制定的题库中分类按比例随机抽取。考试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考核要点参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附件。
第十三条 省属、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各级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一级项目经理由省考核办公室直接组织考试;市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由省考核办公室分别会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省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部统一式样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新增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原则上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考核申报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的,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和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不超过规定的分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超过规定的分值的,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整改,重新考核。
第二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部门举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企业绩效考核制度的内容包括建安公司绩效考核制度、钢结构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建筑装饰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工程建筑企业绩效考核制度、房地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装潢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为建筑开发企业制定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提供一个参考依据,同时也为建筑开发企业实施绩效考核制度提供一个行动指南。
公司实施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公司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公司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绩效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公司员工的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适合本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可以提升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增强公司员工的责任感,保证公司的`战略计划顺利实现。
一.绩效考核目的
1.2采用目标管理体系,公司制订总发展目标,然后分级分解的管理办法;
二.绩效考核原则
2.1绝对考核原则:以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为依据,按照岗位职责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考核,而非人与人之间的对比考核。
2.2分析考核原则:按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和考核重点逐项进行考核,而不是对人进行模糊的整体评价。
2.3一个主体原则:采用一个主管考核的办法,并以主管和下属共同确认的考核结果为依据。
2.4一个辅助原则:员工和部门经理的最终考核结果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影响。
三、绩效考核组织
3.1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总裁办成员组成,日常办公设在企管部,由企管部绩效主管具体承办。
3.2各部门对考核评价有不同意见,可以直接向总裁办书面申明,由总裁办裁决。
四.绩效考核方式
4.1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部门整体工作目标达成情况)对部门进行考核。
4.2员工考核由主管上级进行评价,再结合部门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最终考核结果;
4.3根据公司下达的季度工作目标分解表建立部门工作目标,由直接领导对部门工作目标达成情况考核并结合相关联部门的评价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4.4采用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五.绩效考核内容
5.1员工主要绩效考核内容:
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岗位职责的履行,部门职责的履行。
5.2部门主要考核内容:
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部门合作协调关系。
5.3高层领导考核:
以所管辖部门考核结果为准,主管多个部门的按照考核评均分计算。
建筑公司安全环保制度范文通用篇九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凡高度在24米以上并具有公共使用功能的民用建筑物 (以下简称高层公共建筑),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高层公共建筑单位必须组织群防群治、自防自救,建立和落实消防责任制度,积极履行消防义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消防管理责任
第四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由高层公共建筑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高层公共建筑单位)负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逐级建立防火责任制。
高层公共建筑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同一高层公共建筑内有两个以上单位的,可以由各单位共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 高层公共建筑防火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检查督促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善、维护管理;
(五)监督指导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使用;
(六)组织灭火演练和扑救初起火灾;
(七)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八)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高层公共建筑单位根据需要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确保消防安全的必要条件。
第七条 以承包、租赁、借用等形式使用高层公共建筑的,使用单位应与产权单位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执行,处理执行中出现的争议。 《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格式由省公安厅统一规定。
第八条 使用高层公共建筑的宾馆、饭店、医院和其他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和措施;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灭火技术训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九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所有人员都应当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和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不得违章用火用电,不得损坏、移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从事其他有碍消防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配合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督促高层公共建筑投保户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依据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火灾的评定结果办理有关保险赔偿业务。
使用高层公共建筑的宾馆、饭店评定星级,须先经过初评部门的同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审。消防安全是评定星级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 电气、火源管理
第十一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遵守电气技术规范,并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三)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管理,由取得相应资格的电工实施,不得违章作业;
(四)按照防雷等级、技术规程和技术参数定期进行电气设备设施的防雷检测,对防雷电气指数超过安全值的应当立即整改。
第十二条 在高层公共建筑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确需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经高层公共建筑单位防火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在高层公共建筑内焚烧废纸等可燃物品,必须落实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使用管道天然气、煤气的,其设备、设施和调配装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遵守维护管理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
在高层公共建筑内不得储存或者使用罐 (瓶)装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蒸气、燃油等热介质管道与可燃物之间必须保持防火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 在高层公共建筑内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采取防火措施,用好灭火准备。
第四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六条 高层公共建筑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防火功能和消防设备设施;确需改变的,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
第十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车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占用防火间距、火灾扑救场地及空间。
第十八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疏散道路、楼梯和出入口不得堵塞、锁闭,疏散标志应准确完好,应急照明应齐全有效。办公、居住及人员集聚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疏散路线示意图。
第十九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横向和竖向防火分隔、防排烟设施及管道检查孔应严格管理维护,保持有效完整并宜于使用。
第二十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应由取得《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装饰装修应采用符合防火规定的材料,作业时不得损坏消防设备设施或者降低建筑物的防火功能。
第二十一条 承担高层公共建筑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协议或以其他方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高层公共建筑内举办大型文化、经贸、体育、庆典等活动,主办单位与高层公共建筑单位事前应共同提出消防安全方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五章 消防设备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高层公共建筑必须按照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指定专人进行维护、管理,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需要减少或停用消防设备和设施的,应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
第二十四条 高层公共建筑单位应根据《四川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备设施检查维护规程》的规定,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防栓系统、通风空调及防排烟系统、应急广播、消防电梯、消防通讯、疏散照明、供电、消防控制室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作出记录,并将检查维护的综合情况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四川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备设施检查维护规程》由省公安厅制定发布。
第二十五条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应有专人昼夜值班。值班人员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六条 高层公共建筑单位对失灵或者损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能启动的自备发电机,不能自动切换备用电源和备用水泵,不能运作的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及时修理、更换。停水检修消防给水系统,应事先通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第二十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单位更新、改造或者检测维修现代消防设备设施,必须由持有《现代消防设备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高层公共建筑单位具有检测检修能力的,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后,可自行检测维修。
第二十八条 高层公共建筑单位未按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备设施的,应作出限期整改计划,达到规定要求,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二十九条 高层公共建筑单位应将建筑防火设计和竣工图纸、消防设备设施维修合同、消防产品合格证、检查测试记录载入建筑防火技术档案妥善保管。
第六章 初起火灾扑救
第三十条 高层公共建筑单位应制定消防预案,并就下列内容开展初起火灾扑救训练:
(一)火灾接警、报警;
(二)建立扑救指挥机构;
(三)应急通报火情;
(四)人员疏散、救护;
(五)使用灭火器材;
(六)启动消防设备设施;
(七)火场安全警戒;
(八)通讯联络;
(九)上述各项的合成行动。 高层公共建筑单位并应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队的灭火实战演练。
第三十一条 高层公共建筑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演练。高层公共建筑单位所有人员应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预防火灾的措施,掌握报警、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初起火灾的方法。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高层公共建筑火灾时,必须迅速向公安消-防-队报警,讲明起火单位、地点和部位。
火灾发生后,高层公共建筑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服从公安消-防-队火场指挥人员的指挥,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 高层公共建筑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及时表彰奖励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对不履行消防义务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或处分。
对在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显著的,报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未建立建筑防火技术档案,应限期建立,逾期不建立的,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改变高层公共建筑防火功能并造成重大火灾隐患;
(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三)擅自改动或者关闭消防设备设施;
(四)违反规定对建筑物进行装饰装修或者改造,造成重大火灾隐患;
(五)违章储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高层公共建设单位对本单位火灾报警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及时灭火;
(七)其他拖延整改火灾隐患行为。
第三十六条 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对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上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四川省群众义务消防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按照本规定作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并执行《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高层公共建筑消防监督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公安厅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五条 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八条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九条 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十条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建筑公司安全环保制度范文通用篇十
一、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环保档案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根据《^v^国档案法》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环保档案主要指公司在环境管理监测、科研、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环保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环保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中。
四、为保证环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有效地利用,要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环保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五、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钻研业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确保环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借用环保档案者应负安全和保密责任,不得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抽取和拆散档案,严禁在环保档案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等。
七、归档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要做到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手续完备。
八、科研课题、环保工程和其它任务等,承办单位应将所形成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按本制度的要求整理归档。
九、环保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和短期的环保档案归环保组管理,永久性的归公司档案室保管,环保组保存永久档案的复印件。
十、本制度由公司环保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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